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镇离雀起乡只有十九英里远。这连村里的小孩子都知道,因为村口主路上竖着一块醒目的路牌,上面写着:“距牛津十九英里。”

孩子们从小和大人一起散步的时候,妈妈就会把这行字念给他们听。

所以他们很好奇牛津镇是什么样的,也总是爱问大人。

大人们的回答是:“牛津,那可是个大城镇,听说那儿的人一周能挣二十五先令,但是光房租就要花掉一半的钱。而且那里也没地方养猪种菜,傻子才去那呢。”

一个去过牛津一次的女孩说,在那里一便士就能买一条长长的粉白相间的糖棍。她给婶婶家一个年轻的房客擦鞋,那个好心的先生给了她整整一先令。孩子们的妈妈说牛津已经可以算是城市了,因为有主教住在那儿,还有一年一度的游园会。其实妈妈们知道的也不过如此。

关于牛津的问题孩子们不会去问爸爸,虽然村里的很多男人都去过牛津,甚至有一个孩子的爷爷在牛津有家小旅店。但是孩子们早已经学会了不拿这些问题去打搅父亲。因为即使问了也不会有答案,还没等到父亲开口,母亲就会吓唬孩子说:“爸爸要发火了”,孩子们只好马上闭嘴了。

在孩子们眼里,牛津是一片朦胧,里面住着主教,穿着画里的白色大袖子,坐在高背椅上;那里有秋千和表演,演员们穿着椰子做的鞋;一个小姑娘吃着粉白色的棒棒糖,旁边一双皮鞋闪闪发光。但他们很难想象一个没有猪圈和菜园的地方是如何生活的,要是没有熏肉和卷心菜,大家吃啥呢?

绕过家门口的土坡,走上狭窄的村路,然后转弯就是通往牛津的主路了,这几乎是村里的妈妈带着孩子散步的固定线路。所以村里的孩子们从小就对这条路印象深刻。

母亲推着婴儿车,埃德蒙被绑在上面滑溜的座位上,直到比埃德蒙小五岁的小玫出生后,婴儿车又成了小玫的座驾。

这辆婴儿车是一辆黑柳条编的三轮车,从后面推起,看上去像个老式的浴室座椅。推过石子路的时候,它摇摇晃晃,咯吱作响。那时还没发明出橡胶轮,弹簧也是最原始的样子。这仍然是许多家庭最珍贵的财产,那种城里最时髦的婴儿摇车,只有小客栈老板的妻子才有一辆。那些没有婴儿车的母亲只能把孩子抱在怀里,婴儿被裹得严严实实,只露出小脸。

出了村口,走上连通外面世界的主路,那就完全是另一番景象了:平坦的棕色土地消失在身后,甚至连花儿都开得不一样。通往牛津镇的主路上下起伏,两边有宽阔的草坪,缀满野果的篱笆,枝叶茂盛的树木。看倦了村子里深色的泥潭,白色的路面都能让孩子们高兴好久。他们拍打稀薄的浅色泥巴,仿佛是烧菜用的面糊。他们还把脚放在细白的尘土里拖走,经常气得妈妈生气地赏他们好几个巴掌。

那时的主路上少有车流,沿着主路离雀起乡最近的村庄也有五英里远,也少有马车会经过这里——这条路在多年后被政府重新修整,铺好了沥青,在两旁摆上了低矮的篱笆,路上车流滚滚,三英里外,火车呼啸过高架桥。尽管村里人可以通过货车把货从集市送到更远的地方,但村里人对这一举措并不满意,因为路修好之后,一个十八岁的女孩在路口被车撞死。他们说太多钱都花在修护这些路上,这钱花得不值得。

当然,当年的主路还没有这么危险,所以孩子们被允许在路边的草地上乱跑。劳拉的妈妈总是对孩子们喊“别跨到路上,在草坪上玩就好”。好多年后,劳拉才意识到当时妈妈用的词是有文化的人才会使用的古英语。

