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士麦那)

在欧洲,对于自杀的人,法律制裁非常严厉,可以说是再一次将他们处死。人们毫不顾全自杀者的体面,将他们在街上拖来拖去 [1] ,羞辱他们,把他们的财产充公。

伊邦,我觉得这种法律是很不公道的。我受到痛苦、贫困、蔑视等沉重的压迫的时候,为什么别人不让我结束我的苦难,而残忍地剥夺了我自己手中的救药 [2] ?

这个社会我已经不愿参加,为什么还要我替它劳动呢?为什么要我遵守不得我同意而制订的公约呢?社会是建立在互利的基础上的,可是,社会对于我成了负担的时候,谁又能阻止我离弃社会呢?上天给我生命,这是一种恩惠。所以,生命已经不成其为恩惠时,我可以将它退还:因既不存,果亦当废。

假如我得不到丝毫作为庶民的利益,难道君主仍要我做他的庶民?本国的公民难道能要求这种不公平的处置:只愿他们有用,不管我灰心绝望?和一般的舍恩施惠者有所不同,上帝难道要罚我接受对于我已成了不堪的重压的恩惠?

我生活在法律之下,不得不顺从法律。但是,我已不在法律管束下生活,法律还能束缚我吗?

有人会说,这样你就扰乱天道神理。上帝将你的灵魂与肉体结合在一起,而你把它们分开。因此你违反神意,抗拒神旨。

这是什么意思呢?我更动了物质的变化,本来是一个圆球——运动最初的规律,也就是创造与保存 [3] 的规律使球成为圆形——我把它变为方形了,这就算扰乱天道神理吗?毫无疑义,并不如此。因为我无非运用我应得的权利;并且,在这意义上,我不妨随意扰乱自然,谁也不能说我违抗天道。

我的灵魂和身体分开了以后,是否因此削弱了宇宙间的秩序和适当的安排?难道你认为这种新的组合 [4] 本身不够完美,并且不完全依赖于一般的规律?难道世界会因此遭受什么损失?上帝的功业会因此而减少了伟大性——或不如说减少了广大无边性吗?

难道你以为我的身体变为一枝麦穗、一条虫、一棵小草以后,就成了与大自然不很相称的、自然界的一件作品?我的灵魂脱离了尘世的一切以后,难道就不大高超了吗?

所有这意念,亲爱的伊邦,其来源无非我们骄傲自大。因为我们丝毫不感觉自己渺小;并且,即使我们渺小,我们也愿意成为宇宙间有价值、有地位而且是重要的东西。我们设想,如果把我们这样一个完美的存在物加以毁灭,简直是对于自然界的一种侮辱。我们不承认,世界上多一个人或少一个人——怎么说?——甚至把所有的人合在一起,一万万个像我们这样的地球,都不过是一粒微妙、纤细的原子。上帝的知识广大无边,因此他才看见这一粒原子。

一七一五年,赛法尔月十五日,于巴黎。

* * *

[1] 此处多半是指拖尸示众。

[2] 指自杀。

[3] 指生命的创造与保存。这一段意思说生之与死,无非是物质的变化,就如将圆的东西变成方的一样。

[4] 所谓“新的组合”,指人死之后物质所起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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