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卯)元年(1399年)

春正月

1月1日

○壬申朔,始行朝廷建文年號。

○上率宗親,朝太上殿行賀禮。太上王以水陸齋齊戒,不受賀禮,上進表裏一套,還殿冕服,賀登極,仍賀正訖,服冠袍受朝,宴群臣,夜罷。平壤府尹成石璘,進《欹器圖》,左道監司李廷俌,進《歷年圖》,右道監司崔有慶,進《無逸圖》,皆嘉納。

1月2日

○癸酉,風雪暴作,屋瓦飛墜。火在亢第二星西,隔一尺許。

○幸弘濟院,餞右政丞金士衡。士衡如京師賀登極,政堂河崙行陳慰弔祭禮。

1月3日

○甲戌,火在亢第二星,隔四寸許。

○御經筵,命揭《欹器圖》于壁。知經筵事李舒引滿而不溢之語,以戒持盈之難,上悅。

○設法席于衍慶寺。轉新成金字《華嚴經》也。

○遣僧雪悟,設菩薩齋于金剛山及安邊釋王寺,飯僧二百。江原道監司輸米豆供其費。

○奴婢辨定都監決訟,限二月晦日。

1月7日

○戊寅,火犯亢第二星。

○史官始入侍經筵。初,上不近史官,門下府上疏再請。疏略曰:

史官之職,人主言動、時政得失,直書不諱,以詔後世,所以備觀省而垂勸戒也。前朝之季,荒淫無度,昵比婦寺,踈遠忠良,憚史官之直書,使不得近,最爲無藝。宜鑑前朝之失,思設官之義,特令史官,日侍左右,記言動錄時政,以爲萬世之弘規。

從之。知經筵事趙璞進曰:「人君所可畏者,天也,史筆也。天非蒼蒼高高之謂也,理而已。史官記人君之善惡,以貽萬世,可不畏乎?」上然之。璞早詣闕,與武臣爲局戲,至進講開卷讀,不能句其書。

○命巡軍,決刑曹滯囚。時刑曹皆闕員也。

○御經筵。知經筵事趙璞進講《論語》,至仍舊貫如之何章曰:「此欲人君罷土木勞民之役也。」上曰:「土木之役,已罷矣。忠淸道監司李至,請除宮城蓋茨。余思之,中外民貧,不能齎糧,國無所儲,又不能給。蓋茨轉輸之際,其弊不小,是害吾民也。當此之時,一切營繕,皆所當已。況宮城蓋茨乎!是以從其請。」璞對曰:「殿下此言,誠吾民之福也。」

○免船軍魚鹽之役。忠淸道監司李至啓:「船軍漕運造船營田等事,役繁弊鉅。漕運之時,屢至溺死,造船營田燔鹽之際,農牛羸斃。伏望令船軍,改造破船,漕運營田外,免魚鹽二事,以優其生。」從之。

1月9日

○庚辰,木稼。火在亢第一星第二星間。

○御經筵,中樞院學士李詹,進講《論語》克己復禮章曰:「程子四箴,當書諸左右,以便觀覽。」上允。

○門下府請王興、柳隱之、衍之等罪,皆宥之。門下府劾前評理王興,上疏云:「王興,逆臣柳曼殊姻婭之親。曼殊伏誅,而興潛匿曼殊子隱之、衍之等而不告。請下憲司斷罪,將隱之等竄于外。」

○以忠淸道今年所納軍資,賑飢民。從監司李至啓也。

○命慶尙道監司,飯印經僧徒于海印寺。太上王欲以私財,印成《大藏經》,納東北面所畜菽粟五百四十石于端、吉兩州倉,換海印寺傍近諸州米豆如其數。

○兀狄哈二人及女眞二人來。

○改計稟使偰長壽爲進香使,同金士衡、河崙入朝。初,長壽至婆娑鋪,遼東都司以非三年一聘之期不納。長壽還至義州,移書左政丞趙浚曰:「請每年朝聘事,宜更奏聞,否則於陳慰,進香使差遣。」於是,啓爲進香使。

○御經筵。上曰:「高皇帝日再視朝,天下萬機,皆親決斷。然疑忌英雄及功臣,指爲藍黨胡黨,皆殺之,無乃不可乎?」知經筵事李舒、左諫議趙庸等復曰:「高皇帝,勤勞儉素則有之矣,然天下之事,不任以賢,身親聽斷。君行臣職,甚非設官分職之義也。秦始皇衡石程書,蓋近之。」上曰:「然。」校書少監裵仲倫曰:「臣昔在京師,見諸王子書字,可愛。」庸曰:「人君專要正心修身,工書非所尙也。」上然之,乃曰:「人君當以正心爲貴。」

○減忠淸道兵船二十艘。監司李至上言:「嘗觀宥旨內,船軍以三丁立一名,聖上之德至矣。然水陸之軍,各有定額,無役之民,亦不易得,故不能充三丁之額,誠可痛也。道內兵船本六十艘,其軍近因逃散死亡,未滿額數,時立之軍,半是單獨,船隻雖多,名存實亡。乞除兵船二十艘,以其軍及侍衛鎭屬軍官無馬者,充三丁之額,分騎四十艘,泊諸要衝,則水軍蘇息矣。」從之。

○以德妃生日,宥中外輕罪。

○御經筵。謂講官曰:「寡人有疾,手足酸痛。或時擊毬,欲以運身行氣也。」知經筵事趙璞曰:「行氣之戲,雖不能已,請勿與宦寺憸小之輩共之。」上然之。

○擊毬於內庭。前參知門下府事都興、前中樞院副使柳雲及宗親侍焉。

○門下府力請尹文殊奴之罪,不允。初門下府上書曰:

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前朝之季,禮制頹壞,人心衰薄,百日卽吉,飮酒啖肉,男女昏姻,無所不爲。今國家復行三年之喪,明有著令,學生尹文殊奴,居其父承禮之喪甫踰年,其諸兄皆在制中,而先自釋服,娶都承旨李文和之女,以干成憲。其母權氏,稱有內旨,其罪已不得而治矣,然亦豈可不終制而在妻家乎?伏惟命還其家,俾終其制,自今以後,三年之內,欲行嫁娶,夤緣取旨者,痛行糾理。

上曰:「今後自除其喪者糾理。」門下府再上疏曰:

臣等以爲,文殊奴當喪娶妻,甚爲不孝,不可不正,具疏以聞,未蒙聽納。臣等竊惟,親喪固所自盡,是人子之至情,出於天性,不待外求。故衰麻哭踊,不處內不食肉,以終再朞,所以報三年之愛也。昔人有當喪有疾,使婢丸藥者,鄕黨尙貶之。況當喪嫁娶者乎?今文殊奴,丁父憂甫踰年,自除衰絰,任然娶妻,飮酒啖肉,恬不爲愧。是豈人子之情也哉?其壞俗亂紀,莫此爲甚,風俗何由正乎?願依前日所申,以正風俗。

上曰:「三年之內,任然卽吉者,一皆糾理。」

○與都興、柳雲等,擊毬于內庭。

○命大司憲趙璞子愼言,釋喪服娶懷安公女。召臺諫掌務曰:「愼言將娶懷安公女。雖在母喪,毋以尹文殊奴例止之。」臺諫諍之不已,命出之。

○吾都里萬戶童所老來。

1月19日

○庚寅,大風塵沙眛目,咫尺不見人。

○遣驪興伯閔霽于忠淸、全羅、慶尙道,證考安胎之地。

○御經筵。諸公侯與宦寺擊毬於內庭,喧囂不已,上顧謂史官李敬生曰:「如擊毬事,亦書諸史乎?」敬生對曰:「君擧必書,況擊毬乎?」上曰:「吾欲觀前代君臣行事之跡,其將《高麗史》以進。」知春秋館事趙璞進《高麗史》。

○太上王欲移御撫[1]安[2]君芳蕃故第,不果。臺諫上言以爲:「芳蕃故第,豈所宜御?」上令都承旨李文和,以其章轉申于太上王,太上王不聽。都評議使司率百官上言曰:「今者,太上王欲移御撫安君故第,大小臣僚,莫不驚愕,咸以爲太上王出居私第,而殿下安於九重之上,實爲未便。前日臺諫所啓,至爲詳悉。伏望殿下,毋以姑息順旨爲孝,優納臺諫所啓,以止太上移御之心,奉承盡禮,曲全大孝。」上令都承旨李文和,以其狀啓太上王,太上王怒曰:「號令進退,在人君之一言。若曰老父之志,予不能違,臺諫百官,誰曰不可!」明日臺諫詣闕,復請不已,上使宦官朴英文,告太上王曰:「父王若出居私第,國人皆謂不能盡孝,致使出居。予是以深愧焉。」太上王感其言,不果移御,只開北門,以通往來。

○除各道監司賜米,從實職頒祿。

○初授騎船格軍之職。慶尙道水軍都節制使請曰:「騎船格軍,非鹽干賤者,依射官例賞職。」從之。

○御經筵已,擊毬于內庭。

○始給鳩房匠張加勿等五人月料。

○授築城官員及諸節制使麾下添設爵。時,留後司城新都宮城及外城,皆新築之。

○以朴蔓爲中樞院副使。

○靖安公請辭兼判尙瑞司事,不允。

○革左道處仁兼官雙阜縣,還屬水原府。

○東北面都巡問使朴子安請除道內船軍職賞給田等事,從之。

○遣吉州都鎭撫辛奮,賜酒于愁州兀良哈萬戶劉八八禾、吾音會、吾都里萬戶童猛哥帖木兒、多甫水、兀狄哈等。

○大司憲趙璞進言曰:「擊毬之戲,但以行氣也,毋至過度。」上然之。

○讀《論語節要》畢,趙璞進曰:「《論語》一書,皆聖人之言。願殿下日加熟玩,取法於聖,則治天下不難,況一國乎?昔宋相趙普,平日所讀書,唯一帙耳。人莫得見,及卒,乃知爲《論語》也。近日,殿下常以擊毬爲樂。人主代天理物,所存者大。不可頃刻怠忽,況遊戲乎?」

1月30日

○辛丑,火在亢第二星西,隔五寸許。

二月

2月1日

○壬寅[3],命置王興于開城。月朔,百僚班立于闕門外,前門下評理王興,騎馬而過,直至闕門,門下府劾之。上書,略曰:

宮禁,臣民之所當敬;朝廷,國家之所共尊。前門下評理王興,徒以狂妄,夤緣僞辛,位至宰輔,再干邦憲。幸蒙赦宥,尤宜謹愼。今百官咸集闕門,而興任然騎馬而過,直至闕門,其凌辱朝廷之罪,不可不治。請下憲司,收其職牒,鞫問其由,遠竄于外。

○以鄭擢爲豐海道都觀察黜陟使。

○靖安公請辭判尙瑞司事,從之。

○門下府上疏,請汰宦官爵秩。疏曰:

信者,人君之大寶也。國保於民,民保於信。未有失信民,而能治其國者也。臣等頃者,謹以一二條件,仰瀆天聰。閹人之官,高不過三品,且不許受朝官,居其一焉。旣蒙聽納,布告中外,一國臣民,共知殿下從諫之美。今內侍府得受朝官之資,以至嘉善,又受檢校,其高至於嘉靖,其多幾於五十,而兼朝官者,間或有之。臣等竊恐有從諫之名,而無從諫之實,不唯失信於民,名器之濫,將無有紀極矣。伏望一依前日所納,其內侍府受朝官之資者,令攸司收還其牒,自今宦官除授,只許內侍府,其檢校一行削去。盲人劉大原,旣非閹人,亦居其列,有乖盛朝命官之義。亦令攸司收其職牒。

不允。補闕黃喜進曰:「臣等上疏待命,未獲兪允。然檢校之職泛濫,不可不削。」上曰:「宦官給事諸殿者甚多,而內侍府官職有限,故祿官外,又有檢校。且盲人劉大原,雖得內侍府事,曾有功於予,勿收其牒。」

○下禁酒令。

○憲府徵甲士奉思義布。上命攸司,杖憲府書吏使令各一百,充水軍,還思義徵布。知門下府事趙英茂族人中郞將奉思義會飮,憲府書吏使令,縛致于府,幷其婦女,徵布五十匹。英茂怒,面詰大司憲趙璞,且復于上。

