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五二 军机大臣奏商拟增补《诗经乐谱》凡例情形片(附增补凡例)

乾隆五十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查乐器音律,各有本宫,如箫以工字为黄锺,笛以四字为黄锺。盖缘箫短孔少而直吹,笛长孔多而横吹。笛比箫高四音,若笛亦用工字,则其声太高,卽成变征,与本宫不协,卽与箫音不谐。(朱圈)以浅近言之,譬若射然,的犹黄锺,(朱批:箫笛犹弓箭。)弓之力有软劲,箭之轻重因之。若以劲弓而用轻箭,软弓而用重箭,卽轻重不称,不能至的。(朱批:琴瑟之不同,可以类推。)【真按:清高宗的乐学】查《诗经乐谱》凡例内,本有论箫笛字色高下不同一条,而文义未能详尽。臣等与该总管等商拟增补,恭候钦定发下,再行添缮《诗经乐谱》凡例内。谨奏。

附 拟增补凡例:

一、所注箫笛字色不同,由于乐器音律各有本宫,如箫短孔少而直吹,笛长孔多而横吹,笛比箫高四音,是以箫以工字为清宫,笛以四字为清宫。余可类推。今谱内俱遵旨骈注七音,则知字色虽异,而七音则同。(朱圈)其清均所注字色,俱加立人旁为记,亦照《律吕正义》体例。(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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