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二五年五月三十日上海英国租界的巡捕对于示威游行的工人市民开枪,死伤很多,这是极为重大的一桩事件,但是在殖民地却是往往发生的事,所以国人虽然奔走呼号,也是没有别的办法,终于在十月里麻胡的了结了。在北大的人也只是发表几篇外国文的宣言,更无聊的还要打电报给罗马法皇向他们“辩诬”,结果是自讨没趣,也实在十分可笑的事情。鲁迅在《忽然想到》之十里说得很好:

“我们的市民被上海租界的英国巡捕击杀了,我们并不还击,却先来赶紧洗刷牺牲者的罪名。说道我们并非赤化,因为没有受别国的煽动,说道我们并非暴徒,因为都是空手,没有兵器的。我不解为什么中国人如果真使中国赤化,真在中国暴动,就得听英捕来处死刑?记得新希腊人也曾用兵器对付过国内的土耳其人,却并不被称为暴徒,俄国确已赤化多年了,也没有得到别国开枪的惩罚,而独有中国人,则市民被杀之后,还要皇皇然辩诬,张着含冤的眼睛,向世界搜求公道。”

自己被了损害,却要先向人家辩诬,而这些人家原是同凶手一伙儿的,这样的做是很有点离奇的事,然而比较利用了来做生意,总还要好一点。不过这种出于“意表之外”的事情,也竟有之,不能不说是奇怪了。在《泽泻集》里有一篇名叫“吃烈士”的文章,便是讽刺这事的,不能正说,只好像是开玩笑似的,可见这事的重大了,——我遇见同样事情的时候,往往只有说玩笑话的一法,过去的写《碰伤》和《前门遇马队记》,便都是这一类的例子。如今且说那篇《吃烈士》的文章:

民国以来久矣夫没有什么烈士,到了这回五卅——终于应了北京市民的‘杞天之虑’,因为阳历五月中有两个四月,(阴历闰四月,)正是庚子预言中的‘二四加一五’——的时候,才有几位烈士出现于上海。这些烈士的遗体当然是都埋葬了,有亲眼见过出丧的人可以为证,但又有人很有理由的怀疑,以为这恐怕全已被人偷吃了。据说这吃的方法计有两种,一曰大嚼,一曰小吃。大嚼是整个的吞,其功效则加官进禄,牛羊繁殖,田地开拓,有此洪福者不过一二武士,所吞约占十分七八,下余一两个的烈士,供大众知味者之分尝。那些小吃多者不过肘臂,少则一指一甲之微,其利益亦不厚,仅能多销几顶五卅纱秋,几双五卅坤履,或在墙上多标几次字号,博得蝇头之名利而已。——呜呼,烈士殉国,于委蜕更有何留恋,苟有利于国人,当不惜举以遗之耳。然则国人此举既得烈士之心,又能废物利用,殊无可以非议之处,而且顺应潮流,改良吃法,尤为可嘉,西人尝称中国人为精于吃食的国民,至有道理。我自愧无能,不得染指,但闻‘吃烈士’一语觉得很有趣味,故作此小文以申论之。乙丑大暑之日。”

前清时捉到行刺的革党,正法后其心脏大都为官兵所炒而分吃,这在现今看去大有吃烈士的意味,但那时候也无非当作普通逆贼看,实行国粹的寝皮食肉法,以维护纲常,并不是如妖魔之于唐僧,视为十全大补的特品。若现在的吃烈士,则知其为——且正因其为烈士而吃之,此与历来的吃法又迥乎不同者也。

中国人本来是食人族,象征的说有吃人的礼教,遇见要证据的实验派可以请他看历史的事实,其中最冠冕的有南宋时一路吃着人腊(案就是人肉干)去投奔江南行在的山东忠义之民。不过这只是吃了人去做义民,所吃的原是庸愚之肉,现在却轮到吃烈士,不可谓非旷古未闻的口福了。

“这三个字并不是什么音译,虽然读起来有点佶屈聱牙,其实乃是如字直说,就是说把烈士一块块的吃下去了,不论生熟。

大暑之日系是阳历七月廿三,距出事的时期只有四五十天,便被敏捷的人这样的利用了,好在殖民地时代是一去不复返了,现在只是当作往事来谈谈而已。我写这种文章,大概系受一时的刺激,像写诗一样,一口气做成的,至于思想有些特别受英国斯威夫德(Swift)散文的启示,他的一篇《育婴刍议》(A Modest Proposal)那时还没有经我译出,实在是我的一个好范本,就只可惜我未能学得他的十分之一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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