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与事实

A.自然底类型性

1.自然是相对于一官觉类的特别世界 。论自然的那一章已经表示自然是有观的本然,所谓有观是一类官觉者底观,自然是相对于一官觉类底观感的本然。这里所谓类型性不是离开官觉类的本然性质,而是在可能的官觉中相当于官觉类的关系质。我们在这里说关系质,意思是表示本然的现实,在可能的官觉关系中,因此关系而得到的质。关系质不必是性质,也可以是性质。有关系质的本然不必与无此关系质的本然不同,他们当然也不见得一样。无论如何,相当于不同的官觉类的本然确是不同的自然。可是,虽然如此,相当于一官觉类的不同的官觉者的本然不一定就是不同的自然;各官觉者底所得也许相同,也许不相同。这要看他们底官觉关系是外在的,还是内在的,或者说这要看他们官觉是客观的,还是非客观的。如果一官觉者底官觉是客观的,他在官觉中之所得,就是相对于他所属的那一类的官觉者的自然,或者说他所得的就是相对于该类的特别世界底项目。

2.以“如果—则”方式去表示自然 。自然底类型性可以用“如果—则”的命题表示,设以U表示本然的现实,S1 ,S2 ,S3 ……表示不同的官觉类,而N表示自然,自然底类型性可以用以下的方式表示:如果U为S1 1 ,S2 1 ,S3 1 ……等等客观地所觉,(S1 1 ,S2 1 ,S3 1 ……是S1 类中不同的官觉者)则U为NS1 ;如果U为S1 2 ,S2 2 ,S3 2 ……等等客观地所觉,则U为NS2 ;如果U为S1 3 ,S2 3 ,S3 3 ……等等客观地所觉,则U为 NS3 ……NS1 ,NS2 ,NS3 ……是相对于S1 ,S2 ,S3 ……的自然,它们不只是N而已,它们是NS1 ,NS2 ,NS3 ……这后者就表示自然底类型性。

3.普遍的相对性 。请注意,我们用如果—则的命题表示自然底类型性,也就是表示它底相对性。这既不表示S1 ,S2 ,S3 ……底有无,也不表示U是否真在官觉关系中。S1 ,S2 ,S3 ……底有或无和以上的说法不相干,有S1 ,S2 ,S3 ……也有NS1 ,NS2 ,NS3 ……;没有前者,也没有后者;可是无论有没有前者,后者总是有相对性的。U是否真在官觉中也同样地不相干。照我们底说法,自然之所以为自然总是有相对性的,这相对并不靠事实如何。这也就是说自然不必是事实。自然只是相对于官觉类的本然而已。一自然界中的项目是否为某类中的某官觉者所觉,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4.自然没有“已经”或“既成”或“正在”成分 。上面所说的非常之重要。他表示自然与事实底分别。自然只是有以上所说的类型性的本然而己,它不必有普通所谓“已经”,或“既成”,或“正在”底成分。事实总有这成分。我们现在只好利用常识。从常识着想,我们对于自然,的确不要求自然是已经成为自然的自然,或正在进行的自然。我们对于事实,的确有某一种的时间上要求,某种经验上的要求,我们要求它在时间上或经验上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常识上的要求有好些是有困难的,我们以后会提出一部分的困难来讨论,现在不注意这一方面的问题。我们现在表示我们对于自然和事实底看法有和常识的看法相同的地方。就这看法说,自然和事实虽然都牵扯到官觉,然而不是一样的。此所以讨论了自然之后,我们还要讨论事实。

B.自然与时空

1.自然界有普遍的 。自然之有普遍的是毫无可疑的。自然是有观的本然,本然既有普遍的,自然不因有观而失去本来就有的普遍的。自然界底普遍的就是前此已经讨论过的自然律或自然律所表示的对象。有普遍的底“有”,对于大多数的人,也许是奇怪的有,好些人根本不承认这样的“有”。这一问题前此似乎也已经讨论,此处不再讨论。有普遍底“有”和有特殊底“有”的确不同,只要我们不根据后者以概前者,自然界之有普遍不成问题。

2.自然界有特殊的 。自然界不但有普遍的,更显而易见地有特殊的。论自然的那章不仅谈到种种等等,而且谈到这这那那,形形色色。形形色色,这这那那,就是自然界底特殊的。各不同的自然界有共同世界,这就是自然底普遍的,各自然界有它底特别的世界,这不同的特别的世界就是不同的形形色色这这那那。形形色色这这那那底分别当然是特殊的。有普遍底“有”也许是许多人之所不承认的,有特殊的底“有”似乎没有人不承认。

3.自然界有自然的时空 。自然界有自然的时空,这在从前一章已经提出讨论过。自然界有川流,有居据,也有二者底架子。对于官觉者,这川流与居据及架子都在呈现或所与中呈现出来。说自然界之有普遍的也就是说自然界有超时空的;说自然界之有特殊的,也就是说自然界有在时空中的。这也就是说自然界有时空。自然既有时空,它本身不在自然界的时空中,只有自然的项目在自然的时空中而已。我们这里当然是说自然的时空,不是说我们引用时空意念于呈现或所与之后的时空。简单地说,后者就是事实上的时空。这二者底分别,我们可用比喻的方式表示:设有X所与,我们以甲方式或意念去接受,(例如我们看X而见树),自然的时空是属于X方面的,而事实上的时空是属于树方面的。自然界底类型性既如A段所述,自然的时空也只是相对于官觉类的本然的时空而已,它不限于任何现在。事实上的时空总限于某一现在。

4.自然和事实不同 。以上(1)(2)(3)诸条也表示自然和事实不一样。自然有普遍的,事实没有普遍的,这一点以后会再提出讨论,现在不谈。自然界虽有特殊的而它底形形色色这这那那不必是事实。自然界与事实界都有时空。自然界不在自然的时空中,而事实界在自然的时空中。事实界和事实上的时空同终始,它当然不在事实上的时空中。自然界和自然的时空范围或外延相同,自然界也不在自然的时空中。我们这里所谈的自然是普通所谓大自然,这就是说,不把人方面的事体自别于自然范围之外。照以上的用法,不但牛马四足是自然而且络马首穿牛鼻也是自然,自然界虽不在自然的时空中,事实确在自然的时空中。这又表示自然界和事实界不一样。

C.事实与自然的时空

1.事实在自然的时空中 。事实是在自然时空中的项目。我们谈归纳的时候曾经说归纳原则是接受总则,而归纳就是以种种方式去接受所与或呈现。接受底最基本方式就是把所与安排在时空架子中间。这同时也是把事实上的时空套在自然的时空上去。时空意念是非常之基本的接受方式。这当然不是说他们可以单独地为我们所引用,我们引用时空意念底时候,同时也引用许多别的接受方式。现在的主要点是表示,引用任何别的接受方式,同时也引用时空两方式。引用时空方式去接受自然,就是把事实上的时空,套在自然的时空上去。不但事实在自然的时空中,就是事实上的时空也在自然的时空中,它们本来就是自然的时空底一部分。事实不但在事实上的时空中,而且在自然的时空中。

2.用比喻说明 。如果我们用比喻说法说,我们可以说,自然界有点象图书馆,自然的时空有点象书架子,所与有点象未曾整理的书,接受方式有点象分门别类的节目。接受了的所与就是引用节目之后的整理了的书,而整理了的书总是安排在某某架子上的书。有书安排在其上的架子有点象有事实安排在其中的时空。在这情形之下,我们不但以架子安排书而且以书安排架子,显而易见不但书因此安排是在某某架子上的书,而且架子因此安排就是有某某书的架子。可是,有书的架子仍是原来的架子。比喻总有不妥的地方,读者也许一下子就可以想到,在许多方面,图书馆不足为例。我们没有意思表示所举的比喻在种种方面都能表示实在的情形。如果我们能够借比喻以达意,我们并不苛求。有一点我们得注意,图书馆中安排在某某架子上的书是有条理的书;它是文学方面的书,或是哲学方面的书,或是政治方面的书……。事实的确有点象图书馆中的书,事实的确是有条理的。接受与安排就是使所与事实化,事实总是有接受与安排底条理的。

3.比喻底不妥处 。上面已经说过比喻总有不妥的地方。图书馆的架子是我们安排的,而自然的时空不是我们安排的。我们安排书架子很有自由,而我们对于自然的时空毫无自由。这我们也承认。可是我们不要因此就以为书是随便摆的。就书底安排说,目录室的人的确要看书是甚么书,是政治方面的书,他们才摆在政治书的架子上,是文学方面的书,他们才摆在文学书架子上……就图书馆说,我们安排架子虽有自由,而我们安排书没有自由;就自然的时空说,不但我们安排事实上的项目——这件事实与那件事实——我们没有自由,而且我们安排时空也没有自由。图书馆的书是在目录室里分了种类,挂上了符号,安排好了的书,事实也是接受了的,分了种类,安排好了的所与。上面曾说事实总有既经和正在底成分,事实既是我们所接受了的所与,或安排了的所与,我们当然或者接受了安排了它,或者正在接受或安排它。

4.重要的是时空中的接受和安排 。就事实论事实,我们注重接受与安排,最重要的接受与安排就是时空上的安排。别的接受方式,我们在这里可以不必提到,无论我们如何接受,所接受的总已经安排在时空中,即以这间房子里有一个“橘子”而论,这是一件事实,或这一命题所肯定的是一件事实。这件事实表面上看来没有标出时间空间,其实当然是有时间空间上的安排的。我们在日常经验中用许多“这”字,我们利用经验者所在地底前前后后的情形,就知道所谓“这”底所指是甚么。假如我们不在当时的经验场中,我们不知道所谓“这”底所指。要间接地表示这间房子是那一间房子我们要利用特殊的空间或地点。同时那间房子也不老是一间房子,而当它是房子的时候,也不老是有橘子的;这就是说,它本身占特殊的时间而那间房子之有一个橘子也占特殊的时间。如果我们不用“这”这样的字眼去表示事实,我们非用特殊的时间与空间去安排它不可。我们所用的时空,直接地是事实上的时空,可是间接地仍是自然的时空。

D.事实与判断

1.事实是接受了的或安排了的所与 。事实既是接受了或安排了的所与,当然牵扯到对于所与有所接受有所安排;执任何事实甲以为例,它总牵扯到以某方式甲去接受某所与X。头一点请注意,我们这里所谈的是所与。我们常常谈呈现或所与,现在只谈所与者,就是要把非所与的呈现撇开。这限制不是抹杀非所与的呈现。我们前此已经表示过,非所与的呈现仍可以在所与中呈现出来,例如某甲有非所与的呈现,他的呈现虽非所与,可是,他之有此非所与的呈现可以在某乙底所与中呈现出来。我们把事实限制到所与,例如乙底所与,并不是抹杀呈现,例如甲底非所与的呈现。这里的限制只是要求事实底材料是客观的呈现或所与而已。事实总是客观的,它底材料总是所与。

