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个人见解(1)

今天,逻辑实证主义或逻辑经验主义已不像五十年前那样时兴了,然而人们不能否认它仍是现代西方哲学中一个有影响的学派。

从哲学史的角度看,逻辑实证主义的基本思想可以回溯到洛克、休谟、孔德和密尔。于是这里就发生了一个问题:这样一种经验主义哲学学派为什么不是出现于英国或法国,倒是产生于近百年来一直处于康德的先验唯心主义以及费希特、谢林和黑格尔的思辨哲学影响之下的德语国家奥地利?其原因何在,换句话说,其真正的历史背景究竟如何?

这的确是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当人们仔细考察了奥地利哲学的历史之后,便不难得出如下结论:逻辑经验主义出现在这个国家决非偶然,它确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奥匈帝国有着它自己不同于德意志帝国的哲学传统。二者不仅各不相同,甚至彼此针锋相对。这种对立表现在经验的实在论与先验的唯心论,经验主义与唯理主义以及反形而上学倾向与形而上学传统之间的对立。只有在这种特定的哲学历史条件下,马赫才能建立他的现象主义或一般所说的实证主义,从而维也纳学派也才可能在马赫哲学的基础上借助现代物理学、数学和逻辑学的发展创立新的实证主义,即逻辑实证主义(或逻辑经验主义)。

奥地利哲学的创建者应该是F.布伦坦诺(Brentano)和布伦坦诺学派,包含B.波尔察诺(Bolzano,1781—1848)、A.迈农(Meinong,1853—1920)和E.胡塞尔(Husserl,1850—1930)。布伦坦诺在他的主要著作《从经验观点出发的心理学》中着重强调了哲学发展中以下几个方面:1.一切科学研究活动(包括哲学研究)必须从经验出发,并且以经验为基础;2.哲学必须与科学携手共进,必须以科学的方法为其唯一可行的研究方法;3.康德的先验唯心主义与德国的思辨哲学必须从哲学当中清除出去;4.某些哲学问题实际上是语言问题,因此语言批评应当是哲学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这里由布伦坦诺提出的四个方面显然是与维也纳学派的基本思想一致的,即科学经验主义、反形而上学和语言的逻辑分析。尽管布伦坦诺本人和他的学派试图从不同角度实现上述哲学纲领,可惜并无结果。这一哲学纲领的实现到了维也纳学派才能完成。

布伦坦诺在维也纳大学任教期间,由于一项对于他的婚姻诉讼的法律裁决而被迫离职。嗣后,大学又为他重新设置了一个名为“归纳科学的历史与理论”的讲座,但由于未获得奥地利王朝宫廷的批准,他仍然不能接受这一职位。于是,维也纳大学聘任了原布拉格大学的E.马赫教授主持这个讲座。继马赫之后这个讲座的主持人分别为L.玻尔兹曼(Boltzmann)——统计力学的创始人,A.施托尔(Stöhr)——著名的生物学家和M.石里克(Schlick)——维也纳学派的创始人。这一讲座的最后一位主持人是维也纳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V.克拉夫特(Kraft),他退休之后,这一讲座便撤销了。

在维也纳大学的多年间,我在石里克小组有机会结识了逻辑经验主义的许多重要代表人物:H.汉恩(Hahn)、O.纽拉特(Neurath)、克拉夫特、F.魏斯曼(Waissmann)、Ph.弗朗克(Frank)、R.卡尔纳普(Carnap)、H.费格尔(Feigl)、K.门格尔(Menger)、K.哥德尔(Gödel)、T.拉达科维奇(Radakovic)、E.济塞(Zisel)和现象学者F.考夫曼(Kaufmann)等人。其中石里克和卡尔纳普及纽拉特给我的印象尤其深刻,他们之间不仅哲学见解彼此相异,而且个性与哲学风格也各具特色。但他们一致对当时的哲学现状所表示强烈不满的,是在于它致力于某些被视为基础的哲学问题,首先是形而上学问题的解决上,显得如此软弱无力,周旋不休。他们一致坚信这类问题只能借助以现代逻辑为基础的分析方法或者得以解决,或者被证明根本是无意义的伪问题。

