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情况着实不妙。除了一片茫然又对情节发展百思不得其解,我还有一种前途未卜之感。不知道诸位有没有读过那本《蒙面七怪》?就是那种鸡皮疙瘩小说,里面有一位老兄叫德勒斯戴尔·耶茨,是个私家侦探,有天晚上他顺藤摸瓜,找到一处地窖,刚刚查到两处线索,突然听到铿锵一声响,活板门突然关闭,接着门外传来一阵狞笑。一瞬间,他的心脏停止了跳动;我也是。除去那声狞笑(也可能是斯托克没让我听到而已),我看我的情况和他再无二致。和老德勒斯戴尔一样,我预感到大难临头。

当然了,要是这种事发生在我客居乡下别墅期间,而将门反锁之人是我某位哥们儿,那就很好解释了。我知道,那不过是无伤大雅的恶作剧而已。在我的交友圈子里,有不少仁兄以为把你反锁在房间里就是人生一大乐事。但眼下,我觉得事情没这么简单。老斯托克一点调皮捣蛋的细胞也没有,无论诸位如何看待这位眼神狡狯的老爹,总不会认为他幽默感十足。假如斯托克老爹把客人关在冷藏室,那一定是居心叵测。

因此,伯特伦坐在床沿,吸着雪茄兀自出神,心中忐忑,这实在不足为奇。我不由自主地想起了斯托克那个远房堂兄乔治。毫无疑问,神经病一个。这种病会不会遗传,又有谁说得准?我是说,从把人反锁在特等舱,到满口白沫、目露凶光地冲进来,提着板斧做出不义之举,这之间似乎也没隔着什么不可逾越的鸿沟。

想到此处,只听“咔嗒”一声,门开了,主人赫然立在门口。说来惭愧,我不由自主地缩了缩身子,做好了最坏的打算。

不过他的态度倒是叫人放心不少。面红耳赤是不假,但并不是披着人皮的恶魔状。只见他眼神镇定,嘴角并无白沫。而且他还叼着雪茄,在我看来这是个好兆头。我是说,虽然这辈子并没有见过什么见人就杀的疯子,但我总觉得,他们动手之前会先扔掉雪茄吧。

“怎么,伍斯特先生?”

每次别人跟我说“怎么”,我都无言以对,这次还是没有灵感。

“很抱歉,刚才突然扔下你走了,”斯托克接着说,“我忙着去安排音乐会了。”

“我很期待音乐会呢。”我回答道。

“可惜了,”斯托克老爹说,“你赶不上了。”

他若有所思地望着我。

“过去,换我年轻那会儿,非扭断你的脖子不可。”他说。

这对话的走向似乎不妙。说穿了,老不老全看心态,谁也说不准他会不会突然间——怎么说来着?——聊发少年狂。话说我就有一位叔叔,七十有六,每次几杯陈年波尔图下肚,就要跑到院子里爬树。

“听着,”我客气中又带了几分迫切,“我知道这是浪费您的宝贵时间,不过麻烦您告诉我,这究竟是什么意思?”

“你不知道?”

“我知道个鬼。”

“也猜不出?”

“猜出个头。”

“那我还是从头说起吧。昨晚我上门的事,你总还记得吧?”

我说没敢忘。

“我当时以为小女在你屋子里,四处搜了一遍,但并不见人。”

我大度地摆摆手。

“孰能无过嘛。”

他点点头。

“正是。于是我就走了,伍斯特先生,你可知道我走之后遇到了什么事?我刚迈出花园,你们当地的警长就把我拦下了。他一脸狐疑的样子。”

我一挥雪茄,表示理解。

“非得管管沃尔斯不可,”我说,“那个害人精。但愿您没跟他客气。”

“没有的事,他不过是尽职办事。我报上姓名和住址,他一听说我是从游艇上过来的,就请我和他去警局走一趟。”

我大吃一惊。

“这么不要脸!你是说,他把你铐走了?”

