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仲景曰。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脉滑而厥者。里有热也。白虎汤主之。

【目】朱肱曰。手足逆冷。此名厥也。厥者。逆也。阴阳不相顺接。故手足逆冷也。阳气衰。

阴气盛。阴胜于阳。故阳脉为之逆。不通于手足。所以逆冷也。伤寒热多厥少者。其病当愈。

厥多热少者。其病为进。然有冷厥。有热厥。当仔细辨认。冷厥者。初得病日。便四肢逆冷。脉沉微而数。足多蜷卧而恶寒。或自引衣盖覆。不饮水。或下利清谷。或清便自调。或小便数。外症多惺惺而静。脉虽沉实。按之迟而弱者。知其冷厥也。四逆汤、理中汤、通脉四逆汤、当归四逆汤、当归四逆加吴萸生姜汤、白通加猪胆汁汤选用。热厥者。初病必身热头痛。别有阳症。二三日至四五日。乃发厥兼热。厥至半日。却身热。盖热气深方发厥。须在二三日后也。若微厥即发热者。热厥故也。脉虽沉伏。按之而滑。为里有热。其人或畏热。或饮水。或扬手掷足。烦躁不得卧。大便秘。小便赤。外症多昏愦者。知其热厥也。白虎承气随症用之。本条云。厥应下之。以热厥当下。

若反发汗。必口伤烂赤也。又有下症悉具而见四逆者。是失下后血气不通。四肢便厥。医人不识。

疑是阴厥。反进热药。祸如反掌。大抵热厥。须脉沉伏而滑。头汗。手虽冷。爪甲时温。须承气下之。

勿拘忌。

诸手足逆冷。皆属厥阴。不可汗下。然有须汗须下者。谓虽逆冷。时有温时。手足掌心暖。非正厥逆也。当消息之。若寒热而厥。面色。不泽。冒昧。两手忽无脉。或一手无脉者。必是有正汗也。多用绵衣包手足令暖。急用五味子汤。或兼与麻黄细辛甘草汤。服之时。必大汗解。或厥逆怔忡者。宜先治水。茯苓甘草汤。然后治厥不然。水浸入胃。必下利。又有手足厥冷。脉乍结者。

邪结在胸也。心下满而烦。饥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吐之。瓜蒂散。盖病在胸中。亦令人手足厥。

但认脉乍结是也。脉阴虚则结。脉来缓。时一止。复来。曰结。主胸满烦躁。太阴少阴脉俱不至头。

俱无头疼症。仲景只有厥阴一症。吴茱萸汤治干呕吐涎沫头疼而已。大抵属三阳者。头疼为多也。若非次头疼。胸中满。

及发寒热。脉紧而不大者。即是膈上有痰。瓜蒂末一钱水调下。吐涎立愈。重阳必阴。重阴必阳。寒暑之变也。假令手足逆冷。大便秘。小便赤。或大便黑。脉沉而滑。阳症似阴也。轻则白虎。重则承气。

伤寒失下。血气不通。令四肢逆冷。此是伏热深。故厥亦深。急用大承气加分剂下之。汗出立瘥。仲景所谓厥宜下之者此也。

热厥与阴厥。自不同。热厥者。微厥即发热。阴厥即不发热。四肢逆冷。恶寒脉细。大小便滑泄矣。

王好古曰。仲景言四逆与厥者非一。或曰四逆。或曰厥逆、厥冷、厥寒。或曰厥。或曰手足逆冷、手足厥逆、手足厥冷、手足厥逆冷。俱是言寒冷耳。故厥逆二字。每每互言。未尝分逆为不温。

厥为冷也。既曰不温。则为冷矣。何异乎。然四肢与手足却有分。以四字加逆字上。是通指手足臂胫以上言也。以手足字加厥逆等字上。及无手足字。是独指手足言也。虽然。厥冷俱为寒冷。却有阴阳之殊。热极而厥逆。阳极似阴也。以四逆散寒药治之。寒极而厥逆。独阴无阳也。

仲景虽无四逆汤热药治四逆之条。但四逆汤之名。由四肢之冷而立。今以四逆汤治手足厥冷。

岂非逆厥之不异乎。成氏既谓四逆为热邪。至少阴病四逆条下。又谓四逆为寒甚。不自悖乎。是知四肢冷。犹厥之有寒有热。但四肢通冷。比之手足独冷则异耳。故仲景曰。少阴病吐利烦躁四逆者死。又曰。少阴病四逆恶寒而蜷。脉不至烦而躁者死。又曰。少阴病吐利手足厥冷烦躁欲死者。吴茱萸汤。此三条。二为死。一为可治。虽通由诸症兼见而然。然死者以逆言。可治者以厥冷言。可见四逆重于厥冷矣。成氏谓厥甚于逆。岂不谬耶。

王肯堂曰。凡言四逆。或言厥言逆者。皆为重症。皆言四肢耳。言指头寒。言手足厥与逆与冷者。皆为厥微。盖手之上为腕。腕上为臂。足之上为踝。踝上为胫也。其病之轻重浅深。皆寓于书法中。宜审。

