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五十四

洪武三年秋七月丁亥朔,续修《元史》成,计五十有三卷,纪十、志五、表二、列传三十六,凡前书未备者,悉补完之,通二百一十二卷。翰林院学士宋濂率诸儒以进,诏刊行之,人赐白金二十两、文绮、帛各二,授儒士张宣等官,惟赵埙、朱右、朱廉乞还田里,从之。

是日,大风。

戊子,上谓皇太子曰:“天子之子与公、卿、士、庶人之子不同,公、卿、士、庶人之子系一家之盛衰,天子之子系天下之安危。尔承主器之重,将有天下之责也。公、卿、士、庶人不能修身齐家,取败止于一身一家,若天子不能正身修德,其败岂但一身一家之比,将宗庙、社稷有所不保,天下生灵皆受其殃,可不惧哉?可不戒哉?”

礼部尚书崔亮奏定皇太子以下及群臣赐坐、上坐、墩之制,参酌宋典,各为等差。其制:皇太子以青为质,绣蟠螭云花为饰,亲王亦如之;宰相及一品以赤为质,饰止云花;二品以下蒲墩无饰。凡大朝会、锡宴,文官三品以上、武官四品以上上殿者赐坐墩,其朝退燕闲及行幸之处,则中书省、大都督府官二品以上、台官三品以上及勋旧之臣、文学之官赐坐者,仍加绒罽绣褥。命其如式制之。

辛卯,命编置直隶、应天等十八府州及江西九江、饶州、南康三府均工夫图册。每岁农隙,其夫赴京供役,岁率三十日,遣归。田多丁少,以佃人充夫,其田户出米一石,资其费用,非佃人而计亩出夫者,其资费则每田一亩出米二升五合,百亩出米二石五斗。

诏中书省:开平王常遇春所食正禄及优给一千六百石,并与之。

诏建诸王府。工部尚书张允言:“诸王宫城,宜各因其国择地,请秦用陕西台治,晋用太原新城,燕用元旧内殿,楚用武昌灵竹寺基,齐用青州益都县治,潭用潭州玄玅观基,靖江用独秀峰前。”上可其奏,命以明年次第营之。

以古北口山外云州、兴州隶北平府。

壬辰,置水军等二十四卫,每卫船五十艘,军士三百五十人缮理,遇征调则益兵操之。

诏于午门外择空地立亭建碑,刻国家政事,可为定式及凡政令之善者,著以为法。

乙未,礼部尚书崔亮奏:“每月朔望祭旗纛,礼烦而渎,非所以示诚敬,请止于当祭之月祭于旗纛庙。”从之。

翰林学士宋濂、待制王祎坐失朝降为编修。

宝源局火。

丙申,以太常卿魏观为翰林,侍读学士唐肃为翰林应奉。

以应天府同知兰以权为知府。

故元参政脱火赤等自忙忽滩来归,诏赐冠服,置忙忽军民千户所,隶绥德卫,以脱火赤为副千户,仍赐袭衣、靴袜、银椀诸物,及其从人衣服有差。

诏定各行省、行都督府官与按察司官会见位次。凡诸道按察司官与行省及行都督府官公会,按察使、副使、佥事俱坐于参政、佥都督之下,省郎中、府经历之上;按察司经历坐于省员外之下,府都事之上;按察司知事坐于省府都事之下;其各卫指挥司官与按察司官、各府州官皆依品从。

丁酉,享太庙。

以礼部主事黄肃为本部侍郎。

御史台奏:“明州府亏盐凡五千四百引,宜令官吏偿之。”上曰:“彼固有罪,然必欲其偿盐,则不惟殃及小民,而在官之弊寖生矣。”命悉免之。

监察御史王铉言:“太平府官吏建公廨稽缓,多舍于外,请以违制论。”上曰:“力未足耳,姑容之。”令趣完时。定制:天下省、府、州、县官皆建公廨以居。太平府未就,故铉言之。

置军储仓。时在京卫多积粮以钜万计,而廪庾少,无以受之,乃命户部设军储仓二十所,各置官,司其事,自一至第二十依次以数名之。

己亥,以殿中侍御史寻适为广西按察使,监察御史王子启、胡子祺为佥事。上谕之曰:“广西地控诸蛮,民未熟化,况兵戈凋瘵之余,未遂生业,恐有司不能抚恤,又从而蠹害之。兹特命尔等,往司风宪,须严明以驭吏,宽裕以待民,如有奸贪、强暴、虐良善者,尔等就逮其人鞠问审决,然后以闻。若俟闻而后决,道里辽远,往复不无淹滞。”适等皆顿首受命。上又曰:“凡为治者,无责近效。若官守职,民安业,尔等但安静以抚之。”

