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窃惟方今朝廷清明,法令备具,虽四方万里之远,涵泳德泽如在畿甸①。宜乎盗贼不作,兵寝刑措,少副陛下厉精求治之意。而比年以来,李金、赖文政、姚明敖、陈子明之变,皆能攘臂一呼,聚众千百,杀掠吏民,死且不顾,重烦大兵翦灭而后已,是岂理所当然者哉?臣窃伏思念,以为实臣等辈居官亡状,不能奉行三尺②,斥去贪浊,宣布德意。

臣姑以湖南一路言之.自臣到任之初,见百姓遮道,自言嗷嗷困苦之状。臣以谓斯民无所诉,不去为盗将安之乎?臣一一按奏,所谓“诛之则不可胜诛”。臣试为陛下言其略:陛下不许多取百姓斗面米,今有一岁所取反数倍于前者;陛下不许将百姓租米折纳见钱,今有一石折纳至三倍者;陛下不许科罚人户钱贯,令则有旬日之间追二三千户而科罚者;又有以贱价抑买,贵价抑卖百姓之物,使之破荡家业,自缢而死者。其他暴征苛敛,不可胜数。且近年以来,年谷屡丰,而盗贼不禁乃如此,一有水旱乘之,臣知其弊有不可胜言者。

民者囱之根本,而贪浊之吏迫使为盗,欲望陛下深思致盗之由,讲求弭盗之术,无恃其有平盗之兵也。

陛下付臣以按察之权,责臣以澄清之任,封部③之内,吏有贪浊,职所当问,其敢废旷,以负恩遇?自今贪浊之吏,臣当不畏强御,次第按奏,以俟明宪。但臣生平则刚拙自信,年来不为众人所容,顾恐言未脱口而祸不旋踵,使他日任陛下远方耳目之寄者,指臣为戒,不敢按吏,以养成盗贼之祸,为可虑耳。

伏望朝廷先以臣今所奏,申敕本路州县:自今以始,洗心革面,皆以惠养元元④为意。有违弃法度、畲冒亡厌者,使诸司各扬其职,无徒取小吏按举以应故事。臣不胜幸甚。

【注】①畿甸:泛指京城地区。②三尺:古时把法律条文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法律为“三尺”。③封部:指所辖之地,此指荆湖南路。④元元:庶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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