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里兹·石里克(1)是一位真正对我们时代的哲学作出重大贡献的德国哲学家。本文试图重新评述石里克对当代哲学的贡献,更确切地说,对现代经验论的贡献;作者希望以此来表达对最敬爱的导师的感激之情和崇敬之意。

众所周知,石里克是“维也纳学派”所代表的所谓“逻辑实证主义”的奠基人。要了解石里克作为一个“逻辑实证主义者”对当代经验论哲学所作的贡献,就必须对他作为一个哲学思想家投身于他的事业时哲学所面临的状况作一个简略的考察。

当时,哲学和科学之间的联系很少,以致物理学通过相对论和量子论所作出的巨大进展对于当时的哲学几乎没有产生影响。那些从传统问题出发的哲学家,要么鼓吹对生命力或隐德来希(编者按:Entelechy,或译圆极、生元)之类的神秘因素的信仰,把这类因素作为宇宙的第一原理;要么就像所谓的精神科学那样,提出诸如“价值关系”(Wertbeziehung)和“文化释义”(Kulturdeutung)之类的新因素,企图以之建立具有“更高”价值的其他方法来与科学的因果方法相抗衡。即使是新康德主义学派,尽管在当时还比较接近现代科学的传统,但它却力图追随康德哲学的立论,把建立在18世纪的自然科学和数学基础之上的那些科学原理抬高到先天真理的地位,以之来解释现代科学的各种形式及其精确的发现结果,从而阻断了通向活生生的现代科学之路。

这就是石里克在当时刚刚站住脚的相对论的启迪下发表有关现代的空间和时间观念的论著(2)时哲学所处的状况。石里克在这些著作中的基本思想就在于明确地区分物理的空间时间和知觉的空间时间。在石里克看来,知觉的时间乃是一种直接具体的时间经验;而相对论所研究的物理的时间则是构造出来将世界系统化的一种纯粹概念性的次序原则。这种不可定义不可描述的时间经验也许是估计时间的一种非常方便的手段,但决不是作为物理原则来客观地定义时间的手段。大家知道,我们往往选择某类周期性过程作为我们经验的连续过程中的一些固定的点并用数字标示,以此来客观地确定前后相继事件之间的时间间隔。这样,我们便在一维的簇上确定一切事件的次序;一旦选定了起点和相互关系的体系之后,所有的事件就都在这一概念性时间系统中各自对应于某个标了数字的确定的点。这些事件的时间性质就是以这种方式来表示的。

所有这一切也同样适用于空间。对于空间,我们也必须区分作为直观广延的空间(这种空间只能被经验到)和作为自然现象中次序原则的空间。后一种空间系统同样是借助于纯粹概念性次序而得到的,正像对时间连续统中的事件的划分一样。区别只有一点,即时间的系统是一维的,而空间的系统是三维的。有一种观点认为,最基本的几何学概念如“点”、“直线”等本身就是同一定的感觉经验相联系的,而且只有与这些感觉经验相关联才是合法的。石里克则提出隐定义理论(theory of implicit definition)坚决地驳斥了这种观点。按照这类隐定义的逻辑理论,我们可以不用指出任何具体的内容,不涉及任何感性的和可直观的特征,而对概念下定义。因此,在抽象几何学中,“在……中间”的概念作为一种以隐含的方式定义的原始观念,就并不给我们传达任何可以与这个词相联系的视觉现象,而只传达给我们为这一观点所规定的抽象关系(3)。

我们之所以习惯于把某种知觉的内容加到一系列以隐含的方式定义的概念上,是由于我们不是通过它们的相互关系来定义它们,而是使它们与这样或那样的实在对象相关联来表示它们。因此,石里克认为,形式概念的客观的含义并不是作为某种本质的东西为它所固有,也不是由“纯直观”所给予,而只是通过与某种知觉上观察到的对象的一一对应而赋予的。

从石里克的论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在所有科学理论中表现出来的不是“纯直观”或任何神秘的要素,而是理性知识与经验知识的结合:因为在这样一种理论系统中构成其要素的命题只有通过数学的或逻辑的推演才能彼此联系起来,而任何“直观的”经验的客观有效性只能通过感官知觉在经验上加以检验。

从这种对活生生的当代科学的见解中所得出的哲学结论,同当时在德国颇有影响的新康德主义的“先天论”当然无法相容。按照康德的看法,理性知识和经验知识可以在“纯直观”中统一起来,从而产生被他当作数学的基础的“先天综合判断”。在康德看来,在“纯直观”中,不仅最清楚地给了绝大多数几何学概念的意义,而且甚至也能绝对确实地从中获得几何公理的“先天有效性”。然而,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随着公理方法的兴起,现代数学的发展实际上已经成功地以一种完全不同的方法即纯逻辑联系的方法,丝毫不涉及直观或任何可感知的特性而确定几何学概念的意义。更进一步,数学的证明,即从已知定理推出新定理,也用这种纯粹演绎的方法来取得,并且甚至更增加了其严格性,因为在证明几何定理时避免一切暗中加入的假设,仅仅通过逻辑的步骤从前提和公理推出定理为真,这已经越来越成为人们所追求的目标了(4)。

