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论题的复杂性必然是这样一个事实的借口,那就是本书的章节标题没有一个是与它们的内容相一致的,并且在转向新的话题方向的时候,我们经常回到早已经解决了的问题上。

因此我们反复地说过,自我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取代了被本我抛弃的情感灌注位置的自居形成的,并且这些自居中的第一个总是表现得像自我中的一支特殊力量,并且以超我的形式从自我中分离出来,而后来随着它变得更强,自我可能会变得更加抵抗这类自居造成的影响。超我在自我中或者说在与自我的关系中,有着自己特殊的位置,这个特殊的位置应当归功于一个必须从两面考虑的因素:从一方面来说它是第一个自居,也是一个发生在自我还很弱小的时候的自居,而从另一方面来看它是俄狄浦斯情结的继承,并且因此将最重要的对象引进了自我之中。超我与自我之后发生的变化的关系大体上同儿童最初的性阶段与青春期之后的性生活之间的关系是一致的。尽管它对之后的所有影响来说都是易于接近的,然而它在生命中一直保持着由父亲情结的衍生而赋予它的特性——换句话来说就是脱离自我和掌控自我的能力。它是自我前期的弱小和依赖的纪念物,而成熟的自我则是它统治的主题。正如小孩曾被迫服从父母的命令一样,自我也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它的超我。

但是由本我的第一个对象性情感灌注,由俄狄浦斯情结而来的超我的衍生物对它来说更具有重要性。正如我们所展示的那样,这个衍生使超我与本我的种系发生的获得物产生了联系,并且使超我成为了之前的自我结构的再生,这个再生已经将它们的产物遗留在了本我之中。因此超我总是与自我很接近,并且可以在面对自我的时候担当起本我的代表。它深入了本我之中,并且因为这个原因,相比于自我,它离意识更远。(1)

我们可以通过转向特定的临床事实来最好地鉴别这些关系,这些临床事实虽然早就已经失去了它们的新奇性,但是它们仍在等着我们对它们进行理论上的讨论。

有一些人在分析的工作中使用的是一种非常古怪的方式。当有人在治疗的过程中充满希望地同他们交谈并表示满足时,他们会表露出一种不满的表情,情况则总是会变坏。人们一开始把这看作挑衅和一种试图证明他们比医生更优越的尝试,但是后来便用一种更深层次和更公正的眼光来看待。人们开始相信,这类人不仅不能忍受一点点赞美或者褒奖,还会对治疗的进程做出相反的反应。每一个应该让症状有所好转或者暂时中止的局部解决方案在别人身上都产生了相应的效果,但是在他们身上却导致了暂时的病情恶化,他们的情况在治疗的过程中变得更糟,而不是好转。他们的表现被称作“阴性治疗反应”。

毫无疑问在这些人中,有一些东西在与他们的康复做抗争,并且它的做法是令人恐惧的,似乎看起来就像是一种危险的东西。我们已经习惯这么说,在他们身上,对病症的需要要比康复的欲望更占据上风。如果我们用普通的方法来分析这种抗拒行为,甚至默许它对医生持有的挑衅态度和对各种从病症里获得好处的方式的固着之恋,它的绝大部分还是会留下来。这表明它是康复的最强大障碍,比其他相似的“自恋型疏远”(narcissistic inaccessibility)更为强大,展现出一种对医生的负面态度以及对病症加重的依恋。

最后我们发现我们正在处理的是一种可以被称为“道德”因素的事物,一种罪恶感,它在病症中寻找满足感,并拒绝放弃病痛的惩罚。我们将这个令人沮丧的解释看作最终的解释是正确的。但是只要是与患者有关,那这种罪恶感就会沉默,它不会告诉患者他是有罪的,他也不会感到自己是有罪的,他只是觉得难受。这种罪恶感只会以一种对康复的抗拒形式出现,这个抗拒是非常难以克服的。想要让患者相信这个动机在他背后让他一直处于生病的状态也是尤为困难的。他坚持相信一个更为明显的解释,那就是分析方式的治疗对于他自身的情况来说并不是正确的治疗方式。(2)

我们所描述的东西适用于这类事件最为极端的案例,但是在很多情况中,或许在所有相对严重神经症的情况中,这个因素必须只在一个较小程度上被考虑在内。实际上可能是这样,在自我理想的态度这个处境中,恰恰是这样一个要素决定了神经官能病症的严重程度。因此我们应当毫不犹豫地更充分彻底地讨论罪恶感在不同情况下出现的方式。

