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衣女人》发表后,已在广大读者中受到特殊的好评,所以这里我就无须再为它作介绍了。现在我要说的,可以全部概括为以下几句。

为了要使我写的故事受到读者们持久不衰的赞许,我已竭尽绵力,作了仔细的修改与订正。某些技术上的错误,凡是在初写本书时忽略过去的,我都在这次再版时作了订正。虽然这些纰漏丝毫也不影响故事的兴趣,然而,为了对读者负责,我还是一碰到有机会就进行删改,所以,在本版内,这些缺点已不复存在。

有些爱诘难的读者,怀疑故事中偶尔涉及的一些法律“条款”的写法是否正确,这里我不妨回答:在这方面,正如在其他方面一样,我已竭力防止自己在无意中使读者产生误解。一位精通本行的律师,每逢我写的故事涉及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就十分殷勤和细心地为我进行指导。每当遇到一个疑点,在不曾落笔之前,我总要先去请教这位先生;所有的校样,凡涉及法律问题的,在故事发表之前,我都要请他亲自修正。我可以说,如果用明智的眼光看问题,这样事先采取以上的慎重措施,功夫并不是白费的。本书出版后,它里面涉及的“法律”问题已不止一次经过有资格的人士评议,都被认为是无疵可议的。

在结束本文之前,我要再一次向读者们的盛情表示感谢。

我十分诚恳地说,这部书的成功使我特别高兴,因为这件事说明:我自从为读者们写小说以来一直遵循的一条文学原理,获得了公众的赞许。

我一向抱有那种老式见解,认为写小说的主要目的应当是说故事;我始终不相信,一位小说家,由于在其艺术作品中圆满地完成了这一首要条件,就会因此忽略了人物的描写——理由很简单:叙述任何故事时,如果能产生效果,那基本上不是取决于事迹的本身,而是取决于直接与那些事迹有关的人情趣味。写小说时,你可以成功地刻划了人物,但并未很好地叙述故事,然而,你不可能很动人地叙述了一篇故事,同时却不曾刻画人物,因为,要将一篇故事叙述得精彩动人,它里面就必须出现一些栩栩如生的人物。如果希望故事能紧紧吸引住读者,就必须使读者对某些男女感兴趣,理由十分明显,因为读者们自己就是一些男人和女人。

读者们给《白衣女人》的好评,充分证实了以上这些观点的正确,并且使我相信,以后仍可以保持这些观点。这部小说之所以获得读者们的盛情赞许,就是因为它叙述了一篇故事;而读者们之所以对这篇故事感兴趣——根据我收到他们自动来信中提出的意见——那又是和他们对人物感兴趣一事分不开的。“劳娜”、“哈尔科姆小姐”和“安妮·凯瑟里克”,“福斯科伯爵”、“费尔利先生”和“沃尔特·哈特赖特”,这些人物无论在哪里露面,都会在那里为我招来朋友。我希望,不用再过多久,我就可以重新会见那些朋友,而且,那时我就可以通过一些新的人物,在另一篇故事中引起这些朋友的兴趣。

威尔基·柯林斯

一八六一年二月于伦敦哈利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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