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四 两江总督高晋奏呈新缴书目并严查缴触碍书籍立限考成折

乾隆四十年正月初八日

太子太傅 内大臣 大学士 仍留两江总督 统理河务 革职留任臣高晋谨奏,为查缴书籍,仰祈圣鉴事。

窃照江省采访遗书,经臣先后开列清单,缮折具奏,并委员解送四库馆查收。嗣又钦奉上谕,查缴明末野史等书,又经臣将委员查办缘由,恭折覆奏在案。

臣自上年十二月潘家屯工竣,抽查赈务回省,据江宁藩司闵鹗元将各委员呈缴书籍,禀送前来。臣逐加查阅,内有从前未曾购觅之书尚可采择者,共三十三种;又有字句触碍,并逆犯屈大均诗集、《岭南三家诗选》应营销毁者,共计七种。现在封固,一并解交四库全书处,分别查办。所有各书名目,臣谨分别另缮清单,恭呈御览。至应营销毁之书,有无板片存留,现已饬司确查缴验焚毁,毋俾流播,以惑人心。

抑臣更有请者,笔墨妄议之事,自来江省尤多,今蒙圣恩,谕令悉行呈出,止将其书销毁,于收藏之人并不治罪,煌煌天语,正大光明。凡属臣民,具有天良,自无有心藏匿之事。惟是山乡僻壤,小市荒摊,恐一时查访未周。又或其人祖父虽会习儒,本身改业农商,家有藏书,无从查检。更有经生之辈,只知攻习举业,除所读四书、本经、古文、时文之外,往往束之高搁(阁),卽有违碍书籍,未及细心检阅呈缴,均属事所必有。现今虽据上下江委员会同地方官陆续禀送各书,由臣暨各抚臣查核具奏。所虑此外遗漏尚多,若不立定限期,设法查办,将来别经发觉,罪无可逭。臣再四思维,惟有按照钦部事件通行各府州之例,再限六个月,责成各地方官端委明妥教官,亲诣有书之家,并坊林、书肆、小市、荒摊,将明末国初人著作,徧加查阅,凡涉字句触碍之书,概行呈缴汇奏,责处道府实力稽查。如果绝无存留,州县敎官卽出具印结,由该管道府加结详报,日后别经发觉,不但藏书之人加以重罪,卽出结之道府州县敎官一体查参议处。如此立限办理,地方官各知考成严切,自必尽心搜罗,一切诞妄不经之书,可期销毁净尽,无复留贻。

臣谨缮折会同安徽抚臣裴宗锡、江苏抚臣萨载合词具奏,伏乞皇上睿鉴训示。谨奏。

朱批:知道了。

(宫中朱批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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