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普遍的东西不仅意谓许多东西,而且划分成许多东西。然而,“划分”有几种意义。因为当整体的一部分通过实际分割而与另一部分物理地分开时,某种东西就被说成是划分了。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木匠划分木头,石匠划分石头,铁匠划分铁。

但是在另一种意义上,我们以某种方式谈论划分,事物的一部分并不与另一部分实际分离。这种划分适用于有许多东西归属其下的词项。在这种意义上,我可以把“狗”这个词划分成它的被意谓者,因而说,一种狗是会叫的狗,另一种狗是天体,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我不把这个词的一部分与另一部分分离。相反,我接受这个词适用的这许多东西,并且我在不同的普通概念下把它们分开。逻辑学家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谈论划分。达姆森在《逻辑》第12章中说:“有八种划分的方式。(1)属可以划分成它的种,比如动物 划分成理性的 和非理性的 。(2)种划分成它的个体,比如人划分成彼得、保罗和其他是人的个体。(3)一个整体划分成它的部分,要么划分成相似的部分,要么划分成不相似的部分。当各部分都被整体的名称呼并有与整体相同的定义时,这就是划分成相似的部分。例如,我们可以把肉分成许多肉:这个划分中的各分子也叫做肉并有肉的定义。当部分既没有与整体相同的名称,也没有与整体相同的定义时,这就是划分成不相似的部分。例如,我们可以把苏格拉底划分成他的头、他的手和他的脚:这些东西都与苏格拉底的名字或定义不同。(4)我们也可以把一个多义词划分成它的不同的被意谓者,而且可以以两种方式划分,要么把它作为一个整体划分,要么把它作为一个部分划分。”在提供了几个例子以后,达姆森接着说:“(5)我们可以把一种实体划分成它的偶性,比如我们说,有的人是白的并且有的人是黑的。(6)我们也可以把一种偶性划分成它的实体,比如我们说,有的白东西有心灵并且有的白东西没有心灵。(7)我们可以把一种偶性划分成它的偶性,比如我们说,有的冷东西是干的并且有的冷东西是湿的。(8)我们可以把某种东西划分成那些从它得出来的东西,或者我们可以把某种东西划分成那些它由之而得出的东西。比如,在第一种情况下我们说,医学技艺产生医学书籍和医学工具,而在第二种意义上我们说,健康得自健康的食物和健康的水。”

应该注意,在上述划分模式中,我们取一个东西,而且不用把一部分与另一部分物理地分开或分离,我们就得出许多东西。然而在一些划分模式中,被划分的东西表示某种东西,这种东西确实可以划分成由被划分物所表示的词项。第三和第四种划分模式就是例子。在其他模式中情况不是这样。当我们说有的人是白的并且有的人是黑的时,我们不是在把一个整体划分成它的真正的部分;然而,这些部分实际上是相互分离的。

还应该注意,当我们说一种实体划分成它的偶性,一种偶性划分成它的实体或一种偶性划分成它的偶性时,“偶性”这个词项是用来表示那种或然地谓述某种事物的东西,即主项所表达的实际事物。而且十分明显,在权威们的著作中,用“偶性”并不是表示某种确实是实体固有的偶然的东西,而是表示“可以或然谓述主项的东西”。如果上述作家把“偶性”看作某种确实是主项固有的东西,那么他就应该说,人划分成白和黑,而不划分成白人和黑人,其他情况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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