石里克(作为我的指导教授,我曾与他有过长期而密切的接触),他是个严谨持重的人,但并不专横武断,对待同事和学生总是热情诚挚。卡尔纳普在他的自传中写道:“洋溢在维也纳小组学术讨论中的那种友好融洽的气氛,大部分要归于石里克那始终如一的诚挚、宽容和友善的精神。”(2)我个人觉得无论在演讲中还是在讨论班上,石里克都是一个极富启发性的循循善诱之师。

谈到石里克的哲学思想,有所谓“前维特根斯坦时期”与“后维特根斯坦时期”之说。在前一个时期,他是一个强烈的实在论者,主张批判的实在论;到后一时期,在维特根斯坦的影响下,“他转向马赫的科学观点,即科学中观察的基础命题(basic proposition)不是别的,只是关于给予的命题”,这是艾耶尔(Ayer)所主张的。在其“后维特根斯坦时期”,石里克的确多少改变了他的哲学观点。但这种改变是否可以理解为“回返到马赫的实证主义”呢?我下面就来考察这个问题。

维特根斯坦在其《逻辑哲学论》中试图根据基本命题(elementary proposition),借助真值表从逻辑上表述句子的意义。石里克采纳了维特根斯坦的基本命题的理论,即真值理论和意义理论,并由此出发去区分自然科学的经验命题(以及其中的数学命题和逻辑命题)与形而上学命题。石里克指出,每一经验命题都是确定的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而基本命题是完全可以为适当的观察句证实的。那些不能以任何方式与可证实的基本命题相关联的陈述,都不是关于实在的命题,都是不包含任何经验内容的。这类命题的基本特征是:它们既不是分析的,如数学或逻辑命题那样;又不像综合命题那样,可以通过基本命题在经验中检验真伪。石里克称这类命题为认识上无意义的命题,或者说似是而非的伪命题。他认为,哲学在求解形而上学问题上的徘徊不前,就因为形而上学家没有认识到迄今为止所提出的一切解答并不包含认识的内容。这样他们的努力只能是徒劳无益的。

根据维特根斯坦的看法,基本命题是描述那些逻辑上彼此独立的事态存在。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说:“简单句子,基本命题断言事态的存在。基本命题是由名字构成的,是名字间的联系和组合。”他向我们说明,关于事态的存在与不存在,有其多种可能性,即种可能性。事态的一切组合可以存在,然而有些组合可能不存在(3)。但他没有说到,基本命题是怎样组成的,应当视作怎样的一种命题。然而很多人却有这样一种印象,好像基本命题作为简单句或观察句只是关于直接的体验或给予的命题,他们没有注意到,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的相关论述看来是排除了这种理解的可能性。

石里克在他的文章《实证论和实在论》中严格地根据维特根斯坦的用法使用“所与”与“体验”两个概念。他强调指出,那种认为关于实在的命题(经验命题)的内容是所与的或者可在意识中直接体验的看法是不正确的;人们必须明确,只有在所与中的可证实性或在体验中的可检验性才是一切经验命题(无论是科学命题还是常识命题)的唯一标准。石里克认为马赫把外部世界溶化于感觉之中的理论是完全荒谬的,应当予以排斥的。他不仅排斥了这样的可溶性,而且把它看作似是而非的伪命题。“实证主义”一词对于石里克来说,只是意味着克服上述的那类伪命题,同时把自己局限于能用经验验证的命题。石里克坚决反对“逻辑实证主义”这个名称,而赞成代之以“彻底经验主义”或“逻辑经验主义”。

在石里克小组中,对于人类知识可靠性的问题,一直意见纷纭,特别是在石里克与纽拉特以及卡尔纳普之间(卡尔纳普开始赞同石里克,后来转向纽拉特)。石里克主张有一种综合命题,它具有确定性而并不只是假说,他称之为确证(die Konstatierungen)。与此相反,纽拉特认为只有记录句才构成经验认识的科学基础,它们是随时可更改和修正的,它们只具有假说的性质,石里克所断言的确证的绝对确定性以及它与实在的一致性是形而上学的空话,应该从科学领域中清除出去。

所谓“确证”,石里克理解为一种观察句。这种观察句都有这样一种形式,例如:“现在这里黑与白临界”,“这里现在有一片黑色”,简言之,“此时此地如此这般”。在此,“如此这般”仅指当下的感觉材料或体验,并不包含对于它们的解释或判断。石里克认为对这类命题,重要的不是其语言的逻辑形式,而是出现于其中的指示词,如“现在”、“这里”等。尽管它们并不表述任何确定的内容而只是指示某种当下状态,然而不确定这些指示词的所指,人们就无法把握它们参与构成的记录句子的意思。并且一旦人们理解了这类观察句子,自然也就认识了它们的真假。因为构成这种句子意义的内容,是直接呈现于我们面前的。与此相反,其他综合命题的意义与真值的确定则是两个彼此分离的过程,只有在确证的意义上,二者才能结合为一。

