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的问题,可算是一个最难解决的社会问题。

各国大都市里有个必然的点缀品,那便是随处可见的涂脂抹粉挤眉弄眼的妓女。倍倍尔(August Bebel,1840-1913,德国的一个著名的社会主义者)在他的名著《妇女和社会主义》里有几句话说得最痛快,他说在布尔乔亚的社会里,妓女制度之成为一种制度,和警察、军队、教堂、和资本家的事业,是相类的。他这几句话至少使我们不要忽略:妓女制度和不合理的社会制度是有连带的关系。在不合理的社会制度未改变以前,尽管禁娼哪,放禁哪,闹个震天价响,都是所谓隔靴搔痒,搔不着痒处。在西欧的“文明的”国家里,对付这个问题的唯一方法是倚靠宗教和警察。

牧师们把贞操道德的空话,天堂地狱的鬼话,来骗人,实效如何,无须追问。警察的办法,例如柏林,他们把游街的妓女赶到咖啡馆里去;又例如在伦敦,他们只许妓女游街,不许久立在一处,否则便要拉到警署去罚款。警察走过了,游街的还是游街,站班的还是站班!其实倍倍尔早就说过,在布尔乔亚的社会里,教堂和警察之成为制度,根本和妓女之成为制度是相类的;要把根本相类的东西来消灭它的“难兄难弟”,这根本是梦呓!

因此我们到了苏联之后,尤其是首都莫斯科,对于他们如何解决妓女问题的办法,当然也是很感到兴趣的一件事。初到莫斯科的第二天,拥护资本主义的那位“黑博士”第一个表示诧异,他问:“怎么在莫斯科这样繁盛的都市简直寻不着妓女?”(我猜想这位“博士”第一夜就急不及待地出去“寻”过,后来他到南俄时居然“寻”得一个,什么参观都不来,大家走后,他还独留着住了好几天,最后还把他所“寻”的带回莫斯科。)

俄国革命后,由帝俄所遗留下来的宝贝,妓女和花柳病也算是两件重要的东西!当时圣彼得堡(即现在的列宁格拉)人口约一百万,有登记的妓女三万;当时莫斯科人口约一百五十万,有登记的妓女两万。就莫斯科说,一九二六年,每一万人中,患花柳病的有一六八人。在乡村里因一家人吃一碗菜,又因看羊的人轮流在各家吃,有许多非由性的关系传染的,有的农村因这样传来传去,结果全村都患着梅毒!

在十月革命后,当时的公共健康人民委员部部长昔麦希科(Ssyemashko)就宣言:“妇女没有工作,没有人照顾她:这个事实是妓女制度之根本的社会的原因。”换句话说,妓女制度的存在是由于经济的和社会的原因。该部花柳病组所附设的消除妓女制度委员会即本此宗旨,积极努力,最近的结果,像有三百五十万人口的莫斯科,妓女仅剩有三百人左右;花柳病,每一万人中患的有四十人。妓女和花柳病的积极减少,可以概见了。

讲到办法方面,就广义说,像妇女在经济上的解放,在社会地位上的解放,新式的婚姻制度,广播的宣传的和教育的工作,和这个问题的解决都有关系;就狭义或更直接的方面说,专为收容妓女而设的治疗院,所谓prophylactorium,收到很好的功效。

记者于七月廿九日到莫斯科仅剩下的一个妓女治疗院去参观。这种机关虽号称治疗院,其实除为妓女医治花柳病外,同时还授以相当的教育和工作的技能,使她们成为能自立的有用的公民。该院房屋是一所很大的三层楼,最下层设有缫丝和缝纫工场,备实习及工作之用,其余各层有寄宿舍、医药室、课堂、图书室、音乐室、自治会办公室等,现有妇女三百六十人,简直是一个女学校。我的题目为易于醒目起见,叫“妓女治疗院”,其实原名就只是“治疗院”,妓女进院之后,职员和教师们都称她们做“托伐立许”(同志),“妓女”这个名词根本已不能成立。

妓女来院,由于自愿,不用强迫。因为这不是“慈善性质”的施舍的机关,所以妇女进院后,即靠自己的工作,供给自己的膳宿费,养成自食其力的精神。平均每月工资约七八十个罗布,膳宿费共约三十五个罗布。每日工作七小时,每隔四天休息一天;如为文盲,须受强迫教育;已有阅读能力的,有两种教育备她们选习,一种是“个别学习组”,属普通科目,包括俄文、数学、地理、政治ABC和物理学,各科每周三小时;还有一种是“合群学习组”,有戏剧、音乐、歌舞等,由专家组织指导。妇女进院时,由教师审查各人个性所近,选习这两组中最适宜的科目。据该院的女院长所谈,已往十年经过该院的妇女达三千二百零五人,其中有百分之十七受高等教育,有做工程师的,有做医师的,有做音乐师的;有百分之十二为青年党员(他们的党员的资格很严,不但工作好,而且须对社会的公益工作有好成绩,故该院当局引以为荣);有百分之十九为工厂中的社会工作者(即除工作外,尚参加有关厂中大众的事务);有百分之五十二为工厂中的寻常的女工。她又说近年来因妓女的数目锐减,故这类机关的需要也减少,在莫斯科只剩此一所,在全国只剩下十七所。

妇女们学习两个月后,即可由该院送往各工厂做工,其中有每月得两百罗布工资的,进工厂工作两年后,才得脱离该院,但该院自视如家庭,把这样的妇女们视如自己的女儿,仍时常照顾,协助一切。

我们到的时候,妇女们正拥在工场中工作,有年少而美的(最幼的看上去只有十六七岁),有中年而持重的,有近乎老太婆模样的。她们都欣然地很起劲地工作着,忙得什么似的,年青的更喜欢对我们嫣然笑着。因为在苏联对于这类妇女的已往身世,只认为是不幸,并不认为是可羞,她们大概已受着这样态度的感应,所以只觉得此时的跳出火坑自食其力的可以幸慰,昂首做她们的堂堂皇皇的一个人,并不再有什么难为情的样子。

据该院院长所谈,还有一点也很有意思,那便是他们对付这个问题的态度是注重在消灭妓女制度(prostitution),并非和妓女(prostitute)个人为难。在革命以前,没有根本消灭妓女制度的办法,却专和妓女个人为难。在一八四三年,俄皇因军队中花柳病盛行,强迫妓女往警署注册,受医生检验。检验的情形固然十分苛虐,而且要出四分之三的夜度资作警捐。缴警捐后,得领“黄色执照”(该院搜藏有这类“执照”,拿出好几个给我们看,上面贴有妓女的相片,并填有姓名年龄住址等),住着指定的房屋,领有这“黄色执照”的妇女便断绝获得正当工作的机会,事实上使她不得不终其身做“皮肉生涯”:这算是当时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妙法。但是就在现在,其他各国对付这个问题的办法还是和帝俄时代一样!

一九三五,一,廿七,晚。伦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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