主路边也因此成了孩子们的乐园:篱笆丛里兔子的白尾巴若隐若现,白鼬从孩子们脚边一窜而过,灵巧无声,吓了孩子一跳。橡树上有松鼠,有一次孩子们还看见一只狐狸蜷在繁密的常春藤下睡觉。一群蓝色的小蝴蝶姿态翩然,颤抖着翅膀停落在草茎上。蜜蜂在白色的苜蓿花间嗡嗡,打破周围的寂静。安静的主路在那时仿佛已经被车辆遗忘。

劳拉最喜欢在主路边的草地上戏耍,因为草地里有村里见不到的小米草和风信子,菊苣有着灵动的蓝花和黑铁丝般的茎。

沿着主路一路向前,会经过一座小山谷,从村口跑到山谷是孩子们玩耍的全程,每当看见山谷,妈妈们就该带他们折返回去了。

路边偶尔会出现山谷的野蘑菇,纽扣大小的乳白色蘑菇上盛着晶莹的露珠。不管是不是蘑菇生长的季节,孩子们都喜欢在草丛里翻找蘑菇的踪迹。

有一两回,他们在山谷发现了比蘑菇还让人激动的事情——吉卜赛人。他们立起彩绘的大篷车,瘦骨嶙峋的老马低头吃草,篝火上放着一口锅,仿佛一条路都是他们的。吉卜赛男人钉木桩,女人编头发或是编织网兜,孩子们和狗们趴在地上。山谷里充满了黑暗狂野的生活气息,让村里的孩子觉得刺激又吓人。

孩子们见到吉卜赛人都躲到母亲和婴儿车背后。有传说很久以前,邻村的一个孩子被吉卜赛人偷走了。所以劳拉最害怕的就是吉卜赛人的篝火,她害怕他们躲在周围伺机把她偷走。

妈妈早就嘲笑过劳拉的担心毫无依据:“他们自己的孩子都多到管不过来了,怎会要你呢?”可是劳拉还总是不放心。

年幼的时候,对吉卜赛人莫名的恐惧给劳拉的生活平添了兴奋的滋味。孩子们放学回家的时候总爱玩“吉卜赛人”的游戏,一人走在前头,其他人跟在后面手牵手唱着“今晚别撞见吉卜赛!今晚别撞见吉卜赛!”到了藏身处,扮作吉卜赛的孩子突然跳出,抓住最近的一个孩子。虽然劳拉知道这只是个游戏,每到这时她都忍不住尖叫。

那时候劳拉的妈妈才二十多岁,面容姣好,双手细腻,脸庞泛出玫瑰色的红润,秀发在不同的光线下呈现出棕色或是金色。她喜欢穿着浅黄色罩袍,裙摆上绣着一圈圈棕色的天鹅绒花边,看上去就像一面钟。戴着插了金银花的帽子,那是她衣橱里第二美的帽子。但是当家里孩子越来越多,生活的繁重爬上她的肩头后,面颊的红润渐渐褪去,未出嫁时置办的漂亮衣服被穿旧,山谷边的散步也就不再进行了。

好在那时候埃德蒙和劳拉也变成了大孩子,可以去想去的地方。他们喜欢在周六和学校假期去远足,有时在公路的路碑边蹦来跳去,在篱笆丛里找黑莓和野苹果。

劳拉记得小的时候,除了妈妈,他们还和来作客的简姑姑散过一次步。那天埃德蒙和劳拉都穿着洁净笔挺的衣服,一边一个牵着姑姑。孩子们以前没见过这位姑姑,不免有点害羞。

这位简姑姑嫁给了约克郡的一个营造商,很久才来探访她兄弟一家。虽然感觉到母亲不太待见简姑姑,孩子们却挺喜欢她。妈妈说简姑姑穿衣服太讲究,有点装模作样。姑姑到的那个早晨,她的行李静静地躺在火车站,她穿着带褶的浅灰色长裙衫,围裙在身后打出一个漂亮的结,头上戴着三色堇图案的紫色天鹅绒小圆帽。

她的长裙摆掠过草尖的声音窸窸窣窣,过马路的时候她优雅地托高裙摆以免沾上尘土。孩子们就高兴地瞄见她带着紫色褶边的衬裙。劳拉想,等自己长大了,一定要有件一样的衬裙。

劳拉的弟弟埃德蒙对衣服没兴趣。他是个礼貌的小男孩,试图和大人进行对话。他向姑姑展示了他们发现死刺猬的地方和画眉鸟建的窝。他们走近路碑的时候告诉姑姑,那远方的隆隆声是火车驶过桥的声音。

