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窒也。拘也。有窒塞拘牵之义。前人俱谓痉字之讹。以内经但有痉而无 。且痉与 颇似。故后人传写致讹耳。鄙见以为不然。尝按古人名病。或抉其病由。或肖其病状。不必尽仍从前之旧。即如仲景伤寒之名。并其症之传变。原从热病论来。而现易其名为伤寒。然则以仲景伤寒等字。为热病之讹也得乎。当曰。 病、即内经痉病为合。不必抹却 字。但其病由。殊多疑窦。几令后人不知所守。如内经、以痉为湿因矣。尔雅注痉为风强病。则又为风因矣。及按本文诸条。并伤寒内所问及者。则又皆燥因也。反复思维。神明告我。始知内经言湿。尔雅言风。俱言外来之因。而尚有所未备。仲景言燥。是言本身之因。而实总 病之全也。盖人身以阴阳相得。则柔和通畅。即或中邪。尚赖阴阳滋息。以为捍御。若津液素短。一遇风寒暑湿之邪中之。则邪从太阳阳经之性而化热。阳热相抟。津液不足以供其残暴。则窒塞拘牵而 矣。甚至反张抽掣者。风火燥。万物之变动也。或曰。子以古人为湿因风因。是矣。仲景并不言燥。而子以为燥者。敢问何说也。答曰。以因致之变病。遂以知 家之本病。且有方本三道可据也。夫本篇四条曰。发汗太多因致 。是 因汗多而液燥也。五条曰。风家下之则致 。是 因误下而液燥也。六条曰。疮家汗之则致 。是 因冒汗下而液燥也。其余除一条二条三条七条为正 。不列方外。十条泄营卫之邪热以救津液。十一条泄分肉之邪热以救津液。十二条泻胃腑之邪热以救津液。则病 之因。治 之用。不昭然可想见乎。

一条 太阳病。发热。无汗。反恶寒者。名曰刚 。

太阳病。指头项强痛而言。太阳为寒邪所伤。邪从阳经之性而化热。故发热。寒邪凝闭。则毛窍实。故无汗。恶寒者。太阳被邪之本症也。曰反恶寒者。正就 病而言。 病因津液短少。而阳热在经之症。理宜不该恶寒。

故曰反也。发热无汗。其经络之拘强。更甚于有汗者。故曰刚 也。此条之症。全是伤寒。却曰刚 者。当合后文伏坚之脉而言。盖 与伤寒之外症颇同。惟伏坚与浮紧之脉为辨耳。此寒邪化热之 。 之正病也。

二条 太阳病。发热。汗出。不恶寒者。名曰柔 。

太阳病同上。太阳为风邪所伤。风为阳热。故发热。风性疏洞。故汗出。不恶寒者。阳热在经。而无阴气在上在外故也。名柔 者。以汗出而经气之劲直。少逊于寒邪也。此条全是太阳伤风。略并阳明之候。而曰柔 者。

当合后条沉迟之脉而言。盖 与伤风之外症颇同。惟沉迟与浮缓之脉为辨耳。此风邪阳热之 。亦 之正病也。

三条 太阳病。发热。脉沉而细者。名曰 。为难治。

太阳病。发热。见上条。不言有汗无汗者。兼上二条之风寒而言。言太阳见发热之表症。其脉多浮者。以阴阳之气两出。而与邪抟故也。若见表症。而脉又沉。是里阴短少。不出而附其阳。而经络独得干热之应。故 。然治经表干热之邪。非发表不能散其势。若沉而更见细。细为无阳之诊。发表以去邪热。刚柔之阳 或解。而厥逆泻利之阴 将复作矣。故曰难治。阴 、即俗所谓慢惊风者。是。详见后注。并有方治拟补。此亦 之正病也。