○將祭齊陵,門下府上疏止之,不允。初參贊李居易,請拜掃先瑩,上卽興感,有拜齊陵之志。將動駕,門下府以爲:「殿下欲親祭齊陵,孝誠至矣。然人主奉先之道,春秋修其祖廟,薦其時食而已。請停此行。」不允。郞舍詣殿庭,請至再三。

○朝,太上殿告行,遂如留後司。

2月12日

○癸丑,夜半,群烏飛鳴於殿上。

○瑞城君柳爰廷卒。爰廷無文武異才,位至宰輔,得與開國功臣之列。及以田時之故,繫巡軍獄,太上王宥其罪,仍命承旨盧石柱傳旨曰:「爰廷,初無半面之知,得與功臣之列,其功從可知已。政丞趙浚,不得辭其責矣。」

2月14日

○乙卯,群烏聚噪于宮城北松樹。

○上射獐,遣人馳獻于太上殿。

2月15日

○丙辰,群烏回翔于景福宮。明日亦如之。

○流左散騎權湛于江陵。初門下府劾辨定都監使田祖生爲誤決,上疏請罪,下其疏于憲府覈實。憲府直祖生所決,反劾郞舍,湛流江陵,餘皆罷職。

○至留後司,御壽昌宮登北苑,顧謂左右曰:「以前朝太祖之智,建都于此,豈偶然哉!」遂有移都松京之志。

2月19日

○庚申,木星犯軒轅左角,隔二寸許。

○群烏聚噪于宮城北園。

○上以寒食,親祭齊陵,當祭下淚。時使僧徒,修葺齋宮,上曰:「歲方凶歉,姑停此役。」

2月23日

○甲子,鵲巢于勤政殿角。

2月24日

○乙丑,至自留後司,見于太上王。

2月25日

○丙寅,大風且雨。

○賜衣于經筵侍讀裵仲倫。

2月26日

○丁卯,流星大如杯,出角北,入氐西。

○會宗戚及功臣,議移都。書雲觀上言:「群烏聚噪,野鵲來巢,災異屢見,宜修省消變,且宜避方。」上乃悉召宗親及左政丞趙浚等諸宰,執示以書雲觀所上書,且問避方可否,皆對以宜避。上問:「避諸何方?」對曰:「畿內州縣,大小臣僚宿衛之士,無所依寓,松都,宮闕及群臣第宅皆完。」遂定議還于松京。初都人皆懷舊都,聞欲還都,相與喜悅,提携負戴,絡繹于路,使守城門以止之。

三月

3月1日

○壬申[3],罷奴婢辨定都監,其未決及誤決者,悉送刑曹都官。

○軍一人自遼東逃來,本國人也。屬東寧衛,以遼東役煩逃還,言:「燕王欲祭太祖高皇帝,率師如京,新皇帝許令單騎入城。燕王乃還興師,以盡逐君側之惡爲名。」

○誅故中樞院副使具成祐妻柳氏。柳氏初適金益達,益達娶之三日而去,後適成祐,成祐無後卒。柳氏聲言追福,如僧伽寺,私於僧信生,信生無時往來。成祐奴小古未、婢英生等,欲伺執之,柳氏與信生謀,反殺二人,事覺。憲司執柳氏及信生鞫之,請誅之,上曰:「所犯雖大,然春夏,生長萬物之時,古法忌殺。待秋分後斷之,若何?」左右曰:「罪若非十惡,待秋可也。」上曰:「若秋分前忌殺,則何擇十惡與否!」良久乃依申。降倭及吾郞哈等,請于靖安公曰:「願宥其罪以爲妻。」靖安公不許曰:「柳氏,世族也。寧抵死,不可如仁達之妻也。」

○宥內官李得芬、李剛達,京外從便。憲司上言:「太上王時,興土木之役,勞民傷財者,金師幸也;執權弄法者,曹恂也,今皆伏誅。從臾佛事,虛竭倉庫者,得芬也。乞以師幸、曹恂之例罪之。」上大怒,以其狀抵地,進掌務責之曰:「得芬負如是罪,何不早治,待予放宥,而後請罪乎?是辱我也。」留疏不下。

3月4日

○乙亥,鵲巢于勤政殿頭。

3月5日

○丙子,鵲巢于鐘樓角。

○李得芬外方從便。上擧司憲府疏曰:「是憲司辱我也。欲焚之,如何?」諸公侯及宰樞僉曰:「所司狀詞過度矣。」大司憲趙璞在告,始出力請,上不獲已下其疏,止令外方從便。

3月7日

○戊寅,還于留後司,公侯皆從之,各司半焉。太上王動駕,懷安君芳幹及各司一員從之。道過貞陵,周觀趑趄,且曰:「初移漢陽,非獨吾志,與國人議之也。」掩涕而去。

3月9日

○庚辰,霧,咫尺不見人。

○太上王昧爽先入留後司,御邊安烈故第。

○在行在所出入,令道流僧振鐸呪之。

○下僧徒入民戶之禁。上謂大司憲趙璞曰:「今國家紀綱陵夷,僧徒因勸善,屢入民戶,奸犯婦女。自今嚴禁,毋蹈前弊。」

○上每獲獐雉,輒令馳獻太上殿。

3月13日

○甲申,上至留後司,將詣太上殿,留儀衛於洞口,以數騎入見,還御壽昌宮。

○罷東北面江原道船軍,減京畿、慶尙、忠淸、全羅、豐海道西北面船軍。初,上御經筵曰:「生民之苦,莫甚於騎船。棄父母妻子之養,無有休息之期,誠可痛惜。比來,倭寇寢息,邊境稍安,宜罷三分之一,輪番代戍。且賊之窺伺,必有其處,分泊要害之處,擧烽相望,傳檄相聚,亦爲未晩。」大司憲趙璞進曰:「殿下宵旰,慮在安民,臣等不勝欣抃。臣數奉使邊境,訊問民瘼,民生艱苦,莫甚於船軍。」上曰:「然。」卽命都承旨李文和,傳旨都評議使司,會議以聞。都評議使司進六道船軍之籍,上謂都承旨李文和曰:「江原道東北面深僻,賊必經下道,得至其地。其船軍一行除罷,但留守船軍,輪番遞直。京畿、全羅、慶尙、忠淸、豐海道西北面軍船,除十分之一二,各於其道要害之處分泊,有變則擧烽相望,迭爲掎角,其除罷空船,令人守之。」

○太上王欲幸金剛山楡岾寺,設菩薩齋,不果。太上王將行,上遣內官朴英文,請曰:「去年水旱,民失農業,時罹飢饉,矧今孟夏,東作方殷,大駕行幸,則雖簡其扈從,弊亦不小,恐妨農事,願待農隙。」太上王幡然改曰:「父爲子言,子爲父言,安有不慮而發乎?吾行誠有弊矣,當止。」英文還以告,上喜,賜衣一領。

○太上王命除軍士之衛宮門者。

○初令文臣會于集賢殿。大司憲趙璞上言:「集賢殿,徒有其名,而無其實。請復舊制,多置書籍,令藝文校書主之,文臣四品以上職帶館閣者,更日而會,講論經籍,以備顧問。」上深許之。以左政丞趙浚、醴泉伯權仲和、大司憲趙璞、中樞權近、李詹爲提調官,以文臣五品已下充校理,七品已下充說書正字。

○太上王昧爽移御于侍中尹桓故第。太上王嘗曰:「予遷都漢陽,喪妃及子。今日還都,實有愧於都人。」故其出入,必用未明之時,不使人見之。

○擊毬于內庭,明日亦如之。

○禮曹上疏,請罷閭里經行。其疏略曰:「前朝崇信佛道,設閭里經行之制,奉命監察,具公服領僧徒,周行里閭,懸幡吹螺,誦經作法。願以春秋《藏經》之例革之。」不允。

○太上王率左右內官,幸觀音窟,設《楞嚴》法席,翌日還。

○語大司憲以擊毬之故。上謂趙璞曰:「寡人本有疾,自潛邸,夜則心煩不能寐,及晨乃睡,尋常晩起,諸父昆弟,謂予爲怠。卽位以來,心懷戒謹,不知有疾,近日更作,心氣昏惰,皮膚日瘁。且予生長武家,山行水宿,馳騁成習。久居不出,必生疾病,故姑爲擊毬之戲,以養氣體耳。」璞唯唯。

○許醫人楊弘達、弘迪等,與朝士同仕。趙璞進曰:「醫人楊弘達、弘迪等,皆爲宮庫別坐。監察以爲賤隷子孫,不欲同坐。」上曰:「予亦曾聞之矣。然弘達等,良醫也。我太上王再患病,盡心醫療。由是太上王甚愛之,予亦視猶兄弟。且其爲賤無明證,雖與之同事,亦何嫌耶?若有功國家,則雖賤隷,豈無可通之理乎?」

○太上王以單騎,幸觀音窟,欲遂如平州溫泉,不果乃還。太上王將行,上聞之驚懼,遣內官朴英文請曰:「父王不預命所之,而忽如溫泉,則國人未知所之,嘵嘵失望。乞還宮,諏日乃行。」不允。門下府上言:「往者,奸臣鄭道傳、南誾等,擅執國柄,蒙蔽聰明,以亂嫡庶之分,禍幾不測。幸賴太上王,知天命之不可遏、人心之不可違,禪于殿下,俾嫡庶正其分,長幼得其序,而殿下奉事太上王,視膳問安,日篤誠敬。太上王旣爲國君之父,尊莫比焉,侍其左右者,宜盡誠啓達,以致動靜有節,出入以時。臣等竊聞今月二十六日夜半,太上王以單騎,出幸觀音窟,欲遂如溫泉,今當農時,其弊不細。伏惟殿下,動之以誠,達之以義,請止其行,以副臣民之望。且治國之要,號令當出于一。太上王所御車騎僕從,宜啓于殿下,殿下命攸司以備焉。今者宦官李匡,出納太上王之命,不啓于殿下,又令百官不知所之,固未合於國家之大體。請下匡攸司,鞫問其故,痛懲垂鑑,繼自今,太上王所御車騎僕從,皆啓于殿下。」上兪允,李匡,置而不問。太上王左右聞議匡之疏,罔不恐懼,是夕還宮。白雲寺老僧信剛,見太上王,嘆曰:「芳蕃、芳碩俱死矣。予雖欲忘,不可得也。」信剛對曰:「願上勿用哀戚。彼之不幸,上之傷心,皆自取也。」太上王然之。命書雲觀,卜太上王幸溫泉吉日以聞,太上王大悅。上欲獻壽,太上王聞之,辭曰:「子之享父,雖出至情,待予浴還可也。」上從之。

○賑忠淸、全羅、豐海道飢民,分遣敬差官于三道,且考守令賑貸能否。

夏四月

4月1日

○辛丑[3],太上王如平州溫泉,上遣諸公侯,享于野次,太上王却之。太上王之行,靑原侯沈淙、義寧侯孟宗、中樞趙仁瓊、張思靖等隨駕。上又遣內官朴英文,英文未至,太上王只令饋女官,使英文言於上曰:「吾嘗言勿爲此享,今乃爾耶?」

○遣義安公和于新都,享宗廟。召禮曹曰:「齊陵之祭,宜倣宗廟享禮。」禮曹啓曰:「祭陵,非古制也。虞而安神,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神懿王后,雖不祔廟,旣立原廟,行四時祭,則又不當祭陵也。」不允,但去犧牲。

4月3日

○癸卯,流星出氐南,入騎官北。

4月4日

○甲辰,大雨,新都西山大石崩。

○遣靖安公及上黨侯李佇于溫泉,享太上王。

4月5日

○乙巳,大水。

○戶曹給田司,請以原[4]從及回軍功臣田,身後許人陳告,從之。

○西北面都巡問使兼平壤尹成石璘[5],以老病上疏乞骨,遣知中樞院事李稷代之。

○遣中樞院使[6]趙珍,安胎于金山縣,陞金山爲郡。

○試知貢擧驪興伯閔霽、同知貢擧淸城君鄭擢等所取金泮等三十三人于集賢殿,擢田可植爲第一。賜可植、趙叙、李公義內廐馬各一匹。叙,英茂子;公義,茂子。閔霽宴門生于其第,遣中官賜醞。

