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里克在他的《论知识的基础》一文中,把探索人类知识确定性的问题,看作认识论的基本问题(1)。由此出发,他试图反驳O.纽拉特和R.卡尔纳普(2)所谓记录命题(protocol propositions)提供经验知识基础的论点;与此不同,石里克提出了他自己的确证(Konstatierungen 或 affirmation)观念作为科学的基础。他的意见实际上是说:一切基础命题(fundamental propositions),不管叫做“记录”命题也好,“基本”命题(“basic”propositions)也好,最后都要归结为假说,从而都要受到不确定性的侵染。只有确证是一种并非假说的综合命题,并具有绝对确定的性质。

维也纳小组的主要成员普遍持有这样一种看法:要分别确立综合命题和分析命题的有效性,需要有截然不同的标准。因此,例如,一整套几何命题的谬误,不管是不是系统性的谬误,总是意味着这些命题自我矛盾。而一个综合判断,尽管形式上是前后一贯的,却仍然可能是谬误的,因为谬误不仅出于形式的原因,也取决于实质条件。换句话说:“在一个分析判断中,理解其意义同识别其先天有效性,完全是同一个过程。相反。一个综合陈述的特点则在于:如果我仅仅了解它的意义,我仍不能获得关于它的真或假的观念;这种陈述的真理性只能通过与经验的对比才被确立。了解意义的过程在这里完全不同于证实的过程。”(3)

正是这个关于科学知识的经验标准的问题,才是那个时期维也纳小组激烈争论的主题。卡尔纳普坚持,记录命题是指这样一些命题,它们“不需要辩护,可充当所有其他科学命题的基础”(4)。石里克的意见则相反,他认为记录命题尽管是认知的必经之路,也是认知的起源,但并没有因此而成为认知的基础。二者的差别在于这种陈述是否代表一个已完成的认知。关于瞬间感知的东西的陈述即记录命题是作不到这一点的,我们需要的是那种关于现在的经验瞬间中所体验到的东西的陈述,这样一些陈述就是我们所说的确证。如石里克所说:“在每一个单独证实或证伪的场合,‘确证’毫不含糊地用是或否、用实现的欢乐或者幻想的破灭作出回答。确证是终极的。”(5)

石里克也批判地看待主要属于纽拉特的一个看法:记录命题的经验性可以得到真理贯融论的支持。石里克反对把经验命题之间的相互一致作为选择记录命题的标准简单地等同于完全任意地决定经验上什么有效什么无效,因为这样一来我们将不得不再回到约定主义,而且也不得不放弃经验主义。

石里克所说的确证是指一种观察陈述。确证之所以不同于其他命题,就在于它绝对肯定有效,而其他经验科学的命题则毫无例外都是假说。问题还不单单在于确证不是假说;确证还是假说据以形成的根据,而且是用以确认或反证假说的。这一类的观察命题所说的总是具有这样的形式:“这里与黑色接连的是白色”,或者“此时此地是痛苦的”,总之都是“这里如此这般”,这个“如此这般”并不包含客观术语的解释因素,而只是指称一种现有感觉,一种瞬时经验。这种命题的本质并不在于它的逻辑语言形式,而在于“这时”、“这里”、“这个”等实指词(ostensive words)在其中的出现。并不是这些词指明了一种确定的内容,它们只是指出或实指(ostend)某种直接呈现出来的实际事物。只有沿着这个实指的方向,把我们的注意力转向所指事物,我们才能理解一个这一类的命题。换句话说,“为了……理解这样一个观察陈述的意义,必须同时打手势,必须以某种方式指向实在。”(6)

从这里可以看出,对这种命题的理解也直接包含着对它究竟是真是假的识别。之所以如此,因为所有构成其意义的东西都直接呈现在我们面前,相反,用所有其他的综合命题来决定意义与决定真假,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过程。这两个过程在确证的情况下是重合的,正如在分析判断的情况下是重合的一样。区别在于:分析命题没有事实内容,而观察陈述不仅提供我们关于实在的真实知识,而且也恰恰提供我们“经验认知的基础”。