礼部尚书崔亮等言:“在外文武官,凡遇正旦、冬至庆贺行礼,以本处指挥司官为班首。如指挥司止有副使、佥事守御者,职皆四品,而按察使知府皆三品,其秩虽高,而指挥副使、佥事统制军民,守镇一方,合居左,按察使知府居右,仍以武官为班首。如千户守御其品秩在知府、同知之下,宜以知府同知为班首。如无知府、同知,则以千户为班首。其府通判及知州与千户品秩等者,则以千户居左为班首。”从之。

定功臣守墓人户,各以封爵、官品之差等给之,其合用石碑、石兽之类,亦命有司俱依品秩成造。

诏定朔望升殿百官朝参仪。礼部尚书崔亮奏:“凡朔望,上皮弁服御奉天殿,百官公服于丹墀,东西对立,俟引班引合班北面立,再拜。班首诣前,同百官鞠躬,唱‘某官臣某起居’,赞礼唱‘圣躬万福’,班首平身、复位,同百官皆再拜,引班引百官分班仍对立。省府台部官诸衙门有事奏者,由西阶升殿奏事。毕,降自西阶,引班引百官以次出。如无事奏,则侍仪由西阶升殿跪奏知之,俟侍仪降阶,引班导百官出。凡具公服朝参者,毋举手,行私揖礼。其朝觐、进表笺及谢恩,皆公服。如面除而不及具服即时谢恩者,勿拘。凡入午门,毋相跪拜,拱揖入朝。官坐、立,毋越其等,毋谈笑宣哗、指画窥望,行则容止端庄、步武相连,立则拱手正身、毋辄穿越。如有故出班既退,从原立班末入本位。凡近侍御前,毋咳嗽、吐唾,如有旧患齁喘一时病发者,许即退班,或一时眩晕及感疾不能侍立者,许同列官掖出。凡侍班奏事,依旧仪含鸡舌香。如赐坐,即坐,不许推让。既坐之後,或被顾问,最先一次起立奏对,毕,即坐。若复有所问,不必更起,同列侍坐。或被顾问,一人奏对,余皆静听,毋搀言剿说。如各有所见,俟其人言毕,方许前陈。凡诸儒官於御前奏事,或进呈文字,恐有口气、体气,须退立二、三步,毋辄近御案。凡立,须于东西隅,不得直前。其入朝或赐宴,俱不得素服。”制可。

夜五鼓,有星大如盂,青白色,起自东北云中,徐徐东北行,光明照地,约长四丈余,散作碎星,没于云中。

辛丑,享太庙。

革察言司。

壬寅,赐文武官朝服、公服。先是,命省部官会弘文馆学士刘基等参考历代制度为之。至是成,始给赐。

甲辰,明昇遣使以香楠木来献。诏赐昇与其国相戴寿、知院向大亨及来使文绮纱罗有差。

礼部尚书崔亮言:“礼所以辨上下,防奢僭也。今丧葬之礼,自公侯卿大夫至于士庶,各有等第,然其间仪制上得以兼下,下不可以僭上,力虽有余,不许过度。力不及者,称家有无,不拘常例。”从之。

乙巳,以太常寺少卿陈昧为太常卿,任以忠为少卿,杜环为司丞。

赐吏部尚书吴琳致仕。琳,黄州人,甲辰夏召为国子监博士,迁浙江按察佥事,转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同知,入为起居注、吏部尚书。至是,上悯其老,令致仕还乡里。

河南府奏:“田间生斑,犹虫食麻豆。”命有司捕之。

以福建行省参政蔡哲为御史台侍御史。

命户部增故元威顺王妻子及三大王力只哈帖木儿家属、脱火思公主等月给粮米。

庚戌,降礼部侍郎黄肃为工部郎中,寻复以为工部侍郎。

命户部榜谕天下军民,凡有未占籍而不应役者,定期许自首。由是应天府首籍者,得户六百二十三,命军发卫所民归有司,匠隶工部。

辛亥,自癸巳至是日,不雨。

壬子,上谕中书省臣曰:“北方已定,将班师。马数繁多,刍草宜预备。”于是定议:“应天、宁国等六府地近京师者,各输束草,每重租田一顷十六束,轻租田倍之。池州、安庆十六府地远者,输锉草,重租一顷八包,轻租倍之。”