4月16日

○丙辰,聖居山金神寺前大石崩。

○太上王還自溫泉。上只率宗親及甲士,迎于西普通,太上王從間道還宮,上馳馬以至入見。太上王以興天寺舍利殿營繕遲緩爲言,上遣內官朴英文,督其役。

○門下府上疏以爲:「人君擧動,必備儀衛。」上允。疏略曰:

擧動,人君之大節,不可不謹,亦不可不嚴。是以古之帝王,雖當視朝聽政之時,必出警入蹕,以謹動靜;必備儀仗,以示尊嚴。況當門外行幸之時,安有不備儀仗,又令百官不得侍從乎?臣等竊聞,今月十八日,殿下幸于西郊,以迎太上王,不令百官侍從,但以甲士侍衛,其於警蹕謹嚴之禮何?願自今如有行幸,必命所之,備儀衛具侍從,以嚴動作,垂範後世。

○賜新及第恩榮宴。

4月25日

○乙丑,群烏集白鹿山。

4月27日

○丁卯,雨雹。

○御涼廳,觀擲石之戲。

○命立廟於麻田縣,祭前朝太祖及惠、成、顯、文、忠敬、忠烈、恭愍七王。以七王皆有功德也。

○召都興、柳雲等,擊毬殿庭。

五月

5月1日

○庚午[3],門下府上疏,陳時務十事,不允。疏曰:

一,孝者,萬善之原,百行之本。堯、舜之道,不越是矣。太上王春秋已高,宜勤視膳問安之職。願自今,一依唐太宗奉養太上之制,置太上王宮於城中,號曰太安宮,日勤問安,垂範萬世。一,太上王尊爲國君之父,而殿下以一國之富,奉事焉,其奉養之道,不爲不厚。願自今,其宮中執事,定額數擇良能,以幹其事。其侍從者,擇耆舊夙有名望者,更迭入侍,又令節制使輪番侍衛,僧徒奴隷之輩,毋得擅自出入。一,古者聖王,設官制祿,各有其職,未有無其職而食其祿者也。方今以老病,而不宜職事者,皆授檢校。不任其職,坐耗天祿,殆非先王設官制祿之義也。自今大小臣僚年七十者,許令致仕,各就私第,雖未至七旬,而不宜職事者,亦不許檢校之職。且古禮,婦人無外事,尤不當受職。今者翁主十九,宅主五十二,國夫人四,女官九人,摠計八十四人,坐食天祿,無益於國。每當頒祿之際,必用軍資所儲,充其不足,倉廩虛竭,軍餉不足。臣等竊聞,朝無幸位,則食者寡矣。安有無其職而食祿者,至於百數十餘人乎?其夫有大勳勞,旣已不次擢用,又錫之土田臧獲,報功之典,固已厚矣。豈可又令婦女,竝受其祿乎?其檢校之職、婦女之祿,一切停罷。一,王者之道,一言之善,足以垂範萬世;一行之失,足以貽欺千古。古者或以司過二人,置諸左右,以記得失。今門下府郞舍之職,以左右名之,蓋其例也。以左右親近之職,不得與聞殿下言行之得失,無乃曠其官而尸其祿乎?臣等竊聞,經筵之制,非惟講明道學,歷代興替之迹,無所不講。故善可爲法,惡可爲戒,足以聳動其善心,懲創其逸志。今者經筵官,但知句讀,不講道學之宗,不陳歷代之迹,故雖殿下日御經筵,無補於聖學,殊失經筵講官之職。願自今,每御經筵,令臺諫一員,更迭入侍,又令經筵官,講論治道,至于日昃乃罷。一,打毬之戲,其在殘元君臣失道荒淫之所爲也。都興、柳雲、金師幸等,游事殘元,得見其事,適値太上王創始之初,進言曰:「人君處於宮中,苟不運身,必生疾病。運身之利,莫如打毬。」乃行其術,得蒙寵幸,逢迎之罪,莫大於斯。師幸旣伏天誅,其都興、柳雲等,望令攸司,收其職牒,屛斥于外,以戒後來。且殿下纉承大業,宜法先王之道,何效殘元之所爲乎?願自今,毋行打毬之戲,一動一靜,節之以禮。一,昔唐太宗謂魏徵曰:「爲官擇人,不可造次。用一君子,則君子皆至;用一小人,則小人競進矣。」對曰:「然。天下未定,則專取其才,不顧其行,喪亂旣平,則非才行兼備,則不可用也。」我太上王創始之初,國步未定,故要收輿望,但取其才,革臺諫告身之法,始有官敎之制,賢愚冒進,雜處朝班,棄廉亡恥,士風不振,于玆有年。願革官敎之弊,復告身之法,以勵士風。一,尙衣院,是爲殿下之內帑,衣帶服飾之物,一皆掌之,但以憸小之徒,掌其事,以至枉費無度。自今擇公廉之士,以監其事。一,國保於民,民保於信。信者,人君之大寶也。殿下踐祚之初,謂別鞍色,其弊不小,合於工曹,諭告中外,衆皆悅服。曾未期年而復立,固非示信於民也。工曹之職,摠百工以供王事。自今革別鞍色,永屬工曹。一,宰相之職,論道經邦,燮理陰陽而已。如出納錢穀等細務,有司存焉。是以太上王卽位之初,使司供應之任,禮賓主之,國用錢穀之數,三司掌之,所以敬大臣也。自今革使司所置支應庫,其所貯錢穀,移於禮賓,以備國用。一,古今帝王,莫不得之於艱難,失之於宴安。故或有不遑暇食,或有昧爽丕顯,坐以待朝,以勤政治。殿下旣承大業,誠宜夙夜匪懈,以成至治。奈何每衙日,但受朝禮,不自聽政?昔者魯文公,四不視朔,筆之《春秋》,垂戒萬世。願自今每衙日,令各司將平決庶務,具本啓聞。

上讀至擊毬之事,怒甚,召左諫議安魯生詰之曰:「言官之職,直言可也。予之所爲,歸咎父王可乎?」命掌務起居注朴竪基勿視事,留狀不下。

○命都承旨李文和,取生員李約從等百人。宗親義安公和之子漸亦中試,和詣闕謝。上謂經筵侍讀官裵仲倫曰:「叔父之子漸,以宗親中試,固非常例也。爾與集賢殿尙瑞司及三館諸儒,俱詣義安第以賀。」

○命柳雲、都興等,復侍衛。

○命竪基視事。大司憲趙璞上言,郞舍之極諫,其職也。

○上率百官,朝太上殿設享,竟夕乃罷。上進退太上王前如平時,太上王待主上,亦如之。歡甚,太上王使都承旨李文和,傳旨於上曰:「父沒而子傳其物,例也。豈若父子親相授受,以盡親愛之情耶?」卽解所御黃金帶以賜,上受扣頭謝而帶之。靖安公感泣,左右莫不揮涕。諸公侯迭起上壽,太上王輒令先獻主上,上每觴輒盡,太上王亦如之。義安公和、前判漢城府事李居易起舞。上還宮,賜宗親公侯衣各一襲。

○[3]罷司憲雜端安純職。初,純赴臺,監察不迎,條純罪告本府。其一,謂純奸妻兄卒政堂鄭摠妓妾重千金,一,謂純踈薄正妻,昵愛婢妾。憲府遂劾純,請罷職遠流,上以純功臣子,只令罷職。

5月16日

○乙酉,雨。上謂經筵官柳觀曰:「近者十日不雨,草木幾於不蘇,今日雨,可喜。」觀對曰:「臣亦喜焉。」上之敬天愛民之心,見於言表。

○放趙璞于利川,趙休于海州。歲戊寅芳碩、芳蕃見殺之夕,李居易取芳蕃妓妾重千金,李伯卿取芳碩侍妾妓小斤孝道,趙璞取芳碩侍妾妓孝養,皆置于家。至是,璞爲大司憲,與中丞徐愈、侍史趙休、雜端安純、閔公生等議謂:「上黨侯李佇取妻弟芳碩妓妾孝道,乃其父居易所嘗姦者也。父子聚[7]麀,瀆亂天常,是不可不劾也。」未及發,徐愈在家樓上,與人言其欲劾之意,其壻在樓下聞之,以洩於人。又純見劾本府,言於姻姪左副承旨李叔蕃,叔蕃轉告靖安公;閔公生亦漏其議於妹夫懷安公。由是李佇父子知之,佇泣訴於上曰:「憲司欲誣害臣,臣待罪。」佇卽伯卿也。上怒,下愈、休、純等巡軍獄,公生以漏言獨免。命左散騎常侍朴錫命、刑曹典書姜思德等,雜問愈及休。拷掠急,乃曰:「首議者璞也。」佇聞之愈怒,欲攻璞,又訴於上曰:「謀害我者璞也。定社之盟,口血未乾,反欲害之。」上不得已遣叔蕃,傳旨于璞曰:「以公義論之,則前日之開國,今日之定社,歃血同盟;以私情論之,則卿爲靖安公之友壻,懷安公之壻父,於佇不無恩情。今乃背恩食言可乎?按律斷罪,於法得矣,然同盟之意,本不如是。欲從卿願,放歸田里,卿將何之?」璞對曰:「願歸利川,老母在焉。」遂放璞于利川,休于海州,愈免官,公生復職,純曾被劾免官,故置之。

○通信官朴惇之回自日本。日本國大將軍遣使來獻方物,發還被虜男女百餘人,上御正殿引見,命立四品班次行禮。大相國獻綾一百匹、紗羅各五十匹,大內殿義弘獻鎧子一、長劍一,大相國母獻刻木地藏堂主千佛圍繞一座,極精巧。絹十匹、胡椒十封。初,三島倭寇爲我國患,幾五十年矣。歲戊寅,太上王命惇之,使于日本。惇之受命至日本,與大將軍言曰:「吾王命臣曰:『我中外軍官士卒每請云:「陸置鎭戍,海備戰艦。今我輩寄命矢石之間,憔悴勞苦,至於此極者,以三島倭寇之致然。臣等願大擧以討三島,則寇賊無遺類,而我國家無復患矣。」寡人以軍官士卒之望,欲興師討罪,然大將軍久掌兵權,素有威望在乎三島之境,不敢潛師入境。』故先遣臣告于左右。且大將軍以兵甲之精、號令之嚴,豈不能制三島之賊,以雪隣國之恥!惟大將軍以爲如何?」大將軍欣然聞命曰:「我能制之。」卽遣兵討之,與賊戰六月未克。大將軍令大內殿加兵進攻之,賊棄兵擲甲,擧衆出降。

○放右諫議尹思永于載寧縣。門下府上言:

尹思永以庸劣之資,幸蒙聖恩,擢置諫官,誠宜盡心效忠,圖報聖恩。不此之顧,怠於職任,又將府中機事,漏洩於人。本府劾之,以懲不恪,又不悔過,欲免己罪,造言生事,以誑憲司,變亂是非。令攸司收其職牒,鞫問其故,以懲讒諂僥倖之臣。

疏上,上允。驪興伯閔霽請宥,只令收職牒,從其自願放之。

○以李居易、趙英茂參贊門下府事,趙溫知門下府事,李舒商議門下府事,起復全伯英爲大司憲。遣料物庫副使李孝仁,齎敎書往諭之,伯英卽起赴召。

○放吾郞哈所獻狼于野。上謂同知經筵事李詹曰:「此獸,遠人所獻。畜之宮,其所食月費六十餘雞,豈可以有用之物,養無用之獸乎?放于無人之地,以遂其性。」詹對曰:「昔漢文帝却千里馬,況無益之野獸乎?殿下之心,與之符合。請無忘此心,擴而充之,一國臣民之福也。」