“简姑姑,牛津是啥样呀?”埃德蒙开始问那个萦绕在心头很久的问题。

“牛津都有些老房子、教堂还有学院,有钱人家的孩子长大了就去那上学。”

“他们在那学啥呢?”劳拉问。

“应该是拉丁语和希腊文吧。”

“是不是所有有钱人家的孩子都去那呢?”埃德蒙严肃地问。

“也不是的,有些孩子去了剑桥,那也有学院。有钱人家的孩子要么去牛津要么就去剑桥。”姑姑笑着说,仿佛鼓励似地让他继续问下去。

四岁的埃德蒙沉思了几分钟,说:“我长大了去哪个学院呢?去牛津还是剑桥呢?”他天真而认真的小脸让姑姑不由地笑出声来。

“小伙子啊,没有适合你的学院。你上完中学就要去工作了。但要是你真有本事,就该去牛津最好的学院。”然后姑姑就给他们讲她母亲那边华灵顿家族的故事。

姑姑说她的一个叔叔是个作家,说不定埃德蒙长大了可以像他一样聪明。事后劳拉曾向妈妈说起这些事,妈妈摇摇头说从没听过叔叔写了什么书,即便他真的写了本书也是浪费时间。他又不是莎士比亚或者玛丽•布雷登之类的作家。

她希望埃德蒙别变得“聪明”。对工薪阶层来说,有个好使的脑子不是件好事。这种灵光劲只能让人不满足又不守本分,最后只能丢了工作。这种事她见过不是一两回了。

其实劳拉的妈妈是有自己想法的人,受过的教育也是中上。她的真名叫艾玛,在邻村的教堂墓地边的一个村舍里出生长大,小时候是个招人喜爱的金发小姑娘。

她常会和孩子们说,自己就像是诗人华兹华斯《我们七个》诗中的小姑娘。住在雀起乡教堂边的教区长和他的姐姐洛小姐都特别喜欢漂亮的小艾玛,洛小姐还总是在放学的时候请她来家做客。小艾玛有甜美的嗓音,不仅在洛小姐那学唱歌,还学会不少十八世纪末大家闺秀的礼仪。比如用精美的字体写信,还把字母S拖出一个漂亮的尾巴。

那时洛小姐已将近八十岁,后来她在劳拉两岁半前就去世了。劳拉还被妈妈带去见过年长的教区长。那次拜访是劳拉最早的记忆之一,她依稀记得屋里昏暗的灯光,墨绿的墙纸和屋外探到窗口的树枝。比较清楚的记忆是一双颤抖的布满经脉的手把一个冷而圆的物件放进她手里。后来劳拉才知道,这光滑而冷圆的东西是洛小姐上托儿所时用的瓷杯,算得上是一件古董了。这件白底绿叶的瓷杯在劳拉家的壁炉上陈列了很久。后来瓷杯碎了,对一向轻手轻脚的劳拉一家来说挺奇怪。但洛小姐把瓷杯精美的图案深深印在脑海里,之后洛小姐对绿白相间的迷恋也是源于此吧。

艾玛经常给孩子们讲她过去的故事:教区长,她在教堂庭院的家,唱诗班的人晚上拿出乐器排练的情形,她爸爸在里面拉小提琴。

她更喜欢给孩子们讲的是在另一个教区长家做保姆的故事:

教区长名叫约翰•斯通,不富有,家里房子也小,但还是请了三个佣人:一个厨子,一个女佣还有保姆艾玛。房子里住了教区长和妻子,九个孩子,三个佣人,还有三四个男学生。一天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定居的亲戚来英国探访,他们鼓动保姆艾玛一起去澳大利亚。艾玛本来都下了决心去的。结果之后的一天晚上大家不知为什么闲聊到了蛇,讲到澳大利亚的平房和花园常有蛇的踪迹。“有蛇?那我就不能去澳大利亚了,我忍受不了那可怕的动物。”艾玛说。