石里克对于确证概念的探索虽然是令人鼓舞的,但他的进路却立即激起了尖锐的批判的反应。首先提出有分量的反对意见的是O.纽拉特(7)。后来K.波普尔、A.J.艾耶尔和C.G.亨佩尔都批评了确证概念本身,特别是在这个概念被看作是一切认知的绝对确定的基础的时候(8)。为了回答这些批评,石里克在《事实和命题》以及《论确证》两文中对他的想法作了更全面的发挥。但是我却认为,他在这两篇文章中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既没有提出这个问题的明确解答,也没有削弱他的反对者的基本立场(9)。

纽拉特是从所谓物理主义立场对确证进行非难的。他否认确证的绝对确定性,否认它们与实在一致,认为无法把它们记录下来。但是,被他和卡尔纳普视为物理主义基础的记录命题,也同石里克的确证完全一样地成问题,并在维也纳小组内外引起同样严峻的批评(10)。因而我不想再来详细讨论他的批评了,尽管我并不否认,他的“激进的物理主义和‘实在世界’”一文对于澄清整个有关确证的问题作出了相当积极的贡献。

这里应该提到艾耶尔对确证的批评。在他的《语言、真理和逻辑》一书中(11),他表示了这样一种看法:在我们的科学的命题系统中,并不存在可由石里克所说的确证构成特殊一类的综合命题。因为这样的命题一方面可以全部由实指符号组成,另一方面又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样一种结合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一个完全由实指符号构成的命题只不过是一种分享、一个指点或者一声呼叫;它绝不可能是一个真正的陈述。显然,不去描述一个客体就不可能把它用语言表示出来。就是说,一个命题如构成一种陈述,它就不可能仅仅命名这一事态,还必须说出点什么来。描述一种事态,我们不能单纯记录感觉内容,还必须以某种方式把它归入某一类。而这就足够把我们从直接所与的领域中驱逐出来,使我们进入一个并非直接所与的领域了。但是确证只有在单独指称直接所与的东西时才有可能,不是这样被给予的东西都不可能引起注意。既然这样一些条件不可能得到满足,那么确证也就不可能是在逻辑意义上真实的陈述,而且更重要的,对任何综合判断都不可能提出石里克所说的绝对确定性的要求。

艾耶尔在《语言、真理和逻辑》的第二版中(第100页)以及在《经验知识的基础》(1940,第83页)中,彻底改变了他原来的想法。他不再去争辩确证的确定性了,反而极其热烈地加以捍卫。他的思想转变在一点上应当受到赞扬,即表明他终于认清了:争辩确证是否绝对确定,其实也正是怀疑是否可以正确描述一种实际呈现出来的感觉材料(sense datum)或经验内容。为了确认或反驳这种描述,我们运用一种确证方法,它将给予我们“已实际确证(即确信〔constated〕或确立)的东西”。对此亨佩尔有过十分清楚的表述,他说:

石里克所谓的确证,归根到底是一种心理学事件,对这种事件人们可以说它确认了或反证了一个经验假说;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当确证由适当的命题加以描述时,它就一定说明了实际已被确证(即确信或确立)的事物。(12)

用维也纳小组原来的术语,可以把确证称之为映照“所与结构”的命题。但这个“所与结构”概念有什么意义呢?这是个老问题了,马赫曾经称之为“感觉的复合”问题,由此引出了他的中立一元论学说。卡尔纳普从经验之流出发,他的构造理论是一种用符号逻辑方法对“所与结构”进行观念建构的尝试。可是这些思想家们没有一个人得到一种确定的解答。他们或者以现象论告终,或者以所谓“方法论的唯我主义”告终。