对普通的、有意识的罪恶感(良知)进行解释并没有什么难度,它是基于自我和自我理想之间的张力,也是一种通过自我的批评力量对自我进行谴责的表达。在神经症中被人们所熟知的低人一等的感觉可能也与它不远。在两种非常相似的病症中,罪恶感被过分强烈地感觉到,在它们之中,自我理想表现得非常严重,并且常常以一种无情的方式攻击自我。自我理想在强迫症和忧郁症这两种情况下的态度除了表现出相似性之外,还表现出具有重要性的区别。

在一些强迫症的特定形式中,罪恶感过于聒噪了,但却不能向自我证明自己。因此患者的自我便对有罪的非难进行抵抗,并寻求医生的支持来否认它。默许这样的行为是愚蠢的,因为这样做起不到任何效果。分析最终表明,超我正在受到对自我来说还是未知的进程的影响。要找到早已经存在于罪恶感底部的压抑的冲动也是可能的。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超我比自我更了解无意识的本我。

在忧郁症中,超我已经获得了意识的控制这样一个印象更为强烈。但是在这里,自我并没有冒着被反对的危险,它承认自己有罪,并甘受惩罚。我们明白这样的差别。在强迫症中,被考虑的东西是停留在自我之外的令人不快的冲动,而在忧郁症中,让超我愤怒的事物已经通过自居被带到了自我当中。

为什么罪恶感在这两种神经失调的病症中会有这样非凡的力量当然还不清楚,但是在事物状况中的主要的问题存在于另一个方向。我们应当将对它的讨论延期,直到我们将罪恶感还仍保持无意识状态的另外的一些事例处理好了再来进行。

这种情况大体上是在癔病(歇斯底里症)和类似癔病的状态下被发现的。在这样的情况中,罪恶感仍保持无意识的机制是很容易被发现的。歇斯底里的自我会用一种它已经习惯了的,用于抵御一种不能忍受的对象性情感灌注的方法——压抑的行为,来抵御一种超我的批判用来威胁它的痛苦知觉。因此,对罪恶感保持无意识负责的是自我。我们知道作为一种规则,自我会在服务超我和应答超我的命令的时候实行抗拒,但是在癔病的情况下,自我会将它的武器掉过头来对准它的监工。正如我们所知的,在强迫症中,心理反应形成这种现象是占据主导地位的,但是在这里,自我只是成功地与关于罪恶感的物质保持了一定的距离。

人们能更进一步并进行大胆的假设认为,大部分的罪恶感必然通常是保持无意识的,因为道德良心的起源是与俄狄浦斯情结紧密地联结在一起的,而俄狄浦斯情结是属于无意识的。如果有人趋向于提出矛盾的主张,认为普通人不仅远比他自己所认为的更无德,也远比他知道的更有德,这个主张的前半部分所依靠的是精神分析学的发现,而精神分析学对于引起对后半部分的反对并没有异议。(3)

我们发现这种无意识的罪恶感的增加能将人们变为罪犯,对于这个发现我们感到很惊讶。但是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许多犯罪,特别是青少年犯罪中,是有可能在犯罪行为进行之前查探出非常强烈的罪恶感的,因此罪恶感不是犯罪的结果而是犯罪的动机。能把这种无意识的罪恶感与一些真实的、直接的事情牢牢系在一起似乎是一种宽慰。

在所有的这些情况中,超我显示出了它对于意识自我的独立性以及对无意识本我的亲密关系。现在意识到我们归结于自我中前意识言语残余的重要性之后,问题便产生了,超我作为无意识而言,究竟是否是存在于这样的词表象之中?如果不是,那它存在于什么之中?我们假定的回答是,超我像自我一样不可能否决自己的起源是听到的东西,因为它是自我的一部分,并且通过词表象(理念、抽象)对意识保持着易于接近的状态。但是情感灌注的能量并没有从听觉知觉(传授或者阅读)中,而是从本我的本源中达到超我的满足。

