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四 两江总督高晋奏遵旨查办应领应留书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七日

臣高晋谨奏,为遵旨开单覆奏事。

窃臣前接廷寄钦奉上谕:各省进到书籍,着交总裁督同总纂、提调、纂修等通行查检,开列清单,行知督抚酌委妥便之员,赴翰林院领回,给还藏书之家。其中有督抚自行购进及借本抄誊,毋庸给还本家者,着查明送缴,留备馆阁之储。等因。钦此。今奉上谕:所缴之书既有自行购进及藏书家呈献两项,应分别开单奏明,交馆查核。将购进者留贮,呈献者发还,以省既发复缴、跋涉之劳,传谕各该督抚一体办理,并将前奉谕旨因何未经奏复之处,卽行具奏。钦此。钦遵。先后寄信到臣。

臣查乾隆三十七年钦奉谕旨采访遗书,臣卽通饬三省藩司转行各属呈缴,由各抚臣汇总奏进。嗣因解送寥寥,臣又于江宁省城设立书局,督率所属上紧搜罗,将江、淮、扬、徐、海、通六府州缴送之书,由臣核明奏解。缘此六府州藏书之家较少,而扬州商人书籍奉旨归于盐政办理,是以臣于各属缴送之外,复发价委员购买,并借本钞录。又因前任常镇道袁鉴、现任太平府知府沈业富俱系翰林出身,能识古书,札饬留心购访呈送。统计臣先后进书一千三百七十四种,内自行购买及借本抄录者三百八十三种,应遵圣谕,毋庸给还,留为馆阁之储。其余九百九十一种,系各属绅士呈献,均应给还。臣现俟有妥便进京之员,卽开单给咨,前赴翰林院领回,交各州县会同教官查照原送藏书之人,传集明伦堂,当面给领,毋许胥役经手,以杜扣留需索之弊,俾各绅士永远珍藏,以仰副圣主嘉惠艺林至意。臣谨分别开列清单,恭呈御览。其安徽、苏松、江西等处缴送之书,应听各抚臣查明奏覆。

再,前项书籍原系设局办理,因局员屡经更换,又因书籍种类繁多,一时开列舛误,往返驳查,臣又公出在外,是以具奏稍迟。合并声明。

相应会同江苏抚臣杨魁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廿六日奉朱批:览。钦此。

(军机处录副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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