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七七 广西巡抚吴虎炳奏查无《九十九筹》一书并再行严查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广西巡抚臣吴虎炳跪奏,为覆奏事。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承准大学士 公阿桂、大学士于敏中字寄,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初九日奉上谕:前据高晋奏缴违碍书籍,内有《九十九筹》一书,计四本,系明人颜季亨所撰。其中诋斥之处甚多,较寻常违禁各书,更为狂悖不法。随卽销毁外,但此书既已流传,必不止此一部。着传谕萨载、杨魁,于江省再行切实搜查,如有续行查出者,卽封固送京,不必俟汇同他书奏缴,并应查此书有无刊刻板片,一并起出解京。并恐各省亦有传布收藏者,着传谕各督抚一体严查,尽数解京销毁,毋使片纸只字存留。各督抚不得视为具文,漫不经意,致干重戾。将此由四百里传谕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到臣。

臣当卽行司通饬所属,实力严查,并密遣妥员于省城新旧书坊,挨次确访,又委府县敎职向本地读书旧家暨绅士人等,逐一细查,均无前项书籍。俟各属查覆,如有颜季亨所撰《九十九筹》一书,臣卽尽数封固解京,不敢存留片纸只字。臣蒙皇上天恩,简任封疆,于此等悖逆之书不能先事查出,解送销毁,已觉悚惶无地,何敢视为具文,自取重戾。

所有奉到廷寄现在办理缘由,理合恭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览。(宫中朱批奏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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