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正传 作者:湛若水

三十七卷。明湛若水撰。陆氏认为,《春秋》乃“鲁史之文而列国之报”,与晋之《乘》、楚之《梼杌》属同一性质。所以治《春秋》者,“不必泥之于经,而考之于事;不必凿之于文,而求之于心。大其心以观之,事得而后圣之心,《春秋》之义可得”。可惜的是,“鲁史之文世远而久湮,左氏之传事实而未纯,其余皆多臆说耳。自三氏百家以及胡氏之传多相沿袭于义例之蔽,而不知义例非圣人立也,《公》、《穀》穿凿之厉阶也。”因此湛氏乃取诸家之说以厘正之,其书取名“正传”,意即正诸传之谬。其体例是先例经文,再以“正传曰”释义,然后引诸儒三传之说,最后以己意折衷断之,与刘敞《春秋权衡》一书之体例很相近。此书卷首有《正朔月数论》,认为“春王正月为周之春月,但《经》强调王字,可知尚有原因,盖夏商之余民各因其故俗,而列国或各建正朔以自异,容或有不同者。”其说颇近情理。现存明嘉靖刻本、清乾隆二十四年湛氏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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