5月20日

○己丑,慶尙道固城縣,天狗星落,海水沸湧,赤如血。

5月21日

○庚寅,流星出河鼓入天屛,狀如雞卵。

○群烏集于白鹿山終月。

○置張思靖于靑州。初,門下府上言:「思靖幸以武藝,特蒙聖恩,得與開國定社之列,致位相府,宜當小心恪謹。於今月十九日,執前判事南宮恕之妻,割其耳,從而擊殺,其隣里之人,被傷幾死者亦多。其亂法之罪,孰大於是!願殿下斷以大義,令攸司收其職牒,鞫問所犯,明正其罪。」上以開國定社之功,不許鞫問,只遞[8]職牒,放于咸州。事下憲府,淹延數日,門下府劾雜端閔公生。司憲府上言:「邇者,張思靖乘酒使氣,擊殺前判事南宮恕之妻,大爲不道。殿下以功臣之故,宥以流之,其於處功臣之道得矣,然未厭衆心,物論沸騰。夫罪莫重於殺人,而思靖之殺人,又有甚焉。有耳目者,莫不切齒,殿下宜以至公處之。昔者,咸丘蒙問於孟子曰:『舜爲天子,皐陶爲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孟子曰:『執之而已矣。』苟或殺人,雖天子之父,猶當執之。況功臣乎?思靖險狠暴戾,恃功專恣,白晝大都之中,擅殺三品官之妻,又撻隣里男女五六人,而有孕婦幾至於死。思靖何人,而敢如此哉!王法必誅,宜置極刑,但以有功,只收職牒,流置咸州。思靖則得保首領爲幸矣,然咸州,王迹所起之地,不可置之罪人。望令攸司,籍沒家産,移置海島,終身不齒,則私恩公義,兩得之矣。」不允,只令移置靑州。刑曹上言:「張思靖敢行私憤,以干邦憲。請依憲司所申,以戒後來。」又不允。

六月

6月1日

○庚子[3],罷右散騎尹思修經歷之任。門下府上書曰:「諫官,殿下之耳目,首領官,使司之手足,不可相兼,今者以右散騎尹思修,兼授使司經歷之任。願自今勿以諫官兼經歷之任。」從之。

○門下府請罷義安公判門下之職及其兵權,不允。疏曰:

古者,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諸父而臣昆弟。此所以著親親之殺,而尊君臣之分也。殿下旣爲封君之子,其叔父之親,待以不臣之禮,乃合古制。今者,義安公和位冠廟堂,兼掌兵權,此於不臣諸父之義,有所嫌矣。伏惟殿下,一依古制,待義安公以叔父之禮,罷判門下之職及其兵權。

○上率百官,詣太上殿獻壽。諸公侯及靑城伯沈德符,門下侍郞贊成事成石璘、淸川伯李居仁等侍宴。石璘啓曰:「昔唐太宗獻壽於高祖,起舞,高祖亦起舞。願上起舞。」上卽起舞,太上王亦起舞,極歡乃罷。賜李居仁水精帶一腰。

○放前商議中樞院事郭忠輔于淸州。初,忠輔與其子承祐,以私憾,執前少監黃文及其妻與學生金桓等,縛而抶之幾死,又以人屎汚其口頰。刑曹上言:「忠輔資本庸鄙,惟以武材,位至樞府,誠宜謹愼,圖報上恩,不此之顧,率不肖子,逞其私憤。乞將忠輔父子,收其職牒,依法痛懲。」上以忠輔素著戎功,只流淸州,罷承祐別將職。

○憲司請除別賜田,不允。疏曰:

御衆之道,不過公與信而已。田法之文,有曰:「公私賤口、巫覡、倡妓、工商、僧尼、賣卜盲人,不許受田。」原其初意,所以示信於民,而防其亂也至矣。人持一通,見聞已熟,而一有所毁,則人必謂殿下,刊行之法,猶毁之,況其他乎?願自今,有亡身隕命,功勞可紀者,必下都評議使司,議其可否,然後給之,其夤緣成說,干冒別賜者,一行抑絶,其庸賤之流,曾有功勞,已受別賜者,亦令攸司,追還其田,賞以他物,一依公文之制。

○日本國使詣闕,賜酒食。日旣夕,令軍器監張火戲以視之,倭驚曰:「此非人力所爲,乃天神使之然也。」

6月15日

○甲寅,上不豫。

○中樞院副使金陸,與通事李玄,自京師先至,言聽許承襲事,賜內廐馬各一匹。

○刑曹上書,復請郭忠輔父子依律斷罪,不允,只遞[8]承祐職牒。

○憲府囚故參贊門下府事金仁賛妻李氏于刑曹獄。初忠輔稱李氏爲族,往來通奸,事覺。憲府繫獄問之,李氏曰:「失行,非獨我也。檢校中樞院副使李元景妻權氏,與我同焉。」由是權氏亦逮獄。憲司上言:「頃者,張思靖恃功驕恣,擊殺三品員妻。臺諫法官,交章請罪,殿下紀其微勞,不置於法,人懷憤惋。今郭忠輔亦以睚眦挾恨,敢於私門,縛捶有官之人及妻幾死,且以大臣金仁賛妻,妄稱族親,任然通奸。非惟此也,强奸良女,擊殺無罪之人,積惡甚矣。府與法官,交章請罪,未蒙兪允。臣等竊謂,殿下前宥思靖,人望缺矣,又宥忠輔,懲惡無門。願收忠輔職牒,鞫問科罪。」門下府亦言:「忠輔本以市井之人,濫蒙國恩,位至樞府,固當謹畏,圖報國恩。頃者,忠輔掌兵於交州道,脅一道良家女子,皆以爲妾,奪其畜産,其所經過,縱兵剽掠,民皆痛心曰:」寧逢倭寇,不逢忠輔。「幸逃天誅,以至今日。又奸同列金仁賛妻,杖擊前少監黃文及妻等三人幾死,且以人屎汚其口頰,其毁傷風俗,無與爲比。憲司刑曹,交章請罪,以至再三,殿下只令收其職牒,付處本貫。近者,張思靖擅殺人命,臣等上言,釋此不問;擾法之臣,相繼而起,殿下不聽。不月之間,忠輔如此,臣等竊恐此乃宥思靖之致然。今若又宥忠輔,是使如忠輔者,接踵而起也。古之聖王,所以制治於未亂者,良以此也。伏望俯循憲司刑曹之請。」不允。故贊成事鄭熙啓妻辛氏,聞李氏引元景之妻,恐將及己,遂逃焉。旣而,李氏果引辛氏及中樞趙禾之妻金氏數婦人,醜聲播聞,所司竝將問之。上聞之,命巡軍知事黃碩中,流辛氏於白州,金氏於衿州。召臺省掌務曰:「金氏、辛氏,已流于外,自今以後,閨門之內,風聞之事,置而勿問。」初大將軍姜昇平,乃仁賛妻李氏先夫姜世孫從姪也。與其兄姜大平,亦通于李氏,憲司遂劾昇平,上以事在宥前,特原之。元景妻權氏,初嫁安腆,再嫁安沼,又嫁元景,人目爲淫婦。僧志敬、尙文等亦通焉。憲司核實移刑曹,志敬及權氏各杖九十,志敬充水軍,尙文逃。

○刑曹都官上言,請成公私奴婢之籍。其言曰:「公私奴婢成籍革弊之法,國家重事。其奸詐之人,或有將奴婢名字、齒歲、傳來宗派,變易施行者;或有以負債良人、異土人口、典當奴婢、他人奴婢,爲自己奴婢,汎濫載錄者,本司秩卑,難於科斷。願依給田司例,司與刑曹判事臺省各一員,僉議施行。」上納之,然事竟不行。

6月22日

○辛酉,上康復。

6月27日

○丙寅,夜,天箭落于慶尙道陽智浦。

○賀登極使右政丞金士衡、陳慰使政堂河崙、進香使判三司事偰長壽,奉[9]禮部咨文,回自京師,上冕服躬迎,百官具公服上箋稱賀。咨文曰:

建文元年四月二十五日,準朝鮮國咨,該本國王年老疾病,已令男某,權署句當,咨請奏聞,明降施行。本月二十六日早朝,本部尙書陳迪等官,於奉天門,欽奉聖旨:「已先太祖皇帝,詔諭本國,儀從本俗,法守舊章,聽其自爲聲敎。今後彼國事務,亦聽自爲。」欽此。擬合移咨,照驗施行。

○罷司憲雜端金孝恭職,令憲司幷糾三軍府。國初,上、大將軍遞直,巳三刻肅拜,已有成法,厥後不能遵守,故使司受判,令兵曹依舊遵行。孝恭嘗爲兵曹正郞,具擧事狀,移文三軍府。首領官朴淳令曰:「上、大將軍當遞直之際,於巳三刻肅拜,乃《六典》所載,又有內旨。及遞直,上、大將軍以肅拜啓。」上曰:「近者不行此禮,今行之,何也?」於是,上將軍柳濕、大將軍權軫、朴習等,謂淳詐傳內旨,告于三軍府,憲司聞之,劾淳以詐傳內旨。三軍府上言:「雜端金孝恭,嘗爲兵曹,依古法移文三軍府,今乃反劾朴淳,且柳濕、尹坤、權軫、朴習等,以使司受判申明《六典》之事,妄謂詐傳,皆下攸司,鞫問其罪。」上只罷孝恭職。中丞李升商等上書曰:

左軍將軍朴淳謂:「巳三刻遞直肅拜,乃《六典》所載,近日亦有內旨。」上將軍柳濕、大將軍尹坤等,謂是無根之言,告諸三軍府。本府聞之,劾淳詐傳王旨,而三軍府反劾憲司曰:「淳非詐傳,乃據使司申明《六典》受判耳。」然本府,殿下耳目之官,京外彈糾,一皆主之,而本府得失,庶司無得而議也。況三軍,宿衛王室,唯掌中外兵事而已,今乃劾耳目之官,豈其職耶?願自今,許令本府幷糾三軍府。

上許之。

○上議營宗廟於松都。上謂左右曰:「今寡人在舊京,而宗廟在新都,誠不可也。欲移宗廟,身親奉祀,何如?」參贊門下李居易對曰:「太上王創業,作都漢陽,宗廟宮室咸在。今欲移之,實非繼述之道。每遣大臣攝行可也。」上[10]曰:「卿之言是也。」

〈恭靖王實錄卷第一〉

秋七月

7月1日

○己巳[3]朔,誕日,受朝賀,宥二罪以下,宴群臣。姜昇平亦侍宴,衆皆笑之,昇平不恥。張思靖、郭忠輔幷宥之。

○自辛未至癸酉,太白晝見經天。

○以日本國大相國破賊之言,議罷騎船事。

○日本國對馬島都摠管宗貞茂遣使來獻方物及馬六匹。其書曰:

陪臣刑部侍郞宗貞茂拜書政丞閣下。久仰德化,無由瞻拜。五十年前,吾祖曾爲此地之宰,曰:「不敢有負貴國鴻恩之意。」爾後官差酷吏,專縱貪婪之心,獲罪於左右者,豈免鈇鉞之誅乎?此輩去歲,曾無噍類,天敗之也。今以不肖,補祖之職,玆者不揣己量,叨濫納款。蓋以關西强臣,拒朝命,用縱橫之兵,侵掠旁午。海陸無官法,邊民每歲,縱放賊船,虜掠貴國沿海男女,燒殘佛寺人屋,此非國朝所使也。今則國土一統,海陸平靜,朝命嚴禁,人民懼法。今後貴國人船,來往無礙,沿海寺宇人家,依舊經營,則陪臣心願也。天日明矣,不敢食言。謹罄丹衷,仰冀憐察[11]。

○使司及諸公侯,會于西江,觀兵船。

○領三司事沈德符呈辭,不允。

7月10日

○戊寅,雨雹于忠州北鄙,傷穀。

○慶尙道固城吏南琴,受豐海道經歷之任。門下府依《經濟六典》前朝奉翊、本朝通政以下從鄕之法,移文憲司,繫琴于獄,特命視事。

○以天災地怪屢見,設祈禳道場五日。

○有人孫乙卿,耕田得金片,刑曹請充國用,不允。

○完山君李伯由卒。伯由,全州人,登第。値國初,與於勳盟,諡良厚。子粟、粢、稛。

○日本左京大夫六州牧義弘伐九州克之,遣使來獻方物,且言其功。上欲賜義弘土田,以簽書中樞院事權近及諫官之議乃止。義弘請云:「我是百濟之後也。日本國人不知吾之世系與吾姓氏,請具書賜之。」又請百濟土田。下都評議使司考其家世,世遠無徵。假以百濟始祖溫祚高氏之後,議給土田三百結。簽書中樞院事權近致書都堂曰:

竊惟今者,奉承王旨,賜土田于日本國六州牧義弘之事,不若授以封君之爵,歲賜俸祿,以褒其功之爲宜。夫錫土田,有不可者七。以我之土田,與彼之人,一不可也;歲輸租稅,似乎納貢,二不可也;彼將歲遣人,親自收租,吾民受害,三不可也;禁之則彼必含怒,順之則害及吾民,四不可也;彼固難信,後有不順,收其土田,因而成釁,五不可也;彼將責曰:「我所受田,傳之子孫,何故奪之?」名以復田,來寇於我,彼直我曲,變將不測,六不可也,我疆之田,爲彼之有,後世必爲子孫憂,七不可也。又況錫以土田,似乎弱國割地,與强國求和之事。吾之土田,納貢于彼,而吾若爲彼之邊鄙,或有不順,收之固難。授以爵命,似乎大國錫命小國之卿之義,我之威名加于彼,而彼若爲吾藩臣,苟有不順,責以大義,收其爵命,停其祿俸,彼將何辭以責我哉?輕重之勢、利害之機,較然可覩,伏惟擬議申聞施行。

使司以其書啓聞,上曰:「事已定矣,不必多言。」左散騎常侍朴錫命等上疏曰:

竊聞《春秋》,謹華夷之辨者,以其非我族類,其心必異,萌猾夏之階也。後世《春秋》之義不傳,漢以南單于,款五原塞,賜姓爲藩臣,其後劉淵、劉聰,大爲中國之患;唐求援於戎狄,而卒被其毒;宋之二帝,北巡而不返,亦與金和親之故也。歷代之於戎狄,失其御之之道,反爲所制,班班可見。日本在我國東,世爲邊境之患,若中國之有戎狄也。今以六州牧義弘,有討賊之功,稱百濟高氏之後,賜田三百結以爲采地。臣等竊謂,義弘有討賊之功,賞以錢帛可也。山川土田,受之天子,不可私以與人也。且倭之爲人,其心强狠,變詐無常,無禮義之交,惟利是視。今義弘旣有六州之地,其人民之衆、甲兵之利,非不足也,而欲明百濟之後,願得百濟之地,其設心未可知也。若因采地之故,出入無防,窺覘虛實,以生不測之變,則雖悔於終,亦將奚及!願殿下,賞義弘以金帛與其所求大藏經板,毋以土田錫之,則其御戎賞功之道,得矣。

下使司議之。門下侍郞贊成事成石璘、參贊門下府事趙英茂、政堂文學河崙、參知門下府事趙溫,從郞舍所陳,餘皆不從,中樞院亦互言得失。使司啓聞,上亦不從曰:「義弘向吾國推誠破賊,其所求惟此事,況本非要土地,乃要推明本系也。是乃行虛惠而獲實報也,何不可之有!設有後變,臨機應之,又何難乎!」事下戶曹給田司曰:「日本國六州牧左京大夫義弘,本百濟始祖溫祚王高氏之後,其先避難,徙於日本,世世相承,至于六州牧,尤爲貴顯。比年以來,對馬等三島頑民,召聚兇徒,侵擾我疆,虜掠人民,以阻隣好。頃者,大相國以義發兵,身自督戰,殄殲其衆,而邊境人民,得以寧靖,使生民除害,而兩國修好。予嘉乃功,曰篤不忘,思有以報之。惟爾戶曹給田司,其考先祖之田之在完山者,依舊折給,以爲采地,用旌殊勳。」給田司奉王旨,移文於全羅道觀察使,令踏驗成籍,以充永業。使司言於義弘使僧以給田之事,僧答曰:「若明示世系,則休給亦得。」門下府郞舍等又上言:「日本國六州牧義弘,不當封采地,具疏以聞,未蒙進止,敢以狂瞽之言,再瀆天聰。《易》曰:」君子以,作事謀始。「大抵交結於人,必謀其始,始而不謀,悔吝隨至矣。今以義弘討賊之功,特稱百濟之後,錫之土田,竊恐後世爭亂之端,兆於此矣。伏惟一依前日所啓,謹之於始,爲萬世計。若以臣等爲迂遠而昧於治體,不賜兪音,則雖悔於終,噬臍無及矣。」校書監丞金時用,亦上言以不宜賜姓氏之籍及土田之意。

7月15日

○癸未,前江陵府使李曄戶牛一生二犢。

○慶尙道雞林安康縣李考婢萬月,一乳生三男,馬一生二駒。

○咸陽禾尺每邑金妻一生三男。使書雲觀稽古文,申曰:「一生三子主太平,一云不過三年,外國來朝。」

7月16日

○甲申,上不豫。

○以都邑未定,遣諸公侯詣太上殿稟命。

○命除戊辰被誅人屬公奴婢逃亡物故代立者。從判門下府事李居易之請也。

7月17日

○乙酉,慶尙道蔚州,海水赤如血。觀察使所報也。

7月19日

○丁亥,大雨震雷。

○命諸公侯及宰執,宴右政丞金士衡、判三司事偰長壽、政堂河崙于太平館。

○憫近代濫刑之弊,令攸司商量申聞。

7月21日

○己丑,上康復。

○引見日本使者副官僧十人于西涼廳。十人詣闕拜辭,賜苧麻布及人蔘、虎、豹皮等物,以謝大將軍及義弘,爲我國滅賊之意。且答大藏經板之請曰:「古有二本,一本,國人所印;一本,海寇火之,殘缺不完。將令攸司完補以遣,其具舟楫來輸焉。」

7月26日

○甲午,熒惑犯房二星。

○以西原君韓尙敬,爲京畿左道都觀察黜陟使。

7月29日

○丁酉,夜四更,鵂鶹鳴於壽昌宮西南。

八月

8月2日

○己亥,鵂鶹鳴于宮城。

8月3日

○庚子,房星犯金星。

○下敎禁奔競:

王若曰,若稽古昔,舜命龍以朕堲讒說殄行,震驚朕師,而臻泰和之治;箕子告武王以民無淫朋,人無比德,而成忠厚之風,數千載之下,皆可得想也。至若前朝之季,紀綱陵夷,朋黨相結,讒譖相尙,離間君臣,殘傷骨肉,以至於亡。恭惟我太上王,賴天地祖宗之佑,創朝鮮社稷之基,至于寡人,嗣守艱大,盍圖所以咸與惟新之化哉?然餘風未殄,私相比附,奔競聚會,譖人扇亂者多矣。若不用重典,以示禁令,浸潤膚受,得以恣行,將必至於阻我盟好,疑我宗室,間我君臣而後已。與前朝奚擇哉?繼自今宗室、公侯、大臣、開國定社功臣,至于百僚、庶士,各供乃職,毋相私謁。如有冤抑告訴,許於各其衙門及公會處,謁見陳告,毋相隱密讒毁。違者,憲司糾察,主客皆竄遐方,終身不齒。凡族中三四寸及各節制使大小軍官,不在此限,然有造言生事,罪同。若所司刑曹決事員,則雖於三四寸及所屬節制使處,除問疾弔喪外,亦不許私謁,違者罰同。功臣慶弔迎餞,不在此限。於戲!摠百官頒號令,惟爾廟堂之職,體予至懷,痛行禁令,一革前朝之俗,挽回虞、周之治,以永朝鮮億萬年之業。

是時,諸公侯各擁兵衆,私謁成風,交相譖毁,故下此敎。

○左政丞趙浚上箋乞辭,不允。箋略曰:

臣聞盛滿不止,蕭何所以自辱;封留知足,張良所以保全。臣自遭太上,逮事殿下,盛滿之極,措身無地,深以蕭何爲戒,張良爲法,罄竭至情,仰瀆天聰。伏念臣早志于學,粗涉經史,始事玄陵,侍奉帷幄,中遭否運,若將終身。不期太上,一見如舊,待之不次,起臣衰絰之中,置諸憲司之長。臣由是感激,知無不言,太上包容,言無不從,赫然奮發,勵精圖治,昭布公道,振起頹綱,革私田以足民養,黜僞姓以復王氏。天不悔禍,王氏昏迷,奸臣搆隙,不思太上匡復之功,反生忌疾,指太上爲權重,目臣等爲朋黨,嗾使臺諫,謀殺臣等,尋圖太上。天佑太上,諸公奮義,兇徒瓦解,臣亦生還。於是天命人心,已去王氏,謳歌獄訟,皆歸太上。是由太上,積德潛邸,昭格於蒼蒼之使然,臣安有毫髮之力於其間哉?大事甫定,位以大宰之崇,錫以食邑之封,冠名開國,賞賜鉅萬,太上所以生我貴我卵翼之德,極天蟠地,言之不覺涕泣。臣與道傳、南誾,同功一體,初無纖毫之隔,自道傳得罪天子,與南誾結好,謀攻遼東,規免一己之禍。臣當是時,病臥於家,太上遣二人,枉咨於臣,臣力疾作氣,上謁天門,奮發愚衷,得回天意,邪謀遂沮。由是二人,與臣猜隙,勢不相容,路人所知。當太上失豫彌留之際,惟此二人,欲肆其慾,貪立幼孼,奸軌已成,禍在朝夕。幸賴天地祖宗陰相之力,諸公駙馬擧義先發,兇黨伏誅,國步再安。殿下擢置臣於上功之列,錫以山河之誓,圖畫雲臺,賞賜尤極,德至渥也。及乎流言繼作,眩惑衆聽,臣浚隕越,以竢鈇鑕。殿下憐臣愚直,察臣無罪,天顔慘默,泫然涕下,生死肉骨於雷霆之下。臣於是時,知有殿下,不知有一身也。臣之耿耿,天地鬼神,所共赫臨,事不避難,竭心奉職,死而後已。此臣所以報太上,而忠殿下之職分也。然臣性本駑鈍,不學墻面,愛君憂國之念,雖切於心,輔世澤民之道,未領其要,久處論思之地,曾無輔弼之益。日者,星芒示譴,山石崩頹,群烏夜噪,無非臣愚,久防賢者之路,未克燮理之所致也。《易》曰:「知進而不知退。」《書》曰:「臣罔以寵利居成功。」《傳》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此聖賢之格言也。願殿下除臣食邑之封,解臣政丞之職,使臣優游盛化之中,保全犬馬之餘年,則臣生效華封之祝,死期結草之報。

上未覽箋,謂都承旨李文和曰:「昨夢,浚見予,自敍恭愍王以來歷仕之勞,乞免政丞。」言未訖,文和展浚箋開讀,上嘆曰:「予以否德,承此丕基,庶賴勳臣協輔,以致隆平,何乞辭之亟也!」乃使右承旨李淑,齎不允批答,至浚第慰諭之。略曰:

卿天資英毅,識度淵深。遇我太上王,盡忠輔益,以創萬世之丕基,國家賴以爲安,生靈倚以爲命。不幸奸伏蕭墻,禍在不測,而卿仗義決策,夾輔宗室,推戴寡躬,以定嫡庶,置社稷於盤石之固,措斯民於衽席之安。惟卿之功,宜誓帶礪,惟卿之德,宜冠廟堂,仍授上相之任,期致昇平之治,退托之辭,非所欲聞。且予昨夢,卿告以辭職,而予慰勉不許,及朝而卿書適至。於戲!君爲元首,臣爲股肱,一體相須,以成其治。苟非衷誠相感、聲氣相應,則安得卿有心,而予輒夢乎?自今卿以盛滿爲戒,予以保全爲急,庶幾君臣各盡其道,而亦有辭於後世矣。近者天之示變,地之見異,皆否德所召。卿當助我,求所以消變之道,不當求去以慼我也。姑安厥位,以副予懷。

浚讀之感泣。

8月4日

○辛丑,雨血于白雲山白雲寺。

○趙溫、鄭南晋、趙珍,日侍擊毬,各賜馬一匹。

8月6日

○癸卯,慶尙道海水,自蔚州至東萊長三十里、廣二十里,赤如血,水族盡死,凡四日。人云天狗星落海中所致,命設道場于通度寺以禳之。

○召右補闕黃喜,命署楊弘道敎牒。弘道,醫人,母本金允澤之婢也。受郞將,門下府不署敎牒,故有是命。

8月8日

○乙巳,鵂鶹鳴於新都勤政殿鷲頭,又鳴於太廟之傍。

○頒宥旨:

王若曰,予以眇躬,幸賴天地宗社之佑,獲纉丕基,夙夜惟寅,勵精圖治,期至昇平。然而不明于德,昧於時措,民不被澤。且人事感於下,則天變應於上,故古之王者,每遇災變,必修人事,或側身修行,或發政施仁,蓋反其本,應天以實也。近者,天變地怪,屢彰譴告,實由寡人否德之致。慄慄危懼,若涉淵氷,飭躬修省,思免厥愆,宜勤恤於民隱,庶小答於天心。自建文元年八月初九日昧爽以前,二罪以下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咸宥除之。雖干一罪,互相連逮,涉於疑似者,宜卽申聞,取旨施行,敢以宥旨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所有事件,條列于後。一,獄囚淹滯,雖甚不可,若其死罪,所當精察。今中外官司,畏其遲緩,務欲速斷,濫加鞫問,致傷人命,實所不忍。自今中外官司,罪之輕者,宜卽斷決,毋致淹滯;外方死罪,毋得彼此移囚。每於罪囚在處,監司親到,詳窮情僞,毋委守令,嚴加刑問,以致冤枉,以體予欽恤之意。其中外輕罪,淹滯不斷者,憲府、監司,考察糾理。一,自戊辰至戊寅,被誅人員奴婢,皆屬各司,不堪其苦,以至逃避,令其本主代立,致使主奴,皆失其所,怨謗滋甚。中外官司將上項人員奴婢家舍及其贈與奴婢,各還本主;戊寅年被誅者家財,亦令還給。一,前朝之季,倉廩虛竭,凡爲國用,强取於人,不卽給價,淹延歲月,民甚不便。今濟用庫,其弊尙存,已曾納物未受價者,皆悉給之。自今所用,雖當急遽,必先給價而後取,毋敢强焉。一,民無遠慮,侈用傷財,以至窮乏,所當禁制。且今幸致年豐,盛設酒食,群聚宴飮,糜費甚煩。凡中外公私宴飮,一行禁斷,以阜民財,違者糾治。一,牛以耕田,有功於人,屠殺之禁,已有著令,頑暴之徒,尙不畏法,私自屠殺。自今中外官司,嚴加禁斷,違者痛治。一,《經濟六典》備載治國之要,自今頒布中外,遵守擧行。違者,內而憲司,外而監司,嚴加考察,毋致廢弛。一,中外寺社所屬田地,許令本寺專收其租。於戲!畏天之威,敢忘警戒之志!爲政以德,宜推寬恤之仁。其務行之,以副予意。

8月9日

○丙午,鵩鳴于宗廟屋上,聲如笑號。

8月10日

○丁未,鵩鳴于新都勤政殿上。

○翌日,鳴于壽昌宮屋上。書雲觀啓云:「宜避正殿,齊心愼慮,消去變怪。」上曰:「一宮之內,避之何益!宜擇別所。」

○設祈禳道場于佛恩寺。

8月12日

○己酉,月犯牽牛。

○設神德王后忌齋于興天寺。是日,太上王幸廣明寺,別設忌齋。

○功臣都監進御容及定社功臣影子。

○太上王如天水松亭,餞興天寺主法祖生之行。

8月15日

○壬子,鵂鶹爲鳶烏所毆,來集于勤政殿上。集緇流讀佛經以禳之。

8月19日

○丙辰,流星大如盆,自西流于東。

○門下府上書陳時務:

一,求言納諫,人主之要道,君不納諫,則無以知其過。是故以大舜之智,好察邇言;以成湯之聖,從諫弗咈。由是觀之,歷代帝王之治,莫不從諫而致然。日者臺諫上疏,或不賜允,留中不下,以致言路塞而下情不達,恐非先王治天下國家之道也。願自今,臺諫所啓之事,卽賜兪允,以廣言路,以達下情。一,古之聖王,朝以聽政,晝以訪問,暮以修令,未嘗頃刻而怠於政事。殿下旣承祖宗之業,誠宜夙夜匪懈,自夏至秋,未有視朝聽政之日。今天妖地怪,屢彰譴告,豈非怠於政事之致然歟?殿下當恪謹天戒,視朝聽政,日與群臣,講論治道,以答天心。豈可祈禱神佛,以去災異之譴?願殿下,於每月六衙日,令各司所掌之事,具本啓聞,親自裁斷。一,三年之喪,萬世之常經;起復之制,一時之變例。是故當國家危亂之際,人臣有才兼將相,身佩安危者,則必須奪情起復,以任其事,誠有所不獲已也。豈可行於治平之世哉?況諫官掌獻替,以正人主;憲司掌糾察,以繩百僚。是以臺諫之官,必先正己,然後可以責難於君,可以糾治風俗。願自今毋起衰絰之人,以授臺諫之任,其餘起復之制,一依《六典》。

時全伯英丁母憂廬墓,以大司憲赴召,故郞舍言及之。上自五月患痢疾,然有啓事,無不裁決,近雖康復,又因雨潦,不視衙朝。然至於聽政,不論朝暮,不忌內外,啓輒聽斷。至是,諫官言天變地怪,皆怠政所致,上甚慙赧,卽許之,唯論起復一條不下。

○分遣行臺監察於各道,潛行體察民間利害、守令得失與州郡老奸之病民者。

○御中門視朝。

○誅朴元吉妻卞氏。卞氏私于亡夫朴冲彦之鶹大及沙顔,至是再適元吉。元吉知其狀,卞氏乃懼,謂其弟季良曰:「吾夫性暴,難與偕老。」季良不答,卞氏遂惡季良,與包大謀,結靖安公第寺人金貴千作過房,贈以奴婢四口。使包大因貴千以告靖安公曰:「予之未適元吉也,今年正月,李養蒙爲其兄養中媒我曰:『吾嘗率才人數百人,吾主將義安公,亦有麾下軍數千人,一日鼓亂,安知其不爲大將軍乎!』及嫁元吉,嘗與元吉語之,元吉曰:『吾亦一日見義安公,公曰:「吾之氣像如何?吾得大位,亦何難乎!」』今元吉及季良,與養蒙、養中等,潛謀搆亂,事將發矣。盍早圖之!」靖安公聞于上。於是,諸公侯及諸節制使,俱會闕下,使大將軍沈龜齡,執元吉鞫之。元吉曰:「無是事也。」卞氏逃焉,靑原侯得之,幷包大囚之,使與元吉、養蒙參問。卞氏曰:「養蒙,義安公麾下牌頭也。與吾夫謀立義安公,將欲發事。」義安父子聞之,震懼哭泣。元吉及沙顔,皆被杖病死。鞫養蒙等,皆無驗。包大曰:「吾兄弟通乎主婦,而元吉覺其事,故搆飛語,欲陷之死地,實無是事。」於是,盡釋養蒙等,其卞氏及包大處斬。

○門下府上言,請罷公私放牧,不允。疏曰:

古者,度閑曠之地,置牧馬之場,令太僕監之,晝牧于場,夜入于閑,不使傷農。今內乘牧馬之人,侵漁附近之民,一有不順其慾者,則驅所牧之馬,納諸禾穀之田,無告之民,罔不憤惋。且諸節制使道及三軍十司、成衆愛馬,亦於圻內,各占私場,晝夜縱馬,彌滿田野,所遇之田,蕩然無遺。田夫不忍而驅逐之,則反爲牧人所制,拱手無言,痛心飮泣者衆矣。然則歲雖豐穰,何益於民哉!宜遣監察,巡行考察,使內乘牧人,毋得縱馬傷穀,違者痛治,其上項私放牧,一皆罷之。

上只令行臺監察,分道考察,其公私牧場不罷。

8月25日

○壬戌,大風拔木。

○移置三軍纛于康安殿之看樂廳。

○上傷風不豫。

8月26日

○癸亥,慶尙道寧海、長鬐、盈德、淸河等地,海水赤黑,迎日、固城等縣,海水赤,水族爛死。

○遣戶曹典書崔云嗣,報聘于日本。

○上稍康復。

○太上王如洛山寺,設《楞嚴》法會,翌日還。

○慶尙道都觀察使林整辭,以趙璞代之。

8月29日

○丙寅,霧。明日亦如之。

○上康復,爲擊毬戲。

○流淸川伯李居仁于淸州。初,居仁謂妹夫禮曹典書閔慶生曰:「弟居易與其子佇,銜君壻趙璞,欲發其父子聚[7]麀事,潛欲犯夜起兵以殺璞。」又謂居易曰:「趙璞有才氣,且於懷安、靖安公、李茂,皆有姻婭之故。璞若蒙宥而來,禍必及君父子矣,宜速圖之。」言泄,命簽書中樞院事李詹,與門下散騎朴錫命、司憲中丞李升商、刑曹典書鄭符,交坐巡軍,執居仁、慶生對辨。居仁告以聞諸居易之奴,旣而伏其誣,乃流之,釋慶生復其職。

九月

9月2日

○己巳,月犯建星。

9月4日

○辛未,地震。

○狐鳴于壽昌宮城中。

○門下府劾司憲雜端閔公生。初張思靖殺南宮恕妻,其子訴冤于憲府,公生托以各位不齊而不受理,故郞舍劾之。懷安公芳幹,公生之姊夫也。白於上,令公生復視事。臺諫員,不待改批而復仕,自公生始,郞舍又劾之。遂上疏言:

法者,先王所以治天下國家之本也。是以,創始之君,立法創制,繼世之君,遵守成憲,不敢輕改,古之道也。太上王踐祚之初,設官分職,令諫官主諫諍格君心,憲司守邦憲糾百官,刑曹掌邦禁詰奸慝,故居是官者,必先守法,然後可以諫諍於君,可以糾百官而詰奸慝。一有不能守法者,則臺諫劾之,以懲不恪,而人主亦不敢經宥,以重其法。今者憲司刑曹,犯法被劾,而殿下輒令還仕。是則輕改先王之法也,臣等竊恐未合於繼世守文之道。且憲司刑官,苟被劾焉,但當改行自新,今乃不顧禮法,唯利祿是急,規復舊任,恬不爲愧,豈能糾百官詰奸慝哉!願自今,臺諫刑官犯法被劾者,毋令復任,以守先王之法,以懲不恪之臣。

疏上,可之。仍命都承旨李文和傳旨曰:「自今上疏之辭,毋得倨傲[12],今日以前被劾者,毋得擧論,風聞疑似,亦莫彈劾。」時刑曹議郞具宗之、佐郞朴安義,以他事被劾,上遂召公生及宗之、安義,命還本職。郞舍聞而更劾公生,芳幹訴于上。上怒,召掌務右拾遺卓愼責之曰:「公生已承命還任矣,又劾之,何?」對曰:「臺諫刑曹郞吏被劾者,必須改下,然後出仕,古法也。公生豈以承命,遂廢成法乎?」上怒曰:「所司之所爲,未必皆是,而自以爲是;予之所爲,未必皆非,而反以爲非,其故何哉?」卽命巡軍當直員,押送其家,令勿視事。

9月10日

○丁丑,熒惑犯太微、上將。

○木星犯左執法。

○令巡軍螺匠,押送左拾遺金益精于其家。益精力疾詣闕啓云:「向者門下府上疏言:『臺諫刑曹員吏被劾者,勿許口傳還仕。』上旣許之,今又責卓愼歸家,臣恐自此言路蔽塞。且郞舍掌務,乃臣也,非愼也。」上使李文和傳旨曰:「爾以寡人前日之事爲非耶?」益精對曰:「臣近因謁告,未嘗知之,然公生之出,則古無此例,臣不敢不啓。」

○司憲中丞李升商等上言。略曰:

伊尹稱湯之德曰:「從諫弗咈。」傅說言於高宗曰:「后從諫則聖。」其或自聖,而遠忠直近邪佞,則反是。今門下府郞舍等,職在言責,劾其不法者,其職也,而殿下不以爲是,反從而譴之,臣等竊恐自是忠讜之士,鉗口結舌,而下情不達於上矣。昔者,子思言於衛侯曰:「君之國事,將日非矣。君出言自以爲是,而卿大夫莫敢矯其非。賢之則順而有福,矯之則逆而有禍,善安從生!」此實萬世之格言也。願殿下念玆在玆,以宥門下府郞舍等,則言路開而下情達矣。

