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鄞高宇泰檗庵撰

己丑纪

檗庵曰:年来死难之臣,或以一旅屯山中,至是而败者;或变名远引,为人踪迹者;或久系临刑者。予掩卷而叹曰:『孔子有云:「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使之者谁?天使之也。可、不可者,圣人论理之词也』!盖曰天使人由之,不使人知之也。虽然,岂徒为庸愚之人言乎!惟观之聪明才智者而后知天之所使者,神也。夫当大事既去之后,朝解师而夕就刃矣。以九鼎甫迁、众愤环起之日,尚不克有成;而欲以只身奋臂,病狂者所不为也。且彼以时尚可为而为之乎?不至如是之昧也。知其不可而为之,而且目不睹孙吴之书、手不习弓矢之器,徒取杀身覆家之事;计不旋踵,瞢瞢然如入陷阱而不自觉,何也?故曰「天使之」也。天若不能使人如此,则将规趋避、计利害;于是,一世而为寡廉鲜耻之人,弃君父如飘尘、等伦常于粪壤,人心不至歇绝不止;而天又将何以为天耶!是则孔子所谓「不可」也。或曰:『人各有以自尽,曷以归之于天』!不知古来忠臣孝子之自尽者,何一非为天而尽也;是皆天默使之也。然则不忠不孝之徒,所谓自绝于天者也。

刘中藻

威虏侯二女

姜曰广

邹魁明

刘中藻,字荐叔;福安人。庚辰进士,授行人;隆武授兵科给事中。浙、闽既陷,鲁王入闽;公起兵其邑,累进兵部尚书、东阁大学士。能激昂富人,使出其财,故一时聚兵最盛;攻破福宁,军声大振。与郑彩有隙,监国使大学士沈宸荃和解之,不得。清督抚陈锦率援师至,公掳福安城守之;与力战,清卒尸日积城下。清帅大怒,围之数重;城中食绝,士卒守俾者皆饿不能执戈。公一抚巡,则蹶然起;已复困殆,终无叛志。自戊子十月被围,至明年四月凡七阅月,城陷;公为文自祭,以虎药自毒死。陈锦入,拜而葬之。部将董世尚等,同死者数百人。

威虏侯二女,长十五岁、次十二岁;长为卢若腾妇也。戊子从闽海至舟山,定西侯张名振驻师南田,以舟迎之,设宴;长女曰:『我卢家聘女,见父而来;今父未见,安有中途赴宴之理』!辞之。定西奇其言。父尝与之金,密缝搭膊,系于腰间;婢辈询之,曰:『处此乱世,我辈何能自保!万一有难,须赴海水;腰有所系,庶不浮尸辱亲也』。己丑九月二十四,威虏果被害(事见别纪),长女先往赴海;次女曰:『与姊同就死,何弃我乎』!遂同溺焉。

姜曰广,字燕及;江西新建人,己未进士。弘光初立,公为内阁大学士。马士英恶之,以其同史阁部诸公争「弘光不可立」也;遂归。戊子岁冬,清将金声桓反正于江省,公与同谋;事败,公遂死之——时在己丑正月也。

邹魁明,字彦先;南康建昌人,丁卯举人。崇祯时,为职方主事。以起义被杀——岁在己丑,为江省金虎符之事败也。

绝命诗十首

被执一朝兕虎拥如云,七尺欣然付与君;未死几年成欠事,这回勾却旧移文!

辞墓瞻依先垄只斯时,不孝微躯未可知;叩首不须频下泪,九原相对正如饴。

忤帅填膺热血讵能平,九死由来一羽轻;逢怒也知怜百口,苦无媚骨丐余生!

悲弟伯仲联翩拟并飞,云霄万里雁行稀;可怜尺组成囚伍,志节将无继采薇!

悲儿两儿同系逐东西,忠孝人间好事齐;拷掠声声呼父母,崎岖肠断鹧鸪啼!

悲侄仅余弱息十三余,隽颖方期读父书;渡口见儿携马后,惊心宗祧竟何如!

夜缚捆痕棒血满身残,辛苦兜鍪惊夜阑;自古逃刑非我辈,飞霜暑露五更寒!

将刑

十年待罪媿枫宸,两字捐糜尽此身;寄语皇明金紫客,莫因怖死薄君臣!

系狱浩然东市复何求,又向西台作楚囚;一片心肠惟办死,只缘无补恨难酬!

遗嘱读书莫作俗情看,一卷羲文处处安;怪石矶头风正恶,天南地北水云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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