2.事实牵扯到判断 。在化所与为事实底程序中总有官觉经验,不仅有官能而且有正觉。这就是说,在化所与为事实底程序中,不仅有官能而且有化所与为东西或事体底部分。后者就是以普遍的接受方式去接受所与,例如以桌子去接受X所与,以午饭去接受Y所与。这接受当然有判断夹杂其间。判断这一题目,以后要提出讨论,现在不就判断论判断,只表示事实上牵扯到判断而已。判断底材料虽是所与,例如上面所说的X,而判断底对象仍是事实,例如“X是桌子”所表示的事实。我们底意思是说,既有官觉,就有判断,既有对的判断,就有事实。我们可以叫这种官觉中判断底对象为官觉底事实,或接受底事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许不承认我们接受所与有判断夹杂其间。在大多数时间,我们的确不意识到,在接受程序中,我们同时也是在那里判断。我们以桌子去接受X,以椅子去接受Y,的确只说“这张桌子”或“那张椅子”,而不必肯定“这是一张桌子”或“那是一张椅子”。这种语言文字上的习惯也就表示接受方面底实在情形。在我们所习惯的环境中,我们虽有官觉,然而我们并不意识到我们以种种方式去接受所与。不但我们不意识到判断,而且可以不意识到接受。

3.接受底错误是接受中判断底错误 。我们不意识到接受并不表示我们没有接受,我们不意识到判断也不表示我们没有判断。显而易见,接受有错误,而接受中的错误总是判断底错误。(2)条所说的不自觉的情形,差不多都是在没有错误这一条件之下的情形。一旦错误发生,我们很自然地会说这样的话:“我以为如何如何,原来……”或者“我根本没有看清楚”,……。这里说的是错误,不是呈现底不客观。接受底对错是一件事,呈现底客观与否是另外一件事。后者是官能方面的问题,它只有客观或不客观,类型或非类型底分别,没有错误底问题;客观的呈现无所谓对,非客观的呈现也无所谓错。专就耳目说,呈现客观与否是听与看方面底问题,不是闻与见方面底问题。听与看无所谓错误。(1)条把事实限制到所与,已经把客观与否底问题撇开了。本条所谈的错误是闻与见方面底问题。说到闻与见就是说到接受,看某一所与而见桌子就是以桌子去接受所与。错误是觉方面底错误。

4.注意规律成分 。接受方式都是意念。意念一方面是摹状,一方面是规律。把意念视为接受方式,我们所注重的是规律成分。就规律说,意念是标准。合乎某一意念底标准的所与,我们才能以某一意念去接受它。可是,有时对于不合乎某一意念底标准的所与,我们也以某一意念去接受它,这就是错误。有官能活动,不必有正觉,有正觉总有接受或应付。有时虽有正觉有应付,有接受,然而我们不是自觉地去接受或应付;因此我们也不自觉地判断。同时如果我们底接受没有错误,我们大都不自觉我们在那里接受。所谓接受没有错误,就是在接受中,我们底判断是对的;反过来,接受有错误,就是在接受中,我们底判断是错的。不发生问题的接受,不是无所谓错误的接受,而是没有错误的接受。即令我们在接受上不发生问题,我们不因此就没有判断。在化所与为事实底历程中,我们离不开判断。事实既是接受了的,安排了的所与,事实中总有判断成分。自然没有判断成分。就这一点说,自然和事实底分别也很大。

5.事实是所与和意念底混合物 。本节底讨论用意在从各方面表示事实与自然底不同。自然虽有类型性,然而它只是与官觉类或知识类相对而已,它不只是一种混合物。事实是一种混合物,它是意念与所与底混合物,我们既可以说它是套上意念的所与,也可以说是填入所与的意念。这是用分析的方式表示。在我们底感觉中,我们并不感觉到事实是混合的,反过来我们很习惯于它底单纯性。可是就本书底说法,事实确是混合物。本书底头五章注重所与,六, 七,八章注重意念,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四章讨论几种接受底总方式。接受了的所与就是本章所讨论的事实。关于事实的问题尚多,以下分节讨论。

二、事实与东西和事体

A.事实与东西

1.事实和东西在表示上的分别 。肯定事实的是命题,而表示命题的是陈述句子;在语言上我们要表示事实,我们得用陈述句子。在语言上表示东西的是名词或名字。事实和东西都不必有语言上的表示,就东西说,显而易见,我们可以用手指出东西。可是如果我们要表示事实和东西,对于前者我们得用陈述句子,对于后者我们可以只用名词或名字。这分别的确是有的而同时也是相当基本的。下段我们要论事实与事体底分别。这分别我们现在不谈,但是我们可以说,在这一点上,事实与事体一致或相像,与东西不相像。单就这一点说,东西与事体底分别也就是东西与事实底分别。当然我们有这样的话“第一次欧战是事实”。这实是简单的话,是事实的欧战仍不是东西,虽然我们用名字表示(或名词)。

2.东西底主要成分是空间上的居据 。一件东西不就是一件事实。这句话底意思是说,如果我们不分析一件东西所包含的成分,不管它和别的东西底关系,一件东西只是一件东西而已。东西两字似乎与春秋两字相同。四时中取第一第三两字表示时间上的绵延,四方向中取第一第三两字表示空间上的居据。照此说法,对于东西,我们所特别注重的是空间上的居据。就东西之为东西说,情形似乎是如此。谈到东西的时候,我们很容易忽略它在时间上的位置。单说一件东西是东西,不是一“十分具体”的说法,因为这也许只就其有空间居据而已,而事实不只有空间居据的。比较具体的说法是把时空上的位置都表示出来。

3.一件东西是一大堆的事实 。假如解析两字可以引用到东西上去,我们可以把一件东西解析一下。我们也许会发现许许多多的事实,我们也许要说,一件东西是一大堆的事实底简单的所在底枢纽。即以我这张书桌子而论,我们可以说,这块平面板在四个洋油箱上,桌脚就是四个洋油箱子,桌面没有漆,桌子没有抽屉,……等等。这些命题都表示事实。所有的东西都可以如此形容。可见这张桌子是一大堆的事实底简单所在地底枢纽。可是虽然如此,是东西的桌子,可以用手指的书桌子本身不是一件事实。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会指出一书桌子而说“这件事实”。一件事实也可以解析成一大堆的事实,就这一点说,东西与事实有相同点。可是,反过来,一大堆的事实不一定可以凝固成为东西。东西有一种特别的完整性,而这种完整性是事实所没有的。

4.就东西和其它的东西底关系说,一东西也牵扯到许多事实。 如果我们注重一件东西与其它东西底关系,我们也会发现许多的事实。仍以上面所说的书桌子而论,我们可以说它在窗子下,它在床底西边,它在衣橱底南边……。这些命题也表示事实。不但一件事实本身是一大堆事实底简单所在地底枢纽,而就它和别的东西底关系说,它也牵扯到另一堆的事实。这另一堆的事实也不是一件东西。我们可以利用这样的事实去表示某一件东西是那一件东西,例如利用这些事实去表示一件东西底所在地,或者表示它在时间上的位置。可是,这些事实只能慢慢地把某件东西挤进它底所在地点,所占时间,它们也不是该件东西本身。方才所说的许多话虽然可以表示书桌在那里,或所谈的书桌是那一书桌,然而决不表示该书桌本身。

5.动的东西 。对于东西,我们虽然特别注重空间上的位置,然而它不一定占某一位置,或者老是占着某一位置。虽然有好些东西是不能移动的(相对的不能移动),然而许许多多的东西是可以搬来搬去的。寻常的搬家虽然表示某所房子没有搬走,然而的确表示家具……等等底搬走。事实似乎是没有法子搬走的。假如我们搬到另一所房子里去,而搬了之后,我的书桌仍摆在床底西边,我们虽然搬了我底书桌与我底床,然而对于书桌在床底西边这一件事实,我不能说我搬了这件事实。搬家之后,新房子里的东西仍是那些东西。从这一点着想,我们对于东西底意见非常之坚决。对于事实,问题就大不相同了。我们底意见至少不至于那样坚决。我们虽然搬了房子,然而对于书桌子底摆法,我也许只能说,在从前书桌子在床底西边,在现在仍是事实,无论如何,我不能说,这件事实也搬到房子里来了。对于这情形之下的事实,我们究竟应该说它是一件事实或者两件事实颇有问题,可是,事实之没有法子搬动似乎没有问题。

6.东西总是特殊的而事实可以是“普通的” 。东西虽然可以叠起来成另一东西,例如把八个洋油箱叠成一书桌,或廿个洋油箱叠成一书架,然而多数的洋油箱堆起来不会成为一个洋油箱。如果能够叠成一个洋油箱,原来的洋油箱似乎就不是一个一个的了。假如我们把四张桌子摆成一张大桌子,就全体之为一张大桌子说,它底成分已经不是“四张”桌子,就部分之为四张桌子说,全体不是“一张”大桌子。就这一方面着想,东西与事实也有不同的地方。我底知识论班上底学生底头发是黑的是事实,不仅这班上的张三底头发是黑的是事实,李四底头发是黑的是事实,……而已。也许我们应该用另外方式表示,也许我们应该说一件东西总是特殊的,无论形成它的部分底数目多少及其性质如何;一件事实可以是“普通的”。这里所谓“普通”不是寻常,不是平凡;它底意思是介乎特殊与普遍之间的某情形,例如上面所说的我底知识论班上底学生底头发是黑的这件事实。这事实不是普遍的,因为它是限于特殊的时间与空间的,可是,它虽限于特殊的时间与空间,然而它不是特殊的,如张三底头发是黑的那件事实那样的特殊。东西虽有寻常与否或平凡与否底分别,然而照这里“普通”两字底用法,东西没有普通的。我们决不会有介乎普遍与特殊之间的东西,东西只是特殊的东西而已。

7.东西总要存在,事实可以存而不在 。东西与事实另外有一分别,而这一分别也非常之重要。假如孔夫子有一张桌子,那桌子在孔夫子有它底时候或者在它底终始之间,是一件东西;可是现在不是东西,或者说现在的世界没有那件东西。东西只能存在,不能存而不在。事实则不然。如果“孔夫子有那张桌子”在那时候是事实,在现在它仍是事实。这件事实虽然不是现在存在的事实,然而在现在它仍是事实。可见执任何时间以为现在,在那一现在的事实总不只是当时存在的事实。事实可以存而不在。我们也可以从命题方面说,“孔夫子有那一张桌子”是一真的命题,而这一真的命题在现在仍然是真的,所以在现在它仍然肯定一件事实。可是,“现在有孔夫子所有的那一张桌子”是一假命题,它所肯定的不是事实,这就是说,现在没有孔夫子底桌子那一件东西。在我们底假设之下,孔夫子有某一张桌子在现在虽仍是事实,而那一张桌子在现在不是一件东西。事实之可以存而不在也就解释这样的命题:“事实上诸葛武侯不是一个老道样子的人”。在研究历史上,发现古物,和发现历史上的事实,可以是两件非常之不同的事体。所谓古物总是现在存在的。历史上的事实虽仍是事实,然而既可以存而不在,我们与它也许就无法发生直接关系了。

B.事实与事体

1.就表示说事实和事体相同 。事实与事体比较地相近。有好些地方相同。这二者中间都有“事”底成分,都与时间有特别的关系。第一点就是表示它们底语言。表示事实的直接地是命题,间接地是陈述句子,表示事体的也是大都如此,虽然对于事体,我们也常常用名词表示。就这一点说,事实或事体都异于东西。表示一情形之为事实,总要用命题或陈述句子,表示一情形之为事体或东西,也要用命题或陈述句子,这是判断而判断总离不了肯定或否定,所以总离不开命题。已经承认的事体我们常常可以用名词表示,例如“今天底早饭”。虽然如此,有些事体我们用句子表示。这一方面表示东西与事体不一样,另一方面也表示事体与事实也不完全一样。