最后艾玛没离开英国,而是结婚了,变成了埃德蒙和劳拉的母亲。劳拉和其他孩子们都很庆幸,如果当时妈妈选择离开英国,就没有她了。

不过仿佛澳大利亚对艾玛有一种奇妙的召唤,后来她的二儿子成了昆士兰的一个果农,一个外孙如今是布里斯班的一个工程师。妈妈说这一大屋子人都特别欢乐,晚上在客厅里合唱。

教区长约翰•斯通家的小孩子总是相亲相爱谦逊有礼,从不无理取闹或自私自利,是艾玛家所有孩子的榜样。

但劳拉记得最后一次去拜访他们家时,一个年纪大些的男孩揪她的头发,冲着她做鬼脸,把她的玩具娃娃埋在果树下,还偷了厨子的围裙挂在脖子前装教皇。也许这家孩子在保姆艾玛离开后品行变坏了。最后是约翰•斯通家的大女儿莉莉小姐送他们离开的,莉莉小姐当时十九岁,跟着艾玛一家一路走到艾玛家,然后一个人在傍晚走回去。劳拉记得她为了省力坐在婴儿车前面,双腿在前轮上晃荡,路人见到这情景都窃窃私语。

年轻漂亮的莉莉小姐那时已经有了两个热切的追求者:乔治和洛克。这两个人都很优秀,一度让莉莉小姐难以取舍,她会和艾玛悄悄地吐露心声:“艾玛,乔治在追求我,已经有人向我妈反映了。”艾玛则说:“亲爱的莉莉小姐,你觉得他是真心的吗?”

或许他是真心的,因为莉莉小姐是个招人喜爱的女孩。但最后莉莉小姐选择了洛克先生,变成了艾玛一家的教母。她经常给艾玛家的孩子寄装满书和玩具的圣诞包裹,虽然她婚后搬离了雀起乡,没有什么机会见到保姆艾玛了,但她们还经常保持通信。

村子里还有很多孩子因为没到上学的年龄,每天就聚在一起玩耍。早上他们穿好衣服,手里拿上块吃的,就被打发去玩了。母亲们则开始忙家务。

冬天,这些孩子的小胳膊小腿被冻得发紫,他们跺着脚,装作自己是马匹或是引擎。夏天,他们在尘土里做泥饼,用口水和泥。如果他们跌倒或者弄疼了自己,也不会跑回室内找大人,因为他们知道大人只会漫不经心地说:“走路的时候自己小心点!”

他们像小马驹般地在草丛中打滚,大人给他们的关注也几乎和马驹一样。他们经常流鼻涕,手脚和耳朵上也会长冻疮。但他们很少会病得躲在室内,事实上他们非常壮实。看来他们适应这样的环境。他们的妈妈常说:“让他们坚强些。”的确,村子里的男男女女都身心健壮。

有时劳拉和埃德蒙也会出门和其他孩子玩。父亲不太喜欢这样,怕把两个孩子心玩野了。他们的妈妈艾玛则认为,孩子们快要去上学了,还是早点适应集体的氛围好些。艾玛总说“他们为啥不能出去玩,雀起乡就是穷点,风气又不乱。要是再乱,咱早就活不下去了。”

在妈妈的支持下,劳拉和埃德蒙每天都可以玩得很尽兴。他们用石块和瓷片建房子,用苔藓和石子来装饰;他们躺在尘土里,往干裂的土里瞄;在冬天堆雪人或是在水塘上溜冰。

当然,孩子们在一起的时候,也并不是所有的玩耍都是美好的。有时孩子们会吵架,又打又踢,村里的孩子都很强壮,就算是那些两岁孩子的小拳头打起人来都有些痛。

村里人都喜欢自己的孩子长得强壮一些,无论男孩还是女孩。劳拉印象最深刻的是一个叫罗西•飞利浦的小女孩。她圆滚滚的,红脸蛋像个苹果,酒窝很深,头发像铜线。游戏的时候无论别的孩子怎么撞到她,她永远四平八稳坚如磐石。她拳头有力,小白牙尖尖的。

在这堆孩子中玩耍,埃德蒙和劳拉这两个比较斯文的孩子要是卷入了混战,总是最惨的两个。他们只能摆动长腿冲向自家花园的大门,身后石块飞起,其他孩子喊着“胆小鬼,两个胆小鬼!”

