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八十一

洪武二十年三月辛亥朔,以河南都指挥使刘贞复为金吾后卫指挥使。

大将军宋国公冯胜等率师出松亭关,筑大宁、宽河、会州、富峪四城,遂提兵驻于大宁。

丙辰,常州府宜兴县丞张福生犯法当死,特宥之。先是,上以进士、国子生皆朝廷培养人材,初入仕有即丽于法者,虽欲改过,不可得,遂命凡所犯虽死罪,三宥之,福生以国子生故得宥。

戊午夜,太阴犯亢宿。

辛未,复设太原府交城县大通铁冶所。初,大通置冶,岁贡云子生熟铁十万斤,后罢之,听民采取。至是,朝廷缮治兵器,当用云子铁而他所不产,工部以为言,故命复设之。

壬申,皇第二十四孙孟炜生,楚王第五子也。

癸酉,指挥佥事高家奴等市马高丽还,言高丽王表请不受马直。上不听,谕礼部曰:“朕待诸番国务以诚信,彼前听约束,许其互市,故遣人市马,今彼言不敢受直,岂其本心?盖畏势而已,以势逼人,朕所不为。尔其以朕意咨其国王知之,仍令谕延安侯唐胜宗俟高丽马至,择其可用者以直偿之,驽弱不堪者量减其直。”仍报其王知之。敕至辽东,适高丽送马三千四十匹至,胜宗如敕偿其直,既而耽罗国亦以马来贡,诏如高丽偿之。初,己亥之岁,辽阳、沈阳兵起,民因避乱,转徙高丽,久未得还,及高家奴、徐质等往市马而故元降将咬住等以为言,上乃令高家奴等就索之。至是,高丽因送所市马,遂以辽沈流民柰朵里不歹等户四十五、口三百五十八来归。

甲戌,云南左布政使张紞秩满来朝。上以紞在云南能抚绥夷人,俾复职,赐玺书劳之曰:“唐、虞之制外,树州牧侯伯,式奠民居,以宁方域,人乐雍熙,载诸方册,虽不备述而纪纲见焉。当是时,贤良并出,所用皆仁,是以世代相承而法令不更,诸侯列土千载不异,以其诚信相孚,上下无间也。今之人不然,导善弗从,纵欲如流,朕竭气力,疲精神,谆谆谕之,从者罕焉,何其难治也?曩者,讨平西南诸夷,命官抚守,尔紞实先授任,今五年矣,言出则诸蛮听服,令布则四野欢欣,皆由诚信相孚,克共乃职,奠安黔南,人获其所。今年来朝,不待考而朕知其功,出乎天下十二牧之首,故嘉汝绩,复命仍治黔南,汝往钦哉。”

湖广五开卫复请军饷,命户部督长沙府运粮二万石给之。

丙子,汉州德阳县知县郭叔文言:“四川所辖州县居民鲜少,地接边徼,累年馈饷,舟车不通,肩任背负,民实苦之。成都故田数万亩,皆荒芜不治,请以迁谪之人开耕,以供边食,庶少纾民力。”从之。

是月,沐川长官司长官德聚、平夷长官圆寿各遣其弟德苗等来朝,贡马。

夏四月辛巳朔。

壬午,擢五开卫指挥佥事宋炳为前军都督府都督佥事。

金吾等十卫奏请增守禁门校卒,上从之,因命:“自今内官、内使出差不问有无文据,须门官引奏,方许其出。”

锦衣卫镇抚李志诚将出征,奏请给其外家完聚。上曰:“朝廷之于武臣,凡其伯叔兄弟,皆许给聚,然亦有等差,未尝及外家也。尔方从征,未能竭力趍事而即私于妻党之亲,岂知为将者受命则忘家,临阵则忘身?宁复顾其私亲耶?此不忠所事,罢其职。”

