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集注。宋施元之撰,清邵长蘅(1637—1704)、李必恒补注,冯景续补遗。四十二卷,续补遗二卷。元之字德初,吴兴(今属浙江)人。官司谏。长蘅字子湘,别号青门山人。有《青门集》已著录。施注原本,乃嘉泰中其子宿刊行,多有佚缺。清康熙十四年(1675)宋犖属长蘅补其缺卷,以病未能卒,更李必恒续之。荦又摭拾遗诗为施氏所未收者四百余首别属冯景注之,重为刊版,是为此本。卷首一卷,有陆游、顾禧序二、注苏例言、王注正伪、本传、墓志铭等。施注苏诗四十二卷,计注诗二千一百八首。其中大字为苏诗,小字双行为施注。未有续补遗二卷,补注古体诗百四十四首,今体诗二百九十三首。大字为苏诗,小字双行为冯景注。施注苏诗,其中有其子宿注。后长蘅之补注,多诋王(十朋)注之非。再后清查慎行为之注,又斥邵之非。有《古香斋袖珍十种》本,《四库全书》本,《摛藻堂四库全书荟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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