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曰。百合病者。百脉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复不能食。常默默。欲卧不能卧。欲行不能行。饮食。或有美时。或有不欲。闻食臭时。如寒无寒。如热无热。口苦。小便赤。诸药不能治。得药则剧吐痢。如有神灵者。身形如和。

其脉微数。每溺时头疼者。六十日乃愈。若溺时头不痛。淅然者。四十日愈。若溺快然。但头眩者。三十日愈。其证或未病而预见。或病四五日始见。或病至二十日。或一月后见者。各随症治之。

百合病者。宗气血脉。百不合之病也。以百不合之病。而合之以百合。以药名病。犹云柴胡症。桂枝症之义。故曰百合病也。百脉者。百骸之血脉。就上中下三焦而言。一宗者。一身之宗气。就心肺之夹空而言。然气主乎血。血抱乎气。尝有夫唱妇随。君令臣供之妙。若阴血一伤。则其气自为涣散。而气血失合一之用。故悉致其病也。是则气原无病。所病者。惟是血不足以副之。故见夫若无家。君几失国之象。下文欲食、欲卧、欲行、欲饮食、或有美时。及无寒无热等。一半、俱阳气未病之候。而不能食、不能卧、不能行、或饮食有不用。而且食闻臭。

及如热等。一半症候。俱阴不能为阳以赞厥成耳。默默。神机以失根据而有消阻之状。口苦者。阳浮于上也。小便赤者。阳陷于下也。药不对症。故不能治。盖行诸药者。以脾胃之阴阳相得。然后能使之内走脏腑。外达经表耳。今阳有余而弛。阴不足而纵。阳弛。故得阳药则剧吐。阴纵。故得阴药则剧利也。如有神灵。指预知暗识之类。盖阴不能宅阳。而魂离神荡。往往有在家而预知行人之至。静卧而潜通窃议之言者是也。此条神机不守。为百合病之最重者。俗解顶上文之得药吐痢为言。则谬甚矣。身形如和者。阳气无病之应。脉微数者。

阴血干热之应。阴短阳长之人。每当溺时。则膀胱一空。而阴气下流。其阳热愈浮于上。故头痛六十日。为六气转换之候。五行之鬼气。满则必移。而平气接之。是为子制其鬼也。故期其愈。若头不痛。但淅然及溺快。而但头眩者。其阴虚阳浮之候。降序而愈期亦各较速也。其症。统指欲食至头眩等症而言。未病而见。谓不因他病而自成百合病者。即下文第五条百合地黄汤症是也。病四五日三项。谓不论新旧。先因他病而致虚阴气以成此病。即下文二条之百合知母汤。三条之百合滑石代赭汤。四条之百合鸡子黄汤等症是也。或有问余者曰。子何以知此症之阳气无病。但病阴虚而阳自涣散也耶。答曰。以本篇方意知之。诸方中用药。

俱就上中下而峻补其阴。至于气分。但用百合一味以招来收摄之而已矣。见诸方下。客首肯而去。

百合病见于发汗后者。百合知母汤主之。

百合知母汤方 百合(七枚劈) 知母(三两切)

上先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煮取一升。去滓。别以泉水二升。煎知母。取一升。去滓。后合和。煎取一升五合。分温再服。

百合病发汗后者。犹言发汗之后。因而成百合病也。发汗。则心肺之阴液大伤。而上焦神气。有懒散不完之象。故见首条诸症。知母滋阴清热。善走肝肾。肝为心之母。肾为肺之子。合子母而两补心肺之yin精。然后以形象心肺。瓣瓣朝宗之百合。收摄其神气而抱拢之。则知母滋阴以调百脉。百合敛阳以归一宗。针锋逼对矣。先必别煎者。各完其性也。然后合和者。相与有成也。煎用泉水者。取其上泛而流长。盖上泛之性归宗。流长之性贯脉也。

百合病见于下之后者。滑石代赭汤主之。

滑石代赭汤方 百合(七枚劈) 滑石(三两、碎绵裹) 代赭石(如弹丸大一枚、碎、绵裹)

