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个社会或其邻近地区,不同用途的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都有一个普通率或平均率。这一比率,像我将在后面说明的那样,自然部分受到社会一般情况,即他们的财富或贫穷、进步退步或停滞状况的支配,部分受到各种用途的特定性质的支配。

同样,在每个社会或其邻近地区,地租也有一个普通率或平均率。这一比率,像我将在后面说明的那样,也是部分受到土地所在地的社会或其邻近地区的一般情况的支配,部分受到土地的天然或改良的肥沃程度的支配。

这些普通率或平均率可称作当时当地通行的工资、利润或地租的自然价格。

当一种商品的价格不多不少,恰恰足够支付生产、制造这种商品乃至将其运送至市场所使用的按自然价格支付的地租、工资和利润时,那么,这种商品就可以说是按它的自然价格出售的。

因此,这种商品就恰恰是按照它的价值出售的,或者说恰恰按照将把它投入市场的人的真实成本出售的。任何商品的最初成本并不包含再次贩卖这一商品的利润的人的利润,但若他不能按照当地的一般利润率的价格出售这种商品,那他显然就会蒙受损失。因为,假如他采用其他方法使用他的资本,他就可能获得那笔利润。而且,他的利润就是他的收入,即生存的适当来源,就像他在生产货物并将其运送至市场时给工人垫付工资或生活费一样,他也要给他自己垫付生活费。他自身的生活费,大体上与从他要出卖的商品中获取的利润相当。因此,除非他们让他获取利润,否则,他就收不回已经支付的成本。

因此,虽然让他获取这种利润的价格未必总是商人出售货物的最低价格,但可能是他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出卖这些货物的最低价格,至少是在他完全自由或可能随意经常变换职业的时候。

任何商品出售的实际价格叫作它的市场价格。商品的市场价格,或高于它的自然价格,或低于它的自然价格,或与它的自然价格完全相同。

任何特定商品的市场价格,都受到实际运送到市场数量与愿意支付它的自然价格的人的需求量,或愿意支付它出售前所需支付的地租、劳动工资和利润的全部价值之间的比例的支配。这些人可以称作有效需求者,而他们的需求可称作有效需求。因为,它足以将商品送入市场。它与绝对需求不同。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贫民也有拥有一辆四轮大马车和六匹马的需求,而且想拥有。但他的这种需求不是有效需求,因为没有任何商品是为了满足他的这一需求被送入市场的。

当进入市场的任何一个商品的数量达不到它的有效需求,那些愿意支付将该商品进入市场所需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的全部价值的人就不能得到他们所需数量的供给。他们当中有些人不愿意放弃,宁愿出更高的价钱。于是,在需求者中间便开始了竞争,而市场价格或多或少高于其自然价格,这要看短缺的数量或竞争者的富有程度和奢华习性正好或多或少造成的价值激烈程度。但在同样富有和同样奢侈的竞争者间,相同的缺乏程度通常会引起或大或小的激烈程度,而这种激烈程度要看这种商品对求购者的重要性的大小。所以,当城镇被封锁或发生饥荒时,生活必需品的价格非常昂贵。

当进入市场的商品数量超过它的有效需求,这种商品就不能全部卖给那些愿意支付将其送入市场所需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的全部价值的人。一部分商品必须出售给那些出价较低的人,并且他们所出的低价必须降低全部商品的价格。于是,商品的市场价格便或多或少地降至自然价格以下。但下降程度要看超额量在多大程度上加剧卖方的竞争,或立即脱手商品对他们的重要性。易腐烂商品进口过多引起的竞争要比耐用品进口过多引起的竞争大,卖方竞争更加激烈。例如,柑橘输入过多引起的竞争就比旧式铁器输入过多引起的竞争更激烈。

当进入市场的商品数量正好满足有效需求,市场价格便等于或接近其自然价格。全部商品都能以这一价格售出,而不能以更高的价格售出。不同商品之间的竞争迫使他们接受这一价格,但并不迫使他们接受更低的价格。

每种进入市场的商品数量自然会与其有效需求相符。当商品供应量不超过其有效需求时,对所有使用土地、劳动或资本将这些商品带入市场的人有利;相反,当商品供应量不少于有效需求时,对其他人有利。

如果市场上一种商品的供应量超出它的有效需求,那么,其价格的某些组成部分必定会低于其自然价格。如果是地租,那么,地主的利害关系会立刻促使他们收回一部分土地;如果是工资或利润,劳动者及其雇主的利害关系也会促使他们收回一部分劳动或资本。于是,进入市场的商品数量不久就会正好满足有效需求,价格中所有组成部分会升至其自然价格,而商品的整个价格也会升至其自然价格。