四条 太阳病。发汗太多。因致 。

此及下文三条。俱非 病。因误治以伤阴。遂亦成 者也。发汗太多。不特火熨等治。令其大汗。凡表药过剂。

及发汗后更发汗者皆是。汗虽阳液。而经隧络脉。实赖以为和软。因致 者。木出津而劲。土去水而板之象。

五条 夫风病下之则 。复发汗。必拘急。

风家不特原燥。且疏泄而多自汗。其液已伤。下之。则津液更伤。亦上条因致 之义也。复发汗。当承风病言。

非下后成 。而复发汗也。盖谓风家津液已伤。下之固 。不下而复汗之。亦必拘急。拘急者。 之渐也。

六条 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 。

疮家素多脓血。脓血者。津液之所化也。夫身疼痛者。为邪在经络。法当发表。然其津液素伤于脓血。若再令汗出。则其经血益枯。亦上文因致 之义也。

七条 病者身热足寒。颈项强急。恶寒。时头热。面赤。目赤。独头动摇。卒口噤。背反张者。 病也。若发其汗者。寒湿相得。其表益虚。即恶寒甚。发其汗已。其脉如蛇。暴腹胀大者。为欲解。脉如故。反伏弦者。 。

此症须先详太阳隧道。则丝丝入扣。否则极力强解。终属隔靴搔痒。夫太阳者。从目内 。上头角。复下经牙车。上绕脑后。历颈项。循背部之夹脊。而下走足外 之后侧者也。此条系太阳经血不足之人。寒湿浊邪。两中于下。于是郁寒郁湿而两化为热。化热循太阳而上冲。太阳之经血不足以御之。故见种种干热之症。而也。身热足寒者。本寒标热之应。玩下文寒湿相得。则言寒而湿在其中。故曰寒湿之浊邪。两中于下也。颈项、头、面、目、与牙车、下至背部、俱太阳之所经。故颈项强急。头热。面目时赤。独头动摇。牙关卒噤。并背反张者。俱经血不足。而干热逼之之应。故知为 也。恶寒为太阳之本症。时头热时字。与口之卒噤相应。盖化热之邪。终不若风热之盛实。故但时热、时赤、时动摇、卒噤、卒反张也。以鄙见拟其方。或当主桂枝倍芍药汤。外加花粉术附为合。盖桂枝本汤以解标热。加花粉以滋其经血之干。术附以逐其本寒本湿。倍芍药者。使之直走足胫以上散也。若以为太阳表热。罔顾寒湿之本病。但发其汗。则寒湿之本气。以汗空而相得于表。表阳之虚气。以汗疏而益虚于上。寒湿与虚阳。相薄于在上在表。故恶寒益甚也。此发汗而病不服之变动如此。

其脉如蛇。谓伏而坚直之脉。已如如有外出之势。暴腹胀长。是寒湿之邪。入腑为即愈。其愈于自下利乎。夫之为病。如盛夏之时。阳热酷于上。逼阴气于下。而不得上升之象。若阳光少薄。则地气自腾矣。发汗以散其在上在表之热。则下之阴液。有上滋之势。故脉起如阴蛇之外出。腹胀如岚雾之上浮。殆阴阳交泰之渐乎。人气与天地之道相同。其欲解也宜矣。此发汗而病状之变动又如此。脉如故。即下文之伏脉也。犹言脉伏如故。而反加弦之谓。夫弦为紧滑之合脉。紧为寒。滑为湿。寒湿伏于下。则阳热之不解于上可知。故曰者。言 病之已成也。此发汗而病不理之变动又如此。全条总言寒湿病之常变。亦 之正病也。

八条 病有炙疮。难治。

炙疮之人。先受外火。次伤脓血。液愈热愈干。故难治也。

九条 脉经曰。 病。其脉伏坚。直上下行。

伏者。潜伏在下。坚者。凝敛之象。上下。指尺寸而言。直上下行。谓潜伏凝敛。单从傍骨而直行尺寸。并无浮起之意。盖 之为病。虽在经络之阳热。而其所以为病。却在阴不与阳俱。而自沉伏也。若阴起而应阳。则入风寒暑湿之正例。而非 矣。大概 病象盛夏。责在外无阴也。 脉象隆冬。责在里无阳也。其天地之不交。火水之未济耶。若阳中有阴。则阳随yin精而下降。阴中有阳。则阴随阳气而上升。左右者。阴阳之道路。故 病之死。多死于左肝右肺之不能升降也。此总言 病之脉。盖就 之正病。及因致 之兼症。而两言之也。

十条 太阳病。其症备。身体强。KT KT 然。脉反沉迟。此为 。栝蒌桂枝汤主之。

栝蒌桂枝汤方栝蒌根(二两) 桂枝(三两) 芍药(三两) 甘草(二两) 生姜(三两) 大枣(十二枚)