2.不同时地的似乎不是一件事体 。事体可以堆起来成一件事体。欧战这一件复杂事体是许多事体堆积起来的事体,中日战争也是。事实也可以是许多事实堆集起来的事实。这一点也相似。可是关于事体,有些情形特别。张三李四同在一起吃饭;张三吃饭是一件事体,李四吃饭是一件事体,而张三李四吃饭也是一件事体。但是假如他们在不同的地方吃饭,则他们吃饭似乎不是一件事体,虽然彼此单独地都是事体。如果这说法说得过去,我们所假设的命题,即“他们在不同的地方吃饭”只肯定一件事实,而不表示一件事体。

3.事体也不好搬动 。不但事实搬不动,而且事体也搬不动。在一个地方发生的事体我们不能够搬到另一个地方发生。也许有人以为我们可以在一间房子里吃早饭,没有吃完,又搬到另一间屋子里去吃,也许这是所谓事体搬家底例子。其实这不能说是事体搬家,如果我们注意这两间房子底不同或地点底改变,我们实在是想两件事体;如果我们所注重的是,两间不同的房子里进行的,都是某一天的早饭,我们所想的实在是一件事体,它底地点为一,不过它开始与完毕底地点不同而已。早饭的确可以搬家,可是,早饭不一定是事体,明天的早饭就不是事体。我们可以计划明天的演戏在某处举行,临时又换地方。这显而易见不是事体底搬家,因为在换地方之前,演戏不是事体。事体在某地方发生,它就在某地方发生,如果它在另一地方打住,它也就只在该地方打住。就这一点说,事体和事实一样,和东西两样。

4.事体可以解析成许多事体 。上段论东西与事实底分别时,我们曾说一件东西可以解析成许多事实。事体也可以如是解析。一件事体也可以解析成许多的事体,不仅可以解析成许多事实而已。事实虽不必是事体,然而事体就其为句子所表示这一方面说,总是事实。一件事体既可以解析成许多事体,当然也可以解析成许多事实。一件东西可以与别的东西(或事体)发生关系,一件事体也可以与别的事体(或东西)发生关系。这些关系结合也是事体或事实。就这一点说,东西和事体相似,而二者和事实底关系都密切。

5.事体和东西一样要存在不能存而不在 。有一点事实与事体不大相同。以上(1)(2)(3)大都表示事实与事体底相似,本条表示它们二者底不同。事体总要当其时才是事体,过时就不是事体。在这一点上事体和东西相似。我们的确常常说这样的话:“前一天有一件事体发生”。这一命题肯定一件事实,它明明白白地说事体是前天底事体,它没有说前天底事体在今天仍是事体。这命题和“我从前有一件皮袍”相似。我从前有一件皮袍在现在仍是事实,可是,我从前所有的是皮袍的那一件东西现在已经没有了。假如“张飞在某时在长坂坡大吼一声”是一真的命题,那么张飞在某时在长坂桥大吼一声是事实,而在该时该地他大吼一声是一件事体;可是现在没有张飞这一个人,也没有他在长坂桥大吼一声这一件事体。事体往则不返,从前是事体的现在已经不是。事体和东西一样,它可以存在,不能存而不在,事实既可以存在也可以存而不在。

6.事体虽在时空中而某件事体之在某时某地是事实不是事体 。事体和东西当然都是在时空中的,可是某件事体或某件东西之在某时间某地点不是事体或东西,而是事实。这张桌子是一件东西,但是,“这张桌子在书房里”所肯定的不是东西,是事实;今天街子上有两人打架,两人打架是一件事体,但是“今天街子上有两人打架”所肯定的不是事体,是事实。这一点很重要。所谓某件东西就是以某某方式去接受的所与,所谓某件事体也是以某某方式去接受的所与。但是,我们所用的方式不只是某某方式而已,我们也同时把所与安排在特殊的时空中。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许不感觉到我们有这种安排,因为经验中的这这那那底所指,我们都不必有语言文字上的表现。有时也许要用手指,就是用手指,我们也不感觉到时间空间上的安排。等到我们利用时空上的位置去表示这这那那底所指底时候,我们才感觉到所谓接受已经有时空上的安排。这时空上的安排是事实底最基本的成分。事体虽都在时空中,然而它们之在某时某地只是事实,不是事体或东西。这也就是说所要安排的虽可以是事体或东西,而它们底安排不是。

三、事实与普遍

A.问题之所以发生

1.某种倒过来的说法 。大多数的人都有事实感,有事实感的人也许不能说出事实究竟是怎样一回事。事实感很容易得到,说明事实似乎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对于不容易说的东西,有一种很流行的办法,例如对于物理,我们不容易说它是怎样一回事,我们用一简单的方法,说它是物理学所研究的对象,或对于心理,我们感觉到我们不容易说它是怎么样的东西,我们简单地说,它是心理学所研究的对象。这是一种倒过来的说法。原先物理学是研究物底理底学问,心理学是研究心底理底学问。而这种倒过来的说法利用物理学去表示物理,利用心理学去说明心理。原先的物理学底对象底根据是物理感,心理学底对象底根据是心理感。这种倒过来的说法,使关于物理学底解释和物理感分家,关于心理学底说明和心理感脱节。

2.这种说法底好处 。这办法当然有它底好处。我们虽然有物感或物理感,然而我们底感只是感而已矣。“感”也有许多感觉方面的活泼灵敏,分别……等等,然而在知识底立场上,它也许是混沌的。显而易见,我们有活泼灵敏的感觉的时候,不必就是我们有清楚明白的思想的时候。我们也许有很活泼的物理感然而我们仍不知道物理如何如何。要知道物理如何如何我们得研究物理。要研究物理,我们才能慢慢地有物理学,要有相当靠得住的物理学,我们才相当地知道物理。要我们相当地知道物理,我们才能说物理是怎样一回事。别的学问也有同样的情形。这种倒过来的说法有它底好处,它使我们对于某某对象的说法底根据,由“感”转移到“知”。我们在经验中有所得时,此所得虽然是由感而得,然而的确是由研究而明。

3.引用此办法于事实 。关于事实,我们有时引用同样办法。大多数的人都有事实感,可是我们不大容易说事实是甚么。这种倒过来的办法也可以引用到事实上去。根据我们底事实感,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大都会说真命题是表示事实的。可是如果我们对于事实感觉到不容易说,我们会倒过来说,事实是真命题之所肯定或表示的。有时我们的确感到命题容易说事实难说,与其由事实说到命题,不如由命题说到事实。其实命题也是不容易说的,我们现在不讨论命题,以后专章讨论。我们现在承认我们有时的确感觉到由命题说到事实,比由事实说到命题,容易一点。问题是引用这方法之后,另外有问题发生。

B.普遍的命题之所表示

1.某些类的普遍命题和事实不相干 。普遍的命题有好几种。照本书底说法,有逻辑命题,有本然命题,有自然律或表示自然律的命题。除此之外本人尚承认一种所谓本然陈述,这也是普遍的,可是,本人不承认它是命题。逻辑命题的确普遍,可是,是否命题颇成问题,本人虽承认它是命题,的确有人不承认它是命题。本然命题也是普遍的,的确也是命题,论道书中有这样的命题,本书没有。这些普遍的命题都和一件一件的事实不相干,或者不直接相干,或者说虽相干而与其它的普遍的命题和事实底相干不一样。这一类的命题没有肯定事实的问题。它们是真的命题,然而它们不和别的真命题一样地肯定事实。以这类的命题去说明事实总是不行的。我们可以把这一类的命题撇开。无论如何,真命题所表示的不一定是事实。

2.根据于事实的普遍命题和事实底关系密切 。我们所注重的普遍命题是根据于事实的普遍命题或表示自然律的命题。这些命题虽然不必是由一件一件的事实总结起来,或由对于事实底直接经验得来,然而它总是直接间接地根据事实。显而易见,这一类的命题有在事实上求证据或得证据的问题。假如事实否证这样一命题,这一命题就是假的;假如这一命题得到事实上的证据,即令我们认为这一命题是真的,我们也不能就肯定它是真的。在普通所谓求知识的程序中,我们所盼望能发现的普遍的真命题,是这类的命题,不是(1)条所说的那一类的命题。这一类的命题如果是真的和(1)条所说的那一类的命题大不一样。这一类的命题和事实底关系非常之密切。

3.这类命题不肯定事实 。这一类的命题的确是普遍的,它所肯定的或表示的的确是超特殊的时空的。我们讨论它的时候,我们也不能说甚么时候它是真的或假的。可是,命题虽是普遍的,所表示或肯定的虽也是普遍的,然而不是普遍的事实。这一类的命题牵扯到事实的地方很多,如果谈根据,它有特殊的事实以为根据,可是虽然如此,它不表示或肯定特殊的事实。如果我们有作对联底趋势,我们也许会说特殊的命题表示或肯定特殊的事实,普遍的命题肯定或表示普遍的事实。现在要注意的是前一句话虽可说,后一句话不能说。真的普遍的命题((1)条所说的除外)虽有事实上的根据,而肯定的不是普遍的事实。

4.肯定固然的理 。普遍的命题(限制到(2)条所说),如果是真的,表示自然律,或者利用我们在论道书中所用的术语,它表示或肯定固然的理。固然的理不是一件普遍的事实。显而易见理不是事。理可以为我们所发现,它本身无所谓发生。事实是可以发生的。特殊的东西和事体虽然表现理,然而理没有特殊的。理有虚实。我们虽然可以利用一件一件的事实去发现实理,然而实理不就是这一件事实或那一件事实,也不是这一群事实或那一群事实。虚理更不就是事实。在求知识底程序中,我们所要发现的大都是实理。实理既不是一件一件的事实或一群一群的事实,普遍的真的命题之所表示或肯定当然不是事实,也不是普遍的事实。

5.普遍命题靠例证但不肯定例证 。普遍的命题底证实有时需多数的事实,有时只要一事实即够。需要多数事实就是需要多数次证实,需要一事实就是只需要一次证实。大致说来,在只能观察不能试验的范围之内,一普遍命题底证实次数要多;在可以作试验的范围之内,一命题底证实只有一次即够。一命题虽需要多数次的证实,而每一次的证实虽都引用不同的事实,然而该命题既是普遍的,决不肯定或表示这一大堆的事实。一命题有时虽只需一次证实而这一次的证实虽只引用一件事实,然而该命题既是普遍的也不肯定或表示该件事实。证实既以次数表示,当然是我们底举动或行为。这些举动或行为总是在某时某地底事体。每一次的证实是特殊的,每一次证实所引用的事实也是特殊的。特殊的事实,无论数目若何的多,总不会因此就成为普遍。即令我们从证实底例证着想,普遍的命题虽需要这些例证以证实其为真,然而不肯定或表示这些例证。