然而,如果进入市场的商品数量低于其有效需求,那么,其价格的某些组成部分必定会高于其自然价格。如果是地租,那么,所有其他地主的利益会自然而然地促使他们准备更多土地去生产这种商品;如果是工资或利润,那么,所有其他劳动者或商人的利害关系,会马上促使他们使用更多的劳动或资本去生产这种商品,并将其投放市场。于是,进入市场的商品数量不久就会正好满足其有效需求,其价格的所有组成部分不久就会降至自然价格,而商品的整个价格也会达到其自然价格。

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自然价格是中心价格,所有商品的价格不断受其吸引。各种意外的事件有时使它们停留在这个中心价格之上,有时迫使它们略低于这个中心价格。可是,尽管有各种障碍阻止商品价格固定在这个恒定的中心,但商品价格时时刻刻都在趋向这个中心。

每年将某种商品投放市场所使用的全部劳动量,自然会以这种方式与其有效需求相符。其目的自然是把适当商品量投入市场,以满足有效需求,而不超过需求。

但是,在某些行业中,等量的劳动在不同年份生产的商品数量是不同的,在某些行业中,却是相同的,或相差无几。例如,在农业中,相同数量的劳动者在不同年份所生产出的谷物、葡萄酒、油、酒花的数量是不同的;可是,相同数量的纺织工每年所生产出的麻布和呢绒的数量却完全相等或几乎相同。与有效需求相符的只是某个行业的平均产量。而且,由于它的实际产量有时比它的平均产量大得多或小得多,所以投放市场的商品数量有时会大大超过其有效需求,有时会低于其有效需求。因此,即使那种需求应维持不变,它们的市场价格仍不免出现大的波动,有时低于其自然价格,有时高于其自然价格。在其他行业中,当等量劳动的产量保持不变或大致相同,它就能更准确地符合其有效需求。因此,当有效需求维持不变时,商品的市场价格可能保持不变,并且与自然价格完全相同,或大致相同。根据大家的经验,麻布和呢绒的价格不像谷价那样常常变动,也不会出现谷价那样大的变动。一种商品的价格仅随需求的变动而变动,而不是随着投入市场去满足需求的数量的更大更频繁的变动而变动。

任何商品市场价格的偶然与临时波动,主要对价格中的工资部分和利润部分产生影响,而对其中的地租部分则影响较小。以货币支付的地租丝毫未受到其比率或价值的影响。以原生产物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支付的地租的年价值,无疑受其所有市场价格的偶然与临时波动的影响,而其年率很少受到这些波动的影响。在议定租佃条件时,地主和农民都尽力根据自己的最佳判断去适应这种比率。他们所竭力适应的不是产品的偶然与临时价格,而是产品的平均与普通价格。

这些波动影响商品的价值和工资或利润的比率,要根据市场上囤积的商品或劳动过多还是过少,工作已经完成还是有待完成而定。一次国丧会抬高黑布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上黑布存货往往不足),增加大量这种商品的商人的利润。但它对织布工人的工资却没有任何影响。提高熟练裁缝工资的不是劳动存积不足,而是市场上商品存量不足;不是有待完成的工作,而是已经完成的工作。由于有待完成的工作比已经完成的工作要多,所以,有效需求便大于现有供给量。它降低有色丝绸和摆布的价格,进而降低拥有大量这类商品的商人的利润。同时,它也会降低生产这类商品的工人的工资,因为生产这类商品需要停止六个月,或者十二个月。于是,市场上的商品和劳动就供过于求。

但是,虽然某种特定商品的市场价格持续以这种方式增加,但许多商品,有时由于特殊的意外事故,有时由于自然的原因,有时由于警察的特殊规定,其市场价格会在相当长时期内大大超过其自然价格。

当有效需求增加以及某种特定商品的市场价格碰巧超出了它的自然价格时,用存货供应市场的商人们通常会小心翼翼地隐瞒这种变化。要是被人知道,其丰厚的利润定会诱使许多新竞争者用同样的方式使用其存货,以至有效需求得以充分满足,其市场价格很快就会降至其自然价格,甚至会降至其自然价格之下。如果市场离供货人的住处很远,他们或许有时能保密数年,而在这数年内,他们就能在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独享丰厚的利润。不过,必须承认的是,很少能有人长久地保守这种秘密,他们只能在较短时间内独享那丰厚的利润。

制造业方面的秘密比商业方面的秘密能保守得更长久些。一个染工,如果发现了用材料加工一种特定染料的方法,而且这些材料的成本仅是通常使用的材料的一半,那么,他就可以通过良好的管理,终生独享该发现的好处,甚至可作为遗产留给其子孙。他的丰厚回报来自他个人劳动的高价格,而且适当地包含了这种个人劳动的高工资。但因为他资本的每一部分重复获利,因而他的利得总额与其资本总额保持一定比例。这种利得通常都不说它是劳动的高工资,而说它是资本的额外利润。