自热至温。自温至厥。乃传经之邪。四逆散主之。厥逆。大便秘。小便赤。或大便黑。脉沉而滑。此为阳症似阴。白虎汤。重者大承气。不可误也。

张介宾曰。厥有二症。曰阳厥。曰阴厥。阳厥者。热厥也。必其先自三阳传入阴分。故初起必头疼发热。自浅入深。然后及于三阴。变为四肢逆冷。或时乍温。其症必便结躁烦。谵语发渴。

不恶寒。反恶热。脉沉有力。此以传经热邪所化。外虽手足厥冷。内则因于热邪。阳症发厥。故为阳厥。乃阳极似阴也。其症由邪热内结。或伏阳失下之所致也。凡厥微热亦微。宜四逆散之类。厥甚热亦甚。宜大承气之类。阴厥者。寒厥也。初无三阳传经实热等症。

而真寒直入三阴。则畏寒厥冷。腹痛吐泻。战栗不渴。脉沉无力。此阴寒厥逆。独阴无阳也。故为阴厥。轻则理中汤。重则四逆汤。回阳汤。主之。按阳厥阴厥。其辨如此。此先哲之大法也。然愚则犹有辨。如厥阴一症。既无阳症阳脉。而病寒若此。明是阴症。今人但曰中寒者。即其病也。然犯此者无几。知此者无难。治宜温中。无待辨也。惟是阳厥则有不得不辨者矣。夫厥由三阳所传。

为阳厥固矣。即以传经者言之。又岂尽无阴症乎。故凡病真阳不足者。即阳中之阴厥也。脉弱无神者。即阳中之阴厥也。攻伐清凉太过者。即阳中之阴厥也。四肢为诸阳之本。使非有热结烦渴胀实等症。而见厥逆者。皆由阳气不足也。成无己曰。大抵厥逆为阴所主。寒者多矣。又曰。厥为阴之盛也。故凡属挟虚伤寒。则虽自阳经传入者。是亦阳中之阴厥也。阴中之阴者。宜温。阳中之阴者。

果宜凉乎。勿谓其先有头疼发热。但自三阳传至者。便为阳厥。而寒因热用之。则为害不小矣。

柯琴曰。首条。明热厥之理。二条。明热厥之脉与方。脉滑以弱。是有胃气。缓而滑。名热中。

与寒厥之。脉微欲绝不同。

【纲】仲景曰。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

【目】喻昌曰。厥终不过五日。即上句之注脚。见热与厥相应。阴阳一胜一复。恰恰相当。故可勿药自愈。

魏荔彤曰。此与上一二日至四五日条。乃申解厥阴病厥热互见。以明其阳陷入阴之深浅。均应理其热邪。毋伤阴分。不可误见阳陷为厥。即以为寒。亦不可见阳升发热。即为可汗。而妄治也。

上条言一二日至四五日。夫久病非寒。故知其为传经之热。阳陷于阴而得厥也。厥者必发热。是因后之必发热。知为热厥而非寒厥也。前热者后必厥。正见传经热邪。入于厥阴。升降不能。故发为厥热互见之症也。厥深。为日多也。热入阴分之深也。故厥后必热。热亦因深而久也。厥微。为日少也。热入阴分微也。

故厥后必热。热亦因浅而暂也。推之热后必厥者亦如之。总为阳陷之故也。阳气亦热邪。热邪即阳气也。然热微则陷者浅。可以升举。热深则陷者深。不可升举。乘其陷入之势。与以荡涤之施。是厥阴无下法。又未尝无下法也。喻氏用小承气。下热邪而净阴分也。然大柴胡尤为对症。不然。热入之深而反发汗。并失其升举之道矣。若妄施之。邪热愈炽。口伤烂赤。

必矣。试就其厥与热互见之日明之。如本条厥五日。阳入也。热亦五日。阳出也。设六日当复厥。阳又入也。不厥。则阳不入而直出透表矣。所以知其能自愈。倘复厥。其日亦不过五。以前阳出之数计之。知阳入又必五日而出也。更推之。凡阳入几日。厥几日。必阳出几日。热几日也。

均应理热邪。亦未能尽。如渐厥多热少。则又当理其寒邪。勿伤阳分矣。然厥多热少。渐致有厥无热。自各有专条也。

【纲】仲景曰。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默默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目】张云岐曰。热少厥微。即热微厥亦微之症也。但曰指头寒。不言手足逆冷。其为热亦有限矣。

【纲】仲景曰。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蛔厥也。

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者。此为脏寒。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

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目】成无己曰。脏厥者死。阳气绝也。蛔厥虽厥而烦。吐蛔已则静。不若脏厥而躁无临时安也。

【纲】仲景曰。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五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必便脓血。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目】喻昌曰。以阴阳进退之义互举。其旨跃然。

