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子)二年大明永樂十八年

春正月

1月1日

○庚子朔,上率群臣,行賀正禮于仁政殿,停百官朝賀。群臣獻鞍馬,各道奉箋稱賀畢,獻方物,又獻遞手帕于恭妃殿。上詣移御所,率百官行賀禮,進表裏、鞍馬,又獻遞手帕于大妃殿。上乃入內獻壽。

○大行上王梓宮次于天壽寺前平。

1月2日

○辛丑,朝移御所。上王御便殿,引見兵曹堂上官及繕工提調朴子靑等,諭之曰:「避方之地,當有離宮,予旣成樂天亭,又欲營離宮于抱川、豐壤矣。今思避厄隨年異方,抱川、豐壤皆在國東,獨國西未有避方之宮,可作新宮于母岳明堂,勿令侈大,不過百間。」

○大行上王梓宮至陵所。

1月3日

○壬寅,朝移御所。

○上王欲幸樂天亭,上啓曰:「今日乃大行上王葬日也,恐未宜出也。」上王深然之曰:「吾適忘之。」遂止。

○讓寧授家奴病鷹,送詣上王,上王命兵曹、承政院曰:「讓寧再犯法,今又以其病鷹送于我,其無恥之甚如此。告主上,召見責之。」

○葬順孝大王于厚陵。誌文曰:

永樂十七年歲在己亥秋九月二十六日戊辰,溫仁恭勇順孝大王宮車晏駕,我聖德神功上王殿下及我主上殿下哀慕切至,服喪盡禮。上率群臣,奉上尊號,越明年庚子正月初三日壬寅,以禮合葬于松京海豐郡定安王后之陵,遺命也。大王我太祖康獻大王之第二子,天資溫仁恭謹,勇略過人,仕高麗累官至將相,嘗從太祖出征立功,歲庚午,將兵捕倭于禮山獻捷。歲壬申秋七月,太祖卽位,封永安君。歲戊寅秋八月,太祖不豫,權臣有欲挾幼構亂者,我上王炳幾殲除,請于太祖,冊封大王爲世子。九月丁丑,受太祖內禪,歲庚辰春三月,以無繼嗣,封我上王爲世子。其年冬,不豫,禪位于我上王,上王進大王尊號曰仁文恭睿。上王愛敬盡孝,久而益篤。大王春秋六十三歲,在王位三年,居閑養病二十年。此終始哀榮之大槪也。妃金氏,贈門下左侍中諱天瑞之女,性不妬忌,禮遇妾侍。我上王進尊號爲順德王大妃,追贈定安王后,無子。宮妾子,男十五人、女十人。曰元生,封義平君,次茂生,次幼,池氏出也。曰群生,封順平君,次義生,次三皆幼。女適全州府尹金謙之子世敏,封淑愼翁主,次二皆幼,奇氏出也。其餘男女皆幼。義平娶衿州監務崔致崇之女,生一男一女,皆幼。順平娶判司宰監事薛存之女。永樂十八年庚子正月日,謹誌。

哀冊文曰:

永樂十七年歲在己亥九月癸卯朔二十六日戊辰,仁文恭睿上王薨于正寢,殯于仁德宮,上諡曰溫仁恭勇順孝大王,越明年庚子正月庚子朔,初三日壬寅,葬于厚陵,禮也。殯殿向晨,靈轜將發。淡月昭兮銘旌,酸風吹兮縞紼。嗣王臣某祗奉祖儀,竚延晷刻。悵仙御之難攀,悼宸容之永隔。爰命詞臣,載撰誠德。

其詞曰:

於皇太祖,肇造洪業。粤我先后,昭哉繼述。因心孝友,克敦和睦。其在潛邸,贊襄弘多。屈此倭奴,民用投戈。茂膺盈成,恩孚動植。乃緣沈痾,倦于勤恪。讓于有德,早解機務。肆惟上聖,受命踐祚。垂二十年,治道熙洽。比于文明,纉承歷服。式至今休,莫非啓迪。惟德之光,惟功之濯。優游怡養,謂享期頤。夫何一夕,遽貽永違?嗚呼哀哉!覩宸扆兮如在,遺弓劍兮奚遽?致慼見於二聖,紛感集於臣庶。嗚呼哀哉!嗟有生之萬殊兮,咸乘化以歸盡,惟神聖之遺烈,等乾坤而不泯。嗚呼哀哉!

○石室廣八尺、高七尺、長十一尺。〈尺用營造尺,下倣此。〉兩旁石二,〈兩邊各一〉高各八尺、長各十一尺五寸、厚各二尺五寸。北隅石一,高八尺、長十一尺、厚二尺五寸。蓋石二,廣各八尺、長各十四尺、厚各三尺。加置蓋石一,廣五尺、長十尺五寸、中厚二尺、四邊厚一尺。門兩邊立石二,〈兩邊各一〉高各八尺、廣各三尺五寸、厚各三尺。門閾石一,厚二尺、長七尺、廣三尺。門扉石二,高各七尺、廣各三尺五寸、厚各一尺。門倚石一,高七尺、廣七尺、厚二尺。陵室外排地臺石十二,〈刻爲覆蓮〉厚各一尺八寸、長各九尺、廣各三尺。地面石十二,〈下刻靈芝,上刻雲彩及十二地神,雲彩分在左右,地神在中,每一石一神。〉高各二尺八寸、長各四尺八寸五分、厚各三尺。隅石十二,〈狀似石磬,下刻靈芝,上刻靈杵及鐸,杵在左、鐸在右。〉高各二尺八寸、長各三尺九寸、厚各三尺。滿石十二,〈刻爲仰蓮〉高各一尺八寸、長各九尺、厚各三尺。引石十二,〈外端牧丹、葵花、菊花,相間彫刻,每一端一花兒。〉長各六尺、方廣各一尺一寸。石欄干初面地臺排石十二,厚各一尺五寸、長各六尺八寸、廣各二尺。隅石十二,〈狀似石磬〉厚各一尺五寸、長各四尺四寸、廣各二尺五寸。石柱十二,高六尺三寸。〈以一尺爲圓頭,以一尺三寸分作仰覆蓮,次以九寸爲納竹石端處,次以二尺一寸兩旁分作仰覆蓮葉,其仰覆葉間,刻圓如意紋。仰蓮葉擎竹石端,覆蓮葉鎭地旁石端,以覆蓮葉下一尺爲納兩旁地方石處,竝高六尺三寸。〉童子柱石十二,〈以一尺一寸爲圓頭,其內外面刻爲雲頭,其雲頭擎竹石連接處。〉高各三尺二寸、四面廣各一尺一寸。地方石二十四,厚各一尺、廣各一尺一寸。竹石二十四,長各四尺九寸、八面各三寸、徑八寸。薄石二十四,廣各二尺、厚各一尺、長各五尺五寸。次面地臺排石十二,厚各一尺三寸、長各七尺五寸、廣各二尺。隅石十二,〈狀似石磬〉高各一尺五寸、長各四尺、厚各一尺五寸。石羊四,〈左右各二〉長各五尺、廣各二尺八寸、高二尺五寸。石虎四,〈左右各二〉長各四尺、廣各二尺、高各三尺九寸。錢竹石二,〈以一尺爲圓頭,次以頭下一尺五寸,上刻仰蓮,下刻雲彩,次以四尺一寸作八面,其圓徑一尺一寸。〉高各六尺四寸。地臺石二,〈八面有腰〉高各二尺六寸、上下圓經各二尺二寸五分。燒錢臺石一,〈其上四角,高中平有腰,刻雲彩。〉高二尺五寸、上下皆方、四面各三尺一寸。石床一,長十一尺、廣六尺三寸、厚一尺四寸。足石五,〈刻爲羅魚頭〉圓經各三尺、高各一尺六寸。足石下臺石五,長明燈頂子石一,〈頭圓刻爲雲彩〉高一尺五寸、圓經一尺一寸。蓋石一,〈八面雲角〉高二尺五寸、上經一尺一寸、下經三尺九寸。隔石一,〈八面空其中,其四面有窓。〉高一尺七寸、徑二尺三寸。臺石一,〈足彫刻上下皆八面,以其上一尺三寸,刻爲仰蓮。次一尺二寸作腰八面,每面隅皆刻蓮珠。次以一尺五寸,上刻覆蓮,下刻雲足。〉高四尺、經三尺二寸。有地臺石石人四,〈二人冠帶,二人衣甲,左右各一相向。〉長各十一尺五寸、〈出地上七尺五寸,入地下四尺。〉廣各三尺、厚各二尺五寸。拜石一,長六尺一寸、廣三尺二寸。北庭及東西庭,廣各六尺。北墻底階一級,高三尺三寸、廣二尺五寸。地臺隔石、滿石具墻,高二尺三寸、長五十五尺。地臺高九寸。東西墻底階各一級,高九寸、廣各二尺。墻高二尺三寸、長五十八尺八寸。地臺高九寸,南面三階,上階高一尺、南北廣十四尺、東西長五十五尺五寸、中階廣二十一尺,高及長與上階同。下階廣二十七尺、高二尺七寸、〈地臺滿石具〉長與上階同,當南東西,各有小石梯。

○是日,奉虞主返至天壽寺前,行初虞祭,夕次于東坡驛前平。

1月4日

○癸卯,有異氣狀如銀甁,起自東北,入于西南,有聲如雷。日者不察,下司曆魏思玉于獄,治其罪。

○上王及大妃移御于樂天亭。

○上視事。申商面請李從茂、金陽俊等罪,且請削從茂功臣籍,不允。

○上詣樂天亭起居。上王召見讓寧,戒忠君孝親,勿長前非之意。是夕,上還宮。

○大行上王虞主在東坡驛前平,行再虞祭,夕次于馬山驛前平。

○奉迎虞主儀曰:

前期,執事者設靈座于魂殿當中,近北南向,設諡冊寶案於靈座前稍東,設大次於外門外,小次於中門外,皆隨地之宜。判通禮導殿下,詣大次卽座,留都宗室以下文武群官出城外,俟虞主車。將至,班立道左,虞主車至,通贊贊四拜,群官四拜訖,乘馬前導,虞主車將至魂殿門外,導從群官下馬,判通禮導殿下,出大次奉迎。虞主車至殿門外,攝判通禮進當車前跪,啓請降車乘輿,啓訖,俛伏興。大祝奉虞主匱,安于輿,小臣奉輿,攝判通禮前導,至殿階上,攝判通禮跪,啓請降輿升座,啓訖,俛伏興。大祝奉虞主匱,安于靈座,執事者奉諡冊寶,置於案上乃退,判通禮導殿下,詣小次卽座。時至。行虞祭禮如儀。

1月5日

○甲辰,大行上王虞主至自山陵,奉安于魂殿。先期,上率群臣,詣魂殿,以俟虞主至,奉迎入安,行三虞祭如儀。魂殿,卽仁德宮也。

○日本國京都小早河常賀、九州摠管源道鎭、濃州守平宗壽等遣人來獻土宜。

○骨看亐知哈都千戶照郞哈等來獻土宜。

1月6日

○乙巳,上御仁政殿,受群臣朝如常儀,始奏樂。日本國使臣亮倪率其屬,亦隨班行禮,序亮倪等于西班從三品之列。禮畢,命通事尹仁甫,引亮倪升殿,上語曰:「風水險路,艱苦來矣。」亮倪俯伏對曰:「上德難以名言。」上曰:「汝等所求何事?」亮倪曰:「《大藏經》而已。」上曰:「《大藏》,我國所稀有也,然當賜一部矣。」亮倪俯伏扣頭曰:「我國厚蒙上恩,不可勝言。」上又問曰:「汝等有所欲言,則言之。」亮倪對曰:「未可言語盡也,謹賦詩著志。」出諸懷中以進,詩曰:「廣拓山川歸禹貢,高懸日月揭堯天。聖朝何以酬皇化?端拱三呼萬萬年。」上乃諭以兩國通好,永堅毋渝之意,且告以去年征討對馬島之故。亮倪等出,命饋于客廳。

○上王命金尙旅、金粹知、黃彦、李思儉、李德生、李枚、安權、金理恭竝皆放赦。

○兵曹啓:「諸道各驛遞運牛,從懸鈴挾板傳送。以近日屬公寺社奴婢,正奉足計定,量給口分田,令別自立役。」上王從之。凡正丁一名給餘丁,使之出財力,以助正丁,國俗謂之奉足。

○上朝樂天亭,至暮乃還。是日夜,王子璆生,遣宦官崔得龍,馳啓于樂天亭,上王賜得龍衣冠。

1月7日

○丙午,以金漸爲戶曹判書,許遲刑曹判書,金自知大司憲,申商吏曹參判,河演禮曹參判,金謙左軍摠制,崔雲右軍摠制,郭存中兼知兵曹事。

○上朝樂天亭。

○命贊成鄭易等,行魂殿四虞祭。

○兵曹啓:「以重房爲前朝弊法,已曾革罷,而護軍房尙存。乞罷護軍房,令諸護軍各仕本衛,所屬攝隊長、隊副各還本領,補充軍亦分屬各領。防牌隊長、隊副定其牌頭,聚會一處,亦爲未便,宜分屬各領護軍率領。若防牌肄習時則兵曹鎭撫、訓鍊觀共試。」上王從之。

○命除黃海道站路察訪進上。

1月8日

○丁未,上王及上,自樂天亭幸峩嵯山觀獵。上王還樂天亭,上還宮齋宿于廣延樓別室。

1月9日

○戊申,上王問曰:「慶尙、全羅道船軍,擇無才者,換屬侍衛軍如何?」朴訔、卞季良曰:「須先實侍衛軍,然後當慮船軍,不可換定也。」柳廷顯曰:「倭寇可慮,兩道船軍,皆當以實換定,以備不虞。」

○上問曰:「仁德宮侍女生理,何以處之?」柳廷顯、朴訔皆曰:「當給料以資其生。」上曰:「不可如此薄待,宜給宣飯及房子、炊飯、汲水人等,又定宦官考察之。」

○戶曹啓:「讓寧家內人料,皆減前數,其奴婢料,皆以造米給之。」上曰:「家人之料,宜加給。奴婢二十六口內,親近十口料,以中米給之。」

○禮曹啓:「定安王后神主移安于順孝大王魂殿,四時大享及有名日別祭、朔望祭、朝夕上食,竝依啓聖殿、文昭殿例。」從之。

○命鄭易等行魂殿五虞祭。

○吏曹啓:「典祀錄事張敬止等七人將赴擧,請給暇。」從之。凡士之赴擧者,例皆給暇。

1月10日

○己酉,上御廣延樓下視事。上問誓戒之義,卞季良對曰:「誓戒之義,專以不犯染、不縱酒、不茹葷、收放心也。古者誓戒于三司,今也誓戒于議政府,以政府百官之首故也。」金漸啓曰:「齋戒宰相,皆聚于議政府,則禮賓無奔走饋餉之勞,宰相亦安心定位。且今議政府不坐本府,使大廈空曠,莫若聚議政府也。」卞季良啓曰:「議政府雖不坐本府,乃百官之首,不可雜處也。且入淸齋者,須居靜處,以收放心,不可群居共坐,談笑喧譁也。」上曰:「然。」金漸啓:「禮賓寺虛竭,且提調猥多,不視職事,只率根隨而已。」季良曾爲本寺提調,故辨之不得。漸又啓:「豐儲倉官秩卑,宜以三品官差下。」季良以爲不可,上然季良之言。

○命吏典出身鷹揚衛,毋得更揀,竝令屬內侍等各司。

○吾都里指揮伯顔帖木兒、阿河吾郞哈千戶都老等來獻土宜,命饋于西廊。

○吏曹啓:「今加設宗簿寺尹班次,序于從三品典祀寺尹之下,司僕判官序于從五品訓鍊判官之下,內資、內贍判官序于從五品典農判官之下,都染署令序于從六品典廐署令之下,都染署丞序于從七品典廐署丞之下,都染副丞序于從八品架閣庫副丞之下,典廐副錄事、禮賓副錄事、濟用副錄事各二序于正九品校書校勘之下,都染錄事二序于從九品校書正字之下。」從之。

○分遣三軍鎭撫于諸道,檢閱軍器。

○以前參判申槪爲學堂造成色提調。

○禮曹啓:「厚陵有名日別祭及朔望祭,依健元陵例。」從之。

1月11日

○庚戌,御廣延樓視事。金漸啓:「諸倉庫官吏,皆不用心,累年已用之物,猶不上重記。請奉王旨,嚴加考察。」上曰:「已曾立法,何必更請王旨,然後檢察乎?數下王旨似輕,卿其檢之,有不從者,啓聞論罪。」

○上王幸豐壤,觀離宮之役而還。離宮乃豐壤縣古基,去都城四十里。

○行魂殿六虞祭。

1月12日

○辛亥,御廣延樓下視事。金漸啓曰:「損實敬差官雖擇而遣之,其中必有各司吏典去官者。若此之類,豈皆能體委任之意,而自勉者哉?莫若委之守令,而俾監司經歷嚴加檢察。」柳廷顯啓曰:「監司經歷,事務繁劇,宜擇公廉之士,而別遣之。」

○上遣宦官李村詣樂天亭,請於十六日行祭後獻壽,上王曰:「其徐之。天氣尙寒,且無對客處,可於二三月間開宴也。」

1月13日

○壬子,上王幸廣州治之西大母山,觀壽陵。至明堂下馬,徘徊眺望,歎息良久而還。

○右議政李原受命,行開福神醮禮於宮庭。

○行魂殿七虞祭。

○禮曹啓卒哭祭儀曰:

前一日,忠扈衛設幄次於殿前近東,隨地之宜。其日,通禮門設殿下板位於東階東南,西向,設亞獻官、終獻官位於殿下板位之後近南,西向北上;執事位於其後,異位重行,俱西向北上。設執禮位於東階西南,西向,謁者、贊者、贊引在南小退,俱西向北上;〈若內庭窄狹,則設贊者位於外庭東階西南,西向。〉設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位於外庭,文東武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設監察位二於東西班後北向,書吏各陪其後。其日未行事前,典祀官帥其屬入奠祝板於靈座之右,〈有坫〉陳幣篚於尊所,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次設祭器實饌具,設尊所於戶外之左,玄酒在西,皆加勺冪,北向西上。設洗於東階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罍在洗東加勺,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若爵洗之篚則又實以爵。〉亞終獻洗又於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罍在洗東加勺,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若洗爵之篚則又實以爵。〉設諸執事盥洗於亞終獻洗東南,北向。時至,典祀官帥其屬,入實饌具畢,諸享官及陪祭群官,皆就殿門外。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先就殿庭拜位,重行北向西上,四拜,各就位。贊引引典祀官、大祝、齋郞入就殿庭拜位。立定,執禮曰四拜,〈凡執禮有辭,贊者皆傳喝。〉典祀官以下四拜。贊引引諸執事,詣盥洗位盥帨訖,各就位。判通禮導殿下,詣幄次卽座,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入就位,謁者引亞獻官、終獻官入就位。大祝開匱,奉出虞主於座,覆以白苧巾。執事者詣爵洗位,洗瓚拭瓚,洗爵拭爵,置於篚,奉詣尊所,置於坫上。禮曹判書進當幄前跪,啓請行禮,啓訖,俛伏興。判通禮導殿下,出幄詣板位西向立,判通禮啓請四拜哭,殿下四拜哭盡哀。執禮曰四拜哭,在位者,皆四拜哭盡哀。〈先拜者不拜〉判通禮導殿下,詣盥洗位,北向立,內侍跪,取匜興,沃水,又內侍跪,取盤承水,殿下盥手,內侍跪,取巾於篚以進,殿下帨手訖,內侍受巾,奠於篚。判通禮導殿下,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冪酌鬱鬯,近侍以瓚受酒,判通禮導殿下,詣靈座前北向立,啓請跪。近侍一人奉香合,近侍一人奉香爐跪進,判通禮啓請三上香,近侍奠爐于案。近侍以瓚跪進,判通禮啓請執瓚灌地訖,以瓚授近侍,近侍受以授大祝。近侍以幣篚跪進,判通禮啓請執幣獻幣,以幣授近侍,奠于靈座前。〈凡進香、進幣皆在東,西向;奠爐、受瓚、奠幣皆在西,東向。進爵、奠爵準此。〉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小退,再拜哭,導殿下,降自東階復位。小頃,判通禮導殿下,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冪酌酒,近侍以爵受酒。判通禮導殿下,詣靈座前,北向立,啓請跪,近侍以爵,跪進,判通禮啓請執爵獻爵,以爵授近侍,奠于靈座前。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小退,北向跪,大祝進靈座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再拜哭,導殿下降復位。謁者引亞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盥水帨水訖,謁者引亞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冪酌酒,執事者以爵受酒,謁者引亞獻官,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以爵授亞獻官,亞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謁者贊俛伏,興,小退,再拜哭,引降復位。謁者引終獻官,行禮如亞獻儀,引降復位。判通禮啓請四拜哭,殿下四拜哭盡哀。執禮曰衆官四拜哭,在位者皆四拜哭盡哀。禮曹判書跪啓禮畢,啓訖,俛伏興。判通禮導殿下,還幄次,謁者引亞獻官、終獻官出,通禮門分引陪祭群官以次出。贊引引典祀官以下諸執事,俱復拜位。立定,執禮曰四拜,典祀官以下諸執事四拜,贊引以次引出。大祝納虞主如儀,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就位,四拜而出,典祀官帥其屬,徹禮饌,祝幣瘞於坎,群官移班近東,班首進名奉慰。

○攝行儀曰:

執禮設初獻官位於東階東南,西向,設亞獻官、終獻官位於初獻官之後稍南,西向北上,執事者位於其後,異位重行,俱西向北上。設監察位於殿庭之南,西向,書吏陪其後,設執禮位於東階西南,西向,謁者、贊者、贊引在南小退,俱西向北上。其日未行事前,典祀官帥其屬,入奠祝版於靈座之右,〈有坫〉陳幣篚於尊所,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次設祭器,實饌具。設尊所於戶外之左,玄酒在西,皆加勺冪,北向西上,設洗於東階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罍在洗東加勺,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若爵洗之篚則又實以爵。〉設諸執事盥洗於獻官洗東南,北向。時至,典祀官帥其屬,入實饌具畢,諸享官皆就殿門外。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先就殿庭拜位,重行北向西上,四拜,各就位。贊引引監察及典祀官、大祝、齋郞,入就殿庭拜位。立定,執禮曰四拜,〈凡執禮有辭,贊者皆傳喝。〉監察以下四拜。贊引引監察就位,贊引引諸執事,詣盥洗位盥帨訖,各就位,大祝開匱,奉出虞主,設於座,覆以白苧巾。執事者詣爵洗位,洗瓚拭瓚,洗爵拭爵,置於篚,奉詣尊所,置於坫上。謁者引初獻官,贊引引亞獻官、終獻官入就位。執禮曰四拜哭,初獻官以下皆四拜哭。〈先拜者不拜〉謁者進初獻官之左,請行禮。謁者引初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盥水帨手訖,引初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冪,酌鬱鬯,執事者以瓚受酒,謁者引初獻官,詣靈座前北向立,執事者一人奉香合,執事者一人奉香爐,謁者贊跪,三上香,執事者奠爐于案,執事者以瓚授初獻官,初獻官執瓚灌地訖,以瓚授執事者。大祝以幣篚授初獻官,初獻官執幣獻幣,以幣受大祝,奠于靈座前。〈凡奉香、授瓚、受幣皆在獻官之右;奠爐、受瓚、奠幣皆在獻官之左。受爵、奠爵準此。〉謁者贊俛伏,興,小退,再拜哭,引初獻官降自東階復位。小頃,謁者引初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冪酌酒,執事者以爵受酒,謁者引初獻官,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以爵授初獻官,初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謁者贊俛伏,興,小退,北向跪,大祝進靈座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謁者贊俛伏,興,再拜,復位,引降復位。謁者引亞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盥手帨手訖,引亞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冪酌酒,執事者以爵受酒,謁者引亞獻官,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以爵授亞獻官,亞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謁者贊俛伏,興,小退,再拜哭,引降復位。謁者引終獻官,行禮如亞獻儀,引降復位。執禮曰四拜哭,在位者皆四拜哭。謁者進初獻官之左,白禮畢,謁者、贊引各引初獻官以下以次出。贊引引監察及典祀官、諸執事,俱復拜位。立定,執禮曰四拜,監察及典祀官、諸執事皆四拜,贊引以次引出。大祝納虞主如儀,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就拜位,四拜而出,典祀官帥其屬,徹禮饌,祝幣瘞於坎。

○禮曹啓恭靖大王四時大享儀曰:

前期,執禮設獻官位於東階東南,西向;執事者位於其後稍南,俱重行,西向北上;設執禮位於東階西南,西向,謁者、贊者、贊引在南小退,俱西向北上;設監察位於殿庭之南近東,西向,書吏陪其後。典祀官帥其,屬入奠祝板於靈座之右,〈有坫〉陳幣篚於尊所,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次設祭器,實饌具。設尊所於戶外之左,玄酒在西,皆加勺冪,北向西上,設洗於東階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罍在洗東加勺,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若爵洗之篚,則又實以爵。〉設諸執事盥洗於獻官洗東南,北向。時至,典祀官帥其屬,入實饌具畢,諸享官皆就殿門外。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先就殿庭拜位,重行,北向西上,四拜訖,各就位。贊引引監察及典祀官、大祝、齋郞,入就殿庭拜位,重行,北向西上。立定,執禮曰四拜,〈凡執禮有辭,贊者皆傳喝。〉監察以下皆四拜訖,贊引引監察就位,贊引引諸執事,詣盥洗位盥洗訖,各就位。大祝開匱,奉出虞主,設於座,覆以白苧巾。執事者詣爵洗位,洗瓚拭瓚,洗爵拭爵,置於篚,奉詣尊所,置於坫上。謁者引獻官入就位,西向立,執禮曰四拜,獻官四拜。謁者進獻官之左,白有司謹具請行事,退復位。執禮曰行奠幣禮,謁者引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盥手帨手訖,引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冪酌鬱鬯,執事者以瓚受鬱鬯。謁者引獻官,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一人奉香合,執事者一人奉香爐,贊三上香,執事者奠爐于案。執事者以瓚授獻官,獻官執瓚灌地訖,以瓚授執事者。大祝以幣篚授獻官,獻官執幣獻幣,以幣授大祝,奠于靈座前。〈凡奉香、授瓚、授幣皆在獻官之右,奠爐、受瓚、奠幣皆在獻官之左。授爵、奠爵準此。〉謁者贊俛伏,興,小退,再拜,引獻官,降自東階復位。小頃,執禮曰行初獻禮,謁者引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冪酌酒,執事者以爵受酒,謁者引獻官,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以爵授獻官,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謁者贊俛伏,興,小退,北向跪,大祝進靈座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謁者贊俛伏,興,再拜,引降復位。小頃,執禮曰行亞獻禮,謁者引獻官,升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冪酌酒,執事以爵受酒,謁者引獻官,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以爵授獻官,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謁者贊俛伏,興,小退,再拜,引降復位。小頃,執禮曰行終獻禮,謁者引獻官,行禮如亞獻儀,引降復位。執禮曰徹饌,大祝入徹。〈徹者,籩豆各一,稍移於古處。〉徹訖,執禮曰四拜,獻官四拜。謁者進獻官之左,白禮畢,謁者引獻官出。贊引引監察及諸執事,俱復拜位。立定,執禮曰四拜,監察及諸執事皆四拜訖,贊引以次引出,大祝納虞主如儀,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就拜位,四拜而出,典祀官帥其屬,徹禮饌,祝幣瘞於坎。

1月15日

○甲寅,行卒哭祭于順孝大王魂殿。

○大妃自樂天亭還御于南暉之第,以將獻壽于三韓國大夫人宋氏故也。宋氏,大妃之母。

○是夕,値上元,行三界大醮於昭格殿,而以宗廟大享,當省牲宰殺,上慮有相妨,以問近臣,鄭招對曰:「祭天用牲,古今通禮,昭格殿用素,道家所傳耳。且行處旣異,恐不相妨。」上是之,命禮曹判書許稠曰:「前此享時,亞獻以後,衆音雜奏,不成音節,今宜改之。」稠對曰:「日迫,請待他日。」

1月16日

○乙卯,上親享宗廟如儀,停賀禮。上召朴訔等勞之曰:「今日祀事無違,良以爲喜。」對曰:「式禮莫愆,天日淸明,實殿下孝誠之致然也。」

○遣右代言鄭招,獻膰肉、祭酒于樂天亭;遣執禮兪顯,獻膰肉、祭酒于大妃移御所。

○上詣大妃移御所問安。

1月17日

○丙辰,大妃詣卒驪興府院君閔霽之第,致祭于影堂,獻壽于宋氏。上命鄭招監宴享諸事,賜隨駕群官及本房奴隷酒果。

○上朝樂天亭,獻豐呈。柳廷顯、朴訔、李原、趙涓、卞季良、趙末生、許稠、李明德、郭存中、元肅、趙瑞老入侍。先是,朴訔等以易月之制已終,請用樂,不許。歲日以已發引,復請獻壽,又不許,至是乃用樂。元閔生回自北京,亦侍宴,獻白馬一匹、彩段三匹于上王,白馬一匹、綵段六匹于上,仍啓中國有甘露瑞氣及空現文殊、普賢菩薩等禎祥。

○賜宗廟享官宴于議政府。

1月18日

○丁巳,上還宮。

1月19日

○戊午,大妃自移御所還樂天亭。

○上王及上幸東郊,上先詣樂天亭,問安于大妃,遂還宮。上王乘夕還樂天亭。

1月20日

○己未,視事。

○司憲府詣樂天亭,請禹均擅自離職、尹坤、尹子當奉使平安不能調兵之罪,上王曰:「曾命所司,如有啓我事,先啓主上,轉達於我。今何遽來上疏,而兵曹何不止之?」

○臺諫擧司詣,闕請李從茂、金陽俊、張月下竝置於法,從讓寧踰墻者,幷治其罪,上曰:「從茂、陽俊之罪,予亦請於上王,未蒙允兪,月下則今又在囚。讓寧之事,非以姑息之計對也,乃爲長久之計,毋得更請。」

○下忠淸道經歷吳寧老于義禁府。

1月21日

○庚申,上御仁政殿受朝,御便殿視事。金自知、兪顯等啓請李從茂、金陽俊之罪,上曰:「吾將啓於上王。」

○司諫院上書請張月下及私通讓寧者之罪,不允。

○上初卽位,下敎中外,求孝子、節婦、義夫、順孫所在,以實迹聞,凡數百人。上以爲宜簡特行,命鄭招,以禮曹所上記行實狀,議於左右議政,凡得四十一人以聞。

大興戶長李成萬與其弟順,事父母盡心,甘旨奉養,每春秋具酒食,致父母所愛親舊宴樂,以悅其心。及沒,兄守母墳,弟守父墳,每朝夕兄弟相往,食共一案,雖得一味,必與共食。海美船軍林上左母沒守墳,家貧織屨,以供祭祀。朴蕤母沒守墳,其妻傭債,以給祭祀,間或不繼,祭之以蔬。仁同金閏戍海未還,其母病疫,諸子皆避,閏遞戍來侍。及歿,親負以葬。每當番上,雇人自代,守墳三年。珍原學生李格妻沈氏,年甫七歲父死,侍母而居。恨父早死,廬于殯側,祭如事生。公州住縣監鄭自丘妻高氏,年三十三夫亡,父欲改嫁,不從其命,造家於墳側,每俗節日,必親自設祭。沔川少監沈仁富妻耿氏,年二十八夫亡,一族欲奪情,哭泣不從,至今守節。瑞山私奴莫金妻召史,年二十四夫亡,爭欲娶之,不從守節,年已五十四矣。連山及第金問妻許氏,年二十夫亡,結廬墓側,親奠朝夕,克終三年,至今哭泣不輟,不飾容儀。大丘郞將金鼐妻徐氏,年二十四夫亡,父欲奪節,固拒不從,至今守節,年四十八矣。善山船軍趙乙生妻藥加伊,歲丙子,夫爲倭所擄,未知存沒,不食酒肉、葷菜,父母欲嫁,涕位不從。隔八年,其夫還來同居,以全婦道。學生金玽妻佛非,年二十夫亡,父欲改嫁,誓死不從,終養舅姑。咸昌前權務朴希俊妻金氏,年二十三夫亡,父欲改嫁,强辭守節,年已四十七。永川郞將李鮮妻鄭氏,年二十四夫亡,父母欲改嫁,不從,至今不食肉。迎日前提控李登妻吳氏,年二十七,夫死於京,收遺骸葬于家北,事夫祖母如事己親,每月朔望,詣墓設祭。金海前錄事尹弘道妻裵氏,年十九夫亡,事姑甚謹,及姑歿,奉祀不怠。宜寧學生沈致妻石氏,年二十夫亡,事姑克孝,其父欲改嫁,辭曰:「良人以獨子早逝,父若奪志,亡夫病母,其誰奉養?」遂不從命,事姑益謹,每姑出入,身親扶之。陜川前長興庫副使張友良妻韓氏,年二十五,以無子見棄,守節不改,舅姑歿,行喪六年,忌日行祭。全州記官李瓊妻召史,年二十六夫亡,善事舅姑,及沒,代夫行喪,傾家産以供喪葬。井邑散員陳慶妻劉氏,年三十夫死倭亂,至今守節,事姑克孝。錦山副正林英順妻韓氏,年二十六夫亡,至今守節,年已六十一矣。前散員李益妻召史,年二十五夫亡,至今守節,年已六十七矣。光州別將洪琠妻朴氏,年三十夫亡,陪姑孝養,年已五十一。羅州翰林趙琢妻羅氏,年二十四,無子寡居不更。泰仁前司正朴慥妻林氏,從夫居京,姑病不運身,半夜失火,直入火焰之中,負姑以出,焦頭爛臂,遂得免。濟州前注簿文邦貴,州俗不行三年喪,歲丙戌父沒,守墳三年,喪制悉遵《家禮》,以樹孝風,鄕人效之,守墳者三人,行喪三年者十餘人。京中南部住前正權景,早年父歿,侍母定省,出告反面,家中之物不敢自私,必請而後用之。若見異味,必懷之;若有疾,衣不解帶,求醫嘗藥,疾止乃已。中部住幼學全思禮,父死,寢苫枕塊,日飮飦粥,不嘗美味,以終三年。事母出告反面,昏定晨省,學問勤勤,操行不謬。公州前判撫山縣事林謩,歲庚午,倭賊七十餘名到家,當門拒之,使賊不得入,俟父母出後門,遂俱以去。舒川兪仁奉,事父母,祁寒暑雨,不憚勞苦,凡所奉養,盡力營辦,及歿,守墳六年。海美前別將林雨,歲丙辰、丁巳年間,倭賊突至圍之,適其父病臥,獨力却賊,負父走山,遂得俱脫。幼學鄭孝新,年十三父沒,守墳三年。安陰散員沈腆,歲戊辰,倭賊突入,執其父結項而去,持銀帶銀塊赴賊中,買父而來。善山學生田益修,歲丁巳,父死於戰。事祖如父,及沒,廬墓三年。咸昌幼學申孝良,守祖墳三年,飯蔬食。幼學申孝溫,居父喪三年,不食菜果,事母及祖母,能養而敬。務安生員金生禹,善事父母,及歿,守墳六年,寢苫枕塊,事死如生。海美幼學鄭安義,守祖母墳。晋州前郞將姜用珍,倭賊入寇,牧使朴自安與戰而敗,馬困幾爲賊所獲,進其所乘馬遂得免。金堤前敎授官鄭坤,私置書院,境內與他鄕自願來學者,無不敎訓。光州生員崔保民,私置書院,訓誨生徒。

上命李成萬、李順、林上佐、朴蕤、金閏、文邦貴、李格妻沈氏、鄭自丘妻高氏、沈仁富妻耿氏、莫金妻召史、金問妻許氏、金鼐妻徐氏、趙乙生妻藥加伊、金玽妻佛非、朴希俊妻金氏、李鮮妻鄭氏、李登妻吳氏、尹弘道妻裵氏、沈致妻石氏、李瓊妻召史、陳慶妻柳氏、林英順妻韓氏、李益妻召史、洪琠妻朴氏、趙琢妻羅氏、朴慥妻林氏等,竝旌表門閭,復其家,權景、全思禮、林謩、兪仁奉、林雨、鄭孝新、沈腆、田益修、申孝溫、孝良、鄭安義、姜用珍、鄭坤、崔保民、金生禹等量宜注授。

○吉州人金元呂妻一産三男,命賜米。

○宦者洪得敬犯罪,上王命屬楊州官奴。

1月22日

○辛酉,視事。

○臺諫請李從茂、金陽俊等罪,不允。

○亮倪等請鵲及白鳩鴨,命捕白鳩鴨各二雙、鵲五雙賜之。

○陞京畿利川縣監爲判縣事,以讓寧居其縣也。

○禮曹啓:「今來五郞哈指揮老古物故,官爲致祭埋葬。」從之。

1月23日

○壬戌,月犯氐中。

○朝樂天亭。

○上王設酌,趙涓、趙末生、洪敷、河演、元閔生等入侍。

○刑曹判書許遲、大司憲金自知、左司諫兪顯等上疏曰:

李從茂、金陽俊等不忠之罪,情狀已著,近日臺諫累次上請,未蒙兪允,大小臣僚罔不缺望。竊惟,臣等之於二人,旣無私憤,又無公怨,而敢請不已者,非惟一國臣民不共戴天,亦惟天地、宗社之所共誅,殿下不得而赦也。自古不忠之人,必先絶其黨與,然後爲惡者孤矣。金訓不忠,人所共知,從茂謀欲薦拔,引以赴敵,又受其子,敢與來京,及問其由,怨咨憤怒,敢發怨上之言,其不忠明矣。且朴習獲罪宗社,死有餘誅,而陽俊愛惜其死,見於言動,其不忠亦明矣。惟我殿下不忍置之於法,從茂只令外方付處,尙置功臣之列,陽俊亦只籍沒爲奴,皆保首領,未快人望,甚乖宗社之大計,此臣等所以敢冒天威,而再請無已也。伏望殿下,斷以大義,按律科罪,以懲後來,宗社幸甚。

1月24日

○癸亥,上還宮。

○宥吳寧老復其職,觀察使姜淮仲亦令行公。初,淮仲下界,請停道內改軍籍事,上王曰:「軍機,重事也。操鍊當精,考閱當整,數額當實,雖値凶年,亦不可廢也。昨以李蕆、朴礎之言,議於兵曹,僉曰可,是以施行。淮仲不顧大體,欲悅人心,輕脫啓聞,當治其罪。」乃囚寧老于獄,令淮仲私馬上京。是日,朴訔、李原詣樂天亭,請釋淮仲罪,以開言路,上王意解,遂有是命。

○前義州牧使禹均性苛暴,所至枉刑,吏民多死者。憲府請依律科罪,命自願付處。

1月25日

○甲子,遣禮曹參判河演,偕光祿少卿韓確如京師,獻厚紙三萬五千張、石燈盞一十事。贈黃儼交綺麻布四匹、細紬六匹、鉗鐵帶一腰、貂裘一領,仍乞免金銀貢。其奏本曰:

小邦每遇進賀正朝、聖節、千秋節,謹備金銀器皿、苧麻細布、人蔘、花席等項禮物進獻。臣參詳,金銀自來本國不産,只有前元時,客商往來興販,到些少金銀,用度今已殆盡。今誠恐臨時遇節,器皿不敷,干係匪輕。伏望聖慈,許免金銀器皿,將土産物件,代備進貢。

自僞辛時,用金銀爲獻,金銀本國所不産,上王嘗遣人,請代以他物,禮部不肯奏。去年秋,黃儼私語元閔生曰:「明年君與韓確同來,乞減金銀,可以得請。」旣還,閔生以奏聞使往,儼復道前言,閔生還以聞,上初欲遣閔生,以閔生不可亟往,乃命演同確前赴獻之,因以金銀爲請。演將行請曰:「大國若問代以何物,何以對之?」上曰:「朝廷必不問,假令問之,國家選擇而遣卿,何必受辭?」演乃行。

○京畿監司啓:「通津潮水,自前年十一月三十日至十二月初三日,加溢四尺;自今正月初二日至初三日,加溢三尺。」

○禮曹啓:「二名不偏諱,著於禮律,又載於《經濟六典》。近年以來,凡於文書,以遐字代遠字,遂成格例,非唯不合古典,實乖於聖祖成憲。乞自今一依成法,以杜臣子謟諛之端。」從之。

○對馬島宗俊遣人來獻土物。

○大司憲金自知、司諫兪顯等請李從茂、金陽俊及從讓寧者之罪,上曰:「從茂得罪,而尙在功臣之列,吾意以爲未可,上王亦以爲不便,吾將啓于上王施行。陽俊之罪則不可加也,私通讓寧者,亦非以姑息之計,不允也。」自知等出。上命元肅,語自知等曰:「今後凡上疏,毋得直啓上王殿。」以上王厭煩也。又語曰:「私通讓寧人事,毋得更啓。」

1月26日

○乙丑,視事。許稠啓:「今國家方乞免金銀貢,請禁純金銀帶。」上曰:「然。但不可刻期而禁也,預定禁限可也。」

○上問:「京中五敎兩宗,各司奴婢分定何如?」金漸啓曰:「慈恩、天台兩宗,於城內無寺。宜以藏義、中興二寺,分屬兩宗,依他例,分定奴婢。」上曰:「都城外雖開慶、演慶,亦不給奴婢,豈可分給藏義、中興乎?」漸復啓曰:「京庫寺雖小,亦慈恩宗屬寺也,可給奴婢。天台宗雖於城內無寺,慕華樓洞口有所屬草幕,宜給奴婢,改建爲寺。」上曰:「今當革寺社奴婢之時,苟在城外,則雖大寺,例不給奴婢,何必改建爲寺而給之?若不得已則一宗內,於城中有二寺者,分屬無寺之宗,以給奴婢可也。」仍命元肅,更議于政府以啓。

○三省請置讓寧于窮僻之地,不允。

○命會議各宗寺社幷合及給田。柳廷顯曰:「革各道州郡資福寺社,擇山水勝處寺社,給田百結,聚僧作法。」朴訔曰:「今觀各宗所報,不革寺社皆於平地,至如佛經所載金剛山表訓寺,不在其例,甚無意謂。可於此寺,給田五六百結,餘皆擇名山大刹,量宜給田。」李原曰:「各宗合爲禪敎兩宗,擇山水勝處,寺社分屬之,其餘寺社在村落者皆革,以其田分給不革之寺。」命寺社幷合便否,更訪各宗以聞。

1月27日

○丙寅,以包衣浦萬戶李蔭父死,七月不葬,杖一百。

○宣旨:「今天氣暄暖,江氷將解,恐致陷溺,令各津關鑿氷渡人。」

1月28日

○丁卯,視事。

○三省請李從茂、金陽俊之罪,不允。

○司憲府啓:「凡各司置提調兼判事者,欲檢察官吏,使盡其職也。今乃陵夷,只率根隨,或有不知其司之門者。乞自今擇任勤敏委公者,悉令坐其司,檢覈勤慢,每當冬夏之季,褒貶以啓。」從之。

○刑曹判書許遲、大司憲金自知、左司諫兪顯等上疏曰:

臣等竊謂,苟有不忠之人,必置極刑,乃宗社萬世之大計也。況從茂名在盟籍,反懷不忠,敢發怨上之言;陽俊愛惜逆臣之死,見於言辭,是皆情法之所必誅也。殿下特以好生之德,不忍置之於法,臣等職在奉法,昧死敢言,期於得請,然後已也。殿下不以臣等之言爲不可,而不賜兪允,此臣等之尤所缺望也。伏望殿下,特賜兪音,宗社幸甚。

1月29日

○戊辰,朝樂天亭。

○上王及上置酒,餞進賀使都摠制洪敷、副使摠制朴光衍。

○上王命黃海道瑞興府上朝宦官尹鳳本家,悉除徭役及雜貢,又命各年上朝宦官等本家,竝皆完護。

1月30日

○己巳,上王及上置酒,以李和英來自家鄕,故慰之。上還宮。

閏正月

閏1月1日

○庚午朔,視事。

○經筵始講《綱目通鑑》。

閏1月2日

○辛未,拜進賀表箋如儀,洪敷、朴光衍等奉表箋以行。表曰:

聖明御極,治道方隆。造化鍾神,禎符屢應。事光簡策,喜溢臣工。欽惟剛健粹精,溫恭濬哲,恒篤奉天之敬,益敦尊祖之誠。甘露下垂,式表至仁之昭格;瑞氣旁燭,聿彰太和之熏蒸。且菩薩之現空,尤前昔之罕遇。玆嘉祥之疊出,宜慶頌之交騰。伏念臣猥以庸資,幸遭熙運。迹縻海甸,班雖阻於駿奔;目注雲霄,情益深於虎拜。

箋曰:

重華協帝,克贊皇猷。申命自天,式昭靈貺。瞻聆所及,懽忭惟均。恭惟偉量淵沖,英姿玉裕。夙成緝熙之學,令聞斯彰;益著弼亮之工,嘉祥荐至。甘露降於松栢,瑞氣燭於雲霄。又歌曲之纔頒,而菩薩之竝見。此皆稀有之事,實是太平之徵。伏念,臣邈處敝邦,幸逢盛際。雖阻趨蹌之列,倍申頌禱之勤。

○御經筵。

○賀正使李湛、副使安純同告訃使權希達回自北京。希達之在北京也,黃儼傳帝旨於希達曰:「予聞,汝善擊毬,今將欲見之。」希達連三日詣闕待命,竟不見命,賜良馬二匹曰:「以歸汝國,善習擊毬之戲,如有國王之命,入朝展戲。」

