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卡姆(Ockham,William of),中世纪英国经院哲学家,唯名论者。生于伦敦附近。方济各会会士。就学于牛津大学,又在巴黎从邓斯·司各脱派研习哲学、神学。主张神学与哲学分离,神学属信仰领域,哲学属知识领域。坚持具体事物才是真实的存在,“一般”或“共相”不是独立的实体。强调知识来自感觉,感觉是外界事物作用于感官能力而引起的;认为“共相”只存在于人的理智中, 是给于许多个别事物之共同点的名称, 正如代数学中的“符号”那样,只不过是大家约定来表示某一意义而用的。将亚里士多德以来西方哲学中的“节约原理”(axioma parsi-monia)运用于认识问题,提出“凡能以较少手段取得的, 就无需较多手段”,“如无必要,就不作复数的假设”。后被称为“奥卡姆剃刀”,因他借此把所有可被感官所直接感知者以外的抽象设想,都一剃而尽。政治上主张政教分离,教会只管宗教, 不得干预政治。1327年被教皇约翰二十二世(Joannes ⅩⅩⅡ,1316—1334在位)关进阿维尼翁监狱。次年越狱投奔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路易四世(Louis de Baviere,约1287—1347)。据传, 曾对皇帝说:“你用剑保护我,我用笔保护你。”并宣称皇帝有权废黜教皇,教皇应服从皇帝。又称教皇制是人为的,教会法也是人为的。对后世宗教改革运动有巨大影响。死于慕尼黑。主要著作有:《逻辑大全》、《论辩七篇》、《皇帝权力和教皇权力》等。
中世纪奥卡姆的威廉著。1408年出版。从极端唯名论立场论述逻辑学。认为科学起源于个别物,但它却说明一般事物,即以一般概念来说明个别事物。把科学分为实在科学和唯理科学两类。实在科学以一般概念代替个别事物,而唯理科学则以一般概念代替别的一般概念和术语。认为逻辑学是一门唯理科学,它研究概念组合的方式方法,逻辑不是指示和代替某一事物,而是一种语言科学和记号系统,词项可以非意指地用为它们所表达的概念的名称,或者用为它们作为实例的口头或书面词语的名称。当词语非意指地用为词语名称时,它们具有实质指代;当非意指地用以称谓词语所表达的概念时,它们是作为简单指代而使用。在推论方面,对析取命题与合取命题的对偶关系作了论述,还提出一些其他命题逻辑的原理和模态命题及其推理的理论。认为归纳法是指具有相似性质的个体以相似方式作用或反作用于相似的情况。着重说明逻辑是概念的概念,记号的记号,它制定一些规则,以确定记号之间的关系,使记号从知识的工具变成知识的客体,从而陷于逻辑形式的推演。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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