上先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煮取一升。去渣。别以泉水二升。煎滑石代赭。

取一升。去渣。后合和。重煎。取一升五合。分温服。

百合病下之后者。犹言因下后而成百合病也。下后。则脾与肝肾之津液大伤。而下焦神气有懒散不完之象。故见首条种种等症也。滑石甘寒镇重。甘能聚气。寒能养阴。镇重。则能令招摄神气之百合。下敛三阴散亡之气。分别水谷。又其治下后之余事也。下后。必多阴气上逆。故加代赭以镇之耳。

百合病见于吐之后者。百合鸡子黄汤主之。

百合鸡子黄汤方 百合(七枚劈) 鸡子黄(一枚)

上先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纳鸡子黄。搅匀。煎五六沸。分温服。

百合病吐之后者。犹言因吐后而成百合病也。吐后。则脾胃之阴液大伤。而中焦神气有懒散不完之象。故见首条种种诸症也。鸡蛋黄。血液浑全。且色黄而居中。为大补土液之圣药。能使百合收摄中宫之气。聚为一宗。故主之。

百合病不经吐下发汗。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黄汤主之。

百合地黄汤方 百合(七枚劈) 生地黄汁(一升)

上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渣。内地黄汁。煎取一升五合。分温再服。中病勿更服。大盒饭如漆。

百合病不经吐下发汗者。犹言不因吐下发汗而成百合症也。病形如初。具首节全症之谓。不因汗吐下之误治。而自成其症。则其人之上中下三焦。阴液皆虚。阳气以无偶而参错故也。生地黄。体直味重。气浓液全。

通补三焦十二经之血脉。用汁一升。以为之主。而令完神聚气之百合为佐。是补百脉。而通其气。以辅一宗也。中病勿更服。恐地黄甘寒之性。过伤阳气也。大便如漆。所以验中病之法。盖液短者。则地黄之汁。渗走百脉。故大便无所见。大便如漆。则百脉不受地黄而自下。故知中病也。时解谓淤血行下。未是。

百合病一月不解。变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

百合洗方 百合(一升)

上一味。以水一斗。渍一宿。洗身。洗已。食煮饼。勿以盐豉也。

百合病为宗气涣散之症。气散、则阴液与之俱散。而为汗者理也。况一月不解之久。其变成渴也宜矣。以百合之收摄真气者。渍水以洗之。则外散之气内抱。而阴液得全。渴将自止矣。麦形象心。为少阴之谷。性能聚液。故可作煮饼为食也。盐能令器津泄。非洗毛窍以收津气者之所宜。故戒食盐也。豉为养性之味。盐豉且戒。况其他乎。

百合病渴不瘥者。栝蒌牡蛎散主之。

栝蒌牡蛎散方 栝蒌 牡蛎(熬等分)

上为细末。米饮服方寸匕。日三服。

不瘥。承上文而言。用百合洗方。而渴仍不解之谓。洗之而渴不瘥。是中焦之营阴涣散。不能上供喉舌。而阳独亢之应。牡蛎静藏水底。有收摄真壬之象。栝蒌滋阴清热。且根性上蔓。是又升其清润于廉泉舌本者。加之服以米饮。则引入胃中。而胃液立起。其主之也。不亦宜乎。

百合病变成热者。百合滑石散主之。

百合滑石散方 百合(一两) 滑石(三两)

上为散。饮服方寸匕。日三服。当微利者止服。热则除。

膀胱之化机不运。则阳热由小肠而上浮胸膈。故上条见渴症。又从胸膈而外浮于表分。故此条见热症也。

滑石分理阴阳。为中下二焦清利之品。配百合以收摄其气。则水道下泄。而阳热自除矣。微利。即止服。阴虚。

不得过以分消伤津液也。首条言本症曰欲饮食。或有美时。或有不用。是百合病原无渴症。又曰如热无热。是百合病原无热症。则前条之渴。此条之热。俱因一月不解变出。故两曰变成也。

百合病见于阴者。以阳法救之。见于阳者。以阴法救之。见阳攻阴。复发其汗。此为逆。见阴攻阳。乃复下之。此亦为逆。

见于阴。谓百合病之成于下后者。盖下后。则真阴损伤。而真阳涣散。阳法救之。即滑石代赭。及百合洗方之类。其意在敛气归宗。故曰阳法也。见于阳。谓百合病之成于汗吐后者。盖汗吐后。则阳液损伤。而阴气涣散。

