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九六 谕提调官恭泰罚俸三个月处着注于纪录抵销

乾隆五十二年四月初二日

吏部议办理续缮四库全书潦草错悞之提调官 翰林院侍讲恭泰等照例罚俸,应注于纪录抵销一疏,奉谕旨:

恭泰罚俸三个月之处,着注于纪录抵销。余依议。(起居注册)

集海阁网站拥有大量的古籍文献资源,涵盖了各个领域的经典著作,为用户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宝库。
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
京ICP备2021027304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