但是,对于康德来说,不仅是数学,还有自然科学也属于这种类型的先天知识,因为自然科学的必要前提首先是作为物理空间的科学的欧几里德几何学的先天有效性;其次是因果律的有效性。康德关于作为空间的科学的欧几里德几何学必须具有“绝对有效性”因而必定是先天知识的观点,只有在物理空间实际上具有这种结构并且能够通过“直观形式”来描述时,才是有道理的。但是,现在我们知道,在直观中所体验到的空间同科学所使用的物理空间决不是一回事,而且同以物理物体的次序来定义的空间观念甚至一定是形成对照的。作为物理学研究对象的空间,是一种纯粹概念性的构造,是排列物理实体的一种系统;这种空间是通过重合方法(method of coincidences)从个人的空间感觉材料中得到的,它使主观空间经验的诸要素一一对应,从而形成客观空间中点的观念。

可是,除了将欧几里德几何学应用于日常生活经验以外,人们还一直在企图为它寻找另一个应用领域,即精确的科学理论领域。但这种企图同爱因斯坦的引力理论所产生的物理事实相悖。按照爱因斯坦的引力理论,宇宙空间不可能在欧几里德几何学的基础上用简单的定律以最大的精确度进行描述;最好把宇宙空间看作具有近似于“球状的性质”,在这种宇宙空间系统中的每一点上都必须使用与欧几里德几何不同的一种特定的几何学,这种几何完全取决于该点的物理状态(5)。因此,石里克写道:“任何人只要一旦深入地考察一下物理学理论并且看到它的逻辑的统一性和贯融性极大地简化了整个世界图景,他就会毫不犹疑地认为,欧几里德几何在物理学中的绝对支配地位已经结束了。”(6)

再来看一看第二个问题,因果律是否在实际上是自然律的必要前提;有一种与新康德主义哲学相对立的学派以量子物理学为依据否认因果律。按照新德德主义者的看法,那种认为现代物理学表明因果原则失效的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在他们看来,归根到底,因果原则既不能由经验来确认,也不能由经验来驳斥。换句话说,在他们看来,由于因果律被当作康德意义上的“先天综合判断”,所以既不能被经验所确认,也不能为经验所驳斥(7)。石里克认为,用这种方式来确立因果律是不可能的,原因很简单,那就是过去认为“不可能解决的”决定论问题现在已可借助于海森伯(Heisenberg)的“测不准关系”来“解决”了(8)。因此,如果一个命题对实在有所说,那么它必定是可以通过经验检验来核查其真假的。但是,如果在原则上不可能进行这种经验的检验,因而该命题可以同任何可能的经验相容,那么,它就将是先天的,但另一方面,它就不可能提供任何关于实在的信息,也就是说,它不可能是综合的。像康德所设想的那样,一个判断,一方面传达事实性的知识,换言之是综合的,另一方面既不能由观察到的实在所确认又不能由它来驳斥,换言之是先天的,那是一种语词的自相矛盾,因而是不可能的(9)。

现在新康德主义者认为,因果律并没有提供任何关于世界的直接的信息,而是描述自然过程所必须遵循的一种“公设”或律则。这样一种律则,尽管它显然不能有什么真假之分,却还是完全有意义的。问题只是在于这一律则并不适用。因为量子理论恰好就表明,因果原则作为一种科学研究的律则由于“测不准关系”而不能适用。因此,量子理论便放弃这一原则而代之以一类新型的自然律——统计定律。从这里可以看出,因果律决不是新康德主义的意义上的“公设”,因为对于他们来说,因果律是科学研究必须不惜一切代价予以坚持的一种预设。而“事实是任何律则都可能受到得自经验的对立律则的限制,也就是说,它可能被当作不适用的而被取消。”(10)这样石里克也就表明了康德关于因果律的看法也是不适用的。

作为上述考察的结果,对于数学和自然科学中是否存在“先天综合判断”的问题,回答必定是否定的。我们知道,依据数学和物理学的研究成果,判断要么是分析的,因而在应用中具有绝对确定性,但不传达关于世界的任何信息(如逻辑的和数学的命题就属于这种类型);要么它们从经验中得出,因而传达事实性的知识,但就不再是先天的真理(例如自然科学和日常生活的命题)(11)。康德相信在数学和自然科学中存在着“先天综合命题”,但他决没有想到,正是数学和自然科学这两种知识破坏了他的理论并且显示出本质上不同的性质。

从上面的讨论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我们的一切科学知识仅仅只是反映世界中的形式关系,而且只有借助于概念和符号,进行运算和系统化才能获得这些知识。绝对没有任何具体的经验内容可以进入这些知识之中(12)。石里克又向前推进了一步。他论述了知道某种事物同经验到某种事物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他成功地指出,这两者之间的混淆是如何与某种形而上学的目标相联系的,而追求这种目标则在原则上是错误的。在石里克看来,“知道情况如此这般”同“体验到某种情况”是根本不同的。体验是通过经验得到的,因而它总是定性的。经验只是主观的,性质是不能交流而只能在经验本身中直接显现出来的(13)。另一方面,科学知识则总是客观的,可以交流的。石里克在论述这一点时总是这样说:“每一种知识在原则上总是再认知和重认识。”然而,再认知显然要预设两种东西:一是被认出的东西,一是认出后被当作的东西。例如,当我们认出了一条狗并且说“那是尼罗”时,我们就是在认出某一个体,或者当我们知道光的性质时,我们就把它认作是电磁振荡(14)。