6.事实类不是事实 。我们可以把我们对于东西和事体所引用的方法引用到事实上去。对于东西与事体我们分门别类,例如桌子有桌子类,打架有打架类,前者是一类东西,后者是一类事体。事实似乎也可以分类。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的确说“这一类的事实常常碰见”这样的话。我们的确可以说,这办法没有甚么可以批评的地方。但是,即令我们引用这方法,我们不能因此解决本段底问题。我们要知道桌子类不是一张桌子,它本身不是一件东西,打架类不是某一次的回合,它本身不是一件事体。把这办法引用到事实上去,我们的确可以说这一类事实和那一类事实,但是,同样地一类事实不是一件事实,它本身不是事实。即令普遍命题肯定或表示一类的事实,它不因此就肯定或表示一件一件的事实。

C.普遍命题之所肯定

1.普遍命题或历史总结 。普遍两字在本章底用法很特别,这用法在第一节已经提出过。也许这两字不妥,也许我们可以叫这一类的命题为历史结合的命题。这类的命题不是普遍的命题,同时也和特殊的命题不一样。我们可以看看“清朝人有发辫”这一命题,这命题当然不是普遍的,因为我们一直到现在似乎没有法子给清朝人下定义。如果有人要打破沙锅问到底,我们似乎只能以特殊的时间与地点来表示清朝。作者本人在另外的立场不必作如此看法,但是,在知识论底立场我们似乎不能不作如此看法。如此看法“清朝人”不是一概念,它所表示的对象也不是共相。“清朝人有发辫”当然不是一普遍的命题。这一命题和“恐龙有长尾巴”那一命题不一样,虽然,至少在地球上恐龙只是限于某一时期的动物。我们谈恐龙只表示它是怎么样的动物已经够了,不必表示它所生存的时期,这就是说,我们不必以特殊的时期来表示恐龙之为恐龙。后一命题是一普遍的命题。前一命题虽不是一普遍的命题,也不是一特殊的命题,显而易见,它不只是说清朝人中的张三有发辫,也不只是说清朝人中的李四有发辫。它是介乎普遍与特殊之间的命题。它是历史上特殊的事实底结合,本段叫它做普通命题。

2.这类命题底真当然有事实上的根据 。这类的命题如果是真的,当然也有事实上的根据。历史学及社会科学底一部分是这类命题所组织成的。历史学所能得到的一部分就是这类命题,社会科学所要得到的应该是普遍的命题,事实上它所得到的大部分是这一类的命题。也许一部分的新兴的而又尚未十分发展的自然科学底内容,也大部分是这类命题所组织成的。这类的命题不少。它所表示的是一时一地的普通的或流行的事实,时期也许非常之长,地域也许非常之广,可是长的时期仍是特殊的时期,广大的地域仍是特殊的地方。这类命题所根据的事实不是某时期某地域范围之外的事实,是该范围之内的事实;它所表示或肯定的当然不是普遍的事实。

3.它们事实上的根据和普遍命题底不一样 。所谓有事实上的根据与普遍的命题之有事实上的根据有相似处,也有不相似处。就事实底根据说,这类命题底根据是某时期某地点底事实,普遍命题底根据不是。就证实说,普遍的命题差不多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证实,所要求的是设备及试验或观察所要求的条件底满足而已。普通的命题(即本段所谈的命题),有时空底限制,在该限制范围之内也随时随地可以证实;例如“清朝人有发辫”这一命题,在清朝时候可以随时证实,在清朝版图之内也可以随地证实,虽然我们可以想出例外,然而这一命题底证实大致可以如此说。可是,在该限制范围之外,这类命题底证实就发生了问题,我们不能随时随地证实这类命题。这类命题底证实,在这情形之下,是历史学家底问题。这问题也许简单,也许复杂。如果要证实时的时间离原来的时间近,问题比较简单;如果要证实时的时间离原来的时间远,问题就比较地复杂。这问题也许容易,也许困难;有实物有记载以为证实底工具,问题容易;没有实物和记载,问题就困难。就证实说,本段所讨论的这一类的命题和普遍的命题也不一样。这类的命题和普遍的命题两相比较,似乎与事实比较地接近些。

4.它们不肯定一件一件的事实 。这类命题虽比普遍的命题接近事实些,然而它既不表示普遍的事实,也不肯定一件一件的特殊的事实。这样的普通命题实在是历史的总结。也许我们要用“普通事实”这一名词,说这类命题所肯定的是普通事实。我们要记得我们没有不限于时空的普遍事实,也没有限于时空的普遍事实。所谓普通事实仍是限于时地的。虽然如此,它仍不肯定一件一件的特殊的事实。照此说法,只有一结果,所谓普通事实只是一时期一地域中的某样的流行的事实而已。一时期一地域中的某样流行的事实本身不是一件特殊的事实。这类的命题也不表示或肯定普遍的事实。

D.没有普遍的事实

1.没有普遍的事实 。上面的讨论已经表示普遍命题不表示或肯定普遍的事实,普通命题也不表示或肯定普遍的事实。在讨论底历程中,我们已经利用没有普遍事实这一思想,不过我们没有明白地肯定而已。在本段我们肯定地说:根本没有普遍事实。普遍命题对于事实有点象概念或意念对于个体。概念或意念不表示一个体,它本身也不是一个体。它更不能表示普遍的个体,显而易见根本就没有普遍的个体,因为普遍的个体是一矛盾。是个体的就不是普遍的,是普遍的就不是个体的。普遍的个体既是矛盾当然没有普遍的个体。所谓普遍的事实有同样情形。

2.事实底成分 。事实不但有所与成分,而且有接受成分,安排成分。既有接受成分,当然总有既经和正在成分。这就是说,事实总是既经发生或正在发生,这当然也就是说,事实总牵扯到特殊的时间或空间。既然如此,事实和个体,东西或事体相似。就它可以存而不在说,它和别的特殊不一样,但是就它只在某时某地说,它和别的特殊一样。这当然就是说,事实不能是普遍的。普遍的事实和普遍的个体在本书是矛盾的名词。我们既不能有普遍的个体,也不能有普遍的事实。假如我们引用普遍的事实这一名词,事实底已经与正在成分非取消不可。可是本书之所谓事实非有这成分不可。在这一点上,本书之所谓事实和常识中之所谓事实一致,不过就常识说,我们也许不意识到事实之不能有普遍而已。

3.事实是真的特殊命题之所肯定的 。回到我们原来的出发点,我们应该说事实是特殊的真命题之所表示或肯定的。事实决不是任何普遍的真命题之所表示或肯定。不但事实不是逻辑命题或本然命题之所表示或肯定,即表示或肯定固然的理的命题也不表示或肯定事实。我们根本就不能有普遍的事实。

四、事实与正负

A.真的正负命题之所表示或肯定

1.事实底正负问题 。上节所讨论的问题与该问题所引起的方式不仅牵扯到普遍的事实问题,而且也发生正负事实问题。说真命题之所表示或肯定的是事实,不但真的正命题之所表示或肯定的是事实,而且真的负命题之所表示或肯定的也是事实。如果真的正命题之所表示或肯定的,我们叫作正事实,则真的负命题之所表示或肯定的,我们应该叫作负事实。命题的确有正负,而在习惯上我们也说这样的话“事实上玉兰不是球根花”。这就是事实底正负问题。

2.正的真的特殊命题不发生这问题 。逻辑命题本然命题(算学命题也许在内)都没有问题,这在上节已经提出过,理由同样,这类命题根本不表示或肯定事实。正的普遍的命题,专就普遍说,上面已经讨论,在这里我们不必重提。正的特殊的命题似乎也没有问题。它既是特殊的命题,当然表示或肯定特殊的事实,它不致发生普遍事实底问题,它既是正的命题所肯定的或所表示的,它当然是事实,而就正这一方面说,负事实底问题不至于发生。

3.有无负事实呢? 真的负命题,无论普遍或普通或特殊都有问题。上面已经表示普遍的真命题(上节B段(2)条所提出的普遍命题),表示或肯定固然的理,普遍的负命题是否表示或肯定负的固然的理呢?普通的命题如果是真的正的,表示或肯定某时或某地域底流行事实中的某一样的事实,真的负的普通命题是否表示某时期某地域中的某一样的负事实呢?我们已经表示特殊的正的真命题没有问题,它表示或肯定事实。但是它是否肯定正的事实呢?如果它肯定或表示正的事实,负的特殊的真命题应该表示或肯定负的事实。有没有负事实呢?如果根本没有负事实,事实又何谓“正”呢?

4.真的负命题和事实底关系总有问题 。这类问题我们没有法子逃避。如果我们说真命题之所表示是事实,如果我们注重证实,如果我们注重试验,注重试验与观察……等等,而我们又不能不注意这些,真假命题底标准总牵扯到事实;负命题与事实底关系总得要讨论。

B.真的负的普遍命题

1.真的负的普遍命题之所肯定 。真的正的普遍命题表示或肯定固然的理,真的负的普遍的命题表示或肯定甚么呢?负的普遍命题我们可以暂以A,E,I,O中E那样的命题为代表。如果E是真的,它表示或肯定甚么呢?消极地说,它表示I命题是假的,而说I命题是假的表示I命题之所肯定的不是事实。我们大概不至于发生所谓“假事实”底问题,大概不至于说假命题肯定假事实,我们说假命题之所肯定的根本不是事实。消极地说,真的E命题表示I命题是假的,可是积极地说,它表示甚么呢?我们是否可以说它表示消极的固然的理呢?固然的理本身虽不是事实,然而只要是实理就有事实上的表现。普遍的命题虽不肯定事实,然而不能与事实不相干。

2.以传统逻辑学里的“E”命题形式为例 。无论如何,所谓消极的固然的理没有积极的事实以为表现,或没有事实以为积极的表现。负的真的普遍命题和正的真的普遍命题,在这一点上,总不一样。可是消极的固然的理虽没有一套与此理一一相应的事实,可是也许有别的事实以为表现,或者有别的事实可以证实这一负的命题。所谓别的事实,既然以别的相称,总直接地,或积极地表现别的固然的理,或证实别的普遍的命题。每一真的正的普遍命题都表示或肯定一固然的理,而此固然的理只要是实理总有一套事实以为表现。真的负的普遍的命题没有一套与它相应而又可以直接地证实它的事实。如果我们说真的E这样的命题有事实上的根据,我们似乎只能在与主词或宾词相干的事实中去找;例如“没有人是植物”底事实上的根据,只能在关于人与植物的事实中去找。

3.间接证实它的事实 。照以上的说法,整套的关于主谓词的事实中有可以间接证实真的负的普遍命题的事实。我们非说间接地证实不可。这许多事实中的任何事实都表现固然的理,都可以直接地证实真的正的命题,如果它证实一真的负的普遍的命题,它只能直接地证实正的命题,因此间接地证实负的命题。说一真的负的普遍命题肯定固然的理似乎只是说积极的固然的理中没有某理。也许我们可以根据固然的理以证明一负的普遍命题之为真,也许我们可以利用真的正的命题以证明这一负的普遍命题之为真。但是,这是证明方面的问题。从证明这一方面着想,我们所根据所利用的都是固然的理或普遍命题,我们用不着牵扯到事实。从证实这一方面着想,我们不能不牵扯到事实,而牵扯到事实,我们找不着与负的真的普遍命题直接地相应的事实。

