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九七 军机大臣奏遵旨销毁李清书四种应行补函商酌办理情形片

乾隆五十二年四月初二日

臣等遵旨将现在销毁李清书四种应行补足空函之处,与纪昀公同商酌。查得四库全书每分六千余匣,均祇于匣面按次标刻第几函字样,其书则各自分部,不相联属,并无通身流水卷数。是以屡次奉旨添书、撤书,皆可通融办理。此次所毁李清书四种,其《南北史合注》一种,系在史部别史类中;《诸史同异录》及《不知姓名录》二种,系在子部类书类中。此二类备抄之书尚多,均可按其时代另检别种,约计卷数多寡,依次补入,不见抽换之迹。惟《南唐书合订》一种,系在史部载记类中,此类书籍甚少,现在别无备抄之书,无可补入。查从前〔武〕英殿装潢全书,【真按:武英殿】向因册数函数厚薄不匀,有奏定衬纸之例。现在四阁书内衬纸者甚多,今此书仅止六册,为数无多,若将此匣前后相连之书酌量衬纸,以多出六册,匀装此空匣之内,即可不必再补。

再,现在刊刻总目,应一并查明改正。

所有臣等公同商酌通融办理缘由,理合奏请皇上训示遵行。谨奏。(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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