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心理学的误谬推理之结论

合理心理学中之辩证的幻相,起自以理性之理念——纯粹智力之理念——与普泛所谓思维的存在之完全未规其内容之概念相混淆。我思维我自己,由于一可能的经验,同时又抽去一切现实的经验;乃就而推断谓即离经验及其经验的条件,我亦能意识“我”之存在。其结果我以“抽去我所有经验所规定之存在”之可能的抽象与“我之思维的自我之可能的单独存在”之假定的意识相混淆,以致信为我能知在我内部中为实体者,即为此先验的主体。但实际我在思维中所有者,仅为——一切规定所以之为基础之“纯然知识方式”之——意识之统一而已。

说明心灵与肉体交 相关系之任务,本不属于吾人今所论究之心理学。盖此种心理学目的在证明“心灵之人格虽离此种交 相关系(即在死后)亦尚存在”,故就此名词之本有意义言之,乃超验的。此种心理学固亦论及经验之对象,但其所论者仅为终止其为经验对象之方面。顾在另一方面,吾人之教示对于此种心灵与肉体交 相关系之问题,曾有充分之解答。此问题所特有之困难(为普泛所承认者),在假定内感对象(心)与外感对象之为异质一点,此等直观之方式的条件,在前一事例中,仅有时间,而在后一事例中,则又有空间。但吾人苟思及此二种对象之相异,不在其内的本质,仅在一方在他方之外显现之限度内,且在物质现象之根底中所视为物自身者,其性质上或未必如是之异质,则此困难立即消失,所留存之唯一问题,仅为泛论实体之交 相作用如何可能之问题耳。顾此为心理学领域以外之问题,读者在分析论中关于基本的力量及能力所有种种述说以后,自不迟疑以此问题为在一切人类知识之领域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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