上六味。以水九升。煮取三升。分温三服。取微汗。汗不出。食顷。啜热粥发。

太阳病。其症备者。如头项强痛而恶风发热之谓。非指上文之 症备也。身体强三句。始入 病。身体指后发际。及夹脊而言。KT KT 。惊禽伸颈之象。伤寒之阳明病。亦以此为状。但阳明之经脉在前。人迎以下邪盛。故颈项支于前而KT KT 然。太阳之经脉在后。风池以下邪盛。故颈项强于后而KT KT 然也。见如此太阳症。脉若见浮。则脉症相对。而为太阳中风正病。乃反见沉迟。沉为在里。迟为无阳。里无阳气。则不能领津液以上滋。

而此太阳诸症。为干热可知。故曰为 。主栝蒌桂枝汤者。以桂枝本汤。能解营分之热邪。使不至热枯阳液。

一也。且太阳之阳热。从汗涣散。使在下之阴津吸起。二也。栝蒌蔓生。性走经络。而气清滋润。且根善上行。是从里阴而引其精汁于太阳之经脉者也。以之治有汗之柔 。宜矣。

十一条 太阳病。无汗。而小便反少。气上冲胸。口噤不能语。欲作刚 。葛根汤主之。

葛根汤方葛根(四两) 麻黄(三两去节) 桂枝(二两去皮) 芍药(二两) 甘草(二两炙) 生姜(三两) 大枣(十二枚)

上七味、 咀、以水一斗。先煮麻黄、葛根减二升。去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渣。温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汤法将息及禁忌。

太阳病。同上条。无汗者。寒邪伤营而凝闭其卫气也。小便反少者。正照 病而言。盖谓伤寒化热之 病。热邪盛于表分。逼阴气于下。理宜小便清利。而今反少也。气上冲胸者。人之毛窍。随呼吸而喑为开辟。今毛窍为寒邪所闭。气机塞于旁引。但争胸分出入之路故也。口噤者。太阳经道。循牙车。寒邪能令筋惕。故口噤而不得语也。以上俱太阳伤寒之症。而曰欲作刚 。必其脉不浮紧。而见沉伏。或且紧直可知矣。但以全症而论。似当主麻黄汤以发表。加茯苓以利小便。加半夏以降逆气矣。即合沉伏之 脉而论。宜于麻黄汤中。加升阴之品。如胶、麦、归、地。重以升麻等类矣。况 之为病。原系化热之邪在经。而津液不供之症。葛根轻浮渗泄。最为燥家所忌。乃竟主葛根汤而无所顾忌者。神哉仲景。几令人不可思议矣。不知当日。一眼看定小便反少。气上冲胸二症。随便用此。借水行舟。因粮杀贼之妙而已。盖 之所以为病。所虑者。天地不交。水火未济耳。今小便反少。气上冲胸。其里阴之机。尚在向表。主葛根汤以发汗。则泄其上者。下气必从。疏其表者。里阴自动。将津液之气可升。而沉伏之脉自起矣。且攻邪之法。自有层次。寒伤营分。为太阳之第二层。二门之象也。则太阳卫气。为第一层之大门。阳明分肉。为第三层之堂陛。与其就第二层。即贼以驱贼。不如从三层堂陛之间。振臂一呼。而贼易去耳。此不用麻黄汤而用葛根汤之深意也。至于直任葛根而不畏其疏泄者。

以其无汗。并小便反少二症故也。无汗而小便少。胃中必有积饮。借积饮以为汗。既不虞其损伤津液。且内饮去而表热解。故曰借水行舟。因粮杀贼之妙也。详伤寒论太阳与阳明合病条下。参看自悉。

十二条 为病。胸满、口噤。卧不着席。脚挛急。必 齿。可与大承气汤。

此太阳病 。从胸中移热于胃腑而热实。凡太阳之表症俱罢者也。胃腑热实。故与大承气以下之。表症俱罢。故不曰太阳病。而但曰 为病耳。胸满者。胃实而实气上浮之应。口噤者。胃系络唇口并齿中。实气上浮。