【纲】仲景曰。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目】魏荔彤曰。此与上发热四日厥反三日条。申明热厥互见。并详其传经之热邪。上冲下注不同。即此可知阳气升陷之几。而病势之进退决焉。盖传经之邪。其有深浅升降固已。然就深浅言。

此热原为传经之邪。就升降言。此热又为正阳之气。非阳气升透。则热入既深。漫无出路。其患非上冲。即下注。岂能遽言愈哉。

厥阴病。总宜升阳于阴分。散热于表分也。此与上条。又在厥阴中辨病势吉凶之大关键也乎。

【纲】仲景曰。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

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目】魏荔彤曰。凡仲景言日。如他条一二日四五日。及五日六日四日三日。与本条九日。皆设以为验之辞。俱不可拘。如算法设为问答。以明其数。使人得较量其亏盈也。

【纲】仲景曰。伤寒六七日。大下后。寸脉沉而迟。手足厥逆。下部脉不至。咽喉不利。吐脓血。泄利不止者。为难治。麻黄升麻汤主之。

【目】王好古曰。厥阴症。四肢厥冷。爪甲青。脉沉疾。按之有力者。为阳。则当下。宜大承气汤。如脉沉。按之无力者。为阴。则当温。宜四逆汤。

喻昌曰。寸脉沉而迟。明是阳去入阴之故。非阳气衰微可拟。故虽手足厥逆。下部脉不至。泄利不止。其不得为纯阴无阳可知。况咽喉不利。唾脓血。又阳邪搏阴。上逆之征验。所以仲景特于阴中提出其阳得汗出。而错杂之邪尽解也。

魏荔彤曰。寸。上焦之部位。阳分之脉也。而见沉迟。寒格于热。上热伏于寒下可知。手足厥冷。阳陷入阴。寒格热伏又可知。下部尺脉不至。平日之寒下肾虚又可知。是肾阳素弱。阳陷于阴。热格于寒之故。如绘目前。

何可任阳澌灭乎。但阳毕竟在阴中。虽弱。未尝无也。热毕竟伏寒下。惟郁。故反能为害也。咽喉不利。唾脓血者。热邪不肯屈伏而上冲于肺为患也。泄利不止。热邪既不能上达。不得不随阴气。

而为挟热之利也。即是热邪伏郁阴中。阳气必勃动于阴分。固极难为升举。不易致透表散邪。治之得愈矣。然非有阴无阳。厥去不还之死症也。仍当以破阴升阳为主治。用麻黄升麻汤。与乌梅丸。

同理。而各有义。乌梅丸意在缓以收功。治胃厥以安蛔。麻黄升麻汤意在急于奏捷。理肺热以发汗。

【纲】仲景曰。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当归四逆汤主之。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宜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主之。

【目】魏荔彤曰。厥寒脉细。似四逆症。然直中之厥阴。宜四逆。若传经之邪。先盛后衰。渐至不振。则此时之寒。固宜急理。而当日之热。尤宜回顾也。病在阴厥。一热一厥。互争日久。厥阴血脏。血未有不亏者。故厥阴病之末。不惟阳气衰而阴血亦亡。法当于救阳之中顾阴也。不然。

阴亡而阳亦终归于亡。何救之有。所以主当归四逆。救阳兼补其血也。设或阴盛于阳。阳衰于阴。

内有久寒。则加姜萸。虽扶阳之力较多。而养阴之意不失。所以救肝血于热邪既伤之后。扶阳气于厥多热少之时。此方内第一适用者也。

【纲】仲景曰。下利后。脉绝。手足厥冷。时脉还。手足温者生。脉不还者死。

【目】鳌按。时脉还。非无因而自还也。乃灸之而后还也。若不还。是无根之阳。随火势上升而脱也。亦有阴无阳之厥阴也。安望其生。

【纲】仲景曰。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目】戴原礼曰。阴阳之病。皆能发厥。故有阴厥阳厥。皆病之深者。而阳厥尤易误。必初得病头疼身热外。别有阳症。五六日方发厥。虽厥犹畏热。或饮水。或扬手掷足。烦躁不得卧。大便秘。小便赤。乃为阳厥也。近有阳病。自腰以上极热。两脚常冷。盖三阴脉不至头。故头不疼。三阳脉下不至足。故足冷也。

吴绶曰。有尸厥者。经言少阴脉不至。肾气微。奔气促迫。宗气反聚。血结心下。阳气退下。

热归阴股。而为尸厥也。急刺期门巨阙。

陈士铎曰。伤寒发热而能发厥。便有可生之机。以厥则邪能外出也。然厥可暂而不可久。况身热而下利至甚。如何可久厥而不止乎。宜为死症也。盖下寒上热。郁结于中。而阴阳之气。不能彼此相接也。必须和阴阳而通达上下。则死可变生。方用人参三两。白术五钱。附子二钱。甘草、苏子各一钱。自然厥利俱止。倘服后厥仍不止。真不可救。

【附录:手心手背辨】

李杲曰。内伤及劳役饮食不节病。手心热。手背不热。外伤风寒。则手背热。手心不热。以此辨之。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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