石里克这一富有创见、引人入胜的确证说,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也遭到了尖锐的批评,这里我只提及艾耶尔和C.亨佩尔(Hempel)的意见。艾耶尔1936年在其著作《语言、真理和逻辑》中表达了如下的看法:在自然科学命题体系中根本不存在一类石里克所谓“确证”的综合命题。因为这种句子一方面必须由真正的指示词构成,另一方面又必须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这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仅由指示词构成的句子不过是某种指示、暗示或指称,绝不是真正的命题。显然在语言中人们如果不能描述对象,也就无法指示它们。这就是说,如果一个句子表达一个命题,它就不仅是指称一种状态,而必须对它有所陈说。这样,这个句子就超出了直接所与而过渡到非直接所与的某种东西了,而且是确证命题无法达到的。由此可见,一个确证句子在逻辑上根本不可能是一个真正的命题,而且没有任何综合命题可能具有石里克所说的绝对的确定性。

亨佩尔认为,石里克试图通过所谓的确证为认识奠定一个坚实基础的尝试是行不通的。因为石里克的确证只是纯粹的心理事件。就一个事件而言,人们至多只能说,当它为一个适当的句子所描述时,它能证实或反驳某个经验假说。这种确证句子只能对于某种句子有所断定。如波普尔、纽拉特以及卡尔纳普后来所认识到的,综合命题永远面临着进一步的经验检验,因此总有被否定的可能性。

卡尔纳普性格内向,但对同事,对学生总是十分友善,乐于助人。作为一个大思想家,对于哲学问题及其论证,他一贯追求严格而准确的表述。他建议,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人们必须学会使用由弗雷格(Frege)、罗素和怀特海(Whitehead)所创立的数理逻辑方法去处理哲学问题。卡尔纳普本人就在其全部哲学研究中创造性地应用了符号逻辑的方法。不幸的是,卡尔纳普这种有步骤的、递进的、典型的系统化的思维方法却被维特根斯坦认为是“学究式的卖弄”。这或许导致了其后卡尔纳普与维特根斯坦的疏远。

卡尔纳普在其重要著作《世界的逻辑构造》中试图将体验的构造流解释为一切实在概念的根源与基本要素。为了建立他的构造系统,卡尔纳普根据马赫的现象主义的语言,借助相似性回忆的经验关联,通过符号化的方法,一步步地构造了对于描述世界必要的概念:物理对象的展开与非我的心理状态的构造,并且试图以这种混合要素构造他的世界框架。

在这部著作中,卡尔纳普把他的哲学观点称之为“方法论的唯我主义”。他说,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我的意识才是唯一实在的;这仅仅是说,人们为了表述经验的或科学的命题,可以从自己的体验出发。这就是说,卡尔纳普在此不是在本体论的意义上而是在方法论的意义上使用“自我意识”或“我的体验”这样的概念的。然而我很怀疑,是否卡尔纳普在唯我主义前面加上“方法上的”或其他修饰词,就可以改变唯我论的本质了?

在石里克小组内,围绕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争论也很激烈,以石里克和魏斯曼为一方,纽拉特和卡尔纳普为另一方。纽拉特完全持与维特根斯坦相反的意见:他对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原子主义、拒斥形而上学、关于“不可说”的概念以及哲学仅仅是阐明的观点,都持保留态度。与纽拉特相比,卡尔纳普对维特根斯坦学说的态度则比较温和。尽管如此,他仍然认为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的许多命题是很可疑的,有些则是不能成立的,例如关于可说与不可说的划界。卡尔纳普反驳这些论题的论证见于他的《语言的逻辑句法》。根据卡尔纳普的观点,语言的构造不仅是可以分析的,而且完全可以确切地加以表述。为语言划界(在可说的与不可说的之间)在逻辑上是没有根据的。在这部著作中,卡尔纳普只把语言看成一种符号系统,而未涉及它们的意义。语言由符号构成,语言包含符号和符号组合以及由此一句子转称为另一句子的规则。这些规则基于某种规定,由于规则可以用不同的方式确定,于是就有各种不同的规则以及各种不同的语言。卡尔纳普因此拒绝了维特根斯坦只有一种唯一的语言的观点。