则胃系急。故口噤也。卧不着席者。反侧不宁之貌。胃实而神气不能归伏土中也。下焦足胫之气。尝休养于大肠之空处。胃实而大肠亦实。肠实、则脚下之气血不容转舒。故挛急也。 齿者。即口噤之义。与大承以下之。则热实去。而上下通和矣。或问曰。此条之症。子何以知其不属传经。而为胸中移热。且云太阳表症俱罢者也。答曰。若系太阳传经。则阳明必有经络表病。何得单见胃腑内实。故曰此胸中移热也。若有头痛、发热、恶寒等表症。必不径情攻下。致犯下早结胸之戒。故曰太阳表症俱罢者也。附录仲景具菩萨之慈。泄神仙之秘。着此 病方论。以垂万世。后人不知为金科玉律之文。置之覆瓿。及遇此症。妄立惊风名色。除一切香燥药外。惟是蜈蚣、全蝎之大毒。朱砂、金箔之重坠。巴豆、牵牛之猛悍。麝脐、冰片之犀利而已。讹以传讹。

杀人无算。呜呼、 病一灯。千年尘土。谁复知有净瓶甘露。玉液还丹也。夫 之为病。小儿十居其九。产妇十居其一者。以小儿纯阳之体。津液未充。产妇亡血之余。津液未复。一遇风寒等邪。犯其太阳。则化热伤经。筋脉因干热而短缩。反弓抽掣。所自来也。其犹能胜此香燥。并一切大毒等药乎。余尝按仲景 病方法。以治俗名急惊、慢惊之症。无不应剂而起。揭明篇后。盖欲同志者共遵之。则所活无穷矣。但刚柔二 。即今人所谓急惊者。皆阳 也。其病脉症治。已详本篇。另有阴 一症。即俗所谓慢惊者。本篇不具论条方药。或以散见于伤寒论故耶。今不揣鄙陋。窃伤寒之旨。拟论五条。移方四道。皆屡试屡验。高明者万勿以僭妄而漠视之也。

病、寒热往来。寒则泻利厥逆。热则呕咳烦惊者。柴胡加龙骨牡蛎汤主之。无太阳症。乳食如故。但呕吐。面色微黄。或泻青绿者。将作阴 也。

小儿素灵慧。忽目迟而神机阻滞者。 。

病患身不热。时反弓。或抽掣而厥。卒口噤。不得出声者。当归四逆汤主之。惊者加龙骨、牡蛎。乳食急不到口者。膻中干热而烦悸故也。当归四逆合黄连阿胶汤主之。(以上方。俱见伤寒论。)

病。小便色白。厥不止者。死。

十三条 太阳病。关节疼痛而烦。脉沉而细者。此名湿痹。湿痹之候。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当利其小便。

太阳病。详已见。二经交通之处为关。两骨相续之处为节。关节者。人之坎泽也。故湿气多入于此。湿气入关节。则气血滞而不利。故疼痛。烦者。郁湿化热之应也。沉为在里。细为阳虚。人身惟阳气充足。则湿不能伤。今在里之阳虚。则关节烦疼。明系湿邪滞其气血。而太阳之头痛发热等症。又明系湿邪化热。上冲经表之候。

故知为湿痹也。痹者卑也。湿着关节。有不能举动之义。故曰湿痹。里阳既虚。则不能分布水气。故小便不利。

关节之湿气。内淫肠胃。故大便反快也。利其小便。则湿去而关节疼痛等症自止矣。

十四条 湿家之为病。一身尽疼。发热。身色如熏黄也。

凡言家者。俱指夙病。如酒家、风家、亡血家之类。上条是初病湿。此系湿久而成家者。故曰湿家也。湿流关节。

故初病则关节烦疼。湿久化热。而热充经表。故一身尽疼而发热也。黄为土色。身色如熏黄者。湿热伤脾。在上之汗孔不疏。在下之小便不利。故蒸其湿土之色于外也。

十五条 湿家。其人但头汗出。背强。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则哕。或胸满。小便不利。舌上如苔者。

以丹田有热。胸上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饮。则口燥烦也。

湿家。已见头汗出者。湿热上冲。而蒸其气血于上之义。背强者。湿持经表而不得汗也。欲覆被且欲向火者。

太阳被伤之本症也。湿家俱阳气不足。故不能以汗送湿。若更以寒药下之。则元阳更虚。而真呼于中道自伏。故哕。胸为阳气之署。阳气以寒下而虚馁。则下阴上乘阳位。故胸满也。小便不利者。气机夺于后阴之下故也。舌苔、当指白苔而滑者。丹田以湿化之热在下。胸中以攻药之寒在上。下热、故渴欲得水而口烦燥。上寒、故不能饮也。此条言湿家误下之小逆如此。条中下早早字。疑是衍文。以湿家前后禁下故也。

