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诉讼形式是整个英格兰普通法赖以存在的基础。尽管我们已经埋葬了诉讼形式,但是,正如梅特兰所言,它们依然从坟墓中统治着我们。

下面一段话摘自编者的序言:

“随着新的诉讼形式、新的刑事或准刑事诉讼法规则的发展,以及对邻居证人的调查,我们摆脱了古老程序的重压,规避了诸如决斗、神明裁判和誓证裁决这些野蛮的举证方式,但是对这一过程,从未有人进行过详尽清楚的阐述。他 (2) 把法律史中一段让初学者,甚至是今天的律师都感到茫然而不知所措的历史写得浅显易懂,深入浅出。文中主要的令状都附在讲稿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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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书封面折页文字。标题“开篇”为译者另加。

(2) 指梅特兰。——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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