“他不是拘捕我,而是请我去拘留所认人。”

“那也是不要脸。这种事干吗要劳烦您?而且您又能认什么人?我是说,您人生地不熟的。”

“这很好解释,因为这名囚犯正是小女玻琳。”

“什么?”

“不错,伍斯特先生。昨天深夜,沃尔斯在自家后花园中——紧邻着你家的后花园,你知道吧——发现有个身影从你家下层窗户里爬出来。他一路跑过去,及时将此人逮捕,这正是小女玻琳。她穿着泳衣,还披着你的外套。所以,你瞧,你当时说她大概去游泳了,一点没错。”

他小心翼翼地抖掉烟灰。我的则用不着特意抖。

“我上门不久前,她一定是和你在一块儿。好了,伍斯特先生,我刚才说,换我年轻那会儿,非扭断你的脖子不可,这会儿你大概可以理解了吧。”

我不知道说什么好。偶尔出现这种情况也很自然。

“如今呢,我比较通情达理,”他接着说,“宁可顺其自然。我这么想:伍斯特先生虽然不是我理想的乘龙快婿,但事情既然由不得我,那也无可奈何。话说回来,你也不是我从前以为的那个二百五,我很庆幸。当时我命令玻琳跟你解除婚约,是因为听信了一些传言,如今我知道那都是讹传。所以现在,一切还和三个月前一样,玻琳那封信,咱们就当作没写过。”

坐在床上是没办法脚下打跌的,不然我肯定打了,而且是痛痛快快地。我只觉得一只看不见的手一拳打在了我的太阳神经丛。

“您是说——”

他直看到我瞳仁里,那眼神可怕极了,冷冰冰的,但又热辣辣的,我这么说各位能明白吧。假若美国杂志广告里形容的“老板的青眼”就是这般模样,那我就搞不懂了:何以野心勃勃的年轻运物员都盼星星盼月亮地盼这个呢?我浑身一震,忘了想说什么。

“你的意思是想娶小女吧?”

这个嘛,当然啦……我是说,要命了……我是说,人家都说到这份上了,那你还能怎么答。我淡淡地接了一句“哦啊”作罢。

“你这句‘哦啊’的确切含义,恕我没能完全领会。”他说。老天,不知大家有没有注意到一个怪现象。我是说,此君和吉夫斯相处不过约莫二十四个钟头,可你瞧瞧他——当然,吉夫斯不会说“完全”,而会说“全然”,并且还会插入一两句“先生”——谈吐已然和吉夫斯如出一辙。很能说明问题吧。我记得有一回留小凯特猫·波特–珀布莱特在家里小住,结果第二天他就跟我念叨什么“某人的潜在能力不可小觑”。要知道,凯特猫这哥们儿,要是你跟他说有些词包含一个以上的音节,他总觉得你是逗他玩儿。所以说呀,这很能说明问题……

哦,对了,刚才讲到哪儿了?

“你这句‘哦啊’的确切含义,恕我没能完全领会,”只听斯托克说道,“我想你的意思是‘想’吧。我懒得强作欢颜,总之不能事事尽如人意。你对订婚有什么看法,伍斯特先生?”

“订婚?”

“时期长短的问题。”

“这……”

“我看短点儿好。我觉得婚礼宜早不宜迟。我得先打听一下,这边得等多久。听说和我们那边不一样,不能随便找个牧师了事,还有一些手续要走。这些就由我来打点,在此期间,你呢,当然就是我的座上宾。只怕我不能给你在船上自由活动的权利,因为你这个年轻人滑不溜丢,或许会突然想起跟谁约好了去哪儿——有某个倒霉约会,非离开不可。不过我也会竭尽所能,保证你接下来的几天在这间船舱里过得舒舒服服。架子上有书——你应该识字的吧?——书桌上有烟,我一会儿派我的贴身男仆准备些睡衣之类的,给你送过来。伍斯特先生,我这就得跟你说声晚安了,我得去看看音乐会,就算想和你把酒言欢,毕竟是犬子的生日,我不到场总不好,是吧?”