这就是石里克考察某些哲学家的形而上学理论时的出发点,在那些哲学家看来,不在经验中给予的超验世界的形而上的实在是永远不可知的。石里克认为,这类理论就是由于混淆了“体验”和“知识”的区别。这一点从知识的定义中就已可得出:只要陈述包含着关于事实的知识,就根本不可能有两个世界(15)之间的这种差别;该陈述要么在这两个世界中均为真,要么均不真。因为,如果在这个世界中有任何对象确定无疑地与经验相关联,那么该陈述也一定同样适用于不在经验中给予的超验世界。因为它只涉及形式关系,而超验世界的形式关系已经由这种关联充分地规定下来了。当然,更不用说,超验的东西按其本性不可能成为体验的对象,而经验则能够成为体验的对象。它们之间的区别不是可知世界与不可知世界之间的区别,而是“知识”与“体验”之间或知识与非知识之间的区别。

石里克也反对所谓归纳的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认为由于实际的理由超验世界是不可知的。石里克在阐明归纳的形而上学家们是怎样误解了归纳方法的性质时,他同时也就驳斥了这种形而上学。因为通过归纳对知识的任何扩展基本上只是在同一领域内的扩展,因而只能给出在该领域之内的同一视角的看法。它决不能达到在原则上超出科学范围以外的任何东西,也就是说不能达到形而上学。(16)

然而,“超验的”这个不恰当的用语导致了许多其他形而上学理论的产生。众所周知的一种理论就是认为对超验世界可能有一种直观知识。这种理论认为,只有当意识在质的方面成为对被知对象的最内在本性的意识,使自身与之完全同一或完全结合在一起时,才会出现这种对超验世界的直观的形而上学知识。这样,在柏拉图的唯心主义中,对超验世界的知识只是通过对理念的知觉才能获得。同样,意志主义认为,将超验的东西吸收进我们的意识的那种经验总是一种意志的经验。柏格森的生命哲学也以同样的方式设想一种生命力。唯物主义虽然针锋相对地反对这些理论,但它认为,在我们看到或接触到一件事物时,我们所得到的经验就是,或者实际上可能是,与形而上的物质实体的本性相等同的。

从这些实例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所谓直观的知识,实际上无非是企图在直观的活动中经验到超验的世界而不是要取得对超验世界的仅仅是形式的知识。石里克指出,这种企图的不可能性已经被直观知识的观念本身所蕴含了。通过把这种看法解释清楚,这里的混淆便可立即得到澄清。他认为,如果直观是对内容的经验,那么,对超验世界的直观知识就是无意义的,也就是自相矛盾的语词的联缀,因为直观按其本性只限于所与的范围之内,而超验的实在则不可能在所与中经验到,这实际上本就是超验的定义。如果我们像意志主义者那样认为超验的东西的形而上学本质就是意志,那么这一陈述本身就是无意义的,因为这种学派认为那不可能被经验的东西可以被经验,就像意志那样。另一方面,那些主张唯灵论或精神一元论的人认为超验实在具有精神的或心理的性质。这些人实际上只是把超验的东西描述为非超验的东西,把非给予的东西描述为给予的。然而,这是一种语词上的矛盾。

就这样,企图获得对超验世界的直观知识的形而上学,其结果乃是一种矛盾,即它声称经验到不可经验的东西,直观到不可直观的东西。因此,石里克解释说:“形而上学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以某种自相矛盾的东西作为追求的目标;如果形而上学家把经验作为追求的目标,那么他的渴望倒是可以实现的,也就是说在诗歌、艺术和生活本身中实现。……但是由于他希望经验到超验的东西,他就混淆了生活与知识。……然而,形而上学者可以得到一种安慰;形而上学的体系本身可以作为使内心生活得以丰富的手段,因为这些体系可以提供形而上学的哲学家所追求的某种东西,即经验。……形而上学的哲学应被判定为是一些艺术作品,而不是真理和知识的传播者。它们有时包含知识,有时包含诗歌,但决不包含形而上学。”(17)

这种形而上学的思辨,不仅在对超验世界的形而上学知识可能性的肯定中可以看到,而且在超验世界存在或不存在的实在论问题的讨论中也可以看到。在谈石里克对这个问题的观点之前,我们必须把他在卡尔纳普(Carnap)和维特根斯坦的影响之下发展起来的某些思想介绍一下。如果没有这些影响,他就不可能完成从“批判实在论”向“逻辑实证论”或“彻底经验论”(这代表了他在《普通认识论》之后所采取的哲学立场)的转变(18),首先是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明确区分。综合命题无论是在科学领域还是在日常生活中,总是用来传达某种事实,它包含着关于这种事实的知识。另一方面,分析命题则具有完全不同的职能,它并不表达事实,也因此,它的有效性并不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之上:因为,为了保证这种命题的真理性,我们只要了解其中使用的词语的意义就行了,并不需要涉及任何事实(19)。

