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四 两淮盐政李质颖奏办理发还遗书缘由折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一日

臣李质颖谨奏,为遵旨覆奏事。

本年七月二十六日,承准办理四库全书处文开,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奉上谕:各省购办遗书,其节经开单解送者,现已付馆别择校录。并令将原书盖以翰林院印,书面钤注某家某书若干本,饬纂修人员上紧赶办完毕,仍将原书发回督抚等,给还本人。业经明降谕旨。又进书最多者,并令馆臣择其中善本十余种呈阅,间于几暇题以诗句,弁诸卷端。因谕将此等题诗之书,上紧趱办,卽将原本先行发回,俾众知朕加惠藏书之意。闻外省采访遗书,各设公局办理,交到后有因重复及琐小拣下不解者,尚留局中,未行给还,并有本人赴领未得者。该督抚等或尚未办及此事,以致存积日多,而藏书家不知其书曾否呈进,将来发还后缺少数种,不知何处遗失,致经手之人及吏胥等从中干没,皆所不免,不可不及早清厘给还。着各督抚、盐政将各家呈出遗书,除已解京之书,俟发回本省,另行给还外,先将各家拣存之书,令承办书局人员,逐一检查,按照所呈原单造册,先行发还。并饬该管官严行稽查,毋任胥役等从中取利。如或视为具文及办理不善,致官吏人等将书本窃取抵换,并借端勒掯需索情弊,或经科道参奏,或朕别有所闻,惟督抚等是问。督抚等奉到此旨,先行出示晓谕,俾咸知朕意。仍将如何还给及何日给完之处,具折覆奏。钦此。

伏查臣于上年闰三月奉旨访觅遗书,当即钦遵圣训,将素有藏书之商人马裕传至询问,据该商卽将书目呈出,共计一千三百八十五种。臣择其中未尝经目者,具折进呈三次,共送七百七十六种,下剩六百九种,俱系通行共见之书,无可采选。随卽查点明晰,一一当面发还,取具马裕收领存案。

臣又选派晓事总商八人,令其因亲及友,广为访觅,并向书贾广行购取。据该商等将觅得书籍陆续持送来署,臣随到随阅,将流传尚少之书,开单进呈五次,共送过九百三十二种。其寻常书籍,令该商等立卽领回,严饬勿得存留一册。该商等遵照,俱已随时给还各本人讫。

再,臣系率统晓事总商等亲同检阅,未尝设立书局,亦未委员承办,假手吏胥,似不致有抵换需索等弊,不致上廑圣怀。臣现将钦奉上谕,恭录晓示,俾呈出遗书之家,咸各仰知圣主嘉惠藏书,曲垂慈爱之至意。

所有臣办理缘由,谨遵旨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十四日奉朱批:该总裁等知道。钦此。

(军机处录副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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