说罢,他迈出门扬长而去,屋里又剩下我一个人。

说起来呢,坐在小屋里,听着钥匙在锁孔里转动的声音,这种经历我一生中曾有两次。第一次就是扎飞说过的,当时我被迫服法,自称西达利奇的布林索氏是也。第二次呢——说也凑巧,这两回还都发生在赛艇之夜——是我和老朋友奥利弗·西珀利联手,打算偷一顶警盔做纪念,结果赫然发现警盔下面还连带着一名警官。这两次我最后都锒铛入狱,大家或许会想,既然我吃惯了牢饭,这会儿也该处变不惊了吧。

但这次的情形却和从前不可相提并论。上两次我不过被处以适度罚款,以示小惩大诫。这一回,可是有无期徒刑之虞。

在随便哪个旁观者眼里,看到玻琳既生得花容月貌,貌若天仙,又将继承高达五千多万绿钞的财产,大概会奇怪这般苦大仇深状——这是我的真实写照,因为想到要娶她,我的精神就备受煎熬——根本是没事找事。无疑,这位旁观者只会感叹没我这种坏运气。但事实如此:我一副苦大仇深状,颇有生无可恋之态。

其实除了我不想娶玻琳·斯托克,还有一个异常棘手的麻烦——我一清二楚,她压根不想嫁给我。虽然分手时玻琳慷慨豪迈、挥洒自如地骂了扎飞一顿,但我相信,她内心深处的爱火还余烬未熄,只需要拿个起子撬两下,就会呈燎原之势。至于扎飞呢,别看他连滚带爬地摔下楼梯,寂然消逝在夜色中,他也依旧爱着对方。所以权衡利弊之后,结论如下:娶玻琳无疑是自讨苦吃,我不仅伤了她的心,还伤了我那老同学的心。要是这还不够叫人苦大仇深,那我倒要看看什么才够。

幽暗中,尚有一丝微光:老斯托克刚才说派贴身男仆来送些过夜必备之物。或许吉夫斯有门路。

至于吉夫斯能有什么办法把我拉出这个火坑,我心下茫然。估计赢面只有百分之一。想到此处,我抽完雪茄,扑倒在床上。

门开的时候我还在揪被单,只听耳边传来一声毕恭毕敬的轻咳,我知道他来了。他先把捧了满怀的各式行头放在椅子上,然后望着我,目光中大概就是所谓的节哀顺变吧。

“斯托克先生吩咐我送些睡服来,先生。”

我低低一声呻吟。

“我需要的不是睡服,是胁下生双翼呀。最新进展你可有耳闻?”

“是,先生。”

“谁告诉你的?”

“是斯托克小姐,先生。”

“你跟她谈过了?”

“是,先生。她大略讲述了斯托克先生的一系列计划。”

从这件恐怖事件开始到现在,我胸中头一回兜起了一线希望。

“老天,吉夫斯,我突然想到一件事。情况并没有我想得那么糟糕呢。”

“先生是说?”

“你看不出?别管老斯托克说得多么——呃——”

“胸有成竹,先生?”

“天花乱坠。”

“别管老斯托克说得多么胸有成竹,天花乱坠,想让我们凑成一对,压根行不通,吉夫斯。斯托克小姐准要耷拉着耳朵,拒不配合。所谓牵马到圣坛容易,吉夫斯,但强马饮水可就难咯[1]。”

“之前和小姐谈话期间,她并没有表现出逆反的意思。”

“什么?!”

“不错,先生。小姐似乎——恕我冒昧——心灰意冷,又愤懑不平。”

“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不,先生。斯托克小姐一半是因为萎靡不振,仿佛认为如今一切都无关紧要,不过据我猜测,她同时又认为,和先生结成伉俪,就等于——恕我直言——向爵爷宣泄愤懑不平之意。”

“愤懑不平之意?”

“是,先生。”

“你是说,对他进行打击报复?”