这里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按照卡尔纳普的上述观点,一种包含形而上学命题的语言也是可能构成的,而且这些命题也能有其意义的。形而上学命题只有根据一个经验标准才能被排除于科学认识,即:科学命题必须是经验可检验的。如果是这样的话,语言就不能理解为一个只表明语词间形式关系的纯符号系统,而是一个还表达了其中的概念与命题和意义的符号系统。后来卡尔纳普察觉了他对语言所作的纯形式的句法考察的片面性,并在《语义学导引》中承认语义研究对语言逻辑和语言哲学是必不可少的。由此卡尔纳普完成了其语言分析上的一个重大转折,即从句法分析转向语义分析。

卡尔纳普在哲学上的这一转变是在著名的波兰逻辑学家塔尔斯基(Tarski)的巨大影响下完成的。塔尔斯基1929年和1935年两度到维也纳,并且每次都到石里克小组作关于数理逻辑的演讲。他的演讲在石里克小组成员间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尤其是对卡尔纳普。如人们所熟知的,正是由于塔尔斯基的数理逻辑理论和对真值概念的定义,卡尔纳普后来不再将语言分析局限于句法分析,而开始关注语义分析。如果人们认真考察了卡尔纳普的这一转变,便不难得出结论:卡尔纳普的转变发源于塔尔斯基,正如石里克的转变发端于维特根斯坦,这是卡尔纳普在其自传中曾经谈到的。

卡尔纳普在其自传中再三申明:语言分析作为哲学研究的一种重要手段,首先必须构成逻辑句法的形式系统;这种分析最终必须是语义学的,即意义理论和塔尔斯基的真值理论。与塔尔斯基一致,卡尔纳普认为人们可以给出一个语言模式,用它来谈论语言问题,谈论语言的语义;人们不仅可以运用这个语言模式分析语言的意义,还可以分析它的真值。因此卡尔纳普认为,这样人们就可以谈论语言与实在的关系了。由于以往尚无一种严格的系统化的语言,以至于人们只能谈及它的某种相关语言,而现在在一种新的语义学的元语言中,人们就可以处理关于符号和真值的命题了。

卡尔纳普采纳了塔尔斯基语义学的基本思想,并且在此基础上会同他的句法分析的基本概念和模式化的方法,发展了他自己的语义学理论。从1942年到1947年他写了三本语义学理论专著,即《语义学导引》(1942)、《逻辑的形式化》(1943)和《意义与必然性》(1947)。

O.纽拉特(1882—1945)性格幽默,精力充沛,善于行动,头脑里永远充满着思想和计划。他是维也纳学派中出色的组织家和卓越的宣传家。没有他的非凡的组织才能,就没有维也纳学派,没有马赫学会,没有世界性的统一科学运动,就不会有在布拉格、哥尼斯堡、哥本哈根、巴黎和剑桥关于科学哲学的一系列国际会议。就我所知,维也纳学派的基点,即《科学观丛书》和《统一科学》的小册子,也是经由纽拉特的组织才得以出版的。1938年后纽拉特接管了《认识》杂志,并改名为《统一科学杂志》,我可以说,没有纽拉特,就没有逻辑实证主义在那个时期的国际性的传播和发展。

纽拉特不仅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实践家,还是一位富于创见的理论家,一位当代西方知名的哲学家。他与卡尔纳普一起提出和发展了物理主义和统一科学的理论。纽拉特的物理主义是一种新形式的唯物主义——世界上的一切都不外乎物理对象和物理事件。他认为这种解释尤其适于说明那些心理学、社会学和编史学所处理的对象与事件。他认为,根据这种物理主义,一切命题都能够运用物理语言来陈述,或者如卡尔纳普所说那样,物理学语言能够为全部经验科学服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

纽拉特、卡尔纳普还有石里克把“哲学问题向语言问题的转化”视为当代哲学发展中最引人注目的成果。他们的基本思想是这样的:传统哲学问题的表述是易于导致谬误的,因为这种表述使人们误认为它们是涉及实在世界的问题。为了避免这种概念上的混乱,人们应当把哲学问题作为涉及不同科学学科的语言问题去处理。例如,我们不去问“在实在的现象中究竟有无思想和感觉?”而是问:“在心理学或社会学假说中使用的概念(如思想、感觉)是否能避免精神方面的术语而以物理概念表达?”对此,纽拉特的回答是:完全可以,如果给定的假说具备经验内容的话。

