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五三 《御批通鉴辑览》小字板凡例遵旨添删式

乾隆五十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御批通鉴辑览》小字板凡例第八、第九条,遵旨添删式:

一、《尚书》备称祀载,《春秋》首纪春王,统事表年,实史家大法。是书于历代纪年之际,大书分注,进退攸关,皆仰禀圣谟,权衡允协。其有未改岁而事涉两朝者,则并用一年两系之例,以存其统。至附庸小国,岁首不书年号,惟嗣位改元,乃一书。

一、正统偏安之辨,其界最严。前史每以兴代,而纪载前朝,因多偏徇。若续纲目于宋、元、明之际,更属不公,瀛国既执,而犹以宋纪年,顺帝未亡,而卽标明国号,任意低昂,适足贻讥识者。今自景炎而后,至正以前,皆恪奉宸裁,统归元纪。至于明之崇祯十七年,明统尚存,亦用大书纪岁,而福王事迹并遵旨采辑,附书明纪。大公至正,旷古无伦。谨于卷内恭录御制文冠诸卷首,以昭定论。

四库全书照此增删改写。(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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