○刑曹議郞鄭渾免。渾妻母在晋州遇疾,渾夤緣復于上,求藥餌,且干乘馹而歸,門下府劾之。啓云:「《經濟六典》,凡有職事者,除父母奔喪外,不許關外出入,如有不獲已,辭職而歸。渾以刑官冒法而行,請治其罪。」從之。

○太上王使敬順宮主爲尼。宮主,李濟之妻也。臨剃髮,泫然泣下。

○復各道騎船軍。以慶尙道兵馬都節制使之報,慮海寇復爲患也。

○貶門下府郞舍,皆左遷。左散騎常侍朴錫命爲安州牧使,左諫議大夫安魯生爲鐵原府使,直門下權軫知陜州事,內史舍人金汾知稷山郡事,免補闕黃喜、許稠官。右諫議大夫孟思誠,以視事日淺,初不與議,乃與金益精、卓愼,皆復職。益精、愼,托父母之病,相繼辭歸,閔公生復爲雜端。

○倭寇西北面宣、博州,遣助戰節制使陳乙瑞于西北面,朴蔓于豐海道,李彬于忠淸道,崔雲海于全羅道。

○日本對馬島摠管宗貞茂,使僧等詣闕拜辭,各賜黑麻布三匹、白苧布三匹、虎皮一領。

○上欲畋于海州,憲司上疏止之。疏以爲:「禾稼未收,倭寇來侵,欲幸溫井,實爲未可。」召侍史安省曰:「予有宿疾,欲如溫井,其勿復言。」翼日,參贊門下府事李茂啓云:「本都所畜糧餉不足,請輸豐海道米菽。」上謂左右曰:「昨不從憲司之諫,竟夕心未平。今雖農隙,予之所至,豈無百姓之弊哉?」遂停溫井之行。上心猶有嫌焉,又欲幸原中浦,右散騎常侍尹思修等,復上書諫。略曰:

近年以來,土木役煩,加以飢饉,生民之困已極。幸賴殿下位育生成之德,屢降宥典,以罷百役,秋稼大登,閭閻無事,然困苦已甚,而休息未幾。雖曰行幸之際,禁令必嚴,無弊於民,然其芻蕘轉輸,糧餉委積,則皆出民力,豈可謂之無弊也哉?況今海赤於東,山崩於北,星辰之變、草木之怪,相繼而見,又海寇竊發,其勢滋熾,此正修省畏懼,不可少有苟安之時也。伏願殿下,姑停此,以謹天戒。

不允。

○是月,日本國博多城慈雲禪庵住持天眞,使人獻禮物,一歧安國新住持顯悅,亦使人獻禮物。

冬十月

10月1日

○丁酉[3],倭侵瓮津。

○率宗親畋于江陰縣之原中浦,路上射獐獲之。是日,門下府上疏,請勿遊畋,上使承旨李叔蕃傳旨曰:「卿等以天變屢彰,宜戒逸遊。是則然矣,但予久不運身,致生疾病,玆欲出遊,以舒鬱結之氣耳。」

10月4日

○庚子,夜,雷電。翌日,畋于原中浦,還次于歧灘,上射二獐獲之。留都右政丞金士衡等來享上,夜罷。

○至自原中浦。

10月8日

○甲辰,大風暴雨雷電雨雹。

○除太上殿侍衛,以保和庫爲太上殿私藏。上召諸公侯及內相李居易、李茂、趙英茂曰:「昨日夜,天之譴告太甚。未知何事有違於天心?父王遣人於予曰:『吾之侍衛,不殊囚直,予常痛心。』父王之心若此,則吾與卿等,可不愧歟!今欲一依所命輟侍衛,如何?」因泣下霑襟。公侯宰相皆對曰:「唯命。」遂使朴英文告于太上王,凡事一依敎旨,侍衛亦除之。太上王甚喜灑淚曰:「王性本純厚,不傷我心,今之孝我,又如此哉!」

○下敎求言。敎曰:「今天變屢作,予甚懼焉。宜令兩府百司,各陳政刑得失、民間利害,實封啓聞。」

○簽書中樞院事權近上書,陳時政六事:

一曰正心術。人主一心,治民之本源,感天之樞機,不可以不正也。苟有所感,纔動於心,卽應於天。往者殿下,巡幸西郊,明日雷雨,又明日夜,有星變,旣還明日,又大震雷,災異荐至。蓋當馳騁射獵之際,殿下之心,必以爲樂。樂心一萌,卽是般遊無度之漸,故天現異,以彰譴告。欲消其變,亦在殿下一心之誠。昔成王一悟,天乃反風;宋景一言,熒惑退舍。天人之間,感應甚速。伏惟殿下,恐懼修省,虛懷納諫,毋溺宴私之安,毋徇嗜欲之樂,持敬以正心術,克勤以懋實德,以治民生,以應天道。二曰崇孝敬。孝者,人倫之本,王化之源。殿下富有一國,以事太上王,榮孝之至,無以加矣。然尊號未加,殿名未立,宮門之外,不設紅門,殆與平人之居無異,非所以示尊嚴也。頃者,門下府請立殿名,殿下允之,迨今數月,未聞擧行。萬幾之中,豈忘之耶?君爲臣之天,父爲子之天,太上王,卽殿下之天也。憂勤積累,創業垂統,以開億萬年無疆之基,以傳殿下,隆功盛德,與天罔極,而尊號未上,誠爲闕典。欲盡事天之道,當盡事親之誠。願自今,加上尊號,立殿名設紅門,開府置屬,數朝問安,益敦孝敬之誠。三曰勤聽政。古者人君,每日坐朝聽政,前朝中葉,怠於坐朝,始於六衙日一聽政,因有受朝之禮。及至衰季,但受朝而不聽政,失其本矣。我太上王,雖不受朝,每於衙日,必引政丞以下一二大臣,共議政治,有三益焉。敬重大臣一也,共論政治二也,君臣道合三也。今我殿下,受朝禮畢,卽入于內,未嘗坐朝聽政,亦未嘗引大臣論政,君臣之情,邈不相接,殆與前朝之季,無以異焉。願殿下,每於衙日受朝之後,坐而聽政,或入于內,則引大臣論議,一遵太上王成憲。四曰戒遊畋。遊畋之樂,雖人君之大戒,然亦有其道焉。古之人君,非不遊畋也,《禮記》曰:「國君無事,歲三畋。一爲乾豆,二爲賓客,三爲充君之庖。」乾豆者,乾之以爲豆實,是爲宗廟也。夏諺曰:「吾王不遊,吾何以休!吾王不豫,吾何以助!一遊一豫,爲諸侯度」,而孟子曰:「春省耕而助不給,秋省斂而補不足。」是爲民也。往日殿下,巡幸西郊,所獲之禽,乾之以爲豆實者幾何?所過之地,往往田畝有不收者,臣獲扈駕而觀之矣。有不可食而不收者焉,有可食而不及收者焉。不可食者,固可憫也,宜除其租;不及收者,亦可憫也,宜助其力。殿下見不可食而除其租者幾何?見不及收而助其力者幾何?不惟不助,而被芻秣者亦多有之。上不爲宗廟,下不爲民,而唯耽樂之從,未審天意以爲如何?此所以當其時災異屢見者也。願殿下戒遊畋,不敢般遊,苟或爲之,則必上爲宗廟,下補民業,而無耽樂之從。五曰立詞訟之限。詞訟之滯,冤屈滋甚。自辨定都監移來都官,奴婢爭訟,淹滯不決,兩邊俱瘁。乞令定限,必以訴訟呈狀日月爲先後,每於衙日,申聞所決一房決幾道;違者,糾理;誤決者,令憲司覆察。其兩府以上辨訟之法,前朝舊制,兩府招致聽訟官於其家,告其事狀,聽訟官聞訖,坐於本司而決。及至衰季,詞訟甚煩,奸僞日滋,聽訟官不得進於兩府之門,兩府乃反往於聽訟者之家,識者猶以爲非。自今年八月敎禁私謁之後,辨訟者不得進於私門。由是兩府,亦有往於聽訟官之庭,辨於奴隷賤人之中,非所以重爵也。或有恥之,不敢往辨,而懷鬱抑之志者焉。願兩府及顯官三品以上辨訟者,許於聽訟官家往辨,其非自己及同宗假托干請者,一依敎旨,嚴加糾治。六曰示政令之信。信者,人君之大寶。國保於民,民保於信。魏文侯不失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廢徙木之令,所以全信也。殿下卽位以來,所降條令及各司所申依允者,悉皆良法美意,而不能盡行者多矣。如今年八月頒降宥旨內一款,戊辰年已來屬公奴婢還給之事,各司或因未有充代之人,至今不放,本主恐其久而不給,反謂國令以爲不信。宜卽定日,一皆放還,以示其信,其餘未盡擧行者,亦令憲司糾察施行,永爲恒式。

○以太上誕日,遣都承旨李文和,獻表裏及衣襨。上將獻壽,以患水痢未果,太上王聞之曰:「毋患今日之未來,宜速治疾。」仍賜文和網笠一事、段子衣一領。上令諸公侯獻壽,太上王不受。

10月13日

○己酉,昏霧。上康復,爲擊毬戲。

○鵩鳴于演福寺浮屠。

○興國寺金人出汗。

○司憲府上疏曰:

夫人主一心,萬化之源,政治之得失、民生之利害繫焉。若人君先正其心,無一毫私意行乎處事之間,而政平訟理,則人心和天地泰矣。復何災異之足患哉!往歲之冬,百僚所獻便民之目及言官所上之疏,皆切時病,而殿下之藥石也,今又令庶僚,盡言不諱。伏惟殿下,命建條例詳定都監,分爲三房,簡其嘗涉古制,識通時務者屬之,而其判事,則特命諸公已下領之。條其水戰陸守凡人物差役等事,付之一房;徭賦錢幣凡需於國家者及水陸轉運等事,付之一房;制度禁令凡綱紀於國家者,付之一房。將前後所獻,以類而分,輒使三房會議,然後達於判事,判事酌其可否,從宜而決。有荒遠而未及周知者,大則差人訪問,小則移牒各道,悉令呈報參考,取其宜於今不悖於古,利於民而亦便於官者,上達天聰,受可成籍,分府各掌官,守之以信,行之如式,則孰不囿於聖化之中乎?《書》曰:「有言逆于汝心,必求諸道;有言遜于汝志,必求諸非道。」伏惟殿下,不患言之不盡,惟患聽之不敏,不憚言之逆順,惟察事之是非,更加修省,克謹天戒,宗社幸甚。

○賜政堂鄭摠家米菽五十石,金若恒、曺庶、吳眞、郭海龍等十餘人家,亦各賜米菽二十石。從門下府之請也。

10月17日

○癸丑,雨。木氷。

○置條例詳定都監,分爲三房。以靖安公及左政丞趙浚、右政丞金士衡、參贊門下府事李茂、李居易、大司憲全伯英、中樞院副使柳觀爲判事,以右散騎尹思修等九人爲屬官。

○司憲府上言:「工商賤隷,不許混雜朝廷。」不允。時,內奴李德時爲義成庫別監,韓長祐保和庫別監,李生義順庫別監,故憲司言之。

10月19日

○乙卯,興國寺三金人出汗。

○自乙卯至丁巳,霧。

○判三司事偰長壽卒。諱長壽,字天民,其先回鶻高昌人。至正己亥,父伯遼遜挈家避地于我國,恭愍王以舊知,賜田宅,封富原君。壬寅,公年二十二,中同進士科,仕至密直提學,封完城君,賜號推誠輔理功臣。丁卯,以知門下府事,奉表赴京,奏免起取流移人戶李朶里不歹等,仍蒙許襲冠服。庚午夏,以高麗王氏復位定策功,封忠義君。壬申,知貢擧,夏,得罪配海上。太上王以潛邸知待召還,除檢校門下侍中,封燕山府院君。戊寅秋,上卽位,赴京奏聞,行至甛水站,會帝崩,蒙遼東都司阻當,沿途停留,稟奉朝旨,仍充進香使赴京。建文元年六月,奏奉聖旨,準請回還,十月,以疾卒,年五十九。訃聞,輟朝賜祭。官庇襄事,賜諡文貞。公天資精敏剛强,善爲說辭,爲世所稱。自事皇明,朝京師者八,屢蒙嘉賞。所撰《直解小學》行于世,且有詩藁數帙。三子,耐、衜、振。

