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邮务管理局最近招考邮务员,事前曾接到交通部训令,大意谓“近来各地女子受有高深教育者甚多,邮局事务之适于女性工作者亦复不少,而于储汇事务,尤属相宜,此次招考邮务员,为提倡女子职业起见,对于女性之投考者,应予从宽录取,以示鼓励”云云。国民党政纲第十二条规定“于法律上,经济上,教育上,社会上,确认男女平等之原则,助长女权之发展”,党纲所载在“确认”“平等”,我们对于“男女平等之原则”,也是向来提倡的,但特对于女性从宽录取,则对于男性之不得从宽,意在言中,一宽一不宽,是否“平等”,应为略有常识者所明瞭,而煌煌然见于部令,诚可诧异。上海邮务工会对此事呈文痛驳,谓“既云考试,自当不分性别,以学识为标准,何得优此劣彼,有背平等之旨?且细绎令文,始则曰女子受有高等教育者颇多,继又曰女性应从宽录取……果受高等教育,中选自必易事,何必从宽录取?……知之者谓为提倡女子职业,毁之者谓为轻薄女性,实为钧部所不取”,可谓并剪哀梨,直截爽快。报载该局秘书杨克天氏仍曲为强解,谓“以愚意猜想,则所谓宽待女性者,实系检验体格从宽录取,以女子先天不足,其身体之强健本不及男子,故有此令,以补女子之短,衡以平等原则,似无不合”。愚意如职务上无须注重“强健”,则男性中未尝无“先天不足”者,“衡以平等原则”,独令向隅,似有不合;如职务上需要注重“强健”,则对“先天不足”之女子强诱工作,缩其生命,未免残忍!

我记得去年美国有人主张优待女性,在刑法上废去女性的死刑,有几位女权运动的领袖女士们出来反对,说死刑应废与否是另一问题,但男子的死刑未废,女子不愿独废,以示平等。这简直是争得死刑,一时传为美谈,但她们对于“男女平等之原则”如此认真努力,却也可佩。报载有叶沁素女士此次也参加邮务员考试,对人说“男女既是平等,当然要同等待遇。我们女性是不希罕他们‘从宽录取’的!邮政当局要从宽录取女性,是轻视我们,非优待我们”,可见我国女同胞的思想并不逊于美国女权运动的领袖,交通当局的大人先生们对之有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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