○繕工監闕樂天亭進炭,上王命下判官李仲茂于義禁府。

閏1月3日

○壬申,視事。

○司憲府請遣行臺監察于平安道,檢察進賀使行李,命勿遣。

○三省請李從茂、金陽俊罪,乃曰:「臣等期於得請而後已。」不允。

○上王命於箭串牧場外擇地,爲習放火㷁處。

○上王命下戶曹正郞洪齡于義禁府,以辭連闕進炭也。尋釋齡復其職,罷李仲茂職。

○三軍鎭撫所啓:「內禁、內侍衛等武才卓異者外,竝令更試。」上王從之。

閏1月4日

○癸酉,朝樂天亭設酌,日暮乃還。

閏1月5日

○甲戌,視事。

○御經筵。

○扶安縣住三韓國大夫人宋氏家奴德金告學生崔尙溫亂言,命下義禁府,以吏曹判書尹坤爲委官,又遣右副代言趙瑞老,同三省雜治。德金服誣,命杖一百、流三千里。

○大司憲金自知、掌令宋仁山、鄭淵、持平閔逍、李安敬等及知司諫韓惠、左獻納兪尙智、右獻納李審等以再三請李從茂、金陽俊罪,未蒙兪允,上狀乞罷職事。

閏1月6日

○乙亥,御仁政殿受朝,亮倪及正祐等將還本國,亦在朝列。行禮如儀訖,引亮倪、正祐升殿勞慰,亮倪等出,命宦官饋之。祐自述行錄以進,救文士贐行詩,命文臣製贈。

○上朝樂天亭。

○左司諫兪顯上狀辭職,司憲執義朴瑞生上疏請李從茂、金陽俊之罪,不允。

○上以臺諫呈辭,命元肅、鄭招議於三議政。上王命金益精曰:「其以主上命召臺省等。」臺省等至,上王令李明德語之曰:「人君不可一日而無臺諫也。卿等以請從茂、陽俊之罪,不得蒙允辭職,臺諫之請固宜矣。然陽俊之罪已足,但不至於死爾。從茂本武班,性本癡直,雖有失錯,非其情也。且已蒙重律,無可更議,毋更請之,亟就本職。」自知等曰:「罪干宗社,不敢不請。」猶爭不已,不報,上亦命臺省就職。

閏1月7日

○丙子,上王及上自廣津觀放鷹,遂幸豐壤,觀築離宮。始役未旬,而宮寢已成,命賜酒果于董役官朴子靑等下及軍人以勞之。上王謂左右曰:「往者術士言:『當此厄會,宜有遷避。』再幸松都,供備轉輸,弊實不少,故欲南築樂天亭,東築此宮,西築母岳,隨時臨幸,以省往來之弊。又況母岳,或言可都,亦宜置宮。且其材木,予已備之,不煩國家。」御幕次置酒,趙涓、延嗣宗、趙末生、朴子靑、柳殷之、李皎、黃象、尹淮、郭存中、金益精、權蹈及京畿觀察使曺致等入侍,極歡乃罷。兩上仍留宿幕次。

閏1月8日

○丁丑,兩上晝停于中良浦。上王還樂天亭,上還宮。

閏1月9日

○戊寅,視事。許遲、兪顯等請收從茂錄券,不允。

○御經筵。

○禮曹啓:「士大夫墳前箭防造排可否,與政府,六曹同議,非長久之計,實爲無益,宜勿造排。」從之。剡木爲扇,形如列戟,俗謂之箭防。

○下旨曰:「朝啓日晏,廊饌亦煩。因此,六曹、臺諫事或淹滯。自今日出時一齊詣闕,廊饌則各呈臺盞一度進湯,代言亦勿往參。且六曹及臺諫,每日仕于昌德宮朝房及近處,以爲恒式。」

○以李安愚不啓崔尙溫亂言事,命歸其家。

○命國用凡物,皆以楮貨買賣,不得已須用布米,啓聞施行。

○命在外人有亂言者,則輒行啓聞,拿來鞫問。

○命一二日行幸,毋得問安。

閏1月10日

○己卯,視事。

○御經筵。

○禮曹啓:「厚德王大妃依古制,太上王后例,旣封大妃,今去大字,似爲未便。加太上二字,似得加封之義,但古無太上皇太后之文,亦似未便。以厚德王大妃封崇。」

○司憲府啓:「鄕吏免役之法,載在六典。其有三丁一子者,亦受申省,皆令免鄕,其他無故避役,冒受官爵者,悉令從本,俾實州郡,我太祖立法之意至矣。近年以來,稱三丁受申省者,身無差役,任意投閑,有乖國家均役之義。臣等竊惟,前朝凡三丁免役之法,令戶曹據各郡申省,分遣重房、繕工等司充役,待其期滿,乃許永免。乞自今,依前朝例,凡三丁一子,令吏曹據各郡申省,分定各司爲吏典,考滿去官,永免其役,其只受申省,而無去官文憑者,皆令從本,以實州郡。」從之,仍命勿許各郡申省,令其道觀察使關報。

○禮曹啓:「奉常寺卽古之太常也。唐制,太常職掌,曰御衣院藏祭服曰樂懸院藏祭器;曰神廚院藏御廩及諸器。歲在己丑,革奉常,而設典祀寺,專掌祀事,只行神廚院之職,其祭服樂器,移於本曹,奉常之職,始不如古。自政府庶事,分于六曹,本曹事務,最爲煩劇,樂懸肄習、祭服修補,未暇詳察。此非特有廢事之弊,且無六曹體統之義。乞依國初之制,復置奉常寺,其所掌職事,一如唐制。」從之,仍命本寺四品以下官,竝以文科出身者充差。

○禮曹啓:「對馬島都都熊瓦使人時應界都來傳熊瓦言曰:『對馬島土地瘠薄,生理實難。乞遣島人,戍于加羅山等島,以爲外護。貴國使人民入島,安心耕墾,收其田稅,分給於我以爲用。予畏族人窺奪守護之位,未得出去,若將我島依貴國境內州郡之例,定爲州名,賜以印信,則當効臣節,惟命是從。都豆音串入侵賊船三十隻內,戰亡十六隻,餘十四隻還來。七隻乃一岐州人,已還本州,七隻則我島人也。其船主則戰亡,但有格人等還來。今已推捉各船作頭人各一,幷其妻子囚繫,收取家財及船以待命,乞速送官人區處。』」

閏1月11日

○庚辰,御仁政殿受朝。樂天亭設酌,以慰告訃使權希達、進獻使李湛。

○下旨曰:「判廣州牧事文繼宗、判官金俓再請讓寧出遊,以至飮射、捕魚、博弈。職在防閑,反與遊戲,非惟不顧大體,有乖委任之意。」下義禁府,與三省按問。以繼宗爲元從功臣勿論,金俓自願付處。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謂,監司之職,專任一方,凡大小獄訟,靡不服念,俾無冤滯。況其事干君父者,豈可一日淹留乎?今者在全羅崔尙溫、德金等以向上不敬之言,相詰告訴,前年九月,繫於犴獄,于今五閱月矣,及至義禁府,不數日辨明。臣等未知淹滯之故,問於其時監司,摠制李安愚,答以:「令扶安知縣金滓、古阜知郡安綏推訊而未得其情,十二月見代來京之時,道遇新監司申浩,屬以亟推啓聞。」爲辭。臣等以爲,獄訟之大者,莫過於此,安遇不卽啓聞,又不用心推鞫,淹滯數月。申浩路聞安愚屬之之言,不亟推問,亦閱月而後啓聞,俱失敬上之義,又負委任之重。伏望將安愚、申浩等下攸司,鞫問其由,明正其罪,以懲不恪,不勝幸甚。

憲府亦上疏請之,上以小失,不允。

閏1月12日

○辛巳,兩上自樂天亭觀放鷹于東郊。上王還樂天亭,上還宮。

閏1月13日

○壬午,視事。

○御經筵。

○卞季良、許稠、行大司成柳伯淳等承命試生員于成均館。左代言金益精奉宣醞及行信寶,往成均館,以慰試官,遂印試券。

○臺諫請置張月下於法,上曰:「上王旣貸死,然當更啓之。」

○刑曹啓:「外方人民誑說亂言,情涉不忠之事,監司委一守令推鞫之際,或枉訊杖,械繫累月,竟不得情,實爲未便。伏望自今監司將告狀者與被告,皆令堅囚,隨卽啓聞,下義禁府覈實。」從之。

○以南琴判廣州牧事,金宗瑞爲判官。琴無他才能,唯務苛刻,時稱俗吏。

○上王聞上欲奉冊寶,加上太上王之號,遣尹淮諭上以不可之意曰:「太上者,至尊之名,非諸侯所當稱也。予當不受矣。」

閏1月14日

○癸未,視事。

○御經筵。

○禮曹啓:「厚陵定安王后有名日別祭奠物,依順孝大王例,用油蜜果。」從之。

○前監務金挺告友壻李繼芬向上有不忠之言,下義禁府,與三省按驗無狀,杖挺一百,流三千里,加役三年。

○司憲府請李安愚、申浩等罪,不允。

○禮曹啓:「今新造祭器與古器,大小不同,其諸處奠物,量器更定。」從之。

○對馬島都都熊瓦使人來獻土宜。

閏1月15日

○甲申,視事。

○左司諫兪顯、司憲執義朴瑞生等啓曰:「文繼宗、金俓罪關宗社,不忠甚矣。不可輕也,請依律科罪。」上曰:「自前牧使李培時,上王命從讓寧往來,故因仍致此也。且繼宗等連啓讓寧無時奉鷹入牧使、判官坐處也,上王所曾知,而予亦聞之。以前日無時相見,故與之捕魚于池耳,是非獨繼宗等罪也。況繼宗功臣也,是以輕論。」顯啓曰:「繼宗雖功臣,罪關宗社,不可輕議也。於功臣盟載之書亦曰:『事關宗社,則不饒。』如欲防微杜漸,宜於此時辨之。」不允。

○御經筵。

○議政府、六曹上箋曰:

臣等伏覩,殿下將行兩宮封崇之禮,儀章已備,上王殿下謙沖不允。臣等竊惟,纉承大統,克敦孝敬之誠;祗率彝章,宜極尊崇之禮。玆殫卑懇,仰瀆高明。恭惟上王殿下乃聖乃神,允文允武,克贊聖祖,肇造東方。定宗社以守成,底蒸民於於變。決萬機於一二日,乃倦于勤;踐洪祚於十九年,遂傳厥位。恭惟主上殿下恭承休命,光受丕基。祗奉兩宮,益篤承顔之孝;旋加顯冊,以昭歸美之儀。然盛德彌崇,而尊號未備。肆稽前古之典,當上至尊之稱。今我上王殿下固守謙沖,廼違僉願。臣等驚惶無措,兢惕失圖。伏望殿下,俯循輿情,請加徽號,答深恩之罔極,垂盛美於無窮。

臺諫亦上章請之。

○司諫院上疏曰:

臣等竊惟,讓寧得罪於君父,臣子之所共不與也。且禁其私通,又定出入之限,已有王旨。今者文繼宗、金俓等身爲奉法之吏,固當爲之防閑,使出入有時,嚴其禁令,以絶私通,乃其職也。不此之顧,反自無時往來,飮射捕魚,以至鷹犬、博弈之戲,靡不共之,專無臣子奉法之意,罪莫大焉,殿下竝從寬典。臣等以爲,若曰爲其守令,非他人之比,可使相從,則爲守令者,但當敬奉王旨,自盡其職可也。豈可無時聽從,共爲縱恣於非所乎?若曰繼宗有元從之功,則事係一己者,猶可赦也,其關大計者,豈可輕赦乎?伏望一如曾降敎旨,明正其罪,以戒後來。

憲司亦上疏,請繼宗等罪。

○遣仁寧府少尹宋希璟,報聘于日本。其書曰:

奉復日本國王殿下。專使書問,副以惠貺,從審動履淸勝,感慰交深。敝邦與貴國,世修隣好,其義甚篤。但爲風濤阻梗,嗣音不能以時,果如所示。諭及釋典,我朝本不多有,然敢不依請?側聞,我國人民,曾爲風濤所漂,托處貴國雲州、安木者,多至七十餘戶,或被寇賊刦掠,轉傳鬻賣,散在諸島者,蓋亦甚衆。如得推刷發還,則濟物之仁、交隣之義,庶乎兩全,不甚偉歟?今遣臣僉知承文院事宋希璟,齎《藏經》全部,且以不腆土宜,聊表謝忱,惟領納。春寒,更冀爲國保重。

別幅:

《大藏經》全部、鞍子一面諸緣具、麻布、苧布、緜紬各一十匹、松子五百斤、人蔘、五味子各五十觔、蜂蜜十五斗、豹皮五領、雜彩花席一十張、滿花方席一十張、斜皮一十張。

○司憲執義朴瑞生等啓:「讓寧得罪宗社,兩聖思欲保全,俾居于外,敦禁交結。今文繼宗、金俓等身任防閑,而與之飮射、博弈,卒之出遊,恣意無憚,甚非臣子之意。近者讓寧出於閭巷,謀奪人妻,原其所自,實由繼宗等不能防閑故也。伏望命下攸司,依律施行。」命繼宗從自願,外方付處。

○戶曹啓:「告官物偸竊者,米穀則每十石賞二石,楮貨則每十張賞二張。」從之。

閏1月16日

○乙酉,月蝕。

○御仁政殿受朝,遂朝樂天亭。

○兩上王幸箭串,試火砲。上王問:「今春講武,何處可乎?」兵曹、代言司合辭曰:「黃海道海州等處行幸,已六年矣,宜幸於此。」上曰:「僉議實合於予心。」兩上還樂天亭。

閏1月17日

○丙戌,上還宮。

○六曹啓:「上王行在所問安,議政以上一月三次,六曹累朔一不問安,於臣子之心,誠爲未愜。乞一月二次問安。」命一月一次問安。

閏1月18日

○丁亥,視事。

○御仁政殿,放生員試榜。幼學閔瑗等一百人服靑衿儒冠,以次應牓,入就殿庭,行四拜訖,賜酒果,諸生俯伏,興,跪,受爵訖,又俯伏,興,四拜。侍臣、三館行禮,竝如儀。諸生等游街三日。

○刑曹啓:「各司奴婢陳告受賞人身死後,其子孫一族,不肯告官,其奴婢等,亦要投閑,不卽自現,甚爲未便。自今許人陳告,依他例充賞,違者竝皆治罪。」從之。仍命受賞人身沒後,限六朔內告官。

閏1月19日

○戊子,視事,御經筵。

○上曰:「宴享時,常用鄕樂,甚爲鄙俚。其令卞季良、趙庸、鄭以吾等以獻壽之意、警戒之辭,各製歌詞三首。」

○臺諫各上章,請張月下之罪,又請講武時,令三省隨駕,皆不允。

閏1月20日

○己丑,朝樂天亭,議政府、六曹從之問安,上王設小酌以見之。

○遣上護軍李君實于黃海道,以備講武諸事。

閏1月21日

○庚寅,兩上自樂天亭幸東郊,觀放鷹。上王還樂天亭,上還宮。

閏1月22日

○辛卯,視事,御經筵。

○三省上疏曰:

李從茂罪在不赦,而降從輕典。臣等反復思之,自古未有犯不忠之罪,而在功臣之列者。從茂罪在不赦,而只令削爵收田,此殿下之至仁也。然旣已削爵,而使有功臣之號,持功臣之券,食功臣之田,罪重而罰輕,大小臣僚罔不缺望。伏望削除盟籍,收其功券,以慰臣民之望。

閏1月23日

○壬辰,視事,御經筵。

○命禮曹判書許稠,答都都熊瓦書曰:

人至得書,備審足下誠心悔悟,願爲臣僕,刷送人口,進獻禮物,詳已敷啓,皆蒙兪允,實爲一島之福。所請諸州分置之人,已曾優給衣糧,使之各安生業,島中乏食,回還必飢。且對馬島隷於慶尙道,凡有啓稟之事,必須呈報本道觀察使,傳報施行,毋得直呈本曹。兼請印篆竝賜物,就付回价。近來,足下所管代官、萬戶各自遣人,奉書來款,其誠雖至,甚乖體統。自今須得足下所親署書契以來,方許禮接。

其印文曰,宗氏都都熊瓦。

○上王觀放鷹于箭串。

○上命元肅曰:「每禁酒之時,飮淸酒者,曾不被罪,飮濁醪或買賣者,反罹於罪,情可矜也。自今禁酒時,凡父母兄弟迎餞、老病服藥及買賣者勿禁,其會飮及他人迎餞者,一禁何如?議諸政府、六曹、臺諫以啓。」皆曰:「上敎甚當。」

閏1月24日

○癸巳,朝樂天亭。

閏1月25日

○甲午,兩上幸豐壤觀新宮。上王還樂天亭,上還宮。

閏1月26日

○乙未,恭妃詣樂天亭覲大妃。

○遣判漢城府事鄭津赴京賀聖節,上拜表,詣樂天亭,上王幸麻田浦以俟上。兩上渡江觀放鷹,還樂天亭。

閏1月27日

○丙申,恭妃還宮。

○上王命以班泥梁兵船二艘,移置龍媒梁,革其萬戶。

○上還宮。

○禮曹啓:「謹按唐制,以太常卿行陵。今置奉常,其所掌職事,一如唐制,伏望諸山陵巡審,亦依唐制,遣奉常判事,有故以尹代之。」從之。

○慶尙道觀察使啓:「道內巨濟、南海、昌善三島墾田凡一千一百三十餘結。附近各官人民,多潛入耕稼,如遇賊變,被掠可畏。乞今後禁民入耕。」上王下政府、六曹,與曾經慶尙道監司、水陸節制,使備知形勢者議之。遂命三島中田多處,作木柵,或築土城,聽民持兵器入耕,晝則候望應變,夜則入城固守,又令附近各梁兵船守護,其田少處,禁民入耕。

閏1月28日

○丁酉,視事,御經筵。

○日本九州摠管平宗秀遣人來獻土宜。

○臺省請削李從茂功臣籍,不允。

○禮曹啓定安王后移安儀曰:

其日,有司設褥位於殿階上,設靑蓋、紅蓋、尾扇、雀扇各一、陽繖一、陽扇二於殿門外左右,又設褥位於外門外,置大輦於褥位前南向。設禮儀使以下應行事執事官及移安都監位於大輦前近東,異位重行,西向北上。設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位於其南,文東武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設監察位二於其後,書吏各陪其後。禮儀使、〈一品一員〉參乘官〈親戚二員正三品〉先陪將軍、後殿將軍〈上護軍各一員〉假指諭四、假行首六、假牽龍八、內侍五,移安都監及宗室以下文武群官各具常服黑帶。執事者陳儀仗於殿門外,次安腰輿於殿階上褥位南向。冊寶亭子置於階下近北,香亭子置於正門外。時至,攝判通禮升自東階,詣神位前跪,啓請降座乘輿,啓訖,俛伏,興,出。大祝及內侍五人升自東階,由東戶入,〈戶內外俛伏興〉內侍一人奉玉冊函,一人奉竹冊函,一人奉諡冊函,一人奉寶,降自中階,安于亭子。大祝奉神主匱,內侍一人奉趺几,由中戶出,安於腰輿,出自正門,冊寶亭子,皆在腰輿前。香亭子前導,宗室及內侍、參上、參外、指諭、行首、牽龍挾侍左右,至大門外褥位上小駐,奉禮引禮儀使以下應行事執事官及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俱就位。通贊曰四拜,在位者皆四拜訖,攝判通禮進當輿前跪,啓請降輿升輦,啓訖,俛伏,興,退。大祝及內侍二人進輿前俛伏,興,內侍一人先升輦捲簾,大祝奉神主匱,內侍一人奉趺几,升輦奉安下簾,俛伏,興,俱降復位。冊寶亭子在輦前,香亭子在冊寶亭子前。通贊曰再拜,在位者皆再拜訖,參乘官就輦前再拜訖,升輦左右分坐。攝判通禮進當輦前跪,啓請輦進發,啓訖,俛伏,興,退,擔持近前上肩。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次前導,〈禮儀使以下,應行事執事官在輦前。〉樂部陳而不奏。〈樂部在香亭子前,腰輿在樂部前。〉輦進發至文武群官上馬所小駐,攝判通禮進當輦前跪,啓請文武群官上馬,通贊喝禮儀使以下應行事執事官及宗室以下文武群官皆上馬。分左右前導,至恭靖溫仁順孝大王魂殿門外,群官先下馬分立於道之左右,躬身迎輦,過則平身。輦少駐,參乘官下輦。初當執事陳儀仗時,忠扈衛設神主幄次於恭靖大王魂殿外門外,設褥位於幄內,設禮儀使以下應行事執事官位及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位如前儀,有司設奉謁褥位於殿庭當中北向。至參乘官下輦時,攝判通禮進當輦前跪,啓請降輦乘輿,啓訖,俛伏,興,退。大祝及內侍二人進輦前俛伏,興,升輦,內侍一人捲簾。大祝奉神主匱,內侍一人奉趺几,降輦安於腰輿,奉詣幄次,安於褥位訖,奉禮引禮儀使以下應行事執事官及宗室以下文武群官,入就幄前拜位序立。通贊曰四拜,在位者皆四拜,退。攝判通禮詣神主幄前跪,啓請祔謁,俛伏,興,引腰輿。宗室及內侍、指諭、行首、牽龍前導,至殿庭褥位,大祝奉匱跪,置褥位,開匱奉出神主,設於褥位訖,攝判通禮進褥位西北面跪,啓稱:『以今吉辰,定安王后祔謁。』啓訖俛伏興退。小頃,攝判通禮詣褥位西,東面跪,啓請祔享,俛伏,興,退。大祝進跪於褥位,奉神主匱安於輿。〈其匱蓋,亦置輿上近後。〉輿旣升,大祝奉神主匱,內侍一人奉趺几安于座。又內侍各奉寶及玉冊函、竹冊函、諡冊函,安於卓上,俛伏,興,降自東階,以次出,行祭如儀。

○合享儀曰:

前期,執儀設獻官位於東階東南,西向,執事位於其後稍南,俱重行,西向北上。設執禮位於東階西南,西向,謁者、贊者、贊引在南小退,俱西向北上。設監察位於殿庭之南近東,西向,書吏陪其後。典祀官帥其屬,入奠祝版於靈座之右,〈有坫〉陳幣篚於尊所,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次設祭器實饌具,設尊所於戶外之左,〈玄酒在西〉皆加勺羃,北向西上,設洗於東階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罍在洗東加勺,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若爵洗之篚,則又實以爵。〉設諸執事盥洗於獻官洗東南,北向。時至,典祀官率其屬,入實饌具畢,諸享官皆就殿門外。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先就殿庭拜位重行,北向西上,四拜訖,各就位。贊引引監察、典祀官、大祝、齋郞,入就殿庭拜位,重行,北向西上。立定,執禮曰四拜,〈凡執禮有辭,贊者皆傳喝。〉監察以下皆四拜訖,贊引引監察就位,贊引引諸執事,詣盥洗位,盥帨訖,各就位。大祝開匱,奉出神主,設於座,〈大祝奉出恭靖溫仁順孝大王神主,覆以白苧巾,又出定安王后神主,覆以靑苧巾,以西爲上。〉執事者詣爵洗位,洗瓚拭瓚,洗爵拭爵,置於篚,奉詣尊所,置於坫上。謁者引獻官入就位,西向立,執禮曰四拜,獻官四拜。謁者進獻官之左,白有司謹具,請行事,退復位。執禮曰行奠幣禮,謁者引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盥手帨手訖,引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鬱鬯,執事者以瓚受鬱鬯。謁者引獻官,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一人奉香合,執事者一人奉香爐,謁者贊三上香,執事者奠爐于案。執事者以瓚授獻官,獻官執瓚灌地訖,以瓚授執事者。大祝以幣篚授獻官,獻官執幣獻幣,以幣授大祝,奠于靈座前。〈凡奉香授瓚授幣,皆在獻官之右,奠爐受瓚奠幣,香在獻官之左。受爵奠爵準此。〉謁者贊俛伏,興,小退,再拜,引獻官,降自東階復位。小頃,執禮曰行初獻禮,謁者引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酒,執事者二人以爵受酒。謁者引獻官,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以爵授獻官,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執事者以副爵授獻官,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王后神位前。謁者贊俛伏,興,小退,北向跪,大祝進靈座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謁者贊俛伏,興,再拜,引降復位。小頃,執禮曰行亞獻禮,謁者引獻官,升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酒,執事二人以爵受酒。謁者引獻官,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以爵授獻官,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執事者以副爵授獻官,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王后神位前,謁者贊俛伏,興,小退,再拜,引降復位。小頃,執禮曰行終獻禮,謁者引終獻官,行禮如亞獻儀,引降復位。贊禮曰徹饌,大祝入徹。〈徹者,籩豆各一,小移於古處。〉徹訖,執禮曰四拜,獻官四拜。謁者進獻官之左,白禮畢,謁者引獻官出。贊引引監察及諸執事,俱復拜位。立定,執禮曰四拜,監察及諸執事皆四拜訖,贊引以次引出,大祝納神主及王后神主如儀。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就拜位,四拜而出,典祀官帥其屬徹禮饌,祝幣瘞於坎。

○啓命殿親享儀曰:

齋戒:前享三日,上王殿下與殿下齋心別殿,凡行事執事官及從駕群官,俱淸齋一宿於正寢。前一日,忠扈衛設上王殿下與殿下大次於殿大門外,設小次二於中門外,竝隨地之宜,陪祭宗室及文武群官次於大次之前,隨地之宜。殿司掃除殿之內外。執事者設上王殿下與殿下版位於東階東南,西向,〈殿下位稍却〉設終獻官位於殿下版位之後,近南西向。通禮門設陪祭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位於外庭,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校書館員以祝版捧進,近臣傳捧以進,上王殿下署訖,近臣捧出付殿司。享前一日,殿司開室,整拂神幄如常儀。其日未行事前,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入奠祝版於神位之右,設香爐、香合幷燭於神位前,次設祭器實饌具,設尊於戶外之左。

行禮:享日行事前三刻,殿司開室,整拂神幄。上王殿下與殿下至大次,典祀官殿司各率其屬,入實饌具畢。書雲觀報時,通禮門分引陪祭宗室及文武群官入就位,奉禮郞引終獻官入就位,判通禮啓外辦。小頃,判通禮導上王殿下與殿下,入自東門,〈侍衛不應入者,止於門外。〉上王殿下與殿下至版位西向立,判通禮啓請四拜,上王殿下與殿下四拜。通贊唱衆官四拜,在位者皆四拜。判通禮導上王殿下升自東階,〈升降階上下皆有揖〉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酌酒,近侍一人以盞受酒,判通禮導上王殿下入詣神位前〈戶外有揖,戶內伏地。〉北向立,啓請跪。近侍一人奉香合跪進,近侍一人奉香爐跪進,判通禮啓請三上香,近侍奠爐于案。〈進香在東西向,奠爐在西東向。進盞奠爵準此〉近侍奉盞跪進,判通禮啓請執盞獻盞,以盞授近侍,奠于神位前。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小退,北向跪,大祝進神位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再拜,導上王殿下出戶,降自東階復位。判通禮導殿下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酌酒,近侍一人以盞受酒。判通禮導殿下,入詣神位前北向立,判通禮啓請跪,近侍奉盞跪進,判通禮啓請執盞獻盞,以盞授近侍,奠于神位前。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小退,北向立,判通禮啓請再拜,導殿下出戶,降自東階復位。奉禮郞引終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酌酒,執事者以盞受酒。奉禮郞引終獻官,入詣神位前,贊跪,執事者奉盞跪進,奉禮郞贊執盞獻盞,授執事者,奠于神位前,奉禮郞贊俛伏,興,小退,北向立,贊再拜,引出戶,降自東階復位。執事者設飮福位於前楹外近東西向,大祝詣尊所,以盞酌福酒,授近侍。判通禮導上王殿下,詣飮福位,西向立,近侍奉盞北向跪進,判通禮啓請跪,受盞飮訖,近侍進受虛盞,復於導所。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導上王殿下降復位。判通禮啓請上王殿下與殿下再拜,通贊唱衆官再拜,在位者皆再拜。判通禮啓請四拜,上王殿下與殿下四拜,通贊唱衆官四拜,在位者皆四拜。判通禮前,啓請禮畢,導上王殿下與殿下還大次,奉禮郞引終獻官出,通禮門分引陪祭群官以次出,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徹禮饌,闔戶以降乃退,祝版瘞於坎。

閏1月29日

○戊戌,朝樂天亭。

○江原道觀察使成揜病,以韓承顔代之。

○初,上,下敎求言,命政府、六曹議之,至是採其可行條件以啓。

一,藝文館大提學柳觀等言:「守令賢否,民之休戚係焉。近來,守令類以辦職爲務,嚴刑以立威,迫促以集事,而於民之利害,曾不顧念,民有訴冤者,抑而不伸,至加鞭扑以黜之。乃曰:『不嚴刑,不足以立威;不迫促,不得以集事。』如是者比比有之。由是,怨憤之氣積于民間,足以感傷和氣。監司以其辦集之能,當褒貶之際,置之上第,故後之繼是任者,效而爲之,民安得寧其居而弭其怨乎?下令各道,俾守令皆以愛民爲念,勿以刻迫爲務,以消怨氣。」

一,戶曹判書權軫等言:「忠淸道蠶場,土地磽瘠,本非宜桑之地。公家種桑,于今數年,不得茂盛,近地民有桑葉,歲爲蠶場採盡,民不得養蠶,誠爲未便。擇遣公正者,驗其虛實,待公桑茂盛,更議施行。」

一,前留後許周言:「《大明律》內凡罪囚用枷之法,死罪二十五斤,徒流二十斤,杖罪一十五斤,至於笞罪,不言枷。婦人除犯奸及死罪囚禁外,其餘雜犯,保管隨衙聽候,不許一槪監禁,違者笞四十。中外官吏不體此意,凡罪囚着枷,不分輕重而妄用之,笞以下輕罪,亦用枷而囚之。婦人犯罪,不分罪狀而幷囚之,其爲不法甚矣。願一依律文施行,違者依律科罪。」

一,禮賓判事金素等言:「本寺朱漆器、鍮器,每歲貿易沙器、木器,每歲納貢,一經宴享,則過半遺失,隨卽分徵典守者,宴享相繼,典守奴婢,雖傾家破産,不能盡償。若不徵則典守者不謹,徵之則典守者受害,不可不慮也。自今大小宴享,一使守門者搜覓,宮宴則別定宦者,計數而入,計數而出,則無遺失、濫徵之弊矣。」

一,副司正孫用中言:「凡有禁令掛榜之日,卽發吏捕其犯禁者,焉得人人視審榜文而後行乎?自今京外凡有禁令,臨時酌量定限。」

一,議政府贊成事鄭易言:「各司前銜提調官奉職雖久,無有考其勤慢者,令銓曹檢察,啓聞敍用。」

一,玉川府院君劉敝言:「州府郡縣之吏侵漁屬縣,屬縣之民,不勝其苦,日夜思得守令。願度其土地廣狹、人民多少,差遣守令,以宣一視同仁之化。」

一,軍資副正崔孟良等言:「養老,聖王之所重也。自今年九十以上者,復其家;年七十以上而有獨子者,給侍丁;若率居奴子數多者,隨他定役。」

一,吏曹判書孟思誠等言:「今還上逋負與物故者,徵其族類。國家所以設糶粟之法,爲民也。雖其所貸累積而未償者,若値飢餓,則不惟不敢徵,從而賑恤之不暇,況逋亡物故者乎?古者年荒減田租,自今貸官租,逋負物故者,勿徵族類,以施寬仁之恩。」

議政府、六曹議曰:「惟隣里共知合家病死者勿徵。」

一,宗簿直長崔萬里等言:「今之工商,布散里巷,交騖於利,物價騰湧。國家旣建行廊,以爲市廛,自今分某匠某工而類居之,使京市署平其物價,違者痛徵。」

議政府、六曹議曰:「行廊及諸色工商之門,依中國例立標。」

一,工曹參判姜淮仲等言:「外方各官貢物,苟非土産,民皆以米穀貿易上納,固非一物也。當其督納之時,欲免稽程之責,猶以得納爲喜,豈計其財食之自耗乎?民之疾苦,實由於此。且有別例所貢則徵督倍於尋常,而倉卒難辦,故彼貯藏其物而乘時射利者,反不肯賣,必待倍酬其價而後賣之。今日納一物,明日納一物,未及春月,而已至於窮,誠可痛憫。爲守令者反不加意,一物之收,因而多斂。幸今倉廩盈溢,願自今別例所貢,以軍資陳米豆,聽民自願,貿易上納。」

議政府、六曹議曰:「今貢賦詳定後,如有別例所貢,以陳米豆及楮貨、布貨貿易上納。」

一,權軫等言:「義州道去京甚遠,每年收貢,人馬俱困。自今輸轉輕便貢物外,若栢子等斤重雜物,許令輸納營庫,以備進獻之用。」

議政府、六曹議曰:「平安道各官貢物內,方物所入如柏子、人蔘等物,收置其道路邊各官。」

一,權軫等言:「各官蜂桶之設,本欲蠲貢蜜也。今以官中蜂桶,據授養蜂之家,歲收所出,民皆厭苦,養蜂者少,遂致蜂蜜踴貴。自今官中能養,害不及民外,一皆革去,以除民弊。」

一,刑曹判書金漸等言:「法立則弊生,刑罰又從而隨之。自國初至今數十年間受敎條件,固非一事,雖歷仕中外者,眩於前後受敎。乞令政府、六曹除元典所載及不得已垂世之法外,斟酌削去。」

政府、六曹議曰:「令禮曹詳定所同議,分類以啓。」

一,慶昌府丞吳靖等言:「各官守令訓民律文,如有不解文字,未能學習者,輒以徵贖,民甚怨之。自今解文字者外,勿訓律文。」

政府、六曹議曰:「不解文字者,以俗語訓律文大意,毋得徵贖。」

一,司饔前給事金謹蒙言:「行幸時司饔房及司僕所用鼎釜,悉取民家常用之物,民皆怨之。令行幸各官公備收藏。」

政府、六曹議曰:「以銅鐵打造,每當行幸,載行支應。」已上十六條,皆從之。

二月

2月1日

○己亥朔,上王及上講武于海州,群臣送至慕華樓,柳廷顯、朴訔、李原願從,許之。淸平府院君李伯剛、都鎭撫延嗣宗、崔閏德、李春生、兵曹判書趙末生、參判李明德、參議尹淮、勵良君宋居信、內禁衛節制使李和英等十二人,司禁節制使權希達等五人,司饔提調權永鈞等二人,代言六人扈從。是夕,次于原平府之廣灘。

○上王謂柳廷顯等曰:「前此講武,皆令讓寧從行,今不令從行,乃以不悛前行故也。」

○京畿觀察使曺致、經歷徐彌性等來見。

○忠淸道兵馬都節制使李蕆、慶尙道觀察使李潑、右道兵馬都節制使禹博、咸吉道兵馬都節制使金廷儁等各遣人,獻方物。

2月2日

○庚子,遣人致祭于臨津之神。

○兩上觀放鷹于原平郊,渡臨津,夕次于津邊。

○全羅道兵馬都節制使朴礎、忠淸道都觀察使姜淮仲等各遣人,來獻方物。

2月3日

○辛丑,遣人致祭于松嶽之神。

○兩上觀獵于新京等處,晝停于藥王院前平,開城留後金謙來見。

○平安道都觀察使李之剛遣人來獻方物。夕次于留後司之黃橋。

2月4日

○壬寅,兩上觀獵于木村洞等處,晝停于愁草島。黃海道都觀察使李叔畝、經歷元恂等來見。夕次于江陰縣歧灘之西,李叔畝進方物。

○平安道兵馬都節制使李興發、慶尙道左道兵馬都節制使金萬壽等各遣人,來獻方物。

2月5日

○癸卯,遣人致祭于歧灘之神。

○上御幄次,視事。

○兩上觀獵于金浦等處,晝停于金浦洞口,夕次于延安府之猪洞。

○全羅道都觀察使申浩遣人來獻方物,命賜大小隨駕諸臣及軍士。

2月6日

○甲辰,遣人致祭于牛耳山及首陽山之神。

○兩上晝停于平山府高乙恠川邊,置酒張樂,柳廷顯、朴訔、李原、趙涓、李伯剛、趙末生、李明德、李皎、元肅等入侍。村巷父老童稚咸集,左右觀聽,命賜之酒。夕次于平山府三灘之東。

○慶尙道左道水軍都節制使權蔓遣人來獻方物,賜大小隨駕諸臣及軍士。

2月7日

○乙巳,兩上次于海州東亭子,判海州牧事朴齡、判官成孝祥等來見。

○慶尙道右道水軍都節制使李恪遣人來獻方物。是晩,雨雹。

○命朴齡頒侍衛大小臣僚及軍士料。

2月8日

○丙午,兩上入登山串內講武場,次牛峴之南達達里之北。是日,駕至金剛平,上王臂鷹放之,馬躓而墜,不豫。

2月9日

○丁未,上王平復。兩上觀獵于鍮串等處,凡驅軍,三軍甲士及騎軍一千人、步軍二千人也。晝停于香磨,賜侍衛宰樞酒,下至賤隷焉。復觀獵于見萬山,還次于香磨,命分賜所獵鹿獐于三議政及兵曹、鎭撫所、承政院。

○水軍僉節制使成載來見,仍獻方物。

2月10日

○戊申,觀獵于洪加伊山及所伊山,晝停于海靑,饗侍衛宰樞,復觀獵于松山,夕次于古邑常。

2月11日

○己酉,觀獵于九月山及洪海山,晝停于禦仁浦,饗侍衛宰樞,復觀獵于鉢甲山,還次于古邑常。

○李叔畝獻酒果,命分賜侍衛臣僚。

○江原道觀察使韓承顔遣經歷李明保來問安,獻方物。

2月12日

○庚戌,觀獵于拘巖及障之巖,晝停于禦仁浦,復觀獵于登山,還次于古邑常。

○上王命加定厚陵守護軍二十戶。

2月13日

○辛亥,兩上回還,觀獵于古邑沙山,晝停于多道山,復觀獵于大小熊蔬山,夕次于釜夫里之原,西風甚烈。

○留都群臣遣贊成事鄭易來問安,仍獻酒果。

○是日,上護軍李尙恒之狗先搏小獐,權希達之狗從後搏之。希達使奴僕刦奪之,尙恒厲聲罵希達還奪之,希達曰:「我願爲大司憲,懲如此無禮之人也。」觀者皆笑。

2月14日

○壬子,觀獵于新平山等處,晝停于馬濕衣。本宮奴子等捕虎來獻,上王賜緜布一匹。

○京畿觀察使曺致遣經歷徐彌性來問安,仍獻方物,上王賜彌性及曺致鹿各一口。

○命頒料于侍衛臣僚及軍士,夕次于海州之西今泉之原。

2月15日

○癸丑,上賜海州驅軍摠牌李德明等八人弓箭。

○兩上觀獵于軍藏山及金堀山。上王曰:「場中多石,馬若躓,則悔可追乎?予與主上遊樂,今已十餘日矣,毋致後悔。」遂不驅馳,晝停于山下。

○上王命趙末生、元肅等曰:「予觀講武場,無如此串之最好者。若後世無道,必恒遊畋,其令伐木墾田,聽民耕稼。」復觀獵于積石山,夕次于平山府龍池之丘。

○留都群臣遣吏曹判書尹坤來問安,仍獻酒果。

○命放驅軍。

2月16日

○甲寅,朴齡、成孝祥等奉辭,上賜衣各一領,又賜駕前指路張思道、三軍指路張勇等弓箭。晝停于平山府沙乙以谷,監司備酒饌,大餉侍衛臣僚及軍士,下至賤隷。兩上置酒設樂,侍衛宰樞皆入侍。上王命成達生及元胤起舞,顧謂上曰:「元摠制將任將帥之責矣。」夕次于平山府山里之原。

2月17日

○乙卯,晝停于彌勒堂川邊,夕次于歧灘。

2月18日

○丙辰,李叔畝、元恂等奉辭,上王賜衣各一領。上勞之曰:「卿等慮事頗周,陪上王無事講武而還。」賜衣各一領。晝停于開城靖陵洞,曺致、金謙等來見。夕次于黃橋。

○命留後司,頒料于大小臣僚及軍士。

○遣李伯剛,奉香祝,祭于厚陵。

2月19日

○丁巳,上王親祭于齊陵,上親祭于啓命殿。

○遣宦官致祭于驪興府院君閔霽之墓。

○兩上觀放鷹于壺串,夕次于松林縣之龍屯平。

○是日,大妃自樂天亭移御于豐壤離宮。

2月20日

○戊午,遣內侍別監,致祭于長湍津。

○晝停于長湍縣山城,置酒饗隨駕宰樞。曺致獻酒肉,命分賜于大小軍士,夕次于長湍津北。

2月21日

○己未,遣內侍別監,致祭于紺嶽。

○卞季良、洪涉及奉寧府院君福根、益平府院君石根、吉昌君權跬、宜山君南暉、判漢城致仕安義、知兵曹事郭存中來問安。夕次于沙川縣之楓川。上王命:「自今府院君以下取旨後,乃得問安于豐壤。」

2月22日

○庚申,曺致、徐彌性等奉辭,上王及上各賜衣。

○上命留都百官,毋得出迎,會于朝房以待。

○上王至豐壤新宮之南,設帳殿以御。上從之,覲大妃于新宮,夕還宮。

○留都百官詣闕肅拜。

○宣旨:「講武場,京畿廣州、楊根等處爲一所,鐵原、安峽等處爲一所,江原道平康、伊川、等處爲一所,橫城、珍寶等處爲一所。如是定所,其標內在前居住人及已起耕田外,新到人及新墾、伐木、私獵等事一禁。」

2月23日

○辛酉,視事,御經筵。上問柳觀以《高麗史》讎校事,觀對曰:「史者,萬世之龜鑑也,而《高麗史》舊本,凡災異皆不書,今幷錄之。」上曰:「凡善惡皆錄,所以鑑後,豈以災異而不錄乎?」

2月24日

○壬戌,上王以天氣尙寒,不宜御帳殿,遂還樂天亭。

2月25日

○癸亥,日暈。

○視事,御經筵。

○日本國九州前都元帥源道鎭、肥州太守源昌淸各遣人來獻土宜。回賜道鎭緜布五百匹,昌淸緜布三百五十匹。

○初,僧海禪與文可學造印,及可學誅,海禪逃,至是自現。命下義禁府,令戶,曹參判安純同三省鞫之。

○命戶曹參判安純曰:「今聞,商賈不務用楮貨,予爲慮焉。其所以興行之術,議于政府、六曹以聞。」

○設文科會試于成均館,武科會試于訓鍊觀。上各賜宣醞,以慰試官,上王亦賜宣醞于訓鍊觀。

○上賜宣醞于西離宮造成所,以慰監役官。

○上王自樂天亭移御于豐壤新宮。

○命判廣州牧事南琴,率讓寧君禔以來。

2月26日

○甲子,禮曹啓:「年老大臣賜几杖之法,載在六典,而有司尙未擧行,有違敬老之義。乞依六典擧行。」從之。

2月29日

○丁卯,朝豐壤離宮。

○南琴陪讓寧還廣州。讓寧中路徘徊,不欲還,琴强之乃還。

○司憲持平閔逍、司諫院左獻納李審赴訓鍊觀武科試,與觀官爭禮,往復相詰,至日暮乃開場。上王命下義禁府,罷其職。

○義禁府啓:「私奴每邑吐伊誣告吳思敏夫妻亂言,律該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役三年。」從之。

2月30日

○戊辰,上王及上將獵于平康等處,是日獵于寶藏山,夕次鐵原府直灘。

三月

3月1日

○己巳朔,兩上獵于鐵原府之高石亭。上王親射獐中之,遣宦官韓吉文,送獐于大妃及恭妃兩殿,賜議政府、六曹獐及酒有差。又獵于古東州平,夕次于平康縣之積山,江原道經歷李明保來見,仍獻酒果。京畿經歷徐彌性辭還。上王欲除弊,命所經各道監司毋得來見,故經歷扈從。是日獲多,命分賜京畿、江原道監司、經歷及侍從群臣。

3月2日

○庚午,兩上獵于臨丹、馬場、栢山等處,夕次于今音窟山下。

○上王命李明德覲其母于伊川縣,仍賜酒肉。

○是日,上王至栢山,見路傍有墾田曰:「此講武之所,民之潛入開墾,可憎也。」命鞫之。

3月3日

○辛未,兩上觀獵于平康縣之分水嶺及栢伐、伊銅山等處,還次今音窟山下。

○江原道觀察使韓承顔來謝賜獐,仍獻簑衣及酒果,上王命饋之,分賜酒果于扈從軍士、臣僚。

3月4日

○壬申,兩上獵于城山,乃還次于積山。

○上王命李明德及掌軍節制使李和英曰:「今聞,軍士馬困者頗多,其更議宿所,以速還宮。」明德等啓曰:「馬困者不多,且今講武,亦不易也。請依前定宿所。」上王不允。

○上命賜酒于隨駕宰樞。

○韓承顔獻新菜。

○上王以元肅及文孝宗有母,各賜獐。肅等謝恩,上王曰:「予早離齊陵,至今哀慕益切。卿有母,宜當盡孝,以是賜之耳,勿煩辭謝。」

3月5日

○癸酉,兩上獵于甲伊川平,至平康西南郊駐輦,召趙末生、李明德、元肅、柳穎等,親賜酒至醉。夕次于鐵原府所乙背洞,曺致、徐彌性等來見。

○留都群臣遣工曹判書李之實問安,仍獻酒果,命兵曹分賜大小臣僚及諸軍士,賜之實獐。

○上王召見鐵原府使李揚于帳內,謂曰:「府內南山等處獐鹿幾何?」揚對曰:「臣差人堅禁私獵,獐鹿及猪,實多有之。」上王曰:「然則予將重來。但昔日講武時,營壘處坑坎石堆頗多,不宜馳騁。」揚對曰:「臣將以入番人吏、兩班等游手之輩,修治平之。」

○全羅道兆陽鎭兵馬使柳漢遣人來獻馬一匹于上王,上王命以廐馬賜漢。

○上王命兵曹曰:「明日當還豐壤,其入番內禁、內侍衛外甲士、防牌等,竝令歸京。」

3月6日

○甲戌,李揚奉辭,上王命曰:「予上馬時更見。」及上馬,揚進見,上王使揚見于上,顧謂上曰:「此李揚也。」揚感泣。

○晝停于抱川縣松院南平置酒,趙涓、延嗣宗、李和英、趙末生、李明德、郭存中、李澄、李湛、郭承祐、成達生、河敬復、李順蒙、許權、文孝宗、柳殷之、元肅、柳穎及曺致入侍。兩上夕還豐壤離宮,金益精、鄭招、趙瑞老、權蹈等自京來見。

3月7日

○乙亥,上還宮,時散宰樞詣闕問安。

3月8日

○丙子,視事,御經筵。

○謝恩使趙大臨、進賀使權弘、副使文貴等回自北京。

○上以吉昌君權跬子聃將娶妻,賜鞍馬。

3月9日

○丁丑,視事,御經筵。

3月10日

○戊寅,上王移御樂天亭。

○移置讓寧于利川新第,給田,使之耕稼,又給祿俸於其官。

○遣採訪使權卓于咸吉道採金,自閏正月二十九日始役,至二月三十日凡役軍一千二十九名,所得金,安邊五十兩,和州二十九兩五錢,湍川四十二兩,摠一百二十一兩五錢。

3月11日

○己卯,御仁政殿受朝,御便殿視事。

○朝樂天亭。上王出會于箭串平觀鷹,又觀魚于江,遂還樂天亭置酒,柳廷顯、朴訔、李原、趙涓、延嗣宗、趙末生、李明德、郭存中、郭承祐、柳殷之、文孝宗、崔閏德、李皎、元肅、權蹈、曺致等入侍。

