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养无告,(1)禹爱辜人,(2)汤武及禽兽,此先王之所以安危而怀远也。圣人于大私之中也为无私,(3)其于大好恶之中也为无好恶。舜曰:“南风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舜不歌禽兽而歌民。(4)汤曰:“朕身有罪,无及万方;万方有罪,朕身受之。”(5)汤不私其身而私万方。文王曰:“苟有仁人,何必周亲?”(6)文王(7)不私其亲而私万国。先王非无私也,所私者与人不同也。(8)
校正:
(1)《庄子·天道篇》:“尧曰:‘吾不敖无告,不废穷民苦死者,嘉孺子而哀妇人。’”
(2)《说苑·君道篇》:“河间献王曰:‘禹出见罪人,下车问而泣之。’”《庄子·则阳篇》:“至齐,见辜人焉。”《释文》:“辜,罪也。”李云:“谓应死人也。”
(3)“尧养”以下见《长短经·大私篇》,无“汤武及禽兽”句。案《吕氏春秋·异用篇》云:“汤之德及禽兽。”《简选篇》云:“武王行赏及禽兽。”是汤武及禽兽之证也。
(4)《文选·琴赋注》引《尸子》曰:“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南风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愠。’是舜歌也。”《礼记·乐记疏》云:“《圣证论》引《尸子》及《家语》难郑云:‘昔者舜弹五弦之琴,其辞曰:南风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南风之时兮,可以阜吾民之财兮。’”疑《尸子》本止二语,而肃合《家语》称之也。又见《史记·乐书索隐》。《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有若曰:‘昔者舜鼓五弦,歌南风之诗,而天下治。’”《韩诗外传》四引《传》曰:“舜弹五弦之琴,以歌南风,而治天下。”《淮南子·诠言训》云:“舜弹五弦之琴,而歌南风之诗,以治天下。”又《泰族训》云:“舜为天子,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而天下治。”《越绝书》十三:“范子曰:‘舜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而天下治。’”《新语·无为篇》云:“昔舜治天下也,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风俗通·声音篇》云:“《尚书》:‘舜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而天下治。’”
(5)《墨子·兼爱下》:“汤曰:‘惟子小子履,敢用玄牡,告于上天后曰:天今大旱,即当朕身。履未知,得罪于上下。有善不敢蔽,有罪不敢赦,简在帝心。万方有罪,即当朕身;朕身有罪,无及万方。’”《论语·尧曰篇》作:“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吕氏春秋·顺民篇》又作:“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与《周语上》内史过引《汤誓》同。
(6)《墨子·兼爱》中云:“昔者武王将事泰山,遂传曰:‘泰山:有道曾孙周王有事。大事既获,仁人尚作,以祗商夏,蛮夷丑貉,虽有周亲,不若仁人,万方有罪,维予一人。’此言武王之事。”《论语·尧曰篇》作:“虽有周亲,不如仁人,百姓有过,在予一人。”按此以为文王语,与《墨子》异。
(7)原脱二字,据《长短经》补。
(8)“汤曰”以下见《长短·大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