○倭寇豐海道,燒兵船一艘,殺船軍五十名。

○下百官封章于條例詳定都監,令擬議以聞。

○倭寇豐州西村。

○上率百官,朝太上殿設享,太上王懽甚。上起舞,太上王亦起舞。沈德符、成石璘侍宴,夜分乃罷。太上王謂上曰:「內官李匡、咸承福,每違忤於予。」上流李匡於羅州,囚承福于巡軍。

○追諡政堂文學鄭摠文愍公。

○太上王幸新都。爲興天社之舍利殿落成也。且設水陸齋,以薦先王先妣若顯妣諸亡子壻及前朝王氏。初,太上王之將如新都也,門下府上言:「臣等謹稽《孝經》,曾參問於仲尼曰:『子從父之令,可謂孝乎?』仲尼曰:『是何言歟?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於父,臣不可以不爭於君。從父之令,焉得爲孝乎?』今太上殿下,因浮屠之事,不愛聖躬,冒寒跋涉,將幸新都,主上殿下,定省之曠,音問之疎,誠所軫念。伏願殿下,起敬起孝,達之以義,動之以誠,請止此行,更加誠孝,萬世幸甚。」疏留中不下。上欲幸天水北原,餞太上之行,以宿酲不果。門下府詣闕請曰:「殿下雖有醉困,亦宜勉强以出。」使知申事李文和傳旨曰:「卿等所言,誠合於禮。然前日獻壽,幸父王極懽,予不敢不醉。今欲起,困不自勝,且父王知我困甚,使之勿出,卿等勿怪。」令使司及各司一員,祗送崇仁門外。

10月29日

○乙丑,興國寺金人出汗。

十一月

11月1日

○丁卯[3],日本西海道駿州太守貞宗,遣人來獻土物。

○令顯官六品以上各擧賢良。

○命宗親及勳臣,分典諸道兵。靖安公江原道及東北面,益安公芳毅京畿及忠淸道,懷安公芳幹豐海道、西北面,上黨侯李佇慶尙、全羅道,參贊門下府事李居易、趙英茂、參知門下府事趙溫、同知中樞院事李天祐,亦參典兵,其餘典兵者皆罷。初司憲府上疏,請罷家甲曰:

兵者,聖人之所不得已,不戢有自焚之災。今國家幸賴殿下之德,內無奸黨倡亂之釁,外無邊寇侵陵之患。而典兵者衆,巷陌之間,干戈交橫,常若有變者。豈不爲聖朝守文之累乎?《易》曰:「師或輿尸,凶。」程子傳之曰:「輿尸,衆主也。」願殿下深察輿尸之戒,任將授師,悉遵古制,宗親功臣外,不許掌兵。

上然之。至是,臺諫交章上言:

典兵者衆,則勢不相容,其理然也。盛朝自大小宗親,以至異姓大臣,分掌中外兵權,各擁兵衆,門列棨戟,或被堅執銳,出入宮門,中外戒嚴,人人自危,有如交兵對敵之時。兵制之紊,未有如今日者也。頃者上章,請減節制之額,殿下雖允其請,所減纔數人耳,未厭人心,物議沸騰。願殿下簡擇至親有忠義可典兵者主之,其餘不使典兵,以盡光武保全功臣之道。

疏上,有是命。

○中樞院使張哲暴卒。哲,義州萬戶列之子也。以開國定社之功,致位樞府,恃其威勢,多行不義。至是,扈從太上王于新都,疽發背,不愼。

○上率群臣,賀聖節。

○命作鷹牌,其無牌而擅放者,令憲司糾理。

11月7日

○癸酉,太白晝見,夜,犯熒惑。

○鵂鶹鳴于移御所。

11月8日

○甲戌,流星出柳星南,大如鉢,光芒如火。

○倭船七艘,至西北面宣州請降,遣降倭仇陸、藤昆招諭之,仍賜陸鞍馬衣冠。初,倭寇侵掠大明沿海之地,以及我豐海道西北面等處。及聞其六州牧高義弘起兵擊殲三島之爲賊者,恐禍及己,遂乞降。

○右政丞金士衡,稱疾上箋辭,上謂都承旨李文和曰:「且留此箋,以竢其病之差劇。」

11月11日

○丁丑,太白晝見。

○流前政堂文學郭樞于平州。樞謂前將軍田興爲家奴,勒令役使,興訴于憲司。憲司辨其宗派,良籍明甚,劾樞壓良之罪,上以樞靖安公翁主之族父,宥之,只流平州農莊。

11月15日

○辛巳,赤祲徧于四方。

11月16日

○壬午,冬至大雨,免朝賀。

○群鴉集于佛恩寺松。

11月17日

○癸未,太白晝見。

○遣都承旨李文和,諭金士衡視事。

○上率百官幸長湍,以迎太上王之還。太上王發漢京,將還舊都,上欲幸長湍,只令諸節制使及甲士隨駕。門下府上言:「人主動靜,不可斯須廢禮。願殿下率百官備儀仗,以迎太上王,垂法後世。」從之。

11月20日

○丙戌,木氷。鵩鳥鳴于壽昌宮北苑。

11月21日

○丁亥,太白晝見。

○上次于長湍渡頭,見太上王于行幄,鼓樂獻壽。

11月22日

○戊子,月掩左角。

○上詣太上王幕次問安,太上王令上先行,上遂動駕,駐椒川邊,以竢太上王。尋至,上欲享太上王于龍屯郊,太上王以中夜徑[13]入京,上平明動駕,隨詣太上殿,不得見,遂還宮。

11月23日

○己丑,月掩角星。

11月25日

○辛卯,太白晝見。月犯上將。

○仇陸以降倭十四人來。仇陸等至宣州,見萬戶藤時羅老等,諭以我國待降附甚厚,且言殿下仁威,倭人感悅遂降。時羅老隨仇陸赴都下。

○視朝,降倭十四人入,與西班八品之下。

○遣判殿中寺事朴惇之,慰降倭于宣州,各賜衣冠。將萬戶藤望吾時羅、船主彼堅都老等六十餘人及所虜中國男婦二十一名,分處郡縣。

11月29日

○乙未,太白晝見。

11月30日

○丙申,木稼。

○授降倭司直以下之職。階宣略者,賜銀帶。

十二月

12月1日

○丁酉[3],停歲抄都目政。

○流閤[14]門舍人尹夏于興德鎭。夏之母居淸州,夏因內人,啓以母疾乞歸侍藥,上給驛馬。夏率其妾妓鳳伊,遞宿傳舍而歸。憲司上言:「夏之母若無疾,而妄告於朝,則欺天也,不忠莫大焉;母實有疾,而携妓遲行,則不孝之罪,不可不治。」上然之。

○前少監兪忠吉及故中郞將宋智老妻許氏,旌表其門,仍賜米菽。忠淸道都觀察使李至啓:「淸州人兪忠吉,居父母喪,三年哀痛,未嘗現齒。連山人許氏,年十九喪夫,三年喪畢,父母宗族欲奪志,許誓不許,奉養其姑如初。」上嘉之,有是命。許氏年八十矣。

○左政丞趙浚,以災異上箋辭。

○上率百官,朝太上殿設享,鼓樂盡歡,李居仁、成石璘起舞。上復於太上王曰:「今兩政丞皆乞辭,何以處之?」太上王曰:「浚與士衡,人中傑也。然苟力辭,則沈德符、成石璘亦可代之。」

○憲司上疏,論時務三條。疏曰:

一,宮闈者,至尊之處。今時座所,垣墉淺狹,帶弓劍者,出入無常,無差備者,進退無時,宮闈之禁,固不如此。願自今,中門之內,守以宦官;中門之外,把以甲士,諸公侯內相外,自非召見,無得擅入,其根隨之人,一依《經濟六典》之數,不許持兵。司門不能禁遏者,當府治罪。一,《經濟六典》所載分決庶務,各有攸司。大內都堂,直呈訟牒,一切禁止,以嚴大內,以尊朝廷,已有成典,越訴之罪,亦有成律。邇者,憸小之徒,巧飾百端,雖小訟直訴于內,殿下寬仁,不輕絶人,無小無大,悉付有司,令決是非,甚非爲政之體也。願自今越訴之狀,禁而勿受,使之告于攸司,而勿煩天聰,則大內尊嚴,成典不墜,而越訴之弊絶矣。一,《經濟六典》所載凡仕于朝者,除父母奔喪外,不許出關。其事有不獲已,必辭職而後乃行,違者痛治。近來貪位冒祿之徒,不顧成法,憚於呈辭,或言父母有疾,或言室家有故,托以多方,妄干口傳,至受鋪馬,橫行州郡者,比比有之。以今尹夏之事觀之,則其弊可知。驛路凋廢,職此之由。願自今,如有似前干冒口傳,規得鋪馬者,當府推劾,以懲其罪。

從之。

○以李和領三司事,趙浚判門下,金士衡爲上洛伯,沈德符左政丞,成石璘右政丞,李居易門下侍郞贊成事,閔霽判三司事,河崙參贊門下府事,李稷知門下府事,權近政堂文學。

○門下府上疏,請復都目之政,從之。疏曰:

竊謂歲末循資之政尙矣。百官員吏則考功主之,成衆愛馬則吏兵曹主之,每當歲抄,將都歷狀,覈其勤慢,勤者陞之,慢者罷之,使新授者,得受翼年之祿,以供其年之事,名之曰歲末都目政。苟或不然,待頒祿而除授,則瘝官廢職者,僥倖受祿,都目受職者,不得其祿,豈任官頒祿之義乎?且勸課農桑,不可失時,守令交代,適在農時,迎送之弊,亦且不小。今殿下於十一月二十日,令攸司受都目狀,以備歲抄除授,中外罔不見聞,而乃淹留式至于今,其於令出惟行之義何如?伏望殿下,一依成憲,行除授之法。

○立兩府大臣有服,特旨就職之法。右政丞成石璘,以從弟之服,不視事,都評議使司啓:「兩府大臣,雖當服制,如有國家大事,特旨就職,著爲常典。」從之。

○還御壽昌宮。

○以禹玄寶爲丹陽伯。

○降倭十七名,來獻槍甲各六部,皆賜襲衣。

○各道都觀察使及經歷都事,皆以京官兼差。從判中樞院事鄭洪之言也。

○上率百官,詣太上殿獻壽。

○太上王幸聖居山觀音窟。

○司憲府上疏。疏曰:

賞罰,人君之大柄,賞一人而千萬人勸,罰一人而千萬人懼。賞不當功,罰不當罪,雖堯、舜在上,無由致治。殿下寬仁,善善則重,惡惡則輕,豪猾無忌憚,而肆行狂暴,吏民恃赦宥,而輕犯憲章,詞訟日煩,紀綱不振。願自今,親貴勳勞,罪入於輕,情可矜法可疑,律應以議外。凡輕重罪犯,無問親疎貴賤,一依有司之啓,依律科斷,期致無刑。且非功德顯著,衆所共知者,不偏賞賜,以均衆心。卽位之初,首革宦官之弊,皆斥遠方,京中所留,纔十餘人,而事未有闕,中外相賀。曾未數月,斥者皆還,宦官之額,不減前日。夫宦官之害,載在史冊,昭昭可鑑,未易悉擧,姑以近來耳目所及論之,師幸以奇巧,曹恂以諂佞,俱得寵幸,更相依附,勢傾中外。朝士畏之如鬼蜮,百姓疾之如仇讎。雖諸公駙馬,亦側目屛氣,莫敢發一言以論其失。此皆殿下之所親見也。今之宦官氣勢,雖未聞有如二人者,然《易》曰:「履霜堅氷至。」有國家者,防微杜漸,可不愼其始歟!願量掖庭緊要差備,定其額數,擇謹厚忠信可親近者,隨缺隨補,罷遣其餘,任其所之,爲子孫萬世之法。

上曰:「宮中差備,不可闕也。卽今宦官,各充其任,宜勿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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