我们所推迟回答的问题是这样的:超我是怎样从本质上将自己表现为罪恶感的(或者说,表现为批评——因为罪恶感在自我中是符合批评的知觉),并同时变得对自我有了这样一种不寻常的严肃和严格?如果我们首先求助于忧郁症,我们就会发现,过于强大并操控着意识的超我,通过无情的暴虐来反对自我,就好像拥有了所有人类的施虐欲一样。按我们关于施虐欲的观点,我们应该说,破坏性的成分已经在超我中牢固地确立了自己的位置,并转为反对自我。现在在超我中占有统治权的正如之前一样,是死亡本能的纯粹文化,并且如果自我没有及时地通过转变成狂热来抵御死亡本能的专横的话,那死亡本能早就成功地将自我带向死亡了。

在强迫症的一些特定形式中,良知的谴责也一样令人痛苦和苦恼,但是在这里,情况并不是那么明了。值得注意的是,强迫症与忧郁症相反,是绝不会在实质上采取自我毁灭的行为的,似乎强迫症患者就免疫了自杀的危险,并且比癔病患者受到更好的保护,防止自杀。我们可以看到确保了自我安全的东西是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对象是被保留的。在强迫症中,通过回退到性发育之前的组构,爱的冲动有了将自己转变为对抗对象的攻击型冲动的可能性。再次破坏的本能再一次被释放并设法摧毁对象,或者至少表现出这样的意图。这些意图没有被自我采纳,并且自我还会通过心理反应形成防范措施来与它们抗争,于是它们留在了本我之中。但是超我却表现得好像自我应该为这些意图负责一样,并且与此同时,超我通过对这些破坏性意图的严惩的严肃性表明了,它们并不仅是像表面上的那样,由回退诱发,而实际上,它们是由于恨替代了爱而产生的。自我在这两个方面都很无助,徒劳地保护着自己,对残忍本我的煽动的抵抗和对于惩罚谴责的抵抗也是同样徒劳的。它至少成功地约束了来自两方而的野蛮行径,在它所能达到的范围之内,第一个结果就是无尽的自我折磨,并且最终引起了对象的系统性折磨。

个体中的危险的死亡本能有多种应对方式:它们的一部分通过与性欲成分融合而变得无害了,一部分通过攻击的方式转移给了外部世界,同时它们在很大程度上继续着它们毫无阻碍的内部工作。在忧郁症中,超我是怎样才能变成一种死亡本能的聚集地的呢?

从本能控制和道德的观点看来,本我可以说完全是非道德的,自我在努力变为道德,而超我是可以变为超道德,然后变为只有本我才有的那种残酷的。引人注目的是,一个人越是抑制他对外界的攻击性,他越是会在自我理想中变得苛刻——也就是说好斗。普通的观点是从另一个方向看待这个情况的:由自我理想树立起来的标准似乎是抑制攻击性的动机。但是事实仍像我们表述的那样:一个人越是控制他的攻击性,他对于反对自我的攻击性的理想倾向就会越强烈。这就像是一种替代,施加在他的自我上的转换循环。但是即便是普通寻常的道德也有被严格控制和残酷禁止的特性。确实,这样一个高等生物无情地实施惩罚的设想正是产生于这个特性的。

我无法对这些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思考,除非引进一个新的假设。正如我们所知,超我是产生于将父亲作为典范的自居的。每一个这样的自居都是非性欲化的,甚至是升华的本性。而现在,似乎每当这样的转变发生的时候,一种本能的离解就会同时产生。通过升华之后,性欲成分就再也没有力量将与它产生联系的整个破坏性约束在一起了,并且这是以一种对攻击和破坏的倾向的形式释放的。这样的离解将会成为普遍的严肃性格和被理想状态展示出来的残酷行为——也就是它的独断的“你必须”——的根源。

让我们再一次思考一下强迫症吧。事物的状态在这里是不同的。由受到攻击性的离解并不是受到自我的影响的结果,而是一个源于本我的倒退的结果。但是这个过程已经延伸扩大超过了本我,达到了超我,而现在超我正对无辜的自我变得愈加严格。但是看起来在这种情况中,自我似乎通过自居,获得了比在忧郁症中获得的更多的对欲望的控制权,而它则因此受到了超我的惩罚,超我是通过具有与欲望混合在一起的攻击性的手段来对自我进行惩罚的。

