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雷德里克·威廉·梅特兰(Frederic William Maitland,1850.05.28~1906.12.19),英国卓越的法律史学家。1869年进剑桥大学三一学院学习,26岁取得律师资格,随后迅速成为一名出类拔萃的律师。但他发现研究法律史对他来说比从事法律实务更具有吸引力。于是便开始了对法律史的研究。1887年自费出版《布拉克顿札记》一书,由于该书空前的学术水平使他赢得了声誉,被剑桥大学聘为英国法教授。在25年的著作生涯中,梅特兰发表了一系列不朽的作品,包括《司法与警察》(1885年)、《末日审判书及其他》(1897年)、《城镇与自治市》(1898年)、《英国圣公会中的罗马教会法》(1898年)、《英国宪法史》(1908年)、《衡平法与诉讼形式》(1909年)、《英国法与文艺复兴》(1901年)以及与波洛克爵士合著的里程碑式作品:《爱德华一世以前英国法律史》(1895年,再版1898年)。最后一部著作简称《波洛克与梅特兰》,被人们频繁引用。实际上,该书中除了论述盎格鲁撤克逊法律的那一部分外,其余几乎全部出自梅特兰的手笔,作者的署名顺序也是按照英国法学界的惯例,即以取得律师资格的先后顺序而确定的(参看波洛克在第一版序言后所写的附记)。因为具有历史、法律、社会乃至古典语言等方面的深厚造诣,加之独特的历史哲学观念以及开阔的视野,梅特兰的法律史研究取得了前无古人的成就。将法律史放在广阔的文化背景中研究,从而避免了前人的那种就法律论法律,将法律同其他社会因素隔离开来的倾向,使得许多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得到了合理的解释。重视比较法学的研究,将英国法律的发展与大陆欧洲的法律进化过程联系起来,指出了英国法律多方面受罗马法影响的情况。强调对历史的客观描述,不去人为地“澄清”古代历史中的一些模糊内容,以避免所谓“时代倒错”(anachronism)之弊。梅特兰的著作文字机智生动,常以最恰当的典故嵌入优美的文章中,给人以高雅的享受和多方面的启发。《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的一位作者称“无论是其兴趣范围、特有的才智,还是在仅仅25年内所写的大量著作,英国历史学家中没有一个堪与梅特兰匹敌。只可惜疾病过早地夺去了他的生命。
《普通法的诉讼形式》是英国法律史学家梅特兰的名著,是其担任唐宁讲座教授时所用的讲稿,被誉为了解英国普通法的“金钥匙”。该书共七讲,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包括第一讲和第二讲,梅特兰开宗明义地指出,“虽然我们已经埋葬了诉讼形式,但它仍从坟墓中统治着我们。”为了解释诉讼形式核心地位的确立,梅特兰专门分析了中世纪英格兰的司法系统及其各自的审判特点:第二部分是该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第三讲到第六讲,共四讲。从1066年诺曼征服到1833年,诉讼形式经历了兴起、发达和衰落的发展历程。梅特兰将这一历程分为五个阶段,并详细分析了占有之诉、契约之诉、直接侵害之诉和间接侵害之诉等各阶段具有代表性的诉讼形式及其历史演变。梅特兰认为英国法自身的严密性在其抵御外来法律制度的影响时发挥了巨大作用。第三部分即第七讲,梅特兰重点评述了对于诉讼形式的几种分类方法,他警告学人在对诉讼形式进行分类时必须注意具体的历史晤境。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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