○平安道觀察使啓:「价川郡民二十四戶男女幷七十二口飢。」上命曲加賑恤,勿使飢餓。

3月12日

○庚辰,上王及上自樂天亭渡麻田浦觀鷹,觀獵于所羅里,夕次于慶安驛下平,三議政皆從行。

3月13日

○辛巳,兩上觀獵于延長山,晝停于廣州東亭子前平,置酒張樂,侍衛宰樞及曺致、南琴等皆入侍。

○吏曹啓:「中朝欽天監各品員數只十一,我朝書雲觀員數至二十七,實爲冗濫。請革掌漏四內二、視日四內二、司曆四內二、監候四內二、司辰四內二,幷革司諫院司諫一、宗簿寺尹一、藝文直館一、承文院僉知一、典醫檢藥四內二,以置集賢殿祿官。」從之,命司諫則勿革。

3月14日

○壬午,兩上觀鷹于東亭前平,又觀魚于金灘,仍晝停置酒張樂,隨駕宰樞皆入侍。上王還樂天亭,上詣豐壤離宮,問安于大妃。

○上命利川縣監,備農器給讓寧第,其農作人巭,聽其自望,男女各五人,以其奴婢爲之。

3月15日

○癸未,雨雹。

○上還宮。

○兵曹啓:「文科殿試,只試策問一道,武科殿試,竝試三場,其例不同。且一日之內,恐未得畢試,自今武科殿試除講經。」從之。

3月16日

○甲申,新置集賢殿領殿事二正一品,大提學二正二品,提學二從二品,以上兼官。副提學正三品,直提學從三品,直殿正四品,應敎從四品,校理正五品,副校理從五品,修撰正六品,副修撰從六品,博士正七品,著作正八品,正字正九品,以上祿官,皆兼經筵官。副提學以下郞廳置十員,隨品差下,以次選轉,各品不過二員,五六品兼副檢討。又於經筵,加設司經,七品以下兼之,各品皆序本品班頭,副提學班在司諫之上。以朴訔、李原領殿事,柳寬、卞季良爲大提學,卓愼、李隨提學,申穡、金赭直提學,魚變甲、金尙直應敎,偰循、兪尙智校理,兪孝通、安止修撰,金墩、崔萬理博士。初因前朝之制,修文殿、集賢殿、寶文閣大提學、提學以二品以上爲之;直提學、直殿、直閣以三四品爲之,然無官署職任,唯以文臣加官而已。至是悉罷之,只留集賢殿,置司于宮中,擇文臣有才行年少者充之,專事講論經史,以備顧問。

○革恭安府,幷於仁寧府,增置少尹。以李潑爲大司憲,黃祿、曺致同知摠制,曺備衡右軍都摠制,李叔畝同知摠制,崔士康京畿都觀察使,申槪慶尙都觀察使,趙啓生黃海道都觀察使,金謙、朴齡加資憲,皇甫仁左獻納,金孝貞右獻納,許倜司憲持平,權偲左正言,趙克寬右正言。

○仁寧府尹行大司成柳伯淳卒,命賜棺槨及紙七十卷,遣使致賻。伯淳,瑞山人也。性勁直,以明經達史,久爲國學長官,誨人不倦,訓進後學,多有成就,一時文士,多出其門,故特加賻贈。

3月17日

○乙酉,視事,御經筵。

○上命量屬奴婢于集賢殿。

○上王幸豐壤離宮。

○全羅道兵馬都節制使啓:「凡軍士熟於鼓進金退之節、結陣行陣之法,然後可以應敵制勝矣。乞賜陣圖陣說,令本營及各鎭,常時隷習。」上王從之。

3月18日

○丙戌,御仁政殿,發策覆試金汶等三十三人,恩賜三人、吏科一人亦預焉。讀券官李原、卞季良、許稠,對讀官權蹈、藝文直提學成槪。

○上王觀獵于豐壤東郊。

3月19日

○丁亥,上王自豐壤幸樂天亭。

○上詣豐壤覲大妃,遂朝樂天亭。

○罷慶尙、全羅、忠淸道水軍都節制使,令兵馬都節制使兼統其任。

○刑曹都官啓:「稱干稱尺,屬補充軍後避役者,已令永屬,各其官奴婢、私處奴婢屬補充軍後避役者,亦令本孫陳告。自今公處奴婢,屬補充軍後,漏避役者,依上項例,永屬各其司奴婢。」從之。

○義州節制使馳報:「使臣禮部員外郞趙亮、行人易節等至境上。」卽命工曹判書李之實爲遠接使,奉宣醞迎于義州。

○通事金仲諸還自北京言:「河演進厚紙奏本,不塡日字。皇帝召韓確語曰:『汝老王事我至誠,小王不在心,不塡日。朕欲下朝廷問之,朕待汝國甚厚,故不果耳。往說爾國王。』」

○命黃海道前觀察使李叔畝,使臣回還後還京。

3月20日

○戊子,以奏本不塡日字,下集賢殿直提學申檣、僉知承文院事金聽、仁寧府判官崔興孝、承文院校理羅有綬、著作郞朴幹、閔寅于義禁府,承文院提調許稠以辭連,幷下。

○上自樂天亭幸東郊,命侍衛武官及敬寧、恭寧君等騎射,遂還宮。

○禮曹啓:「使臣出來時,宿所外經過各站晝停,毋用油蜜果大卓。使臣若奉諡號出來,則所經各道使臣、守令用朝服迎之。」

○司憲府上狀論:「淮陽府使李養修曾爲豐儲倉使,犯贓在逃,獄成受杖一百,不宜臨民。」

○遣都摠制曺備衡于安州,奉宣醞慰使臣。

3月21日

○己丑,上幸東郊,覆試武科金自雍等二十八人。三議政從,上王亦來觀之,置酒帳殿,柳廷顯等及訓鍊觀提調鄭擢等,侍衛將帥延嗣宗等入侍。上王幸豐壤離宮,上還宮。

3月22日

○庚寅,以文科第一人前監察安崇善爲司憲持平,武科第一人副司直金自雄爲司僕判官,其餘拜官出身有差。上御仁政殿,放文武科牓,賜酒果、花蓋如儀。

○命召司憲掌令宋仁山謂曰:「大司憲李潑何不送吏迎之?」仁山曰:「潑嘗奉使入朝,多挾細布,將行販賣,爲監察搜檢。其懷利辱命若此,不宜爲憲府之長。」上曰:「曩時禁令不嚴,非潑故犯也,可使迎之。」仁山曰:「不敢奉敎。」

3月23日

○辛卯,視事,御經筵。

○文武科新及第等詣闕謝恩。

○以刑曹判書許遲代李之實爲遠接使。

○司憲府啓:「前佐郞金久冏奔競於朴訔家,依他例,配于遠方。」

○司諫院上疏曰:

憲司糾百官,正風俗,其任至重。今大司憲李潑嘗奉使朝廷,恣行貿易,殊無廉恥,豈可爲風憲之長?守令,近民之職,苟非其人,民受其害。今淮陽府使李養修曾盜官物,貪汚莫甚,亦不宜臨民之職。伏望特允憲司之請,皆罷其職,以勵士風。

○禮曹啓:「近年以來,鄕吏雖非三丁一子者,亦許赴雜科試,實違立法本意。自今鄕吏三丁一子者,考觀察使文憑,乃許赴雜科試。」從之。

3月24日

○壬辰,上將詣樂天亭,遇上王于東郊,遂觀魚于金灘。上王還樂天亭,上還宮。

○禮曹啓:「諡號,凶事也。然今以日易月,三年之制已畢,若結彩棚用樂,則恐使臣以爲非禮,若不爲,則恐使臣以爲薄待也。」上遣元肅,就問朴訔于其第,訔曰:「可通于遠接使,令問于使臣。」

3月25日

○癸巳,視事,御經筵。

○杖金聽、崔興孝、羅有綬、朴幹等各七十,配聽于尙州,興孝于益山,有綬于沔川,幹于高靈。杖閔寅六十,餘皆釋之。

○司諫院上疏請金聽等罪,不允。

3月26日

○甲午,上御仁政殿受朝。臺諫合辭請許稠罪,又言羅有綬罰輕,上曰:「今使臣之來,禮曹務劇,故命稠視事。自予卽位以來,朝士有犯,皆許收贖,未嘗杖之。今有綬等以所犯匪輕,而律無正條,特令杖之,其勿復言。」臺諫猶論不已,不報。

○上朝樂天亭,大妃自豐壤還樂天亭。

○王旨:「自今各殿進上,各道監司及京畿水軍節制使依詳定物目,以望前望後進之,其他兵馬節制使及水軍節制使毋得進上。」

3月27日

○乙未,上還宮。

○遣驪川君閔汝翼于黃州,奉宣醞迎慰使臣。

○平安道監司李之剛啓:「使臣趙亮嘗於東八站路上,墜馬傷臂。」上遣左副代言柳穎,率醫鄭從夏問疾于使臣。

○司憲府上疏,請許稠、羅有綬等罪,司諫院亦請之,皆不允。

○卞季良製《紫殿之曲》三章以進。詞曰:

紫殿峩峩映翠巒,五雲深鎖玉欄干。壽觴瀲灔黃金酒,長奉天顔萬歲歡。大澤涵濡一世人,穰穰福祿自天申。荷天百祿眉壽萬年,萬有千歲保朝鮮。父臨朝鮮國,億萬群生皆赤子。朝朝暮暮,惟期聖壽齊天地。〈右獻壽之詞〉泰否循環自不停,帝王端合視無形。欲圖長治非他道,佩服湯盤九字銘。唐帝欽天敬授時,有虞精一辨危微。禹拜昌言克勤克儉,小心翼翼是周文。武王誥康叔,如保赤子其康乂。恭惟聖上四三王而六五帝。〈右警戒之詞〉相求相應際明時,龍虎風雲自有期。臣節松筠寒不改,聖恩天地大無涯。大矣乾元四德全,黃裳坤道順承天。使臣以禮事君以忠,明良相遇値時雍。父母與神明,愛之敬之毋或替,元首股肬惟一體。〈右君臣之義〉

3月28日

○丙申,視事,御經筵。

○王旨:「今聞,京外疾疫興行。其令所在官盡心醫治,毋致夭折。」

○左司諫兪顯、掌令鄭淵等請承文院官吏等罪,上曰:「此非故犯也。且已杖配,不可更論。」顯曰:「此人等罪,關係至大,不可輕論。許稠亦以提調,不能檢察,豈得無罪?」上曰:「當更商量。」鄭淵請罷李養修職,上曰:「其盜官物,罪與朴礎同,而礎已位至宰樞,吾欲開養修遷善之門。」淵曰:「朴礎以故,不曾居臨民之任,只以水軍萬戶,位至水軍節制使,以有將帥之才也。今養修則一無可取之才,但竊盜而已。」上曰:「予已知之矣。」

○進賀使洪敷回自北京。

○命給讓寧大君穀種。

○上王幸毋岳,觀離宮造成之役。

3月29日

○丁酉,視事,御經筵。

○以李潑爲刑曹參判,洪汝方爲大司憲,崔迤爲慶尙道都觀察使,李興濟仁壽府尹,臺諫論潑不已,故以汝方代之。

3月30日

○戊戌,視事,御經筵。

○司憲府上疏請罷李養修職,上曰:「予悉知之。」

○賜文武科及第恩榮宴于禮曹,命左代言金益精,就賜宣醞。

○臺諫請承文院官吏罪,不允。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七〉

夏四月

4月1日

○己亥朔,御仁政殿受朝,遂詣樂天亭。上王及上幸麻田浦,夕還樂天亭。

4月2日

○庚子,上還宮。

○柳穎還啓使臣疾已瘳。

○上命曰:「李養修非宗戚勳舊也,特以大臣之故,除淮陽府使耳。臺諫以嘗犯贓罪,累請罷之,左右亦曰不可用。其罷之,自今不敍。」養修,朴訔妻族也。性姦巧貪汚無才,但以無嗣,養訔子,訔嘗薦爲大護軍,又薦爲淮陽,時議譏之。

○上命:「自今讓寧家勿令把直,又當俸祿未受前及田租未收時,以官穀給之。」

4月3日

○辛丑,視事,經筵。

○禮曹啓:「今當首夏,雨澤愆期,請祈雨于北郊。」

○上王遣吉昌君權跬,上遣淸平府院君李伯剛,奉宣醞往留後司,迎慰使臣。

○上御便殿,親閱進獻馬。

○盜入壽康宮御庫。下入番速古赤、照刺赤等五十餘人于義禁府獄鞫之。

○頒朝廷所賜《陰騭書》及歌曲于京中及諸道各寺。

○是日,上王自樂天亭幸豐壤新宮,行至兔院川邊,時方久旱,飛雨霏霏,上王悅,住駕川邊,召侍衛宰樞,賜酒兕觥六七行曰:「此雨可喜,雖霑濕何傷?」

4月4日

○壬寅,視事,經筵。

○上謂刑曹參判李潑曰:「聞比來繫獄者頗多。輕者速放,重者亦宜以時決遣,毋令久滯。」

○遣人于留後司,贈使臣衣各一襲。

○初,李之實爲遠接使,使臣問:「喪制已除否?」之實妄對曰:「百日而除。」至是憲府劾之,不報。

○宣旨:「徐省、金紹、金經許京外從便,張蘊、康順、金世忠外方從便,沈仁鳳、沈澄、僧道生、沈石雋、李元緝、李元絢、李伯長、李末漢、李瀹、李迹、林尙陽、任龜年、田思理、盧異、李淑福、梁汝恭、金自溫、李安柔、宋乙開、李慤、張思靖外方自願付處。

○遠接使許遲報:「使臣言:『來時朝士請白摺扇者多。』蓋其意欲之也。」卽命慶尙、全羅道各進三百把。

○上王觀獵于豐壤西山。

4月5日

○癸卯,視事,經筵。

○上王觀獵于豐壤北山,住駕野次,謂近臣曰:「今何久不雨也?及今而雨,水田猶可望也,兩麥已無及矣。」仰天噓唏曰:「吾雖食,豈安心哉?」

4月6日

○甲辰,親傳宗廟、啓聖殿、文昭殿、健元陵、順孝大王魂殿、定安王后魂殿夏享大祭,北郊祁雨祭香祝。

○上詣樂天亭覲大妃而還。

○上王自豐壤還樂天亭。

○迎接使報:「使臣言:『致祭時祭文,令知漢音者高聲開讀。』使臣請以所帶來綃子,欲換黃銅盆子鼈兒匙筯與鉢,以非本國所産答之。副使請鍍金鑄象小觀音一軀。」

○遠接使啓:「使臣不受所贈衣,再三請之,固辭曰:『已知殿下厚意,然各盡其道耳。饋饗之物,雖極豐厚,所不敢辭,若係錢財者,雖絲毫,何敢受之?潛受而不奏於帝,便是欺君。若宰相見贈,是朋友之義,受亦無害。』使臣又言:『帝初欲遣宦官,更擇朝官差送。吾等俱以不才,受命而來,何敢不敬謹?』又言:『朝鮮,皇帝所最愛,吾等此行凡事,皇帝必聞,益自惶恐。』」

○上王遣孝寧大君𥙷[1],上遣朴訔、鄭易,奉宣醞往碧蹄驛,迎慰使臣。

4月7日

○乙巳,視事,經筵。

○上王入御景福宮,將迎使臣也。

○初,富平府木金堤內有良田,命戶曹給敦寧府注簿李宣,判書金漸遷延不給,乃與雲城君朴從遇、摠制河敬復等。上召漸問之,漸對辭甚不恭,命憲府治之。憲府請:「漸旣承敎旨,私與相識,及對召問,辭又不恭,恣慢無忌,不敬君父,莫此爲大。乞收職牒,鞫問情由。參判安純等阿順漸意,曾無可否,幷治之。」上以所犯在赦前原之。臺諫屢請,不允。

○戶曹啓:「楮貨興用條件,申明擧行,嚴加考察。凡物價,京市署訪問,告于戶曹,竝依時價出榜買賣,而民間楮貨,多則賤,小則貴,隨其貴賤,以時斂散。」從之。

○黃海道觀察使啓:「平山飢民二百三名,新恩飢民六十三名。其餘各官如有飢民,竝皆發倉賑濟。」從之。

○禮曹啓順孝王魂殿賜祭儀曰:

前期,忠扈衛設上王殿下幄次及殿下幄次於魂殿前近東,隨地之宜。〈殿下幄次,在上王殿下幄次東南。〉通禮門設上王殿下與殿下祗迎位於大門之外西邊,東向,〈殿下祗迎位,在上王殿下祗迎位之北差退。〉設陪祭宗室以下文武群臣位於外庭,文東武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典記官帥其屬,入設祝案於靈座之左,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近北,設祭器實饌具,設尊所於戶外之左,加勺羃,設燎所於魂殿之南丙地,設使臣致奠位於靈座前近南;讀祝位於祝案之南;上王殿下與殿下立位於靈座之右。〈殿下立位在上王殿下立位之後稍西。〉其日,上王殿下備儀仗至魂殿,〈文武近臣、侍從如常儀。〉引禮引上王殿下入幄次卽座;殿下備儀仗至魂殿,〈文武群臣、侍從,如常儀。〉引禮引殿下入幄次卽座。宗室以下文武群臣至太平館,具朝服備儀仗,分立於門外左右,伺祝文龍亭及使臣出,以次前導至魂殿,群臣先下馬,分立於道之左右,龍亭至,躬身。〈過則平身〉引禮引上王殿下與殿下,以白衣、烏紗帽、黑角帶,就祗迎位躬身。祝文龍亭至,引禮引上王殿下與殿下,復先入就位,讀祝官奉祝文入奠于案上。引禮引使臣入就致奠位,〈使臣入門,陪祭群臣釋朝服,以白衣、烏紗帽、黑角帶入就位。〉引詣香案前立。引禮贊上香,執事者一人捧香爐,執事者一人捧香合跪進,使臣立上香,執事者各置于案上。引禮贊祭酒,執事者以爵受酒跪進,使臣立祭酒,以爵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引禮引使臣復位。引禮贊讀祝,讀祝官取祝文,西向立讀訖,引禮贊焚祝,讀祝官奉祝文,立燎所焚訖,〈通禮門先引陪祭群臣,分立於道之左右,如前儀。〉引禮引使臣出,引禮引上王殿下與殿下,拜送于大門之外。引禮引上王殿下與殿下,還幄次釋白衣,宗室以下文武群臣俱釋白衣訖,上王殿下還宮,導從如常儀;殿下還宮,導從如常儀。

4月8日

○丙午,使臣趙亮、易節至,結彩棚于太平館門外,上以冕服,率群臣出迎於慕華樓,乘輦前導至太平館行禮,竝如議訖,上王亦入行禮,還樂天亭。上設下馬宴,日暮還宮,遣元肅,贈使臣鞍馬及衣服、靴笠等物,辭不受,贈廚子五人鞍馬及衣服、靴笠等物。

○使臣請麈尾及香木念珠。

○王旨:「自春至夏,累月不雨,民生可慮,恐有冤獄,良用惻然。其除不忠不孝外,二罪以下,已決正未決正,悉皆放赦。」

4月9日

○丁未,上遣元肅,上王遣李明德,問安于使臣。自此,兵曹堂上官及諸代言,各輪日問安。

○上備儀衛,幸太平館,設翌日宴。樂奏,使臣見《賀聖明歌》簇贊美,仍請傳寫,上命承文院寫與。

4月10日

○戊申,以久旱,命停誕日賀禮。政府、六曹以時服進箋,獻鞍馬表裏,禮曹進諸道賀箋及方物。

○上王遣趙末生,贈表裏于上。

○上遣宦官崔龍,齎食物贈使臣。

○上朝樂天亭,上壽而還。上憂旱,在路上命牽馬陪拔草根,親覽之,欲知旱氣淺深。命中外禁酒。上王命元肅曰:「減膳徹樂、審理冤獄等事,於憂旱皆無益也,但要施政得正爾。主上每欲正其施政,而恐有未知而致誤也,憂之甚切,予甚傷之,其告此意于議政。吾今出處城外,不無弊焉,但不得已爾。且土木之役,吾固知其不可,然豐壤離宮,早春已畢,樂天亭新造間閣,亦已蓋訖,唯西離宮大廳,明日當立柱上梁,若不修粧,則必致傾圮,宜令受祿受料人訖功。此宮乃主上所用,國家當力營之。」肅以啓于上,上命傳于左右議政,皆曰:「旱氣時未太甚。自上王卽位以來,無甚旱暵,以致飢饉,比之前朝菜食,飢腫之時,甚遠矣。請上勿勞軫念,施政亦意無誤事矣。」

○使臣請以綃子換紬布,又請銅鏡,竝從所求。

4月11日

○己酉,視事,經筵。

○使臣詣成均館謁文廟,上命職兼成均館者,皆會于本館,五部學生亦令聚會。又命集賢殿直提學申穡、金赭爲假司藝,應敎金尙直假直講。

○使臣請銀粧玳瑁帶,造給之。

○上王自樂天亭幸慕華樓經宿。

○命讓寧大君奴婢,許與隣里人通力耕稼。

4月12日

○庚戌,使臣奉祭文奠物,鼓吹前導至順孝大王魂殿,兩上先詣魂殿,以白衣烏帶翼善冠,出迎于大門外。使臣入就位,亮立酹酒,以爵授執事者,使奠靈座,祝讀祭文。其文曰:

皇帝遣禮部員外郞趙亮、行人易節,諭祭于朝鮮國前權署國事李某曰:惟爾溫純篤厚,至誠樂善,尊敬朝廷,久而不替。頃以年高,休致于家,克享榮貴,壽考康寧。政期優游暮景,樂此太平,胡爲一疾,奄然長逝!撫念遠臣,良深悼痛。特隆恤典,賜爾諡曰恭靖,遣人祭以牲醴。九原不昧,尙克享之。

其奠物凡三十餘盤,不類禮典所載,有以𥸴爲人物麟象獅鹿蝦蟹之形,鐫乾菜爲沈香,以染色紙爲弊帛。祭訖,兩上出大門外將拜送,亮等曰:「可勿拜。」上王曰:「禮不可不拜。」亮等强之,乃不拜。

○上王還樂天亭。

○上遣元肅,上王遣李明德于使臣,謝曰:「大禮已行,擧國榮感。」使臣曰:「然。是亦殿下之厚意也。」使臣請以綃子五十匹換苧麻布,又請狗子二、寢席各一、山柚子起花金帶,廚子請銅鏡及寢席,竝從其所求。

○以柳觀爲議政府贊成事,鄭易戶曹判書,朴實右軍摠制。

○令迎接都監以苧布衣二,若私贈然者,使臣受之。

○吏曹啓:「集賢殿書吏十名,依經筵書吏例,置實差及預差各五人,令七品去官。」從之。

4月13日

○辛亥,視事,經筵。

○上王備儀衛,幸太平館宴使臣。上王謂使臣曰:「到京之後,因國王行禮,且大禮未行,故未得更進,失禮。」使臣曰:「吾等當先詣宮行禮,至今未果,乃爲失禮。」上王曰:「近以居第有故,乃於江邊,構小亭而居。今聞使臣見臨,喜甚。然路幾十五里,竊恐劬勞。」使臣曰:「不遠千里而來,雖三十里之遠,何敢以爲勞乎?明日當進謝矣。」宴罷,送至大門之外。上王遂還樂天亭。

○上遣注書卞孝文,贈使臣狗子一雙,辭不受,命以香木念珠各一貫、麈尾各五柄、古書簇二雙、古畫簇二雙,若迎接都監私贈者,使臣受之。使臣知前日廚子受鞍馬衣服等物,責之盡還。

○禮曹啓:「順孝大王前稱溫仁恭勇順孝大王,今皇帝賜諡恭靖,不宜竝用恭字。請除恭勇二字,只稱恭靖溫仁順孝大王。」從之。

4月14日

○壬子,日暈。

○上朝樂天亭。兩使臣繼至,兩上迎入,設宴于亭,百官、侍衛及儀衛竝如常。使臣騁望嘆曰:「天設仙境也。殿下得閑怡養最好。」上王行酒,立賜上酒,上俯伏而受,及上行酒,跪進惟謹,上王坐受。亮歎曰:「新王殿下敬朝廷、敬老王,忠孝兼全。吾奉使侯國多矣,未有如新王殿下之賢也。老殿下旣棄遺世事,付托得人,優游境外,怡養精神,可謂至樂。新王殿下上受帝眷,次承父慈,盡忠盡孝,果愜所聞,古今難得。」遂吟古語云:「有錢難買子孫賢。」上王就使臣前謝曰:「今聞使臣之言,不覺下淚,幸勿怪焉。」遂涕泗交頤,侍宴群臣亦皆感泣。上王贈使臣馬曰:「吾則閑人,馬亦是土産,表誠而已。」固辭不受。亮贈妓笑西施果,館伴許遲等啓曰:「亮欲私笑西施。」上許之。

4月15日

○癸丑,上遣宜山君南暉、摠制成達生,奉表箋如京謝恩。上率百官,拜表箋如儀。表曰:

使介鼎來,特加恤典,神人咸喜。祗荷睿恩,銘骨何忘?粉身難報。竊念,先臣廼緣宿疾,奄辭盛代,惟知謹於告終,敢意深於軫悼。易名徽美,俾一國而與榮;賜祀苾芬,慰九原之不昧。殊私至此,在昔所稀,玆蓋道擴包容,仁敦撫育。念先臣嚮慕之懇,憐微臣哀痛之情,遂令弊邦荐蒙異渥。臣謹當夙興夜寐,心益勵於效忠;地久天長,祝恒勤於多壽。

方物表曰:

天澤沓臻,特隆恤典。土宜雖薄,聊表謝忱。謹備黃細苧布五十匹、白細苧布五十匹、黑細麻布五十匹、黃花席一十張、滿花席一十張、雜彩花席一十張、人蔘一百斤、松子二百斤、雜色馬三十匹。右件物等,製造匪精,名般甚寡。冀諒由中之信,俯容享上之儀。

箋曰:

位尊貳極,祗奉睿謨。恩導中宸,誕頒恤典。佩銘無已,糜粉難酬。竊念,先臣不永享年,奄辭昭代。仁深柔遠,榮莫大於易名;義重示終,寵彌光於致祀。九原有感,一國騰歡。恭惟德備溫文,心敦孝敬。記先臣之述職,憐小臣之茹哀,遂令貞魂,獲紆殊渥。臣謹當益謹蕃宣之寄,倍殫頌禱之誠。

其進獻禮物,白細苧布二十匹、黑細麻布二十匹、滿花席六張、雜彩花席六張、人蔘五十斤、松子一百斤、雜色馬四匹。

○遣元肅,以其所需香木、玳瑁等帶、白摺扇百把、貂鼠皮百領贈使臣,不受,肅更爲若自贈者,乃受。

○上邀使臣,宴于廣延樓。

○以旱沈虎頭於漢江及楊津。

○趙亮請黑斜皮二領、婦人紫斜皮鞋兒三兩、軟角弓二丁。

○祈雨于宗廟,又祈于名山大川,又祈于東方土龍。

4月16日

○甲寅,雨。

○視事,經筵。

○大司憲洪汝方等上疏言:

盧異、田思理、金羅進犯不忠之罪,李迹、林尙陽、任龜年等黨不忠之人,沈仁鳳、沈澄、僧道生、沈石雋、李元絢、李元緝、李伯長、李末漢、李鑰等連坐反逆之罪,是皆法不可赦,而特以至仁,降從輕典,今又特宥,竝皆從自願付處,無以懲惡戒後。

司諫院亦上疏言:

金訓、盧異罪干不忠,李從茂與之俱行,而徐省以從事官不之禁,李迹、林尙陽亦薦拔金訓。張思靜以妾女子,嫁與芳幹。沈仁鳳、沈澄、僧道生、沈石雋、李元緝、李元絢、李鑰、李伯長、李末漢等乃沈溫、李灌之親屬,李慤、李安柔、金自溫、梁汝恭、宋乙開、李叔福等乃朴習、姜尙仁之僚佐。其他若田思理、金紹、文繼宗、金俓、任龜年、金世忠、劉興、梁該、趙安、韓天奇、金呂生、李得春、李奇、李智、金羅進等竝皆罪在不赦,前日以欽恤之意,置諸輕典,今又特宥。伏望仍舊施行,以戒後來。

皆不允。

○議政府、六曹宴使臣于太平館。

○上以副使易節生日,遣元肅贈細苧布、麻布各二匹,節不受。趙亮曰:「置于房中,吾將請與之。」

○下旨:「凡大朝會習儀,其令二品以上,一齊進參。」

4月17日

○乙卯,雨。

○上王幸豐壤離宮,上遣宦官進酒。

○上以聖節,幸景福宮御幄次,使臣以時服,至勤政殿露臺上,四拜扣頭訖,退入東廊。上具冕服,率群臣,遙賀如儀訖,與使臣宴于慶會樓。

○祈雨于興福寺,又祈雨于風雲雷雨、三角、木覓、漢江、楊津。

4月18日

○丙辰,御經筵。

○上遣元肅,贈使臣花草、山水、蘭竹書屛各二件及紅染鹿皮四十領,皆使臣所求也。使臣又請黑斜皮、猠皮囊、苧布衣、鍮筯、鍮鉢、黑斜皮邊兒寢席、白奏紙、油紙。

○分遣人,祈雨于諸道嶽海瀆、名山大川,又畫龍祈雨。

○下旨:「使臣回還後,除各道別進上。」

○上王自豐壤還樂天亭。

○上遣宦官李村,贈食物于使臣。

○宗親宴使臣于太平館。趙亮令笑西施戴果盤,自執牙拍及舞鼓槌戲舞,極歡而罷。

4月19日

○丁巳,遣元肅,贈使臣趙亮白細苧布十匹、黑細麻布三十匹、人蔘三十斤、衣一襲、滿花席六張、雜彩花席六張、黑斜皮靴一對、茶二斗,易節亦如之。使臣初不受,肅曰:「行必有贐,古今通禮,此豈比於錢財乎?」使臣乃受。又贈廚子苧麻布各二匹、衣一襲、靴一對。

○上幸太平館餞使臣。宴罷,使臣送至大門外曰:「欲見殿下乘馬行。」易節遂扶上請上馬,上辭不敢,使臣還入門,上乘馬還宮。使臣還出,望見儀衛整肅,稱美不已。

○贈使臣鍍金小象佛二軀、鍮鉢二雙、鍮筯四十二雙、鍮匙二、茶匙二、馬尾網巾二。

4月20日

○戊午,上遣宦官李村,贈食物于使臣。

○祈雨于南方土龍。

○上王遣趙末生,贈兩使臣細苧布各五匹、麻布各五匹、人蔘各十斤、茶各一斗、石燈盞各二。

○上朝樂天亭而還。

○上王幸太平館,與使臣辭,夕還樂天亭。

4月21日

○己未,使臣趙亮、易節還,上率百官,餞于慕華樓,遣館伴護送至義州。

○上王遣吉昌君權跬,上遣元肅及柳廷顯、卞季良,奉宣醞,餞使臣于碧蹄驛。

○司憲持平許倜啓:「臣等聞,上王將幸鐵原等處,然今旱甚,不可以出。願殿下啓停此擧。」上曰:「非遠地,又非馳獵也,特以破寂耳。」命宦官李村,聞于樂天亭。村至,上王已動駕,乃啓于馬上,上王至松溪院平駐馬,遣兵曹正郞裵桓馳詣壽康宮,召許倜傳宣旨,若曰:「今春夏旱,予憂倍於汝等。豐壤離宮之傍有隙地,以不多軍士,出幸於此,豈召旱哉?向有雨澤,予謂足漑田穀。今汝以旱甚,止予出入,予甚愧焉。予行若不義,從予臣僚,豈盡佞臣而不諫哉?」倜聞命,惶恐汗出,對以事發於掌令宋仁山,桓還啓于上王。上王次于豐壤。

○上王遣判敦寧權弘,上遣吏曹判書尹坤于留後司,漆原君尹子當于黃州,奉宣醞,慰使臣。

○行蜥蜴祈雨于景福宮池邊,又祈于中央土龍。

○上王命屬宦者嚴永守、洪得敬于雙水驛吏。

4月22日

○庚申,視事,經筵。

○遣驪川君閔汝翼,奉宣醞,慰使臣于平壤。

4月23日

○辛酉,視事,經筵。

○上以僉知敦寧李淮卒,素膳已二日矣。元肅等啓:「素膳恐不合禮制。且上王今又送獐,請進肉膳。」上曰:「上王時未知淮卒,今送獐,非爲開素也。」遂不允。

○遣安原君韓長壽,奉宣醞,慰使臣于安州。

○上王命下大司憲洪汝方、掌令宋仁山、持平許倜于義禁府,命兵曹參判李明德,同吏曹參判申商、刑曹司諫院行首及義禁府提調鞫問。下宣旨于義禁府,若曰:「旱氣未甚,且播種未畢,近日又有小雨。凡支應諸事,不煩農民,軍士則只率百名,乃欲於隙地三四日行幸耳。今汝方等言:『時方旱甚,當霄旰軫慮,不宜行幸。』告于主上,使之禁止。凡有可言之事,宜進告于親予大臣、兵曹等處,轉達于予。乃以彈糾百官之例,告于主上,實非人臣敬上之禮。仁山以甲士侍衛爲非,必有所指。大抵若彈糾百官,則宜用書吏所課,至於人君擧動,豈可以書吏所課爲言乎?竝皆不當,鞫問以啓。」

○祈雨于西方土龍。

4月24日

○壬戌,上王自豐壤還樂天亭,上迎于忠良浦。上王至牧場中駐馬,召隨駕宰樞趙末生、元肅、權蹈、文孝宗、柳殷之等,就駕前語之曰:「今見卿等陳吾所爲,憲府招兵曹令史,問予擧動,是何禮耶?洪汝方以功臣之子,長于憲府,倨然問予擧動,告于主上使止之,若彈百官然,豈有愛敬之心?其謂我爲舊君乎?《傳》曰:『車馬僕從,罔不俟命。』夫人徒往乎?今憸小之輩,欲以是制我也。予雖無惡不造之極,豈敢如是哉?仁山言:『甲士裹糧隨駕,不如在家而食。』昔者雖一相之行,軍士必從之。今以甲士裹糧爲言,則設軍士何用乎?且前朝之季,凡有罪者或命流竄,臺省拘執不遣,更欲劾問,是以臣逆君也。故自予卽位,欲革其弊,如有劾問之事,更爲申請,不許擅拘。今淮陽府使李養修,主上旣命赴任,憲府移文,禁其行公,至不敬也。元肅爲近臣,何不是非?」肅惶懼俯伏,一無所對。上王至樂天亭,朴訔、李原問安,仍啓曰:「憲府甚無禮,今下義禁府鞫問爲當矣。」上王命下執義朴瑞生、掌令鄭淵于義禁府,以汝方等辭引二人故也。

○上王賜議政府及六曹判書、諸節制使、經筵堂上官、代言、兵曹參判、參議馬各一。

○上遣都摠制曺洽,奉宣醞,慰使臣于義州。

4月25日

○癸亥,六曹堂上各一,詣樂天亭問安。

○義禁府提調柳廷顯等啓:「洪汝方等,平問不承,請拷訊。」上王曰:「此汝方首倡,而餘人從之耳。何必拷訊乎?」

○宣旨義禁府曰:「前朝之季,凡流竄者,臺諫遣吏卒拘於中路,更請其罪,此君弱臣强,有是弊法也。比臺諫以淮陽府使李養修不合其任,請罷其職,主上不許,憲府移文其道,勿令行公。夫爵祿,人主之大權,非人臣所敢擅也。人主用人雖不當,三諫不聽,則去而已。今憲府之擧,非特有乖於臣道,將啓後日之患矣,其竝鞫問以啓。」

○上還宮。

4月26日

○甲子,御仁政殿受朝。御便殿視事,經筵。

○祈雨于昭格殿太一。

○高峯縣德水院有老人百有七歲,遣人賜衣糧。老人時方病臥,感恩攅手,加衣於身上,有頃乃死。

○禮曹啓:「在前文宣王朔望奠,只用飯餠、油果、栢子等物。自今朔望奠依諸祀序例,每一位簠一盛稻米,簋一盛黍米,左一籩鹿脯,右一豆鹿醢,正配五位刺燭各二柄,從享十位刺燭各一柄,祭酒依舊五甁,行一獻禮。」從之。

○義禁府提調柳廷顯等具獄啓曰:「洪汝方初聞上王有鐵原之行,謂同僚曰:『今方旱甚,當宵衣軫念,恐懼修省之時,宜靜不宜動。侍衛軍士雖簡,然裹糧而行,不如在家安坐而食。』宋仁山曰:『吾爲京畿經歷,上王行幸,弊不煩民。』朴瑞生、許倜無所可否。鄭淵曰:『上王旣釋位居閑矣。行幸何害?』汝方曰:『上王雖以社稷付於今上,然而軫念國事,與今上一體,不可不啓。』乃召兵曹令史安有仁者,問上王行幸所向,遂促許倜啓于上。汝方等旣以軍士侍衛爲不緊,且呼兵曹令史,倨然問上王擧動,請竝以謀反大逆論。」遂封汝方家。李明德啓義禁府治獄狀畢,從容與承傳宦者李得珠曰:「汝方旣供招訖曰:『小臣乃功臣之冑,平日向上之誠,倍於他臣。豈意今日蒙此大罪?』遂仰天痛哭。」上王聞之,更問汝方痛哭狀,宣旨:「洪汝方削籍忠義衛,收其職牒,遠方付處。朴瑞生、宋仁山、鄭淵、許倜等罷職,遠方付處。」於是,配汝方于長鬐,瑞生于尙州,仁山于益山,鄭淵于珍山,許倜于永川。

4月27日

○乙丑,視事,經筵。

○吏曹啓:「成衆愛馬及箇月去官人等,各有定額,其中有在喪者,不許充闕,因此任事不敷。自今有在喪者,卽以新來從仕人充差,喪畢則待闕還屬,合計前仕遷轉去官,以爲恒式。」從之。

○禮曹啓:「曾奉王旨,北郊望祈及社稷、宗廟、嶽海瀆、諸山川就祈,靡不擧行,而至今不雨。請還從嶽瀆如初。」從之。

4月28日

○丙寅,遣府尹柳章,如京師賀千秋,賜章衣及靴笠。上帥群臣,拜賀箋如儀。

○御經筵。

○王旨:「代言亦職帶春秋,不必史官,然後記事。自今門外暫時行幸,除史官隨駕。」

○配戶曹參判李安愚于寧海郡,贖杖一百。初,賈人販於倭館者,多不遵約束,乃設法禁之,違禁者沒其貨物。被沒者訴於安愚曰:「違禁之物,止於銖兩耳。」安愚以啓曰:「愚民可哀。」上曰:「愚民雖可哀,然還給之,亦無以戒後。」安愚稱親稟王旨,悉還之。至是事覺,上問之,不以實對,乃下義禁府,同三省委官訊之,當詐傳論斬,上貸其死。

○司諫院上疏曰:

洪汝方等直呼兵曹之吏,倨然問上王殿下擧動,有乖於人臣敬上之禮矣。又以爲,上王殿下侍衛軍士,不如在家而食,其心必有以也。且仁山、鄭淵、許倜等請罷養修之職,而殿下不允,擅自移文,使之停公,亦非人臣之禮矣。上王殿下以欽恤之意,置諸輕典,後來何所懲哉?伏望啓于上王殿下,更令攸司,明正其罪。

○命給讓寧大君禔科田於畿內。

4月29日

○丁卯,親傳朔祭香祝。

○司諫院上疏曰:

李安愚本非文武之才,又無功烈之稱,特蒙上恩,位至戶曹參判,管錢穀出納之權,宜竭心力,以供其職,圖報聖恩之萬一。偏聽商賈之言,以售私恩,綢繆啓達,殿下重更成憲,不賜兪允,固當警省之不暇,反自矯誣上命,遂稱親稟王旨,輒署移文。及殿下垂問,構辭飾非,不以實對,是宜置諸重典,明示後來。今特從寬典,臣等竊恐,此而不懲,陰譎姦詐之徒,將接踵於後也。伏望依律科罪,以杜臣子誣上行私之計。

不允。

○上朝樂天亭。

五月

5月1日

○戊辰朔,上率群臣,詣文昭殿,行端午別祭,遂朝樂天亭。上王及上幸麻田浦觀魚,卽還樂天亭,置酒于新造別殿,趙涓、延嗣宗、尹子當、趙末生、李明德、權希達、尹淮、元肅、鄭招等入侍。上王曰:「諸宰樞露宿于玆,常以爲慮,但以國令之嚴,不敢饋酒。今日得魚,又有供上藥酒,貯至數十甁,故饋之。」因論前朝衰季及國初倉庫虛耗之故,延嗣宗曰:「自古國富則民貧,國貧則民富。」末生以爲不然,上王亦不說。

○祈雨于北郊。

5月2日

○己巳,議政府、六曹詣樂天亭問安。上王及上置酒于別殿,柳廷顯、朴訔、李原、鄭易、許稠、趙末生、卞季良、申商、李明德、李之實、元肅等入侍。

○進獻使通事金時遇、全義回自北京言:「皇帝怒進紙奏不塡日字,故不敢進請免金銀奏本。」上王曰:「請免金銀,此其時矣。若此時請不得,後來必以此爲據,宜備細布,因事進獻,須更請之。」柳廷顯等對曰:「上敎甚當。」鄭易獨以爲:「宜進松鶻。」上王曰:「得之最難。其爲物也,才品特駿可愛,然日食一雉,養之亦難。又不調馴,或時逸去,則鷹師等每憑尋捕,侵擾村落,其弊莫甚,故已悉放之。」卞季良曰:「殿下此言,可以書之於史,垂法萬世。」卞季良又啓請行圓壇祈雨,上王曰:「參贊古有是請,今宜從之。」

○義州道僉節制使楊安植押新造兵船二十艘而來,行至海州,遇風敗六艘,溺軍人五十八名,命下安植于義禁府。

○上還宮。

5月3日

○庚午,視事。左司諫兪顯啓:「李安遇欺君罔上之罪,非一端也。殿下以寬仁之至,貸其死足矣,又贖杖付處,無乃太輕乎?洪汝方等向上王殿下無禮之罪,亦非一端也。請竝依律科罪,以戒後來。」不允。

○御經筵。

○命朴訔、鄭擢,致齋祈雨于圓丘。

○吏曹啓:「藝文、成均、校書館及承文院參外官因循舊習,其丁憂者,不充窠闕,曠官廢職。自今例以當次者充差,終制則各於本司,從前職敍用。」從之。

○是日雨。自二月至是不雨,上軫念,遍禱群祀,凡古典所載求雨之法,無所不擧,減膳察獄,祗慄天戒,及是連日下雨,田野霑足。

5月4日

○辛未,雨。

○視事,經筵。

○命宦官李村,進酒于樂天亭。

○賜成石璘、韓尙敬、柳廷顯、朴訔、李原等酒。

○上王詣健元陵,行端午別祭。

○上謂柳廷顯曰:「讓寧罪係一身而已。今常使人把守,禁其出入,予心未安,以啓于上王,上王亦許之。其供饌則令自家奴婢備辦,如有出入,許騎私馬。又令自家宦官一人掌其錢財,不使防閑何如?」廷顯曰:「臣意亦以爲然,曾啓于上王,今日上敎甚當。若又恣行,則當復防閑,其雜人私通者,令里人告捕。」朴訔執不可,李原議與廷顯同。

○命停祈雨。

5月5日

○壬申,朝樂天亭。

5月6日

○癸酉,上王幸豐壤離宮,上還宮。

○上諭利川縣曰:「讓寧大君家中所需之事,勿役公人,以自家人爲之。如有雜人出入者,使里人告捕,其放鷹、川獵出入時,亦勿差公人隨從。」

○奏聞使河演及少卿韓確等回自京師。確在京師,帝日召確,命黃儼對飯。

○御經筵。

○上王命領議政柳廷顯與朴子靑,親監箭串川造橋事。

5月7日

○甲戌,以金萬壽爲左軍都摠制,李潑戶曹參判,安壽山刑曹參判,李蕆工曹參判,禹博中軍摠制,成達生左軍摠制,朴礎右軍同知摠制,成揜漢城府尹,李繩直司憲執義,許誠、金廧司憲掌令,梁權司憲持平,曺洽慶尙道右道兵馬都節制使,李順蒙慶尙道左道兵馬都節制使,具成亮忠淸道兵馬都節制使,邊頤全羅道兵馬都節制使竝兼水軍都節制使,李伸濟州都按撫使,趙琓判洪州牧事,張思吉朔州道兵馬都節制使。初,漢城府尹徐選女壻母家奴,種菜于典廐署羊場,典廐署禁之。母家狀訴于漢城府,選當朝啓,請於羊場近處,勿禁種菜之人。典廐署官告于代言司,事乃覺。於是,罷徐選,以成揜代之。金廧爲兵曹正郞,箇滿當遷。上王以爲,久勞兵曹,特超授之,又命兵曹餞遣。是政,朴訔以余德閏爲朝奉大夫黃海道經歷,已通諭,德閏乃出,知申事元肅奉批判,詣便殿安印啓曰:「余德閏由奉訓超陞爲朝奉經歷。」上以爲過越,乃命爲通善郞都事。德閏,訔姊夫,金苞女壻也。肅與訔本不協,故啓德閏事,訔由此尤疾之。

○禮曹啓:「晋州吏鄭習,烈女之子。雖非三丁一子,許赴雜科試,以奬節義,勉勵風俗。」從之。習母崔氏,靈巖士人仁祐女也。適晋州戶長鄭滿,生子女四人,其季在襁褓。洪武己未,倭賊寇晋州,闔境奔竄,時滿因事如京。賊闌入里閭,崔年方三十餘,且有姿色,抱携諸息,走避山中。賊四出驅掠,遇崔露刃以脅,崔抱樹而拒奮罵曰:「死等爾,汚賊以生,無寧死義。」罵不絶口,賊遂害之,斃於樹下,賊虜二息以去。時習甫六歲,啼號屍側,襁褓兒猶匍匐就乳,血淋漓入口,尋亦斃焉。後十年己巳,都觀察使張夏以聞,乃命旌門,蠲習吏役,習乃學風水之術,赴雜科試。