十六条 湿家下之。额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湿家化热上冲。症见头汗微喘者常也。但在下之之后。则逆矣。盖下之则里空。而在上之阳液阳气。理当下陷。今阳液反上而额上汗出。阳气反上而微喘。故逆也。小便利。亦湿家去湿之一路。特见于误下而额汗微喘之后。则逆甚矣。盖下后则液夺于后阴。小便之不当利者。一也。额汗微喘。气机已经上浮。而不应下送。此小便之不当利者。二也。兼见、则上脱下绝之势已成。而中无所蕴。故主死也。下利不止。当承微喘以上等句。

盖谓下后而前症具。纵小便不利。若大便下利不止者。亦死。言与小便利者。同为下绝也。此条言湿家误下之大逆、又如此。

十七条 风湿相搏。一身尽疼痛。法当汗出而解。值天阴雨不止。医云。此可发汗。汗之病不愈者。何也。盖发其汗。汗大出者。但风气去。湿气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风湿者。发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者。风湿俱去也。

风湿。即后文第八条。所谓汗出当风者是也。盖津液已离经络。化而为汗。即如天地氤氲之气。已化成雨之象。雨着地而为水。与汗伏皮而为湿。同一义也。汗出当风。汗之将出未出者。即便伏住。加之汗出而毛窍已开。风邪袭其玄府。则风与不出之汗相搏矣。不必中风而复中湿之谓也。久伤取冷。亦能落汗。汗客为湿。湿生热。热生风。此虽湿风。亦可名为风湿。故八条并及之。后凡言风湿者俱仿此。无着处、而烦热者曰疼。是为风因。有着处而沉滞者曰痛。是为湿因。若单湿化热以生风。则疼痛亦有时而互见者。一身、指手足太阳之部而言。湿从当风而汗不出。故其法仍宜出汗以解湿。并解其风也。阴雨不止。是天地湿胜之时。乘此而以汗去湿。是腾一内湿之空。而仍为外湿入之之地也。况汗大而不得其法乎。其不能尽解宜也。盖风性轻浮。

理或可以骤泄。湿性凝滞。势必燥于熏蒸。此汗大而愈风不愈湿之道也。故治风湿者。乘晴明之日。已应天地之燥化。又微微似汗。则得熏蒸之法。而湿自去。湿去而风亦与之俱去者。湿本而风标故也。意者主桂枝加术汤乎。抑即八条之麻杏薏甘。或九条之防 加桂汤耶。

十八条 湿家。病身疼。发热。面黄而喘。头痛。鼻塞而烦。其脉大。自能饮食。腹中和。无病。

病在头中寒湿。故鼻塞。纳药鼻中。则愈。

此条当是裹湿枕湿。而湿中于头之症。故无事于发汗。及利小便。但纳药鼻中。使湿从嚏涕而出也。身、指太阳之夹脊而言。身疼痛者。湿中于头。湿性将下流。而太阳之经气阻滞也。发热者。湿虽在头。然已阻滞其经气。皮毛为经气之合。郁湿化热。故发热也。面黄者。阳气不充之应。若面色红而不黄。则阳气力能蒸湿外解。

而身疼发热。便不得谓之湿因矣。喘者。湿滞太阳之皮毛。皮毛内合肺窍。而不能通畅也。头痛者。太阳之经。

上聚于头。今为湿所把持而闷冒也。鼻塞者。湿滞气机。即上文喘症之义。烦亦单指鼻而言。盖谓鼻因塞而烦热也。脉大者。湿持其上。太阳之经气。欲浮不得。而闷为旁鼓之象。自能饮食六句。谓湿在头而腹中无病。

若发汗及利小便。则徒伤中下二焦之气。是反招头上之湿。使之下流也。岂如纳药鼻中。因涕以去其湿。得高者越之之旨乎。不列方者。或失之耶。王氏谓宜瓜蒂散为细末。如大豆许。缩入、则出黄水。夫瓜蒂入鼻以出黄水。未验。且云忌吹。当令缩入。似与本文纳字之旨有碍。附录鼻渊一方。凡头痛鼻塞。而稠黄浊涕不止者。用鹅不食草一味。干为细末。纳鼻中少许。令嚏出秽物。数次则愈。虽非汉时古方。而鼻渊一症。颇似久湿在头。而化为风热之候。用此甚神。故并记之。以资同志者之会悟云。