我们对于自我观点开始变得清晰,自我的各种关系也变得明显了。我们现在既看到了强大的自我,也看到了弱小的自我。它被委托了重要的功能。它靠着与知觉系统之间的关系及时地给予了心理进程一个秩序,并让它们接受“现实检验”。通过打断思考的过程,它确保了运动神经发泄的延迟并控制了通往能动性的道路。诚然,最后一种力量是形式问题多过实际的问题,就行为来看,自我的位置就像一个立宪的君主的位置,没有律法可以不通过他的批准而成立,但是对于将他的否决权加于议会提出的所有措施上,他却会犹豫很长时间。所有这些源自外部生命的经历都丰富了自我,但是本我是自我的第二个外部世界,自我力求将这个外部世界纳入服从于自己。它从本我中取出欲望,并将本我中的对象性情感灌注转变为自我结构。自我还通过超我的帮助,通过一种对我们来说仍然是朦胧晦涩的方式,利用了本我中的过去储存的经验。

本我的内容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渗透到自我当中。一种是直接的,另一种是通过自我理想的带领。它们将采取哪种方式对于一些心理活动来说具有决断的重要性。自我从发觉本能发展到了控制它们,从服从本能发展到了抑制它们。在这样的成就中,自我理想占据了很大的一份,自我理想实际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反对本我的本能进程的心理反应形成。精神分析学是一种手段,它让自我可以达到不断进步,征服本我的目的。

但是从另一个观点看来,我们将同样的这个自我看作为三个主人服务,并因此遭受三种危险威胁的可怜之物。它遭受的是外界世界的威胁,本能欲望的威胁和超我的严格对待的威胁。由于焦虑是一种逃离危险的表达方式,所以这三种威胁还有与之对应的三种焦虑。作为一个边缘之物,自我尝试着在世界和本我中进行调节,让本我变得能适应世界,并且通过它的肌肉运动,让世界符合本我的希望。实际上,它的行为就像在分析治疗中的医生角色:它带着对真实世界的灌注,将自己作为欲望的对象提供给了本我,并且它的目标是让本我的欲望从属于自己。它不仅是本我的帮助者,它也是想设法获得主人喜爱的唯命是从的奴隶。在任何可能的时候,它都会设法与本我保持好的关系。它用自己前意识的合理化作用来覆盖本我的无意识命令;甚至有时本我实际上还很固执不屈的时候,它都会自以为本我正在对现实的告诫表示服从;它会掩饰本我与现实的冲突,并且如果可能的话,也会掩饰它自己与超我的冲突。它处在本我与现实的中间位置,经常会受到诱惑,变成阿谀奉承的机会主义者,还会说谎,就像一个看到了事实,但是为了保住公众地位而说谎的政客。

自我对于两种不同的本能的态度是不公正的。通过它的自居和升华,它在获得欲望的掌控上帮助了本我中的死亡本能,但是它这样做是冒着成为死亡本能对象和自己消亡的危险的。为了能够这样帮助死亡本能,它得让自己被欲望填满,这样的话,它自己就变成了性爱本能的代表,并且从此以后渴望生存、渴望被爱。

但是由于自我的升华工作会导致本能的离解和超我中的攻击本能的释放,它反对欲望的斗争将它暴露在了虐待和死亡的危险之下。

正处在遭受超我的攻击的苦难中,或者甚至已经屈服于它们的自我,正面对着一种如同原生生物般的命运,这些原生生物被自己创造出来的分解产物给摧毁了。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超我中起到一定作用的道德看起来就像是一种类似的分解产物。

在自我所处在的这些相互依赖的关系中,与超我的关系也许是最有趣的。

自我是焦虑的实际所在地。由于受到了三个方向的危险的威胁,自我通过从威胁的知觉中或者从本能中受到相似对待的进程中拿回自己的情感灌注,并将之通过焦虑的形式发射出去,形成了一种逃跑反射。这个初级的反应之后被一种保护性情感灌注(恐惧的机制)的实施替代了。在外部世界中和欲望的危险中,自我所恐惧的东西是无法被明确说明的,我们知道这种恐惧将会被击垮和消除,但是却无法由分析的方式来抓住它。自我只是在简单地服从唯乐原则的警告。从另一方面来说,我们可以分辨出躲藏在自我对于超我的畏惧,和对于良知的恐惧之后的东西。转变为了自我理想的更高级的存在曾经预示了阉割的危险,并且这种对于阉割的恐惧也许是后来的良知的恐惧聚集环绕的核心,是这种恐惧作为良知的恐惧继续存在。