然而,市场价格的这种抬高,显然是特定偶发事件引起的后果,其作用有可能持续多年。

有些自然产物需要一种特殊土壤与特殊位置,以致一个大国适合生产这些产物的土地难以满足其有效需求。因此,投放市场的总量可能售给那些愿意支付比生产所需土地的地租、制造和投放市场所需劳动的工资和资本的利润(按其各自的自然率计算)更高价格的人。这种商品可能连续几个世纪以这种价格出售;其中支付的土地地租一般高于其自然率。生产这样珍贵产物的土地的地租,例如法国的某些具有特优土壤和位置葡萄园的地租,与其邻近地区的其他同样肥沃和精耕细作的土地的地租就不会保持一定的比例。反之,把这种商品投放市场所需的劳动工资与资本利润,很少超过邻近地区用于其他业务的劳动工资及资本利润的自然比例。

市价格的抬高,显然是自然原因引起的后果。这些自然原因会使有效需求不能得到充分供给,并因此永久持续下去。

给个人或商业公司以垄断权,其作用与商业或制造业中保守秘密相同。通过使市场存货经常不足的办法,垄断者们就可以将其商品以大大超出其自然价格的市场价格出卖,进而他们的报酬,无论是工资或是利润,都大大超过其自然价格。

无论何时,垄断价格是能得到的最高价格。然而,自然价格或自由竞争的价格,虽不是在任何时候,但在长时间内,却是最低的价格。在任何时候,垄断价格都是通过向买主榨取而得到的最高价格,或许是买主同意支付的最高价格。而自然价格或自由竞争的价格,却是卖者通常能接受的最低价格,与此同时,也是他们能够继续营业的最低价格。

同业组织的排他特权,学徒法规以及将某些特殊行业的竞争人数限制得更少的各种法规,虽然在程度上不及垄断,但在趋向上却与垄断相同。它们是一种扩大的垄断,往往使所有行业的某些特定商品的市场价格长时间超出其自然价格,并使生产这些商品所需的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略高于其自然价格。

市场价格的这种抬高,是由警察的各种规定造成的。只要这些规定继续有效,市场价格就会保持这种抬高。

尽管任何一种特定商品的市场价格会长期高于其自然价格,但很少能长期低于其自然价格。无论价格中的哪个组成部分低于自然价格,利益受到影响的人都马上会感受到损失,进而立刻就会收回相应的土地,劳动或资本,使投放市场的商品数量,恰恰只能满足有效需求。因此,商品的市场价格不久就会升至自然价格。至少在有完全自由的地方,情况是如此的。

在制造业繁荣的时候,相同的学徒法规与其他公司法规,虽能使劳动者的工资提高到自然价格之上,但在制造业衰退的时候,却使劳动者的工资跌至自然价格之下。这是因为,在前一种情况下,这些法规阻止其他竞争者进入这一行业;在后一种情况下,这些法规阻止他做其他职业。不过,这些法规对提高劳动者的工资起着相当长久的作用,但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却起不了那么长久的作用。就前者而言,这些法规的作用可持续多个世纪;就后者而言,当一些在产业繁荣时受过职业训练的劳动者死去的时候,这些法规的作用便不能持续下去。在他们死去以后,接受这一职业教育的劳动者人数自会适应有效需求。警察必须像印度和古埃及的警察那样凶暴(在那里宗教教义规定每个人必须继承父业,如果改行,他就犯了最可怕的渎圣之罪)。只有这样,才能在任一特定行业和长达几代人的时间内,使劳动工资或资本利润降至自然价格之下。

关于商品的市场价格偏离其自然价格,无论是偶然的或持久的,我想我现在有必要说的仅此而已。

自然价格本身随其组成部分,即工资、利润和地租的自然率的变化而变化。而在任何社会,这种自然率会随社会的情况、贫富、进步、退步或停滞的变化而变化。我将在以下四章内尽我所能详细清楚地解释这些变化的原因。

第一,我要努力说明,哪些情况自然而然地决定工资率,而这些情况,又如何受社会贫富、进步、退步或停滞的影响。

第二,我要努力说明,哪些情况自然而然地决定利润率,而这些情况,又如何受上述类似社会状况变动的影响。

第三,我要努力说明,支配这一比例的所有不同情况。货币工资与货币利润虽因劳动及资本的用途不同而大不相同,但各种劳动用途的货币工资和各种资本用途的货币利润之间似乎通常都存在某种比例。正如后面的章节要说明的那样,这种比例部分取决于各种用途的性质,部分取决于所在社会的不同法律和政策。但是,这种比例,虽在许多方面受法律和政策的支配,但似乎不受所在社会的贫富、进步、退步或停滞等状况的影响,而在所有这些不同状况中保持不变,或几乎不变。

第四,我要努力说明,哪些情况支配土地地租,哪些情况使它全部土地的生产物的真实价格上涨或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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