十九条 湿家。身烦疼。可与麻黄加术汤。发其汗为宜。慎不可以火攻之。

麻黄加术汤方麻黄(二两去节) 桂枝(二两去皮) 杏仁(七十个去皮尖) 白术(四两) 甘草(一两炙)

上五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二升半。去渣。温服八合。覆取微似汗。

天地当五六月时。地气上浮。阶潮础润。不得天气泄而为雨。则燥蒸郁冒者。湿之象也。天地之燥蒸郁冒解于雨。与人身之烦疼解于汗。其理同也。外火攻之。则经络关节之湿。因火逼而内入于脏腑矣。此洒物之湿聚于下。蒸物之气浮于上之义也。主麻黄加术汤者。湿气能塞毛窍。故湿家每皆无汗。用麻黄者。所以疏卫表之云翳也。桂枝善行营气。得东方风木之正。所谓风以燥之也。五脏惟肺最恶湿。且其脏与皮毛相合。故皮毛受湿。肺管先为之不利。加杏仁者。所以通肺窍也。白术性温。与甘草同用。则善理脾胃土气。土得甘温。

则蒸湿于上而为汗。此治外湿之正药也。

二十条 病者。一身尽疼。发热。日晡所剧者。名风湿。此病伤于汗出当风。或久伤取冷所致也。

可与麻黄杏仁薏苡甘草汤。

麻黄杏仁薏苡甘草汤方麻黄(半两去节汤泡) 杏仁(十个去皮尖炒) 薏苡仁(半两) 甘草(一两炙)

上锉麻豆大。每服四钱匕。水一盏。煮八分。去滓。温服。有微汗。避风。

病者。即湿病也。一身尽疼、发热。详已见。日晡为阳明经气之旺时。有自振以推湿出表之势。而湿邪不受其驱逐。遂相持于太阳阳明之界。故剧也。风湿三句。见本篇五条注。主麻杏薏甘汤者。甘草属土。为内主脾胃。

外主肌肉之药。以之为君。盖欲其由脾胃以达肌肉之意。薏苡甘温。善燥中土。且趁甘草浮缓之性。则能从下从里。而熏蒸其湿于在上在表也。杏仁通利肺窍。以引其机。为薏甘熏蒸之接应。麻黄发越毛孔。以开滞郁之障。譬之驱贼。薏甘为内室之传呼。杏仁为中途之援引。麻黄直开大门以放其去路耳。与前条麻黄加术汤同意。特其制之大小略殊。并少桂枝一层症候而已。上条曰湿家。则为病既久。非小剂可愈者。故大其制。此条曰病者。则其湿尚浅。故不必用大剂。以过伤其气。且麻黄加泡。杏仁加炒。止用其轻清之气。而已足矣。又本条较前条。多日晡而剧一症。日晡而剧。为肌肉当王时。而有自振之气。则营分尚未受湿。故不必用桂枝也。

二十一条 风湿。脉浮身重。汗出恶风者。防己黄 汤主之。

防己黄 汤方防己(一两) 黄 (一两一分去芦) 白术(七钱半) 甘草(一两)

上锉麻豆大。每抄五钱匕。生姜四片。大枣一枚。水盏半。煎八分。去滓。温服。良久再服。喘者。加麻黄半两。

胃中不和者。加芍药三分。气上冲者。加桂枝三分。下有陈寒者。加细辛三分。服后当如虫行皮中。从腰下如冰。后坐被上。又以一被绕腰以下。温令微汗。瘥。

此条。病则双名风湿。症则颇似单风。汤意却又全治单湿。仲景心细如发。学人透得此关。则入木三分矣。盖汗出当风。是汗郁于风而成湿。如上条所云。故曰风湿。则风湿之病。湿为本而风为标矣。夫郁湿化热。湿热与虚阳相并于外。故脉见浮。虚阳外并。则阴无健主。而坤呈地象。故身重。脉浮身重。系虚阳为湿热熏蒸。故汗出。汗出。则毛窍疏洞。故恶风也。湿家必由汗解。汗出而湿自去者。常也。今脉浮、身重、恶寒如故。则知汗出。