4.问题转移到负的特殊的命题上去了 。以上似乎是从笼统一方面着想,如果我们分析一真的负的普遍命题,我们可以作以下看法。假如负的普遍命题是(χ)~(φχ和 ~ψχ),我们可以分析成 ~(φχ1 和 ψχ1 )~(φχ2 和 ψχ2 )~(φχ3 和ψχ3 )。照此说来,负的普遍的命题是许多的负的特殊的命题底集团。如果我们不从整个的集团着想,而从集团中的份子着想,我们把问题又移到负的特殊的命题上去了。负的普通的命题也可以作如此看法,问题也可以移到负的特殊的命题上去。

C.负的特殊的命题

1.以简单的负命题为例来讨论 。为讨论底便利计,我们可以故意简单化,我们可以把负的特殊的命题限制到简单的“~φχ”。假如我们所谈的是α,~φα表示或肯定甚么呢?照平常的说法,~φα既是真的,它表示或肯定事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确说这样的话:“事实上α不是学生”或“事实上他不是官”。这似乎是说“α不是学生”或“他不是官”这一命题既是真的,它表示或肯定一件事实。这样的话虽寻常,然而的确费解。请注意我们承认这样的命题是真的,或有这样的真命题。我们在这里不讨论命题底真或假,也不讨论所谓真是否表示事实;我们假设真底标准是与事实符合与否,而真的正的特殊的命题表示或肯定一件特殊的事实。

2.是否肯定负的事实呢 ?问题当然是一真的负的特殊的命题是否表示或肯定一件特殊的事实呢?如果是的,它似乎应该表示或肯定一件负的特殊的事实。顾名思义,负的事实应该是事实而又是负的。所谓负事实当然不是“非事实”或“不是事实”。我们现在的问题不是负的特殊的命题之所表示或肯定究竟是什么。我们既假设真底标准是与事实符合与否,而真的正的特殊命题表示或肯定一件特殊的事实。在接受这条件之下,我们不能说真的负的特殊命题不表示或肯定事实或所表示所肯定的不是事实。既然如此,真的负的特殊的命题只能表示或肯定一件事实。照这说法,命题何以有正负呢?命题底正负是否表示事实底正负呢?我们似乎应该承认负的特殊的事实而又坚持负的特殊的事实仍是事实,不过是负的而已。

3.事实如何负法呢 ?但是,事实怎样负法呢?一件一件的事实是可以官觉得到的或者间接地有官觉上的根据。后一方面的事实,即不能官觉而只能有间接的官觉上的根据的事实,我们现在不谈。为求简便起见,我们只谈可以官觉得到的事实。这张桌子在这床底西边就是这样的事实,我看见这张桌子,也看见这张床,也官觉到二者底关系。这特殊的事实毫无问题,至少没有甚么麻烦的问题。负事实在官觉上就有麻烦。假如“罗斯福不在昆明”是一真命题,照现在的说法,它表示或肯定一负事实。可是,我们不能说我们在昆明看见了非罗斯福。我知道读者也许会说这问题非常之简单,他也许会说,在昆明我们没有看见罗斯福或者我们在昆明所见的不是罗斯福。这两命题也许是真的,可是如果是真的,它们本身有我们这里所提出的同样的问题;并且即令是真的,它们也不表示“罗斯福不在昆明”是怎样的一件负事实。这件事实是没有法子官觉到的。如果我们在官觉上找这件事实,我们只能说我们在昆明看见非罗斯福。这显然不行,因为所谓非罗斯福的确滔滔者天下皆是也。我们似乎不能不说“我们在昆明看见非罗斯福”不是一件负事实。

4.肯定的不是一件负事实 。如果我们不承认“我们在昆明看见非罗斯福”是一件负事实——显而易见,这样的“事实”不止一件,它只能是无量数件,而负的特殊的命题成为普通命题——那么“罗斯福不在昆明”这一命题何以是真的呢?这的确是一特殊的命题,的确也是负的,如果它是真的,它应当表示或肯定一件事实或者有事实上的根据。如果这一命题所表示的或肯定的不是一件负事实,我们仍得在别的事实中去找根据。

D.没有负事实

1.事实底官觉上的根据 。我们不能不先表示事实不一定是可以直接官觉得到的。照现在许多人的说法,所谓事实包含细微世界中的情形,如“电子如何如何……”。这种细微世界中的事实是不能直接官觉得到的。可是,它们虽不能直接官觉得到,然而假如我们承认“电子如何如何……”是事实,这件事实仍间接地——也许非常之间接地——有官觉上的根据。所谓试验给人“看”,就是给人以官觉上的根据。一件事实本身也许是不能直接官觉得到的,然而它不能没有间接的官觉上的根据。完全没有官觉上的根据的,我们不能叫作事实。

2.细微世界底事实底间接的官觉上的根据 。普通所谈的事实是可以直接官觉得到的。所谓“负事实”是不能直接官觉得到的。可是,假如它是可以间接官觉得到的,如所谓细微世界中的事实,那么我们对于负事实也可以承认。所谓细微世界中的事实可以间接地官觉得到有两方面的情形。一是普遍的理。从耳闻眼见说,细微世界是推论出来的世界,它是由直接官觉利用一些普遍的理而得到的。另一方面是直接的官觉。所谓细微世界中的事实也得要我们底接受与安排,我们底接受与安排都是在试验室中举行的,而我们在试验室中所依靠的还是直接官觉;没有这一方面的直接官觉,我们不能说细微世界中有事实。在这里我们只有直接和间接底分别。在试验室中的官觉一方面是直接的,另一方面是间接的。就试验中的所与说,官觉是直接的,就细微世界底情形说,官觉是间接的。没有一方面的直接官觉,也没有另一方面的事实。由间接官觉所得到的事实依然有直接官觉以为根据。

3.直接或间接的根据都没有 。负事实假如是细微世界中那样的事实,只能是间接的,而间接方式是以上所说的。可是,它既不是可以直接官觉得到的事实,也不是以上所说的那样的间接官觉可以得到的。我们现在所谈的是特殊的负的命题,这样的命题不是由普遍的命题推论出来的命题。它既不牵扯到普遍命题,它也没有以上所说的直接和间接底分别;我们不是由直接官觉到某某所与,利用普遍命题而间接地承认某某事实。就“罗斯福不在昆明”说,我们所直接官觉的事实是“张三在昆明”、“李四在昆明”这样的事实;单就这样的一件一件的事实说,我们不能由任何一件推论到罗斯福不在昆明。不但从任何一件这样的事实,我们不能推到罗斯福不在昆明,就是从所有的这样的事实,也不能推到罗斯福不在昆明,除非我本来就在找罗斯福。不然的话,显而易见,我从这样的事实也可以推到丘吉尔不在昆明,或斯大林不在昆明……等等。

4.真的负命题有事实上的根据,但是没有负事实。 负的真的特殊的命题仍有事实上的根据。消极地说,与负的真的特殊的命题相矛盾的命题所表示或肯定的不是事实,这就是说它是假的。上面所说的“罗斯福不在昆明”这一命题是真的,表示“罗斯福在昆明”这一命题所肯定的不是事实。积极地说,负的真的特殊的命题底事实上的根据是某一件事实,例如“罗斯福不在昆明”底事实上的根据就是罗斯福在华盛顿这一件事实。这样的负的特殊的命题底真也许牵扯到逻辑,可是,不牵扯到其他的普遍命题。罗斯福不在昆明这一命题的确不肯定罗斯福在华盛顿这一件事实,然而它底真确是根据于这一件事实。照此说法,负的真的特殊的命题虽有事实上的根据,然而不肯定一件与命题相应的负事实。既然如此,我们也不承认负事实。负事实既然取消,所谓正事实当然也没有意义了。

五、事实与将来

A.关于未来底种种

1.未来本身总是未来 。未来当然是指时间上的未来。未来之所以为未来总是相对于已往和现在。某一时间之为未来总是相对于某一现在而说的。头一点我们要分别未来与未来的东西和事体,我们暂且不提事实。未来的东西和事体也许将要来,也许会来,也许不久即来,假如我们所说的是我们所盼望的某某东西和某某事体。这就是说,这些所盼望的某某东西和事体也许会成为某一现在的东西或事体,也许不会。至于未来本身,它总是未来,它永远不会来的。就未来之所以为未来说,它根本不能来,这和所谓明天一样。

2.接受安排和所与都不是未来的 。上面说未来的某某东西和事体可以来。可是,就其可以来说,它是可以成为某一现在的东西或事体;就其已来说,它是已经成为某一现在的东西和事体。就后一点说,它既经由未来而入于已来,它当然不依旧是未来的。未来没有跟着这些东西和事体而俱来。就某某东西和事体之为已来说,我们当然可以接受与安排,而接受与安排之后,此所谓某某东西和事体者,就是某某时候,某某地点,某某种,某某类的东西和事体。利用我们前此所常用的术语说,我们总可以利用我们底工具,意念上的工具,去接受和应付所与,可是,所与总是已来的,而已来的总不是未来的。

3.所谓“未来的东西或事体”底解释 。未来的某某东西事体虽可以来,然而也可以不来。无论如何它们的确是未来的。就它们是未来的说,严格地说,它们不是“东西”和“事体”。未来的东西和事体实在是所谓变词或任指词。变词或任指词当然有可能的“值”,但就未来说,它不能以某某东西和事体为值。谈到未来的东西或事体的时候,实在的情形似乎是这样的:在n时候我们称n+m时候底可能的东西或事体为未来的东西和事体。严格地说,在n时候,只有n时候的东西和事体,n+m所能有的不是东西或事体。从n时候底立场说,n+m时候所能有的还没有分别,还没有彼此,仍然是混沌的;严格地说,它不是所与,显而易见,就n+m时候之为未来说,它还没有所与。我们可以引用从前关于自然所说的话,说自然界有时空架子,而此时空架子不是空的。未来的东西或事体,就未来说,似乎只表示时空之不空而已。

4.重提自然与事实底分别 。就第一节所谈的自然界与事实界底分别说,说自然界的时空架子不空,不就是说它老有东西和事体。自然界是有类型性的和相对性的,本然世界,而不必有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成分。我们可以用如果—则命题表示自然界。自然界的确有未来的自然界,我们可以这样地表示未来的自然界:本然世界有未来,如果在未来有某知识类,也有相对于该知识类的未来的自然界。可是,我们虽然能说有未来的自然界,然而我们仍不能说有未来的事实。我们可以假设未来有知识类,然而我们仍不能肯定有某某未来的东西或事体,因为东西要呈现,事体要发生,而未来既为未来,它总无所谓呈现与发生。事实与东西和事体一样也有未来的事实问题。

B.以某特殊的现在为根据底将来

1.静的架子动的川流 。设以t1 为现在,照自然界底时空架子与我们底时空意念底说法,有t2 ……t3 ……t4 ……tn 时间。这是就时空架子说,这架子本身当然是不动的,好象钟表面上的数目字一样。假如所谓t1 是民国三十年正月十日,我们有时的确说民国三十年正月十日已经过去。它是固定的特殊的时间位置,时间底川流虽经过它,而它本身无所谓过去或不过去。可是,以它为现在,这现在的确随川流而渡到民国三十年正月十一日、十二日……等等。等到“现在”到了十一日,我们说民国三十年正月十日已经过去了。这有点象从汉口坐船到上海,九江芜湖安庆虽本身相对地不动,然而的确依次过去。