“每一种恐惧基本上都是对死亡的恐惧”这个夸张的说法并没有什么意义,并且无论如何也不能被证明。相反,在我看来将对死亡的恐惧和对于对象的恐惧(现实焦虑)以及和神经质的欲望焦虑区别开来,才是完全正确的。这给精神分析带来了一个难题,因为死亡是一种抽象的概念,有着一种消极的内容,并且找不到一种与之相关的无意识。看起来死亡恐惧的机制只能在很大程度上看作一种自我放弃它自己的自恋之欲的情感灌注——也就是说,它放弃了它自己,就如同它在其他感到焦虑的情况下放弃了一些外部对象一样。我认为对死亡的恐惧是某种发生在自我和本我之间的东西。

我们知道对死亡的恐惧会出现在两种情况之下(此外,这两种情况与其他种类的恐惧产生的情况是完全相似的),那就是作为对外部恐惧的反应出现和作为一种内部进程出现,比如忧郁症的例子。神经症的表现将再一次帮助我们理解一个正常的人。

忧郁症中的对死亡的恐惧只有一种解释:自我因为觉得自己受到了超我的憎恨和迫害,而不是喜爱,于是放弃了自己。因此对于自我来说,活着与被爱——被在这里再一次作为本我代表的超我所喜爱——是有着同样的意义的。超我起到了与早期的父亲和之后的“上天”或者“命运”起到的相同的保护的功能和拯救的作用。但是当自我发现自己处在一个过度真实的危险之中,并且认为自己无法通过自己的力量来克服这个险境时,它不免会做出相同的结论。它看到自己被所有保护力量抛弃,便会放任自己死亡。此外,这里再一次出现了与出生时的第一个强烈的焦虑状态和婴儿的渴望焦虑——由于从母亲的保护中分离而产生的焦虑——状态完全相同的情况。

这些思考使得对死亡的恐惧,可以像对良知的恐惧一样被看作被阉割的恐惧的发展。罪恶感在神经症中的重要性使得普遍的神经质焦虑有可能在苛刻的情况中因自我和超我之间的焦虑(对阉割的恐惧、对良知的恐惧、对死亡的恐惧)的产生而被加强。

我们最终再一次回到本我上来,而本我没有向自我表示爱或者恨的办法。它无法说出它想要什么,也没有得到统一的意愿。性爱本能和死亡本能在本我中做着斗争,我们也看到了一组本能是靠着什么武器来抵御对抗另一组本能的。本我可以被描述为处在无声但是强大的死亡本能之下,而死亡本能渴望处于平静的状态之下,并且(在唯乐原则的促使下)将性爱本能这个惹是生非的家伙安定下来。但是,那样或许就低估了性爱本能所扮演的角色的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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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以说心理分析的自我或者超心理学的自我同结构上的自我(“大脑皮质人像”)一样是倒立着的。

(2) 对分析者来说,与无意识罪恶感这一障碍的斗争不是容易的事情。没有直接反对它的事情可做,间接的也没有,除去了解无意识按压抑根源的缓慢程序和这样渐渐地把它变成意识罪恶感的缓慢程序。当这个无意识罪恶感是“借来的”,当它是一个对其他曾经作为性精力灌注对象的人发生自居作用的产物时,人们就有了把握它的特殊机会。这样来认识的罪恶感常常是被抛弃的爱的关系(love-relation)遗留下来的唯一痕迹,因此根本不容易认出它是一种爱的关系。(这个进程与在忧郁症中发生的事情的相似是十分清楚的。)如果人们能暴露无意识罪恶感后面的这个以前的对象性情感灌注,那么疗效常常是十分显著的,否则一个人努力的结果就毫不确定。疗效主要取决于罪恶感的强烈程度;这里通常没有治疗措施能用来反对罪恶感的同等强度的对抗力量,也许疗效也取决于分析者的人格是否允许病人找分析者放在他的自我理想的位置上,这会诱惑分析者使他想当病人的先知、救世主和挽救者的角色。因为分析学的法则正好反对医生以任何这类方式运用他的人格,所以必须如实坦白承认我们在这里对分析学的效力又有一个限制;总之,分析学并不表明产生病理的反应是不可能的,但是却给病人的自我决定这种方法或另一种方法的自由。

(3) 这个主张只是一个表面上的悖论,它简单地陈述了人类的本性不论是从善还是从恶上来说,都有着远比自己所想象的范围——比如自我通过意识知觉所知道的——拥有更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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