为虚阳自越。而湿邪自在也。湿邪自在。故主防术甘草以燥之。虚阳自越。故君黄 以敛之耳。双言风湿者。

兼及其标也。脉症颇似单风者。中标之病也。单治湿邪者。专责其本也。按四分为一两。一分当是二钱半。

方中黄 一两一分。为一两二钱五分也。方后加减之三分。即正方白术之七钱半。以铢数计之。一分得六铢。古人以二十四铢为一两也。后仿此。五钱匕。谓以一钱之匕首。五抄其药也。喘为湿邪伤肺。而肺窍不利之应。故加麻黄以发之。胃不和者。湿气滞脾。能使胃中 胀。或雷鸣溏泄之类。芍药酸敛。下行入脏。能引防术温燥之性。下入脾中。使之温中以燥土。故加之。气上冲者。胸中阳气虚馁。而下气乘上之应。桂枝甘温。

能填胸分之阳。故加之。细辛辛温而香细。善达下焦气分。寒能召湿。陈寒者必积湿。加此者。亦犹加芍药之义也。如虫行。言上身。如冰。言下体。坐被绕被。总以温暖为熏蒸去湿之法耳。微汗瘥。当兼小便言。盖腰上之湿解于汗。腰下之湿解于小便利。故也。

二十二条 伤寒八九日。风湿相搏。身体烦疼。不能自转侧。不呕。不渴。脉浮虚而涩者。桂枝附子汤主之。

若(伤寒论多其人二字)大便坚。小便自利者。去桂(伤寒论多枝字)加白术汤主之。

桂枝附子汤方桂枝(四两去皮) 甘草(二两炙) 生姜(三两切) 大枣(十二枚劈) 附子(三枚炮去皮切八片)

上五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温三服。(伤寒作水六升。煮二升。以后方诸药减半之水数计之。则此方之三升一升。恐为错误。当从伤寒为是。)

白术附子汤方白术(二两) 附子(一枚半炮去皮) 甘草(一两炙) 生姜(一两半切) 大枣(六枚)

上五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温三服。一服觉身痹。半日许再服。三服都尽。其人如冒状。勿怪。即是术附并走皮中。逐水气。未得除故耳。

此条头一症。系风寒兼湿。第二症。系单寒兼湿。然俱在太阳经表。而不干腑脏者也。身体指躯壳而言。烦疼为热因。以风为阳热。寒湿二邪。俱能化热故也。阳主健用。湿主沉滞。阳虚而湿邪中之。沉滞而失其健用。故不能转侧也。不呕者。内无寒也。不渴者。里无热也。盖谓伤寒至八九日。已过六七日自愈之期。即宜见表邪入里之候。乃外不见解。里不见传。加之脉浮为在表。浮而且虚。则虚从浮断。是为表无阳气。更兼涩脉。涩为湿诊。明系表阳虚微。不能送邪出表。以致湿与风寒相搏。故日久不解。而亦不传也。是则表阳虚微。为病之本。风寒与湿。为病之标。故君附子至三枚者。一以温阳。一以散寒。一以驱湿也。加于桂枝汤中者。桂枝行营卫之气。风从汗解。而寒湿亦与之俱去矣。独去芍药者。以为在经表。不欲其酸敛也。下文三句。紧顶伤寒八九日六句。犹言前症具而脉既如此之人。若大便坚硬。又为寒燥津液。如水冻冰之象。平脉所谓阴结者。是也。小便自利。为肺与小肠。气微而不能提守之应。桂枝行津泄气。故去之。白术苦温。能滋脾胃肌肉之阳液。

以消客湿。故加之。冒者。躯壳浮虚散大之貌。详伤寒注。减诸药于前方之半者。前方注意在汗。犹之以风雨解潮湿。利于疏爽。故大其制。此方注意在湿。犹之以旭日解寒湿。义取熏蒸。故半其制耳。

二十三条 风湿相搏。骨节烦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则痛剧。汗出短气。小便不利。恶风。不欲去衣。

或身微肿者。甘草附子汤主之。

甘草附子汤方 甘草(二两炙) 附子(二枚泡去皮) 白术(二两) 桂枝(四两去皮)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则(一本有解能食汗出五字)复烦者。服五合。恐一升多者。宜服六七合为妙。

