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木作制度二

  梁

  造梁之制有五:

  一曰檐垘:如四椽垘及五椽垘;若四铺作以上至八铺作,并广两材两栔;草垘广三材。如六椽至八椽以上垘,若四铺作至八铺作,广四材;草垘同。

  二曰乳垘:三椽垘,若四铺作、五铺作,广两材一栔;草垘广两栔。六铺作以上广两材两栔;草垘同。

  三曰札牵:若四铺作至八铺作出跳,广两材;如不出跳,并不过一材一栔。

  四曰平梁:若四铺作,五铺作,广加材一倍。六铺作以上,广两材一栔。

  五曰厅堂梁垘:五椽、四椽,广不过两材一栔;三椽广两材。余屋量椽数,准此法加减。

  凡梁之大小,各随其广分为三分,以二分为厚。

  造月梁之制:明垘,其广四十二份。梁首不以大小从,下高二十一份。其上余材,自枓里平之上,随其高匀分作六分;其上以六瓣卷杀,每瓣长十份。其梁下当中凹六份。自枓心下量三十八份为斜项。斜项外,其下起凹,以六瓣卷杀,每瓣长十份;第六瓣尽处下凹五份。梁尾上背下凹,皆以五瓣卷杀。余并同梁首之制。

  梁底面厚二十五份。其项厚十份。枓口外肩各以四瓣卷杀,每瓣长十份。

  若平梁,四椽六椽上用者,其广三十五份;如八椽至十椽上用者其广四十二份。不以大小从,下高二十五份。背上、下凹皆以四瓣卷杀,其下第四瓣尽处凹四份,余并同月梁之制。

  若札牵,其广三十五份。不以大小,从下高一十五份,牵首上以六瓣卷杀,每瓣长八份,牵尾上以五瓣。其下凹,前后各以三瓣。

  凡屋内彻上明造者,梁头相迭处须随举势高下用驼峰。其驼峰长加高一倍,厚一材。枓下肩或作入瓣,或作出瓣,或圜讹两肩,两头卷尖梁头安替木处并作隐枓;两头造耍头或切几头,与令栱或襻间相交。

  若屋内若施平棋,在大梁之上。平棋之上,又施草垘;乳垘之上亦施草垘,并在压槽方之上。其草垘长同下梁,直至檐方止。若在两面,则安丁垘。丁垘之上,别安抹角垘,与草垘相交。

  凡角梁之下,又施隐衬角垘,在明梁之上,外至檐方,内至角后垘项;长以两椽材斜长加之。

  凡衬方头,施之于梁背耍头之上,其厚广同材。前至檐方,后至昂背或平棋方。若骑槽,即前后各随跳,与方、栱相交。开子荫以压枓上。

  凡平棋之上,须随檩垘用方木及矮柱敦,随宜枝樘固济,并在草垘之上。

  凡平棋方在梁背上,其广厚并如材,长随间广。每一间下安平其方一道。绞井口并随补间。

  阑额

  造阑额之造:广加材一倍,厚减广三分之一,长随间广,两头至柱心。入柱卯减厚之半。两肩各以四瓣卷杀,每瓣长八份。如不用补间铺作,即厚取广之半。凡檐额,两头并出柱口;其广二材一栔至三材;如殿阁即三材一栔或加至三材三栔。檐额下绰幕方,广减檐额三分之一;出柱长至补间;相对作沓头或三瓣头。

  凡由额,施之于阑额之下。广减阑额二份至三份。如有副阶,即于峻脚椽下安之。如无副阶,即随宜加减,令高下得中。

  凡屋内额,广一材三份至一材一栔;厚取广三分之一;长随间广,两头至柱心或驼峰心。

  凡地垘,广加材二份至三份;厚取广三分之二;至角出柱一材。

  柱

  凡用柱之制:若殿阁,即径两材两栔至三材;若厅堂柱即径两材一栔,余屋即一材一栔至两材。若厅堂等内屋内柱,皆随举势定其长,短以下檐柱为则。至角则随间数生起角柱。若十三间殿堂,则角柱比平柱生高一尺二寸;十一间生高一尺;九间生高八寸;七间生高六寸;五间生高四寸;三间生高二寸。

  凡杀梭柱之法:随柱之长,分为三份,上一份又分为三份,如栱卷杀,渐收至上径比栌枓四周各出四份;又量柱头四份,紧杀如覆盆样,令柱头与栌枓底相副。其柱身下一分,杀令径围与中一分同。