2.以“现在”为变词,以t 1 ……t 2 ……t 3 ……t n 为它底值 。时间川流也就是自然界在t1 ……t2 ……t3 ……tn 经过。本然界底川流不停,自然界也不会在t1 或t2 或t3 ……或tn 上打住。这就是说,以t1 为现在,现在不会在t1 打住,现在既不会在t1 上打住,t2 ,t3 ,t4 ……tn 会来。从t1 这一现在说,t2 ,t3 ,t4 ……tn 都是将来。现在既不在t1 上打住,它和t1 不一样。将来也不在t2 ,t3 ,t4 ……tn 上打住。我们可以把“现在”视为变词或任指词,如此看法,t1 ,t2 ,t3 ……tn 是它底值。将来也可以视为变词或任指词,如此看法,t2 ,t3 ,t4 ……tn 是它底值。将来当然只是将来,所谓将来也不会来;现在也只是现在,它不会是将来。可是从t1 这一现在说,将来虽不会来,而t2 ,t3 ,……tn 会来,它们都将要来。

3.将来不来而t n 会来 。根据将来和t2 ,t3 ,t4 ……tn 底分别,有没有将来底事实,和有没有t2 或t3 或t4 ……底事实,不是一样的问题。问在tn 时有没有事实或有没有tn 底事实,有特殊的时间以为立场;问有没有将来的事实(如果我们把说话的时候底特殊立场撇开),没有特殊的时间以为立场。在tn 底立场,或以tn 为现在,tn 当然有事实。问题是在t1 底立场,或以t1 为现在,我们能否说有tn 底事实。这问题与在t1 底立场上问有没有将来的事实,一方面一样,因为tn 和将来都是未来;另一方面问题不一样,因为将来不会来,而tn 会来。

4.以t n 为立场说关于t n+m 时的话 。普通我们的确说这样的话:“等将来的事实证实”,或“等你到二十一岁的时候”。后一句话很容易分析成为在tn 时候谈tn+m 底方式。在“等你到二十一岁的时候”中的“你”一定有多少岁,可是,没有二十一岁;说话时候假如为tn ,则他二十一岁的时候就是tn+m ;而说二十一岁的时候如何如何,就是在tn 底立场上,说tn+m 的时候如何如何。“等将来的事实证实”似乎笼统得多,但是,也可以作如是解释。这类的话虽然有,然而它们没有表示有将来的事实,也没有表示有tn+m 底事实。从将来的事实证实着想,问题也许不很显明,从“等你到二十一岁的时候”着想,问题显明得多。这句话中的“你”也许活不到二十一岁,而等到他二十一岁的时候底如何如何也许不至于发生,果然不发生,当然也不是事实。总而言之,在tn 底立场说tn+m 的话,只是谈可能而己。

C.将来的自然项目

1.所与不只是自然项目 。如以前及本章所述,自然只有类型性或相对性,没有已经或正在成分。如果有将来的自然界,当然也有将来的自然项目,或在将来有将来的自然项目。川流不停,时间不会打住,只要有知识类,本然会成为自然,而在自然的时空架子中,不会没有可以安排在此架子中的项目。除非时间打住,这些项目总不至于打住。可是自然项目之有是以假言命题表示的。假如没有知识类,相对于该知识类的自然项目也没有。说有自然项目,当然假设某某知识类继续。要紧点是我们并不要求自然项目已经发生或正在呈现。所谓“所与”是要的的确确呈现的,它虽是自然项目,然而它不只是自然项目而已。

2.事实也不只是自然项目 。在这一点上,事实和所与同样,事实也要的的确确存或在,这就是说,它总有已经或正在成分。它虽是自然项目,然而它不就是自然项目或只是自然项目。它是接受了的,安排了的,所与,也就是接受了的,或安排了的,自然项目。如果我们从自然项目着想,我们会想到,它不一定是事实,虽然它可以是事实。现在的自然项目也许是事实,也许不是事实,这要看它是否为官觉者所官能得到,与是否为官觉者所接受与安排。如果它为官觉者所接受或安排,它是事实,不然,它只是自然的项目而已。至于将来的自然项目,它不是事实,只是事实底可能的材料而已。事实底材料不是事实,好象书店里的书,或图书馆目录室里的书,尚不是图书馆书架子上的书一样。

3.有将来的自然项目 。从知识者设想,将来的自然项目确是有的;这不过表示时间不会中断,知识类继续存在而已。自然的川流不中断,时间不会打住,时间既不打住,“时间”这一规律当然可以继续地引用;这也就是说,我们在事先已经知道时间这一规律可以继续引用,而不至于现在打住。所谓东西事实事体就不敢说了。这意思当然不是说东西类,事体类或“事实类”,而是说某某东西或某某事体或某某事实。我现在有这张桌子,我知道tn 会来,可是,等tn 来时我有没有桌子,我可不敢说了;我也许可以说十之八九在 tn 来的时候我仍有桌子,但是,我不敢说我一定会有。究竟有没有,我仍然要等tn 降临。明天我有没有桌子虽要等待明天降临,然而我不必等明天(某年某月某日之第二天)降临,然后方知道有明天。

D.没有将来的事实

1.在t 1 时我们的确可以说t 2 ……t 3 ……t n 底自然项目 。B段已经表示在t1 我们可以盼望t2 ,t3 ,t4 ……tn 降临,可是,虽然如此,在t1 时,t2 ,t3 ,t4 ……tn 仍只是将来。将来有自然项目,在t1 时候,我们可以说t2 ,t3 ,t4 ……tn 各有它们底自然项目。这些自然项目都是事实底材料。

2.可是,t 2 ……t 3 ……t n 底自然项目不是事实 。但是,它们都不就是事实。根据上面所说的及我们底常识,事实总是现在或已往的,或者正在呈现中,或者已经发生了。在t1 时而谈t2 ,t3 ,t4 ……tn 底项目,我们只就其为项目而言;它们既不是在呈现中,或已经发生,它们虽可以是事实,然而不就是事实。事实或存或在。已往的事实是存而不在的项目,现在的事实是既存而又在的事实。对于t1 ,tn 虽将要来,然而在t1 它仍未来。tn 底自然项目既不存且不在。这些项目虽可以是将来的项目,然而不是事实,它们只是事实底材料而已。

3.这样的项目我们还没有接受或安排 。事实牵扯到我们底接受和安排,当然也要求有所接受和安排的所与或所与底项目。在t1 而谈tn 底自然项目,我们只能表示它们之有而已,我们没有法子说它们如此如彼,因为它们根本还没有呈现如此如彼。我们至多把它们安排在时空架子之中,别的就无话可说了。如果再说下去,我们只是说了些透支的话,好象我们在银行里透支一样。事实既牵扯到我们底接受与安排,我们总得恭候所要接受和安排的所与降临,不然我们无从发现它们如此如彼,要我们发现它们如此如彼,我们才能作如此如彼地接受。这实在就是说,要我们能够接受和安排,我们非要求自然的项目是现在的项目不可。tn 底项目不是所与,我们无法接受与安排。

4.计划虽是事实而所计划的不是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确说“明天的早饭如何如何”。可是明天的早饭不是事实。我们虽可以计划明天的早饭如何如何,并且可以作种种预备,然而它究竟如何如何,我们无从说起。我们底计划是事实,我们所作的种种预备也是事实,然而我们所计划的不是事实,即令照我们底计算,它十之八九可以成为事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说些表示意志的话:例如“过几天我给你写一篇文章”。说这话的人也许很诚实,然而做文章不必是事实,而文章更不必写成。过几天的情形如何,总要等它到来才是事实,无论我们底信仰如何。

六、事实与知识

A.事实与经验

1.自然有观的观 。自然有观,它是有观的本然。可是所谓自然有观的观是相对性,类型性,它是可以用假言命题表示的观。自然虽有观,而自然不必在事实上为我们所经验,此观不是我们底经验加给所与的关系质,我们不必引用直言命题表示此观。我们可以说假如有K知识类,则对于K的本然就是K底自然。事实则不只是这样的。

2.事实底观是经验所给予所与的关系质 。事实当然也有观,可是,此观是知识者底经验加给所与的关系质。这说法对于习惯于本书底术语的人也许清楚,对于不习惯于本书底术语的人也许不清楚。最清楚的说法,也许还是利用事实两字,说自然不必在“事实上”为我们所经验始成其为自然,而事实一定要“在事实上”为我们所经验才能成为事实。事实底材料是自然或自然的项目,可是假如这项目不是实实在在地在经验中,它只是材料而已,我们不能承认其为事实。我们要求自然项目在经验中,我们才承认其为事实。

3.所谓事实在经验中 。这里所谓在经验中是在所谓知识经验中。经验不是脑子,说事实在经验中,不是说事实在脑子中。如果所谓心是思想能力,说事实在经验中也不是说事实在心中。如果所谓心是思想能力底活动,而所谓在中又是曾经为,或现在正是,此活动底对象(这就是说不只是内容而已),则说事实在经验中,的确也是说事实在心中,虽然在心中的不一定是事实。知识经验不只是官能经验,它不只是官能中有所得,而且是以此所得还治所与。所谓经验也不只是直接的经验。所谓直接经验,就所得说,是没有推论的所得,就还治说,是没有推论的还治。另一方面,所谓直接经验是亲自经验,而所谓亲自经验,是一官觉者,在自己的立场上,认为独有的经验,不是同类中另一官觉者所有的经验。这里所谓经验不但有直接的而且包括有间接的经验。说事实在经验中也不是说所与在官能中。照我们底说法,所与是官能关系结合中的关系者,它既不是官能关系,也不属于官觉者。总而言之,说事实在经验中与“所与底存在即其被官觉”那一学说是另外一回事。

4.事实界和知识类底知识经验同领域 。在本然的川流中和在自然的川流中,有事实界也有知识经验。事实和知识类底知识经验底对象同领域。执任何时间以为现在,事实界在该现在上打住。它在甚么时候开始,就靠我们底天文地理历史……等等学问告诉我们。这些学问愈发达,事实界在已往那一方面也许愈扩大范围。我们可以想像在几千万年前的情形,但是假如这些情形不在我们底知识经验中,我们虽可以想像这些情形,然而所想像的情形不是事实。我们也可以想像到几万光年以外的情形,但是这些情形不是我们底知识经验中的,我们也不能说它是事实。我们可以想像到细微世界中的情形如电子原子等等,可是要这些情形在我们底经验中,我们才能说它是事实。上条已经说过所谓经验不限于直接经验,因为如此,事实界不限于耳闻目见的世界。事实界比官觉界要宽大得多。

B.无不知道的事实,从知识类说

1.知识类和知识者底知识底分别 。有没有我们所不知道的事实呢?从一方面着想,我们似乎要说有我们所不知道的事实,我们一想就想到欧洲亚洲有好些战事是我们所不知道的,而这些都是事实。从另一方面着想,我们既不知道这些战事,我们何以又知道它们是事实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分两方面讨论,一方面从知识类讨论,另一方面从知识类中的某某知识者讨论。事实既如本章各节所讨论,则从一知识类着想,当然没有一知识类所不知道而又同时承认其为事实的事实。所谓一知识类不知道是该类中没有一知识者知道,所谓一知识类知道是说该类中至少有一知识者知道。一知识类可以有它所不知道而又承认为自然的自然。自然只有理论上可知而没有事实上已知的问题。对于事实,我们不能这样的说。

