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 军机大臣奏稽核秋季所进第三分全书错误记过次数请将总校等官交部察议片

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查四库全书馆进过书籍,前经奉旨:将指出错误之处,每三月查核一次,其总裁错至三次、覆校错至两次者,均着交部察议;其余未及次数者,着加恩宽免,毋庸于下次积算。钦此。又奉旨:此后书内错误,总校记过一次者,分校着记过二次。钦此。又总校检勘书籍较多,前经奏明请照总裁三次议处之例办理。又本年六月内,经臣金简、曹文植(埴)奏请将奉旨加倍记过之总校、分校等专案核办,真按:曹文埴.交部议处,并奉旨允行。各在案。

所有本年夏季进过书籍错误,业经臣等查核交部,其秋季所进第三分全书错误之处,臣等详加稽核。除加倍记过之员另行交部并总裁各员前因赶办第二、三分全书奏请停其抽阅并无记过次数外,查有总校何思钧记过八百七十六次,孙溶记过五百二十六次,徐以坤记过五百十一次,潘有为记过三百四十三次,仓圣脉记过三百二十次;分校郭祚炽记过一百九十八次,励守谦记过一百二次,罗万选记过八十六次,章宗瀛、李斯咏各记过五十八次,叶兰记过五十四次,钱樾记过四十八次,朱绂、王庆长各记过四十六次,胡予襄记过四十次,庄通敏、朱攸各记过三十六次,李荃记过三十四次,雷纯记过三十二次,许兆椿记过二十八次,陈昌齐、汪墉各记过二十六次,牛稔文记过十八次,王照、缪晋、邱庭漋各记过十六次,严福、何循、翟槐、马犹龙、金兆燕各记过十四次,甄松年、季学锦、孙希旦各记过十二次,常循、周鋐、汪学金、罗修源、秦泉、王天禄、戴联奎、程昌期各记过十次,祖之望、李镕、刘源溥、陈木、潘庭筠、祝堃、祁韵士各记过八次,闵惇大、王坦修、吴绍昱、田尹衡、吴冀成各记过六次,金光悌、【真按:前文有作金光第者.】胡敏、张九镡、徐秉敬、卜维吉、方大川、吴典、赵怀玉、郭晋各记过四次,刘图南、于鼎、郭在逵、李鼎元、汪昶、蔡廷衡、沈培、张能照各记过二次,俱请交部照例察议。谨奏。(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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