  凡造柱下櫍,径周各出柱三份;厚十份,下三份为平,其上并为欹;上径四周各杀三份,令柱身通上匀平。

  凡立柱,并令柱首微收向内,柱脚微出向外,谓之侧脚。每屋正面,随柱之长,每一尺即侧脚一分。若侧面,每一尺则侧脚八厘。至角柱,其柱首相向各依本法。

  凡下侧角墨,于柱十字墨心里再下直墨,然后截柱脚柱首,各令平正。

  若楼阁柱侧脚,祇以柱以上为则,侧脚上更加侧脚,逐层效此。

  阳马

  造角梁之制:大角梁,其广二十八份,至加材一倍;厚十八份至二十份。头下斜杀三分之二。子角梁广十八份至二十份,厚减大角梁三份,头杀四分,上折七份。

  隐角梁,上下广十四份至十六份,厚同大角梁,或减二份。上两面隐广各三份,深各一椽分。

  凡角梁之长,大角梁至下平槫至下架檐头;子角梁随飞檐头外至小连檐下,斜至柱心。隐角梁随架之广,自下平槫至子角梁尾,皆以斜长加之。

  凡造四阿殿阁,若四椽、六椽五间及八椽七间,或十椽九间以上,其角梁相续,直至脊槫,各以逐架斜长加之。如八椽五间至十椽七间,并两头增出脊槫各三尺。

  凡厅堂若厦两头造,则两梢间用角梁转过两椽。,则安丁垘。丁垘之上,别安抹角垘,与草垘相交。

  栋

  用槫之制:若殿阁槫,径一材一栔,或加材一倍;厅堂槫,径加材三份至一栔;余屋槫,径加材一份至二份,长随间广。

  凡正屋用槫,若心间或西间者,头东而尾西;如东间者,头西而尾东。其廊屋面东西者皆头南而尾北。

  凡出际之制:槫至两梢间,两际各出柱头。如两椽屋,出二尺至二尺五寸;四椽屋,出三尺至三尺五寸;六椽屋,出三尺五寸至四尺;八至十椽屋,出四尺五寸至五尺。若殿阁转角造,即出际长随架。

  凡椽檐方,当心间之广加材一倍,厚十份;至角随宜取圜,贴生头木,令里外皆平。

  凡两头梢间,槫背上各安生头木,广厚并如材,长随梢间。斜杀向里,令生势圜和,与前后椽檐方相应。其转角者,高与角梁背平,或随宜加高,令椽头背低角梁头背一椽分。

  凡下昂作,第一跳心上用槫承椽,谓之牛背槫。安于草垘之上,至角即抱角梁;下用矮柱敦。如七铺作以上,其牛背槫于前跳更加一缝。

  七角扑铺作以上其牛背槫于前跳更家加一缝。

  搏风版

  造搏风版之制:于屋两际出槫头之外安搏风版,广二材至三材;厚三份至四份;长随架道。中、上架两头各斜出搭掌,长二尺五寸至三尺。下架随椽与瓦头齐。

  柎

  造替木之制:其厚十份,高二十一份。

  单枓上用者,其长九十六份。令栱上用者,其长一百四份。重栱上用者,其长一百二十六份。

  凡替木两头,各下杀四份,上留八份,以三瓣卷杀,每瓣长四份。若至出际,长与槫齐。

  椽

  用椽之制:椽每架平不过六尺。若殿阁,或加五寸至一尺五寸,径九份至十份;若厅堂椽径七份至八份,余屋径六份至七份。长随架斜;至下架,即加长出檐。每槫上为缝,斜批相搭钉之。

  凡布椽,令一间当心;若有补间铺作者,令一间当耍头心。若四俳徊转角者,并随角梁分布,令耍头疏密得所,过角归间,并随上中架取直。其疏密以两椽心相去之广为法:殿阁广九寸五分至九寸;副街广八寸五分至九寸;厅堂广八寸五分至八寸;廊库屋广八寸至七寸五分。

  若屋内有平棋者,即随椽长短,令一头取齐,一头放过上架,当椽钉之,不用截短。

  檐

  造檐之制:皆从椽檐心出,如椽径三寸,即檐出三尺五寸;椽径五寸,即檐出四尺至四尺五寸。檐外别加飞檐。每檐一尺,出飞子六寸。其檐至次角补间铺作心,椽头皆生出向外,渐至角梁:若一间生四寸;三间生五寸;五间生七寸。其角柱之内,檐身亦令微杀向里。

  凡飞子,椽径十分,则广八分,厚七分。各以其广厚分为五分,两边各斜杀一分,底面上留三分,下杀二分皆;以三瓣卷杀,上一瓣长五分,次二瓣各长四分。尾长斜随檐。

  凡飞魁,广厚并不越材。小连檐广加栔二份至三份,厚不得越栔之厚。,上留八份,以三瓣卷杀,每瓣长四份。

  举折

  举折之制:先以尺为丈,以寸为尺,以分为寸,以厘为分,以毫为厘,侧画所建之屋于平正壁上,定其举之峻慢,折以圜和,然后可见屋内梁柱之高下,卯眼之远近。

  举屋之法:如殿阁楼台,先量前后椽檐方心相去远近,分为三分,从椽檐方背至脊槫背,举起一分,如瓦厅堂,即四分中举起一分。又通以四分所得丈尺,每一尺加八分;若瓦廊屋及瓦厅堂,每一尺加五分;或瓦廊屋之类,每一尺加三分。

  折屋之法:以举高尺丈,每尺折一寸,每架至上递减半为法。如举高二丈,即先从脊槫背上取平,下至椽檐方背,于第二缝折一尺,若椽数多,即逐缝取平,皆下至椽檐方背,每缝并减上缝之半。

  如取平,皆从槫心抨绳令紧为则。如架道不匀,即约度远近随宜加减。

  若八角或四角斗尖亭榭,自椽檐方背举至角梁底,五分中举一分;至上簇角梁,即两分中举一分。

  簇角梁之法:用三折,先从大角梁背,自椽檐方心量,向上至枨杆卯心,取大角梁背一半,立上折簇梁,斜向枨杆举分尽处。次从上折簇梁尽处量至椽檐方心,取大角梁背一半立中折簇梁,斜向上折簇梁当心之下。又次从椽檐方心立下折簇梁,斜向中折簇梁当心近下,其折分并同折屋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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