我们在这里不想参加这个上文已涉及的关于实在问题的争论。我们只是想澄清一下应当怎样理解“所与结构”:能不能给它下一个确切的定义呢?它最后还可以还原为所与本身吗?通常所举的例子总是表现为一些乍看上去十分简单的命题:“我看见红色”,“这里是蓝色”,或者“我感到痛苦”,但一旦我们试图描述这些经验时,我们就陷入了根本的困境。R.赖宁格(Reininger)在他的《关于实在的形而上学》(第一卷第二版,1947)一书中特别注意这个事实:一种经验并不是由个别感觉所组成的,而是由那些随着我们时空位置的改变而变化的各种各样的外观所组成的。一个关于我们经验的陈述并不表示这一瞬间的总的经验,而只是它的一些多次引起注意的个别部分或个别成分。因为复合本身正是随着它在这一表达过程中的变化而消失了。只能在记忆中描述,但已不是直接呈现出来的东西了。换一个说法就是:在某种意义上人们不可能记录下来一个经验陈述,因为它只能与经验本身同时出现。但这样一来观察陈述或确证的概念就陷入了一个逻辑困境,即一种语词矛盾的困境。正如纽拉特所问:“在这样一些句型中:‘有些东西是无法表述的’,或者‘有些命题并不是命题’,难道其中没有一种典型的假表述(pseudoformulation)吗?”(13)

这显然都是因为,石里克的确证或观察陈述都是比陈述更加赤裸裸得多的经验,与其说它属于逻辑和语法的领域,不如说属于心理学领域。一切关于它的“绝对确定性”的说法都只能从心理学方面而不是从逻辑语法方面去理解。不幸的是,石里克不仅混淆了这两种本质上完全不同的确定性形式,而且大大高估了它在心理学方面的意义。他说:

“感觉永远不会欺骗我们,只有理解才会把我们引入歧途。”这个原理实际上在同义反复的意义上是正确的,只要把它理解为(这显然是唯一合理的解释)构造这种陈述的一个特例即可。“确证是终极的,不容置疑也不可改变的,而假说则不是。”(14)

可以肯定,感知和经验提供我们关于事实的知识,但它们只能引发这种知识,却不能确立它的有效性。陈述的真理性或确定性不能由瞬时经验来保证,因为科学陈述本质上都是主体间的(intersubjective)经验,从而其有效性不能由主观经验来确立,只能依赖于主体间的基础而确立。因此,石里克试图在确凿无疑的经验和不证自明的感知中为科学找到一个牢固的基础,在我看来,只不过是心理主义的另一种形式,对此他自己在早些年也曾严厉批评过,我也认为它是根本错误的。确凿无疑的经验和不证自明的感知显然都是十分主观的、心理上的,正像石里克本人也曾实际上主张过的一样。正因为如此,他才把一个确证的独特标记描述为一种“实现”一个期望的“情绪”,还说:“一旦我们获得了这种特殊形式的满足,确证或观察陈述就发挥了自己的作用。”(15)

石里克在维特根斯坦的影响之下宣称,最有哲学意义的问题的出现,都是由于对“陈述”这个词使用不当或实际上的滥用所致。在他看来,一个陈述并不是一种要么是单纯符号的复合,要么是对应于思想或实在的符号的复合;毋宁说,陈述存在于我们习惯上总是与命题联系起来的语言的应用规则之中。这样一种应用规则并不单单根据(如逻辑中的情况)语言符号的相互关系或相互结合,还取决于日常生活以及一般科学活动中可能的用法。在这里石里克特别强调,为此目的实指定义是不可缺少的,也是绝对必要的。既然卡尔纳普和亨佩尔都把自己的兴趣集中到“逻辑演绎法以及科学内在的理性经济”,却一点也不注意维特根斯坦提出的实指定义这一重要方向,那么,他们也就不可避免地只能以“原始理性主义”的代表而告终。

石里克在《论确证》一文中明确了确证的非科学性,但也强调了它在形成经验命题中的重要性,包括对于科学活动以及对于认识论分析的重要意义。对于这一点,他说:

我们肯定,尽管我们的“确证”并不存在于组成为科学的命题之中,但是在确立科学命题时仍然起着决定性作用。没有确证,科学命题就不存在。像“这里是黄的”一类的观察,对于一位科学家作出他的关于金属钠光谱线的陈述来说,无疑形成了一种心理学的前提和理由。(16)

他进一步说:

确证并不出现于科学本身之中,既不可能从科学命题中导出确证,也不可能从确证中导出科学命题。因此,确证总是被这样一些人所忽视,他们只对逻辑演绎有兴趣,只关心科学的内在理性。但是确证在一切有关全部知识基础的心理学问题方面,却起着最重要的作用。(17)

确证对于哲学的重要性,石里克也在他的《论确证》中作了清楚的说明,他在那里说:

本文力图捍卫一种反对唯理论倾向的彻底的经验主义,并为此而抨击了一种独断的论断,即借口不存在齐一性而把一切陈述都毫无例外地称为假说;与此相反的就是“确证”,不管怎样它们都不是假说。(18)

人们可能会问,石里克为什么背离了他以前的反形而上学态度,把“自然界齐一性的存在”之类的非科学因素引进了科学以及认识论分析之中。在我看来,原因也许在于这一情况:我们毕竟要“寻求绝对确定的事实知识”;我们的愿望是“找到认知实在的可靠基础”,但是我们如果不假定存在这样一种齐一性,我们就(石里克这样认为)“永远完成不了我们的使命”。因此,如果我说“在我的眼前有黄色”,这个命题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是一句谎言,但是它决不可能是假的或者错误的。在这个领域中我一定知道一些确定的东西,不管它的重要性如何。在这里我不能什么都不知道。“我所看见的,我看见了。”(19)根据这一些,石里克认为“在我眼前有黄色”以及“我知道这里有黄色”这两个命题,意义相等,尽管表述的方式不同。只有把这种陈述解释为确证,才不会引起类似以下的问题:“黄色在我视野中是不是某种主观的东西呢?”或者“它的出现是不是可能由于我的眼睛或神经系统的一种反常状态呢?”(20)于是,这个命题的有效性取决于同经验的对比,因而再也不具有任何绝对确定性,只能是一种假说了。

石里克在他的《知识、经验与形而上学》一文中明确指出,经验和认知具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目标,两种截然不同的任务,一旦把这些目标和任务混淆了,就会引起传统的形而上学问题(21)。一切认知都毫无例外地存在于形式关系领域之中:使事物纳入秩序并进行预测。它本质上是可以交流的。但仅仅一瞥或一种体验是不能交流的。认知的功能是把关于外在世界的客观知识传递给我们。而经验却只能使我们同外在世界或内在世界发生直接关系。经验激发并丰富了我们的内心生活,但是无助于把这种生活的经验内容交流给其他人。因而认知在本质上永远都是主体间的,而经验则始终是私人的。但是石里克晚年受了维特根斯坦的影响,不仅完全忽视了这二者之间的区别,而且甚至也陷入了由于混淆二者所造成的形而上学漩涡。一方面,这促使他试图在科学认知中引进一些因素,如“自然齐一性的存在”、“确证的欢乐”、“终极情绪”。另一方面,这也促使他通过确证概念对人类知识的基础和性质作出形而上学的解释。石里克这样写道:

这些出现和燃烧的时刻具有本质意义。一切知识之光都是那些时刻到来的。正是对于这种光,哲学家在寻求一切知识的基础时,才切实追问它的来源。(22)

石里克在他思想发展的最后阶段,受到维特根斯坦的强烈影响。首先,按照把证实原则作为意思(sense)标准的用法,他整个改变了自己对实在问题的基本立场,放弃了他以前的批判实在主义,转而支持一种经验实证主义的实在主义。其次,石里克不仅用自己独特的确证概念,还用维特根斯坦的“图像论”(Picture theory)和显示概念(Concept of showing)试图反驳“原始唯理论”,并以一种他所谓的彻底经验论取而代之(23),但是按照我的意见,石里克不仅没有在这一事业中取得任何成就,而且实际上变成了一位语言学唯我主义者,而不是一位原始唯理论者。