此条当重看风字。症则以汗出恶风为主。盖以风为本。而湿为标者也。故方意君桂枝者。一则取其行营卫之汗以解风。随便令其领术附以解湿也。湿流关节而能化热。风又为阳热之邪。两热相持于骨节。故烦疼也。风火之性。以动而张。故掣痛。风湿鼓满于骨节之上下。故不得屈伸。并不可近也。风邪疏卫表。故汗出。湿邪滞肺窍。故短气。小便不利者。风湿以热相得。而气机浮壅也。恶风者。汗出表疏。畏风所袭也。表疏恶风。故不欲去衣。微肿者。风湿阻其经气之应。此因风为重。故于甘草术附。温脾燥湿之外。不得不尊桂枝以解其风湿耳。

二十四条 太阳中 者。发热恶寒。身重而疼痛。其脉弦细芤迟。小便已。洒洒然毛耸。手足逆冷。小有劳。

身即热。口开。前板齿燥。若发其汗。则恶寒甚。加温针。则发热甚。数下之。则淋甚。

即下条所云中热是也。人身之阳气。托根于命门。分光于脏腑。各从其本经。而熏蒸于在上在外。乃于皮腠之间。与太阳之气。汇成一片。而包裹于躯壳之表。是为卫气。卫气周密。不特以阳拒阴。寒邪不能入。即热邪亦不能入者。里气充。而外气不敢犯故也。此条是脏腑之阳虚。而卫气衰薄。故 邪得以热伤其表气也。

热伤其表气。故发热。卫气衰薄而受伤。故恶寒也。阳主轻清。阳虚而且见伤。故身重。疼痛者。热邪逼其经气。

而不得上浮外鼓之应。夫太阳之脉宜浮。夏月之脉宜洪。今见弦细芤迟。弦细为减。减者瘦削之义。是阳气之不能充其脉体也。迟为在脏。是脏阳气微。故不能健应于脉至也。芤者。无阴之诊。阳生于阴。明系yin精短少。而 热之邪充之。故以芤见。阳气因之而弱。故以弦细与迟同见也。太阳外主皮毛。内通小便。小便已。则膀胱气空。而皮毛之气。争赴空处。故洒洒然毛耸也。手足、为阳气之充。阳虚且病。故不能贯于四末。而逆冷也。劳则神浮。神者火也。火浮。故身热。口开者。虚阳为 邪所逼。有下陷而不能收摄其唇口之象。板齿为督脉之所入处。督脉两界于太阳。而与之为合。太阳伤 。故督脉热于所入而燥也。发汗。则阳益虚。故恶寒甚。

温针。则外火与 邪相衬。故热甚。数下之。则气机夺于后阴。而膀胱之治化不能传送。且 邪因虚下沉。故淋甚者也。本经不列方。以鄙意拟之。炙甘草汤滋阴以实其芤。合四逆汤扶阳以益其弦细与迟之脉。阴阳充畅。 邪或解于自汗乎。

二十五条 太阳中热者。 是也。汗出恶寒。身热而渴也。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白虎加人参汤方 石膏(一斤碎) 知母(二两) 甘草(二两) 人参(三两) 粳米(六合)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汤成。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大热在内。故蒸其液出而为汗。又逼其阴出而恶寒也。身热者。 热外蒸皮腠之应。渴者。 热内铄阴津之应。此系太阳yin精短少。而大热伤其津液之症。故主白虎。以救大热。白虎加参。以救大热所伤之津液耳。汤意见伤寒本汤下。

二十六条 太阳中 。身热。疼重。而脉微弱。此以夏月伤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一物瓜蒂汤主之。

一物瓜蒂汤方 瓜蒂(二十个锉)

以水一升。煮五合。去滓。顿服。

此亦阳虚、而 热伤气之症也。身热。为太阳中 之本症。疼重。即下文水行皮中之候。盖疼为热因。重为湿因。湿热相搏。故疼重也。微弱为阳虚之诊。若阳气充足。 邪不能相犯。即或犯之。便于渴饮凉水中。送为汗解矣。岂有身热疼重之症乎。今以脉微弱审之。则知身热疼重。始以阳虚而受 热于前。复以阳虚而不能运凉水于后之应。故直断之曰。夏月伤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主瓜蒂汤者。瓜蒂苦寒。苦则能令胃系急而不下。寒则能拒 热之邪内侵。且此药善涌。涌则开提阳气。能使微弱之脉自振。将水气运为自汗。而身热疼重。俱可尽解。是去 行水之权。只用一涌以提其阳气、而已足矣。其言一物者。不欲以余药牵制其性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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