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万宝山农民之被日警开枪射击,及旅韩侨胞之惨遭屠杀,随手拈来的事实,都为日本有计划的积极侵略之表现的铁证:(一)韩人利用汉奸郝永德,假托华人名义,矇租长春县属万宝山洼地挖沟种稻,未经县政府批准,即携带农具手枪弹药等前来强行工作,已属违法,从事农业而带手枪弹药,其意何居,已可概见;况据长春县与田代日领事会同调查之结果,除租地之外,所挖水道长约二十余里,确系强占未经合意租得的民地,毁坏良田四百余亩,又因筑坝引伊通河水灌溉稻田,河流两旁低下民田势将被侵,范围尤广。我国农民因无端生计受此压迫,群起自卫,理所当然,韩人代表申永均等对长春县称“系受日人命令来此种稻”,并有情愿停止工作之表示,日方竟派警藉口保护,勒令韩人继续工作,可见韩人不过供作傀儡,有意发难者实为日本当局;(二)韩亡于日,警备极严,聚众数十人犹不可能,此次在平壤、仁川等处聚数千人作长时间的暴动,虽经我方领事根据事前传闻向日方告警,彼毫不注意,事变中仍袖手旁观,谁为主动,不言而喻。(三)我们更看到田中于昭和二年(即民国十六年)上日皇奏章中语,愈明瞭此次事变的来源和未来国难的严重,那里面尤可注意的有这几句话:“朝鲜民移住东三省之众,可为母国(指日本)开拓满蒙处女地以便母国民进取……一面利用有归化支那国籍之鲜民,盛为收买满蒙水田地,而另由各地之信用合作或银行或东拓会社,或满铁公司,通融彼等有支那籍之鲜民以资金,而作我经济侵入之司令塔也……在满蒙之朝鲜人如扩张至二百五十万人以上者,待有事之秋,则以朝鲜民为原子,而作军事活动,更藉取缔为名,而援助其行动……”

明明勒令韩人压迫我国农民,夺其生计,不惜以机关枪扫射而强夺,而犹忸怩作态曰“起因于压迫满洲鲜人”!明明发踪指使其统治下的韩民残杀邻邦的无辜外侨,而犹忸怩作态曰:“日本政府对于今次事件,并无国际公法上之责任!”压迫究作何解?公法究作何解?要做强盗就做强盗罢了,忸怩作态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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