但是,我们在什么时候,要怎么样才能理解综合命题的意义呢?石里克的另一个重要观点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认为,要确定综合命题的意义,只有描述出在该命题为真时便一定存在的实况,除此而外,绝对不可能有别的办法。如果这种实况不存在,该命题便是假的。我们一旦发现了命题所描述的实况,我们就发现了命题所陈述的一切,从而也就弄清了它的意义(20)。为了确认这一点,石里克使用了爱因斯坦分析时间所使用的方法。在讨论那些断言不同地点事件之同时性的陈述的意义时,爱因斯坦清楚地指出,首先必须定义,同时性指的是什么?而要做到这一点,人们只有对“这两个事件是同时的”这一陈述如何才能被证实作出一番描述。反之,如果有谁宣称,存在着一种与一切证实方法无关的“真正的”或“独立的”同时性,所有的证实方法中没有一种能够确立这种同时性的存在,那么这个论断按其本性来说就是不可证实的,因而显然既不可能为真,也不可能为假:它根本就是无意义的。这种在原则上不可证实的陈述从其外表上看是一个综合命题,但只是外表上如此罢了,这也就是说,它是一个伪命题,因为我们既不可能把它同任何实际情形相比较,也不可能在任何场合下确定它的真假;这不仅仅是经验上的不可能,而且是逻辑上的不可能。一个陈述,如果由于实践上的原因而无法被证实,它的为真条件还是完全有可能被指出来;但是一个在原则上不可证实的陈述,就违反了语言交流的前提,因而就连承认它是一个命题也是不可能的。石里克用一些物理学上的实例表明了这种区别并以令人信服的逻辑性表明了它的价值(21)。

这就是石里克处理外部世界实在性问题时的出发点。首先他清楚地阐明了关于外部世界实在性的日常的和科学的陈述的意义。石里克自然承认关于特定对象或特定事件实在性的陈述的意义。这城内是否真有一座塔或者一个特定的电子是否真的在那儿,这些都可以用通常的方式由感官知觉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检验。可是,在哲学上,实在却意味着某种与科学所研究的或日常生活中我们所接触的那个自然界很不相同的东西;在哲学上,实在被人们设想为以某种方式存在于经验世界“背后的”东西。因此,康德把这种“实在”称之为“不可知的超验的实在”,并且认为只有这种“实在”才是我们在研究外部世界实在性的“哲学问题”时所涉及的东西。

为了弄清哲学的真正任务,避免形而上学家对这个语词的种种误用,石里克赞同维特根斯坦的主张,不是把哲学定义为“科学”的一个分支,而是定义为一切科学陈述所依托的一种“活动”;哲学的任务是研究陈述的意义,澄清这些陈述并排除一切由于误用语言所产生的混乱和无意义(22)。循着这个思路,石里克不仅成功地讨论了实在性问题,而且还讨论了所谓心理—物理问题以及关于活力论的争论,但限于篇幅,对这些就不予涉及了(23)。

现在让我们来问,对不可知的实在所下的定义究竟意味着什么东西呢?这样一种对超验的东西的定义实际上依赖于下面这一假设,该假设认为知识本身就是一种直观,而且只有当被认识的对象直接呈现给认识主体之时知识才能完成。因此,按照这种观点,不能直接被经验或被直观的东西,就属于不可知的和超验的;它属于“真存在”(true being)的领域。然而,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这仅仅是“知识”和体验的混淆罢了。如今,随便哪位现代科学家都不会认为,只有通过某种直观的活动,使电子作为物体进入他的意识,才可能有电子的知识。他倒是会认为,如果支配电子行为的定律能够这样地陈述出来,使得所有涉及到电子属性的公式都有可能由经验确认,那么就可以得到关于电子的完全的知识。如果这些就是主张区别两种实在的仅有的论据,那么,它们只能导致“经验的实在”,而不可能导致形而上学的哲学家们所设想的那种不可知的“超验的实在”。

然而,形而上学家可能会宣称,尽管不可能获得对外部世界的形而上学实在的知识,但他还是相信这种实在,理由很简单,那就是“经验的实在”似乎并没有给世界提供充分的实在,因而必须把某种“更高的实在”(即他所谓的“独立的实在”或“绝对的有”)赋予这个世界。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我们就得问他,如果对象具有他说的这种实在性,那又会造成什么样的可以发现的差别呢?石里克的观点是,形而上学家绝对不可能指出任何的这种差别。因为,如果真有什么差别的话,这就会在事实上构成一种可以发现的区别,因而他的论题就被附上了一种经验的意义,也就是说,这种“超验的实在”归根到底是“经验的实在”。如果有人主张,一个有关这种实在的陈述,其意义并不在于该陈述在所与范围内的可证实性,而是远远地超越于它,那么他就必须承认这一附加因素无论如何也无法指出来。因为,如果指明这种附加因素是可能的话,那么,他就会发现,所说的意义恰好就在于他已经指出了可以用来证实这一陈述的某种情形。这样,他就回到了石里克自己的观点上来,而这时形而上学家所关心的,就不再是形而上学而是科学,甚至在严格的意义上说的科学了。