但是另一方面也应指出,石里克在他的伦敦讲演“形式和内容:哲学思维导论”中(24),也注意到了陷到这种立场上的危险,他甚至还试图发展另外一种选择,尽管对这一点他还不是完全心甘情愿的。在那些讲演中,他在对自己观点所作的说明中已清楚地表示,他已部分摆脱了上述那种说法,尽管还没有最后下决心采取断然措施完全放弃这些说法。

原载荷兰《综合》(Synthese)杂志,

1985年,第3期,纪树立 译,范岱年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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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石里克(Schlick):《哲学论文集》(Philosophical Papers)II,第370页。

(2) R.卡尔纳普(Carnap):“物理语言是科学的普遍语言”,《认识》(Erkenntnis)第2期,第437—441页;“论原始记录语句”,《认识》第3期,第215—228页;O.纽拉特:《认识》第3期,第204—214页。

(3) M.石里克(Schlick):《哲学论文集》(Philosophical Papers)II,第385页。

(4) R.卡尔纳普:《认识》第2期,第438页。

(5) M.石里克(Schlick):《哲学论文集》(Philosophical Papers)II,第383页。

(6) M.石里克(Schlick):《哲学论文集》(Philosophical Papers)II,第385页。

(7) O.纽拉特(Neurath):“激进的物理主义和‘实在世界’”,《认识》第4期,第346—362页。

(8) C.G.亨佩尔(Hempel):“论逻辑实证主义的真理论”,《分析》(Analysis)第2期,1935年,第49—59页;“关于事实与命题的几点看法”,《分析》第2期,1935年,第93—96页;A.J.艾耶尔(Ayer):《语言、真理和逻辑》(Language,Truth and Logic),1936年,第90—94页;K.波普尔(Popper):《科学研究的逻辑》(Die Logik der Forschuag),1935年。

(9) M.石里克:《分析》第2期,1935年,第65—70页;《哲学论文集》II,第405—413页。

(10) E.济塞(Zilsel):“对科学逻辑的见解”,《认识》第3期,第143—161页;B.尤胡斯(Juhos):“对物理主义的科学论的意见”,《认识》第4期,第397—418页。

(11) A.J.艾耶尔:《语言、真理和逻辑》,1936年,第90—94页。

(12) C.G.亨佩尔:《第三届国际维特根斯坦讨论会文集》(Proceedings of the Third International Wittgenstein Symposium),1979年,第26页。

(13) O.纽拉特(Neurath):“激进的物理主义和‘实在世界’”,《认识》第4期,第360页。

(14) M.石里克(Schlick):《哲学论文集》(Philosophical Papers)II,第412页。

(15) M.石里克(Schlick):《哲学论文集》(Philosophical Papers)II,第381页;V.克拉夫特(Kraft):《维也纳学派》(Der Wiener Kreis),第二版,1968年,第114页。

(16) M.石里克(Schlick):《哲学论文集》(Philosophical Papers)II,第409页。

(17) M.石里克(Schlick):《哲学论文集》(Philosophical Papers)II,第407页。

(18) M.石里克(Schlick):《哲学论文集》(Philosophical Papers)II,第407页。

(19) M.石里克(Schlick):《哲学论文集》(Philosophical Papers)II,第380页。

(20) M.石里克(Schlick):《哲学论文集》(Philosophical Papers)II,第410页。

(21) M.石里克(Schlick):《哲学论文集》(Philosophical Papers)II,第99—111页;《普通认识论》,第31—39页。

(22) M.石里克(Schlick):《哲学论文集》(Philosophical Papers)II,第387页。

(23) L.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逻辑哲学论》(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4.022,4.121,4.1212,5.62,6.522;M.石里克;《哲学论文集》II,第283页。

(24) M.石里克(Schlick):《哲学论文集》(Philosophical Papers)II,第285—3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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