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下利)

【纲】仲景曰。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即吐蛔。下之。利不止。

【目】柯琴曰。太阴厥阴。皆以里症为提纲。太阴主开。本自利。而下之则开折。胸下结硬者。

开折反阖也。厥阴主阖。气上逆。而下之则阖折。利不止者。阖折反开也。按两阴交尽。名曰厥阴。又名阴之绝阳。则厥阴为病。宜无病热矣。以厥阴脉络于少阳。厥阴热症皆相火化令耳。夫病发于阴而反下之。则气无止息。

而利不止矣。

【纲】仲景曰。下利。欲饮水者。以有热故也。白头翁汤主之。热利下重者。白头翁汤主之。

【目】戴原礼曰。大抵阳热之利。与阴寒之利不同。阳利粪色必焦黄热臭。出作声。脐下必热。

得凉药则止。阴利必洞下清谷。粪色或白或淡黄。脐下多寒。宜温中止泻之剂。此阴利阳利。指阴阳二气而言。非阴阳二经也。缘阴中亦自有阳利。不可因下利便以为阴也。又有内不大满。犹生寒热。未可下而便下之。内虚热入。挟热自利。脐下必热。大便赤黄。及下肠间津液垢腻。名曰利肠。宜白头翁汤、黄芩汤。

【纲】仲景曰。下利。脉沉弦者。下重也。脉大者。为未止。脉微弱数者。为欲自止。虽发热。

不死。下利。有微热而渴。脉弱者。令自愈。下利。脉数而渴者。令自愈。设不瘥。必圊脓血。以有热故也。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令自愈。设复紧。为未解。下利。寸脉反浮数。尺中自涩者。

必圊脓血。

【目】鳌按。此三条。详言热利之脉各有不同。由所发之脏腑阴阳不一也。首条。脉沉弦。沉为在里。弦属少阳。下重者。胆气不升。火邪下陷也。大脉属阳明。其未止者。阳明之阳邪太盛。

故脉大而病进也。又脉之微弱者。为虚。利后而数。亦为虚。其欲止者。阴阳渐和也。二条。脉弱者。外之发热既微。则内之热势当自解。故现弱象也。诸条令自愈。言可不服白头翁汤而令其自愈也。脉数而渴。由于虚热。若不瘥而圊脓血。乃为真热也。汗出二字。为本条关键。盖热从汗解。

热解则利因可愈也。三条。则阴出之阳。为欲愈之兆。故脉数而带浮。涩见尺中。在便血之后。亦顺脉也。

【纲】仲景曰。伤寒六七日。不利。复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

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目】柯琴曰。首条。有阴无阳。指内而言。此为亡阳。与热利之发热不死。汗出自利者天渊矣。二条。发于阳者七日愈。今厥不止。而反下利。恐为除中。故难治。若烦躁而能食。尚为热厥利耳。三四条。厥利不止。脏腑气绝矣。躁不得卧。精神不治矣。微阳不久留。故死也。

【纲】仲景曰。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

其喉不痹。

【目】魏荔彤曰。厥阴传来之热邪。一日不升阳透表。必一日在内为患。非上冲而汗出喉痹。即下注而无汗便脓血。在阳升热出。见病尚如此。况热后复厥。厥后复热。热势愈深。其厥愈深。渐致阳微阴盛。厥多热少。愈难治矣。主治者。安可坐视其困殆。而不一升举其阳。宣导其热乎。传经之热邪。如本条之为害如此。而尚有言寒邪者。岂非盲目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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