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五 广西巡抚熊学鹏奏给还遗书折

乾隆四十年正月初八日

广西巡抚臣熊学鹏跪奏,为查明覆奏事。

乾隆三十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准礼部咨称,内阁奉上谕:各省购办遗书,其节经开单解送者,现已付馆,别择校录,并令将原书盖以翰林院印,书面钤注某家某书若干本,饬纂修人员上紧赶办完毕,仍将原书发回督抚等给还本人,业经明降谕旨。又进书最多者,并令馆臣择其中善本拾余种呈阅,间于几暇,题以诗句,弁诸卷端。因谕将此等题诗之书,上紧趱办,卽将原本先行发回,俾众知朕嘉惠藏书之意。闻外省采访遗书,各设公局办理,交到后,有因重复琐小拣下不解者,尚留局中,未行给还。并有本人赴领未得者。该督抚等或尚未办及此事,以致存积日多,而藏书家不知其书曾否进呈,将来发还后缺少数种,不知何处遗失,致经手之人及吏胥等从中干没,皆所不免,不可不及早清厘给还。着各督抚、盐政将各家呈出遗书,除已解京之书,俟发回本省另行给还外,先将各家拣存之书,令承办书局人员逐一查验,按照所呈原单造册,先呈发还,并饬该管官严行稽查,毋任胥役等从中取利。如或视为具文,及办理不善,致官吏人等将书本窃取抵换,并借端勒掯需索情弊,或经科道参奏,或朕别有所闻,惟督抚等是问。督抚等奉到此旨,先行出示晓谕,俾咸知朕意,仍将如何还给及何日完结之处,具折覆奏。钦此。钦遵。咨移到臣。

臣查前次钦奉上谕,购求遗书,因粤西僻陋,素不闻有藏书甚富之家,并未设局查收。惟据在籍刑部主事陈兰森呈伊祖已故大学士陈宏谋所辑《养正遗规》等书八种,经前护巡抚事 布政使淑宝开单具奏,未奉行文调取,当经淑宝将原书发还在案。此外,粤西十二府州县,别无应行还给士民之书。兹据署布政司事 按察使朱椿查明详覆前来,臣覆查无异。

理合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览。

(宫中朱批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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