形而上学关于外部世界实在性的论断在原则上是不可证实的,也就是说,它的意义无论如何也无法说清楚:既不可能在任何交流中传达出来,也不可能在任何活动中表达出来,它只是一个所谓“无意义的陈述”而已。这些形而上学家们的意见只不过是想用“独立的存在”或“绝对的有”这样一些用语来表达他们对外部世界实在性的情感罢了。如今,只是对于阿芬那留斯(Avenarius)和马赫(Mach)所代表的那种形式的实证主义来说,这种情感才是可以说得通的,而对于石里克作了新的解释的实证主义来说则是站不住的。在阿芬那留斯和马赫看来,外部世界的实在性仅仅限于被他们称之为“感觉的复合”的东西,而抽象的科学知识则被看成只是一种“逻辑的构造”。在石里克看来,关于实在的陈述的真假只能在所与中进行验证,因而它的意义也只有参照于所与才能构述出来并且被人们所理解(24)。然而,这并非预设只有所与的东西或实际上在意识中所经验到的东西才是实在的,才是科学知识的唯一内容。相反,石里克在他的《自然哲学》(Lehrbuch der Philosophie,Dessoir 编,vol.II,1925)(25)中特别着重地强调了下述事实,即原子是“实在的”实体,而不只是一种“逻辑构造”或“有用的描述手段”,在完全相同的意义上,“月亮的背面”是“实在的”。对石里克来说,关于外部世界实在性的陈述为真的判据并不是被观察的对象实际上在知觉中被给予这一事实,而仅仅是该陈述有证实的可能性:只是根据了这种可能性我们才能够把“实在的”同“梦幻的”或“想像的”东西区别开来,并且能够理解任何这类陈述的意义。

在这里,石里克对实在性问题的考察达到了关键的一点:无论是否定还是肯定形而上学的外部世界的存在,归根到底都没有任何可以指明的意义,因而从这两者都不能得出任何结果。是不是“只有我的感觉存在或者只有我的经验是实在的”这个问题,同是不是“有一个实在的外部世界存在”的问题一样,都是错误的。对这些问题曾经有过的一些回答,比如说,“只有我的感觉而不是别人的感觉才是实在的”,“有一个实在的外部世界存在”或“外部世界只是一种幻象”,等等,在原则上都越出了任何经验检验的范围,而且正因为如此,这些回答甚至是不可能理解的。它们像其他形而上学问题一样是无意义的。这样一来,石里克就揭示了实在论、实证论和唯心论等相互之间的争论只是对一些“无意义的句子”或“伪问题”进行的争吵而已。他在实在性问题上的观点非常清楚地表现在下面这些表述“彻底经验论”基本原则的陈述之中,而“彻底经验论”则代表了石里克在他的《普通认识论》之后所采取的哲学立场。“实证主义思想的中心的——而且在我看来也是无可争辩的——论点就是认为任何句子的意义完全取决于对它进行经验证实的可能性这个原则”,“这个原则既不意味着只有所与才是实在的,也不隐含这个意思;实际上,任何这样的断言都将是无意义的”。因此,彻底经验论者并不否定形而上的超验世界,而是认为无论对它的否定还是肯定都同样是无意义的陈述。他的命题“关于形而上的外部世界的论断是无意义的”,说的并不是“没有这样一个世界”,而是说的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经验主义者并不对形而上学家说:“你的话是虚假的断言”,而是说:“你的话根本没有断言任何东西。”经验论者并不驳斥形而上学家,而是对他说:“我不懂你所说的东西。”因此,逻辑实证论和经验论并不是互相对立的。相反,前者意味着后者(26)。

这种以相对论为榜样的知识论不仅就此结束了所有各种无谓的语词上的争论,而且已经表明,它同与海森伯和薛定谔的名字相联系的量子力学中的根本变革相结合是富有成果的。大家知道,这两位科学家的贡献向我们表明,世界的结构是不能建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熟悉的那种机械模型之上的。世界的结构只能建立在高度抽象的、大胆的理论构造之上,这些理论构造不可能靠那类只适用于宏观结构的概念来把握。另一方面,这些构造却有这样一种性质,即只有感官的观察才能进入这些构造中去。从现代物理学中产生的这种方法论原则显然非常接近于石里克关于有意义地使用语言表达式的观点,而且促使石里克去弄清现代物理学的成就对于因果性问题的意义和重要性。

石里克对因果性问题的贡献是对因果性概念本身作了更加清楚明白的构述。石里克认为,只有在因果性定义能使我们了解秩序的意义并且了解究竟什么是有序与无序的区别(而这正是科学中有规则和无规则的根本对比)时,这种定义才是可能的和有价值的。现在,在物理学中,一个事件对另一事件的一切依赖关系都是用函数式来表示的,在这种函数式中表示一个物理系统状态的一组数值的一部分取决于其余部分,而所得到的数的一切依赖关系都以数学函数的形式表示。这样,是否可能用函数关系表达秩序通常被说成是因果性的判据。但是,石里克指出,这样的因果性判据是不能承认的。因为,无论给定的量如何分配,总有可能找到一些函数式(只要它们是足够复杂的)来完全精确地表达这种分配。然而,如果量的任何可能的分配,任何想像得出来的值的系列都被看作是秩序,那么就根本不存在什么无序了,因而人们也就再也不知道如何把因果性和无规则状态加以区别了。

也许有人会像下面这样来说明这种区别:如果描述各种量在时间中的变化的函数是表示一种因果律的,那么时间和空间就一定不能作为参数在这些量中出现。按照这种观点,因果性判据显然就是这种联系的普遍有效性。应归功于麦克斯韦(Maxwell)的这种因果律定义,在石里克看来是“过于狭隘”了,这一定义取消了确定因果关系根本性质的可能性(27)。让我们暂且假定,对一个电子荷电量的测定值先是在七小时的周期内产生有规则的百分之五之内的涨落,接着又是七小时,然后是十小时,显然没有任何原因。这个例子表明,这样一个世界虽然没有满足麦克斯韦的因果性定义,但肯定不能把它叫做无序的;在这样一个世界中有规则的事件的系列能够像在我们的世界中一样用公式来表示,一样地被理解、被预言。

