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而言之,叔叔骗走了我的财产。在我去东京的三年之间,他轻而易举地便到了手。我坦然地把一切委托给叔叔,在世人看来,真是个大傻瓜。但是,若从更高的意义来说,或许也可以说我是个纯洁可敬的人吧。我回顾那时的自己,一想到人为什么不是生来就坏的,便对自己过于正直悔恨不已。然而,我又多么想再一次按自己本来的面目活下去呵!请记住,你所认识的我,是已经被尘垢玷污之后的我。如果可以把玷污多年的人称为先辈,那么我就确是你的先辈吧。

倘若我按照叔叔的要求同他的女儿结了婚,那么结果当真会在物质方面对我有利吗?这简直是不可想象的。叔叔是耍手腕,硬要把女儿强加给我的。他向我提出婚姻问题,哪里是出于,便利两家的善意,简直是卑鄙的利欲心的驱使。我觉得我只是不爱堂妹,并不是厌恶她。过后想来,拒绝了婚事对我总还是愉快的。也许被欺骗的无论哪一方都是一样的。但是,若从被欺骗的人来说,从没娶堂妹,没能迁就他们的意图来说,我毕竟是按照自己的意志做了。然而这几乎是不足挂齿的小事,特别在毫无关系的你看来,一定觉得我固执得有些愚蠢吧。

在我和叔叔之间,其他亲戚也介入了。这些亲戚我全不信任。不仅不信任,索性是敌视的。我在发觉叔叔欺骗我的同时,认定他们也必然不怀好意。我所想到的是,就连父亲那么称赞的叔叔尚且如此,何况他们呢!

但是,他们还是为我解决了归我所有的一切。然而要按钱核算,却比我预想的少多了。我只有两个办法。一是默默地忍受,一是到法院去告叔叔。我气愤极了,却又犹豫不决。若要打官司,我又担心得花费很长时间。我正在求学期间,作为学生,失去宝贵的学习时间将是痛苦不堪的。我权衡了一番之后,便请住在城里的中学时的朋友,把我接受的家产全都变卖成现钱。他劝我不这样做为好,但是我没有听。那时我下了决心:永远离开故乡,誓不再跟叔叔见面。

我在离开故乡之前,又到父母的坟前去了一回。从此以后,我再也没有见过他们的墓。大概永远也不会有再见的机会了。

我的老朋友照我的要求办了。不过,那是我到东京过了很久之后的事。想在乡下卖地,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因为一旦给人家发现短处,便要打许多折扣,所以我实际所得到的金额,同时价相比亏了许多。坦白地说,我的财产只有我离家时身边带的若干公债,和后来这位朋友送来的钱。作为父母的遗产,一定比原来少得多。而且这又不是我甘愿减少的,因此心情越发郁闷。但是,对于一个学生的生活来说,那也足够了。说实在的,以后我连这些钱的利息的一半也没用完。我这阔绰的学生生活,却把我拖进了做梦也想不到的境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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