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谷论书 作者:黄庭坚

一卷。书论。宋代黄庭坚撰。散见《山谷文集》和《山谷题跋》。内容包括甚广,整理绎绪,大要有三:(1)认为“墨池笔冢,非传者之妄也”,故异常重视字内功夫,并从用笔、用墨、读帖、临摹等方面予以阐发。用笔主张“悬腕”、“高执笔”,提倡“锋藏笔中,意在笔前”;读帖强调要“观之入神”、“会之于心”;临摹认为“不必一笔一画以为准”,不能学魏晋人用字多破体;用墨主张不宜过浓,也不宜过淡。此均经验之谈。其中“高执笔”为后人学大草及草书开了新门径,山谷于此成尤存巨功。(2)“学书要须胸中有道义”、“胸中有万卷书”。他认为,要使书艺脱俗,仅凭字内功夫犹难奏效,须求之于字外。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人品道德,所谓“学书要须胸中有道义,又广之圣哲之学,书乃可贵。若其灵府无程,政使笔墨不减元常、逸少,只是俗人耳”。二是渊博学识,所谓“胸中有万卷书,笔下无一点俗气”。并认为苏轼书所以能脱俗,就在于“学问文章之气,郁郁芊芊发于笔墨之间”。这是唐代张怀瓘“先文而后墨”观点的继承和发展,与苏轼所说的“作字之法,识浅、见狭、学不足三者终不能尽妙”的观点尤相契合,体现出宋人所重的文人趣味。三是触物感悟。他认为:“张长史折钗股,颜太师屋漏痕,王右军锥画沙、印印泥,怀素飞鸟出林、惊蛇入草,索靖银钩虿尾,同是一笔法:心不知手,手不知心法。”亦即以自然为法。并认为自己草书,是“得江山之物”,用笔“少进”乃“观长年荡桨,群丁拨棹”的结果。(3)“凡书百病,惟不可俗。”他论书专重“韵”,“韵”乃“俗”之反,于此提出品鉴书法的三个标准,即不俗、韵胜、字中有笔。所谓不俗,是指书法要体现书家的完美人格和渊深学养。所谓韵胜,是指书家精神世界与字的结体得势高度统一。所谓字中有笔,既指全幅体势新巧,抖擞峻拔,亦指笔画别出心裁,欹正相生。这些见解对后世书论颇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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