如果事件的系列能够用一种简单形式的函数来描述,那么,我们是不是就可以说这是秩序、规律和因果性,从而把公式的复杂性作为无规则性和机遇的判据呢?在石里克看来,这样来定义因果性,就有危险向随心所欲敞开大门。毫无疑问,什么叫做简单的定律,这只能靠约定来规定,因而总只能是任意的;尽管我们会毫不迟疑地说,一个线性函数要比二次函数简单些。但不可否认,只要二次函数能够周详而精确地描述观察材料,它也代表着一条无可指责的定律:牛顿的引力方程,其中就有两个物体间距离的平方,甚至被认为是简单定律的一个范例。因此,石里克认为,“要想找到一个公式系统简单性的规则,就这件事的性质来说,多半是一个远为更加困难的任务。这种规则往往总只能是暂时性的,从而使得今天看起来有秩序的东西随着知识的进步完全可以被表明为无序的。”(28)就在这个意义上,石里克否定了一种错误地设想的约定论(29)。

至此,我们还没有彻底地阐明因果陈述的真正意义。在石里克看来,我们的错误在于过多地注意引导我们把定律构想出来的那个过程,而对定律受到检验的实际步骤(即该定律是如何得到证实的)不够注意。检验自然律的方法总是这样的:首先用一个公式将观察取得的材料联系起来,然后通过运算从这样得到的公式中推出新的观察结果来,然后,我们再等着看一看这样计算出来的观察结果是否会真的发生。无论该种材料是在定律发现之前就已经知道(例如水星运动异常的情况),还是由于理论才预见到(例如光谱线红移的情况),通过新的观察结果进行证实这一点都是一样的。只要我们真的能够预言新的观察结果,使我们作出这种预言的公式究竟具有何种结构那是无关紧要的:不管时间空间是否作为自由变量在这些公式中出现;不管这些公式是不是简单的。一个人一旦能够依据已有的观察结果预言新的观察结果,那么,他就发现了一个定律,从而也就把握了构成因果性的根本的东西:“规律的存在”(30)。

因此,因果性的真正判据既不是可否用函数式来表达,也不是“同因——同果”原则,而是“预见的实现”,也就是对公式的确认(31)。石里克用确认(confirmation)作为因果性的判据是有一个限制的,那就是认为预见的实现永远不能证明因果联系的存在,而只是表明因果联系的存在是或然的。对石里克来说,或然性这个词仅仅意味着对进一步证实一条定律的某种期望,它的意义同统计物理学和概率计算中所使用的意义是根本不同的。石里克甚至还认为,人们完全可以说一切事件的发生均由因果律所支配,而只是对于单个实例和单独的证实才能问它是否符合因果性的要求。因为,虽然说在比较局限的意义上一个陈述能被最终地证实(例如在我面前有一张纸或者这张桌子是圆的),但是我们决不可能严格地说什么自然律的最终证实,因为我们总是默认了在以后依据新的经验来修改它的可能性。这样,石里克发展了维特根斯坦所表达的看法,提出了一种观点,认为因果性陈述与上面所说的那种陈述具有不同的性质,它只是科学家们据以构写无数个后面那种陈述的律则。

在石里克看来,即使在海森伯的“测不准关系”使因果性原则不适用的情况下,人们也能够清楚地看出,预言的实现乃是因果性的判据。按照海森伯的测不准关系,一个电子的位置和速度不可能同时精确地测量。石里克说,这种情况只能解释为,观察材料不可能使我们精确地预言电子的未来状态。如果我们企图通过以通常的方式观察到的位置和时间来确定电子的速度(经过的距离除以时间),那么——按照这一理论——在紧接着的下一瞬间,或者电子的速度会有所不同,或者它的运动轨道会受到观察活动的无法预料的干扰。这就是断言电子的瞬时状态不可能精确地测量,因而自然过程并不总是受因果律支配的全部意义。物理学家之所以谈论因果原理的破产并且拒绝采用这一原则作为构写陈述的律则,其原因仅仅只是在于这种作出精确预言的不可能性。但是,“在‘规律的存在’这个意义上的因果性决没有因此而被否定。有效的预言仍然存在,只是这种预言并不是给出精确的量,而是像物理学家所说的那样,采取像量X将出现于a和a+△a之间这样一种形式。”(32)在宏观物理学内,这种不精确性除低到如此之小的程度,以至于人们仍然可以谈精确的预言。

至于或然性概念在物理学上的应用,石里克的观点是:如果想参照事件发生的相对频率来定义事件的或然性,那就会遇到根本性的困难从而使这种定义不可能。因为为了产生适合于概率的计算的对频率的确定的估计,就必须在每一次对无数实例求得一个极限。经验是不可能提供这种东西的。因为在实在世界中,不可能从有限段落的观察结果中推出无限序列的极限。在石里克看来,定义或然性的唯一可行的方法乃是所谓游戏空间(Spielraum)理论。这一理论是魏斯曼根据波尔察诺(Bolzano)、冯·克里斯(von Kries)和维特根斯坦的思想而发展起来的(33)。石里克在“规律与或然性”(Actualités Scientifques Industrielles,391,Paris,1936)一文中讨论了这个理论(34)。