命平章胡廷美往河南、开封等府招集故元王保保所部亡散士卒,凡占籍在洪武元年者,听为民,二年以后者,收入兵伍。

以江仲海为礼部侍郎,张亨为兵部侍郎,刘崧为职方郎中。

甲寅,以翰林应奉陶凯为礼部尚书。凯字中立,台之临安人,博学善属文,仕元为教官。国初,荐入朝,与修《元史》,选教皇太子书,授翰林应奉。至是,擢为尚书。

礼官奏:“自今遣官祭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城隍诸神,春用惊蛰后三日,秋用秋分后三日,献官及陪祀执事官皆前期斋戒三日。至日清晨,上服皮弁服,御奉天殿降香,中严,升御座,以待祭毕,献官回奏,解严还宫。”从之。

丙辰,赐崇礼侯买的里八剌母妃以下镀金银首饰凡六十副,副九事,纱罗布衣服凡六十袭,袭七事。

山东自五月至是月不雨。

青州蝗。

明昇将吴友仁寇兴元,守将金兴旺出兵,击却之。明日,友仁复来攻,兴旺与战,面中流矢,拔矢复战,斩首数百级。时城中守兵才三千,友仁兵三万,兴旺以力寡,歛兵入城,遣使间道走宝鸡取援兵。友仁乃围城,决濠填堑,攻益急,兴旺婴城拒守,发巨礟、擂石,敌兵多死伤者。时大将军徐达在西安,得报,即率师还屯益门镇,先令傅友德领兵三千,径趋黑龙江,夜袭木槽关,攻斗山砦,下令军中人持十炬,燃于山上,友仁军见列炬起,大惊,乘夜遁去。

以中书省右丞杨宪为左丞,寻以罪伏诛。宪字希武,赐名毕,太原阳曲人,少从父宦寓江南。丙申岁,上克金陵,宪上谒,上与语,悦之,令居幕府。宪羙资仪,通经史,有才辨,尝使苏州张士诚还,称旨,除博士厅咨议,擢江南行省都事。时军国多事,征调日发,文书常委积,宪裁决明敏,人称其能。然为人深刻意忌,有不足于己者,輙以计中伤之。久之,出为浙东行省郎中,复往谕方国珍于四明,还升按察使,迁中书省参议。又出为江西行省参政,召入为司农卿。未几,参政中书省,寻改河南行省参政。洪武二年,调山西。是年,召为中书省右丞,至是,迁左丞。宪在上左右,既久熟于典故,而市权要宠,轾视同列,人莫敢与抗。上未即位时,尝上书颂功德,因劝行督责之政,以求亲幸。上曰:“是欲使我失人心也。”不听。宪与张昶同在中书,忌昶才出己右,欲构害之。时东南尚未定,元都号令,犹行于西北,昶尝闲暇与宪言:“吾故元臣也,勉留于此,意不能忘故君,而吾妻子又皆在北方,存亡不可知。”宪因钩摘其言,谓昶谋叛,且出昶手书,讦之,昶遂坐诛。宪自是益无所惮,专恣日盛,下视僚辈,以为莫己及,又喜人佞己,徇利者多出其门下。宪为司农卿时,浙西初平,宪以其民富实,欲厚歛以资国,因留其赋,亩加为二亩,倍征其税,民不堪其苦,皆怨之。上初不之知,有陈敦礼者,扬州人,善滑稽,号宪加赋为楦田。其自山西入中书也,欲尽变易省中事,凡旧吏一切罢去,更用己所亲信,阴欲持权,乃创为一统山河花押,示僚吏,以观其从违,附己者即不次超擢,否者逐去之,人莫解其意。一日,翰林编修陈桱入谒,宪以押字示之,桱即贺曰:“押字大贵,所谓只有天在上,更无山与齐者也。”宪大喜,后数日,即奏除桱为翰林待制,其专恣不法多类此。既又剌求丞相汪广洋阴事,令侍御史刘炳、鄯某等劾奏之,广洋因免官还乡里。宪犹不以为慊,使炳奏徙之海南,上不从。又教炳诬奏刑部侍郎左安善入人罪,上始觉其诬,下炳狱,炳不能隐,尽吐其实。太史令刘基并发其奸状及诸阴事。上大怒,令群臣按问宪,辞伏,遂与炳等皆伏诛。

上阅内藏,慨然谓臣下曰:“此皆民力所供,蓄积为天下之用,吾何敢私?苟奢侈妄费,取一己之娱,殚耳目之乐,是以天下之积为一已之奉也。今天下已平,国家无事,封赏之外,正宜俭约,以省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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