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三 大学士英廉奏遵旨派员检阅各省解送明以后各书情形折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大学士 四库馆正总裁 管翰林院事臣英廉谨奏,为奏闻事。

乾隆四十五年四月十三日钦奉谕旨:四库馆书籍有应行钞誊者,有仅存名目不必缮写全书者,其仅存名目之书亦应将底本发还各省藏书之家,着传谕英廉即将此项书籍查明发还,仍将如何查办情形遇便覆奏。钦此。钦遵。当经臣英廉覆奏,臣与总纂纪昀等公同商酌,以各书内有词义违碍者,业经陆续查出,分次奏缴销毁,但卷帙浩繁,恐其中或尚有应毁字句,应再行通加覆俭,然后发回,庶无疎漏。等因。于四十五年五月具折奏明。奉旨:知道了。钦此。

随派纂修 翰林戴衢亨、蔡廷衡、潘廷筠、王春煦、吴裕德、吴省兰、汪如洋、程昌期、吴舒帷、吴锡麒、孙希旦、陆伯焜、陈万青等十三员,将各省解送之明代以后各书,逐一覆加检阅,详细磨勘,务将诞妄字句删毁净尽,不致稍有遗漏。兹据各该纂修等已全行阅竣,共看出应营销毁书一百四十四部,应酌量抽毁书一百八十一部。臣同该总纂纪昀等逐加复核,理合开具略节清单,同原书三百二十五部、二千一百二十三本,一并缴进请旨,分别销毁。至现在奉旨将明代奏疏广为搜采,裒集成编,此项书籍内间有载入奏疏之本,或有可备采录之处,臣等亦于书内详加查检,视其无有违碍者逐篇抽出,汇交尚书房,以便选录编纂,仍将所抽页数于每本上黏签声明,俟尚书房选毕交出时,再将各书原片另行缴进销毁。其余查无干碍之存目及重本各书,共计九千四百十六部,应遵旨发还各家,俟命下后,臣卽交翰林院行文各该督抚等,令其遇便委员赴馆领回,转行发还。其应毁各书,恐外间尚有流传之本,仍开单行知令各督抚一体查缴销毁。为此谨奏。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二十一日奉旨:将抽出应毁篇页存览,其应发回原省各书,着发出再行查看。钦此。(录自《办理四库全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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