2.所谓一知识类之所不知道的 。一知识类之所不知道的,当然也是该类中任何知识者所不知道的,这也就是说,这不知道的情形不在这类知识者底知识经验中。照以上的说法,不在一类知识者底知识经验中的,不是该知识类底或相对于该知识类的事实。从相对性着想,事实和自然相似,它也是相对于知识类的。不同点是事实要求已经或正在成分。说事实是可以为一类知识者所不知道而同时又是该知识者所承认为事实的事实,这实在是无法说得过去的。这等于说事实可以为一类知识者所不知道而又为该类知识者所知道。

3.没有相对于知识类而为该类所不知道的事实 。从类方面说,显而易见,没有不知道的事实。这当然是说,没有相对于该知识类而为该类所不知道的事实。不相对于该类的事实底有无,根本不在讨论范围之内。假如我们以Kn 表示某一知识类,以Km 表示某另一知识类,则有相对于Kn 的自然,也有相对于Km 的自然,当然也有相对于Kn 的事实,也有相对于Km 的事实。假如我们以 Sn 表示相对于Kn 的事实,以Sm 表示相对于Km 的事实,我们说显而易见没有Kn 所不知道的Sn 。对于Kn ,Sm 底有无根本不在我们底讨论范围之内。这里是说知道或不知道,不是说可以知道或不可以知道。可以知道而不知道的仍不是事实。

4.可以成为事实的材料当然不会都已经在知识类底经验中 。说没有不知道的事实总给人以不良印象,以为我们已经登峰造极,我们无可再进步了。既然没有不知道的事实,当然所有的事实都已经在我们底知识经验中。这话也对。只是我们要注意,事实不是一可以有总结的集团,一件一件的事实底总数不是一固定的数目。同时知识也不是一在任何时间可以打住的活动。更要紧的是,求知不仅是被动地知道事实,而且是主动地发现事实,事实是可以增加的,并且无时不在增加。不但将来(t2 ,t3 ,t4 ……tn )成为现在,事实老在增加,而且历史上的事实也老在增加。说没有不知道的事实不是说我们已经登峰造极,这只是说事实增加我们底知识也增加,说事实增加,只是说可以成为事实的材料,由自然川流中的项目而入于事实界而已。说没有不知道的事实,也不是说,没有可以成为而尚未成为事实的材料。这些材料当然不会完全已经在我们底知识经验中。

5.事实界底澎涨 。照上条底说法,事实界无时不在澎涨。如果我们以我们底事实界为世界,则世界的确是澎涨的。这和宇宙澎涨论不相干。宇宙澎涨论是物理学底学说,它靠得住与否完全是物理学范围之内的问题。我们这里所谈的只是事实界底澎涨,不但相对于一知识类的事实界澎涨,即一知识者底事实界,只要他底知识增加,他底事实界也澎涨。人类底事实确是增加的,并且增加底速度也在增加。这当然不是说自然或本然界澎涨,本然与自然界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C.有不知道的事实,从一类中任何一知识者说

1.从一类中任何知识者说,有他所不知道的事实 。以上是从一知识类着想,若从一类中的任何一知识者着想,问题当然不同,也许有一类中大家所知道的事实或任何知识者所知道的事实,但大多数相对于一知识类的事实不是该类中所有的知识者都知道的。也许有只有一知识者所知道的事实,但大多数相对于一知识类的事实不是该类中某一知识者所独自知道的事实。大多数的事实是一类中一些知识者所知道的而另外一些知识者所不知道的。本书一向注重交通。经验和知识底交通性底重要于此更可以想见。有交换能力不仅可以交换意见而且可以交换知识与事实。这当然就是说事实不必是一知识者所亲自经验的,知识也不限于一知识者所亲自知道的。所谓教育一部分就是传达人所已知给未知的人们,传达人之所已知于未知的人们,从未知的人们说,所知总是间接的。从求知者这一方面说,总有他所未知而别的人已经知道的事实。从一类中的任何一官觉者说,他总得承认有他所不知道的事实。

2.分门别类的知识 。分门别类地研究学问,也就是分门别类地求增加知识,而分门别类地求增加知识,一部分的工作也就是分门别类地求增加事实。既然如此,各门各类有各门各类的事实。研究物理的人得到许多物理方面的事实。这些事实也许不是研究其它学门所知道的事实。研究历史的人得到许多历史方面或历史上的事实,这些事实也许不是研究其它学门所知道的事实。所谓“门外汉”不但是不懂某一门学问的人,也同时是不知道某一类或某一方面的事实的人。如此说法,当然就是承认一知识类中的某一知识者承认有他所不知道的事实。我们现在有时批评这种分门别类的求知方法,说这方法实行以后“通人”就少了。“通人”大约是各方面都能通的人,如亚里士多德。这些人也许是减少了。各方面都通的人不但是知道各门学问底学理的人而且是知道各门学问底一部分的事实的人。这种人减少就是知道各门各类底事实的人减少。果然如此,我们便不能不承认有我们所不知道的事实。

3.有些不知道只是彼此底不知道 。从人类着想,上智的人和下愚的人底知识都有限,这就是说,和人类底知识比起来,就是上智的人,他底知识还是有限。我们在这里只是从量着想不是从质着想。从质着想,也许一个人底贡献非常之重要,也可以比许多人联合起来的贡献更为重要。从量着想,一个人底知识无论增加若何的多,对于人类的知识没有增加多少,也许根本没有增加。一知识类所有的知识总和起来非常之多,一知识者所有的知识非常之少。事实也是如此。你有你所不知道的事实,我有我所不知道的事实。我们可以说这样的话“你我虽不知道某一些事实,然而有人知道”。一类中一知识者虽不知道而同类中另一知识者知道。总而言之,我们有人类所有而我们所不知道的事实。两人谈话之间,一个说“有好些事实你不知道”。这当然是可以的,因为我们假设所谓你不知道的事实是说话的人或他所认识的人所知道的。这只表示某某不知道而已,我们不能以为这表示有人所不知道的事实。

4.有一类所知道而单个的知识者所不知道的事实 。本段是从一类中单个的知识者说,有不知道的事实。可是我们底话要说回来。从一类知识者说,没有不知道的事实。我知道我们说这样的话:“现在在俄国有好些事实发生”或“现在在美国有好些事实发生”或“现在有某人正在生小孩,可是我不知道这件事而已”。可是,这样的话只表示我们不知道而已,这决不表示没有人知道。总而言之,事实有知识者底接受与安排,它总在知识者底知识经验中。此所以事实有靠得住与否的问题,“某某情形是不是事实”?并不是没有意义的问题。这一方面的问题我们现在不讨论,以后讨论真假时也许再提到。我们现在只说从知识类着想,没有不知道的事实。

七、事实与理论

A.事实与意念图案

1.意念总有图案 。事实既有我们底接受和安排,它总是我们引用意念于所与的结果。意念决不是完全单独的,也决不是完全简单的。这就是说,没有与别的意念无关联的意念,也没有不能分析成其它意念的意念。意念只有关联多少与成分多少的问题。成分少的意念我们说它简单,关联少的意念我们说它单独。意念总是有图案的。引用意念于所与也就是把所与容纳到一意念图案之中。以桌子去接受某X所与,也就同时把X容纳到某某高度某某形式,某某颜色,……等等底图案范围之内;以平行铁轧去接受Y,也就是把Y容纳到意像图案之内,一方面也许是物理化学方面的图案,另一方面是几何图案。前一例比较地简单,后一例比较地复杂。可是,简单与复杂底程度虽有不同,然而情形一样:引用意念于所与同时也就是把所与容纳到意念图案范围之内。图案与结构底分别在论思想的那一章已经讨论过,此处不赘。

2.意念底大小精粗底分别 。所引用于所与的意念有浅与深及贫乏与丰富底分别。上条已经提到意念决不至于完全单独,也决不至于完全简单。说意念不至于完全简单,也就是说一意念总可以分析成其它的意念。不过分析成分有多有少而已。分析成分多的,我们叫作意义深的意念,分析成分少的,我们叫作意义浅的意念。说意念不至于完全单独,也就是说一意念与别的意念有关联,不过所关联的意念有多有少而已。关联多的意念,我们叫作丰富的意念,关联少的意念,我们叫作贫乏的意念。丰富而又意义深的意念,其图案大而且紧,贫乏而意义浅的意念,其图案小而且松。这里所说的都是从意念本身说,不是从思想者不根据于意念本身而得到的联想联思说;或者说,这里所说的都是从意念底图案或结构说,而不是从思想底历程说。图案或结构有大小,有精粗,有紧有松,而引用于所与,此所与之所容纳的图案或结构当然也有大小精粗紧松底分别。

3.就用者说图案不必相同 。以上是就意念本身说,可是意念本身底图案或结构不必为意念者所得。意念本身图案大的,对于某一意念者,图案或结构也许小;意念本身图案或结构精的,对于某一意念者,图案或结构也许粗。某甲研究中国历史,以“汉砖”引用于X所与,意念图案也许相当的大,某乙不懂中国历史,以“汉砖”引用于X所与,意念图案也许很小。某丙是研究物理的,以“力”引用于Y所与,他底意念图案相当的精;某丁不是研究物理的,他所谓“力”底图案大约是很粗的。普通我们会说某甲某丙是在某某方面有知识的,而在该某某方面,某乙某丁不是有知识的人。虽然如此,就是某乙某丁也有相当于“汉砖”和“力”底图案,不过这图案也许小而且粗而已。以上的意念也许特别,可是,其为例并不特别。日常生活中的意念也有同样的情形。所谓“米”对于米商大致图案大,对于木器商大致图案小,而所谓“椅子”对于前者也许图案小,而对于后者大概图案大。

4.推论是意念者根据意念图案或结构而作的推论 。引用意念于当前的所与,既然是把所与容纳到一意念图案范围之内,当然也有另外的结果。不仅当前的所与为一意念图案或结构所容纳,就是不在当前的项目也为一意念图案或结果所容纳。大江川流于前,不仅当前的是川流,而且某地底川流是上游,另有某项是所谓“泉源”。引用意念于当前的所与,也就是引用意念于当前所与之外。由当前的到当前以外总有所谓推论。这就是普通所谓由当前推论到当前之外去。关于这推论有正确问题,有相干与否底问题;这些问题我们现在都不讨论。所要注重的是这些推论是意念者在意念上的推论不是所与本身底呈现。显而易见,只有当前的所与有呈现,当前以外既不当前根本没有呈现。这一点非常之重要。推论是意念者根据意念底图案或结构而作的推论。此所以推论因意念者底不同而不同。如果推论底根据是所与,不同的意念者底推论应该是一样的;意念者底推论不是一样的,有些推论多而且准,有些推论少而不确。这不同处底根据,就是(3)条所说的,各意念者底意念图案或结构,有大小精粗紧松底分别。