随着年龄的增长,劳拉和埃德蒙两个孩子的未来也总是被大人讨论来讨论去。比如埃德蒙该去学门好手艺,男人要是有门好手艺,生活就不愁了,比如当个木匠。劳拉可以去当老师,如果当不了老师,在一户好人家做保姆也不错。但最重要的是,这一家人都想从雀起乡搬到市镇上。

大人们搬走的念头不是一天两天了:当初父亲一人来到这个教区是临时接了份维修教堂的活计。后来因为娶了艾玛,两人才在雀起乡落了户。再后来孩子们出生了,大大小小的事情耽搁了搬家:比如他们不能在公共结算日前贴转租通告,又比如又有个孩子即将出生,还比如要把猪杀了还有把粮食收进来,总之各种各样的事耽误了他们的搬家计划。七年过去了,他们还住在这屋里,讨论着何时搬走。

直到五十年后,劳拉的爸爸过世了,母亲艾玛就独自生活在雀起乡。

劳拉快到上学年龄的时候,有关搬家的讨论更加急迫了。父亲不想让自家孩子和村里的孩子一起上学,母亲非常同意。但是两个人的出发点显然不同:父亲是觉得市镇的学校比雀起乡的教学质量好,母亲担心的则是村民的孩子会扯破自己孩子的衣裳,而且自家的孩子会从那些脏兮兮的孩子那儿染上感冒,更别提孩子上学要走一英里半的路程了。

他们甚至一度去市镇看房子,做好了搬家的打算。但是每次都有事情耽误他们的搬家。最终他们只好做出了一个更实际的决定:劳拉的爸爸在家教劳拉和埃德蒙读写,如果学校的人来问,他们就说最近要搬走。

劳拉的爸爸买回了两本《初级识字》,教两个孩子认字母表。但是在劳拉开始学单音节词的时候,他被派到远方干活,只有周末才回家。劳拉和弟弟才学会了几个单词,学业就已经中断了。她只好拿着书问做家务的妈妈:“妈妈,‘房子’怎么拼?‘w-a-l-k’是什么?”要是妈妈太忙或者太烦没空管她,她就坐下紧盯着那页纸,皱着眉头,仿佛只要努力集中精力,她就能弄明白书上的意思。

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几周后,突然有一天,劳拉似乎看明白了书上的内容。虽然第一页还有不认得的生字,但是她能跳过生字弄清楚意思了。“我会读书了!我会读书了!”她高兴地宣布:“妈妈!埃德蒙!我会读书了!”

虽然家里的书比邻居们的多,但还是不够读。除去看不懂的“爸爸的书”,妈妈的《圣经》,还有《天路历程》和几本教区长约翰•斯通家留下的儿童读物。劳拉读了《格林童话》《格列佛游记》《雏菊花环》,还有《咕咕钟》和《胡萝卜》。

很快邻居们就知道劳拉可以看书了,这个小书虫手上时刻捧着本书。

很多邻居对此耿耿于怀,他们的孩子都是去了学校才认字的,还是在学校的要求下。想到劳拉不去学校就会读书,邻居们觉得她像偷跑了一样。于是他们借劳拉爸爸不在的时候来攻击劳拉的妈妈。“教孩子认字不是你们该做的事,学校才是教孩子的地方。要是学校校长知道了,一定会来找劳拉的爸爸麻烦。”

一些和善点的邻居则会说劳拉用眼过度,让劳拉妈妈别让她学了。可是刚藏起一本书,劳拉准能发现另一本,书对她的吸引力简直像铁遇见了磁铁。

埃德蒙没那么早认字,但是他开始学的时候学得特别仔细。他不跳过生字,也不猜测词义。他把每页书上的字吃得透透的。因为埃德蒙是妈妈的宝贝,所以妈妈对他的问题特别耐心。

如果这两个孩子能一直这样学下去并且有机会接触到适合的书,他们或许会比在学校学得还多。可惜孩子们如饥似渴学习知识的美好时光没能长久。

一个经常因为孩子逃课被请到学校的家长,向分管义务教育的老师报告劳拉家的“自学丑闻”。老师去了劳拉家,警告劳拉的妈妈,要是明早九点劳拉不出现在课堂,就会有各种处罚。