○吏曹啓:「掖庭署祿官內,請革仁德宮左右司鑰、謁者、左班殿直、內班從事等,增置昌德宮右班殿直一。」從之。

5月8日

○乙亥,上朝豐壤離宮。兩上置酒,趙涓、趙末生、李和英、洪敷、李明德、元肅等入侍,命各以次進爵。上王曰:「河政丞崙爲人,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忠直無比。曩者予欲禪位,崙親告于予曰:『如欲禪位,臣當退休晋陽。』涕泣止之,諸閔不知此,而謀欲間之。予與崙相與之際,何人得間之哉?予愛趙浚不如崙。」遂涕泣。

○李順蒙拜辭,上王曰:「念爾父之功,命爾爲節制使,爾宜謹愼之。」先是,順蒙入侍晝膳,因與李明德言曰:「予欲縊死。」上惡其無禮,卽命遞直,密召責之,仍令歸家,不接賓客,憲府方劾之。至是,上王命速赴任,以避憲府之劾。

5月9日

○丙子,上王及上觀獵于離宮近地,遂還樂天亭。

5月10日

○丁丑,上還宮。

○司諫院上疏,請河演不察奏本不塡日罪,不報。

○賜柳廷顯、朴子靑酒,以箭串石橋監役也。

○召柳廷顯,議別進細紬花席,廷顯對曰:「宜以百數進獻。」時韓妃再說:「宜進紬席。」故有是議。

5月11日

○戊寅,御仁政殿受朝,御便殿視事,經筵。

○禮曹啓:「州縣敎導,以會試初場講經入格生員、進士差遣,式年外,依曾降敎旨,試才差遣。」從之。

○禮曹啓:「定安王后眞影,於秋享大祭,移安于恭靖大王魂殿。」從之。

○許稠啓:「倭三未多羅使人請還年前被奪船及分置倭三未三甫羅等。」上曰:「卿可親啓于上王,取旨施行。」

○戶曹請徵敗船沒水之米,上曰:「若敗沒之迹未現,則徵之猶可也,今敗沒明著,豈可徵之?」

○司憲府啓:「凡朝啓啓稟事,率以親稟行移,或有姦僞之弊。請自今事雖親稟,必更啓受敎,然後行移。」從之。

○刑曹啓:「告捕宰殺牛馬者,將犯人家財楮貨二百張充賞,其餘沒官。犯人家財若不及二百張,不必充賞。」從之。

5月12日

○己卯,視事,經筵。

○上王命軍器監提調尹子當、兵曹判書趙末生,試戰艦于楊花渡。上賜酒。

5月13日

○庚辰,上王召上,與幸麻田浦觀魚,有頃,還樂天亭,置酒于內,孝寧大君𥙷、敬寧君𰨅、恭寧君䄄及趙涓入侍,命饋柳廷顯、朴訔、李原、柳觀、趙末生、李明德、元肅、柳穎及隨駕宰樞于兵曹廳。上王召元肅語之曰:「主上大孝,天下共稱。近日使臣之言,爾亦聞之矣。其與禮曹判書共議,令卞季良製頌德歌詞可也。」又曰:「誕日之宴,予欲止之,主上據義請之。予不敢固止,毋令多殺禽獸。」又曰:「洪敷出自仁德宮,服使于我久矣。許令敷每於主上幸行時隨駕。」日暮,上還宮。

○寧善翁主卒,命賜米豆幷十石、紙七十卷、棺槨。

5月14日

○辛巳,御經筵。

○司憲府上疏請河演罪,不報。

5月15日

○壬午,朝樂天亭。

○讓寧大君禔自利川承召,詣樂天亭。

○命宗親、駙馬、議政府堂上、六曹判書、六代言外,毋得與上王誕日賀禮,判書有故,參判代之。

5月16日

○癸未,以上王誕日,上行賀禮於內殿,仍獻表裏、鞍馬。恭妃及明嬪、義和宮主各獻遞手帕。諸道觀察使各獻方物及馬一匹。上獻壽于樂天亭。讓寧大君、孝寧大君、恭寧君、敬寧君、柳廷顯、朴訔、李原、李伯剛、趙大臨、權跬、尹季童、柳觀、趙涓、朴子靑、鄭易、李和英、卞季良、崔閏德、權永均、許遲、許稠、趙末生、申商、李明德、安純、韓確、洪敷、李皎、元肅等入侍。饋權希達、李春生、柳殷之、黃象、許晐、尹淮、金益精、柳穎、趙瑞老、權蹈等于外廳。上王曰:「箭串石橋,予嘗以爲未易造也,今從大臣之議,始役有日矣。所役雖非農人,三伏苦熱,不宜役人。古者使民以時,況於霾雨前,必不得畢役乎?宜停役待秋。」柳廷顯啓曰:「橋基已築其半。已築處當以近日畢役,未築處待秋冬畢役。」從之。上王問許稠以三未多羅所請之事,稠啓:「請還三未三甫羅及被奪船一隻。」上王曰:「此輩非對馬之賊,實是九州之人,從其請可也。」朴訔曰:「眞僞難辨,不可輕聽其請。」上王論徐益、金德生、宋居信、朴淳、宋琉功勳曰:「皆有子壻,可敍用。」侍宴群臣各以次獻壽迭舞,上起舞上壽,上王亦舞,語卞季良曰:「子爲王,至誠奉養。爲其父,享之如此者,古今所罕。」乃賜上酒,又賜三議政酒,極歡夜分乃罷。命孝寧送議政于外,憑上肩入內,語元肅曰:「主上孝裏,衣食有餘,何憂何求?嘗聞上視事裁決,各當其理,曰:『吾固知主上賢明有素矣。』然不知老成至於如此也。」又謂公卿曰:「主上眞文王也。嘗行幸於郊,望見上之來,不覺墮淚,每自慶曰:『若聽婦人之言,幾誤大事。』」蓋爲廢立之際,大妃諫止之也。嘗幸抱川之野,謂知兵曹事郭存中曰:「吾付托得人,山水間閑遊,如此無憂者,天下唯我一人而已。中國歷代帝王父子之間,固不如吾今日也。高麗忠肅、忠惠之間,又多可議。然則吾豈止天下而已?古今亦我一人而已。」存中等皆避坐頓首。

○韓確進馬二匹、羊二十頭、銀二錠、綵段絹各二匹、乾羊五頭、胡椒五斗于上王,上王曰:「皇帝賜卿,欲卿受用。」卽還其銀及段絹,分賜胡椒于入直宰樞及代言等。

5月17日

○甲申,上還宮。

○讓寧大君禔乘傳還利川。

○前府尹李龜卒。

5月18日

○乙酉,視事,經筵。

○命禮曹參判河演就職。時,憲府方劾演以不覺察不塡日,累疏請罪,上留中不下。演待罪于家,上命臺諫勿論,令演就職。

○韓確進馬二匹、羊二十頭、綵段絹各二匹、乾羊五頭、胡椒五斗于主上殿。

○上王幸豐壤。

5月19日

○丙戌,視事,經筵。

○司憲府上疏言:

摠制黃祿曾爲慶州府尹,私府妓玉無瑕,出入衙中,給其父戶長金益米豆等物。所犯雖在赦前,以如此醜行,位列宰樞,實爲未便,請罷其職。

不允。

○司憲府上疏言:「李順蒙曾有所犯,命歸于家,今拜都節制使,請罷其職。」上曰:「非有所犯,只以狂妄被責耳。」

○日本國西海道九州前摠管源道鎭遣人奉書,送還被虜我人二口,兼獻土宜,仍請還其部人道林等十名。九州都督源義俊、西海路民部少輔平滿景、預州太守多多良滿世及佐文多羅等亦遣人獻方物,請還道林等,上王命:「道林等若實爲九州之人,則送還可也。」

5月20日

○丁亥,遣宦官,送宣醞二十甁、乾羊三頭、石首魚二百束、理馬具二櫃于讓寧大君。

○上王觀獵于離宮東山,獲獐三口,還于離宮。

○上朝豐壤離宮。兩上置酒,趙涓、李澄、李湛、延嗣宗、洪敷、元肅等入侍。酒酣,上王語元肅曰:「予豈不欲日見主上?止乎禮而未敢爾。」肅對曰:「臣謂每日問安爲禮。」上王曰:「如在壽康宮則可矣。昔文王日三朝,然此特爲世子時事,不可據以爲例。」又語肅曰:「予近常見耕稼之事,日以爲樂。今欲召農夫,使歌農歌。」肅對曰:「古有《擊壤之歌》,盛時事也。」上王曰:「然。」

5月21日

○戊子,兩上觀獵于離宮北山,上射獐中之。上王還離宮,上還宮。

5月22日

○己丑,視事,經筵。

○上問許遲曰:「卿近以遠接使來自義州,今年農事何如?」遲對曰:「自義州至京畿,雨澤甚足,禾穀盛長。」上喜甚。

○杖楊安植一百,定安州客舍廳直。以安植次黃海道,多所需索,遲留不發,以致遭風敗溺故也。

5月23日

○庚寅,對馬島都都熊瓦母遣人來獻土宜。

○上詣樂天亭,覲大妃而還。

○司憲府上疏,復請河演罪。

○賜石橋監役提調柳廷顯、朴子靑酒。

5月25日

○壬辰,朝豐壤離宮。

○上王命放箭串造橋軍人,橋竟不成。

○柳觀、卞季良會集賢殿,試殿官等詩。

5月26日

○癸巳,上王及上觀獵于離宮西山,遂還離宮。

○上王召柳廷顯、朴訔、李原、卞季良。自營新宮,三議政不得一詣,屢請朝見,故召之。廷顯等至,上王命李明德、元肅語之曰:「予告主上久矣。群臣累請收從茂錄券,予皆不允者,不欲其削去功臣之籍也。今若不召還,則旣爲安置,竟無還期矣。赦之無乃可乎?李迹非自啓達也,只請於從茂耳。且其父年老,父子之情誠爲可憫。林尙陽亦無他犯,皆可赦之。洪汝方乃功臣吉旼之子,起意召兵曹令史,致問予擧動,固當削去忠義衛矣。朴瑞生、宋仁山、鄭淵、許倜等初皆止之,不得已而與焉,是亦可赦。予若不赦,主上必不敢輕赦。爾等備傳予意于三議政及卞參贊。予不親問者,欲其商確以對耳。」肅以傳于廷顯等,皆曰:「上敎甚當,但朴瑞生等被罪,纔踰月而放還,似乎輕矣。」朴訔曰:「赦之可也。」廷顯曰:「從茂及李迹等,罪干不忠,不宜赦之。然上敎如此,敢不奉旨?」兩上引見柳廷顯等,置酒極歡。上王曰:「今日爲諸卿之來,予親獵獲獸。」廷顯等起謝,各以次迭舞,競進聯句,兩上亦起舞。上王召農夫十人于樓前,唱農歌,仍賜酒。

○賀節日使鄭津回自北京。

5月27日

○甲午,上自豐壤詣樂天亭覲大妃。大妃自是日,始感寒痁。

5月28日

○乙未,視事,經筵。卞季良錄《高麗史》災異以進,上曰:「前後《漢書》所載災異,朱子於《綱目》不盡載。今讎校,不必加錄也。」

○禮曹啓:「唐憲宗元和元年,太常禮院奏:『季秋大享明堂,祀昊天上帝。合奉皇考順宗,配神作主。』詔曰:『敬依。』自今乞依古制,群下所啓,凡屬先王、先后之事,奉敎依允,改稱奉敎敬依。」從之。

5月29日

○丙申,上詣樂天亭覲大妃,遂留侍疾。遣宦官金龍奇,禱于開慶寺觀音,仍飯僧。

○日本豫州太守大內多多良遣人來獻土宜。

5月30日

○丁酉,上遣宦官金天,召讓寧大君禔于利川。

○議政府、六曹堂上皆詣樂天亭問安。

六月

6月1日

○戊戌朔,遣淸平府院君李伯剛,禱于開慶寺藥師如來,吉昌君權跬醮北斗于昭格殿。分遣司謁、司鑰,遍禱于松嶽、白嶽、紺嶽、楊州城隍之神,夕聚盲僧七人,設三十品道場于樂天亭內庭。上不進膳、不就寢,盡誠以禱。

6月5日

○壬寅,上王宥李從茂、李迹、林尙陽、朴瑞生、宋仁山、鄭淵、許倜,許京外從便,遣兵曹正郞權孟孫告于上,使以王旨施行。

6月6日

○癸卯,上及讓寧、孝寧奉大妃,避病于開慶寺。用術士遁甲法,悉屛侍衛夜出,唯宦官二人、侍女五人、內奴十四人從之。大妃御肩輿,直向開慶,夜漏已三鼓矣。近侍,上只率一人,先至本寺,掃淸御室,還迎大妃。住寺凡四日,不使人知,樂天亭侍衛如常,故內外莫知所向。上親行藥師精勤,供佛飯僧,病猶未歇。

○宣旨:「今後事係軍務,大小使臣朝辭,雖在離宮,仍前例行之。」

6月7日

○甲辰,太白晝見五日。

○禮曹判書許稠遣佐郞任從善,詣豐壤問安。上王曰:「予未知大妃、主上所之,今日乃得知之。主上憂大妃瘧疾,身親匹夫之行,以單騎率宦者二人,奉大妃出避之,以圖離病,予嘉其孝誠。」

6月8日

○乙巳,上王命恭妃禱于白嶽、木覓、松嶽、紺嶽及楊州城隍之神,恭妃卽遣宦者禱之。

6月9日

○丙午,卞季良詣豐壤問安。

6月10日

○丁未,上及讓寧、孝寧奉大妃,令道流僧海恂先行遁甲之術,欲向豐壤吳溥家,迷失路,誤到他家,家甚隘陋。又尋豐壤南村注簿崔詮家,乃留祈祝,病猶未愈。

6月11日

○戊申,上王只率近侍軍官十餘騎,幸避病所視大妃疾,勸上進膳。命兵曹堂上及都鎭撫,率侍衛軍士,詣避病所一里許設帳幕,野處直宿,至是群臣始知上所在。上王遂還離宮。元肅自樂天亭詣離宮,上王命詣避病所,仍語之曰:「大妃之病,雖未痊愈,言語形容如舊。」肅乃詣問安,上命肅及代言一人,來侍近處。

○聚道流僧十四,夜設桃枝精勤。上憂深,靡神不擧,乘馹者絡繹不絶。

6月12日

○己酉,又設臨身桃枝精勤,上亦親執桃枝,至誠祈禳終日,病猶未歇,日暮乃罷。

○慶尙道觀察使報:「安東水軍鄭仇之,一夜爲虎所挈去,妻召史率二女逐及之,以杖打虎,奪仇之以歸,療治十餘日乃死。」

6月13日

○庚戌,朴訔、李原詣避病所問安。

○上王潛幸避病所,視大妃疾,出御外廊,命備晝膳,勸上及讓寧、孝寧食。召元肅語曰:「今雖許通人往來,然不可煩擾如常也,宜禁群臣來往問安。除進供上,予當以離宮所儲及仁壽府所備供之。」肅啓:「六曹堂上已在門問安。」上王曰:「爾以予言出語之曰:『大妃之病,全是瘧證,無足疑矣。近日遁甲避方,終無驗效,乃令通接人物。大妃自誠寧死後,傷悼不食,以至今日,加以瘧證,羸憊尤甚。然言語、顔容如舊。』」六曹堂上及鄭易、許遲、申商、許晐、金承霔、趙涓、權弘等聞命乃退。上王還離宮。初,行幸時,見軍士設幕于陳田中,手指之曰:「是將種木麥之田也。」遂命鎭撫,使移軍士于川邊。

6月14日

○辛亥,令巫祀星辰,乃大妃旨也。

○李伯剛、趙大臨、權跬詣離宮問安,遂詣避病所問安。

○上憂慮不食,顔色憔悴。上王遣宦者盧希鳳諭上曰:「大妃之病雖苦,主上豈可不食?其勉進食,以孝老我。」上獨侍大妃,閉門終日,兩大君亦不得入侍。是日,大妃疾稍歇,始進膳。司饔金吾乙麿調羹以進,大妃嘗之,上喜之,賜衣一領。

○柳觀詣離宮問安于上王,上王命饋之。觀醉未得問安于避病所而還。

6月15日

○壬子,暴風大雨,震公州男二人、女一人、馬一匹。

○上王幸避病所,視大妃疾。

6月16日

○癸丑,上獨侍大妃,閉門終日,兩大君亦不得入。是日,大妃疾稍歇。

6月17日

○甲寅,太白晝見。

6月19日

○丙辰,上王幸避病所,視大妃疾。夜二鼓,上奉大妃,還豐壤離宮。是日,大妃疾更發稍重。

6月20日

○丁巳,上,下旨于漢城府及留後司曰:「大妃瘧疾,久而未愈。有能救治者,將加厚賞,其搜訪,給傳以遣。」時,大妃疾轉劇,上晝夜侍奉,頃刻不離側,湯藥飮膳,非親嘗不進,有言可以已疾者,無所不爲。術者言:「避方須簡侍從。」乃盡去儀衛之士,無一人近者。

6月21日

○戊午,漢城府搜訪得檢校判官鄭茁、僧俗數十人,遣詣豐壤,命擇留三四人,餘皆遣還。上夜奉大妃微行,次于離宮南郊二里許草地,兩大君及淸平、平壤二公主亦從之,其餘從者男女不過四十人。鄭茁及道流僧乙乳等前導而行。

6月22日

○己未,雨。

○上奉大妃,移次于兔院東川邊。自是每曉遷次,未明至帳殿,晝則留歇。王子、公主或時徒步以從,軍士則奉宣旨,望而隨之,不敢近焉。

○豐壤離宮水閣成。上王命兵曹,役防牌補充軍鑿池,池上構水閣,至是而成。

6月23日

○庚申,上奉大妃,移次于加乙麿谷朴翺家北松亭,上王來問病,小頃而還。夜又移于健元陵路邊。

6月24日

○辛酉,上奉大妃,移次于松溪院川邊,大妃疾稍減。黃海道谷山郡人洪洽以治瘧之術至,與乙乳等同侍從。

6月25日

○壬戌,賜乙乳、鄭茁衣各一領。

6月26日

○癸亥,上奉大妃,移次于繕巖下川邊,令巫祀神于幄次。曉,上率數人,奉大妃潛入東小門,次于興德寺,兩大君步從。侍從者失上所之,皆至東大門外安巖洞,虛設帳殿侍衛,日晩皆還城中。是日,大妃疾愈。自是每夜遷次,人莫之知。

○知議政府事鄭洪卒,諡恭簡,敬事供上恭,平易不訾簡。子鎭淵。

6月27日

○甲子,上奉大妃,移御于摠制郭承祐家。

6月28日

○乙丑,上奉大妃,移御于前司尹李孟㽥家。

○上王置酒,水閣落成。

6月29日

○丙寅,上奉大妃,移御于平陽府院君金承霔家。

秋七月

7月1日

○丁卯朔,上奉大妃,移御于前府尹李孟畇第。

7月2日

○戊辰,上王遣宦官盧希鳳傳旨曰:「聞大妃之疾,已三次不發,似不復發也。明日可於昌德宮傍,擇淸靜處移御。國不可久空,主上還昌德宮,常以肩輿問安,我亦時往視疾。老人之言,不可不從。」

7月3日

○己巳,上奉大妃,移御于昌德宮西別室。

7月4日

○庚午,上王自豐壤來御于廣延樓,使上奉大妃入御昌德宮之別殿。大妃小進醇酒,因沈困未寧,不得進膳。

7月5日

○辛未,上王移御于壽康宮。議政府、六曹會于壽康宮門,欲問安,上王命守門者不納。

7月6日

○壬申,上王還御豐壤宮。

○柳廷顯、李原等率百官,詣昌德宮問安,上曰:「母后之疾差愈,予亦無事侍側。」

○禮曹判書許稠答日本九州前摠管源道鎭書曰:

承書,知委任賢嗣,優游怡養,仍承發還俘虜二名,申以漸次盡還之意,寧不知感?年前致書,所管各州頭目私自遣人,甚無體統,必得足下書信而來,方許禮對,蓋重摠管公之權也。惟照,與賢嗣善圖,以立體統。

又答九州都督源義俊書曰:

得書知動止叶吉爲慰。所獻禮物,謹已啓納。嚴君輸誠本朝,爲日久矣。今足下善承父志,諭以永堅舊好,爲子之道、修聘之義,可謂備矣。玆將土宜,就付回价,以射厚意。本曹於去歲之冬,致書嚴君,九州境內諸州太守,私自遣人,似無體統,如有遣人行禮者,必受摠管公書信以來,方許禮對。今後有欲行禮者,公宜照依前書施行,以嚴體統。今六月日,有賊船七隻到本國楸子等島藏泊,刦掠商船,有傷足下信義,足下所深恥也。宜將行刦人,明正其罪,虜去人物,悉刷送來,以昭足下之信意。

參議答平滿景書曰:

本曹於去歲之冬,致書源公,九州境內,皆是摠管麾下,私自遣人,有違體統,必受源公書契以來,方許禮接。足下擅自遣人,義不可受,想其書尙未施行,姑許禮對。

7月7日

○癸酉,大妃疾復作,上王自豐壤御壽康宮視疾。召柳廷顯、朴訔、李原、卞季良、許稠、元肅等曰:「大妃病苦,脫有大故,殯所不可不慮。廣延樓下及壽康宮內,何處可乎?」皆曰:「廣延樓待使臣之處,壽康宮亦隘狹。請修明嬪殿。」上王曰:「明嬪殿亦狹,壽康宮外殿爲可。」廷顯曰:「若有大故,使臣必來,當待於此。若改修明嬪殿,則不至狹隘。」從之。

○上王還御樂天亭。

7月8日

○甲戌,大妃疾劇,上王來御壽康宮,召許稠、元肅曰:「大妃當時雖存,已無生理。天氣大熱,前日所諭棺槨等事,宜速備之。」

○驛召大慈庵持戒僧二十一人,設救病觀音精勤于廣延樓,代言等身親莅事。

7月9日

○乙亥,罷精勤,給僧人布施有差。

○上王召元肅曰:「大妃危矣,時亦大熱,速備喪事。」肅啓曰:「諸道守令未差者頗多,主上方侍側不視事,伏望上裁。」上王曰:「爾言是矣。予當諭主上,須於今日,啓聞口傳。」

7月10日

○丙子,上王召元肅曰:「大妃之疾,已危矣。前日,卜者以爲無害,今乃如此,星命之說,誠不可信。」日午,大妃薨于別殿,春秋五十六,正位中宮二十一年。凡喪禮,一遵古禮。上易服,被髮、徒跣,號慟,上王幸苫次勸糜粥,時,上不進膳已數日,上王涕泣勸之。

○命卞季良、郭存中護喪。以驪川君閔汝翼、前府尹李種善及卞季良爲殯殿都監提調。沐浴、襲、飯含訖,乃設襲奠。自初薨至襲斂及殯,悉用《文公家禮》,百官以白衣、烏紗帽、黑角帶入就別殿門外,擧哀哭十五聲,四拜訖移班。班首進名,奉慰于主上殿,又移班奉慰于上王殿。

○以左議政朴訔、右議政李原爲國葬都監都提調,戶曹判書鄭易、前留後權軫、工曹參判李蕆爲提調,淸平府院君李伯剛爲山陵都監都提調,判左軍都摠制府事朴子靑、前府尹徐選爲提調,董治喪事。齋都監依前式,啓殯殿法席日期,上王曰:「今大妃之病,祈佛求生,無所不至,竟無應驗。且性不好佛,故予欲勿設,然未敢遽革,只設七齋,勿設法席之會。予將以本宮之儲,辦設二會。」仍命:「喪事務從眞實,勿爲侈美。凡國家事務,主上變服前,兵曹受宣旨,下諸曹施行。」

○趙末生等啓於上王曰:「卜者以爲,十一日不宜留宮,請幸樂天亭。」上王曰:「主上哀慟迫切,予不忍棄去。」末生與元肅固請之,乃幸樂天亭。上王曰:「主上則難以相見,孝寧常從我而今在喪次,有相見之禮乎?」政府大臣咸曰:「雖主上,有命則脫衰進見,況大君乎?」

○禮曹啓喪制:

主上殿服齊衰期年,遵《儀禮》父在爲母期之制也。十三日而除,白衣、烏紗帽、黑角帶。諸王子服同。恭妃殿亦齊衰期年,十三日而除,其服制依《文公家禮》,參用俗制。誠妃、明嬪以下宮人服同。宗室及文武群臣亦齊衰期年。大袖圓領,布裹軟角紗帽,生麻帶、白靴,十三日而除,白衣、烏紗帽、黑角帶,赴山陵時,更着衰服。四都監各色內,前銜各品服,與百官同,唯殯殿都監及殿內諸執事赴山陵後,乃去衰服,以白衣、烏紗帽、黑角帶終期年。軍官五品以下,白衣、白布裹紗帽、生麻帶、白靴,三日而除。宗廟署官,白衣、白布裹紗帽、生麻帶、白靴,唯廟中着吉服。行首牽龍、諸府知印、書題、給事服,與百官同。內侍茶房有職事,前銜各品,白布裹紗帽、白衣、生麻帶、白靴。議政府、六曹、架閣庫、三軍錄事、宣差房知印、各司吏典,白衣、白布裹平頂巾、生麻帶、白靴,日限竝與百官同。京外前銜大小人員,生員、生徒,白衣、白笠、白帶、白靴,十三日後黑帶期年。中外庶人男女僧人,白衣、白笠、白帶,三日而除。皀隷、所由、喝道、杖首、抄螺匠,與庶人同。其外方大小使臣、守令,訃音到日,於公廳設香案,以素服、黑角帶,望京都行四拜禮,哭十五擧聲,又行四拜禮,聞訃第六日成服。毋得輒離任赴京,許遣人奉箋陳慰兩殿。沿邊戍禦官,不用擧哀。

又啓:「巷市五日,停朝十日。自殯後至卒哭,除社稷外,大中小祀竝停之。卒哭後,大祀始用樂,卒哭前,禁嫁娶及屠殺。」上王從之。

7月11日

○丁丑,始設朝夕奠。

○上王遣宦官金重貴,勸上糜粥。

○上召許稠、卞季良曰:「予聞,令我行易月之制,十三日而釋服,然乎?是雖宋制,予嘗以爲薄行,今乃使予行之歟?」稠曰:「爲母服期,載在禮經,易月之制,行之已久。且承宣旨,已定喪制。」上曰:「然則予於山陵後免衰絰,百官於十三日免衰,易以白衣、烏紗帽如何?」稠揮淚曰:「上敎至矣。臣等何敢更言?百官亦當於山陵後免衰。」

○議政府、六曹合辭啓曰:「殿下奉大妃侍疾,近五十日矣。勞苦憂患之際,遭此大故,哀慟太甚,輟膳被髮,坐臥苫上,何不思上王之憂念,而徑情至此乎?伏望勉從臣等之請,少抑哀情。」上遣金龍奇謂曰:「予豈不思乎?昨日父王命元肅勸我糜粥,予飮數匙,卿等無慮。」時甚酷熱,氣候陰濕,上去床伏於苫上,日夜痛哭,宮人潛取油芚,納之苫下,上知之,命撤去。

○上王遣兵曹參議尹淮,諭上曰:「陵寢之旁,創立僧舍,始自高麗太祖,我朝亦有開慶、衍慶。今大妃陵寢,創立僧舍可否,議於政府。禮曹若曰當創,則問其當創之所以然;若曰不可,則問其不可之所以然。若皆以爲可創,營建之資,吾有素儲,不煩國家。今我此言,無有倚着,各陳所懷,毋或曲從。彼若問上王之意如何,則對以不欲創寺,法席之會亦將不設,從此立法。」上曰:「佛氏之僞,予非不知,但安陵之後,空谷閴寂,傍構精廬,招集淨侶,則意冥冥之中,無乃有慰解之理乎?此予之所不忍也。卿其復啓。」許稠請勿爲侈大,而營小招提,朴訔、李原請依開慶、衍慶之例,柳廷顯獨曰:「佛氏之道,其蘊奧,臣不敢知。昔臣喪父、喪母、喪妻、喪子,其病也,赤心祈禱,竟無其效,臣爲匹夫,不足感神。近日大妃遘疾,主上至誠精勤法席,無所不至,亦無應驗。眼前之事如此,幽明之事可知,佛不足信,又可知矣。況營建佛宇,以資冥福,本起於臣子謟諛之心。方今兩上動法古聖,千載難逢,願勿營建,以爲萬世之法。」淮具啓,上王曰:「予聞主上空谷閴寂之語,深以爲是,然山陵予百歲後所往之地。今雖招集淨侶,後必不能汚穢。緇徒近吾之傍,於吾心安乎?予於健元、齊陵建寺者,以遂太祖之志也。故近日亦鑄鍾,以懸開慶寺,然亦未足稱於予心。今山陵,予當立法,以示後嗣,萬世之後,子孫之從否在彼。廷顯之言甚切,其勿置寺。」

○議政府、六曹,自此日詣殯殿,問上起居。

7月12日

○戊寅,小斂訖,乃設小斂奠。

○遣淸城府院君鄭擢,告喪于宗廟。

○上王遣宦官金重貴,勸上糜粥,又遣趙末生,諭上曰:「主上欲於葬後免衰絰,然禮官以日易月之議,乃據古制,不可不從。若無古制,予何强焉?且告訃京師,予以爲不可。或謂旣有命服賜物,不可不告,其議於大臣,從衆可也。」上謂末生曰:「以日易月之制,予嘗讀史至此,每爲之赧然發愧,今乃忍行此制乎?以白衣問起居,且視事,敢不奉命?至如十三日而釋服,心所不忍。三年之喪,雖不敢復請,願待山陵畢後釋服,卿其善啓,庶幾得請。」末生還具啓,上王垂泣許之。

○禮官請以命服斂,上曰:「天子所錫,吾固欲以斂,然金銀珠玉,古人所忌。誠寧之葬,有欲以珊瑚納之者,上王止之,其爲萬世慮深矣。命服本飾以金銀珠玉,且旣斂以平時所御冠服,何必又以命服斂之哉?」

7月13日

○己卯,旣大斂設奠,遂奉梓宮,殯于明嬪殿,乃設奠。是日雨甚,時至開霽,事訖復雨作。殿下喪次於廣延樓之東,殯殿之西,唯一楹,材不斲,苫以芧。上曰:「宮主未可常侍殯側,只留侍女十人侍殯。」

○上王遣趙末生諭上曰:「主上欲於山陵後脫衰,至誠固請,予不敢奪情,然見我時則易服。近臣如知申事者,葬後釋衰,群臣則當十三日而除,以白衣終期年可也。禮官請令群臣,亦旣葬而除,誤矣。」上曰:「敢不從命?但近侍如代言及司謁、司鑰等,亦不可脫衰。」上王每謂左右曰:「主上本不能素饌,奈何?」語輒下淚。以是必欲使上從易月之制,及是感上之誠孝,卒不行。

○是夕大雨,水溢入廬次,上猶不移,諸代言合辭請曰:「風雨交作,廬次小隘,乃以至尊之體,不避霾濕,以至終夜,大妃在天之靈,豈不痛傷?上王聞之,亦必震念。然則孝服之請,亦不得遂。伏望上念慈愛之情,下循臣民之望,移御廣延樓下。」上曰:「母后遘疾,日夜憂懼,望其差愈,竟不得效,以至於此。身之生死,所不敢恤。」涕泣不聽。代言等亦涕泣固請,移御廣延樓下,只藉以蒿薦。代言等號哭固請,上乃許設破屛單席而已。比明還廬次。

○是日,上王幸豐壤離宮。

7月14日

○庚辰,上王還御樂天亭,語左右曰:「欲知國家之事,還至于此。」上王聞上在廬次經雨,下淚,乃命曰:「殯殿之東,有可居之房,宜速修理,請主上移御以避霾濕。」上詣殯殿上食,還廬次。自後每朝夕必親上食。貞信宮主、慶貞宮主與侍女十人,常侍殯殿,朝夕奠及上食侍衛如平生。

○禮曹啓:「卒哭前,百官竝除服制式暇。」

7月15日

○辛巳,月食。

○上率百,官成服于殯殿,仍行望奠。遣知敦寧府事韓長壽,設初齋于興德寺。命政府、六曹堂上各一人入直外,承宣、諸宗室咸詣興德寺。

○成服儀:

其日,忠扈衛設幄次於殯殿前,隨地之宜。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俱就次,易衰服。時至,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入就位。立定,判通禮導殿下,詣幄次卽座。書雲觀報時,禮曹判書進當幄前俛伏跪啓:「禮曹判書臣某言。請殿下爲大行厚德王大妃成服。」啓訖,俛伏興。殿下釋素服,易衰服簾捲。判通禮導殿下,出幄詣几筵側,北向褥位立。判通禮跪啓再拜哭,殿下再拜哭盡哀。典儀曰再拜哭,在位者,皆再拜哭盡哀。禮曹判書跪啓禮畢,判通禮導殿下,還幄次卽座。通禮門引群官移班近東,班首進名,奉慰訖,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次出。

○朔望奠及有名日別祭儀:

前一日,忠扈衛設幄次於殯殿前近東,隨地之宜。通禮門設殿下版位於殿庭道東近北,北向,設宗室以下文武群官拜位於外庭,文東武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宗室於道西在前行。其日質明,執事者奠祝版於靈座之左,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設尊於戶外之左,設洗於東階東南北向。執事者洗盞拭盞,升自東階,置于尊所,奉饌升奠于靈座前。判通禮導殿下,詣幄次卽座,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入就位。立定,禮曹判書進當幄前跪,啓請行禮。判通禮導殿下出幄次至,拜位北向立,啓請再拜哭,殿下再拜哭盡哀。典儀曰再拜哭,在位者,皆再拜哭盡哀。判通禮導殿下,詣盥洗位盥帨訖,導殿下升自東階,詣靈座前北向立,啓請跪,三上香,殿下跪,三上香。〈進香、進爐、奠香、奠爐皆近侍爲之。〉近侍進茶酒,殿下酹茶三奠酒。〈奠酒亦近侍爲之。〉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少退跪,大祝進靈座之左,西向跪,讀祝文訖,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再拜哭,殿下俛伏興再拜哭盡哀。判通禮導殿下還拜位,啓請再拜哭,殿下再拜哭盡哀。典儀曰再拜哭,在位者皆再拜哭盡哀。禮曹判書跪啓禮畢,判通禮導殿下還幄次,通禮門引群官移班近東,班首進名,奉慰訖,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次出。

○宗室陪祭儀:

其日質明,有司設殿下拜位於殿庭道東近北,北向,設宗室拜位於道西近南,北向東上。執事者奠祝版於靈座之左,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設尊於戶外之左,設洗於東階東南,北向。執事者洗盞拭盞,升自東階,置於尊所,奉饌升奠于靈座前。宗室入就位。立定,判通禮導殿下,至拜位北向立,啓請再拜哭,殿下及宗室再拜哭盡哀。判通禮導殿下升自東階,詣靈座前北向立,啓請跪,三上香,殿下跪,三上香。〈進香、進爐、奠香、奠爐皆近侍爲之。〉近侍進茶酒,殿下酹茶三奠酒。〈奠酒亦近侍爲之。〉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少退跪,大祝進靈座之左,西向跪,讀祝文訖,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再拜哭,殿下俛伏興,再拜哭盡哀,判通禮導殿下,還拜位,啓請再拜哭,殿下及宗室再拜哭盡哀。判通禮跪啓禮畢,導殿下還喪次,宗室以次出。

○上王遣李明德傳旨曰:「傳位以來,無事閑居,近日不得已視事,因老倦怠。主上宜以白衣聽政,俾予得頤養,孝莫大焉。殯斂成服,大事已畢,欲還豐壤。」又傳旨于元肅曰:「主上難得之主也。爾宜多方以啓之,節哀調保,勿令生疾。」

7月16日

○壬午,上王還豐壤。

7月17日

○癸未,上王遣宦官洪得敬傳旨曰:「主上欲置寺于山陵,然佛法予之所惡也。使予不入此陵,則置寺可也,如入此陵,則不宜置寺。又聞,別立原廟之議。文昭殿爲置太祖聖眞而設,今大妃旣無影幀,又非本心。只以返魂三年,爲創原廟,實爲無益,不如擇私家返魂之爲便也。宜與大臣擬議施行。」上曰:「置寺非是好佛,健元陵、齊陵亦皆有之。今上皇帝爲太祖高皇帝立報恩寺,今士大夫爲其父母,皆置齊舍,至于大妃陵,若不置寺,深以爲憾。原廟之建,父王以無影幀爲辭,然神懿王后之眞,亦寫於上昇之後,今大妃之眞,亦當進寫。又父王萬歲後,當爲太宗,朝夕奠獻,予何敢廢?其以此意,議諸政府、六曹。」柳廷顯、朴訔、李原、許稠等皆曰:「宣旨至矣,何敢置寺?報恩之設,不是爲高皇帝。且高麗九十餘陵,置寺者只三陵而已。若原廟則雖不得世世立之,然上王萬歲之後,必爲太宗,太宗之原廟,不可不置,當於宮東置原廟。」從之。

7月18日

○甲申,三韓國大夫人宋氏設奠于殯殿。宋氏,卽大妃之母也。

○上王聞上不進膳,遣內臣勸之,上爲進糜粥。

○禮曹啓:「百官及時散大小人員,依烏紗帽例,十三日後,令着黑笠。」上曰:「紗帽則本無白紗帽,笠則有白笠。且國喪,以白衣、白笠行之已久,朝廷之使,亦有着白笠者,毋改舊制。」

7月19日

○乙酉,上遣宦官李村,問安于豐壤。

○宣旨:「禮曹所啓白衣、烏紗帽,古有其制,笠之黑白,皆無古制。然近古初喪衣皀衫,或白衣着皀帽,則黑色非純吉,從白衣、黑笠之議可也。然主上欲令白衣、白笠終制,當從主上之言,令百官竝以白衣、白笠終期年。」

○禮曹啓:「謹按《周禮》,國有大喪,鬱人共其祼器,澤虞共其葦蒲之事,冢人共窆器藏凶器,大司樂莅藏樂器,典瑞共贈玉,其餘諸事,莫不皆然。以此觀之,則凡大喪,有司各以其職共之,三代之制也。前朝之季,政敎陵夷,百官廢職,故別立四都監十二色。都監曰殯殿、國葬、齋、造墓,各色曰棺槨、柳車、服玩、祭器、小造、喪帷、鋪陳、靈飯、儀仗、返魂、玉冊、喪服,以共喪葬之事。我太祖喪葬及恭靖大王喪葬,亦立四都監、十二色以供之,蓋因前朝之舊,而未革者也。今各司各供其職,無敢或怠,不必別立。今大行厚德王大妃喪葬,除國葬、殯殿、山陵三都監外,餘悉革罷,其所掌諸事,悉歸各司,提調率其屬,各以其職共之。令國葬都監督察供辦。」上王從之。

○禮曹啓:「大行厚德王大妃齋物品,自初齋至三齋:佛前第一行,白米七盆,左右樽花,專柱牧丹蜜潛。第二行,開花車食方機九。第三行,各色實果方機九,花草油潛。第四行,靑紅紗火㷁十。第五行,疏文布施生綃、白苧布各二匹。第六行,畫大燭二丁,同巾燭二丁。地藏前,白米蒸飯各一盆,餠、實果、油果各一盤,布施白苧布一匹,小燭二丁。十王前,蒸飯各一鉢,餠、油果、實果各一盤,正布各一匹,小燭各一丁。自四齋至六齋:佛前第一行,白米十一盆,左右樽花。第二行,油蜜果方機十二。第三行,開花車食方機十二。第四行,各色實果方機十二,花草蜜潛。第五行,靑紅紗火桶十四。第六行,布施紗羅中一匹,段子一匹。第七行,大畫燭二丁,同巾燭二丁。地藏前,白米二盆,飯一盆,茶果、餠各一盤,布施白苧一匹,小燭二丁。十王前,亏斤桂各一盤,實果、餠、飯各一盤,布施正布各一匹,小燭各一丁。供僧用雜色茶果、實果三器床。七齋:佛前第一行,白米十五盆,左右樽花。第二行,茶食方機十七。第三行,油蜜果方機十七。第四行,各色實果方機十七,花草蜜潛。第五行,靑紅紗火桶十六。第六行,布施段子二匹,生綃二匹。第七行,大畫燭二丁,同巾燭八丁,懸燭二丁。地藏、十王前排及供僧物品,一依四五齋之例。」從之。

○上王以報漏差誤,囚書雲監正柳塘于義禁府。

7月20日

○丙戌,禮曹啓上王殿爲大妃服制曰:「十三日釋服卽吉,侍女、宦官亦十三日釋服從吉。侍衛大小官吏,十三日後入直則從吉,出番與百官同。」宣旨:「十三日後入直官吏,以白衣、黑角帶、黑笠侍衛,三十日後,如所啓施行。」

7月21日

○丁亥,遣都摠制曺備衡,告訃于京師。奏曰:「朝鮮國哀子臣某謹奏。臣母王妃閔,於某年月日,患病薨逝,謹具奏聞。」不用寶。賜備衡衣一襲及笠靴。

7月22日

○戊子,百官釋衰服,以白衣、烏紗帽、黑角帶治事,惟上不釋服,代言及宮中給事者,皆不釋服。上王釋喪帶,欲以白笠、白衣、黑角帶終三十日。

○遣宦官李村,問安于豐壤。

○上王遣李明德,勸上酒曰:「予服太祖喪纔過十日,勉從大臣之請,始飮酒。今主上過哀不進膳,恐生疾病。百官已變服矣,勉從予言飮酒,毋貽我憂。」上曰:「父王其時年高衰疾,予則年少無病,且平日素饌則不能飮酒。今因上氣,口裏傷痛不能飮,若須飮則請待平復。」明德固請,不允。柳廷顯、李原、柳觀、卞季良、許稠等復請曰:「上王之命,不可不從。今天氣陰濕,宜加謹愼。雖曰年少無病,病之入身,不自覺也。」上不得已乃進一小杯。自是宮中始用酒。

○遣漆原君尹子當,設二齋于興福寺,孝寧大君𥙷亦與焉。

○上王遣尹淮傳旨曰:「未葬之前,使臣到國,則主上在衰絰,應對不便。且殯殿隘陋,不如葬後待使臣於魂殿,主上與百官白衣、烏帽行禮也。令曺備衡留待八月望後發程,朝廷若問遲緩,則未達王妃訃告之例,商量晩來爲辭。其召政府與禮曹判書,同議以聞。」柳廷顯、李原、柳觀等曰:「不如速行。」卞季良、許稠等曰:「權待八月望後發程亦可。」上曰:「隣國相報,古有怠禮之責,況於上國乎?父王之慮,至爲深遠,然待八月發遣,似有未便。以本國爲禮義之邦,而對以不知舊例可乎?」朴訔曰:「宜令備衡徐行。朝廷若問其故,則以水深且中路得病爲辭可也。」

7月23日

○己丑,百官以白衣、烏紗帽、黑角帶,遙賀千秋。樂陳而不作。

○上王遣尹淮傳旨曰:「主上以爲當速訃告,其意甚是。然殯殿窄隘,司僕且近馬數不多,不可見於使臣。古人亦曰:『問國之富,數馬以對。』予以爲姑小遲之,待葬後見使臣於魂殿可也。朝廷若問其故,則當對曰:『顯妃、德妃之薨,皆不訃告。今於王妃,旣有命服之賜,且每當賞賜,必及王妃,不可不訃,商量來訃,以此遲緩耳。』但令備衡上途徐行乎?改卜發日乎?」柳廷顯、許稠曰:「不可更改,當速訃告。」李原曰:「宜改發日。」上曰:「父王之慮甚周,然八月則太晩。宜改以七月二十九日,且令備衡徐行。」

○議政府、六曹請視事,不允。

7月24日

○庚寅,許稠啓曰:「初喪時宣旨有曰:『十三日內,軍國事,兵曹奉宣旨施行。』今十三日已過,敢請上裁。」上令近臣答曰:「大事待聽政日,小事諸曹擬議行之。」

○上王遣趙末生傳旨曰:「訃告當以七月二十九日爲定。朝廷必不問訃告遲緩,儻有問焉,當以吾前日所言對之。領議政、許判書當速訃告之意,吾未知其意。」上曰:「召告訃使通事金時雨,親授問答之辭而遣之。」

○上王不豫,遣宦官李村問安。

○禮曹啓:「謹按,《儀禮經典通解續》曰:『栢槨以端長六尺。』《疏》曰:『天子槨,黃腸爲裏,而表以石,積栢材作椁。』又曰:『君松椁。』《疏》曰:『君,諸侯,用松腸爲椁。』黃腸,松心也。古者,天子、諸侯之椁,必用黃腸者,以其黃心牢固,經久不朽,而白邊則不耐濕而速朽故也。本國之俗,棺槨惡其聯合,而幷用白邊,故易濕速朽。今大行王大妃梓宮,依古制去白邊,用黃腸聯合造之。」從之。

7月25日

○辛卯,讓寧大君禔設奠于殯殿。

○上欲詣豐壤問安,上王止之。上遣柳廷顯、元肅,進肉膳曰:「雖父母之喪,疾則食肉,禮文所載。伏望俯從群情,以養聖體。」上王曰:「大臣請之,可以從之,況主上至誠之請乎?然大妃幼年歸我,今三十八年矣。內助之功不細,予何忍食肉乎?卿等亦各有室,宜深體之。且予之疾,非因不食而得,乃因傷食而發。今已愈矣,又能進膳,毋得更請。」涕泣不已。又曰:「前日,主上來則先見我,次謁大妃,今主上雖來,但見我耳。玆不忍主上之來見也,思欲相見于松溪院郊,老疾未果。且主上孝服之請懇至,不敢奪情。今欲如其願,不宜暫時釋服,豈可令易服來見我耶?」

○遣孝寧大君補侍疾。

○宣旨:「禁大小人員問安。」

7月26日

○壬辰,政府、六曹請視事曰:「十三日已過,且上王歸政于上,不可不視事。」上曰:「十三日視事之言,所不忍聞。」

○遣李村問安于豐壤。

○上王遣趙末生傳旨曰:「予疾已差,近日欲見主上,待予使人而來。」

○議政府、六曹相視魂殿之基于德盛坊。

7月27日

○癸巳,告訃使通事金時遇回自黃州,改奏啓本,退塡本月二十九日。

7月28日

○甲午,領議政府事柳廷顯率百官上箋曰:

喪從古制,雖聖子之至情,道合時宜,乃人君之達節。敢攄愚抱,庸瀆聰聞。恭惟主上殿下學識淵弘,孝心純至。纉承丕緖,方殷宵肝之憂;祗奉兩宮,益篤晨昏之養。豈意慈闈之厭世,遽貽宸極之軫哀?然於一日之間,而有萬機之至。苟不承於裁決,實難措於施爲。縱深痛慼之誠,盍思付托之重?伏望稽盛宋之遺法,參本朝之成規,順變節哀,上應父王之命;從權聽政,俯循臣子之心。臣等謹當倍殫夙夜之勤,仰答生成之造。

上曰:「父王使予十三日而釋衰者,欲令予聽政也。予請以衰絰聽政,父王從之。其後卿等屢請聽政,予不忍遽從。父王遣兵曹判書及宦官,再三敦諭,予敢不奉承?卿等不必進箋固請。」

7月29日

○乙未,上將詣豐壤,告于殯殿,出中門外釋衰服,以白衣、白笠至豐壤問安。侍衛軍士皆白衣、白笠,儀仗皆用白。

○設三齋于大慈庵。

○上王謂元肅曰:「踏驗不可緩也。」肅對曰:「以上不視事,不得啓稟。」上王曰:「今日勸主上視事。」

○上王傳旨于兵曹、承政院曰:「主上言:『大妃嘗悼念誠寧,願爲薦導,創成僧堂于大慈庵,飯佛寫經,未就而薨。欲成先志,以慰先靈。』予聞之,以爲無害。俗云:『出其所有,以成善事甚好。』今欲不費公家之財,以本宮之財,營構僧堂。」趙末生等皆對曰:「然。」

○上還宮,服衰服告至于殯殿。

7月30日

○丙申,上以衰服,視事于廬次,代言等入啓事。其所啓事,亦不依舊判斷,但書啓下某司,令該司擬議,更啓施行,如有判斷之事,代言司召各司官吏語之,或帖紙書辭以下。

○戶曹據諸道觀察使所報啓曰:「當審公田,不宜幷審私田。」上曰:「不可止審公田。前者此議紛紜,熟計以定。其後政丞屢因敬差官不公踏驗之失,以爲科田不可幷審,然不審科田,則如內資,內贍折屬田,亦科田之類,當使本司官踏驗。且幷審科田之議,豈欲令朝臣薄收田租,以致貧乏乎?要使公私兩便而已。其令敬差官幷審之。」

○上曰:「大妃平日爲誠寧欲構僧堂,予對曰:『以國母,不可信佛創寺。』且恭靖王國葬及使臣支待事劇,未得依命,事未就而大妃薨。予聞,孝子不死其親,雖不信佛,敢不成母后之願乎?前日以此意,啓於父王,父王亦然之。如有問者,卿等宜以此答之。」

○上曰:「今於事大文書,亦不敢用寶,而用於批目可乎?其州郡守令,依舊例,口傳可矣。京官則未有前規,令吏曹,議定權行之法。」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八〉

八月

8月1日

○丁酉朔,日食。侍臣班立仁政殿庭以救之。

○祭社稷。禮曹與政府同議以爲:「社稷,宗廟之上,不可以喪廢脤。」令奉常判事,奉脤詣昌德宮門外,代言司啓送他處。

8月2日

○戊戌,視事。啓笞杖贖刑,上曰:「何以啓刑決乎?」代言等對曰:「上王居太祖喪,山陵前亦啓笞杖之刑。」上曰:「其與三議政、禮曹判書更議以啓。」

○戶曹啓:「諸道船軍之溺死者,殿下常加撫恤,然無定式。乞自今因公務,行船溺死者,給其家米豆四石。」從之。

○命吏曹參判申商,具錄大行王大妃世系以聞。

○平安道觀察使啓:「价川郡水災可畏,請徙他處。」從之。

○日本西海道肥前州田平寓鎭、駿州牧源省遣人獻土宜,請還被留倭人,上議於政府,不允。

○禮曹判書答豫州太守多多良書曰:

諭及道林等九人、多漏波音等七人,已檢究,就付回使發還,其餘二人,如得現推,就後還送,惟照。

8月4日

○庚子,視事。代言柳穎啓:「內贍掌設三齋,所供不潔。且婢子多上寺者。」上曰:「不爲則已,爲則要須潔淨。屢以此諭爾輩,何至於此?其嚴責內贍寺官,勿復如此。」

○禮曹啓:「大行王大妃守陵軍,依健元陵例,置百戶。」從之。初,禮曹啓上王請置百戶,上王曰:「太祖之陵則百戶可也。繼世之君,若皆百戶,田民難繼。今山陵毋過三十戶。」兵曹判書趙末生等請曰:「山陵周回廣闊,三十戶難於守護。且將爲兩陵各五十戶,共計百戶何如?」乃許之。

8月5日

○辛丑,宣旨:「設齋本爲佛,而自初齋至七齋,供佛之具,各有等級,佛亦有等乎?予欲全革之,但以習俗已久,不能遽革。自今以初齋之例,通行之。」柳廷顯曰:「宣旨甚當。」朴訔以爲不可,欲更啓於上,知申事元肅不從,訔不得啓。

○謝恩使南暉還到通州潞河驛得病,至高嶺驛始愈。上聞之,遣醫鄭從夏、宦官朴春茂于義州,迎暉以來。

○戶曹啓:「市價不平,令京市署每三朔一次改定市價,其亂法瞞官者,憲司糾理。」從之。

8月6日

○壬寅,遣益平君石根,設四齋于興天寺。

○宣旨:「代言等喪制,考太祖喪制行之。」上曰:「禮有近臣從君服喪之文,且殯殿行祭時,以白衣、烏帽,從衰絰之君,似有未便。其召禮曹判書許稠問之。」稠對曰:「近臣當從上衰絰,不可易服。」元肅等啓:「太祖之喪,代言從百官釋服,詣殯殿則還服斬衰。」上曰:「依此行之。」

○遣宦官崔龍,取慶尙道普賢寺栴檀彌陁佛以來。

8月7日

○癸卯,視事。始啓笞杖之刑。

○司憲府啓:「慶尙道觀察使崔迤私贈金訓、朴義孫、鄭廣元等米。請拿來鞫之。」上命姑移文,覈其眞僞。

8月8日

○甲辰,上王召卞季良、許稠、元肅等傳旨曰:「已從易月之制,十三日除喪,而於訃告文書不用寶,未知終期年不用寶乎?又於賀正文書,亦不用寶乎?」季良等對曰:「皆是十三日後事,然告訃則凶事,故稱哀子,不用寶;賀正則吉禮,故稱國王,且用寶。如有問之者,宜對以此。」肅對曰:「旣行易月之制,雖凶事,當稱王用寶。不然則當於解送唐人咨,略載遭喪不敢署事之意,俾達朝廷,不可專使告訃。」上王曰:「前後不同之意,辨析似難。且諸侯告天子,不可用權。天子聞顯妃之薨,降勑賜祭、賜賻,而不問其不訃。德妃之薨,帝亦不問其不告,則今大妃之薨,必不問其不告。如或問之,對以不敢仰瀆宸聰,則事歸恭敬,不如不告之爲愈也。雖訃告,無請諡、誥命之禮,是要其賜祭耳。雖爲異議,予當不聽,卿等具啓主上,且告政丞。」

○卞季良啓:「槨用黃腸,積材有隙。請依世俗用全板。」從之。稠心非而不爭。

8月9日

○乙巳,視事。元肅具啓宣旨,上曰:「不行訃告則然矣,但予不釋衰絰,百官亦以素服終期年,異於十三日卽吉之制矣。」乃命召還曺備衡。時禮官參稽古典,不得國君夫人訃告天子之文,後上閱《經傳通解續》,得其文以示近臣曰:「果有古制,禮官考之不詳耳。」恨之。

○前恭安府尹李皋卒。皋驪興人。高麗末登第,歷任臺諫,執心剛正,且有操行。累官至恭安府尹、集賢殿學士。乞歸水原,至是卒,年八十。子二追、審。

○日本前西海道九州都元帥遣使獻土宜。

○工曹啓:「黃海道谷山、鳳山、平安道泰川、殷山、嘉山等郡産銀,咸吉道端川、安邊、和州、定平、江原道淮陽、狼川、春川、旌善等郡産金。請遣朝官採之,以充國用。甲山所産白磻,亦令其郡穎悟人傳習燔造之術,定爲歲貢。」從之,仍命只遣朝官於咸吉道採金。

8月10日

○丙午,上召李原、許稠、元肅曰:「予欲詣豐壤,父王以予侍殯,不許數進。卿等詣豐壤,請進肉膳。」原等詣豐壤,上王賜見。原以上命進酒,上王曰:「主上遣大臣,請進肉膳,予敢不從?但恨不得與老大臣共之耳。判書還京,令諸大臣食肉,以示百官。」乃許進肉膳。命原等食肉,下至衛士,皆令食肉。原啓:「將以十一月二十日下玄宮,然天氣冱寒,事功難成。且朝廷因唐人解送咨,知大妃之薨,則帝以厚意,遣使致祭,必在山陵之前,況《家禮》有王公以下三月而葬之說,宜改定以九月十月。」上王曰:「予知卿之意矣。當召李陽達、高仲安等,更議葬期。」

○上王幸樂天亭,召山陵都監提調朴子靑餉之。召李陽達等,更涓葬日,定以九月十九日。上王夜遣洪得敬傳旨曰:「主上於明日早朝出來,予欲相見後還豐壤。」又命柳廷顯、李原、許稠、元肅扈駕而來。

8月11日

○丁未,上將詣樂天亭,上王以雨止之。柳廷顯、李原、卞季良、許稠、元肅等詣樂天亭,上王曰:「主上侍殯過哀,予且老病,奈何?予見《家禮》,有三月而葬之文。」又問於李陽達等曰:「九月十九日爲吉,予已定之。今日召卿等,非議其可否,止諭以葬期也。雖有異議,予不聽之。」稠具書古制欲爭,而不果。

○上王引見趙末生、元肅曰:「主上言讓寧願隨山陵,讓寧之發此心誠佳矣。然行香使往來必數,豈不相會?且驪川君雖良相,同處三年,豈如吳、越觀?文繼宗、李培等不能防閑,以至獲罪,則生事可畏,不如不爲之爲愈也。利川相距不遠,使讓寧依孝寧例,來往拜陵何如?此雖一家事,亦係國家,其與大臣密議以啓。」廷顯等對曰:「上慮至矣。欲保全讓寧,不如勿許。」上王曰:「予將圖之。」又謂肅曰:「以此啓于主上。」又曰:「今日欲見主上,以大妃常病臥此宮,主上見必痛慼,又聞主上欲五月而葬,故還止之。早知百日內通吉,則雖無禮文亦可,況有三月而葬之文乎?且予命卽爲法,何必古制?人死過十日二十日,則無有生理。古人有一月而葬者,有十日而葬者,予今定爲三月之葬,毋有異議。」季良等還啓,上曰:「《家禮》王公三月而葬之文,非朱子之本意,實責世俗不葬之辭也。上意已定,不可違越。但慊右議政粗見禮文,輒以啓達。」季良曰:「今日之事,上王權時處之,非欲立法也。」

○命直提學成槪、申檣、及第崔興孝,金寫《法華經》于內佛堂,追成大妃之願也。

○上王還豐壤。

8月12日

○戊申,上王將謁健元陵,上遣金益精,點視奠具。

○刑曹啓:「各驛轉運奴婢,京畿良才、樂生、駒興、迎曙、碧蹄、馬山、東坡、招賢、靑郊等九驛,各給十戶正役一名、奉足二名,幷二百七十名。雙守驛,二十戶。綠楊、安奇、梁文、田原、菁好、加川、金嶺,江原道生安,忠淸道佐賛、分行、無極、用安、成歡、新恩等十四驛,各八戶正役十名、奉足二名,幷三百九十六名。忠淸道丹月、安富、連原、黃江、守山、長林、長楊、台郞、栗峯、雙樹、德留、增若、金蹄、廣程、日新、敬天、平川等十七驛,各六戶正役一名、奉足二名,幷三百六名。黃海道初面殘站金郊及新設劒水站,亦依上項例,量給奴婢。」從之。

8月13日

○己酉,上王謁健元陵。

○遣平壤君趙大臨,設五齋于大慈庵。

○遣通事金彦容,押送被虜漢人陳壓夢等二人于遼東。

8月14日

○庚戌,分遣諸道損實敬差官,傳旨曰:「務令便於官民,其有不公者,依律重論。」

○囚前僉知敦寧府事李興露于義禁府,以敺殺僧雪澄也。

○司憲府啓:「中軍經歷安從廉、都事申可義、左軍經歷金沱、都事鄭守敬、右軍經歷白環、都事權敦等,於大妃病苦時,會飮于巫女薔薇家,請治其罪。」上曰:「予欲赦之,沱識理儒者尙如此,不可赦也。」命竝贖笞四十。

○朴訔更請設齋之時,加佛前所供之數,從之。

8月15日

○辛亥,上率百官,行秋夕祭于殯殿,還御廬次。

○視事。

○司憲府上疏言:

前日李從茂、李迹、林尙陽等罪,具疏以聞,未蒙兪允。臣等反復思之,使黨惡之人得保首領,此殿下之私恩也,今又許京外從便。伏望俯從臣等之請,以懲其餘。「不允。

○全羅道鎭安縣泉水赤。

○徵山陵軍。京畿、忠淸道各三千名,江原、黃海道各二千名,水軍隊卒竝四千名。

○判利川縣事愼以衷啓:「讓寧大君擅耕流移人田。」上命仍給讓寧。

8月16日

○壬子,視事。

○孝寧大君補設祭于殯殿。

8月17日

○癸丑,上王遣知兵曹事郭存中,諭上曰:「山陵石室蓋石,廣厚難輸,宜破爲二,使得易輸。且令立法,以爲後規。又聞將立神道碑,誌石則可,若碑則當待我百歲後立也。」上對曰:「不用全石,甚爲輕便。然破而用之,不如用全石之固也。且非本國舊例,深爲痛悶。」命元肅馳啓于上王,肅未至,上王已幸安巖洞伐石處駐馬,命石工鐵椎破之爲二。肅具啓,上王曰:「知申事之來,已知主上之意,然石廣大難輸,恐致軍人之死。若不立法,後嗣何觀?已命破之。況古有石室之文,而無用全石之文。雖破爲二,牢固與全石無異,主上宜勿慮。」命肅扈駕,還次馬塲川上,謂肅曰:「李興露殺人,罪當絞。然其父爲佐命功臣,宜當原免。其盟文曰:『事關宗社,當以法論』則興露所犯,非關宗社,宜當免死。」進晝膳,命尹坤、趙末生、許稠、朴子靑、曺備衡、河敬復、許權、徐選、崔士康及肅等侍膳。謂稠曰:「石室蓋用全石有巨弊,何不具啓?無乃又有如是之弊乎?」稠曰:「全石之弊,非不知也,但係山陵之事,不敢以啓耳。此外似無弊事。」上王曰:「吾已立數法。」蓋謂陵側不建佛寺、革法席、折蓋石等事也。上王遂幸樂天亭。

○禮曹啓:「今後公私佛事用紙花,毋用羅花。」從之。

8月18日

○甲寅,鵂鶹鳴于敦化門上。

○政府、六曹堂上各一人詣樂天亭問安。

○上王還豐壤。

○命奪李興露告身,配咸興。

8月19日

○乙卯,命置普賢寺栴檀佛于大慈庵。

○上王饋侍衛宰樞于水亭。

8月20日

○丙辰,益平君石根設奠于殯殿。

○遣吉昌君權跬,設六齋于開慶寺。

○吏曹啓:「諸道損實委官,類皆鄕原無恥之徒及吏典出身者。緣此損實不中,公私受害,敬差官亦不能遍行審檢,今後選外方受田各品大小人員充差。若番上宿衛及兵器點閱時,則以其辭緣,移牒兵曹,竝選侍衛別牌公廉者差定。」從之。

8月21日

○丁巳,視事。

○全羅道觀察使報:「大雨,古阜郡訥堤決,堤下田六百餘結沈水。」

○私奴吾麿大告朱尙賓亂言,命三省同義禁府鞫之。

8月22日

○戊午,平壤君趙大臨設奠于殯殿。

○上王傳旨兵曹曰:「予聞,王后之齋,大小人員下至僕從,雜沓喧嘩,幾於千人。佛無靈則已,有靈則此非敬事之道也。予非吝惜也,予之待佛之心,趙末生悉知之矣。水陸齋近於厲祭,追薦合設水陸。」遂命禮官,詳定國行及大夫、士庶人追薦水陸齋等品,赴齋之人亦令定額。

8月23日

○己未,遣宦官崔龍,取留後司演福寺栴檀佛像及十六羅漢以來。

8月24日

○庚申,上王饋侍衛宰樞于水亭。

○參贊卞季良撰獻陵誌文以進曰:

謹按,太后閔氏,驪興世家,自高麗門下侍郞平章事文景公諱令謨六世,而至皇高祖諱宗儒,相毅陵,位都僉議侍郞贊成事,諡忠順。忠順生皇曾祖判密直司事諡文順諱頔,文順生皇祖大匡驪興君諱抃,大匡生皇考純忠同德贊化功臣輔國崇祿大夫驪興府院君修文殿大提學領藝文春秋館事諡文度諱霽,皇妣宋氏,封三韓國大夫人,高麗重大匡礪良君諱璿之女。以乙巳丁卯,生太后于松京鐵洞私第。

太后生而淑懿,聰惠異常,將筓擇配,來嬪于我聖德神功上王,少有濟世之志,留心經史,不事家産。太后能給於治家,謹於主饋,以勉其功。敎誨多男,俾循義方,禮遇妾侍,克盡婦道。洪武壬申,上王扶太祖開國,封靜寧翁主。歲庚辰,恭靖王以無繼嗣,封我上王世子,封太后貞嬪。其年十一月,上王受恭靖王內禪卽位,封靜妃。永樂癸未四月,帝遣趙居任,封我上王爲朝鮮國王。是年冬十月,帝賜太后冠袍,鮮麗罕比。自是年至丁酉,累受帝賜凡五。

戊戌八月,上王禪位于我主上殿下,殿下卽位,以其冬十一月甲寅,奉冊寶獻號,上王曰聖德神功,太后曰厚德王大妃。己亥正月,帝賜誥印,封我主上殿下爲國王。庚子五月二十五日,太后感疾,上王日至視疾,主上侍側扇枕,親奉湯藥,凡所救療,無所不至。七月十日,薨于壽康宮別殿,春秋五十六。大小臣僚下至僕隷,莫不痛哭。嗚呼痛哉!

上王不勝軫悼,稍不豫,主上遣大臣請進肉,不許。以白衣素膳,終三十日。主上哀慟罔極,居于樑闇,上王許於葬後釋服。主上以九月十四日,上尊號曰元敬王太后。大臣獻議以爲:「五月而葬,禮也。然宋制,王公以下皆三月而葬。今主上久居諒闇,不得問安,當酌時宜,以從宋制。」上王許之。越三月十七日壬午,安厝于廣州治之大母山,陵曰獻。

太后稟幽閑貞靜之德,克配聖上,以專內治十九年間,壼儀肅穆。又誕聖子,俾主宗社,以享榮養。嗚呼盛哉!太后誕四男四女,我主上殿下居三。長曰禔,嘗爲世子,不謹于德,群臣上言不宜儲副,上王聞于帝廢之,封讓寧大君。次曰𥙷,封孝寧大君,次曰◼[2],封誠寧大君,先卒。長女貞順宮主,下嫁淸平府院君李伯剛,非一李也。次慶貞宮主,下嫁平壤君趙大臨,次慶安宮主,下嫁吉昌君權跬,亦先卒。次貞善宮主,下嫁宜山君南暉。

我中宮恭妃沈氏,門下侍中諱德符第四子溫之女也。誕四男二女,皆幼。讓寧娶金漢老之女,生三男一女,皆幼。孝寧娶戶曹判書鄭易之女,生五男一女,皆幼。誠寧娶慶昌府尹成抑之女,無子。貞順宮主生女,適同副知敦寧李季疄,亦非一李,生一女,幼。慶貞宮主生四女,長適幼學安進,餘幼。慶安宮主生二男,聃改娶司憲掌令鄭淵之女,次幼。貞善宮主生一男一女,幼。

命判敦寧府事權弘書諸石。

8月25日

○辛酉,視事。

○禮曹請上大行厚德王大妃諡元敬王太后,陵號曰獻,從之。

○上曰:「山陵軍數至萬餘,豈無死亡者?且路邊禾穀,亦必損傷。其令有司賻其死亡,償其損傷。」

○禮曹啓開塋域、祀后土及謝后土儀。祀后土儀曰:

前祭三日,應行事執事官竝散齋二日,致齋一日。祭日丑時,書雲觀於所得地,堀兆四隅外其壤,堀中南其壤,各立一標,當南門立兩標。執事者設后土氏神位於中標之左,南向,席以莞,設獻官位於神位東南,西向,執事位於其後,西向北上,謁者、贊者位於獻官西南,西向北上,奠祝版於神位之右,設香爐、香合幷燭於神位前,設祭器實饌具。籩八在左,爲三行右上,〈第一行刑鹽在前,魚鱐次之。第二行乾棗在前,黃栗、榛子次之。第三行菱仁在前,芡仁、鹿脯次之。〉豆八在右,爲三行左上〈第一行韭菹在前,醯醢次之。第二行菁菹在前,鹿醢、芹菹次之。第三行兔醢在前,笋菹、魚醢次之。〉簠簋各二,在籩豆間,簠在左、簋在右。〈簠實以稻梁,梁在稻前,簋實以黍稷,稷在黍前。凡言在前者,皆謂南也。〉爵在簠簋前。設尊於神位東南,北向。又於其東南,設盥洗二,北向。〈獻官洗在東,執事洗在西。〉行事執事官各具公服。至時,謁者、贊者先就拜位,北向四拜訖,就位,謁者引祝及執事者,入就拜位北向。立定,贊者曰四拜,祝以下皆四拜,詣盥洗位,盥帨訖,各就位。謁者引獻官,入就位。立定,贊者曰四拜,獻官四拜。謁者引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贊搢笏,盥手帨手,〈盥手帨手不贊。〉贊執笏,引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酒,執事者以爵受酒,謁者引獻官,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贊三上香,執事者以爵授獻官,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神位前。贊執笏,俛伏興,小退,北向跪,祝就神位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謁者贊俛伏興,退復位。贊者曰四拜,獻官四拜,謁者引出。謁者引祝以下就拜位。立定,贊者曰四拜,祝以下四拜,謁者引出。謁者、贊者就拜位,四拜而出,執事者徹饌。獻官正三品,祝史一、謁者一、贊者一、齋郞竝參外。

○謝后土儀曰:

俟覆土旣畢,執事者於玄宮之左,除地設后土氏神位,南向,席以莞,設獻官位於神位東南,西向,執事者位於其後,西向北上,謁者、贊者位於獻官西南,西向北上,奠祝版於神位之右。設香爐、香合竝燭於神位前,次設祭器實饌具,〈饌品與開塋域祭同〉設尊於神位東南,北向,設洗於其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諸執事洗,又於其東南,北向。行事執事官各具公服。時至,謁者、贊者先就拜位,北向四拜訖,就位。謁者引祝及執事者,入就拜位北向。立定,贊者曰四拜,祝以下四拜,詣盥洗位,盥帨訖各就位。謁者引獻官入就位。立定,贊者曰四拜,獻官四拜。謁者引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贊搢笏,盥手帨手,〈盥手帨手不贊。〉贊執笏,進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酒,執事者以爵受酒,謁者引獻官,詣神位前北向立,贊跪,搢笏,三上香,執事者以爵授獻官,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神位前。贊執笏,俛伏興小退,北向跪,祝就神位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謁者贊俛伏興,退復位。贊者曰四拜,獻官四拜,謁者引出。謁者引祝以下就拜位。立定,贊者曰四拜,祝以下四拜,謁者引出。謁者、贊者就拜位,四拜而出,執事者徹饌,祝版瘞於坎。獻官一正三品,祝史一、謁者一、贊者一、齋郞一竝參外。

8月26日

○壬戌,誠妃設奠于殯殿。

○遣淸平君李伯剛,設七齋于檜庵寺。

○上王聞六齋男女雜沓曰:「其不精潔可知,宜令代言以上勿參。」趙末生曰:「後日之事,立法禁之可也。今七齋,喪事垂畢,臣子之心,孰不欲詣也?請勿禁之。」不允。

○司憲府上疏曰:

慶尙道觀察使崔迤憐恤罪人金訓、朴義孫,給口糧鹽醬。戶曹參判李潑爲觀察使時,又給義孫醬,其心難測。經歷權專、金尙寧,知昆南郡事劉季芬、鹽場官辛好文亦皆阿順,不擧義回報。請幷奪告身,鞫問其狀。

8月27日

○癸亥,囚役朔校書校勘李士侗于義禁府,尋釋之。以錯書七齋疏文也。

8月28日

○甲子,敬寧君𰨅設奠于殯殿。

8月29日

○乙丑,宜山君南暉設奠于殯殿。

○禮曹啓:「謹按毛晃韻,太字註云:『大也、過也、甚也。通作泰。』顔師古曰:『太上,居尊上之位者。』大字註云:『《漢書》大子大師大傅大中大夫大守竝音泰。』古字無點,後人加點以別之。本朝廟號太祖諡號王大后及事大文書內太子等大字,皆無點,請皆加點。」從之。

○上謂元肅曰:「崔迤、李潑等罪,雖未可以黨逆論,其憐恤給物,有所過誤。旣爲大臣,在京中則同辭請罪,在外則憐恤之,豈不悖乎?大臣所犯,不可不稟于父王,爾其問安,兼啓此事。」上王適省稼于離宮南郊,肅具啓,上王曰:「給物,憐其窮也。豈有黨惡之心?迤爲人端平無害,然此過誤所犯,臺諫所言,不可不從,宜幷罷職,以副其請。」又曰:「洪汝方,開國功臣之子也。爲大司憲,拿兵曹吏,問吾晝停之處,豈有愛敬之心?玆削功臣籍,黜之于外。母子各在東西,未得相見,誠可憐憫,欲令外方從便,使得見老母。爾其啓于主上。」肅對曰:「汝方之罪大矣,從便太速。」上王又曰:「山陵後,主上當釋衰絰,見我時則着黑笠。我曾服喪謁太祖,亦着黑笠。」又曰:「主上自少非肉不能進膳。今遭喪,素饌已久,吾豈不憐見乎?」乃進晝膳,恭寧君䄄及李和英、崔閏德、田興、洪敷、郭存中等侍膳。賜肅雉曰:「汝有老母,吾甚羨焉。」

○上命京畿觀察使,給讓寧大君禔閑田十日耕。

○禮曹啓上諡冊、諡寶儀、立主奠儀、遣奠儀、祖奠儀。其上諡冊、諡寶儀曰:

前二日,忠扈衛設權置冊寶幄次於仁政殿前月臺上,設進冊寶官以下行事執事官幕次於進善門外,設權安冊寶幄次於殯殿中門外,隨地之宜。前一日,進冊寶官等官竝常服、黑角帶,詣進善門外幕次。通禮門引禮曹職掌官及儀衛親從官等,〈禮曹職掌,稽制司一員,儀衛親從,兵曹乘輿司一員。〉竝於殿庭排立以竢。諡冊、諡寶將出,奉冊官、奉寶官於內侍處,受冊寶,詣月臺上幄次,權置於案上,次奉禮郞引進冊寶官以下,詣殿庭,北向東上。立定,通贊贊再拜,進冊寶官以下皆再拜訖,〈如値雨泥濘,免拜。〉權退側身立俟。有司奉迎儀衛進行。奉冊官、奉寶官奉諡冊、諡寶,至仁政門,安於龍亭中案,以授執事者。進冊寶官以下應行事執事官隨行,出敦化門外上馬,詣宗廟,行告廟禮〈其儀具本儀註。〉畢,奉詣殯殿中門外幄次,權安於案上,〈職掌守之〉進冊寶官以下,退歸本司。其日,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常服,詣殯殿外幕次,執事者設禮饌,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設尊於戶外之左,設權置冊寶褥位及案於殯殿下東向,次奉冊寶官以常服、黑角帶,奉諡冊、諡寶入,進冊寶官以下行事執事官以常服、黑角帶,竝從至殯殿下,權置褥位,置冊寶於案上。〈冊北寶南〉進冊寶官以下權退幕次,俟有司排辦畢備。通禮門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詣殯殿東裏外,隨地之宜。立班定,〈宗室於道西在前行〉次奉禮郞引讀冊官、讀寶官,詣冊寶案之南,北向立,次引奉冊官、奉寶官,立於讀冊官、讀寶官之後,次引進冊寶官,詣殯殿下西向。立定,通贊贊再拜,進冊寶官以下皆再拜。次引進冊寶官升殿詣香案前跪,三上香,執事者以茶酒授進冊寶官,進冊寶官酹茶三奠酒,俛伏,興,再拜,引降復位小立。次再引進冊寶官,詣殿階下位北面,俛伏跪,啓稱:「某官臣某言。奉敎謹奉上諡冊寶。」啓訖,俛伏,興退復位,次奉冊官詣冊案前跪,擧冊匣興,職掌先奉冊案升詣殿上香案前,置於褥位北向。次奉冊官奉諡冊行。次引進冊寶官升殿,詣冊案前北向跪,奉冊官以冊授進冊寶官,進冊寶官受冊,奠於案上,俛伏興,小退稍西,東向跪,奉冊官俛伏興,小退跪。次引讀冊官升殿,詣冊案前北向立,奉冊官詣冊案前跪擧冊,讀冊官跪讀冊訖,俛伏興,降復位。奉冊官奠冊于匣中,擧冊匣興,職掌先奉冊案於殿上,稍東褥位置定。奉冊官隨至,跪置于案上,俛伏興,降復位。初,讀冊官讀冊將畢,奉寶官詣寶案前跪,擧寶盝興,職掌先奉寶案,詣殿上香案前,置於褥位,北向。次引進冊寶官,降階立於寶盝之後。奉寶官奉諡寶行。進冊寶官升殿,詣寶案前北向跪,奉寶官以寶盝授進冊寶官,進冊寶官受奠於案上,俛伏興,小退稍西,東向跪,奉寶官俛伏興,小退跪。次引讀寶官升殿,詣寶案前北向立,奉寶官詣寶案前跪擧寶,讀寶官跪讀寶訖,俛伏興,降復位。奉寶官奠寶于盝中,擧寶盝興,職掌先奉寶案於殿上稍東褥位置定。奉寶官隨至,跪置于案上,俛伏興,降復位。次引進冊寶官,復位西向。立定,通贊贊再拜,進冊寶官以下皆再拜,〈如値雨泥濘,隨宜殿裏外竝廊上立班。〉通禮門以次引出,冊寶於本殿奉安。本殿官權行收掌,至發引日,以腰輿奉行。進冊寶官領議政,讀冊官正三品,讀寶官從三品,奉冊官、奉寶官竝五品。

○立主奠儀曰:

俟閉玄宮將畢,通禮門設殿下版位於吉帷宮之南,北向,設王世子位於殿下版位之後,近南,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位又於其南,文東武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宗室於道西,在前行〉執事者設卓三於靈座東南,西向,〈題主卓在北,次筆硯卓,次盥盤卓。〉具筆硯墨、盥盤、盥匜〈具香湯〉拭巾,〈用白苧布〉設盥洗於其東南,北向,次奠祝版於靈座之左,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設尊於吉帷宮東南,北向,設洗於東南,北向,諸執事洗又於其東南,北向。時至,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入就位,知通禮引王世子入就位。立定,判通禮導殿下出幄,詣卓前北向立,大祝盥手開匱,奉出桑主置於卓上,以香湯浴主,拭以巾,臥置卓上。題主官盥手,詣卓前西向立,題前面云:「元敬王后。」墨書訖,乃退。大祝奉安靈座,覆以靑苧巾,魂帛函置其後。判通禮導殿下還幄次,執事者盥手,洗盞拭盞,置于尊所,奉饌升奠于靈座前。禮曹判書進當幄前跪,啓請行禮,啓訖,俛伏興。判通禮導殿下,詣盥洗位盥帨訖,導殿下詣靈座前北向立,啓請跪,三上香。〈進香、進爐、奠香、奠爐,皆近侍爲之。〉近侍進茶酒,殿下酹茶三奠酒。〈奠酒亦近侍爲之。〉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小退跪,大祝進靈座之左,西向跪,讀祝文訖,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再拜哭,殿下俛伏興,再拜哭盡哀。典儀曰再拜哭,王世子以下在位者皆再拜哭盡哀,大祝奉虞主,納于匱中。禮曹判書跪啓禮畢,判通禮導殿下還幄次,知通禮引王世子出就次,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次出。執事者徹饌,祝版瘞於坎。

○遣奠儀曰:

前一日,忠扈衛設幄次於殯殿前近東,隨地之宜。其日,通禮門設殿下版位於殿庭道東近北,北向,設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位於外庭,隨地之宜,文東武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宗室於道西,在前行〉有司進輴於中門外當中南向,進柳車於外門外當中南向,儀仗、明器序列於柳車前。執事者奠祝版於靈座之左,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設尊於戶外之左,北向,設洗於東階東南,北向,諸執事洗又於東南,北向。時至,執事者盥手,洗盞拭盞,升自東階,置于尊所,奉饌升奠于靈座前。判通禮導殿下,詣幄次卽座,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皆服初喪服〉入就位。立定,禮曹判書進當幄前跪,啓請行禮,啓訖,俛伏興。判通禮導殿下出幄,詣版位北向立,判通禮啓請再拜哭,殿下再拜哭盡哀。典儀曰再拜哭,在位者皆再拜哭盡哀。判通禮導殿下,詣盥洗位,盥洗訖,導殿下升自東階,詣靈座前北向立,啓請跪,三上香。〈進香、進爐、奠香、奠爐皆近侍爲之。〉近侍進茶酒,殿下酹茶三奠酒,〈奠酒亦近侍爲之。〉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小退跪,大祝進靈座之左,西向跪,讀祝文訖,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再拜哭,導殿下小退於位。執事者設哀冊褥位於奠東,職掌先奉冊案,置於褥位西向,奉冊官奉冊升詣冊案前跪,奠於案上,俛伏興,小退。判通禮啓請跪,殿下跪。典儀曰跪,在位者皆跪。奉冊官詣冊案前擧冊,讀冊官跪讀冊訖,俛伏興退。奉冊官以冊授校書館員,以授尙瑞司員,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再拜哭,殿下俛伏興,再拜哭盡哀。典儀曰俛伏興再拜哭,在位者,俛伏興,再拜哭盡哀。執事者徹饌訖,判通禮導殿下,權歸幄次,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次出。舁梓宮官〈武班四品〉進輴於殿階下,大祝以輿奉魂帛函,安於車上,虞主匱置其後。執事者奉諡冊、諡寶、哀冊及平時冊寶置於輿,攝判通禮進靈座前跪,啓請升輴俛伏興。戶曹判書帥舁梓宮官及小臣,奉梓宮降階升輴。攝判通禮前導梓宮,奉翣者〈內官〉以翣及行障、坐障障梓宮,挽士奉輴至外門外,攝判通禮進輴前跪,啓請升柳車,俛伏興。戶曹判書帥舁梓宮官及小臣,奉梓宮升柳車,攝判通禮進靈駕前跪,啓請靈駕進發,俛伏興退。儀衛以次前引,殿下及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次哭從如儀。留都群官徑至城外,奉辭如儀。

○祖奠儀曰:

前期,忠扈衛設幄次於殯殿前近東,隨地之宜。通禮門設殿下版位於殿庭道東,近北北向,設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位於外庭,隨地之宜,文東武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宗室於道西,在前行。〉執事者奠祝版於靈座之左,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設尊於戶外之左,北向,設洗於東階東南,北向,諸執事洗又於東南,北向。時至,執事者盥手,洗盞拭盞,升自東階,置於尊所,奉饌升奠于靈座前。判通禮導殿下,詣幄次卽座,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入就位。立定,禮曹判書進當幄前跪,啓請行禮,啓訖俛伏興。判通禮導殿下出幄,詣版位北向立,判通禮啓請再拜哭,殿下再拜哭盡哀。典儀曰再拜哭,在位者,皆再拜哭盡哀。判通禮導殿下,詣盥洗位盥洗訖,導殿下升自東階,詣靈座前北向立,啓請跪,三上香。〈進香、進爐、奠香、奠爐皆近侍爲之。〉近侍進茶酒,殿下酹茶三奠酒。〈奠酒亦近侍爲之。〉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小退跪,大祝進靈座之左,西向跪,讀祝文訖,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再拜哭,導殿下降復位。判通禮啓請再拜哭,殿下再拜哭盡哀。典儀曰再拜哭,在位者皆再拜哭盡哀。禮曹判書跪啓禮畢,啓訖,俛伏興。執事者徹饌,判通禮導殿下還幄次,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次出。

九月

9月1日

○丙寅朔,虹見。上率百官,行朔祭于殯殿。

○視事。

○罷崔迤等五人職,赦劉季芬。

○司諫院上疏曰:

金訓、鄭廣元、朴義孫等不忠之罪,人之所共知也。今者崔迤、李潑、金尙寧、權專相繼爲監司、經歷,以其官物,私自贈與,其爲黨惡明矣。憲司劾問其由,申請其罪,殿下只罷其職。臣等竊謂,人臣之罪,莫大於不忠,監司專制方面,其於不忠之人,固宜嚴加防禁,不此之顧,反與交通。其時知昆南郡事劉季芬、鹽場官辛好文亦從監司之令,公然與之,罪亦大矣。伏望將崔迤、李潑、金尙寧、權專、劉季芬、辛好文等,下有司,鞫問其由,依律科罪。

不允。

○戶曹佐郞河潔乃於加科啓目,擅自改書他人之名,注書朴以昌言於史官安修己,修己又於啓目,自書其名,事覺,皆下義禁府鞫之。

○命議補充軍還賤條款。左議政朴訔獻議曰:「竊謂,國家以民之賤者多而良者少,置補充軍,以廣從良之路,其類有五。曰,身良水軍者,蓋於良賤分辨之際,良賤籍俱不明者,於良於賤,難以一定,故屬之水軍,其法至公。今以逃避之故,定爲賤口,臣未知其可也。曰,稱干稱尺者,其役雖賤,異於奴婢,故其女子嫁公私奴所生,竝從奴役。且干尺之人訴良者,百無一二,而國家特設法以充軍耳。今此邊遠之民,不勝京役,或有逃避者,遽定爲奴婢,臣未知其可也。曰,婢妾産,祖父、自己婢妾所生,同氣至親也,而子孫分執役事,甚爲不仁。故令從父爲良,所以重人倫也。今以逃避之罪,遽令從賤,仍給其同氣族親之人,臣未知其可也。曰,勿問是非者,以限內訴良未決者,本是天民也。更不分辨,竝屬補充軍,所以抑賤多之弊也。今以逃罪,不辨良賤,遽以從賤,臣未知其可也。曰,贖身者,凡兩班子孫之賤者,能自贖身,則亦許從父爲良,所以救良小之弊也。況其公私本主,旣收其贖價,則安有還執之理?今許陳告還賤,臣未知其可也。蓋此補充軍,旣爲良人,雖其男丁之當立軍者,罪非大逆,則固無從賤之理。況婦女不當立軍者,若以逃隱之罪從賤,則一人之子孫,有一良一賤者,而五類從良之法,終必紊矣。臣願補充軍男丁,元不現者、匿名不付籍者、逃避差役者,皆許人陳告,將犯人田地、穀米外,財物、奴婢、牛馬,不拘多少,爲半充賞,其犯人一依兵律論罪。再犯、三犯者,議加刑法,婦女不付籍者,依律收贖,竝免從賤。」

命政府、六曹更議以聞。

○上王遣知兵曹事郭存中諭上曰:「九月十七日,安葬最吉,況十九日,若値風雨,則必不克葬,後無退期,且葬具已備,宜以十七日爲定。其召李陽達、高仲安問之。」上問於陽達等,定以十七日。

○昭悼君妻沈氏設奠于殯殿。

9月2日

○丁卯,恭寧君䄄設奠于殯殿。

○吾麿歹伏誣,命杖一百,徒三年。

○禮曹啓啓殯奠儀曰:

前三日,告社稷、宗廟。前一日,忠扈衛設幄次於殯殿前近東,隨地之宜。其日,通禮門設殿下版位於殿庭道東近北,北向,設工曹判書位於殿下版位之後近南。執事者一人執拂,拭梓宮之巾,陪其後。設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位於外庭,隨地之宜,文東武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宗室於道西,在前行〉執事者奠祝版於靈座之左,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設尊所於戶外之左,北向,設洗於東階東南,北向,諸執事洗又於東南北向。時至,執事者盥手,洗盞拭盞,升自東階,置于尊所,奉饌升奠于靈座前。判通禮導殿下,詣幄次卽座,奉禮郞引工曹判書入就位,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入就位。立定,禮曹判書進當幄前跪,啓請行禮,啓訖俛伏興。判通禮導殿下出幄次,詣版位北向立。判通禮啓請再拜哭,殿下再拜哭盡哀。典儀曰再拜哭,在位者皆再拜哭盡哀。判通禮導殿下,詣盥洗位盥帨訖,導殿下升自東階,詣靈座前北向立,啓請跪,三上香。〈進香、進爐、奠香、奠爐皆近侍爲之。〉近侍進茶酒,殿下酹茶三奠酒。〈奠酒亦近侍爲之。〉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小退跪,大祝進靈座之左,西向跪,讀祝文訖,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再拜哭,導殿下降復位。判通禮啓請再拜哭,殿下再拜哭盡哀。典儀曰再拜哭,在位者皆再拜哭盡哀。禮曹判書跪啓禮畢,啓訖,俛伏興。執事者徹饌,判通禮導殿下權歸幄次,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次出。奉禮郞引工曹判書升自東階,〈執事者從升〉就攅宮南,北向跪,啓曰:「謹以吉辰,啓欑塗。」啓訖,掌事者升,徹欑塗訖,工曹判書以巾拂拭梓宮,覆以棺衣於幕內,執事周回設帷及施常食之奠如常儀〈朝夕水剌〉訖,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入就位。〈工曹判書降就本班〉立定,判通禮導殿下出幄,詣版位北向立,判通禮啓請再拜哭,殿下再拜哭盡哀。典儀曰再拜哭,在位者皆再拜哭盡哀。判通禮導殿下還幄次,通禮門引群官移班近東,班首進名奉慰訖,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次出。

9月3日

○戊辰,慶愼宮主設奠于殯殿。

○臺諫上疏,請治崔迤等罪,不允。

9月4日

○己巳,雲城君朴從愚、撫安君妻王氏設奠于殯殿。

○上王將幸樂天亭,次于松溪院平,召柳廷顯、朴訔、李原、許稠、元肅,乃議石室之制曰:「用全石爲蓋,則民力艱大,須用二片。且四隅石,亦皆連合二三片可也。我百歲後,當用此制矣。」又曰:「室底勿用石,只用石灰細沙。」稠進啓曰:「近州縣吏民,告其守令所犯者,比比有之,風俗薄惡莫甚,臣嘗憤憤。曩引古事,上書陳請,間有異議,未蒙兪允。若不防禁,將至於妻背其夫、子背其父、奴婢謀其主。比之堂屋,棟樑,君父也;窓戶,臣子也。與其傷窓戶,孰若護棟樑哉?如得蒙允,臣死無悔。」脫帽叩頭曰:「臣嘗憤憤,今日乃得啓達。」上王曰:「旣常憤憤,何至今乃啓?此乃卿之過也。」稠曰:「中有異議,未敢上啓。」訔曰:「稠之欲啓久矣。如臣等輩,安得啓如此避嫌之事?」稠又請主上卒哭後釋服,親進疏,上王受之。訔曰:「崔迤爲人,端平無害,今爲觀察使,亦大謹愼。其所犯雖誤,當以自覺論。」上王曰:「予亦知其爲人,然非受罪之例,止罷職耳。雖無罪者,往往免官,況其自覺,不是朝行夕改,經月乃收其文牒。且義孫連父罪,猶云可也,金訓罪犯有甚,豈可給口糧乎?」進晝膳,恭寧君䄄及趙涓、洪敷、李皎、李明德、尹淮、許稠、元肅等侍膳。遂幸樂天亭。

9月5日

○庚午,視事。

○上王還豐壤離宮。

○宣旨:「洪汝方許外方從便。」

○慶善宮主設奠于殯殿。

9月6日

○辛未,視事。

○鈴平君尹季童設奠于殯殿。

○上王遣兵曹知印張仲老傳旨曰:「明日乃山陵穿壙之日,欲幸樂天亭,遣人視之。」

○忠淸道觀察使報:「水損田三千五百六十餘結。」

○命河潔就職。

○遣淸平府院君李伯剛、宦官金龍奇,檢察山陵諸事。

○命赴山陵時,毋令京畿觀察使支應。

9月7日

○壬申,大雨雷雹。

○穿壙于廣州大母山,深至十三尺三寸,度用周尺。土色光潤無水氣。上王嘗命李陽達相壽陵,得此地,又命晋山府院君河崙、知申事李思訥審視。至是,上王有旨曰:「少東之,虛其右,我百歲後用之。」

○功臣嫡長及重試文武科,設奠于殯殿。

9月8日

○癸酉,上王遊于豐壤北村掛羅里之谷,設小酌。

○漢平君趙涓設奠于殯殿。

○義禁府啓安修己、朴以昌之罪,上曰:「二人皆識事理,而加書啓目,情涉欺詐,贖杖一百。」

○以徐選爲慶尙道都觀察使。

9月9日

○甲戌,司諫院請崔迤罪,不允。

○號魂殿曰廣孝。

○禮曹啓:「臨壙奠,依宋制改稱遷奠;掩壙奠,依俗禮改稱安陵奠。以國葬都監都提調爲摠護使,摠治喪葬諸事,山陵都監都提調爲山陵使,掌山陵諸事,判漢城府事爲橋道頓遞使,掌橋梁道路修治事。」

9月10日

○乙亥,都摠制李湛、李澄設奠于殯殿。

○禮曹啓:「古制,皇太后諡則攝太尉率百官告太廟,今大行厚德王大妃諡,依古制,領議政率百官告于宗廟。」從之。

○禮曹啓:「山陵及魂殿朝夕上食,依殯殿例。」從之。

○禮曹啓:「梓宮赴山陵時,議政府堂上一人、舍人一人、六曹堂上各一人、郞廳各一人、諸司各二人留都,餘竝扈從。」從之。

○命以緜布百匹、正布五百匹,支《法華經》披覽布施。

○禮曹啓大妃上諡告宗廟儀曰:

前期,有司設冊寶褥位及案於殿上當中,北向,設奉上冊寶領議政位於其南,北向,又設權置褥位及案於殿西階下,東向,設領議政位於東階東南,西向,設班首以下文武群官位於庭中,文東武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其日,班首以下文武群官,常服、黑角帶徑至告廟處,領議政以下應行事執事官亦常服、黑角帶詣闕,俟諡冊、諡寶內降,出安於龍亭,〈其儀具上冊寶儀注內。〉詣宗廟。奉冊官、奉寶官奉諡冊、諡寶,入置於權置位,〈冊北寶南〉乃退俟。有司設酒脯排辦訖,〈饌品如朔望奠儀,但無牲有幣。〉通禮門分引班首以下文武群官入就位。立定,奉禮郞引讀冊官、讀寶官,詣權置位之南,北向立,引奉冊官、奉寶官立於讀冊官、讀寶官之後,引領議政入就位,西向立。通贊贊四拜,領議政以下在位官皆四拜訖,奉禮郞引領議政,詣盥洗位,盥帨訖,升自東階,詣穆祖室香案前跪,三上香,執幣、奠幣,執爵奠爵,俛伏興,小退跪。大祝進領議政之左,東向跪,讀祝文,〈祝文五室各一道。維永樂十八年歲次庚子,九月丙寅朔,十四日戊寅,哀曾孫嗣王臣署。四室同稱,太祖室稱哀孫嗣王臣署。謹遣臣某,敢昭告于某祖某王某祖妃某王后某氏。伏以,追崇母后,當冊禮之斯陳,肆涓穀朝,仰神明而敢告。惟冀沖鑑,庶諒孝思。謹以制幣,淸酌庶羞,式陳明薦,尙饗。〉訖,領議政俛伏興。次詣翼祖室,次詣度祖室,次詣桓祖室,次詣太祖室,行禮竝如上儀。出就前楹間當中,北向再拜,引降復位。奉禮郞再引領議政,詣權置位立,奉冊官詣冊案前跪,擧冊匣興,升詣殿上當中褥位,跪奠訖,小退立。奉禮郞引領議政,升詣殿上褥位跪,奉冊官跪擧冊,讀冊官北向跪,讀冊文訖,俛伏興,退。奉冊官奉冊匣,降置於權置位,奉禮郞引領議政,降就權置位立,奉寶官詣寶案前跪,擧寶盝興,升詣殿上當中褥位,跪奠訖,小退立。奉禮郞引領議政,升詣殿上褥位跪,奉寶官跪擧寶,讀寶官北向跪讀寶訖,俛伏興退。奉寶官奉寶盝降置於權置位,奉禮郞引領議政,降復位西向立。通贊贊四拜,領議政以下在位官,皆四拜訖,大祝奉祝幣,瘞於坎,奉冊官、奉寶官奉冊寶,安於龍亭,奉禮郞引領議政以下應行事執事官,隨至殯殿,奉冊寶安於權置幄內。初,領議政以下行事執事官奉冊寶,將詣殯殿,班首以下文武群官皆退。

9月11日

○丙子,視事。

○上王幸樂天亭。

○原從功臣右議政致仕李龜年、戶曹判書鄭易等設奠于殯殿。

○遣漆原君尹子當、贊成事柳觀,以啓殯告于宗廟、社稷。

○禮曹啓:「上諡告宗廟時,行事執事官及文武群官,依宋制,用黑衣黑帶。」從之。

9月12日

○丁丑,百官設奠于殯殿。其儀曰:

前期,通禮門設一品以下文武群官位於殯殿前,隨地之宜,文東武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執事者奠祝版於靈座之左,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次設禮饌,設尊所於戶外之左,設洗於東階東南。時至,通禮門分引文武群官一品以下入就位。立定,通贊贊再拜哭,群官皆再拜哭。執事者詣盥洗位盥帨訖,洗爵拭爵,升自東階,置于尊所。奉禮郞引班首,詣盥洗位盥帨訖,升自東階,詣靈座前北向立。奉禮郞贊跪,班首跪,三上香。執事者進茶酒,班首酹茶三奠酒,奉禮郞贊俛伏興,小退跪。祝進靈座之左,西向跪,讀祝文訖,奉禮郞贊俛伏興,再拜哭,引降復位。通贊贊再拜哭,群官皆再拜哭。通禮門以次引出,執事者徹饌。

○上王還御豐壤離宮。

○禮曹啓:「《周禮》秋官大司寇之職曰:『大祭祀,奉大牲。若禋祀五帝,則戒之曰:「莅誓百官。」凡朝覲會同大喪,亦如之。』小司寇之職曰:『凡禋祀五帝,實鑊水。』然則刑官與祭,古之制也。宋制,上冊寶官以太傅爲之。今領議政柳廷顯爲上寶官,已受命矣。或以廷顯兼義禁府提調,而爲上諡告宗廟之任,似爲未便。然提調乃兼官,非職帶刑官之例,今後請令與祭行事。」

不許,仍命刑曹,勿令與祭。

○大臣皆以爲:「山陵後當釋衰絰,以素服奉虞主還宮。」唯許稠獨以爲:「卒哭前不當釋服。」上曰:「謁父王時則權釋衰服,其餘時則當以衰絰終制。返虞之日,百官豈可以遽釋衰絰?初虞後,當依舊,以素服陪祭。」

9月13日

○戊寅,視事。

○遣左議政朴訔,以上大妃諡冊告于宗廟。

○全羅道觀察使啓:「大風雨,金堤郡碧骨堤決,損堤下田二千九十八結。」

○禮曹判書許稠等啓:「竊謂,天下國家人倫所在,莫不各有君臣上下之分,不可少有陵犯之心也。近來以下伺上,得一小釁,則羅織告訴,以逞陵上之心者,比比有之。此等之俗,漸不可長也。古人有言曰:『一星之火,至於燎原。』若此不禁,其流之弊,至於君不得畜臣、父不得畜子,故謹以防禁一二淺計,條列于後。一,唐太宗曰:『比有奴告主叛者。夫謀反,不能獨爲,何患不發,何必奴告之也?自今奴告主勿受。』仍斬之。願自今臧獲如有告主者勿受,仍斬之。一,朱文公言於孝宗朝曰:『願陛下深詔司政、典獄之官,凡有獄訟,必先論其尊卑上下、長幼親疎之分,然後聽其曲直之辭。凡以下犯上、以卑陵尊者,雖直不右,其不直罪加凡人之坐。』前朝之俗,緣此義,民有陵犯守令者,必斥逐之,至瀦其宅而後已。願自今如有府史、胥徒告其官吏、品官,吏民告其守令與監司者,雖實,若不關係宗社安危及非法殺人,則在上者置而勿論,如或不實,則在下者加凡人之坐論罪。」從之。

○司憲掌令許誠上疏曰:

兵曹參議尹淮,於冊寶使率百官,告宗廟時,醉酒入班,失儀不敬。乞治其罪。

上曰:「淮飮酒則輒醉,醉中之事,不必論也。予當召淮責之。」

○命知申事元肅,還給刑曹參判安壽山科田。肅召戶曹正郞金安卿宣傳,仍請給妹壻李原備科田。

○禮曹啓發引儀、百官路祭儀、遣奠儀、安陵奠儀、返魂儀、虞祭儀、卒哭儀。其發引儀曰:

有司陳吉凶二駕、儀仗如儀。俟遣奠禮畢,攝判通禮進當靈座前跪,啓請乘輿,啓訖,俛伏興。執事者奉諡冊寶、哀冊及平時所封冊寶,各安於腰輿,大祝奉魂帛函,安於腰輿上,虞主匱置其後。小臣奉輿,鄕攝判通禮前導,至外門外,攝判通禮進當輿前跪,啓請升車,啓訖俛伏興。大祝奉魂帛函,安於車上,虞主匱置其後。攝判通禮進當車前跪,啓請車駕進發,啓訖,俛伏興退。儀衛以次前引,以赴山陵,至靈帳殿前回車,南向。攝判通禮進當車前跪,啓請降車乘輿,啓訖,俛伏興。大祝以輿奉魂帛函及虞主匱,攝判通禮前導,就靈帳殿,安於靈座,虞主匱置其後。執事者奉冊寶,各安於案上。初,大祝奉魂帛,將升車,攝判通禮進梓宮前跪,啓請升輴,啓訖,俛伏興。戶曹判書帥舁梓宮官及小臣,奉梓宮,降階升輴,攝判通禮前導梓宮,奉翣者以翣及行障、坐障障梓宮,挽士奉輴至外門外,攝判通禮進輴前跪,啓請升柳車,啓訖,俛伏興。戶曹判書帥舁梓宮官及小臣,奉梓宮升柳車。攝判通禮進當柳車前跪,啓請靈駕進發,啓訖,俛伏興退。執鐸司馬俱振鐸,〈凡靈駕進止,司馬皆振鐸。〉靈駕動。判通禮導殿下升素輦,殿下率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次侍從如儀。〈於城外留都群官奉辭後,侍從群官皆上馬。〉方相至山陵,入壙以戈擊玄宮四隅。明器等至,陳於玄宮東南,北上。柳車至陵門,侍從群官竝下馬從行,至帳殿前回車,南向。判通禮進輦前跪,啓請降輦,導殿下權就幄次卽座。攝判通禮進當柳車前跪,啓請降車升輴,啓訖,俛伏興。戶曹判書帥舁梓宮官及小臣,奉梓宮升輴。攝判通禮前導梓宮,奉翣者以翣及行障、坐障障梓宮,挽士奉輴至帳殿。舁梓宮官及小臣奉梓宮安於榻上,執事者取銘旌去杠,置其上,奉哀冊置于案上。葬儀具遷奠儀。

○路祭儀曰:

前期一日,忠扈衛設帳殿於城外,南向,設殿下幄次於帳殿東南,西向,隨地之宜。執事者設靈座於帳殿近北,南向。其日,奠祝板於靈座之左,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次設禮饌,設尊於帳殿東南,北向,設盥洗位於帳殿之外近東。儀仗將至,留都文武群官隨地立班,文東武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俟靈駕至,判通禮進輦前跪,啓請降輦,殿下降輦。判通禮導殿下入幄次,攝判通禮詣靈駕前跪,啓請靈駕小駐,啓訖,俛伏興。通贊贊再拜哭,群官皆再拜哭。執事者詣盥洗位盥帨訖,洗盞拭盞,置于尊所。奉禮郞引班首,詣盥洗位盥帨訖,詣靈座前北向立。奉禮郞贊跪,班首跪,三上香。執事者進茶酒,班首酹茶三奠酒,奉禮郞贊俛伏興,小退,北向跪。祝進靈座之左,西向跪,讀祝文訖,通贊贊再拜哭,群官皆再拜哭。奉禮郞引班首,退復位,通贊贊再拜哭,群官皆再拜哭奉辭。攝判通禮詣靈駕前跪,啓請靈駕進發,判通禮導殿下升輦,執事者徹饌。

○遷奠儀曰:

前一日,忠扈衛設靈帳殿及吉帷宮於玄宮之西,南向,〈帷宮在帳殿之西〉設殿下幄次於吉帷宮之西,南東向,隨地之宜。其日,執事者設榻於靈帳殿近北,設靈座於榻前,設諡冊寶、哀冊案於靈座前稍東。通禮門設殿下版位於靈帳殿之南,北向,設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位於殿下版位之後近南,北向,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宗室於道西,在前行〉執事者奠祝版於靈座之左,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設尊於靈帳殿東南,北向,設洗於靈帳殿之外東南,北向,諸執事洗又於東南,北向。方相氏至,入壙以戈擊玄宮四隅。明器:筲八、甖三、甒二、蓋一、鍾十二、磬十二、壎一、簫一、笙一、箎一、柷一、敔一、琴一、瑟一、竽一、羽籥干楯各一、瓦竈二、瓦釜二、瓦甑一、瓦鼎十二、匏勺一、瓦酒尊二、匏勺二、瓦盃十、籩十二、豆十二、簠一、簋二、尊二、食鉢一、羹鉢一、匙楪一、饌楪一、蔬菜脯醢楪十二、炙楪一、酒甁一、食托一、匙筯各一、食卓一、盥盤一、盥匜一、香合一、香椀一、唾盂一、溷甁一、溲器一、木鞍馬二、木散馬二、木奴婢各五十、木鄕唐樂人二十、贈玉一段、贈帛玄六、纁四、粉紅綾裌長衫一、紫的段子裌隔音一、粉紅段子繡甫老一、紅段子赤古里一、藍羅裌赤亇一、帛綾裌襪裙一、白苧布襪裙一、白綃汗衫一、白苧布長衫一、紅段子帶二、白苧布汗衫一、白苧布闊汗衫一、白苧布赤亇一、白苧布苔衣一、手巾一、草綠段子裌衿一、白綃單衾一、枕一、紅段子褥二座、滿花寢席一、白麻布足巾二、白苧布裏衣二、紅段子五、指手衣一、粉紅段子同靴一、粉紅段子溫鞋一、螺鈿梳函一、假金簪釵各一、土藤箱子三、假金竿子二、假銀竿子一、齊音同一、鏡一等至,陳於玄宮東南,北上。魂帛車至,大祝奉魂帛函,就靈帳殿安於靈座,虞主匱置其後。執事者奉諡冊寶、哀冊及平時所封冊寶,置於案上。柳車至,攝判通禮進當柳車前跪,啓請降車升輴,俛伏興。戶曹判書帥舁梓宮官及小臣,奉梓宮升輴,攝判通禮前導梓宮,奉翣者以翣及行障、坐障障梓宮,挽士奉輴至靈帳殿前,舁梓宮官及小臣奉梓宮,安於榻上,執事者取銘旌去杠,置其上。判通禮進輦前跪,啓請降輦,殿下降輦,判通禮導殿下,權歸幄次卽坐。時至,執事者盥手,洗盞拭盞,置於尊所,奉饌升奠于靈座前。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入就位。立定,禮曹判書進當幄前跪,啓請行禮,啓訖,俛伏興。判通禮導殿下出幄,詣版位北向立,判通禮啓請再拜哭,殿下再拜哭盡哀。典儀曰再拜哭,在位者皆再拜哭盡哀。判通禮導殿下,詣盥洗位盥帨訖,導殿下詣靈座前北向立,啓請跪,三上香。〈進香、進爐、奠香、奠爐皆近侍爲之。〉近侍進茶酒,殿下酹茶三奠酒。〈奠酒亦近侍爲之。〉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小退跪,大祝進靈座之左,西向跪,讀祝文訖,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再拜哭,殿下俛伏興,再拜哭盡哀。典儀曰再拜哭,在位者皆再拜哭盡哀。判通禮導殿下還幄次,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次出。前期,通禮門設殿下奉辭位於羨〈音衍,墓道也〉道之南,西向,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位又於其南近東,異位重行,俱西向北上。又設領議政進冊位於羨道東南,西向,奉哀冊官位又於其南小退,西向。書雲觀報時,有司設安梓宮褥位於玄宮門外,南向。攝判通禮進當靈帳殿前跪,啓請升輴卽玄宮,啓訖,俛伏興退。大祝以腰轝奉魂帛,就吉帷宮,安於靈座,虞主匱置其後。工曹判書以巾進,拭梓宮幷拂棺衣。戶曹判書帥舁梓宮官及小臣,奉梓宮升輴,攝判通禮前導梓宮,奉翣者以翣及行障、坐障障梓宮,挽士奉輴,將卽玄宮。判通禮導殿下出幄哭從,宗室以下文武群官皆哭從。奉禮郞引領議政及奉哀冊官,就羨道東南位,西向立。奉梓宮入自羨道,安於玄宮內榻褥上北首。〈將入玄宮之時,安於門外褥上,戶曹判書察其上下。〉工曹判書再整棺衣、銘旌令平正。領議政以哀冊入,跪奠於梓宮之西於玄宮外。近侍以贈帛玄六、纁四及贈玉奉進,殿下執贈帛贈玉,授近侍置于梓宮之旁。黼翣、黻翣、畫翣亦樹於梓宮之旁。群官各就奉辭位,判通禮導殿下詣奉辭位,啓請再拜哭,殿下再拜哭,又再拜哭盡哀。典儀曰再拜哭,在位者皆再拜哭,又再拜哭盡哀。奉辭訖,判通禮導殿下還幄次,通禮門引群官移班,班首進名,奉慰訖,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次出。攸司祠后土如儀。執事者藏明器、下誌石,繕工監鎖閉玄宮。領議政、司憲一人竝監鎖閉玄宮,工曹判書覆土九鍤,攸司帥作工,續以終事。柳車及輴之屬,於栢城內庚地焚之,其通人臣用者則不焚。

○安陵奠儀曰:

俟覆土旣訖,通禮門設山陵使位於東階東南,西向,設諸執事位於山陵使之後,異位重行,俱西向北上,設宗室以下群官位於羨道左右近南,宗室在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執事者奠祝版於靈座之左,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設尊於戶外之左,設洗於東階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諸執事洗又於東南,北向。時至,執事者盥手,洗盞拭盞,升自東階,置于尊所,奉饌升奠于靈座前。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入就位,奉禮郞引山陵使就位。立定,通贊贊再拜哭,在位者皆再拜哭。奉禮郞引山陵使詣盥洗位,盥帨訖,引山陵使升自東階,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跪,三上香。執事者以茶酒授山陵使,山陵使酹茶三奠酒,奉禮郞贊俛伏興,小退跪。大祝進靈座之左,西向跪,讀祝文訖,奉禮郞贊俛伏興,再拜哭,引降復位。通贊贊再拜哭,山陵使以下在位者皆再拜哭。奉禮郞引山陵使出,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次出,執事者徹饌,祝版瘞於坎。

○返魂儀曰:

攸司陳儀仗如儀。使執事者徹立主奠訖,攝判通禮進當吉帷宮前跪,啓請升轝,啓訖,俛伏興。執事者奉冊寶,置於腰輿,大祝奉虞主匱,安於輿上,魂帛函置其後,小臣奉輿。攝判通禮前導至陵門外,攝判通禮進當輿前跪,啓請升車,啓訖,俛伏興。大祝奉虞主,安於車上,魂帛函置其後。攝判通禮進當車前跪,啓請車駕進發,啓訖,俛伏興退。車駕動,儀衛以次前引。判通禮導殿下升素輦,殿下帥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次侍從如儀。〈群官去陵門百步許上馬。〉先是,執事者設靈座于廣孝殿當中近北,南向,設冊寶案於靈座前稍東。留都文武群官出城外俟,虞主車將至,班立道左。虞主車至,通贊贊四拜,群官四拜訖,乘馬前導。虞主車將至廣孝殿門外,導從群官皆下馬。虞主車至殿門外,判通禮進當輦前跪,啓請降輦。攝判通禮進當虞主車前跪,啓請降車乘輿,啓訖,俛伏興。大祝奉虞主匱,安于輿上,小臣奉輿。攝判通禮前導至殿階上,攝判通禮跪,啓請降輿升座,啓訖,俛伏興。大祝奉虞主匱,安于靈座,魂帛函置其後。執事者奉冊寶,置於案上,判通禮導殿下入齋殿。

○其虞祭儀曰:

前期,通禮門設殿下版位於東階東南,西向,設亞獻官、終獻官位於殿下版位之後近南,西向北上,執事者位於其後,異位重行,俱西向北上。設執禮位於東階西南,西向,謁者、贊者、贊引在南小退,俱西向北上,〈若內庭窄狹,則設贊者位於外庭東階西南,西向。〉設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位於外庭,文東武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宗室於道西,在前行〉設監察位二於東西班後北向,書吏各陪其後。典祀官帥其屬,入奠祝版於靈座之左,〈有坫〉幣篚於尊所,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次設祭器,實饌具,設尊於戶外之左,皆加勺冪,北向西上,設洗於東階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有盤匜〉罍在洗東加勺,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若爵洗之篚則又實以瓚〉亞終獻洗,又於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罍在洗東加勺,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若爵洗之則又實以爵。〉設諸執事盥洗於亞終獻洗東南,北向。時至,典祀官帥其屬,入實饌具畢,諸享官及陪祭群官,皆就殿門外。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先就殿庭拜位,重行,北向西上,四拜,各就位。贊引引典祀官、大祝、齋郞,入就殿庭拜位。立定,執禮曰四拜,〈凡執禮有辭,贊者皆傳喝。〉典祀官以下皆四拜。贊引引諸執事,詣盥洗位盥帨訖,各就位。判通禮導殿下,詣齋殿卽座,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入就位,謁者引亞獻官、終獻官入就位。大祝開匱,奉出虞主,設於座,覆以靑苧巾。執事者詣爵洗位,洗瓚拭瓚,洗爵拭爵,置於篚,奉詣尊所,置於坫上。禮曹判書進當齋殿前跪,啓請行初虞禮,啓訖,俛伏興。判通禮導殿下出齋殿,詣版位西向立,判通禮啓請四拜哭,殿下四拜哭盡哀。執禮曰衆官四拜哭,在位者皆四拜哭盡哀。〈先拜者不拜〉判通禮導殿下,詣盥洗位北向立,內侍跪,取匜興沃水,又內侍跪,取盤承水,殿下盥手,內侍跪,取巾於篚以進,殿下洗手訖,內侍受巾奠於篚。判通禮導殿下,升自東階,〈近侍、內侍從升〉詣尊所西向立,執事者擧冪酌鬱鬯,近侍以瓚受酒,判通禮導殿下,詣靈座前北向立,啓請跪,近侍一人捧香合跪進,近侍一人捧香爐跪進,判通禮啓請三上香,近侍奠爐于案。近侍以瓚跪進,判通禮啓請執瓚灌地訖,以瓚授近侍,近侍受以授大祝。近侍以幣篚跪進,判通禮啓請執幣獻幣,以幣授近侍,奠于靈座前。〈進香、進瓚、進幣皆在東,西向,奠爐、受瓚、奠幣皆在西,東向。進爵、奠爵準此。〉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少退,再拜哭,導殿下降自東階復位。小頃,判通禮導殿下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冪酌酒,近侍以爵受酒,判通禮導殿下,詣靈座前北向立,啓請跪,近侍以爵跪進,判通禮啓請執爵獻爵,以爵授近侍,奠于靈座前。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少退北向跪,大祝進靈座之左,西向跪,讀祝文訖,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再拜哭,導殿下降復位。謁者引亞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盥手帨手訖,謁者引亞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酒,執事者以爵受酒,謁者引亞獻官,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以爵授亞獻官,亞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謁者贊俛伏興少退再拜哭,引降復位。謁者引終獻官,行禮如亞獻儀,引降復位。判通禮啓請四拜哭,殿下四拜哭盡哀。執禮曰衆官四拜哭,在位者皆四拜哭盡哀。禮曹判書跪啓禮畢,啓訖,俛伏興。判通禮導殿下還齋殿,謁者引亞獻官、終獻官出,通禮門分引群官以次出,贊引引典祀官以下諸執事,俱復拜位。立定,執禮曰四拜,典祀官以下諸執事皆四拜,贊引以次引出,大祝納虞主如儀。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就拜位,四拜而出,典祀官帥其屬徹禮饌,大祝帥執事者,奉魂帛埋於屛處潔地,祝幣瘞於坎,群官移班近東,班首進名奉慰。

○卒哭儀曰:

前期,通禮門設殿下版位於東階東南,西向,設亞獻官、終獻官位於殿下版位之後近南,西向北上,執事者位於其後,異位重行,俱西向北上,設執禮位於東階西南,西向,謁者、贊者、贊引在南少退,俱西向北上,〈若內庭窄狹,則設贊者位於外庭東階西南,西向。〉設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位於外庭,文東武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宗室於道西,在前行〉設監察位二於東西班後,書吏各陪其後。典祀官帥其屬,入奠祝版於靈座之右,〈有坫〉陳幣篚於尊所,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次設祭器,實饌具,設尊於戶外之左,〈玄酒在西〉皆加爵冪,北向西上,設洗於東階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罍在洗東加勺,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若爵洗之則又實以爵〉亞終獻官洗,又於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罍在洗東加勺,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若爵洗之篚則又實之爵。〉設諸執事盥洗於亞終獻洗東南,北向。時至,典祀官帥其屬,入實饌具畢,諸享官及陪祭群官皆就殿門外。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先就殿庭拜位,重行,北向西上,四拜,各就位。贊引引典祀官、大祀、齋郞入就殿庭拜位。立定,執禮曰四拜,〈凡執禮有辭,贊者皆傳喝。〉典祀官以下四拜。贊引引諸執事,詣盥洗位盥洗訖,各就位。判通禮導殿下,詣齋殿卽座,通禮門分引陪祭宗室以下文武群官入就位。謁者引亞獻官終獻官、入就位,大祝開匱,奉出虞主設於座,覆以靑苧巾。執事者詣爵洗位,洗瓚拭瓚,洗爵拭爵,置於篚,奉詣尊所置,於坫上。禮曹判書進當齋殿前跪,啓請行禮,啓訖,俛伏興。判通禮導殿下出齋殿,詣版位西向立,判通禮啓請四拜哭,殿下四拜哭盡哀。執禮曰四拜哭,在位者皆四拜哭盡哀。〈先拜者不拜〉判通禮導殿下,詣盥洗位北向立,內侍跪,取匜興沃水,又內侍跪,取盤承水,殿下盥手,內侍跪,取巾於篚以進,殿下帨手訖,內侍受巾奠於篚。判通禮導殿下,升自東階,〈近侍、內侍從升〉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鬱鬯,近侍以瓚受酒,判通禮導殿下詣靈座前北向立,啓請跪,近侍一人奉香合,近侍一人奉香爐跪進,判通禮啓請三上香,近侍奠爐于案。近侍以瓚跪進,判通禮啓請執瓚灌地訖,以瓚授近侍,近侍受以授大祝。近侍以幣篚跪進,判通禮啓請執幣獻幣,以幣授近侍,奠于靈座前。〈凡進香、進瓚、進幣皆在東,西向,奠爐、受瓚、受幣皆在西,東向。進爵、奠爵準此。〉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小退再拜哭,導殿下降自東階復位。小頃,判通禮導殿下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冪酌酒,近侍以爵受酒。判通禮導殿下,詣靈座前北向立,啓請跪,近侍以爵跪進,判通禮啓請執爵獻爵,以爵授近侍,奠于靈座前。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小退北向跪,大祝進靈座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再拜哭,導殿下降復位。謁者引亞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盥手帨手訖,謁者引亞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事者擧冪酌酒,執事者以爵受酒,謁者引亞獻官,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以爵授亞獻官,亞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謁者贊俛伏興,小退再拜哭,引降復位。謁者引終獻官,行禮如亞獻儀,引降復位。判通禮啓請四拜哭,殿下四拜哭盡哀。執禮曰四拜哭,在位者皆四拜哭盡哀。禮曹判書跪啓禮畢,啓訖,俛伏興。判通禮導殿下還齋殿,謁者引亞獻官、終獻官出通禮門分引群官以次出。贊引引典祀官以下諸執事,俱復拜位。立定,執禮曰四拜,典祀官以下諸執事四拜,贊引以次引出。大祝納虞主如儀,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就位,四拜而出,典祀官帥其屬徹禮饌,祝幣瘞於坎,群官移班近東,班首進名奉慰。

9月14日

○己卯,上帥群臣,上諡于大行厚德王大妃。冊曰:

惟永樂十八年,歲在庚子,九月丙寅朔,十四日己卯,哀子國王臣某,謹再拜頓首上言。竊以,正位居尊,克成內治,易名定諡,當示後來,祗率舊章,式薦徽號。恭惟皇妃厚德王大妃,稟性淵懿,制行謙恭。念在憂勤,夙著宜家之德;心存恪愼,密裨定社之功。及膺大寶以纂圖,遂陟中宮而儷極。厚體坤元之順,式表母儀;敬承乾道之剛,贊敷王化。陰敎旣隆於深壼;仁恩旁洽於四方。念以,眇躬叨承丕緖,期奉歡於百歲,何貽痛於一朝?旣違榮養之至情,盍擧追崇之盛典?謹奉玉冊,上尊諡曰元敬王后。仰惟昭鑑,俯諒情衷。誕受休稱,垂月星之照耀;永延洪祚,等天地之久長。

○上召尹淮責之曰:「爾穎悟人也。飮酒過度,爾之失也。自今兩殿賜醞外,毋得過飮。」

○禮曹啓:「依故事,宮主、翁主哭從梓宮,至山陵奉辭。」上曰:「宮主、翁主宜於殯殿奉辭,令宮女哭從至山陵。」

○全羅道觀察使請修築碧骨堤、訥堤,令政府、六曹議之,皆請待豐年修築,從之。

9月15日

○庚辰,日暈。行啓殯奠于殯殿,乃啓殯,日晡時又行祖奠。

○造舟爲梁於麻田渡。

9月16日

○辛巳,行遣奠于殯殿,百官竝以衰服陪祭,上哀冊。冊曰:

惟永樂十八年,歲在庚子,七月丁卯朔,初十日丙子,厚德王大妃薨于壽康宮,殯于別殿,越三月十七日壬午,葬于獻陵,禮也。殯殿向晨,攅宮肇啓。丹祧載途,祖庭奉禮。素月明兮慘惔,寒風動兮悲涼。聖上號天永慕,叩地增傷。望仙馭兮不返,痛慈訓之永違。爰命法從,式敍孝思。

其辭曰:

乾元資始,坤道順承。母儀之正,王化攸行。恭惟太后,生有令德。來自世家,獲儷宸極。君子好逑,家人利貞。秉心祗敬,率禮相成。比登大位,奉承宗祀。祥應麟趾,慶緜瓜瓞。子孫振振,德音秩秩。惟我聖上,撫運昇平。黎民於變,治敎休明。惟功之盛,惟德之光。宜受多福,永享無疆。何一疾之大漸,至數旬而靡瘳?遂奄棄於榮養,恨無計而攀留。嗚呼哀哉!陳象服兮如在,委環珮兮劇忙。嗟聖上之號慕兮!仰蒼旻而痛痒。儼庶寮兮侍從,藹仙仗於康莊。嗚呼哀哉!哀人生之脩短,諒天數之參差。惟義範之不泯,與日月而昭垂。臣承命而載筆,敢撰德而敍辭。嗚呼哀哉!

上出就中門外幄次痛哭,大小群臣亦皆痛哭。梓宮出中門外,乘龍輴出東門,乘柳車以行。上出殯殿門外乘素輦,率百官侍衛。留都群臣贊成事柳觀等,功臣西原府院君韓尙敬等設奠于門外,奉辭梓宮。渡麻田渡浮橋,如履平途。初,朴子靑請造浮橋,上王從之,人皆非之,至是擧國稱歎。車駕次南岸,日脯時至山陵,奉安梓宮於帳殿。國俗,凡喪事舊用佛家之儀,至是盡革之,一從古禮。群臣見上哀痛,皆悲泣不已。

○柳車之制:

其制用轂二,長二尺五寸、徑二尺一寸,兩端以鐵帶之。兩輪徑各七尺。軸一,長十三尺,中央方其徑九寸,兩端圓其徑六寸,皆以鐵帶之,其端各加大鐵環。轅二,長二十一尺五寸、廣四寸、厚七寸。前兩端施橫木一,長十二尺、廣厚各六寸,所謂衡也。後兩端,刻龍頭施五釆,中央施橫木四,長五尺、廣四寸、厚二寸五分。橫木上爲車箱,其制前後左右,各施歸機一,歸機四隅立短柱,短柱間立小柱。左右各三柱,間施精板,車箱內四隅立柱,高四尺二寸五分。柱上施棟樑爲屋,覆以鴨靑段子,所謂鼈甲也。緣邊畫白黑黼文,所謂黼荒也。中央畫爲火氣三行,又畫兩已相背爲三行,所謂火三列、黼三列也。次用椵木爲齊,形圓如車之蓋,高三尺、徑二尺,餘施於鼈甲上當中,以五采繒衣之,列行相次,又連五色珠爲五行,各長一尺,絞絡齊上,所謂齊五采五具也。次用椵木,刻爲雲頭,施於荒邊,四面刻爲龍頭,施於四隅垂流蘇。次用白苧布爲帷,畫龍施於四面,所謂龍帷也。又織竹爲籠,衣以靑苧布,掛於柳上荒邊三面瓜端,以象宮室承霤,所謂三池也。次用靑黃繒十五幅爲容,長丈餘如幡,畫雉懸於池下,車行則幡動,所謂振容也。次鑄銅魚九,懸於池下,當振容間,車行則魚跳躍,上拂於池,所謂魚躍拂池也。次用纁帛爲紐,以連上蓋,與邊障相離處,兩傍各三,故凡六,所謂纁紐六也。用素錦爲屋,象宮室,置於荒下,高二尺八寸五分、廣三尺五寸、長九尺一寸,所謂素錦褚也。其內施褥席。次用纁帛爲戴,所以繫棺着柳骨,使棺堅緻也。棺之橫束有三,每一束兩邊,各屈皮爲紐,令穿戴於紐,以繫柳骨,故六戴也,所謂纁戴六也。次用纁帛爲被,以一頭繫所連柳之戴之中,而出一頭於帷外,人牽之,每戴繫之,故亦六也。若牽車登高,則引前以防軒車,適下則引後以防翻車,欹左則引右,欹右則引左,使不覆也。所謂纁披六也。

一,輴一。用杠二,長二十三尺八寸、廣二寸五分、厚五寸。兩端圓,其徑三寸。就中施橫木五,長四尺四寸、廣三寸、厚二寸。橫木上四面施欄干如車箱之制,高五寸。其前後面各出戶,以備梓宮升降時開閉。將奉梓宮升輴,則開後面,升訖閉之,鐵鏁拘之。又以白苧布,從外四面堅結,加素錦褚於其上。將降輴升柳車,則去素錦褚,而開前面,降輴升柳車。

一,返虞車一。用轂二,長一尺八寸、徑一尺四寸,兩端以鐵帶之。兩輪徑各六尺,軸一,長十尺、中央方其徑七寸、兩端圓其徑四寸,其端各加中鐵環。轅二,長十五尺、廣三寸、厚六寸。前兩端施橫木一,長九尺、廣厚各四寸。後兩端刻爲龍頭。中央施橫木四,長五尺、廣四寸、厚二寸五分。橫木上施歸機爲車箱。車箱內四隅立柱,高三尺五寸。柱上施樑棟爲屋,覆以鴨靑段子,用椵木爲齊,朱其色,施於屋上當中,如柳車之齊而小。又以綵帛爲簾衣,施於屋四面,其下用厚紙,畫以花草,障三面,用朱簾垂前面,其內施褥席。

一,返虞輿一。用杠二,長十一尺、廣二寸、厚三寸。就中施橫木二,長二尺三寸。橫木外兩杠施足各二,高一尺。其上立柱四,高二尺八寸、廣厚一寸五分。柱上加橫扃,扃上施椽爲屋,其形穹隆,覆以鴨靑絹,用椵木爲齊,朱其色,施於屋上當中。又用椵木,刻爲雲頭,簾衣施於屋,四面刻爲鳳頭,施於四隅。其下用厚紙,畫以花草障三面,用小朱簾垂前面,其內施褥席。

一,諡冊腰轝一。其制與返虞同,但蓋用靑木緜,四面無障。其內施紫紬縇踏席地衣一。

一,哀冊腰轝一。

一,明器腰輿六。其制同上,但蓋用靑布,四面用白布障之,其內施靑布縇白文席地衣各一。

一,香亭子一。用杠二,長十尺。就中施橫板,長一尺八寸。杠下施雲足,其上立柱四,高一尺五寸。柱上加橫扃,扃上施椽爲屋,如常時香亭子。

一,載槨車一。其制如常時任載之車。

一,方相氏車四。其制如常車而小,車上施小牀。方相氏四,以黃金四目、耳環,蒙熊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立其上。

一,儀仗。吉仗:偏扇十八、團扇十八、方扇十八、行障四具、坐障二具、六柱扇二、繖一、大扇二、大團扇四、曲蓋二、戟九十。已上繖扇曲蓋,皆用苧布。紅陽繖一、靑蓋一、紅蓋一、尾扇二、雀扇二、紅旗二。已上皆用綃製造。山陵後紅旗外,皆入廣孝殿。

凶仗:黼翣二、黻翣二、畫翣二、羽葆一、靑繡鞍馬十、紫繡鞍馬十、竹鞍馬十、竹散馬二、方相氏四。

一,燈燭。白燭籠二、靑燭籠二、紅燭籠二、望燭五百、火鐵籠四十、炬火五百。

一,挽詞四十道。

一,喪帷。白苧布帳三、白正布帳四。

一,玉冊諡冊五十六簡,哀冊五十六簡,皆書而刻之。簡長六寸、廣七分、厚四分,以紅眞絲貫而編之,以錦綿爲純緣,裹以紅綃袱,各納于函。函以木爲之,漆其外,內塗以黃綾鏁匙全,外裹以紅綃袱。

一,返虞。虞主一匱,浴主槃匜,拭巾藏魂帛函。右虞主,先期依式製造,發引前一日,奉常寺官員以引路四人,前導陪進殯殿門,外殿官員奉安于魂帛之後,至發引日,奉詣山陵。

○山陵制度:

尺用營造尺。石室廣八尺、高七尺、長十一尺。兩旁石二,高各八尺、長各十一尺五寸、厚各二尺五寸。蓋石二,廣各八尺、長各十四尺、厚各三尺。加置蓋石一,廣五尺、長十尺五寸、中厚二尺、四邊厚一尺。北隅石一,高八尺、長十一尺、厚二尺五寸。門兩邊立石二,高各八尺、廣各三尺五寸、厚各三尺。門閾石一,厚二尺、長七尺、廣三尺。門扉石二,高各七尺、廣各三尺五寸、厚各一尺。門倚石一,高七尺、廣七尺、厚二尺。外排地臺石十二,〈刻爲覆蓮〉厚各一尺八寸、長各九尺、廣各三尺。地面石十二,〈下刻靈芝,上刻雲彩及十二地神。雲彩分在左右,地神在中,每一石一神。〉高各二尺八寸、長各四尺八寸五分、厚各三尺。隅石十二,〈狀似石磬,下刻靈芝,上刻靈杵及鐸。靈杵在左,鐸在右。〉高各二尺八寸、長各三尺九寸、厚各三尺。滿石十二,〈刻爲仰蓮〉高各一尺八寸、長各九尺、厚各三尺。引石十二,〈外端牡丹、葵花、菊花相間彫刻,每一端一花兒。〉長各六尺、方廣各一尺一寸。石欄干初面地臺排石十二,厚各一尺五寸、長各六尺八寸、廣各二尺。隅石十二,〈狀似石磬〉厚各一尺五寸、長各四尺四寸、廣各二尺五寸。石柱十二,高各六尺三寸。〈以一尺爲圓頭,以一尺三寸,分作仰覆蓮,次以九寸爲納竹石端處,次以二尺一寸,兩旁分作仰覆蓮葉,其仰覆蓮葉間,刻圓如意紋。仰蓮葉擎竹石端,覆蓮葉鎭地方石端。以覆蓮葉下一尺爲納兩旁地方石處,竝高六尺三寸。〉童子柱石十二,〈以一尺一寸爲圓頭,其內外面,刻爲雲頭,其雲頭,擎竹石連接處。〉高各三尺二寸、四面廣各一尺一寸。地方石二十四,厚各一尺、廣各一尺一寸、長各四尺三寸。竹石二十四,長各四尺九寸、八面各三寸、徑八寸。薄石二十四,廣各二尺、厚各一尺、長各五尺五寸。次面地臺排石十二,後各一尺三寸、長各七尺五寸、廣各二尺。隅石十二,〈狀似石磬〉高各一尺五寸、長各四尺、厚各一尺五寸。石羊四,〈左右各二〉長各五尺、廣各二尺八寸、高各二尺五寸。石虎四,〈左右各二〉長各四尺、廣各二尺、高各三尺九寸。石望柱二,〈以一尺爲圓頭,次以頭下一尺五寸,上刻仰蓮,下刻雲彩。次以四尺一寸,作八面,其圓經一尺一寸。〉高各六尺四寸。地臺石二,〈八面有腰〉高各二尺六寸、上下圓徑各二尺二寸五分。燒錢臺石一,〈其上四角高,中平有腰,刻雲彩。〉高一尺五寸,上下皆方,四面各三尺一寸。石床一,長十一尺、廣六尺三寸、厚一尺四寸。足石五,〈刻爲羅魚頭〉圓徑各二尺、高各一尺六寸。足石下臺石五,長明燈頂子石一,〈頭圓,下刻爲雲彩。〉高一尺五寸、圓徑一尺一寸。蓋石一,〈八面雲角〉高二尺五寸、上徑一尺一寸、下徑三尺九寸。隔石一,〈八面空其中,其四面有窓。〉高一尺七寸、徑二尺三寸。臺石一,〈上下皆八面,以其上一尺三寸,刻爲仰蓮,次以一尺二寸作腰八面,每面隅,皆刻蓮洙,次以一尺五寸,上刻覆蓮,下刻雲足。〉高四尺、徑三尺二寸。有地臺石,石人四,〈二人冠帶,二人衣甲,左右各一相向。〉長各十一尺五寸、〈出地上七尺五寸,入地下四尺。〉廣各三尺、厚各二尺五寸。拜石一,長六尺一寸、廣三尺二寸。北庭及東西庭,廣各六尺。北墻底階一級,高三尺三寸、廣二尺五寸。地臺、隔石、滿石具。墻高二尺三寸、長五十五尺,地臺高九寸,東西墻底階各一級,高各九寸、廣各二尺。墻高二尺三寸、長五十八尺八寸。地臺高九寸,南面三階。上階高一尺、南北廣十四尺、東西長五十五尺五寸。中階廣二十一尺、高及長與上階同。下階廣二十七尺、高二尺七寸,〈地臺滿石具〉長與上階同,當南東西,各有小石梯。右制度,穿壙其中央,安大棺處,深九尺四寸。四旁地臺石排置處,深十三尺四寸。其置地臺石處,以雜石和土而塡之,築實厚四尺,〈及安大棺處平而止〉然後置地臺石,厚一尺四寸訖,作石室於其上,虛其底。其造排之序,先置北隅石一,〈鑿兩端長各八尺,廣各一尺五寸,深各五寸,令納兩旁石端。〉次置兩旁石各一片,次置門兩邊立石二於兩旁石之南,〈各五寸,入兩旁石之內。〉置門閾石一於兩邊立石之間,几縫罅,皆用油灰彌之訖,北隅石及兩旁石之外,以雜石築實,及石之高而止。次加蓋石二片,〈二片皆從中央長八尺之外,兩端作頷,深四寸。近北一片,下邊作頷,長十一尺,廣二尺五寸,深四寸。以頷處向內,跨置兩旁石及北隅石之上,以防北隅石及兩旁石向內傾仆也。近南一片,下邊中央長七尺,鑿之深四寸,廣二尺五寸,令納門扉石上端。〉其二片連合處,以油灰彌之。又加加置蓋石一片於其上,〈凡連合處,皆以油灰彌之。〉其底虛處,布石灰、細沙、黃土拌勺者〈灰三分,二者各一分。〉而築之,厚二尺〈謂地臺石,高一尺四寸及三旁石高六寸合二尺。〉訖,石室內廣八尺,高七尺,長十一尺。又用紙畫天象,〈日月星辰皆圖畫〉付石室。蓋石內面北隅石及兩旁石之上,外三面,置地臺石十二,〈幷南面爲十二〉用水鐵引錠十二連合,虛其南面。〈錠形,兩頭廣,中央小。先於地臺石連合兩端,分鑿一坎,形及連置後,以引錠連之,虛其南面者,俟安梓宮閉門,然後周回排設也。後同。〉以十二隅石及十二地面石,加於地臺石之上,相間連排,虛其南面,次用滿石十二,〈其中央則在面石之上,其兩端則當隅石中央處。〉加於十二隅石及面石之上。〈鑿滿石兩端連合處,以引錠十二連之,如上項地臺石之排。〉以引石十二,加於滿石之上,〈其引石一端,出於滿石之外一尺許,各當滿石連合前。〉以土加於蓋石之上,而漸築之。〈排地臺石訖,以土築實而平之,後置隅石面石,又以土塡築之,至排滿石亦如之。自蓋石上至滿石塡築之,厚五尺寸七。〉又於十二地臺石之外,隔二尺,先置石欄干,初面地臺排石十二,次置隅石十二,相間連排,亦虛其南面,以石柱十二,立於隅石之上,以童子柱石十二,立於初面地臺排石之上。〈童子柱石在石柱之間。〉下置地方石二十四於石柱與童子柱石之間,〈地方石,每於石柱兩間用二,故爲二十四。〉次置薄石二十四於十二地面石之外,初面地臺石之內,上施竹石二十四於石柱之間,其一端接石柱仰覆蓮之下,一端接童子柱石之上,〈竹石每於十二石柱之間用二,故爲二十四。〉以次周回連排,皆虛其南面,用油灰彌之。又置次面地臺排石十二、隅石十二於石欄干之外,相間連排,東西北三面,各設階一級,繚以墻。墻內列石羊四、〈左右各二〉石虎四。〈左右各二〉石虎在南,石羊在北,相間置之,皆外向。〈自石欄干至石虎相去四尺五寸,石羊石虎相去十一尺。〉南設三階。上階東西,先置地臺石各一,立石望柱各一於地臺石之上,〈自石虎至石望柱相去九尺五寸,東西石望柱相去三十七尺。〉又於石望柱之西崛地,以雜石築之,設燒錢臺石一於雜石之上。〈自地臺石至燒錢臺相去十五尺〉中階東西掘地,立冠帶石人各一。〈二人相向〉下階東西堀地,立衣甲石人各一。〈二人相向〉又於下階之中央近南堀地,埋拜石一,其石面齊下階之平。下階直南五十步二尺間,構丁字閣五間。於丁字閣西北階上,設燒錢臺石一,如上燒錢臺石之排。又於陵東南山下平地六十步許,構守陵齋所十七間。至奉梓宮安於石室訖,以門扉石二,〈上端四寸,入蓋石南下邊鑿處一端,下端一尺六寸,倚立於門閾石之外面。〉塞其門,加門倚石一於扉石之外,以油灰塗其縫罅,又以雜石和土築實,然後置南面地臺石,次加隅石、地面石、滿石、引石,又置石欄干,竝如上項三面之排。周回旣畢,乃於蓋石先築之上,復實以土而堅築之,陵高十三尺七寸。〈滿石上八尺,下五尺七寸。〉又於陵南近地〈卽石床之北〉堀地用誌石二片,〈靑石出江原道旌善郡〉長各三尺三寸、廣各三尺、厚各三寸,其一爲蓋,刻誌文。