阴法救之。即百合知母。及栝蒌牡蛎之类。其意在添精润脉。故曰阴法也。反此则逆。总见百合病之始终不可汗下。况用吐乎。李氏旧注。以阳亢阴盛。解见阴见阳。大谬。盖阳亢之说。犹于变渴变热二条。影射得去。至阴盛一边。试问本篇诸条治法。将何所指乎。皆以不知百合一病。尽因伤损阴阳二液。以致或阴或阳。为之懒散浮荡故也。

狐惑之为病。状如伤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闭。起卧不安。蚀于喉为惑。蚀于阴为狐。不欲饮食。恶闻食臭。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蚀于上部则声嗄。甘草泻心汤主之。

甘草泻心汤方甘草(四两) 人参(三两) 半夏(半升) 黄芩(三两) 黄连(一两) 干姜(三两) 大枣(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温服一升。日三服。(以日三服计之。则再煎下。当有取三升三字。)

此虚邪阴火。逼伤胃中真阳。而为上浮下陷之症也。狐性善疑。惑、炫惑也。言或眠或起。或上或下。或前或后。

令病者自疑。医者炫惑之义。状如伤寒。指头疼发热而言。默默欲眠者。胃中真阳。为虚邪阴火所伤。不能自振。而有遁伏少阴之象。故下文不欲饮食。恶闻食臭二症。同一根蒂也。目不能闭。卧起不安者。虚热上冲。而阳气又有虽微而不能自伏之势也。蚀者。非真有虫食之义。谓阴热败物。有湿朽霉烂之象。如虫之食物者然也。盖虚邪阴火之气。由中焦而上冲。则历胃脘及肺。而喉嗓为结聚之处。下陷则历小肠至膀胱。或由大肠。而前后二阴为结聚之处。故皆为蚀也。面目为神气之所会。火升。则烘然而赤。阳伏。则黧然以黑。气陷。则夭然以白。邪热有升降。气机有起伏故也。喝者。声出自闭。如吆喝之状。盖所以自禁其上冲之气耳。上部、凡喉舌牙花皆是。主甘草泻心汤者。甘草甘能守中。重用之以为君。则干姜之温。在胃阳。人参之补。在中气。半夏降上逆。芩连清标热。则中焦之真阳复。而虚邪阴火自熄矣。或曰。阳与火似为同类。今曰虚邪阴火。逼伤真阳。敢问其所以异。且既曰火。而复用辛热之干姜。何也。答曰。真阳。体温用醇。不焦不杀。三春太和之气也。虚邪阴火者。不特与真阳不同。亦与实邪阳火有辨。阳火有根有焰。生于木而死于水。故天地之酷热。可以风散。可以雨解。阴火无起无止。生于水而伏于金。故雷电之火光。阴雨则见。晴明则藏。干姜辛温。辛为金之味。辛温。又为晴之象。此古圣人本先天庚金伏丙火之理。以定方也。于干姜又何疑焉。

蚀于下部。则咽干。苦参汤洗之。

苦参汤方 苦参(一斤)

上以水一斗。煎取七升。去滓。熏洗。日三。

下部。凡前阴及腿缝皆是。阴火毒于下。则阳液干于上。以少阴上系咽喉故也。夫阴热朽烂。皆属气血弛纵所致。苦参。味苦气寒。苦以坚之。寒以敛之耳。

蚀于肛者。雄黄散熏之。

雄黄散方 雄黄(一两)

上一味。为末。筒瓦二枚。合之。烧向肛熏之。

雄黄气重。能排邪而引正。加之火烧烟性。又能驱秽燥湿故也。二条俱承首节诸症。及面目之或赤或黑或白而言。

病者脉数无热。微烦。默默但欲卧。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七八日。目四 黑。若能食者。脓已成也。

赤豆当归汤主之。(汤字当作散字)

赤豆当归散方 赤小豆(三升、浸令芽出。曝干) 当归(十两)

上二味。杵为散。浆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此阴火之结于下焦血分者。营行脉中。血热而短。故脉数。气不病。故无热也。胸中液短者必烦。然因无表热。