“先生所言恰到好处。”

“这是什么破烂点子啊。这丫头准是脑子坏了。”

“女性心理诚然让人捉摸不透。诗人蒲伯……”

“别管什么诗人蒲伯了,吉夫斯。”

“是,先生。”

“听不听诗人蒲伯的生平事迹,是要看时机的。”

“先生所言极是。”

“重点是我这下似乎难办了。她要是真这么想,那我就没救了。我可死定了。”

“是,先生。除非——”

“除非?”

“我在想,先生,为大局着想,假如想免去一切不快和尴尬,或许最好的办法就是委屈先生离开游艇。”

“什么?”

“游艇,先生。”

“我知道你说的是‘游艇’,所以我才说‘什么’,吉夫斯,”我的声音有一丝颤抖,“都火烧眉毛了,你却头发里插着稻草,跑过来胡言乱语,这可不像你呀。我哪有什么办法离开这艘倒霉游艇?”

“只要先生不反对,事情相当容易。当然,只是会给先生带来一些不便……”

“吉夫斯,”我说,“除了让我爬舷窗,当然这是人力不能及的,无论什么小小的一时的不方便,我都心甘情愿地忍了。我只想赶快逃下这艘漂浮无定的可恶地牢,双脚踏上坚实的土地。”我顿了一顿,担心地望着他。“这不是空口说白话吧?你的确有法子?”

“是,先生。我之所以犹豫不决,不知道应不应当讲,是因为怕先生未必同意在脸上涂满鞋油。”

“什么?”

“时间紧迫,先生,我不建议用炭灰。”

我翻个身,盯着墙面。完了完了。

“下去吧,吉夫斯,”我说,“你醉了。”

我心如刀割。只怕并不是苦于前途堪忧,或许更重要的是,我发觉最初的疑虑得到了证实:经过这些年头,他那神奇的大脑终于卡壳了。虽然我委婉地表示什么炭灰呀鞋油呀之类的都是醉话,但在我内心深处很确定,这家伙脑瓜失灵了。

他轻咳一声。

“请容我解释,先生。艺人表演刚刚结束,他们很快就要下船去了。”

我腾地坐起身。希望之光再次普照,想到刚才居然误会了他,懊悔之情就如同斗牛犬狗崽啃噬塑胶骨头一般,啮咬着我的心。我立刻明白了这个脑力巨人的意思。

“你是说——”

“先生,我这儿有一小罐鞋油,正是为此备下的。只要涂在脸上、手上,就足以以假乱真,倘若斯托克先生遇见,只会把先生当作黑脸艺人班子的一员。”

“吉夫斯!”

“假若先生不反对,可以依我的建议:先等这些黑脸艺人坐汽艇离开,之后由我去找船长,表示其中一位艺人是我的旧识,因为聊天的缘故,错过了开船。我想他会爽快地答应让我划其中一只小船送先生上岸。”

我呆望着他。相识相交多年,他往日的种种妙计一一涌上心头,想起他几乎以鱼类为主食,导致大脑里磷脂满满,已达到人类大脑可容纳的极限——即便如此,我也着实想不到他竟然还有此高招。

“吉夫斯,”我说,“我从前就说过好多次了——你卓尔不群。”

“多谢先生夸奖。”

“别人聆听我们的问题,汝却不受约束[2]。”

“但求先生满意罢了。”

“你觉得能成?”

“是,先生。”

“这个计划有你打包票?”

“是,先生。”

“你说东西带在身上?”

“是,先生。”

我一屁股坐在椅子里,仰面朝天花板。

“那就动手抹吧,吉夫斯,”我说,“一直抹下去,直到丰富的经验告诉你抹够了为止。”

[1] 两句俗语,一是“牵马到河易,强马饮水难”,二是“领某人到圣坛”,即结婚。

[2] 出自英国诗人马修·阿诺德(Matthew Arnold, 1822—1888)的诗作《莎士比亚》(Shakespeare,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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