石里克通过自己的哲学活动不仅成功地消除了哲学中的形而上学思辨,而且在对“物理主义”进行的极有价值的批评方面作出了实质性的贡献。在维也纳学派内部有一种逐渐被接受的意见认为,有关人类知识的确实性问题的哲学争论归根到底只是涉及我们的论断是否可靠的问题。因为,争论事实的确实性问题显然是没有意义的,只有我们对事实的知识才会引起争论。因此,如果能够证明,有可能通过所谓“原始记录语句”(不加任何修饰、变动和掺杂的绝对简单地表达事实的语句)忠实地表征纯粹的事实的话,那么,这种语句就会提供人类知识的绝对确实的基础(35)。

石里克对原始记录语句是否是知识的最终基础问题的探讨是从探讨这种语句的意义及其在总的科学构架中的地位问题入手的。在某些作者看来,原始记录语句是先于对世界的任何论断,先于任何关于事实的知识的。换句话说,它们是先于一切科学的。

这个定义是什么意思呢?这里所说的在先应当理解为时间上在先还是逻辑上在先呢?应当看到,原始记录语句是不是在实际上被说出来或者记录下来,物理主义者认为并不相干。关键之点只是要知道,任何一个关于事实的陈述如果还原为原始语句是可取的话,那么能够还原成什么样的原始语句以及这种还原在实际上是否可能?显然,这就意味着原始记录语句并不一定得是时间上在先的,只要在有此需要时能在事后加上去就行。由此得出的结论便是,原始记录语句只是逻辑上在先的。但是,那样一来,我们是不是应当指望原始记录语句要有某种独特的逻辑属性、结构或功能而在科学理论的组构中显得与众不同呢?这个问题难道真的能够像卡尔纳普所认为的那样,通过任意的约定来解决吗?(36)归根到底,这个问题涉及的正是我们关于实在的知识的基础,的确,仅仅把它们作为“理想的结构”来看待而不进一步考虑它们同实在的联系,那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在纽拉特看来,这个问题并不会产生,因为他把他的原始记录语句的概念限定为下面这种形式的句子:“在某时某地N.N.先生看到如此这般。”(37)但是,这种观点也有它的困难,因为构写出这样一个原始记录语句的活动本身又必须被看作是一个先于科学所研究的其他事件的真正事件。比如说,试设想一个语句作为原始记录语句,陈述了N.N.用如此这般的仪器做了如此这般的观察记录。不管我们对这个句子可能具有多么大的信心,一旦把它记录下来,就决不能认为它是绝对确实的。我们决不可能完全确实地相信N.N.先生没有犯错误,或在作记录时没有发生某种笔误。他的书上可能有印错的地方,而且事实上,认为书本上字母的顺序即使在极短的时间内能够保持不变而不会自发地重新排列,这本身就是一个经验性的假定,它决不是严格可证实的。而证实这一行动本身就预设了某种与此类似的假定,预设了至少在一个短时期内记忆的可靠性。因此,按照这种观点,原始记录语句本身实际上是经验的,它们同其他各种科学语句一样具有不确实性,它们正像其他语句一样会发生矛盾,它们只有在得到其他语句的支持或至少与其他语句没有矛盾时,才能用来构造知识系统。因此,把原始记录语句从总的科学构架中单独挑选出来显然是没有意义的,因而,要想在原始记录语句中找到科学知识的基础也是不可能的。

在石里克看来,这种对原始记录语句性质的错误看法,在很大程度上一定是由于误解了“确证”(Konstatierungen)——经验语句的任何证实过程都要求这种“确证”——的特殊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把原始记录语句当成“确证”的倾向。如果我作出“确证”:“这里是蓝色”,那么,这同下面这个原始记录语句并不是一回事:“在某时某地T.H.观察到某种蓝色的东西。”后一个语句所描述的东西并不是绝对确实而是可以怀疑的,而“确证”“这里是蓝色”则是不容有丝毫怀疑的。此外,原始记录语句总要涉及知觉,也就是说,观察者个人对于科学的原始记录总是很重要的。但在“确证”中,除了要对所使用的语词作恰当的解释外不再要求任何别的东西,所以,这些语词在说出时便能引起对某种感知对象的直接的注意。因此,一个真正的“确证”是不能写下来的,因为,当我一旦把“这里”这个指示代词记录下来时,它便失去了它的意义。一旦成了写下来的记录,“确证”就变成原始记录语句了。如上所述,原始记录语句是可以怀疑的,它决不能被当作科学知识的坚实基础。

如果我们问:“把知识的最终基础问题归结为原始记录语句问题有什么好处呢?”(38)石里克回答说:“没有,没有任何好处。”在他看来,“如果我们探讨科学与实在之间的关联并且认识到科学命题仅只是一种工具,能帮助我们在事实领域内通行无阻,使我们获得确证的愉悦和追根到底之感,那么,科学的最终基础问题就会自动地转变成知识与实在的坚实联系问题。我们已经知道,这些坚固的不可动摇的联系的纽带,其真正的形式乃是‘确证’,其真正的面貌乃是:它们是仅有的非假设性的综合命题。但是,无论从哪方面讲也不能把它们看做是科学知识的基础。知识和它们的接触仅仅只发生于一连串无穷无尽的、各自分立的、稍纵即逝的场合。知识的确从这些闪光中获得了营养,而知识又恰恰在这些闪光发亮的那一刻把它们摧毁。就是在这些短暂的瞬间里放射我们称为理解的光芒。难道哲学家在寻找知识的基础时所要探求的不正是这种光芒的源泉吗?”(39)