对埃德蒙而言,憧憬牛津剑桥的梦告以终结。除了公立的学校,他们别无选择。学校教育并没有教给他们更多的知识,除了偶尔可以从别的孩子身上学到点东西。其他的知识都是通过自己的阅读得来的,偶尔他们会从书里看到有的孩子会有截然不同的童年,那些孩子的育儿室里有摇马,他们参加各种聚会,他们去海边度假,还被鼓励做那些看起来挺奇怪的事情。每当此时,两个孩子总在想为什么自己会出生在雀起乡这个没前途的地方。

劳拉和埃德蒙开始意识到学校外面才是他们真正值得看、听和学习的地方。村里的人都挺有趣,几乎每个人都有不同的人生经历。对劳拉来说,村里的老人们是最有意思的。他们告诉劳拉以前的故事,唱古老的歌谣,记得古旧的风俗,但即使是这样依旧不能满足劳拉的好奇心。她真希望泥土和石块能告诉她那些逝去的人的故事。她喜欢搜集各色各样的石头,她总幻想有一天触到一个神奇的弹簧,石头跳起来展示出一卷羊皮纸,上面清楚地写着当时的情形。

那时没有什么快乐是用钱买来的,即使有,也没有闲钱去买。不同时节的景色、音律和气味是村民们最单纯的快乐:春日,嫩绿的麦苗从地里抽出,云影投射而下;夏日,花果娇艳,麦粒饱满,雷声隆隆,大雨倾盆;秋日,地里一片丰收的盛况;冬日,积雪埋过篱笆,离群的鸟儿在村舍门口啄食零星的面包糠,野兔在猪圈边找寻残羹冷炙。

雀起乡的孩子有他们自己的娱乐方式,比如守护河谷边白色的紫罗兰,这是他们神圣的秘密。或者想象和天空般清浅梦幻的山萝卜,是被仲夏暴雨从天空裹挟而下的来客。还有个好玩的把戏是悄悄地潜伏在鸟儿栖息的枝头,趁其不备摸下鸟儿的尾巴。劳拉有次成功地摸到了鸟的尾巴,可惜当时只有她一个人,没人相信她真的摸到了。

孩子们长大了些,知道这里的人们和大地深厚的渊源,“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他们觉得自己是大地的宠儿。他们在没旁人的时候在田里轻跃蹦跳,温柔地抚摸着大地,激动地叫着:“我们是大地的宠儿!大地的宠儿!”

虽然他们有这些大人所不知的浪漫幻想,但是最终他们没长成为多愁善感、郁郁不得志的文艺青年。或许,他们的血管里混上了农民坚韧不屈的血液,让他们比同代的孩子少了些娇气。当他们因为表现不好被家长揍的时候,他们会在心里记住下次别犯错,而不是心怀怨恨成年了还无法释怀。

劳拉十二岁的时候,误入了堆料场,一头牛神气活现地警告着她:这是自己的领地。她没躲,没逃,只是想着:“天啊!我还是趁牛的主人没发现我之前开溜吧。”在她眼里,牛存在的意义是为早餐提供黄油和牛奶,她自以为然地认为牛的主人不希望女人或者女孩在这么重要的场合出现。所以劳拉只是镇静地走了另一个方向,没觉得有何不妥。

两个孩子自上学后就融入了村里的生活,和小些的孩子一起学习嬉戏,从大孩子那里学刻薄或者甜美的话语。他们体会到生活在村里的欢乐、局限以及困难,但他们思想中特立独行的地方让他们无法接受所有孩子都认同的一些事。

有些别人不注意的小事让他们觉得有趣、高兴或者伤悲。旁人随意说的话他们牢记在心,别人的行为和反应深深地刻在他们的脑海里,成为他们幼小心灵里无法磨灭的印记。

长大以后他们自然而然地走到了外面的世界。埃德蒙去过南非、印度、加拿大,最后他当兵牺牲在比利时。他们在本书中是见证者,是生养他们的村庄最鲜活的记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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