故虽烦而亦微也。默默欲卧。少阴受热之应。下焦阴血中结热。故移其热于少阴耳。汗出者。血得热而蒸其液于外。犹之地得热而潮其湿于上也。肝之为脏。开窍于目。肝统血。故血热者。目赤如鸠。赤为火之色。黑为烬之气。初得之为初炎之火。故赤。七八日四 黑者。火亢甚。而呈烟煤之象也。下焦血热而短。血热甚。则上移其热于胃。血短甚。又借资津液于胃。故善饥杀谷而能食也。夫以血热血短之故。以致善能杀谷而食。岂非气壅血败而成脓。有以见此抽吸胃精之症耶。故知之。赤小豆味甘。脐黑而色正红。甘则解毒。脐黑则走下焦阴分。色正红则其入血可知。加之浸令芽出。芽性上锐而走气分。与补血之当归相配。明系欲其直走下焦之血分。既补其血。并解其毒。且使之上锐而行提其血中之结气。服以浆水者。浆水味酸性寒。酸则取其入肝。寒则取其解热也。下卷十六篇、下血而在大肠之近处者。亦主此汤。则其从下焦而补之升之清之散之之义。可并见矣。

阳毒之为病。面赤。斑斑如锦纹。咽喉痛。吐脓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汤主之。

升麻鳖甲汤方升麻(二两) 鳖甲(手指大一片炙) 当归(一两) 甘草(二两) 雄黄(半两研) 蜀椒(炒去汗一两)

上六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顿服之。老小再服。取汗。

此阴火之郁于上焦气分。而残暴其血中之清阳者。气分属阳而受毒。故曰阳毒。与俗称阳火亢热之毒不涉。阳气受阴火之毒。不能载血流行。面为诸阳之合。故独赤。斑斑如锦纹。气病而不与血相入之象也。咽喉。

为清气上出之道。气从阴火之化。故痛。气伤则脓。气伤而血亦与之俱伤者。故吐脓亦吐血也。五日可治。五日以内尚可治。七日不可治。谓七日以外则不可治矣。见急宜治之。迟则必死。警惕之词也。盖此及下文二条。系邪火销铄真水之症。五日以内。为五行之生数。生而未成。则邪火尚易扑灭。故可治。七为火之成数。燎原之势。便不可向迩矣。况七日以外乎。故不可治也。所谓五日可治。而主升麻鳖甲汤者。妙哉仲景。诚聪明睿智。高视九天九地之下。而秋毫不遗者也。夫此症。原为阴邪之火。郁于上焦气分。而残暴其血中之清阳。

故用鳖甲为主。以鳖为水族疥虫。得金水之正。后天之水能制火。先天之丙伏于庚。合先后天而两治。阴邪之火。焉有不服者哉。且鳖性属阴。而其甲属天象。是为阴中之阳。与补血之当归相合。则峻补残暴之阴。而尤能行血中之气矣。雄黄、蜀椒。俱属味辛气重之品。味辛则能制伏阴火。气重。则又能专引鳖甲、当归。而入于气分矣。且雄黄之气重于散。而不使阴火之毒。内郁于气机。蜀椒之气重于敛。而不使阴火之毒。上炎于喉咽。然后以甘缓守中之甘草。兜托诸药之性。高理于上焦。以轻浮疏泄之升麻。薄引阴火之邪。分散于玄窍。顿服者。取其力并也。老小再服。非老人小儿另行作服。盖一升分作再服之义。旧注谬甚。

阴毒之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汤。去雄黄蜀椒主之。

此阴火之郁于上焦营分。而残暴其血中之清阳者。营血属阴而受毒。故曰阴毒。与伤寒阴邪中脏之毒。不涉。营血受阴火之毒。色不上华。故面青。又肝藏血。而开窍于目。营血伤于阴热。而肝气外应。故目亦青也。营行脉中。营血热而脉络之气不舒。故身痛如被杖也。膻中为阳腑而多热。其别络。则内通心主之血。而外络咽喉。阴火逼营阴。而膻中更热。故上逆于咽喉而刺痛也。五日以内可治。七日以外不可治。以阴火之毒。如阴险阴毒之人。其阴狠忍酷。不问中气中血。俱不得因循养祸以待毙也。即主本汤而独去雄黄蜀椒者。以阴火热邪。其中伤血分而耗血。与中伤气分而耗血颇同。故只消去其气分之使药。而已足矣。旧注牵扯疫热阴寒。以释阴阳二毒。略无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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