9月17日

○壬午,行遷奠,奉梓宮窆于玄宮。初,許稠請從虞主不文之制,上是之,及是,泣謂近臣曰:「昨日奉梓宮而來,今日空返何如?題主奉還,庶乎有憑。」群臣泣對曰:「上敎甚當。」乃行立主奠,題虞主奉還于廣孝殿,行初虞祭。上還廬次,群臣詣昌德宮啓曰:「天日淸明,大事無缺,敢以爲慰。今梓宮已赴山陵,殿下猶御廬次,天氣漸寒,願入御內殿。初,殿下請上王欲於山陵後釋服,今則不然。上王聞之,豈不動念?」上曰:「賴卿等大事克成,天亦淸明,予亦哀感。天寒則予當處內,卒哭之後,當釋衰服。然詣豐壤及聽政,以素服,遇朔望,以孝服行事,以終期年,是亦何妨?」

○上王遣宦官諭上曰:「我爲主上山陵後,當以素服返虞。今聞與群臣服衰而返,何也?且以三年之喪,降而爲期者,以我在故也。今不聽我言,亦何也?我恨政府、六曹不請也。當以卽日釋衰絰,七虞後以白衣、黑笠來見。」

9月18日

○癸未,上以衰服詣廣孝殿,行再虞祭,還廬次。

○上遣元肅,啓于上王曰:「五月而葬,實爲古禮,今三月而葬者,不敢踰越上命也。且初請山陵後釋服,非謂永釋衰絰。太祖之喪,父王服斬衰三年,母后之喪則此其始也,萬世之法,不可至吾身遽薄也。若進見之日則雖玄冠綵衣,惟命是從矣。願於卒哭後,權釋衰服,以素服視事,魂殿朔望祭,復以衰服行事,至於百官則依太祖喪制及中朝喪制,令以素服終制,宮內宦竪,亦令卽日釋服。至魂殿祭時,止令代言及親近宦寺服衰服隨從,若駙馬非他群臣之比,欲令輪日入直。」上王曰:「吾謂山陵後釋服,返虞猶不釋服,又令百官,服衰侍衛何也?禮官旣依古者,爲母期及易月之制,立法頒行,而又以初虞後釋服,卒哭後釋服爲言何也?吾聞練祥之變服,未聞初虞、卒哭之變服也。禮官之言,似爲輕薄矣。主上向母后之誠至矣,其於不從父命何?若欲行之,何止期年?直行三年之喪可也。吾豈以野人之俗爲法而妄言之乎?」卽命李明德曰:「卿與元肅偕進具啓,令主上釋服,移御內別殿。且駙馬則當侍從於我,豈可獨令輪日入直?宜使宗親、駙馬、敦寧府輪日入直,以爲恒式,百官亦不必白笠。」明德等來啓訖,上曰:「予妄意欲依父王斬衰行三年之制,於朔望祭服衰絰,以白衣烏帽終期年,無害於義,必蒙允許,乃遣元肅陳請,今承上旨,敢不從命?內室過霾,不可輒入,當從近移處。駙馬入直事,亦不意其隨駕而妄啓。」卽以衰絰,付禮曹判書許稠,稠以上王命焚之,又令群臣着黑笠。

9月19日

○甲申,上以白衣、烏紗帽、黑角帶,詣廣孝殿行三虞祭,還廬次。

○全羅道水軍都節制使邊頤捕倭一隻斬九級。上王遣其子次熹,就賜宣醞、表裏。

○新置獻陵、廣孝殿直各二人,皆權務也。

○宦者金敬德、金天於太后反虞日,以足繭,潛升返魂車上,事覺,命下義禁府。

9月20日

○乙酉,遣元肅詣獻陵,點檢諸事。

○命戶曹曰:「壽康宮賜與衣服,連續供進,毋或匱乏。」

9月21日

○丙戌,上詣廣孝殿,行四虞祭,還廬次。

○遣孝寧大君補,詣獻陵檢察諸事,因薦節菓。

○上王觀鷹于豆彌之原。

9月22日

○丁亥,上入御內別室。

○禮曹啓:「自前朝以來,凡於追薦,設齋糜費,男女晝夜聚會,徒爲美觀,殊失事佛薦亡之意。自今國行及大夫士庶人追薦,皆就山水淨處,設水陸齋,其辦設,除俗人,皆令僧徒供之。如國行則宗親一二、禮曹堂上、郞廳各一,點檢諸事。大夫士庶人,守殯喪主外子孫一二人往焉,此外雜人,雖設齋翼日,不許參與法席之禁,已有著令,自今申明痛禁。其國行物品,蒸飯三十盆,油果九器,豆湯九器,淨餠九器,淨麪九器,實菓九器,左右甁花六用素花,奏紙五十卷,手巾苧布二匹,蠟燭代用燈籠,主法布施木緜一匹,齋廚布施正布五匹。二品以上齋,蒸飯九盆、油果、豆湯、淨餠、淨麪、實菓各六器、奏紙十五卷。三品以下齋,蒸飯六盆、油果、豆湯、淨餠、淨麪、實菓各六器、奏紙十卷。無職人齋,蒸飯三盆、油果、豆湯、淨餠、淨麪、實果各三器、奏紙五卷。已上左右甁花六,用素花,手巾正布一匹,蠟燭代用燈籠。上項各品及庶人有財者,毋過定制,無財者,稱家有無。」

9月23日

○戊子,上率百官,詣廣孝殿,行五虞祭。

○禮曹啓:「今後國行水陸齋,除內資、內贍及各品加供。」從之。俗以飯僧時,正食外米𥸴食,謂之加供。

○禮曹啓恭靖大王練祭親行儀曰:

前期一日,忠扈衛設殿下幄次於魂殿前近東,隨地之宜,設題主幄次於殿西階上,東向。有司設床席、褥位、香案於幄內。奉常寺先造栗木主幷匱,〈體制幷如桑木主儀〉盛以箱,覆以帕,安於腰輿,詣幄次,大祝奉安於褥位。其日質明,執事者設卓於褥位東南,西向,置筆墨硯光漆,對卓置盥槃盥匜〈具香湯〉拭巾,〈用白細苧布〉設盥洗於東階東南,北向。判通禮導殿下,詣幄次卽座,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入就位,文東武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判通禮導殿下出幄,升自東階,詣卓前北向立。大祝盥手開匱,奉出栗主,置於卓上,以香湯浴主,拭以巾,臥置卓上。題主官盥手,升自東階,詣卓前西向立,題云有明贈諡恭靖溫仁順孝大王,墨書訖,以光漆重模之,乃退。大祝奉主納于匱中,安于褥位。判通禮導殿下還幄次,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次出。通禮門設殿下版位於東階東南,西向,設亞獻官、終獻官位於殿下版位之後近南,西向北上,執事位於其後,異位重行,俱西向北上,設執禮位於東階西南,西向,謁者、贊者、贊引在南小退,俱西向北上,〈若內庭窄狹,則設贊者位於外庭東階西南,西向。〉設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位於外庭,文東武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設監察位二於東西班後北向,書吏陪其後。典祀官率其屬,奠祝版於靈座之右,〈有坫〉陳幣篚於尊所,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次設祭器,實饌具。設尊所於戶外之左,〈玄酒在西〉皆加勺羃,北向西上。設洗於東階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罍在洗東加勺,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若爵洗之篚則又實以爵〉亞獻、終獻洗又於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篚在洗東加爵,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若爵洗之篚則又實以爵〉設諸執事盥洗於亞終獻洗東南,北向,大祝於靈座之後,更設桑主座,奉桑主匱安於座,次奉栗木神主匱以入,開匱奉出神主,安于舊靈座,覆以白苧巾。執禮率謁者、贊者、贊引,先就殿庭拜位,重行北向,西上四拜,各就位。贊引引典祀官、大祝、齋郞,入就殿庭拜位。立定,執禮曰四拜,〈凡執禮有辭,贊者皆傳喝。〉典祀官以下四拜。贊引引諸執事,詣盥洗位盥帨訖,各就位,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入就位,謁者引亞獻官、終獻官入就位。執事者詣洗爵位,洗瓚拭瓚,洗爵拭爵,置於篚,奉詣尊所,置於坫上。禮曹判書進當幄前跪,啓請行禮,啓訖,俛伏興。判通禮導殿下出幄,詣版位西向立,判通禮啓請四拜哭,殿下四拜哭盡哀。執禮曰四拜哭,在位者,皆四拜哭盡哀。〈先拜者不拜〉判通禮導殿下,詣盥洗位北向立,內侍跪,取匜興沃水,又內侍跪,取槃承水,殿下盥手,內侍跪,取巾於篚以進,殿下帨手訖,內侍受巾,奠於篚。判通禮導殿下,升自東階,〈近侍內侍從升〉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冪酌鬱鬯,近侍以瓚受酒,判通禮導殿下,詣靈座前北向立,啓請跪,近侍一人奉香合,近侍一人奉香爐跪進,判通禮啓請三上香,近侍奠爐于案。近侍以瓚跪進,判通禮啓請執瓚灌地訖,以瓚授近侍,近侍受以授大祝。近侍以幣篚跪進,判通禮啓請執幣獻幣,以幣授近侍,奠于靈座前。〈凡進香、進饌、進幣皆在東,西向;奠爐、受瓚、奠幣皆在西,東向。進爵、奠爵準此。〉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小退再拜哭,導殿下降自東階復位。小頃,判通禮導殿下,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酒,近侍以爵受酒。判通禮導殿下,詣靈座前北向立,啓請跪,近侍以爵跪進,判通禮啓請執爵獻爵,以爵授近侍,奠于靈座前。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小退北向跪,大祝進靈座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再拜哭,導殿下降復位。謁者引亞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盥手帨手訖,謁者引亞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酒,執事者以爵受酒,謁者引亞獻官,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以爵授亞獻官,亞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謁者贊俛伏興,小退再拜哭,引降復位。謁者引終獻官,行禮如亞獻儀,引降復位。判通禮啓請四拜哭,殿下四拜哭盡哀。執禮曰四拜哭,在位者皆四拜哭盡哀。禮曹判書跪啓禮畢,啓訖,俛伏興。判通禮導殿下還幄次,謁者引亞獻官、終獻官出,通禮門分引陪祭群官以欠出。贊引引典祀官以下諸執事,俱復拜位。立定,執禮曰四拜,典祀官以下諸執事皆四拜,贊引以次引出。大祝納神主如儀,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就拜位,四拜而出。典祀官率其屬徹禮饌,祝幣瘞於坎,本殿官員以腰輿奉桑木主,詣宗廟階間埋之。〈通典云:「廟殿北廡下兩階之間。」〉群官移班近東,班首進名奉慰。亞獻官正一品,終獻官正一品,典祀官判奉常寺事,有故則尹。執禮一三品,大祝一內外製,祝史二四品,齋郞二五品,謁者一六品,贊者二通禮門判官,通贊、贊引一參外。

○其攝行儀曰:

前期一日,忠扈衛設題主幄次於魂殿西階上,東向,有司設床席褥位、香案於幄內。奉常寺先造栗木主幷匱,盛以箱,覆以帕,安於腰輿,詣幄次,大祝進奉安於褥位。其日質明,執事者設卓於褥位東南西向,置筆硯墨、光漆,對卓置盥槃匜〈具香湯〉拭巾,〈用白細苧布〉設盥洗於東階東南,北向。謁者引初獻官升自東階,詣卓前北向立,大祝盥手開匱,奉出栗主,置於卓上,以香湯浴主,拭以巾,臥置卓上。題主官盥手,升自東階,詣卓前西向立,題云有明贈諡恭靖溫仁順孝大王。墨書訖,以光漆重模之乃退。大祝奉主納于匱中,安于褥位。謁者引初獻官出就次。執禮設初獻官位於東階東南,西向,設亞獻官、終獻官位於初獻官之後稍南,西向北上,執事者位於其後。設執禮位於東階西南,西向,謁者、贊者、贊引在南小退,俱西向北上。典祀官帥其屬,奠祝版於靈座之右,〈有坫〉陳幣篚於尊所,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設祭器,實饌具。設尊於戶外之左,〈玄酒在西〉皆加勺羃,北向西上,設洗於東階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罍在洗東加勺,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若爵洗之則又實以爵〉設諸執事洗於獻官洗東南,北向,大祝於靈座之後,更設桑主座,奉桑主匱安于座,次奉栗木神主匱以入,開匱奉出神主,安于舊靈座,覆以白苧巾。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先就殿庭拜位,重行北向西上,四拜訖各就位。贊引引監察及典祀官、大祝、齋郞,入就殿庭拜位。立定,執禮曰四拜,〈凡執禮有辭,贊者皆傳喝。〉監察以下皆四拜。贊引引監察就位,贊引引諸執事,詣盥洗位,盥洗訖,各就位。執事者洗瓚拭瓚,洗爵拭爵,置於篚,奉詣尊所,置於坫上。謁者引初獻官,贊引引亞獻官、終獻官入就位。執禮曰四拜哭,初獻官以下皆四拜哭。〈先拜者不拜〉謁者進獻官之左,請行禮。謁者引初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盥手帨手訖,引初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鬱鬯,執事者以瓚受酒。謁者引初獻官,詣靈座前北向立,執事者一人奉香合,執事者一人奉香爐,謁者贊跪,三上香,執事者奠爐于案。執事者以瓚授初獻官,初獻官執瓚灌地訖,以瓚授執事者。大祝以幣篚授初獻官,初獻官執幣獻幣,以幣授大祝,奠于靈座前。〈凡奉香授瓚授幣,皆在獻官之右,奠爐、奠幣、奠瓚皆在獻官之左。授爵、奠爵準此。〉謁者贊俛伏興小退,再拜哭,引初獻官降自東階復位。小頃,謁者引初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酒,執事者以爵受酒。謁者引初獻官,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以爵授初獻官,初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謁者贊俛伏興,小退北向跪,大祝進靈座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謁者贊俛伏興,再拜哭,引降復位。謁者引亞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盥帨訖,引亞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酒,執事者以爵受酒。謁者引亞獻官,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以爵授亞獻官,亞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謁者贊俛伏興,小退再拜哭,引降復位。謁者引終獻官,行禮如亞獻儀,引降復位。執禮曰四拜哭,在位者皆四拜哭。謁者進初獻官之左,白禮畢,謁者、贊引各引初獻官以下以次出。贊引引監察及典祀官、諸執事,俱復拜位。立定,執禮曰四拜,監察及典祀官、諸執事皆四拜,贊引以次引出。大祝納神主如儀,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就拜位,四拜而出,典祀官帥其屬徹禮饌,祝幣瘞於坎。本殿官員以腰輿奉桑木主,詣宗廟階間埋之。〈通奠云:「廟殿北廡下兩階之間。」〉初獻官正一品,亞獻官正二品,終獻官從二品,典祀官判奉常寺事,有故則尹,執禮四品,大祝文官參外,祝史二奉常寺參外,齋郞二、謁者一、贊者一、贊引一竝參外,題主官一。

9月24日

○己丑,始御便殿視事。

○上王幸樂天亭,召三議政、六曹判書,殯殿、國葬、山陵都監提調及山陵都監郞廳,設酌以慰之。以山陵竣事也。

○上謂許稠曰:「前日禮曹啓:『神懿王后忌辰,雖在卒哭之前,然今已赴山陵,且忌祭非他祭享之比,當祭于文昭殿。』予謂神懿王后與太祖,奉安一處,不可獨祭。若幷祭太祖,則不享宗廟,而祭于原廟未便,不若不祭。」稠對曰:「臣慮不及此,上敎甚當。」

○禮曹啓:「《檀弓》曰:『祔于祖父。』註:『遇四時之吉祭,奉神主入廟。』今定安王后神主,請依古制,於冬享大祭,奉安於恭靖大王魂殿。」從之。

○恭靖大王題主之議不同,禮曹具啓,上曰:「當題曰恭靖溫仁順孝大王,然此大事,當啓于上王。」禮曹以啓,上王曰:「當依高麗忠敬王、忠烈王之例,書恭靖王,然我太祖神主,旣書有明贈諡康獻太祖至仁啓運聖文神武大王,則當依此例,書有明贈諡恭靖溫仁順孝大王。」

○平安道觀察使啓:「咸從縣人生員姜友諒私置書院,敎授學徒。請依前日敎旨,除旁近州郡敎導以褒之。」命下吏曹。

○朴訔、卞季良獻議云:「在前法席,誦閱《法華》、《華嚴》、《三昧懺》、《楞嚴》、《彌陁》、《圓覺懺經》等佛書,今革法席。請自今於國行水陸,以上項諸經,分屬七七日,各於其日誦閱。且大夫士追薦水陸,毋過定制,其家貧者,稱家有無。」柳廷顯、李原、許稠議曰:「國行法席,今已革之。若將法席所誦諸經,分屬七七日,其經卷數多,一日內不能畢讀,必聚僧百餘,連日作法乃罷,則無異法席,弊復如前。請依曾降宣旨,只行水陸。」上王曰:「旣革法席,何事誦經?其除之。」

○禮曹啓:「於恭靖王稱孝姪嗣王臣某敢昭告于皇伯考恭靖溫仁順孝大王、皇伯妃定安王后金氏。」從之。

9月25日

○庚寅,上王還豐壤離宮。

○上率百官詣廣孝殿,行六虞祭。

9月26日

○辛卯,行恭靖大王練祭于魂殿,易以栗主。

9月27日

○壬辰,上王觀鷹于離宮南郊。

○宣旨:「金敬德、金天不可寬貰,宜依律施行。」又命以宦者劉忱,定爲原平官奴,梁自山竹山官奴。

○上率百官詣廣孝殿,行七虞祭,遂詣豐壤離宮。

○前此,伶人李法華子吾麿知欲隨正朝使赴京,托成抑之言,賄綾段各一匹於水賜婢內隱伊兄奉吉,奉吉因內隱伊,請於信寧翁主辛氏,俾達於上王。內隱伊在離宮,詐傳宣旨於奉吉曰:「此行,皆令通事隨行,不可得也,待後行許之。」至是成抑知之,告誠寧大君乳媪,媪啓于上,上命囚奉吉、吾麿知,詣離宮啓于上王,囚內隱伊于義禁府。水賜,宮中給事婢子之號。

9月28日

○癸巳,上王與上御樓下,召李明德、元肅命曰:「宦寺不可無。雖士大夫家,尙有小宦,以別內外,況宮禁乎?太祖時金師幸、曺恂雖有罪,亦有可恕處,吾欲救其死,爲衆論不容,竟伏其罪。近有盧希鳳者,自恭靖王時侍衛,今乃病矣,餘無可使者,又不可令一人專其出納,故使小宦數人輪次傳命。近聞金天、金敬德者,升坐返虞車上,劉忱以大妃殿宦者,不與斂襲,其罪大矣。又有梁自山者,給事左右。曩我令自山尺量廣延樓欄干,自山量之錯誤,吾叱之,自山憤怒,投其尺於溝中。吾怒其無禮,令守門,尋復其職,自山不肯入番。又有奴邁龍者爲飯監,我行幸江原道,適有微疾,令侍女從行,恭寧之母與焉。使本宮奴道耳掌膳,道耳請肉於邁龍,邁龍臥而答曰:『吾有何物給汝?可割我勢以去。』其惡逆如此。然不忍加誅,黜爲官奴,已有年矣。不忍之弊,流至於此。此五人之罪,宜與政府、六曹共議,依律施行。凡罪囚雖當誅戮,必待三覈,然後區處,故前已決金天等罪,而今令更議,宜定議以聞。」

○上還自豐壤。

9月29日

○甲午,上詣廣孝殿,行卒哭祭,上痛哭聲,撤干外,百官移班奉慰。左議政朴訔曰:「喪制已畢,而無差失,臣等敢以爲慰。」上曰:「此乃卿等至誠所致。」召政府、六曹,命元肅傳旨曰:「劉忱以內竪,不與殯斂,金天、金敬德升坐虞車。梁自山慍見上前,又命侍病誠寧,而不從,邁龍有口不可道之言。犯皆不輕,其議罪以啓。」柳廷顯等曰:「雖皆合誅,豈無輕童?劉忱旣以不知殯斂之日爲辭,則與金天、金敬德殊矣。雖貸死,置之絶域可矣。自山、邁龍,請立文案,而後處決。」於是命斬金天、金敬德,下自山、邁龍義禁府鞫問斬之,劉忱仍前定役。上又問曰:「讓寧大君欲養子於金漢老後妻,如何?」僉曰:「可矣。」

○上謂許稠、鄭招曰:「禮曹援引太祖時喪制,欲於享宗廟用樂。予謂宗廟用樂,則今當正朝拜表時,何不用樂?期喪之內用樂,其有古制乎?招其與禮曹,稽古制以聞。」

○讓寧大君褆拜獻陵還利川,上命給馹騎,遣宦官朴春茂,送至利川,仍傳旨于京畿觀察使曰:「讓寧大君每月一次獻陵來往時,給驛騎三匹。」

○上傳旨于政府、禮曹曰:「予欲以讓寧爲獻陵來朔祭行香使,如何?」皆對以不可,上曰:「孝寧如何?」皆曰:「可。」

○上王狩于平康縣之分水嶺。

○上王命還李從茂告身。

9月30日

○乙未,上以素服,親傳宗廟、啓聖殿、文昭殿、諸山陵、恭靖大王魂殿、文宣王朔祭香祝。

○禮曹啓拜獻陵儀及攝行儀、廣孝殿朔望親享儀及攝行儀。拜獻陵儀曰:〈卒哭後四時大享、有名日別祭、朔望奠同〉前一日,忠扈衛設大次於陵所近地,量設小次於陵室之側,侍臣次於大次之前,文左武右,陪位宗室以下文武群官次又於大次之前,隨地之宜。陵司帥其屬,掃除陵室,設饌幔於陵所近地。校書館員以祝版奉進,近臣傳奉以進,殿下署訖,近臣奉出附攸司。通禮門設殿下版位於陵室東南,西向,設亞獻官、終獻官位於殿下版位之後,西向,設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位於神道左右,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其日未行事前,陵司掃除陵室。典祀官、陵司各帥其屬,入奠祝版於靈座之右,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次設祭器,實饌具,設尊於戶外之左。其日未明一刻,車駕出宮至大次。書雲觀報時,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入就位,奉禮郞引亞獻、終獻官入就位。判通禮啓外辦,導殿下至版位西向立,判通禮啓請四拜,殿下四拜。通贊曰四拜,在位者,皆四拜。判通禮導殿下,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酌酒,近侍以盞受酒,判通禮導殿下,入詣靈座前北向立,啓請跪,近侍一人奉香合,近侍一人奉香爐跪進,判通禮啓請三上香,近侍奠爐于案。〈進香在東西向,奠爐在西東向。進盞、奠盞準此。〉近侍奉盞跪進,判通禮啓請執盞獻盞,以盞授近侍,奠于靈座前。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小,退北向跪,大祝進靈座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再拜,導殿下出戶,降自東階復位。奉禮郞引亞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酌酒,執事者以盞受酒,奉禮郞引亞獻官,入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以盞授亞獻官,奉禮郞贊執盞獻盞,以盞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奉禮郞贊俛伏興小退,再拜,引降復位。奉禮郞引終獻官,行禮如亞獻儀,引降復位。判通禮啓請四拜,殿下四拜。通贊曰四拜,在位者皆再拜。判通禮導殿下還大次,奉禮郞引亞獻官、終獻官出,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次出,典祀官、陵司帥其屬,徹禮饌,祝版瘞於坎,車駕還宮。

○攝行儀曰:

〈卒哭後四時大享、有名日別祭、朔望奠皆同。〉前一日,陵司帥其屬,掃除陵室,設饌幔於陵所近地,隨地之宜。執事者設獻官位於陵室東南,西向,執事者位於獻官之後稍南,西向北上,謁者位於執事之南,西向,監察位於西南,北向。其日未行事前,陵司帥其屬,掃除陵室。執事者入,奠祝版於靈座之右,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次設祭器,實饌具,設尊所於戶外之左。時至,謁者先就拜位,北向四拜訖,引監察及諸執事入就拜位,重行北向西上。立定,謁者曰四拜,監察以下皆四拜訖,各就位。謁者引獻官入就位,西向立,謁者曰四拜,獻官四拜。引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酌酒,執事者以盞受酒。謁者引獻官,入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一人奉香合,執事者一人奉香爐,謁者贊三上香,執事者奠爐于案。〈奉香在東西向,奠爐在西東向。授盞、奠盞準此。〉執事者以盞授獻官,獻官執盞獻盞,以盞授執事者,奠于神位前。謁者贊俛伏興,小退北向跪,祝進靈座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謁者贊俛伏興再拜,引出戶降復位。小頃,謁者引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酌酒,執事者以盞受酒。謁者引獻官,入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以盞授獻官,獻官執盞獻盞,以盞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謁者贊俛伏興,小退再拜,引出戶降復位。小頃,謁者引獻官,行禮如亞獻儀,引降復位。謁者曰四拜,獻官四拜,引獻官出。謁者引監察及諸執事,俱復拜位,謁者曰四拜,監察以下皆四拜訖,以次引出,謁者就拜位,四拜而出。執事者徹禮饌,祝版瘞於坎。

○廣孝殿朔望親享儀:〈卒哭後有名日別祭同〉前期,通禮門設殿下版位於東階東南,西向,設亞獻官、終獻官位於殿下版位之後近南,西向,設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位於外庭,文東武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西上,俱北向。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入奠祝版於靈座之右,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次設祭器,實饌具,設奠所於戶外之左。時至,諸享官及陪祭群官,皆聚殿門外。判通禮導殿下,乘輿以出,權就齋殿。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入就位,奉禮郞引亞獻官、終獻官入就位。大祝開匱奉出虞主,設於座,覆以靑苧巾。判通禮啓外辦,導殿下至版位西向立,啓請四拜,殿下四拜。通贊曰四拜,在位者皆四拜。判通禮導殿下,升自東階,〈升降階,上下皆有揖。〉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酌酒,近侍以盞受酒,判通禮導殿下,詣靈座前〈戶外有揖,戶內伏地。〉北向立,啓請跪,近侍一人奉香合,近侍一人奉香爐跪進,判通禮啓請三上香,近侍奠爐于案,〈進香在東西向,奠爐在東西向。進盞奠盞準此。〉近侍奉盞跪進,判通禮啓請執盞獻盞,以盞授近侍,奠于靈座前。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小退北向跪,大祝進靈座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再拜,導殿下出戶,降自東階復位。奉禮郞引亞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酌酒,執事者以盞受酒。奉禮郞引亞獻官,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以盞授亞獻官,亞獻官執盞獻盞,以盞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奉禮郞贊俛伏興,小退再拜,引降復位。奉禮郞引終獻官行禮如亞獻儀,引降復位。判通禮啓請四拜,殿下四拜。通贊曰四拜,在位者皆四拜。判通禮啓禮畢,導殿下還齋殿。奉禮郞引亞獻官、終獻官出,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次出。大祝納虞主如儀,典祀官帥其屬,撤禮饌,祝版瘞於坎,殿下乘輿還宮。

○攝行儀曰:〈卒哭後有名日別祭同。〉前期,有司設獻官位於東階東南,西向,執事者位於其後稍南,重行西向北上,監察位於殿庭之南近東,西向,書吏陪其後,謁者、贊者位於東階西南,西向北上。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入奠祝版於靈座之右,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次設祭器,實饌具,設尊所於戶外之左。時至,獻官以下皆就殿門外。謁者、贊者先就殿庭拜位北向西上,四拜訖就位,謁者引監察及典祀官、諸執事入就拜位,重行北向西上。立定,贊者曰四拜,監察以下皆四拜訖,各就位,大祝開匱奉出虞主,設於座,覆以靑苧巾。謁者引獻官,入就位西向立,贊者曰四拜,獻官四拜。謁者引獻官,升自東階,〈升降階,上下皆有揖。〉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酌酒,執事者以盞受酒,謁者引獻官,入詣靈座前〈戶外有揖,戶內伏地。〉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一人奉香合,執事者一人奉香爐,謁者贊三上香,執事者奠爐于案。〈奉香在東西向,奠爐在西東向。授盞奠盞準此。〉執事者以盞授獻官,獻官執盞獻盞,以盞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謁者贊俛伏興小退,北向跪,大祝進靈座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謁者贊俛伏興,再拜,引出戶,降自東階復位。小頃,謁者引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酌酒,執事者以盞受酒。謁者引獻官,入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以盞授獻官,獻官執盞獻盞,以盞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謁者贊俛伏興,小退再拜,引降復位。小頃,謁者引獻官,行禮如亞獻儀,引降復位。贊者曰四拜,獻官四拜,謁者引獻官出。謁者引監察、典祀官、諸執事俱復拜位,贊者曰四拜,監察以下皆四拜訖,謁者以次引出。大祝納虞主如儀,謁者、贊者就拜位四拜而出,典祀官帥其屬,徹禮饌,祝版瘞于坎。

〈世宗莊憲大王實錄卷第九〉

冬十月

10月1日

○丙申朔,上率群臣,詣廣孝殿,行朔祭,還御便殿,視事。政府、功臣、六曹、臺諫,始入啓事。

○禮曹啓:「今國行追薦七齋,旣皆以水陸詳定。自今先王先后忌晨齋,亦於山水淨處,以水陸行之。」

○戶曹啓:「今年禾穀不稔,民生可慮,請裁省冗費。」從之。

○禮曹啓:「正朝拜表時,用朝服,樂陳而不作。」從之。

○山陵赴役工匠凡二百二十四人,第其功勞,賜米有差。

10月2日

○丁酉,遣中軍都摠制曺備衡、右軍同知摠制曺致如京師,賀明年正。上以黑衣、烏犀帶,拜表如儀,百官皆服朝服、近侍黑衣,繖扇皆用靑。賜備衡等毛冠衣靴,遣宦官餞于郊。

○上遣李村,齎酒果問安于上王行在所。

○東平縣民李松詐稱倭人,謀往日本,事覺伏誅。

○義禁府啓:「內隱伊及奉吉、吾麿知等罪,按律當斬。」命各杖一百。

10月3日

○戊戌,上王遣人,以所獲禽薦于宗廟,又分賜政府、六曺代言司,上賜酒于議政府、六曹。

10月4日

○己亥,視事。議國喪期年內,宗廟及望闕禮用樂可否,許稠對曰:「太祖之喪,卒哭後用樂於宗廟,宜遵成憲,望闕禮亦宜用樂。」卞季良曰:「宗廟用樂則可矣,望闕禮,不可用樂。若上不出,而百官以時服行禮,則似爲得體。」上曰:「宗廟之禮,可依成憲,望闕禮用樂,更議施行。」群臣出。謂近臣曰:「望闕禮,予先行禮,百官朝服,用樂蹈舞如何?」

○許稠啓曰:「倭賊將犯中國,到全羅道海南縣,欲寇我境,倭將仇乍鎭禁之。仇乍鎭曾娶我國女,生一子,仰慕本朝,其心可嘉。請給其妻衣糧。」上曰:「宜更審問給之。」

○吏曹啓:「仁寧府令史,依仁壽府例,置實差十人、預差五人。」從之。

○吏曹啓:「各處朔望及無時別祭,二品以上獻官受點後,或以服制、忌日等項之故,改差者甚多。請令二品以上衙門,吏典開寫堂上官忌日等故,前期一月望前呈本曹,以爲恒式。」從之。

10月6日

○辛丑,遣議政府參贊卞季良,問安于上王行祭所,因獻酒果。

10月7日

○壬寅,禮曹啓廣孝殿四時大享儀曰:

前期,通禮門設殿下版位於東階東南,西向,設亞獻官、終獻官位於殿下版位之後近南,西向北上,執事者位於其後,異位重行,俱西向北上,設執禮位於東階西南,西向,謁者、贊引在南小退,俱西向,〈若內庭狹窄,則設贊者位於外庭東南,西向。〉設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位於外庭,文東武西,中心爲頭,異位重行,俱北向,設監察位二於東西班後,北向,書吏各陪其後。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入奠祝版於靈座之右,〈有坫〉陳幣篚於尊所,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次設祭器,實饌具,設尊所於戶外之左,〈玄酒在西〉皆加勺羃,北向西上,設洗於東階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罍在洗東加勺,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若爵洗之篚則又實以爵〉亞終獻洗又於東南,北向,〈盥洗在東,爵洗在西。〉罍在洗東加勺,篚在洗西南,肆實以巾,〈若爵洗之篚則又實以爵〉設諸執事盥洗於亞終獻洗東南北向。時至,典祀官、殿司各率其屬,入實饌具畢,諸享官及陪祭群官皆就殿門外。判通禮導殿下,乘輿以出,權就齋殿。執禮率謁者、贊者、贊引先就殿庭拜位,重行北向,西上四拜,各就位。贊引引典祀官、大祝、齋郞,入就殿庭拜位。立定,執禮曰四拜,〈凡執禮有辭,贊者皆傳唱。〉典祀官以下四拜。贊引引諸執事,詣盥洗位盥洗訖,各就位,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臣入就位,謁者引亞獻官、終獻官入就位。大祝開匱,奉出虞主,設於座,覆以靑苧巾。執事者洗瓚拭瓚,洗爵拭爵,置於篚,奉詣尊所,置於坫上。禮曹判書進當齋殿前跪,啓請行禮,啓訖俛伏興。判通禮導殿下,出詣版位西向立,判通禮啓請四拜,殿下四拜。執禮曰四拜,在位者皆四拜。〈先拜者不拜〉判通禮導殿下,詣盥洗位北向立,內侍跪,取匜興沃水,又內侍跪,取盤承水,殿下盥手,內侍跪,取巾於篚以進,殿下帨手訖,內侍受巾奠於篚。判通禮導殿下,升自東階,〈升降階,上下皆有揖。近侍內侍從升。〉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鬱鬯,近侍以瓚受酒,判通禮導殿下,入詣靈座前〈戶外有揖,戶內有伏地。〉北向立,啓請跪,近侍一人奉香合,近侍一人奉香爐跪進,判通禮啓請三上香,近侍奠爐于案。近侍以瓚跪進,判通禮啓請執瓚灌地訖,以瓚授近侍,近侍受以授大祝。近侍以幣篚跪進,判通禮啓請執幣獻幣,以幣授近侍,奠于靈座前。〈凡進香、進瓚、進幣皆在東西向,奠爐、受瓚、奠幣皆在西東向。進爵奠爵準此。〉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小退再拜,導殿下出戶,降自東階復位。少頃,判通禮導殿下,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酒,近侍以爵受酒,判通禮導殿下,入詣靈座前北向立,啓請跪,近侍以爵跪進,判通禮啓請執爵獻爵,以爵授近侍,奠于靈座前。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小退北向跪,大祝進靈座之右,東向跪,讀祝文訖,判通禮啓請俛伏興,再拜,導殿下出戶,降自東階復位。謁者引亞獻官,詣盥洗位北向立,盥手帨手訖,謁者引亞獻官升自東階,詣尊所西向立,執尊者擧羃酌酒,執事者以爵受酒。謁者引亞獻官,入詣靈座前北向立,贊跪,執事者以爵授亞獻官,亞獻官執爵獻爵,以爵授執事者,奠于靈座前。謁者贊俛伏興,小退再拜,引出戶降復位。謁者引終獻官,行禮如亞獻儀,引降復位。判通禮啓請四拜,殿下四拜。執禮曰四拜,在位者皆四拜訖,禮曹判書跪啓禮畢,啓訖,俛伏興。判通禮導殿下還齋殿,謁者引亞獻官、終獻官出,通禮門分引宗室以下文武群官以次出。贊引引典祀官以下諸執事,俱復拜位。立定,執禮曰四拜,典祀官以下皆四拜,贊引以次引出。大祝納虞主如儀,執禮率謁者、贊者、贊引,就拜位,四拜而出,典祀官、殿司各率其屬,徹禮饌,祝幣瘞於坎,殿下乘輿還宮。

10月8日

○癸卯,遣領議政府事柳廷顯、右代言鄭招,進酒果于上王行在所。宣旨:「大臣、近臣毋煩來謁。」廷顯等未至而還。

○日本國回禮使通事尹仁甫先來復命啓曰:「臣等初到其國,待之甚薄,不許入國都,館于深修菴,距國都三十里而近,常以兵圍守,不令與國人通。繼有僧惠珙者來問曰:『聞大明將伐日本,信否?』答曰:『不知也。』珙曰:『朝鮮與大明同心。何故不知?」先是,大明使宦者勑曰:「若不臣服,與朝鮮討之。』旣而,使者畏害而逃,故疑而問之。又國王在寶憧寺,呼見臣等,其王髠頂,披伽梨服,執事者皆僧也。從者不過十餘人。旣見,移館臣等于松月菴,支待稍厚。僧惠珙、周頌來謂曰:『國書以永樂記年,故御所惡之,不接見於京都也。何不用我應永年號乎?』御所者,國人指其王也。國無府庫,只令富人支待。又有人密言:『其王居無體面,不欲示之,故不令入都也。』其御所,每歷諸寺修齋,以此爲事,命令只行於近都地面而已。土地皆瓜分於强宗,每事依違而已。九州節度使父子誠心迎待。筑前州守藤滿員、一岐島主皆有怨言,小二殿亦曰:『去年朝鮮來攻我對馬島。我欲請兵船二三百,攻破朝鮮沿海數邑,然後快於心矣。』對馬島都都熊瓦弟熊守亦曰:『吾欲拘汝等,以當島人之被留者,然與本國通好,不敢耳。其被留人須速刷還。』」

10月9日

○甲辰,上親傳宗廟、原廟、諸山陵冬享大祭香祝。

○上王自平康還御豐壤宮,上遣宦官朴春茂問安,仍獻酒饌。

10月10日

○乙巳,上親行冬享于廣孝殿,遣左議政朴訔,攝事于宗廟,始用樂。

○宣旨:「今年禾穀不實,忠淸、全羅、慶尙道別牌、侍衛牌,勿令番上。」

○奉定安王后神主,移安于恭請大王魂殿。

○上朝豐壤宮。

10月11日

○丙午,上王召語李明德、元肅曰:「予年過五十後,不得安寢,夜至三更,則更不得寐。戊戌十二月間,在壽康宮,令侍女薔薇叩膝,薔薇叩之不稱意,吾徵叱之,因入睡,薔薇忽然叩之不謹,令我驚動。疾其無禮,送于大妃問其情,不以實對。予召而親問,乃曰:『憤其叱責,叩之不謹。』其爲不敬大矣。第以不能齊家爲愧,諱而不露,只黜其身,已有年矣。今因金天、邁龍之事,累日思之,非惟大殿,將建東宮,侍女之誡,不可不嚴。又聞主上之言,大殿侍女一人手裂恭妃衣,其罪亦類於薔薇。人命至重,然不可以姑息之仁,不懲後人,欲將二人,沈之水中,或令絞殺。汝其還京,議諸三政丞、卞三宰施行。」

○上王幸離宮南郊,觀放鷹。

○上還宮,語元肅曰:「治國平天下雖大,齊家最難。恭妃性無妬忌,父王亦以此素稱之。卽位之初,誠妃選進本宮婢名小婢者爲侍女,予令給事于前,未幾移定他任。小婢妄意恭妃所爲發憤,形於言語。一日,恭妃解衣,令小婢藏之,小婢密自裂壞,事覺訊之,未得隱諱,乃曰:『忽然有裂壞之情,故裂之。』予欲卽下有司,明正其罪,適其時大旱,故只杖之,黜還于誠妃殿。昨因薔薇之事,具啓于父王,父王以謂:『晩啓。爾以此議於大臣以啓。』又前日所囚富貴者,所犯無他,母后生時,以乳媪之子佛丁,屬予爲洗水間別監,未幾薨逝。予問洗手間別監之有故者,皆曰:『富貴願免此任。』卽似佛丁代之。富貴謝於東殿,其欲免之意著矣。此奴,自我大君時根隨久矣。至是,略無顧戀之意,故疾而囚之耳。不須取辭,卽令杖之,定于苦役。」又曰:「劉沈所犯稍輕,已奉宣旨放之,可還定河東官奴。」柳廷顯、朴訔、李原、卞季良議曰:「薔薇、小婢等所犯,皆當論以叛逆,宜同三省委官鞫訊,與衆棄之,劉沈亦當死,然上敎如此,不敢更啓。」上曰:「小婢等事,言之猶愧,何煩三省委官乎?領議政旣爲都提調,其忘勞親問取辭。」

○艮方有電光。

10月12日

○丁未,視事。命注書卞孝文,饋五部學堂造成官吏,下逮工匠。

○上曰:「文昭、廣孝殿之祭用素饌未便,其令政府、六曹同議以聞。」

○山陵赴役軍人物故者,命所在官賜米豆,以資喪葬。

10月13日

○戊申,上親傳大慈庵法席香疏,命府尹成抑監其事,追成大妃之願也。

○上王觀放鷹于豐壤南郊。

10月14日

○己酉,上親傳宗廟、諸山陵望祭香祝。

○設法華法席于大慈庵,本宮供辦。

10月15日

○庚戌,上詣廣孝殿行望祭,遂朝豐壤宮。

○上王將幸鐵原等處,以天寒停之。趙末生、李明德曰:「天氣當溫,且諸事已備,不宜停之。」不允。

○禮曹啓:「恭靖大王魂殿侍衛,令宗親及內侍茶房別監依廣孝殿例入直,罷魂殿都監。」從之。

10月16日

○辛亥,上還宮。

○上王觀放鷹于豐壤南郊。

○上王以京畿經歷徐彌性勤於職事,命轉一階。

○司諫院上疏請曰:

向者,知古阜郡事金倣受全羅道都節制使鎭撫之牒,未赴營而遭父喪,纔過百日至今年正月,擅脫喪服,赴營行公,殊無人子之心。移文監司,以問其故,答以:「節制使朴礎使之脫服,因以赴營。」將其辭因問於朴礎,礎答以:「己亥八月,以將再征對馬,授臣當職。時金倣知古阜郡事,以本道都鎭撫受牒解任,尋丁父憂。然鎭撫重任,不可輕改,故百日後,依六典起復,申報兵曹受決。」爲辭。

臣等竊觀,親喪固所自盡,其有關係要務者,奪情起復,宿衛軍官,百日除喪,已有著令。如有不待終制,自除衰服者,亦有常典。若金倣者,本非禦敵出衆之才,又無奪情起復之命。豈可以鎭撫而擅自除喪乎?若曰六典內軍官百日行喪,則金倣曾以守令,遂任鎭撫,本非軍士也。若曰東征之時,則年前十月,已停再擧之事,不可謂臨陣攻討之時也。雖出征之日,固當取旨,然後起復。倣本非軍士,又非征討之日,聽從朴礎之言,擅除衰服,恬不爲愧,其不知有父明矣。忠臣出於孝子之門,若倣者可謂之孝乎?且朴礎若以金倣爲制敵禦侮之才,則亦當申聞取旨,然後使之除喪。今乃先使除喪,然後移文兵曹,罪亦不小矣。伏望將金倣、朴礎下攸司,明正其罪,以勵風俗。

10月17日

○壬子,上親傳元敬王太后百齋香疏。

○以孟思誠爲吏曹判書,李之剛戶曹判書,鄭易藝文館大提學,申浩右軍摠制,李興發左軍摠制,李從茂長川君,崔蠲右司諫大夫,金孟誠司憲執義,張允和全羅道都觀官使,徐選慶尙道都觀察使,金漸平安道都觀察使,李恪咸吉道兵馬都節制使,崔沄平安道兵馬都節制使,鄭耕全州府尹。又以宋布景爲繕工監正,以償日本奉使之勞。

○上王獵于楊州之早谷山,夕次陶穴。

○抱川縣監李股代納狼川上納小麥。狼川縣監郭休斫取民間材木,結桴輸送,且私造船隻。事覺,股笞四十;休徐刺字,奪告身,杖九十。

10月18日

○癸丑,上視事。

○上王還豐壤。

○全羅道高山縣鄕校生徒池活等告于縣曰:「縣吏石珎其父得風疾,每日一發,發則氣絶,久而乃蘇。石珎日夜呼泣哀禱,廣求藥餌,一日有僧踵門曰:『聞,爾父有狂疾,信乎?』石珎驚喜,具告病證,僧曰:『碎生人骨,和血以飮則可愈。』石珎卽折其無名指,和血以進,病小間,乃再進遂愈。小尹徐省適在縣見其事,作傳以記之。夫傷其身體,非孝之中道,然其孝行足以感動人心,關於名敎者有四。方其父之得疾也,四年之間,衣不解帶,食不甘味,至於羸瘦,一也。日以廣求醫藥爲事,雖鄕黨族人之會,未嘗與焉,二也。事父母,承顔順色,雖責以艱大之事,未嘗忤父母之心,三也。一邑稱其孝行,輒曰:『此人子之常事,何足爲言?』惟恐人知,四也。恭惟聖上以孝治國,人民感化,有如此純孝者,出於荒僻之地。請報于朝,旌表其閭,以光聖朝之孝,以勵人子之心。」都觀察使申浩以聞,命旌表其門閭,蠲其吏役。

10月19日

○甲寅,命日給三韓國大夫人宋氏酒二甁。

○以少卿韓確奉誥命而來,賜奴婢十口、田七十結。

10月20日

○乙卯,上王觀放鷹于豐壤南郊。上朝豐壤宮。

10月21日

○丙辰,上王以上喪制滿百日,爲之開素,上涕注固辭,竟不得辭。

○上王曰:「日本國王責我國用永樂年號,不足數也。小二殿欲侵我邊邑,熊壽又言:『今後不令興利船出去。』其絶交之意已著。吾欲遣水軍都節制使,大備兵船,聚于巨濟等處要害之地,使對馬島倭不得耕田、捕魚、煮鹽,則必與小二殿請降,如其不降,則令諸將,更迭入攻可也。」明日,召三議政、卞三宰、許判書。

10月22日

○丁巳,上王及上召問廷顯等,朴訔、李原對曰:「日本國王之言,不足數也。小二殿及熊守之言可憎,宜遣諸將,嚴備以待,如不來降,入攻亦可。今對馬島使者及興利人等,竝令拘留,令九州使者及拘留倭內,擇微弱者遣歸,傳朝廷飭兵待變之意爲便。」柳廷顯、卞季良、許稠曰:「遣將備邊則宜矣,拘留來使則我先作釁,似爲不可。」議訖置酒,孝寧大君𥙷、漢平君趙涓、摠制洪敷、李皎亦入侍。酒闌,稠進啓曰:「有所懷而不言,是不直也。父子完聚,人情之所同,各官安置倭人,宜令置還本土,得遂父子之願,必無倭變。」上王曰:「卿之此言,非爲一己,爲國家慮也。卿昔辟人揮淚,極言所懷,今又如此。卿不如是,誰稱爲許判書?此吾所以稱之也。」諸臣皆出,訔、原侍,上王曰:「明朝與卿等,選可爲水軍節制使。」訔曰:「簡在上心,臣等何敢選擇?」訔因請免相,上王曰:「吾因主上,已知卿意,毋得更請。」因命曰:「各盡其心,善輔主上。」

