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卷。明卓尔康撰。此书正文三十卷,卷首八卷。其正文于每条经文之下,杂取旧说排比诠次,而断以己意。每公之末,又各附以列国本末一篇,提举有关盛衰兴亡之大事,别为类叙。其考证有得有失,如隐公六年“郑人来谕平”,卓氏认为当依《左传》训更成,《公羊》以为堕成,《榖梁》以为不果成者,文义皆误。又隐公七年“戎伐凡伯于楚丘”,《公羊》以为此执而言伐为“大之”,因为孔子“不与夷狄之执中国”。卓氏则认为“伐”字即可用于国,亦可用于人,无《公羊》所谓“大之”之大义。如此之类,皆有见地。至于桓公五年“甲戌己丑陈侯鲍”,卓氏以为本为甲戌年正月己丑,史官偶倒其文;僖公十六年书宋五石六鹢是因为宋为三恪,如此之类,皆为臆说。卷首八卷为全书之宗旨。其中第一二卷为《经义》,相当于诸书之《纲领》,其后附卓氏自论,认为:《春秋》一书“乃夫子当日樵揆天理、本人事,随文生义以著其志焉。方其未著,则君父而冒首恶,人子而陷篡弑,有国者而前不见谗,后不见贼,及经笔削,而或以一字,或以微言,点缀拨动,俾躬弑逆者、谋弑逆将弑者,渐弑逆者与非弑逆而实弑逆而不知其为弑逆者,莫不抉其隐衷蓄志。”又谓 《春秋》“喜辞剧,怒辞遽,与辞详,弑辞亦详,夺辞略,常辞亦略,贵辞重,贱辞轻,正辞确,愸辞留,从辞同,取辞变。此十二辞,皆一时之所进发而杂物之所结撰也。”卷三为《传义》,亦举杜氏以下诸儒论三传得失精要之语而录之。其后为卓氏概论,述三传源流而评其得失,兼评诸家之 《春秋》学,卓氏尤其推重陈傅良。其评三传,认为“《左氏》传自鲁史,今日得有所见。以据事迹窥圣心者,舍此无由”。但《左氏》又“文词富艳,不识道理”,“好信小说奇闻,暗于大体”。而《公羊》、《榖梁》”文体清劲,的是先秦人作”,是“经旨”,虽其 “中间论事或违”,“多杂驳不雅训”,但“说理颇尽,有儒者家法”。基本上是前人的一般看法。卷四、五、六、七为 《书义》、卷八为《不书义》皆为阐发所谓《春秋》书法。卷八后尚有《时义》、《地义》两篇。清初学者较重此书,如俞汝言《春秋平义》引录此书颇多。现存明崇祯卓氏自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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