康王友孜,太祖第七子,眼是双眼皮,自认为很了不起,以为应当做天子。贞明元年(915),末帝德妃死,将要下葬,友孜派刺客夜入帝寝室中。末帝正睡觉,梦见有人害自己,惊醒,听见榻上宝剑有响声,一跃而起,抽剑说:“有情况呀!”立即搜索寝室,捉住刺客,亲手杀了,下令诛友孜。第二天,对赵岩、张汉杰说“:朕几乎不能与你们再见面。”从此以后对宗室疏远,而信任赵、张,以至于败亡。

唉!《春秋》之法,是非争夺之际,难判断啊!有人问:“梁太祖以臣弑君,友皀以子弑父,一样吧?弑后即位,过一年改元,《春秋》之法,都按君主来写,然而友皀不得列入本纪,为什么?而且父子之恶一样,只夺其子,却给其父,这难道是《春秋》的主旨吗?”我回答说“:梁朝的事已经写出来了,其父之恶,不必靠夺其子而后写明,然而末帝为君父报仇之志不可不伸张啊。《春秋》之法,弑君之贼不讨伐者,国家大臣要承担责任。我对于友皀的事,是要伸张讨贼者的壮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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