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五 吏部尚书官保等题为议得因《永乐大典》案黄寿龄等应分别降级罚俸本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二日

吏部等衙门经筵讲官 议政大臣 协办大学士 吏部尚书 正红旗满洲都统 步军统领衙门刑名事务臣官保等谨奏,为奏明事。

该臣等议会得:(上略)查《永乐大典》一书,该纂修等理宜在馆慎重校勘,加谨收藏。今庶吉士黄寿龄因赶办散篇,恐误课程,携带外出被窃,实属不合。应将纂修官 庶吉士黄寿龄,照特旨交办事件致有遗失将经手之员降壹级留任再罚俸壹年例,降壹级留任再罚俸壹年。查黄寿龄系庶吉士,尚未散馆授职,无任可留,除照例罚俸壹年外,应令该员在庶吉士上再学习三年,方准散馆,以示惩儆。该提调等于纂修携书私回,并未觉察,均应议处。应将提调官詹事府洗马梦吉、翰林院检讨王仲愚、该班收掌翰林院典簿德克进,均照失于查察例,罚俸壹年。该总裁等未能详查,亦属疎忽。应将正总裁 多罗质郡王永瑢、大学士兼管吏部事务 镶黄旗满洲都统舒赫德、户部尚书王际华、礼部尚书蔡新、副总裁 刑部尚书兼正黄旗满洲都统署步军统领佐领英廉、都察院左都御史张若溎、工部右侍郎李友棠、户部侍郎总管内务府大臣署正黄旗护军统领兼署正红旗蒙古副都统佐领金简,均照疎忽例,罚俸叁个月。查多罗质郡王永瑢其罚俸叁个月之处,应罚职任俸叁个月。查李友棠有纪录肆次,前议罚俸肆个月注册在案。今议罚俸叁个月,连前共罚俸柒个月,应销去纪录壹次,抵罚俸陆个月,其罚俸壹个月之处,仍注于纪录,合计抵销。金简有纪录伍拾伍次,前议罚俸壹个月注册在案。今议罚俸叁个月,连前共罚俸肆个月,仍注于纪录,合计抵销。

查此案,臣部于柒月拾肆日送会宗人府,拾陆日会回,卽日送会都察院,贰拾日会回,贰拾壹日送会兵部,贰拾肆日会回,均未逾限。

再,此本系吏部主稿,合并声明。恭候命下,臣部等衙门遵奉施行。臣等未敢擅便,谨题请旨。

批红:永瑢着罚职任俸三个月。梦吉、王仲愚,俱着罚俸一年。舒赫德、王际华、蔡新、英廉、张若溎,俱着罚俸三个月。李友棠,着销去纪录一次,其罚俸一个月之处,仍注于纪录抵销。金简,着罚俸三个月,并前罚俸一个月之处,俱注于纪录抵销。余依议。

(内阁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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