B.理论与发现事实

1.注重对象上的理 。意念和意念底图案或结构都是思想者在思想活动中的内容。就对象说,它们所表示的是理。意念和意思有正确与否底问题。意念者底意念也许不是概念,他底意念图案也许不是概念结构。果然如此,意念者虽有意念然而不因此就明理,引用意念于所与有对错问题,如果他引用的错了,他虽有意念与官能活动,然不因此达事。所谓理论,就意思底内容说,就是根据意念或概念底图案或结构以为推论;就思想底对象说,就是根据理以为推论。有时我们注重内容,有时我们注重对象。注重内容,所注重的是思想活动,注重对象,所注重的就是理本身。我们在这里注重理本身。所注重的是正确的概念底结构及其所表示的理。

2.归纳即事中求理 。我们不但是能从事中发现理而且能从理中发现事。这就是说,我们也可以理论为工具去发现事实。意念愈简单愈单独,我们愈要事中求理。大致说来,所谓归纳大都是事中求理,尤其逆来顺受的归纳。所谓逆来,是不跟着我们底盼望和要求而来的所与,所谓顺受,是跟着所与底来而接受的接受。在逆来顺受中,我们以事为根据,我们在事中求意念底关联;这当然也就是说,我们在事中求理。在事中求意念底关联,所得的关系才不至于落空。在我们求知底历程中,在事中求理或在事中求意念底办法,当然重要并且基本。在知识经验中,无论所与逆来与否,我们总得顺受。只要我们顺受,我们总是在事中求理。这一方面的情形,我们大都承认,所谓注重经验,所谓注重归纳,一部分的理由也就是要我们在事中求理。

3.也可以在理中求事 。大多数的人所不甚注意的,是我们有时也在理中求事,并且常在理中发现事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类似的情形,而且早就承认有这类情形。所谓料事如神,就是根据意念底图案或结构推到某某事体一定发生。从严格的理论着想,这推论也许有毛病,所以这种料事如神就不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在理中发现事实。这是从正确与否着想,若从方式着想,情形相似。比较发达的科学,不仅是内容丰富的学问,而且是有意念结构的学问。在有意念底结构的科学中,我们已经有好些在理中发现事实底例子。约翰亚当士和一法国人差不多同时发现某行星;他们不是在天文台上去找这行星,他们根据学理推算到非有此行星不可;推算断定之后,在天文台上果然发现此行星。前多少年,爱因斯坦根据相对论底学理,断定光线经过field of gravilation会发生deflection,不久以后,在日食时拍照,果然有此现象。这种例子,学科学的人也许可以举出好些个。我们在这里只举以上的例,表示我们可以在理中求事。

4.学问愈进步,理中求事底可能愈大 。所谓学问进步,不但是所谓增加一条一条的知识,而且是增加有系统的知识。所谓有系统的知识,就是有意念图案,或者说有理论结构的知识。学问愈进步,在理中发现事实底情形愈多。或者说理论愈精,我们愈能以理论为工具去发现事实。这不是说,从事中发现理论愈少。我们在(2)条已经表示在事中求理底重要,只要我们在求知识,我们无时不在事中求理。我们说理中求事底增加,并无意思表示事中求理底减少。我们底思想可以如此表示:学问愈进步,理中得事底机会增加,而增加底速度也增加;事中得理底机会增加,而增加底速度也增加;不过前者底速度比后者底速度增加的更快而已。照此说法,学问愈进步,以理论为发现事实底工具底引用愈增加。学问不只是目标而已,它不只是生活底工具而且是学问底工具。此所以学问不发达则已,一经发达,则发达底速度愈大,知识不发达则已,一经发达,不但所知道的事实多而且因增加知识所发现的事实也多。知识不仅是接受事实底结果而且是发现事实底工具。

C.事实有秩序

1.事实总有意念图案底秩序 。在讨论归纳原则的那一章,我们曾经提出秩序问题。我们曾表示将来决不能推翻已往。在这里我们借论理论与事实底机会,从新表示事实本来是有秩序的,并且表示此秩序也决不能推翻。事实虽是自然所呈现的所与,然而不只是自然所呈现的所与。事实有知识者底接受与安排。我们不但以意念去接受所与而且以时空意念去接受,这就是说,我们不但以意念去接受自然项目,而且以时空位置去安排项目。事实既有接受与安排,也有知识者所有的意念图案上的秩序。假如这意念图案是某概念结构(这假设是用不着的,我们如此说而已),事实本来是有理的,或本来是有理论上的结构的。我们可以暂且不管本然的秩序和自然的秩序,就知识者说,事实总是有秩序的,因为他底意念总是有图案的。无论事实有别的秩序与否,它总有意念图案上的秩序。这一点非常之重要。在无论甚么时候,事实总有相当于知识类底意念图案的秩序。有时我们的确说有不可解的事实,可是这只是就某知识者说而已。所谓不可解的事实就是没有意念图案底秩序的事实。这样的事实对于某某知识者也许有,对于知识类没有;因为不合知识类底意念图案的情形,根本不是该类所承认的事实。

2.我们无法控制所与如何地呈现 。这当然不是说所与有我们所盼望的秩序或有我们所要求的秩序。说事实有秩序并不限制所与如何呈现。无论所与如何来法,我们总有法子接受与安排。我们不以A意念去接受,就以B意念去接受。假如我们没有相当的正的方式去接受,也有负的方式去接受。就是没有旧的意念去接受,我们也可以用新的意念去接受。假如旧的意念之中,没有十分恰当的意念去接受所与,我们也可以改变我们底意念。这里所说的是我们改变我们底意念,不是意念本身底改变,意念本身无所谓改变。假如我们向来以A意念去接受某某所与,现在改用B意念去接受,这当然不是A意念变成了B意念,而只是我们改用而已。意念本身也无谓新旧,所谓新旧只是对于意念者而说的。就是意念者所谓新的意念也不会完全的新,十分的新。意念者改用他所谓新的意念也许他同时得改变他底意念图案,意念图案本身也无所谓变改,只是意念者改变他底图案而已。这就是说,无论所与如何地来,它总有意念图案所有的秩序。

3.所与底本来的秩序 。所与当然是本来有秩序的。这可以说显而易见。意念及意念底图案是意念者在官觉经验中之所得。意念者也许弄错了,果然弄错,他底意念图案底秩序本来就不是所与所呈现的秩序。如果意念者没有弄错,他底意念图案底秩序本来就来自所与之所呈现的。果然如此,从前的所与本来就有意念图案底秩序。以后的所与(所与总是当前的,所谓以后的所与只是就可能而说的),也许没有意念者在某时所有的意念图案那样的秩序,可是照(2)条所说,它总是意念所能应付的所与。这就是说,以后所能有的所与也是有秩序的。本然界本来是有秩序的,自然界既是有类型性或相对性的本然界,也是有秩序的。说自然界有秩序也就是说自然界底项目本来是有秩序的。这秩序当然会在所与中呈现出来。所与本来是有秩序的,问题只是我们能否得到而已。假如知识者是无所不知的神,他根本不会有秩序问题。其所以发生秩序问题,就是因为知识者时常有改用意念图案底需要。意念图案底妙用,就在于无论知识者如何地更改,它总有它底秩序。从知识者说,事实总是有秩序的,问题只是某某是不是事实的问题。也许照某一图案说,某某是事实,照某另一图案说,某某不是事实;可是无论所引用的图案如何,秩序总是有的。总而言之,事实决不至于杂乱无章。

D.事实底硬性

1.事实虽有某种软性,然而与知识不相干 。以上的说法也许使人想到事实是软性的。事实既有我们底接受与安排,我们是否可以随意接受或随意安排呢?如果我们能够随意接受随意安排,事实当然是软性的。事实的确有某种软性。我们的确有“事在人为”这样的话。我们的确可以计划明天的事体,我们底计划有时的确成功。我们可以利用因果或既成事实或学理以为左右将来的工具。如果我们以这样的情形为创造事实,我们的确创造事实。我们既然能够这样的创造事实,事实当然有某种软性。假如事实连这软性都没有,所谓革命或改革或其它方面的修改现实都不可能。可是,这是意志行动方面的事体,不是知识方面的事体。就知识说,知道事实决不是创造事实。就知识说,事实只是如此如彼而已。

2.意念底硬性 。事实虽有我们底接受与安排,然而决不是随便接受或随便安排。一方面我们对于所与不能随便,另一方面对于意念我们也不能随便。意念是非常之有硬性的。在日常生活中,也许我们不注意到这一点。其所以如此者,约有两方面的理由。一是从思想底历程着想。(一)在思想历程中,有时有某意念显现,忽来忽往,而来去又匆匆,我们要抓着它,它又似乎从手缝中逃出,等到我们决定放弃它的时候,它又来了。我们在这种经验中难免不因此感觉到意念底流动性,也不免以为意念是软性的。(二)在思想历程中,有时有意念显现一去就不复返,它确是昙花一现。有硬性的似乎不能如此生灭。(三)在思想底历程中,例如作文章,有时起初有某意念,后来以完全另外的意见来代替原来的意见。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也容易得到意念之为软性的这一感觉。另一方面是从思想底结构着想。有些人有某某坚决的主张,过了相当时期之后,他改变了他底主张。这也使人想到意念是软性的。有时我们说这样的话:“某某底思想这样解释也行,那样解释也行。”这样的话也使人想到意念是软性的。其实这些讨论都不相干。在思想历程中的是意念显现,漂泊流动情形是显现方面的,不是意念方面的。就思想底结构说,我们虽然改变我们底意念而意念本身根本无所谓改变。至于有不同解释的思想,或者我们解释错了,或它本身不成其为意念结构。总而言之,意念是非常之有硬性的。我们对于它,除舍此取彼或舍彼取此外,没有多大的办法。我们可以把原来摆在东边的东西摆在西边,可是,显而易见,我们没有法子使“东”这一意念成为“西”那一意念。

3.所与底硬性 。在思想历程中,我们底取舍也许是非常之容易的事,在思想底结构中,我们只能对于前提有所取舍,对于结论毫无取舍,我们只能对于内容有所取舍,对于推论底工具毫无取舍。至于引用意念于所与,我们也不能随便有所取舍,这当然也就是说,我们不能随便引用。在B段我们已经提出逆来顺受,我们说,所谓逆来的所与,是不跟着我们底盼望或要求而来的所与,所谓顺受,是顺着所与底来而接受的接受。所与可以逆来,所以它所呈现的秩序,不必是我们所盼望或要求的秩序,虽然它仍有秩序;我们得顺着所与去接受就是表示我们不能随便接受,所与也是有硬性的。所与之有硬性,似乎是大多数的人所承认的。既然如此,所与之有硬性,我们不必从长讨论。

4.事实底硬性 。事实虽是所与,然而不只是所与;事实虽有意念,然而不就是意念。它是以意念去接受了的所与,一方面它既有所与底秩序,也有意念底秩序;另一方面,它既有所与底硬性,也有意念底硬性。除了从这两方面着想外,事实之有硬性,是大多数人所承认的。事实是我们拿了没有办法的。事实是没有法子更改的。所谓修改现实,只是使将来与现在或已往异趣而已。事实总是既成或正在的,正在或既成的事实,只是如此如彼的现实而已。不但从知识着想,就是从论道那一书中所谓现实着想,我们也得承认现实之如此如彼,是理所固然,数所当然,几所适然;只要一“然”,它就从此“然”了。对于事实之“然”,我们只有承认与接受,除此之外,毫无别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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