纽拉特的物理主义还主张,那些以精神术语表达的假说只有当它们能被翻译成物理语言时,才能成为经验的假说。心理学或社会学的假说只有在客观或科学可证实的条件下,才能成立。而这种可翻译性则是科学命题的唯一标准。但是这种精神的、心理学的语言向物理语言的翻译如何实现,人们如何能规定这种翻译的对应规则,这种翻译是否正确以及对物理学是否可及,纽拉特并没有给予严格而确切的解答。对物理主义严格而明确的表述,人们是在卡尔纳普那里找到的。石里克和卡尔纳普对纽拉特在哲学命题及其论证上缺乏严格性和准确性都深感遗憾。

K.波普尔(Popper)提出一个问题:逻辑实证主义死了,究竟谁该对其死亡负责?他答道他不能辞其责。一位像世界驰名的哲学家波普尔把“对逻辑实证主义的谋杀”引为自豪,这在哲学史上确是罕见的。

但是我相信,波普尔的谋杀实际上并没有得逞,因为他为此所使用的武器并不那么锐利,不足以置逻辑实证主义于死地。他的武器就是所谓证伪理论。根据这种理论,原则上每一科学命题都是不可证实的,却必是可证伪的。但是任何一位科学理论家都必须承认,作为经验有效的命题自然规律具有无限多的全称命题的形式,而这种自然规律的普遍命题并不和作为有很多的具体命题相对应。也就是说,它既不能通过某个或某些基本命题得到证实,也不能被它们所证伪。对此,卡尔纳普发表了一个极有见地的看法:在科学命题的可确定性中,可证实性和可证伪性只能作为特例来看待。

自然,在今天,那样一种逻辑经验主义运动的中心(如五十年前以石里克为首在维也纳,或三十七年前以卡尔纳普和赖兴巴赫(Reichenbach)为首在洛杉矶,或其后以费格尔为首在明尼苏达)已不复存在了。然而逻辑经验主义的科学观却依然活跃于当代西方国家的许多哲学派别中,例如,英国:艾耶尔在伦敦,B.麦吉尼斯(McGuinness)和A.蒯因顿(Quinton)在牛津;美国:费格尔在明尼苏达,亨佩尔在普林斯顿;奥地利:R.哈勒(Haller)在格拉茨,P.维恩加特纳(Wiengartner)在萨尔茨堡;联邦德国:W.施太格米勒(Stegmüller)在慕尼黑;意大利:L.吉莫那特(Gymonat)在都灵;挪威:A.内斯(Ness)在奥斯陆;荷兰:H.穆德(Mulder)在阿姆斯特丹;等等。

逻辑经验主义思潮一直延续至今,不过自维也纳学派初创以来至今的五十年间,它经历了巨大的发展和变革,而完全改变了它最初的外貌。这种发展主要在于如下方面:意义概念的提出,从句法分析转向语义分析的过渡,可证实性定义的改变,可能性概念的提出和归纳逻辑的建立,对物理主义和统一科学理论的保留和疏远,还有对于经验主义的调整、限定和修正。

这些年来,维也纳学派的逻辑经验主义者们出版了《精确哲学丛书》。这部丛书是由费格尔等编辑的,已出版了多种有关这个学派的译著。例如石里克的《普通认识论》(1974)英译本,就是其中的一册。此外,还有科恩(Cohen)、麦吉尼斯等编译了维也纳学派丛书,其中有关纽拉特、克拉夫特、魏斯曼、汉恩等的著作,也都继续出版多种英文本,哈勒和麦吉尼斯等现在计划一种名为《回到石里克》的丛书,该丛书于1985年出版了一本石里克一百周年诞辰纪念册,现在陆续出版有关维也纳学派的发展和各种专著。因此,有人谈到“当前是维也纳学派和逻辑经验主义的复兴时代”,这是有一定根据的。

原载《哲学译丛》,1987年第5期

还学文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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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是在日本东京大学哲学系的讲演,原文是德文。

(2) 《卡尔纳普的哲学》(The Philosophy of Rudolf Carnap),《在世哲学家丛书》第II卷,1963年,第21页。

(3)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4.21,4.2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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