10月23日

○戊午,上王命宦官嚴永守傳旨曰:「拘留之事,自古有之。高皇帝亦留本國使臣,對馬賊倭之使,留之何害?卿等更議以啓。」季良等皆曰:「可。」上出御寢殿,召元肅曰:「日本國王責用永樂年號之言,甚爲無禮,聞之不可不言。今九州客人傳諭國王,又爲書錄小二殿及熊壽等侮慢不恭之事,諭九州節度使如何?其議諸大臣以聞。」廷顯等皆曰:「上敎允當。」上還自豐壤。

○上王遊幸豐壤東郊。

10月24日

○己未,視事。

○命還給李從茂科田。

○以柳暲爲左軍同知摠制,尹夏、尹得洪右軍同知摠制,黃旱雨仁寧府尹。復置慶尙左右道、全羅、忠淸道水軍都節制使,以黃象、成達生、朴礎、元胤爲之。以禹博爲慶尙右道兵馬都節制使,洪尙直鏡城節制使,尹普老判晋州牧事。

○李珍彦、鄭元奇等伏誅。珍彦,吉州人。有崔閏玉者,稱爲逃奴,珍彦乃云:「太祖徵時,幸良女名管知者而産我,實非逃奴也。」元奇亦冒彦珍子毛知名,訴閏玉于官。咸吉道觀察使尹臨捕之以聞,下義禁府,同三省按驗。珍彦乃百姓李松之子,元奇亦珍彦姊子也。皆坐大逆。

○命以江原道嶺東米穀,悉輸興原倉,以納于京,姑停慶尙道歲貢米穀。

10月25日

○庚申,日本回禮使宋希景等來復命,上引見勞之。日本國王書曰:

使臣之來,謹領珍翰幷所需釋典,無勝感戴之至,兼拜別幅色色珍異之賜。隣好之厚,喜慰可量哉?所諭及雲州僑居之輩,使人驗問之,皆已沒故,無復存者。其子若孫之産吾者,誘之敎歸,亦皆不欲離此方。其轉傳鬻賣散諸島者,乃命諸州刺史以搜尋之,待後便以發還之,莫以爲慮焉。銀扇百柄,托于回船,非以爲獻,聊答來意耳。

10月26日

○辛酉,視事。

○許稠啓:「對馬島倭不可拘留,請皆發還。」上曰:「已知卿意。」諸臣出。上以問元肅等,對曰:「稠之所啓是矣。彼若浮于雲涯,侵掠諸道,則民不能安,不若不拘之爲愈也。」

○宣旨:「內禁、內侍衛有闕,以純厚武材卓異咸吉道子弟,爲先充差,雖他道子弟,武才卓異,則亦許入屬。其京中豪富子弟,勿令入屬。」

○上王幸樂天亭。宋希景等上謁,上王賜見,問日本事變。

○禮曹啓:「今集賢殿直提學,班在從三品之首,於路上宜齎鞍籠。藝文館直提學,本序於執義、知司諫之上。執義、知司諫亦齎鞍籠,藝文館直提學宜仍舊許齎鞍籠。」上命同僉知敦寧府事亦依此例。

○日本國九州節度使源道鎭遣人獻土宜,賜緜布四百匹。

10月27日

○壬戌,上將詣樂天亭,肩輿已進,召見許稠,稠極陳巨濟島不宜聚泊兵船與不可拘留倭使之意,仍請更遣使臣于日本詗之。上遂詣樂天亭,奉上王御別室,餞禹博、成達生、黃象、元胤、朴礎、洪尙直、金漸,兩上親執盃賜之。朴訔、李原、趙涓、趙末生、許稠、洪敷、李明德、元肅等亦入侍,以次行酒。將開宴也,上王先召末生、元肅命曰:「今見水軍節制使,當講論制倭之策。今因主上聞許稠之言,巨濟島,不宜聚泊兵船,且請遣使日本者誤矣。兵船聚泊,非欲擊倭,乃待其來降,且備不虞,何爲不可?日本國王責用永樂年號,而欲遣使結好,非讀書識理者之言也。其曰不可拘留倭使則宜矣,其與大臣極論以啓。若與倭使言,則當歷擧往事及小二殿侮慢無禮、熊壽絶交之言曰:『爾旣如此,今遣諸將於各道,大飭水軍,如有作耗者,則掩捕之,或入攻對馬島,使不得耕種,如其誠心歸附,何必如此乎?』」廷顯、季良等對曰:「拘留倭使,臣等亦以爲不可。」朴訔、李原曰:「如欲速其降,不如留其使者之爲愈也。」訔等旣赴宴,上王親問之,訔、原對之如前,上王曰:「不如放還之便也。拘留則我先生釁,不可。」季良曰:「原昌淸所使人,今以無行狀,留在海浦,其上京與回還,宜從其願。」上王從之。上王又曰:「陵室兩傍石及蓋石,若用全石,則轉輸甚難,無益於死者,有害於生民。今日之事,永爲成法,於獻陵形止案,明白載錄,俾後世子孫咸遵此法。」

○賜禹博等靴及氈笠。

○改水軍都節制使爲水軍都按撫處置使。

10月28日

○癸亥,上還自樂天亭。上王下典醫監正鄭從夏于義禁府斬之。醫人元鶴嘗侍從上王殿,上王聞從夏頗能其業,且以楊弘達已老,欲令從夏與鶴輪番入直,使鶴召之,從夏憚上王剛明,不願近侍,以無信驗不往。鶴再使人呼之,又不往,乃下義禁府訊之,從夏曰:「上鑑明哲,若問方書,何以爲對?以故不往。」遂論以大逆斬之,籍其家。

10月29日

○甲子,上親傳宗廟、諸陵寢朔祭香祝。

○上王渡麻田浦,觀放鷹于廣津之野。

○內鷹房人號時波赤,凡行幸觀鷹常從駕,故優恤其戶,悉免差役,令文孝宗、柳殷之、池伯顔三人分掌之。然無定額,規避軍役者,多因請托而得屬,奴事三人者,亦得竄名其間,至或有名爲時波赤,而不知臂鷹者。所在恃恩,輒與守令頡頏,吏不得至其門;影占丁口,拒避差役,守令亦無如之何。上王深知其弊,乃命各道上時波赤人丁戶數,以二百人爲定額,一歲更休,有闕輒補。平安道陽德、成川捕鷹人,亦只留四十戶,人給兵曹差貼,其無差貼者,令所在官充軍。所革凡數百戶,唯咸吉道本宮牌屬者二百十六戶依舊。

十一月

11月1日

○乙丑朔,親祭廣孝殿,用太祖喪制,始除百官陪祭。從朴訔之言也。

○視事。許稠啓曰:「對馬島使人何以處之?」上曰:「父王言:『對馬島非惟薄待宋希璟,且言:「還我藤次郞、三未三甫羅,則永永太平。」其言甚爲無禮。故復遣水軍節制使,整飭水軍,泊立巨濟島,則島倭必有投降之志矣。如此則邊警絶矣。』」卞季良曰:「上王已令臣等議此事,臣與三議政皆以爲:『彼雖無禮,拘留其使,似爲急迫。』上王曰:『留其使人,令水軍分泊巨濟島以示威,則彼必投降。如此則策之上也。』臣等俱從宣旨。」平陽府院君金承霔曰:「老臣以爲,彼雖有悖逆之言,東征之後,不省己惡,發忿而然,不足責也。宜聽而不聞,儼然自强。彼若犯邊,則以逸應之,豈有不勝之理?且今倭使只二十餘名,去留不足增損。」上曰:「卿言然矣。予已悉知。」許稠曰:「上王欲令水軍節制使分泊巨濟島,留其使人者,以對馬島忘恩背德,再犯我境爾。若先諭日本,則彼亦以對馬島爲非而斥之,勢必孤立矣。彼雖與宋希璟出怨言,然未的知其叛也。彼若無叛心,則留其使者,臣亦以爲急迫。」上曰:「對馬島倭無禮如此,而受其貢獻,無乃不可乎?予欲却其貢獻,薄待其使,厚待九州節度使使者,以別恩信。」朴訔曰:「上敎允當,宜移館他處,只給口糧,令自炊爨以食。又進其使者,嚴勑其島背恩忘德之由。下去時,不給馹騎,厚待九州使者,使之相知。」上曰:「卿言然矣,予將聞于上王。」諸臣旣出,命朴訔、許稠、元肅,議開諭對馬島使者之辭以啓。又召見趙末生、元肅曰:「卿等聞父王開諭倭使之辭乎?」末生等啓:「只聞聚兵船備邊之意與數其侮慢無禮之罪之辭。」上曰:「若不使九州知之,則彼必驚擾,須諭九州以此意。」訔等卽草其辭以進,命末生齎啓于上王。

○禹博、成達生、朴礎、黃象、金漸、元胤等拜辭,賜藥餌以遣之。

○禮曹啓:「元敬王后期年內,凡向闕賀禮,除舞蹈,樂部陳而不作。」從之。

○吏曹啓:「《六典》內:『諸都監枝色,以無勸懲之法,怠於其職,以至廢事。今後吏曹無時檢察,勤者啓聞敍用,怠者依律論罪。』請依此條,如典醫監、惠民局、濟生院、昭格殿、圖畫院、東西活人院、歸厚所、典廐署諸學、提擧、別坐,東西窰判官、五部學堂敎授官、訓導官、律學訓導官等口傳官吏,本曹幷皆檢察,以示勸懲。」從之。

11月2日

○丙寅,趙末生回自樂天亭啓曰:「上王覽開諭倭使之辭曰:『此吾意也。宜兼諭前年乞降後,革水軍都節制使,今聞宋希璟之言,復置其使,使泊于全羅道,有賊變,則乘機追擊,又使泊于慶尙道要害處,臨機處變之意,兵曹判書與禮曹判書同坐禮曹,曲盡開諭,其供給及馹騎,竝依舊例。』」

○上王還豐壤離宮。

11月3日

○丁卯,視事。

○禮曹啓:「元敬王后期年內,各道觀察使、節制使、守令陪箋時及守令迎命時,竝用白衣、烏紗帽、黑角帶。」從之。

○趙末生、許稠同坐禮曹,慰九州節度使使人,且開諭對馬島使者曰:「汝島土地塉薄,不能耕農,以盜竊爲生。熊瓦之父貞茂及祖靈鑑,欲禁賊,歸命聖朝,以至誠送平道全以宿衛,朝廷憐其誠意,凡有所求,靡不聽從。去年汝島賊船,潛入我境,燒焚兵船,殺掠人物,又遣興利船,窺覘事變。卽遣諸將,誅討賊黨,其興利倭,分置諸郡,更飭水軍,刻期大擧掃蕩巢穴。熊瓦及祖母等悔過歸順,乞通信好,朝廷信之,唯置陸地防禦,罷水軍節制使。熊瓦不顧國家大恩,回禮使宋希璟之還也,憑小二殿倨慢無禮,弟熊壽亦不親接待,使人傳說曰:『今後更不通信。』其背恩之意已著。今復遣水軍節制使,分泊全羅道,又泊慶尙道要害處,臨機處置。汝等若誠心悔過,則將復解兵。爾其歸見島主,細說此意。汝等存亡,在此一擧。」九州使者曰:「吾等之來也,到對馬島,知島倭之無禮也。島倭誠服則實收兵船乎?吾將備達于節度使。」對馬島使者曰:「熊瓦歸九州不還,熊壽年少,宗俊被黜,無人主島事,故回禮使之往還也,無禮如此。吾欲速還達於島主。」

○宣旨:「奪上護軍朴去非告身。」初,去非受上護軍,出怨言曰:「後來者居上。予從仕已久,而未免上護軍。」語聞,奪告身,削忠義衛籍。去非,錫命之子也。無才行,只以功臣之子,官至正三品。

○行臺監察朴頎自義州來復命。頎至義州,搜檢赴京使臣粧橐,得副使曺致麻布數匹,致泣曰:「吾布尺短,以尺計之則不多。」頎不聽,齎來以啓。

11月4日

○戊辰,上王自豐壤幸樂天亭。

○上王命黜別司禁僉摠制沈寶歸私第。寶以所管司禁三人爲不才,言於知兵曹事郭存中,存中曰:「才不稱職,初何聽屬乎?」寶怒曰:「率此不才者,非保身之計也。」存中曰:「爾爲司禁,不有其身,乃其職也。其曰保身何耶?」寶曰:「孰不爲保身之計乎?」存中詰之,寶曰:「有罪者釋之,是非保身之計乎?」存中曰:「凡有罪者,量其輕重,入稟上旨,吾何敢爲?」遂啓于上王,上王謂寶曰:「以爾爲功臣之子,謂當盡忠。今乃如此乎?」乃命歸私第。

11月5日

○己巳,上王觀放鷹于麻田浦。

○上視事。

○政府、六曹採諸道守令及閑散人所上便宜事款,同議以聞。

一,軍資副正崔孟良等言:「凡民以舟車之利,資其生業者,往往取之,以役公家之轉輸,誠爲未便。自今增造公家舟車,以資轉輸。」

僉議:「公處舟車,不必加造。若有官府轉輸之物,則依民間時直給價。」

一,前大司憲申商言:「各道各驛,分大中小路,給位田,以資其費。或有驛吏流亡者,則所在官收其田稅,入于國庫。由是,驛傳日益凋殘。自今驛吏如有逃移者,令驛丞收其田稅,申報監司,或補馬價,或補公廩,使驛吏得免稱貸。」

一,前掌令卜僴等言:「守令當農月遞代,則送往迎來,農事失時。自今守令雖秩滿,若當農月,勿令遞差。」

僉議:「考滿守令,自三月至六月,勿許遞差。」

一,龍仁縣令宣和言:「各道驛丞所掌,或至十餘驛,今或三四朔、或五六朔,無故數遞,故雖有志者,館舍修理、驛吏完恤等事,未暇爲之。乞依守令例,考其褒貶優劣,勿令數遞,以救其弊。」

僉議:「諸道驛丞,量宜加設,依六典考其褒貶,一如守令例。」

一,通津縣監辛宙言:「六典內:『貧民負債,一本一利外,不許加徵』今債主一本一利外,猶加督徵,至使貸者喪其家業,終不能償,以所耕之田,每歲充償,無立錐之地而後已。願加痛禁。」

一,前監務金墾言:「凡賦役輕重,係於所耕多少。臣所居陰竹縣以國農所之公田,與農軍之私田,幷錄於本縣墾田數內,徭役倍於他邑,願量減賦役,以活民生。」

一,延安都護府使鄭復周言:「凡有可耕陳地,豪富廣占,徒受立案,累年不墾。雖有欲墾者,以爲已受立案之地,公然禁耕,民畏其勢,不敢告爭。自今雖受立案,不自開墾者,許民開墾,違者痛治。」

一,判原州牧使趙啓生言:「人蔘産於險阻無人之境,採之甚苦,乾正亦難。濟用監於收納之際,或以體小、或以色惡不納,其弊甚鉅。願令濟用監進獻外,雖體小色惡,依法乾正,則一皆收納,以除民弊。」

一,咸吉道都節制使曺備衡言:「道內人民之採魚藿,在前觀察使、節制使旣徵其稅,而各官守令,亦皆徵之,或有一年春秋兩等六度納稅者,甚無意謂。乞依他道例,只納司宰監,或全蠲免,以恤邊民。」

僉議:「依他道例,只收一件,傳報戶曹。」

一,前敎授官李潤等言:「臣所居江原道各官各戶神稅布,在前分其殘盛,或收麤布十餘尺,或收紙席絲麻等物。今則不分殘盛,例徵布一匹,必滿三十五尺,貧者苦之。自今請依舊例。」

僉議:「每戶各收一匹,鰥寡孤獨竝皆蠲免。」

一,竹山縣監楊秩言:「今官收流移人兩麥,或以種子、或以賑濟,分之民間。臣謂流移之民,如有公處所貸米穀,分徵族人。自今收其兩麥,以償所貸米穀。」

一,銀溪道驛丞尹諸言:「各品所納進獻細布,不自備納,令其司奴婢覓納,其弊不少。願令各品自備以納。」

一,前縣令金思義等言:「每年藏氷時,必令京畿之民,改造氷室,材木價重,民甚苦之。乞依居室之制作氷室,令吏守之,則可至數十年之久,而無每年改造之弊矣。」

一,楊州都護府使全直言:「外貢上納之際,官吏或以其意,退而不納,遠路轉輸之苦、民間再收之弊不細。自今諸司所退貢物,告于戶曹,戶曹覈實可退,然後退之,以爲恒式。」

一,昌平縣令宋復言:「告者養老之目有四,養三老五更,一也。子孫死於國事,則養其父祖,二也。養致仕之老,三也。養庶人之老,四也。有虞氏以宴禮,夏后氏以享禮,殷人以食禮,周人修而兼用之,一歲之間,凡七行之。飮養陽氣則用春夏,食養陰氣則用秋冬,大合樂則必遂養老,故春入學而合弊,則行之,春頒學而合聲,則行之季春天子視學則行之,此王道之不可不重也。願令攸司,立養老之禮,悉令中外,每歲春秋釋奠之後,擇七十、八十以上,勿拘貴賤,聚而饗之,以廣聖上養老之恩。且乞善言而施諸政治,則人倫厚而風俗正;天道順而陰陽和矣。」

僉議:「令禮官稽古制施行。」

一,淮陽都護府使盧相言:「唐太宗嘗以針灸失所,其害至死,下詔罪人毋得鞭背。今官吏或因吏民小過,輒鞭其背,因而致死者或有之。今後一皆痛禁。」

一,襄陽都護府使邊處厚言:「今國家於大小官吏以至庶民墳墓,步數皆有定式,禁人樵採。無識之徒,貪其地利,耕破古塚,暴骨犁鋤,自今痛行禁止。」

一,前司宰監韓定敬言:「凡定徭役,皆以所耕多少,而不分膏瘠,容有不均之嘆。乞每年損實踏驗後,一依實數酌定,以爲恒式。」

僉議:「簽軍則用人丁多少,雜役則用其年踏驗實數。」

一,安邊都護府使金孟誠等言:「今士大夫之家,使奴僕務行商販,廉恥道喪,士風日衰。願遣行臺,糾摘痛徵,以正士習。」

僉議:「朝士奴隷商販者,令觀察使痛懲。」

已上十八條,皆從之。

○上遣元肅于朴訔、李原第,就議冬至上壽及都目去官者兩度敍用,初番祿俸分二番頒賜等事。朴訔曰:「宗廟旣用樂,上壽何可廢樂?都目政、頒祿等事,上敎允當。」李原曰:「上壽不可用樂,都目政宜分三度,祿俸亦宜分三次。」

11月6日

○庚午,上朝樂天亭。兩上御別室,都摠制李澄、李皎、兵曹判書趙末生、參判李明德、知申事元肅入侍晝膳,命以次進爵。上王謂肅曰:「今聞,欲改頒祿之制,然乎?」肅具啓,上王曰:「頒祿之制,太祖成憲,不可輕改。」夕上還宮。

11月7日

○辛未,視事。上曰:「廣孝、文昭殿祭用肉膳與否,稽古制以啓。」

○上王觀放鷹于麻田浦。

○禮曹啓:「《元續六典》內:『各年判旨,中外官吏或不奉行。』其不奉行條件,謹錄以聞,請申明擧行,違者論罪。

一,洪武二十五年司憲府受判,節該:『無識之人,以農牛賣於韃靼禾尺,賣者買者,皆以宰殺律論。』

一,永樂十七年議政府受判:『禾尺、才人不事農業,唯以弓馬爲事,不與良民婚嫁,自成一群,聚散無常,宰殺牛馬,良民受害。願令分置,與平民相婚,俾令安業。其有尙循舊習者,沒其所畜頭匹,幷罪里正長。』

一,洪武二十五年司憲府受判:『醫官之設,本爲救病,當勿論貴賤,來告卽往救治。如有自重不往者,許諸人陳告,痛繩以法。』

一,洪武二十七年王旨:『凡徒役之人,年限有數,中外官吏不顧律文,因循役使。今後中外官司錄徒役者罪名及定役年月、放免日月以聞。』

一,洪武二十八年使司受判:『令守令親檢山野,分授旁近居民以主之。如有縱火者,使其主者收捕告官,從重論罪。』

一,洪武二十六年使司受判:『各道人民無恒産逃亡者,家長杖一百,許接人罪同。里內逃亡人及新接人名數不告者,方別監、里正長,杖七十,守令不用心推覈還本者,論罪。』

一,洪武二十七年使司受判:『國無三年之畜,國非其國。各道守令不用心勸農,以致公私窮乏。觀察使以時考察游手者,皆令歸農。』

一,洪武三十年使司受判:『船軍寄生水上,甚爲可哀。今後船軍各戶差役,一皆減除。』

一,永樂五年議政府受判:『斗升平校,京中京市署、外方觀察使,每年春秋仲月,依前例施行。』

一,建文四年議政府受判:『父母年至七旬,而三子皆從征役者,免其一子,使養其親。』

一,永樂五年公私田收租者,以不平校斗升收納,爲佃客所告者,所在守令論罪,甚者報觀察使治罪。』

一,建文三年議政府受判:『婚姻之禮,人倫之所重,或有貧乏男女,過時不能婚姻者。京中漢城府、外方監司窮加訪問,內外四寸以上之親,共備資粧,使不失時,違者罪之。』

一,永樂二年議政府受判:『山城修築,高麗盛時,每遣別監,以時修築。自今每當農隙,堅實修築,以備不虞。』

一,永樂五年議政府受判:『伯叔兄弟,異形同氣。貪利賊恩者,勿論事情得失,所訟之物,一皆沒官,永不敍用。』

一,永樂五年忠淸道敬差官韓雍啓:『造船松木,不可不預養,令州郡痛禁斫伐。』

一,永樂十年司憲府啓:『有夫婦,然後有君臣,故夫婦,人倫之本,而嫡妾之分,不可亂也。然高麗之季,禮義之敎不行,夫婦之道遂紊,卿士大夫或有妻娶妻者有之,或以妾爲妻者有之,遂爲今日妻妾相訟之端。怨讟繁興,以致傷和致變,非小失也,不可不正。臣等謹按《大明律》曰:「凡以妻爲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爲妻者,杖九十,竝改正,若有妻娶妻者,亦杖九十,離異。」臣等請以媒娉婚禮之備略,定爲妻妾,將己身現在以妾爲妻者、妻在娶妻者,竝皆按律科罪。』

一,永樂十年王旨:『因漕運溺死水軍,令攸司完恤其家。』政府議:『《經濟六典》,船軍病故者,轉聞于上,存恤其家,況漕轉米穀,因而致死者乎?請給米豆幷四石,限三年復役。』

一,洪武二十一年使司受判:『戰亡人子孫,宜當錄用。』

一,永樂七年議政府受判:『諸浦各船射官,防禦年月最久者,大船二人、小船一人式,水軍都節制使驗其年月,各其名下,俱錄申聞,隨其前職陞一級,其中才能出衆,爲人所服者,許令次第遷轉,官止折衝水陸軍官,臨敵制勝者,不拘此例,從其將帥所報,竝皆除職,將帥任情好惡者,申聞論罪。』

一,洪武二十一年使司受判:『鰥寡孤獨無衣食,失所者,所當存恤。京中則戶曹主之,外方則監司無時訪問,申報施行。』

一,洪武七年司憲府狀申一款:『大小人員及緣化僧徒等受各官陳省,私備貢物先納,卽受其司文憑下歸,倍受其價,侵虐小民。願自今一皆禁斷。』

一,永樂五年議政府受判:『疑獄未決,久被囚繫,京中刑曹、司憲府、巡禁司,各道觀察使具錄囚繫年月,申聞取旨,裁決無滯。』

一,洪武三十年使司行移:『小民或因出入未還,豪强品官及猾吏等稱爲流移,其家舍田地,竝皆奪占。由是殘戶日漸失所。今後官禁奪占,以待本主之還,若永不還,則分給無田地人。』

一,永樂十年議政府狀申:『各司使令因交易公用物件,刦奪市人之物。今後令告於京市署,沒其所齎楮貨,違者重行論罰。』

一,洪武二十一年使司受判:『州郡之吏於四面村落,私置農舍者、容匿民戶,役使如奴婢者、收稅時,擅自高下收納,因而盜用者、簽軍時,受富戶贈遺,擅自蠲免者、依托權勢,冒受官爵,公然避役者,竝皆窮極考覈,所犯重者,置之典刑,其餘分輕重論罪,橫斂物件,追徵沒官。』

一,洪武二十一年使司受判:『凡剃髮者,必受度牒,方許出家,已有著令。無識僧徒不畏國令,不唯兩班子弟,有役軍人、鄕吏驛子、公私隷,擅自剃髮,甚爲未便。今後兩班子弟自願爲僧者,父母族人告僧錄司,報禮曹,啓聞取旨後,納丁錢、給度牒,許令出家。其餘有役人及獨子、處女一皆禁斷,違者還俗,當差其父母、師僧及寺主,從重論罪。婦女守節剃髮者,不在此限。』

一,洪武二十一年司憲府受判:『葬者,藏也。所以藏其骸骨,不暴露也。近歲,浮屠氏茶毗之法盛行,人死則擧而置之烈焰之中,焦毛髮、爛肌膚,止存骸骨,甚者焚骨揚灰,以施魚鳥,乃謂必如是而後,可生天堂,可至西方。此論一起,士大夫高明者皆惑之,而不葬於地者多矣。嗚呼!不仁甚矣。人之精神,流行和通,死生人鬼,本同一氣。祖父母安於地下,則子孫亦安,不爾則反是。且人之生於世,猶木之托根於地,焚其根株,則枝葉凋瘁,安有發榮滋長之理乎?此愚夫愚婦之所共知也。聖人制三寸之棺、五寸之槨,猶恐其速朽也,斂衣數十襲,猶恐其或薄也,置穀棺中,猶恐螻蟻之或侵也。送終之禮如此,而反用裔戎無父之敎,可謂仁乎?願自今一切禁之,犯者加罪。外方人民,於父母葬日,聚隣里香徒,飮酒歌吹,殊無哀慟之心,有累禮俗,亦皆痛禁。』

一,永樂十年議政府所申:『各司奴婢,或不給奉足,或不給朔料,因此流亡者頗多。今後正役一名,給奉足一名,又給朔料,其不給朔料者,給奉足二名。男女年六十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勿令立役。又諸司吏典、使令、奴隷成衆諸人,乞暇下鄕,未卽上京,便督促於京主人,或追日徵贖,稱貸倍償,資糧俱盡,其弊甚大。今後受暇人不及期上京者,移文本道督促,待其上京論罪。』

一,永樂十一年司諫院啓:『佛者,去君臣之義、父子之恩,以浮誕之辭,妄托報恩之說,惑世誣民,傷風敗俗。吾道之害,孰甚於此?在昔唐、虞、三代之時,歷年多而享壽長,此固非佛氏之致然也。漢明帝時,始有佛法,明帝以後,亂亡相繼,運祚不長。及梁、陳、元魏之際,事佛尤謹,年代尤促,遂使持戒之主,終有臺城之禍。事佛求福,果安在也?佛不足信,不待辨說而自明矣。蠢蠢無知,固不足責,世號高明者,亦惑而事之,何哉?大抵邪說乘間得誘,則易惑而難悟,故人有喪父母、失妻子而哀痛迫切之間,誘之以福田利益之說,駸駸然入於其中,至於蕩盡家産,邪說之害人如此。今我殿下斷然一革,誠千載之美事也。然爲死者供佛齋僧之事,因循未革,人死則皆欲薦拔,旣設七七之齊,又設法席之會。無識之徒,專尙浮華,誇人耳目。假如佛氏有靈,受人之饋,救人之罪,則是賣官、鬻獄汚吏之所爲也,豈有此理乎?且死生有命,禍福在天,縱有祈禱之切,佛氏安能施惠於其間哉?伏望殿下,命攸司,喪祭之儀,一依《文公家禮》,痛禁佛事,以斷群疑。』

一,永樂十五年成均大司成柳伯淳等言:『沿海魚梁豪勢之家,奪占全利者,嚴加禁止,以副民望。』

一,永樂十五年全羅道觀察使啓:『船軍寄命水上,不顧家産,其苦倍他。一人之子,雖二三丁,分屬左右領,更相遞立。或一子不付軍籍,則稱爲漏丁,移定他人奉足,有違優恤之義。今後三子已立軍役者,雖一子不付軍役,勿定役以養其親。』

已上三十條,皆從之。

11月8日

○壬申,親傳宗廟及諸山陵冬至祭香祝。

○上王還豐壤宮,遣宦官洪得敬諭上曰:「吾問於尹淮曰:『古之人君,有先祭母后,而謁父者乎?』淮對以未知。吾思人君所爲,萬世之法,不可不愼。宜令大臣攝行廣孝殿冬至祭,早來離宮行賀禮,似合於禮。」上命右議政李原,攝行廣孝殿祭。

11月9日

○癸酉,日南至,命百官,行望闕禮,停本朝賀禮。諸道上箋獻方物。

○上詣豐壤上壽,柳廷顯、朴訔、李原、柳寬、卞季良、孟思誠、李之剛、李之實、李伯剛、趙大臨、南暉、趙涓、延嗣宗、洪敷、李皎、李明德、元肅、尹淮、鄭招、金益精侍宴,群臣各以次進爵。上王曰:「今日是佳節,主上與大臣來獻壽,吾豈可不醉?以國君無事去官,未知有幾。」賜元肅卓上柿橘,令與其母。賜入番宰樞及代言酒于兵曹廳。

11月10日

○甲戌,上王觀鷹于松山。

○上還自豐壤。

○兵曹啓:「《六典》一款,節該:『凡於宿衛有所犯,重者啓聞,下法司科斷。其姦頑不革,沮毁成法,惑亂衆聽者,置之邊遠,以充軍役。』又:『軍事以嚴爲主,階級之間,不相陵犯,可以上能出令,下能服役,事功易成。當自上而下,一位嚴於一位,不相陵犯,違者論罪。』間有頑橫之輩,不畏軍法,至陵辱長上,漸不可長。今後軍士不奔令者,若事干宿衛及軍務,則軍法施行,其餘雜犯,依六典治罪。」從之。蓋因沈寶之事而發也。

11月11日

○乙亥,視事。

○九州節度使使者詣闕辭,命厚慰之,令禮曹判書許稠傳旨曰:「平滿景書及汝齎來書,皆問大明欲征日本事。我朝與大明遼遠,何以知之?歸語汝節度使。」

○吏曹啓:「曾命齊陵、厚陵祭獻官,令留後副留後行之,然副留後兼京畿觀察使,巡行道內。留後於兩陵及啓命殿,幷行爲難,請令本司首領官,分詣行祭。又咸吉道濬源殿及諸山陵祭獻官,亦令其道觀察使首領官及守令行之。」

11月13日

○丁丑,視事。

○上王幸樂天亭。

○司憲府啓:「前日請朴去非之罪,未蒙兪允,請置於法。」上曰:「昨日啓于父王,命曰:『旣以狂妄之罪,奪其告身,不須更論。』予亦以爲,功臣之子罪不干於不忠,宜且容恕。」

11月14日

○戊寅,親傳宗廟、原廟、諸山陵望祭香祝。

11月15日

○己卯,親詣廣孝殿,行望祭。

○視事。

○初,都都熊瓦遣使進丹木四百斤、胡椒百五十斤、蓽發五十斤、犀角一對,國家却之,且不禮其使,至是乃還。命禮曹判書許稠、兵曹判書趙末生,會禮曹傳諭使者,對曰:「都都熊瓦在小二殿膝下未能出,宗俊見黜,熊壽年少且貧,無人主島事,故回禮使之往還也,慙愧不能出見。然自其祖靈鑑仰事朝鮮如父母,豈有他心?」

○命許稠答九州節度使書曰:

伻人問候,仍將本國被虜人一名發還,寧不知感?來書稱賊徒嚴加禁呵,奈何近日賊船橫行我國南海楸子島,劫掠人民,轉賣一岐島乎?兼諭征伐事,本國所未聞,勿以爲疑。如今兩國和好至矣,獨有對馬一島不事耕農,專以盜竊爲業。曩都都熊瓦之祖靈鑑及其父貞茂相繼歸順,又遣平道全來衛,以表至誠,我殿下嘉其忠誠,凡有所求,靡不聽許,蓋有年矣。都都熊瓦不思祖父歸順之意,不顧殿下卵育之恩,託以興販,遣人窺覘,往歲之夏,潛放賊船,侵犯邊境,燒毁兵船,殺掠人物。國家將其興販之人,分置諸州,遣將誅討,都都熊瓦尙且不革,謀敵官軍。於是更遣三軍,掃盪巢穴,朝議已決。都都熊瓦及其祖母奉書遣人,哀請歸附,國家不逆其詐,仍許通信往來,遂罷水軍都節制使,待之以誠。不圖都都熊瓦不顧厚恩,敢倚其主滕滿貞,乃因往歲賊島問罪之師,造言本國,征討日本,欲爲兩國之釁。且於回禮使宋希璟之行,敢行無禮,其弟熊壽亦發狂悖之言。嗚呼!樂禍好亡,有如是耶?都都熊瓦今雖遣人貢獻,背叛無禮之人,不可禮待,所獻土宜,悉付來人遣還。兵曹敬奉王旨,勑令諸道水陸軍馬分守要害,以觀賊徒向背,臨機制治,殄滅乃已。若都都熊瓦悔過,擧島歸順,則容有解兵之理。足下旣爲日本西海摠管使,近島兇徒,不受約束,肆行盜竊,使貴國之聲不美於天下,豈非足下之所深恥耶?逆亂之子、海賊之魁,足下必不容也。宜加痛懲,永以爲好幸甚。今將土宜,就付回价,惟領納。

○濟州京在所上言:「大靜、旌義二縣,始置鄕校,兩縣生徒,各五十餘人。請選州人經明行修者爲敎導。」

11月16日

○庚辰,陰霧,氣候如春。

○上王觀放鷹于廣津之野。遣知兵曹事郭存中傳旨曰:「倭賊之謀難測,咸吉道水軍備禦,不可不嚴。其水軍僉節制使,宜選揀差遣。」又曰:「今以尹得洪爲摠制者,欲用其才也。其以得洪爲京畿水軍都節制使。」

11月17日

○辛巳,西離宮成。

○上王幸楊花渡,觀戰艦。先是,諸道戰艦追倭船,倭船快甚不能及。上王恨之,命大護軍尹得民造快船三艘,乃令投化倭乘倭船,先發十餘步,令得民及大護軍崔海山、軍器副正李藝帥水軍,各乘一船追之,得民船常過之,輕捷勝於倭船。賜水軍酒食、正布有差,遂幸西離宮。上詣西離宮置酒,孝寧大君𥙷及柳廷顯、朴訔、李原、趙末生、李明德、元肅入侍。日暮上還宮。

11月18日

○壬午,視事。以驛路凋弊,停各道節制使進別膳。

○命諸道所進弓矢,禁用朱漆。

11月19日

○癸未,上王還豐壤宮。自是間一二日輒出,觀放鷹。

11月20日

○甲申,視事。

○命行幸日及齊戒日,例停視事。

11月21日

○乙酉,視事。

○全羅道觀察使請免私田內,全損田及陳田之稅,命諸道悉免之。

○咸吉道觀察使尹臨失入人罪,命罷其職,以吏曹參判申商代之。

11月22日

○丙戌,視事。

○一岐州萬戶多羅古羅遣人來獻土宜,仍發還本國被虜人九名,賜紬布十匹、緜布百十匹。

○傳旨于禮曹,令黃海、忠淸等道正月薦靑魚于宗廟,咸吉道十二月薦苽魚于宗廟。

○上議禦倭之策,許稠啓:「今歲凶歉,姑厚待,以待豐年而圖之。」上曰:「彼若歸附,何必圖之?但備不虞而已。」

11月23日

○丁亥,視事。

○慶尙道觀察使報:「對馬島商舶到乃而浦。」上王命禮曹諭商倭曰:「今以宋希璟所傳熊壽絶交之言觀之,當拘留不遣,然考汝等發船日期,在熊壽語希璟之前,故許令遠島。」李原聞宣旨曰:「希璟之言不足盡信。若熊壽絶交之言是,則必不遣商舶,今其來遲,必有故焉,宜使人問之。」

11月24日

○戊子,視事。

○許稠以李原之言具啓,上曰:「原之言然矣。然宣旨已下,不可輕改。且禮曹不當以宣旨已下之事,議於大臣。」乃命知印傳宣旨於商倭。

11月25日

○己丑,上謂禮官曰:「宗廟禮料,不可雜以他物。若原廟則旣從俗禮,就加肉膳何如?」禮官啓:「宋太祖親享太廟,判太常和峴言:『唐天寶中享太廟禮料外,每室加常食一牙盤。今請如唐故事,別設牙盤。』本朝於宗廟,只設禮料,而不設常食。乞於文昭殿、廣孝殿大小祭享,別設常食用肉膳。」從之。

○兀郞哈要非等四人來獻土宜。

○日本國九州摠管源義俊遣人獻硫黃二千斤、蘇木五百斤、銅二百斤,回賜麻布三十匹、緜布四百七十匹。濃州太守平宗壽、筑州石城管事民部少輔平滿景、石城商倭宗金等亦各遣人,來獻土宜,回賜有差。

11月26日

○庚寅,上朝豐壤宮。

○上王曰:「原廟進肉膳事,已令禮曹稽古制。吾將使衛士獲獐鵠,令舊饔人知太祖所嗜者齋戒供進,宜涓吉日,先告事由。」元肅對曰:「宜於十二月朔祭兼薦。」上王曰:「一月不過二三次,如有新物,亦可薦也。」又曰:「主上終三年,不聽樂、不觀獵乎?」肅對曰:「然。」上王曰:「吾累日遊幸未還,則思戀之心必至,何以處之?」肅對曰:「雖非累日行幸,若不命止,主上安敢不親問起居?」上王曰:「然。」

○上王命兵曹曰:「倭奴必不順服,巨濟營田,不可不耕。其令觀察使、右道水軍都按撫使同力備農器。且前命諸道加造兵船,今聞諸道飢饉,其勿督促,只令當領水軍造之。」

11月27日

○辛卯,太白貫太陰。

○禮曹啓:「謹按《儀禮》:『期之喪,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注云:『此謂父在爲母也。』朱文公曰:『喪禮須從《儀禮》爲正。如父在爲母期,非是薄於母,只爲尊在其父,不可復尊其母,然亦須心喪三年。』願自今凡父在爲母喪,一依古制,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心喪三年。」從之。太后之喪,上王據《儀禮》,使上服期喪,上以父王之命,勉從之。禮官由是,有此議。

11月28日

○壬辰,視事。

○日本淝州太守源昌淸遣人獻土宜,回賜緜布百九十匹。

11月29日

○癸巳,霧。

○以將薦肉膳告于文昭、廣孝殿。

○上王命恭靖大王魂殿,亦依原廟例,進肉膳。

○訓春亏知哈沙其大等三人來獻土宜。

11月30日

○甲午,親傳宗廟、原廟、諸陵寢朔祭香祝。

○賜酒于功臣嫡長會。

○是月無氷。

十二月

12月1日

○乙未朔,上詣廣孝殿行朔祭,始用肉饌。

○視事。

○亏知哈豆稱哈等來獻土宜。

○司憲府啓:「有朴可中者出入左議政朴訔家,府吏以爲奔競,執之以來,尋聞訔之族人,卽放之。訔令舍人吳先敬召府吏詰問云:『幷禁族人,有敎旨乎?』先敬又以無回答,差人至府吏家,拿致問之,陵蔑臺綱。又爲本府所劾,公然出入,私謁訔第,知有私門,而不知尊主之大體。請治其罪。」上不允。掌令許誠固請,上曰:「先敬雖有罪,不可以此罪之。」竟不允。

12月2日

○丙申,上王幸樂天亭。

○日本防、長、豐三州都護大內殿家姪多多良滿世遣人獻劍四把、硫黃三千五百斤、剪黃二斤、丹木三百斤、白磻一百斤,回賜麻布四十匹、緜布二百六十匹。

12月3日

○丁酉,上朝樂天亭。上王命召柳廷顯、朴訔、李原、金承霔、延嗣宗,議咸吉道沿海州郡守禦之事,仍設小酌。

12月4日

○戊戌,上王還豐壤,上還宮。

12月5日

○己亥,視事。

12月6日

○庚子,前判淸州牧事禹希烈卒。

12月8日

○壬寅,視事。

○咸安人前副司直趙成俊與其弟成福不和,常欲害之。知郡事崔道源其表兄弟也。素與成福爭臧獲有隙,嗾成俊誣告成福有誹謗語,命三省、義禁府雜治,果服誣。上曰:「道源嗾成俊誣告,情甚姦惡。其誰薦爲守令乎?」乃杖成俊、道源一百,流遠方。

○日本國九州都元帥右武衛源道鎭遣人獻土宜,求《大藏經》及大鏞,田平殿源省亦因道鎭使人就獻土宜。

○吏曹啓:「奉常寺直長、錄事、副錄事,俱以成均、校書館、承文院參外官充差,仍兼本館,以次去官。」從之。

12月9日

○癸卯,以元肅爲吏曹參判,轉金益精知申事,韓惠同副代言。

○日本國九州摠管源義俊、日向州刺使藤元久等各遣人來獻土宜。

○置黃海道侮州,江原道江陵、三陟、杆城等鎭。

12月10日

○甲辰,視事。

12月12日

○丙午,親傳臘祭香祝。

○上王幸樂天亭。

12月13日

○丁未,上詣廣孝殿行臘祭,朝樂天亭。上王召柳廷顯、朴訔、李原、卞季良、許稠議事,設小酌,賜雉各十首。

○囚承文院校理鄭苯于義禁府。以爲吏曹佐郞時,不差廣孝殿執事也。

12月14日

○戊申,上王還豐壤,上至自樂天亭。

12月15日

○己酉,上詣廣孝殿行望祭。

○視事。

○釋鄭苯,命吏曹判書孟思誠、參議閔校就職。思誠等以鄭苯之囚,引嫌不仕,故有是命。

○還給金聽、崔興孝、羅有綬、閔寅、朴幹職牒。

○戶曹啓:「諸掌錢穀之司文券,每於官吏遞代時,吏典不用意藏之,因此遺失,誠爲未便。今後依六曹、三司例,代其職者代其事,錄其所掌文券幅數及錢穀出納年月日,幷記所掌吏典姓名,交付新官後,給解由。每當年終,磨勘上項文券,書其目錄三件,分置戶曹、司憲府、本司,以憑後考。」從之。

○副司直許萬石家奴上佐與私奴龍三、龍萬,典農寺奴古未等密言曰:「吾主萬石與其兄盤石、末石、安石,曾懷異志,與妻父光祿寺大卿權永均、判尙州牧事金士淸共謀擧事,約已定矣。」益平君石根家奴長壽聞其言於古未,卽縛古未,告于礪山縣監趙玕。玕驚怖,率長壽擅發驛騎,馳赴京師直啓,上命義禁府鞫之,惟士淸,令其道觀察使訊之。

12月16日

○庚戌,視事。

12月17日

○辛亥,視事。

○上謂許稠曰:「卿不考禮書,參定祭儀,以致差誤耶?」稠對曰:「臣罪大矣。然鄭苯旣任儀禮詳定所,知禮書而茫然差失。」上曰:「鄭苯則旣以非矣,卿亦考《文獻通考》、《洪武禮制》、《山堂考索》諸書,參酌時宜,詳定祭禮,毋令貽笑後人。」稠出,上謂益精曰:「稠尙執迷不悟,召稠明言之。」

○女眞十餘人來獻土宜,命厚饋之,賜衣服冠履,例也。

12月18日

○壬子,日珥。

○上謂代言等曰:「權永均等事,必誣告也。然事關宗社,不得已下獄。今天氣甚寒,令義禁府解其鏁,修葺所繫之處,勿致寒冷。」

12月19日

○癸丑,視事。

○全羅道觀察使張允和啓:「道內州郡,因旱失農,請發倉賑之。」上以問左右,對曰:「歲前舊穀未盡,猶可自活。請待來春賑之。」從之。是年早旱晩水,又霜降失時,全羅道古阜、金堤、萬頃等郡縣尤甚。

12月20日

○甲寅,視事。

○慶尙道彦陽人李新起妻一産三男,賜米。

○上王曰:「多畜不用之狗,虛費廩粟,其弊甚大。況狗料與人同,誠爲未便。今後每朔減三斗,擇留良者五隻,餘悉分賜諸臣。」

12月21日

○乙卯,上朝豐壤。

12月22日

○丙辰,上還自豐壤。

12月23日

○丁巳,霧。

○視事。

12月24日

○戊午,停立春賀禮春幡子,但進于上王殿。

○上王將謁健元陵,上遣右代言鄭招,點視奠具。

12月25日

○己未,上王謁健元陵,上行別祭于廣孝殿。

12月27日

○辛酉,上謁獻陵。

○上王命兵曹曰:「予爲大妃,旣已終制,義當用樂也。第以國家喪國母,擧朝憂戚,我獨聞樂,心有未安,不敢遽也。今歲且改矣,情雖無窮,聖人之制,不可過也。予豈若恭愍之於魯國公主乎?且宗廟之祭,亦旣用樂,予生宗廟也。欲於元日上壽用樂,但群臣不可舞也。」趙末生對曰:「主上餘哀未盡,獨用於上前乃可。」上王曰:「以用樂之意,傳諭代言司、禮曹及三議政。」

○賜酒二百甁于藏氷軍。氷不堅合,故合丁藏之。上王以氷庫去豐壤甚遠,輸者苦之,乃於離宮之東,別作氷庫,以革其弊。

12月28日

○壬戌,視事。

○全羅道觀察使啓:「象之爲物,無益於用。今令道內四界首官輪次養飼,其弊不貲,道內之民,獨受其苦。請幷令忠淸、慶尙道輪養。」上王從之。

12月29日

○癸亥,上詣豐壤宮守歲,命百官遙賀帝正,停本朝賀禮。

○命逐疫,毋用雜戲。

○釋權永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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