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委邵力子氏因国民对拱手让地资敌的张学良氏被选监委一事反对甚力,乃发表谈话,力为张辩护。在我们国民看来,其措辞虽狡,但只须略加思索便知其谬,试逐点辟之如后:

邵氏劈头就说“此次日军突占辽吉,张学良在北平,事前不及防范”,轻轻用一个“突”字和“不及”两字,便以为可将张氏的“不抵抗”罪名洗刷净尽,但日军侵占东北计划,日文各报在事前喧传者已几个月,早成公开的秘密,何“突”之有?张氏在事前得报,诚有“防范”,不过“防范”方法是吩咐北大营的将士速将军械装入库内,以免冲突!并于临时下令“日本人爱什么就给他什么”!专做“防范”的反面工夫,“及”“不及”更有什么关系?

邵氏又进而举出张氏“在国家要为一种之功绩”(亦邵氏语):一是“张当十七年北伐将完成时……毅然易帜,完成国家统一”;一是“在东省种种之设施”。作表面上“易帜”,东北是否在实际上成为“国家统一”之真正一部分,所谓种种设施是否内容腐败不堪,由借日款而抵押,而断送,姑置不论,即认为“有相当之努力”,但功罪应分明,是非应区别,赏者应赏,罚亦应罚;拱手将国土让人,为民族造成千万世奇耻大辱,此何等事?辛亥袁世凯曾表示赞同共和,后来擅订“廿一条”,做皇帝,我们也可说他前有“功绩”而宽恕他吗?

邵氏末谓“爱国之国民,当亦必以期望之意,策张氏向前奋勉”,我们诚愿张氏能“带罪图功”,力谋御敌,但不愿他恬然“带罪做监委”,更不愿他“带罪打高尔夫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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