这就是石里克对待所谓原始记录语句问题的立场,实际上也是对待“物理主义”的立场。正是物理主义应对维也纳学派中关于科学知识基础的分歧意见负责。

本文所论述的只是石里克对知识论的贡献中那些与现代科学、数学和逻辑学的发展有着最密切联系的部分。另一部分有关他的“彻底经验论”的演变过程,这表明在他的《普通认识论》以及部分地表现在期刊文章之中;由于实际的原因,我们在这里只能从略了。在本文中已经讨论过的石里克的这些方面的工作,大概已足以使人们对石里克为现代经验论哲学所作的贡献有所认识。本文所考察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第一,与现代物理学、数学、逻辑学密切联系着的一种经验知识论的新基础;第二,对科学知识的非形而上学的基础作出清楚的阐明是通过清除一切学派的形而上学倾向才有了这种可能;第三,在考察陈述的逻辑结构的基础上,揭露所谓“伪命题”和“伪问题”。

我希望,这篇文章不仅使读者对石里克这一部分工作有所了解,而且也推动读者对进一步发展石里克的经验论学派产生兴趣,这个学派正是从巴克莱和休谟所发现的伟大原则出发向前的。

原载美国《哲学和现象学研究》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杂志,

1949年6月,第4期

李步楼 译 陈维杭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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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oritz Schlick,1882年4月14日—1936年6月22日。

(2) 《相对性原理的意义》,载《哲学与哲学批评》(Zeitschrift für Philosophie und philosophische Kritik)杂志(1915),第156页;《现代物理学中的空间与时间》(Raum und Eeit in der gegenwaertigen Physik),第一版,1917年;第二版,1922年。

(3) 这种“隐定义”的提出应归功于帕西(Pasch)和希尔伯特(Hilbert)。见《普通认识论》(Allgemeine Erkenntnislehre),1918年版,第33—35页。

(4) 见《普通认识论》,第34—35页。

(5) 见爱因斯坦(A.Einstein):《几何学与经验》(Geometrie und Erfahrung),1921年版。

(6) 见《普通认识论》,第303页。

(7) 见贝格曼(H.Bergmann):《在现代物理学中围绕因果律的斗争》(Der Kampf um das Kausalgesetz in der juengsten Physik),1929年。

(8) 参见《现代物理学中的因果性》,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Gesammelte Aufsaetze(1926—1936)〕,第60—61页。

(9) 参见《石里克文集(1926—1936)》,第62—63页。

(10) 参见《石里克文集(1926—1936)》,第67页。

(11) 见《有先天的材料吗?》、《知识的有效性》,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第25、226—227页。

(12) 见《知识的性质》,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第192—197页。

(13) 见《知识、经验与形而上学》、《表述的性质》,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第2—8、164—165页。

(14) 见《普通认识论》,第5—12页。

(15) 译注:即超验世界和经验世界。

(16) 见《不能回答的问题》,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第369页。

(17) 见《知识、经验与形而上学》,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第17页。

(18) 石里克在早期所采取的是“批判实在论”立场,这种立场表现在他的《普通认识论》(1918)和《现代物理学中的空间与时间》(1917)中。在卡尔纳普的影响下,他后来对这种观点作了很大修改,从而主要采取了“逻辑实证主义”的立场。

(19) 见《论知识的基础》,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第306—307页。

(20) 见《实证论和实在论》、《意义与证实》、《一种新的经验论哲学》,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第80—90、341、137页。

(21) 见《实证论和实在论》,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第91—92页。

(22) 见《哲学的未来》,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第124—133页。

(23) 见《论心理概念和物理概念的关系》、《关于整体性概念》,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第267、251页。

(24) 见《实证论和实在论》,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第94—97页。

(25) 载德索尔(Dessoir)编:《哲学教程》(Lehrbuch der Philosophie)第二卷,1925年。

(26) 参见《现代物理学中的因果性》,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Gesammelte Aufsaetze(1926—1936)〕,第114—115页。

(27) 参见《现代物理学中的因果性》,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Gesammelte Aufsaetze(1926—1936)〕,第49页。

(28) 参见《现代物理学中的因果性》,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Gesammelte Aufsaetze(1926—1936)〕,第51页。

(29) 见《自然律是约定吗?》,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第331页。

(30) 参见《现代物理学中的因果性》,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Gesammelte Aufsaetze(1926—1936)〕,第43页。

(31) 参见《现代物理学中的因果性》,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Gesammelte Aufsaetze(1926—1936)〕,第53页。

(32) 参见《现代物理学中的因果性》,载《石里克文集(1926—1936)》〔Gesammelte Aufsaetze(1926—1936)〕,第160页。

(33) 魏斯曼(F.Waismann):《对或然性概念的逻辑分析》,载《认识》第1期,1920年。

(34) 这篇论文也收入《石里克文集(1926—1936)》中,见第323页。

(35) 见卡尔纳普(R.Carnap):《论原始记录语句》,载《认识》(Erkenntnis)第3期,1932年,第216页;以及同一期中纽拉特(O.Neurath)的文章《论原始记录语句》。

(36) 见卡尔纳普:《认原始记录语句》,载《认识》第3期,1932年,第216、223页。

(37) 见纽拉特:《论原始记录语句》,载《认识》第3期,1932年,第204—214页。

(38) 见《普通认识论》,第293页。

(39) 见《普通认识论》,第310页,第386—3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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