癸未,制谕今上曰:“故元旧官阿速哈剌儿、伯颜忽里二人,今授以指挥之职,令其管领达达军士,数虽不多,然皆可用,况北平风土素所谙练。曩者,所起阿速部长云有千余符头,宜选能骑射者二三百人或百人,差官送军中,令总兵官择千、百户员外置者领之。果能骑射,则以此符给之,令充先锋,视其能战与否,尤必早夜警察,讥其出关,点选明白,慎无轻慢纵弛,指麾号令,务在得宜。”

戊子,命江夏侯周德兴往福建,以福、兴、漳、泉四府民户三丁取一,为缘海卫所,戍兵以防倭寇。其原置军卫非要害之所,即移置之德兴,至福建按籍抽兵,相视要害可为城守之处,具图以进。凡选丁壮万五千余人,筑城一十六,增置巡检司四十有五,分隶诸卫,以为防御。

罢磨勘司。

诏自今民间工匠谪充军者,月给米八斗。

庚寅,诏山东、北平、河南、山西四布政使司凡运粮赴大宁者,免徵其户今年夏税。

禁番使毋得以麻、铁出境,仍命揭榜海上,使咸知之。

甲午,享太庙。

诏出征达达军士家属在京师者,各以半岁薪、米给之。

乙未夜,太阴犯氐宿。

丙申,有国子生初任陕西知县,或告其尝受民财者,刑部逮问之。比至,上谓之曰:“所难得者爵禄,所易得者货贿,难得者守之则获福,易得者溺之则受祸。尔以书生受民社之寄,古称:‘郎官出宰百里,上应列宿。’诚难得也。苟能思其所难得而保之,岂特为一身之福?施及父母妻子,其福莫大焉。乃不能廉洁以律己,受污辱之名,以为父母羞。朕念尔年少,更事未多,特宥还职,尔其改过自新,力行为善,庶有立于将来。”

丁酉,以朱懋为左军都督府都督佥事。

工部右侍郎秦逵言:“宝源局铸钱乏铜,请令郡县收民间废铜,以资鼓铸。”上曰:“铸钱本以便民,今欲取民废铜以铸钱,朕恐天下废铜有限,斯令一出,有司急于奉承,小民迫于诛责,必至毁器物以输官,其为民害甚矣,姑停之。”

壬寅,北平布政使司请以菽折盐、粮而每斗加五升。上谓户部臣曰:“以菽代榖者,为其轻可以便民,然菽亦榖也而又加之,益损民矣。夫权变者当究其实,拯弊者当探其源,不知权变而昧厥所源,不几于救跛而成痿乎?”

甲辰,以徐震为江西布政使司试左参政,尹嵓为试右参政,郑居贞为河南布政使司试左参政,李习为试右参议。

己酉,礼部奏:“绍兴府山阴县民钱奎妻张氏,年二十九而奎亡,生男始弥月,守节不替,事姑尤孝,后二十七年姑以寿终,张氏亦七十五岁而卒;山西大同府朔州民贾贤妻刘氏,年未三十而丧其夫,三子俱幼,守节六十年而终;苏州府吴江县民刘某妻阮氏、查某妻杨氏,皆年少夫亡,不改其节;应天府江宁县民陶某妻焦氏,其夫从征不返,亦守节至死;上元县民李某女事母孝,母病反胃不能食,日就危殆,女旦夕焚香吁天,祈以愈疾,既而疾果平。”诏皆旌表其门。

都察院左都御史詹徽奏:“有军人犯罪当杖,其人尝两得罪,幸宥免矣。今复不悛,信非良善,宜并论前罪诛之,以惩其余。”上曰:“前罪既宥,今复论之,则不信矣。用刑而不信,使人何所措手足?且其罪至死而纵之,则为纵恶;不至死而诛之,则为滥刑。今罪未至于死而輙欲杀之,在尔有故入之罪,在朕无恤刑之仁,皆不可也。“杖而遣之。

蛮夷长官史福贡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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